注射剂通则中文版USP31.doc.pdf

注射剂通则中文版USP31.doc.pdf
注射剂通则中文版USP31.doc.pdf

注射剂类药品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指导原则概要

注射剂类药品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指导原则 为提高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严格执行GMP的基础上,指导企业排查生产质量风险和开展生产质量研究,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1.人员管理 1.1主管生产、质量的企业和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2配制、灌封、灯检、无菌检验等关键岗位新进人员经GMP知识、岗位操作等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和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上岗。 1.3企业应定期对上述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组织岗位操作SOP及相关管理制度再培训、考核。 2.设备管理 2.1洁净空调系统 2.1.1生产厂房应符合设计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系统性维护、检测。灭菌F0值< 8产品的百级生产区域,高效过滤器的检漏每半年至少一次。 正式生产时,应定期对沉降菌、尘埃粒子进行监控。对压差有要求的关键生产区域,应每班监测。 2.1.2车间连续生产时,灌封等关键生产区域的空调系统停用时应启动值班机组保持正压。如停用时未启动值班机组,应进行相关验证,并应尽量模拟恶劣环境条件进行,确保空调系统重启后的消毒、运行,能符合设计要求。

2.1.3应定期对高效过滤器维护保养,特别是高湿区域、百级区域的高效过滤器。新安装或更换高效过滤器,应对生产区域洁净度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更换百级高效过滤器还应进行检漏测试。 2.2注射用水系统 2.2.1应模拟实际生产时的运行状态,开展注射用水系统验证,确定运行、监控等管理制度。 2.2.2车间连续生产时,注射用水系统按规定保温循环使用,循环水泵不得停止工作。 注射用水系统日常运行使用时,应在线监控回水总管及储罐等温度,并定期监测总有机碳等指标。 2.2.3注射用水系统停用(循环水泵停止工作或并联管路单路关闭,恢复使用前应对全系统进行清洁、消毒,并监控检测一定周期,符合要求后才投入使用。 使用纯蒸气消毒的,应明确压力、温度、时间等,消毒前应对管路排空情况进行确认。2.2.4注射用水系统应定期维护、保养及处理,定期对呼吸器进行完整性检查。 2.2.5 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不得有死角、盲管。 2.2.6 运行三年以上的管路及系统,应定期采取氯水冲洗等方法,判别是否形成生物膜。如形成,应采用有效方法进行处理。 2.3过滤系统 2.3.1应明确使用的过滤系统材质、孔径、耐压范围、耐温范围、耐酸碱范围等,明确安装、灭菌(温度、压力、时间、清洁、储存等方法和使用周期管理规定。 2.3.2治疗性注射剂,应按要求开展药品和过滤系统的相容性实验。

USP39 注射剂通则

tion as constituted for administration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individual monographs on sterile dry solids or liquid concentrates. However, in the interest of assuring the quality of injection preparations as they are actually administered, the following non-destructive tests are provided for demonstrating the suitability of constituted solutions when they are prepared just prior to use. Completeness and Clarity of Solution—Constitute the solution as directed in the labeling supplied by the manufacturer for the sterile dry dosage form. A:The solid dissolves completely, leaving no visible residue as undissolved matter. B:The constituted solution is not significantly less clear than an equal volume of the diluent or of Purified Water contained in a similar vessel and examined similarly. Particulate Matter—Constitute the solution as directed in the labeling supplied by the manufacturer for the sterile dry dos-age form: the solution is essentially free from particles of foreign matter that can be observed on visual inspection. á1? INJECTIONS AND IMPLANTED DRUG PRODUCTS (PARENTERALS)—PRODUCT QUALITY TESTS (Chapter to become official May 1, 2016) (Current chapter name is á1? Injections) INTRODUCTION Parenteral drug products include both injections and implanted drug products that are injected through the skin or other external boundary tissue, or implanted within the body to allow the dire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active drug substance(s) into blood vessels, organs, tissues, or lesions. Injections may exist as either immediate- or extended-release dosage forms. Implan-ted parenteral drug products are long-acting dosage forms that provide continuous release of the active drug substance(s) of-ten for periods of months to years. For systemic delivery, they may be placed subcutaneously; for local delivery, they may be placed in a specific region of the body. Routes of administration for parenteral drug products include intravenous, intraventric-ular, intra-arterial, intra-articular, subcutaneous, intramuscular, intrathecal, intracisternal, and intraocular. Parenteral dosage forms include solutions, suspensions, emulsions, sterile powders for solutions and suspensions (including liposomes), implants (including microparticles), and products that consist of both a drug and a device such as drug-eluting stents. The reader is directed to Pharmaceutical Dosage Forms á1151?1 and to the later sections of this chapter for additional descriptions of dosage forms that fall into the general category of parenteral drug products. Nomenclature á1121?1 provides information on nomenclature used to establish USP names and monograph titles for parenteral drug products. Chapter á1? provides a framework to support the revis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dividual monographs, and is not meant to replace individual monographs. Chapter á1? provides lists of common product quality test requirements in a concise and a coherent fashion. The chapter is divided into four main sections: (1) universal product quality tests that are applicable to pa-rental dosage forms; (2) specific product quality tests, which are tests that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addition to Universal Tests; (3) product quality tests for specific dosage forms, which lists all the applicable tests (Universal and Specific) for the specific dosage form; and (4) product performance tests. If a monograph exists, it will reference á1? or indicated chapter parts. If a specific drug product monograph is missing (not in existence), the general chapters provide the quality tests that can be used by manufacturers until the dosage form monograph is developed by USP. The Pharmacopeial definitions for sterile preparations for parenteral use may not apply to some biologics because of their special nature and licensing requirements (see Biologics á1041?1). However, some biological finished drug products containing “Injection” in the monograph title mus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á1? or indicated chapter subparts, where it is specified in the monograph. Drug Product Quality and Drug Product Performance Tests Procedures and acceptance criteria for testing parenteral drug products are divided into two categories: (1) those that assess product quality attributes, e.g., identification, sterility, and particulate matter, and are contained in this chapter and (2) those that assess product performance, e.g., in vitro release of the drug substance from the drug product. Whereas quality tests as-sess the integrity of the dosage form, the performance tests assess performance (bioavailability) after the product has been administered to the patient. A product performance test, i.e., drug release test for suspensions, emulsions, powder for suspen-sion (including microparticles and liposomes), and drug-eluting stents, should be carried out using appropriate test proce-dures. 1All listed chapters above á1000? are for information purposes only; they may be helpful but are not mandatory.

国内外药品包装体系及其包材相应试验

国内外药品包装体系及其包材相应试验(一) 药品包装是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属于专用包装范畴,它具有包装的所有属性,并有其特殊性:1、能保护药品在贮藏、使用过程中不受环境的影响,保持药品原有属性2、药品包装材料自身在贮藏、使用过程中性质应有一定的稳定性3、药品包装材料在包裹药品时不能污染药品生产环境。4、药品包装材料不得带有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消除的对所包装药物有影响的物质。5、药品包装材料与所包装的药品不能发生化学、生物意义上的反应。为了确认药品包装材料可被用于包裹药品,有必要对这些材料进行质量监控 一、药品包装分类 (一)按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所使用的成份可分为:塑料、橡胶(或弹性体)、玻璃、金属及其它类(如布类、陶瓷类、纸类、干燥剂类)等五类。 (二)按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形状也可分为:容器(如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等)、硬片或袋(如PVC固体药用硬片、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等)、塞(如药用氯化丁基橡胶塞)、盖(如口服液瓶撕拉铝盖)、辅助用途(如输液接口)等五类。 二、药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 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各国均对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质量控制,标准体系主要有 1、药典体系:各发达国家药典附录均收载有药品包装材料的技术要求 2、ISO体系:根据材料及形状制定标准(如铝盖、玻璃输液瓶) 3、各国工业标准体系:如英国工业标准BS等,已逐渐向ISO标准转化 4、国内标准体系:工业标准形式上与ISO标准相同,安全项目略少于先进国家药典。为有效控制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2年始,制定并颁布相应的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质量标准,加强对材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化学性能、安全性能的控制。 国际标准、各国药典都是药品包装国际市场共同遵循的技术依据,其中,药典侧重于材料、容器的安全性评价,国际标准侧重于产品使用性能的评价。 三、各国药品包装容器质量标准体系内容介绍 1、美国药典对玻璃产品控制的项目有:透光率试验、耐水性试验、砷浸出量试验等; 对PE或PET产品(适用于口服固体制剂)控制的项目有:红外测定、热分析、透光率试验、水蒸气透过量测定、重金属、不挥发物测定等。 2、日本药局方对注射剂用玻璃容器的检测项目有:封口要求、可溶性碱(耐水性)测定、铁测定(避光容器)、透光率测定;对塑料容器的特殊要求是(1)应考察容器的溶出或迁

药典注射剂通则

附录ⅠB 注射剂 注射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溶剂或分散介质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或混悬液及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或混悬液及供临用前配制或稀释成溶液或混悬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 注射剂可分为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与注射用浓溶液。 注射液包括溶液型、乳状液型或混悬型注射液,可用于肌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等。其中,供静脉注射用的大体积(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小于100ml)注射液也称静脉输液。 注射用无菌粉末系指药物制成的供临用前用适宜的无菌溶液配制成澄清溶液或均匀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无菌块状物。可用适宜的注射用溶剂配制后注射,也可用静脉输液配制后静脉滴注。无菌粉末用溶剂结晶法、喷雾干燥法或冷冻干燥法等制得。 注射用浓溶液系指药物制成的供临用前稀释后静脉滴注用的无菌浓溶液。 注射液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溶液型注射液应澄明;除另有规定外,混悬型注射液中药物粒度应控制在15μm以下,含15~20μm (间有个别20~50μm)者,不得超过10%,若有可见沉淀,振摇时应容易分散均匀,混悬型注射液不得用于静脉注射或椎管注射;乳状液型注射液应稳定,不得有相分离现象,不得用于椎管注射。静脉用乳状液型注射液中乳滴的粒度90%应在1μm以下,不得有大于5μm的乳滴。除另有规定外,静脉输液应尽可能与血液等渗。 二、注射剂所用的原辅料应从来源及工艺等生产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并应符合注射用的质量要求。注射剂所用溶剂必须安全无害,并不得影响疗效额质量。一般分为水性溶剂和非水性溶剂。 (1)水性溶剂最常用的为注射用水,也可用0.9%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水溶液。 (2)非水性溶剂常用的为植物油,主要为供注射用大豆油,其他还有乙醇、丙二醇和聚乙二醇等溶剂。供注射用的非水性溶剂,应严格限制其用量,并应在品种项下进行相应的检查。 三、配制注射剂时,可根据药物的性质加入适宜的附加剂。如渗透压调节剂、pH值调节剂、增溶剂、助溶剂、抗氧剂、抑菌剂、乳化剂、助悬剂等。所用附加剂应不影响药物疗效,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使用浓度不得引起毒性或明显的刺激。常用的抗氧剂有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和焦亚硫酸钠等,一般浓度为01.%~0.2%;常用的抑菌剂为0.5%苯酚、0.3%甲酚和0.5%三氯叔丁醇等。多剂量包装的注射液可加适宜的抑菌剂,,抑菌剂的用量应能抑制注射液中微生物的生长,加有抑菌剂的注射液,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灭菌。静脉输液与脑池内、硬膜外、椎管内用的注射液均不得加抑菌剂。除另有规定外,一次注射量超过15ml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规范通则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规程通则 目录 1.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流程图、小容量注射剂车间概况(附图) 2.需要验证的关键工序及工艺验证(列表) 3.操作过程及工艺条件 4.技术安全、工艺卫生及劳动爱护 5.物料平衡及技经指标 6.设备一览表 7.岗位定员 8.附件目录(岗位操作、清洁规程)

1.可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流程图 小容量注射剂车间概况(附图)讲明:由质监科按洁净厂房监操纵度SMP-ZL-014对洁净区进行监控,由工程设备科负责维修,车间应依照实际使用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保证洁净厂房在使用中符合GMP的规定。 2.需要验证的关键工序及工艺验证(列表)

讲明:每年需按验证治理制度SMP-ZL-012对上述关键工序及工艺进行验证(再验证或回忆性验证)。若系统、设备设施 发生变更则必须进行相应的验证。 验证由厂验证小组负责。车间应依照情况及时提出相应的申请。 3.操作过程及工艺条件 3.1 工艺用水: 3.1.1 操作过程: 3.1.1.1 原水为符合国家饮用水的标准自来水。 3.1.1.2 纯化水由原水经石英砂过滤→精滤(PE棒)→阴床 →阳床→混床→紫外灯灭菌→进入贮罐。

3.1.1.3 注射用水由纯化水经多效蒸馏水机通过蒸馏而得。 3.1.2 工艺条件: 3.1.2.1 原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3.1.2.2 原水的预处理的进水流量应≤3m3/h。 3.1.2.3 温床的流量为3m3/h。 3.1.2.4 多放蒸馏水机蒸气压力应在0.30~0.4Mpa之间,压 缩空气压力应在0.3~0.4MPa之间。 3.1.2.5 纯化水的电导率应≤2us/cm,离子检查符合?中 国药典?2005版二部“纯化水”的标准。 注射用水的电导率≤2us/cm,离子检查符合?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注射用水”的标准。 3.2 理瓶工序 3.2.1 本公司可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所选用直接接触药品的 容器为低硼硅玻璃安瓿,执行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国家药用 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试行)YBB00332002,以下均可简 称安瓿。 3.2.2 操作过程: 按批生产指令领取安瓿并除去外包装,烧字安瓿要核对批号、品名、规格、数量。在理瓶间逐盘理好后送入联动机 清洗或送入粗洗间用纯化水粗洗后送入精洗间超声,注射用 水甩干并检查清洁符合规定后送隧道烘房。

欧洲药典 10.0 5.1.8 50108 口服草药医疗产品及其制剂用提取物的微生物质量

04/2019:50108 5.1.8. 口服草药医疗产品及其制剂用提取物的微生物质量(MICROBIOLOGICAL QUALITY OF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FOR ORAL USE AND EXTRACTS USED IN THEIR PERPARATION) 该章节为草药医疗产品及其制剂用提取物提供推荐可接受标准。 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检测按通用章节2.6.12、2.6.13和2.6.31给出的方法执行。下面给出了总需氧活菌计数(TAMC)和总酵母/霉菌计数(TYMC)的可接受标准。 可接受标准是基于单个结果或在进行了重复计数时重复计数结果的平均数。(例:直接平板计数法)。 某些特定微生物的可接受标准可见下表。该列表没有必要是详尽无遗的,对于给定的制剂需根据起始原料的性质、生产工艺及其使用目的进行必要的其他微生物测试。 含有活酵母菌药品的(活的生物治疗制品)不在此通论范围内。 草药医疗产品 A. 包含草药物质,含有或不含有赋形剂,意欲使用沸水制备浸剂和汤药的草药医疗产品(例如含有或不含有调味剂的草药茶) B. 含有例如提取物和/或草药物质,包含或不包含赋形剂,加工方法(例如,萃取),或者,如果合适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草药物质的预处理能使微生物水平降低至下表列出的数目以下的草药医疗产品

C. 含有例如提取物和/或草药物质,包含或不包含赋形剂,加工方法(例如,使用低强度的乙醇或未沸腾的水进行萃取或低温度下制得的的浓缩液),或者在这种情况下,草药物质的预处理不能充分降低微生物水平至B下面要求的标准的草药医疗产品 提取物 提取物应符合类别B草药医疗产品的可接受标准。但是,当能够证明工艺方法不能使得微生物充分地减少到类别B的水平时,提取物应符合类别C草药医疗产品的要求。 该推荐可接受标准应用于意欲混合入口服草药医疗产品中的提取物。为了满足特定路径管理的可接受标准,对于意欲混合入通过其他路径管理的药用制剂的提取物,可提出更严格的可接受标准。 经认定,对于有些草药医疗产品和用于其制剂的提取物,由于微生物污染的典型水平,并不能满足上文所给TAMC, TYMC 和胆汁耐受革兰氏阴性菌的标准。可使用稍微宽松一些的可接受标准,前提是考虑到包括微生物污染的定性、定量特性和该草药医疗产品或提取物预期用途在内经过风险评估。如果指定的草药医疗产品或提取物方法不能在指定的微生物水平上有效计数,则可使用尽可能接近指定的可接受标准限度的经过验证的方法。

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目录及增修订内容

《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目录及增修订内容 0100 制剂通则 0101 片剂 0102 注射剂 0103 胶囊剂 0104 颗粒剂 0105 眼用制剂 0106 鼻用制剂 0107 栓剂 0108 软膏剂 0109 乳膏剂 0110 糊剂 0111 吸入制剂 0112 喷雾剂 0113 气雾剂 0114 凝胶剂 0115 散剂 0116 滴丸剂 0117 糖丸 0118 糖浆剂

0120 涂剂 0121 涂膜剂 0122 酊剂 0123 贴剂 0124 贴膏剂 0125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 0126 植入剂 0127 膜剂 0128 耳用制剂 0129 洗剂 0130 冲洗剂 0131 灌肠剂 0181 丸剂 0182 合剂 0183 锭剂 0184 煎膏剂(膏滋) 0185 胶剂 0186 酒剂 0187 流浸膏剂与浸膏剂

0189 露剂 0190 茶剂 0200 其他通则 0211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未修订) 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第二增补本) 0213 炮制通则(未修订) 0251 药用辅料通则 0261 制药用水 0271 药包材通则(待定) 0272 玻璃容器(待定) 029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第二增补本) 0300 0301 一般鉴别试验(第二增补本) 0400 光谱法 04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0402 红外分光光度法 0405 荧光分光光度法 040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407 火焰光度法 041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041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增订) 0421 拉曼光谱法(新增) 0431 质谱法 0441 核磁共振波谱法

9301 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9301 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为化药及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制剂质量可控性而 定。 注射剂安全性检查包括异常毒性、细菌内毒素(或热原) 、降压物质(包括 组胺类物质) 、过敏反应、溶血与凝聚等项。根据处方、工艺、用法及用量等设 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适用性研究。 其中, 细菌内毒素检查与热原检查项目间、 降压物质检查与组胺类物质检查项目间,可以根据适用性研究结果相互替代,选 择两者之一作为检查项目。 一、注射剂安全性检查项目的设定 1.静脉用注射剂 静脉用注射剂,均应设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其中,化药注射剂一 般首选细菌内毒素检查项;中药注射剂一般首选热原检查项,若该药本身的药理 作用或对家兔的毒性反应影响热原检测,可选择细菌内毒素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植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液提取物,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 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的静脉用注射剂, 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 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植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液提取物时,组分结构不清晰且有可能 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的静脉用注射剂, 如缺乏相关的理化分析方法 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植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液提取物时,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 污染组胺、类组胺样降血压物质的静脉用注射剂,特别是中药注射剂,如缺乏相 关的理化分析方法且临床发现类过敏反应, 应考虑设立降压物质或组胺类物质检 查项。 检查项目一般首选降压物质检查项,但若降血压药理作用与该药具有的功能 主治有关,或对猫的反应干扰血压检测,可选择组胺类物质检查项替代。 中药注射剂应考虑设溶血与凝聚检查项。 2.肌内注射用注射剂 所用原料系动植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液提取物时,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 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 应考虑设立异

欧洲药物管理基本介绍

欧洲药物管理EDMF&CTD基本介绍 EDMF文件简介: 欧洲药物管理档案(EDMF,即European Drug Master File)是药品制剂的制造商为取得上市许可而必须向注册当局提交的关于在制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药的基本情况的支持性技术文件。它的申请必须与使用该原料药的制剂的上市许可申请同时进行。当原料药物的生产厂家(ASM,即The Active Substance Manufacturer)不是药品制剂上市许可证的申请人时,也就是说当制剂生产厂家使用其它厂家生产的原料药物生产制剂时,为了保护原料药物的生产及质量管理等方面有价值的技术机密而由原料药物的生产厂家提交给欧洲官方机构的文件。分为公开部分和保密部分。与美国FDA的DMF涵概药品生产的全过程CMC(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不同,欧洲DMF则主要强调第一个C,即Chemistry。具体的说,EDMF 的主要内容是药物及其相关杂质的化学,包括化学结构及结构解析、化学性质、杂质及其限度、杂质检查等等。 EDMF的适用范围: EDMF适用于以下三类原料药的申请: --仍由专利保护的新的原料药,并且这种原料药没有包括在欧洲药典或任何一个成员国的药典之中; --已过专利保护期的原料药,并且这种原料药没有包括在欧洲药典或任何一个成员国的药典之中; --包括在欧洲药典或任何一个成员国的药典之中的原料药,当这种原料药使用一个可能留下药典专论没有提到的杂质并且药典专论不能足够控制其质量的方法生产时。EDMF的变动和更新 如果EDMF持有人需要对EDMF的公开部分和保密部分做出变动,则任何变动均要向主管当局或EMEA上报,并通知所有申请人。若仅是修改EDMF的保密部分,并且生产采用的质量标准和杂质范围均没有发生改变,修改信息只需提供给主管当局;如果需要修改EDMF的公开部分,此信息必须提供给其他申请人和使用此EDMF的药品上市许可证的持有人,所有涉及到的申请人将通过适当的变更程序修改他们的上市许可证申请文档。 EDMF持有人应对EDMF文件在现行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技术发展法规和科研要求方面保持内容更新。如果没有任何改变,在欧盟内使用此EDMF的第一个五年后,EDMF持有人应正式声明EDMF文件的内容仍然是不变和适用的,并提交一份更新的申请人或制剂生产厂家的名单。 EDMF的递交程序: 根据欧洲药物管理档案程序的要求,EDMF只能在递交制剂药品上市许可证申请时递交,并且只有欧洲的制剂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表(如,进口商)才能递交EDMF。

注射剂药品使用要求

注射剂药品使用要求 作者:陈素花 单位:昌黎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注射剂是一类供注入体内或者直接进入血液的药品。其生产工艺复杂,质量要求相对其它剂型更严格,安全性和机体适应性差,使用毒副作用大,风险系数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注射剂药品的安全使用国家越来越重视,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中也为注射剂的安全用药给出具体的使用、配制方法及注意事项,作为药品安全使用的依据和参考。现将部分注射剂药品说明书中的使用要求分类汇总如下。 一、现用现配药品 1、复方麝香注射液:现配现用。 2、注射用炎琥宁:现配现用。 3、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现配现用。 4、丹红注射液:现配现用,缓慢滴注。 5、舒血宁注射液:现配现用。 6、银杏内酯注射液:现配现用,滴注速度不高于40—60滴/分。

7、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现配现用 8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现配现用,连续使用本品时,建议 使用注射泵或输液泵。 9、依托泊苷注射液:现配现用。 10、注射用环磷酰胺:现配现用。 11、注射用异环磷酰胺:现配现用。 12、注射用卡洛磺钠:现配现用。 13、蔗糖铁注射液:现配现用。 14、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使用前1小时配制,轻摇混合后输注。 15、注射用吡柔比星:溶解后溶液即时用完,室温下放置不超过 6小时。 16、注射用硫酸长春地新:药物溶解后6小时内使用。 17、注射用硫辛酸:配好的输液,6小时内保持稳定;静脉滴注时间约30分钟。 18、注射用泮托拉唑钠:静脉滴注时间15—60分钟内滴完。稀释后4小时用完。 19、注射用头抱他啶:现配现用

20、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钠:现配现用,缓慢滴注20—30 分钟以上。 21、注射用头抱曲松钠:现配现用。 22、注射用青霉素:现配现用。 23、注射用头抱替唑钠:现配现用。 24、注射用头抱尼西钠:现配现用。 25、注射用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现配现用。 26、注射用头抱美唑钠: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27、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溶解后室温4小时稳定。 28、注射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本品溶解后应立即给药,配好药液4小时内点滴,用30-40分钟完成滴注。 29、注射用硝普钠:现用现配,在避光输液瓶中静脉滴注。 30、注射用硫辛酸:配好的输液用铝箔包裹避光,6小时稳定。 31、亚叶酸钙:现用现配,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和热接触。 、缓慢滴注药品 1、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缓慢静滴。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公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7]743号 【公布日期】2007-12-06 【生效日期】2007-1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差不多技术要求 (国食药监注[2007]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药品监督治理局): 为科学规范和指导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究工作,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差不多技术要求》,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差不多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差不多技术要求 为促进中药、天然药物研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加强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质量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 一、概述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给药途径不同于传统剂型,大多数情形下,传统用药体会对注射剂处方组成的配伍及配比的指导作用有限。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开发需要通过研究充分说明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必要性,并保证其质量的可控性。 二、立题依据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处方(配伍及配比)及临床使用方法的确定,需要有相关的药效学及毒理学、药代动力学等研究结果的支持。同时,依照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的原则,注射给药途径应该是解决口服等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的剂型选择,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发应符合临床治疗和药物性质的需要。应该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注射给药优于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应在有效性或安全性方面表达出明显优势。 2.应与已上市的其他同一给药途径、同类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注射剂进行比较,在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或特色。 3.有效成份(注册分类1)制成的注射剂需要提供药代动力学的依据;多成份(注册分类2-6)制成的注射剂需要进行药代动力学探干脆研究。 4.有效成份制成的复方注射剂及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需进行各组分组方合理性的相关研究。来自同一药

国外药典

药典(pharmacopoeia)是一个国家记载药品标准、规格的法典,一般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持编纂、颁布实施,国际性药典则由公认的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协商编订。制定药品标准对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健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药品标准是药品现代化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药品质量的内涵包括三方面:真伪、纯度、品质优良度。三者的集中表现是使用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因此,药品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法定名称、来源、性状、鉴别、纯度检查、含量(效价或活性)测定、类别、剂量、规格、贮藏、制剂等等。 药典是从本草学、药物学以及处方集的编著演化而来。药典的重要特点是它的法定性和体例的规范化。中国最早的药物典籍,比较公认的是公元 659年唐代李淳风、苏敬等22人奉命编纂的《新修本草》。全书54卷,收载药物844种,堪称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定药典。15世纪印刷术的进步促进了欧洲近代药典编纂的发展。许多国家都相继制订各自的药典。1498年由佛罗伦萨学院出版的《佛罗伦萨处方集》,一般视为欧洲第一部法定药典。其后有不少城市纷纷编订具有法律约束性的药典。其中纽伦堡的瓦莱利乌斯医生编著的《药方书》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被纽伦堡当局承认,被定为第一本《纽伦堡药典》于1546年出版。在《纽伦堡药典》的影响下,在奥格斯堡、安特卫普、里昂、巴塞尔、巴伦西亚、科隆、巴黎和阿姆斯特丹等地也相继有药典问世。这一进展标志着欧洲各地区性药典向法定性国家药典转化的新阶段。 到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上至少已有38个国家编订了国家药典。另外,尚有区域性药典3种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编订的《国际药典》。下面简介几部著名药典。 英国药典(BP) 《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oeia,简称BP)是由英国药典委员会(British Pharmacopoeia Commission)编制,是英国制药标准的重要来源。英国药典不仅为读者提供了药用和成药配方标准以及公式配药标准,而且也向读者展示了许多明确分类并可参照的欧洲药典专著。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国食药监注[2008]7号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药品中各种注册分类得注射剂、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目前化学药品注射剂研发、生产与使用中存在得突出问题,在遵循一般评价原则得基础上,通过分析可能影响注射剂临床使用安全性得主要因素,结合品种得上市基础等,提出化学药品注射剂审评中得重点关注点与相应得技术要求。 一、化学药品注射剂剂型选择得必要性、合理性 (一)选择注射途径给药剂型得必要性、合理性 对剂型得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价通常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药物得理化性质、稳定性与生物学特性 药物得理化性质(溶解度、pKa、分配系数、吸湿性、晶型等)、稳定性(对光、湿、热得稳定性,固、液状态下得稳定性与配伍稳定性)与生物学特性(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可以为剂型得选择提供指导,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限定剂型得选择。 2、临床治疗得需要 在明确药物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得基础上,应结合药物临床治疗需求选择剂型。例如:用于出血、休克、中毒等急救治疗得药物,需要快速起效,通常选择注射剂。 如口服药物已可满足临床需求,除特殊需要外,不宜再开发注射制剂;如肌肉注射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尽量不选择静脉给药。 3、临床用药得顺应性 包括医生用药得方便以及患者使用得顺应性。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得可行性及生产成本等。 对于由其她给药途径改为注射给药途径得品种,以及由普通注射剂改为特殊注射剂得品种,应对所改剂型与原剂型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得比较分析,阐明所改剂型得特点与优势、 (二)注射剂不同剂型选择合理性得评价原则 注射剂一般包括大容量注射剂(50ml以上)、小容量注射剂(20ml以下)以及粉针剂三种剂型。在选择确定剂型时,要权衡考虑各种剂型得无菌保证水平、杂

2015版药典注射剂

0102
注射剂
注射剂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无菌制剂。 注射剂可分为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与注射用浓溶液等。 注射液 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无菌液体制
剂。包括溶液型、乳状液型或混悬型等注射液。可用于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肌 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等。其中,供静脉滴注用的大容量注射液(除另有 规定外,一般不小于 100ml,生物制品一般不小于 50ml)也称输液。中药注射剂 一般不宜制成混悬型注射液。 注射用无菌粉末 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辅料制成的供临用前用无菌溶液
配制成注射液的无菌粉末或无菌块状物。可用适宜的注射用溶剂配制后注射,也 可用静脉输液配制后静脉滴注。 注射用浓溶液 系指原料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供临用前稀释后静脉滴注
用的无菌浓溶液。生物制品一般不宜制成注射用浓溶液。 注射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溶液型注射液应澄清;除另有规定外,混悬型注射液中药物粒径应控 制在 15μm 以下,含 15~20μm(间有个别 20~50μm)者,不应超过 10%,若 有可见沉淀,振摇时应容易分散均匀。混悬型注射液不得用于静脉注射或椎管注 射;乳状液型注射液,不得有相分离现象,不得用于椎管注射;静脉用乳状液型 注射液中 90%的乳滴粒径应在 1μm 以下,不得有大于 5μm 的乳滴。除另有规定 外,静脉输液应尽可能与血液等渗。 二、注射剂所用的原辅料应从来源及生产工艺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并应符 合注射用的质量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制备中药注射剂的饮片等原料药物应严格 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提取、纯化、制成半成品,以半成品投料配制成品。制 备生物制品注射剂所用的生物制品原液、 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应符合 相关品种要求。 三、注射剂所用溶剂应安全无害,并与其他药用成分兼容性良好,不得影 响活性成分的疗效和质量。一般分为水性溶剂和非水性溶剂。 (1)水性溶剂最常用的为注射用水,也可用 0.9%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 水溶液。

欧洲药典8.0-凡例双语版

1 GENERAL NOTICES 凡例 1.1 GENERAL STATEMENTS 概述 The General Notices apply to all monographs and other text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凡例的内容适用于各论和欧洲药典中的其它章节。 The official text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are published in English and French. Translations in other languages may be prepared by the signatory State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Convention. In case of doubt or dispute, the English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lone authoritative. 欧洲药典以英语和法语形式发行,欧洲药典委员会的签署国可将药典内容译成其它语言,但若发生争议,应以英语和法语版为权威。 In the text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the word ‘Pharmacopoeia’ without qualification means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The official abbreviation Ph. Eur. may be used to indicate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在欧洲药典中,如无特殊规定,“药典”是指欧洲药典,官方缩写 Ph. Eur.也指欧洲药典。 The use of the title or the subtitle of a monograph implies that the article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monograph. Such references to monographs in the texts of the Pharmacopoeia are shown using the monograph title and reference number in italics. 文章中如果引用了各论中的标题和副标题意味着文章内容符合相关各论的要求。文章参考药典中各论内容时,以斜体的各论题目或相关数字表示。 A preparation must comply throughout its period of validity; a distinct period of validity and/or specifications for opened or broached containers may be decid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The subject of any other monograph must comply throughout its period of use. The period of validity that is assigned to any given article and the time from which that period is to be calculated are decid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in light of experimental results of stability studies. 制剂在有效期内必须性质稳定,明确的有效期或说明书应由权力机构批准。任何各论的物质也必须服从其使用期限。任何药品的有效期和有效期的计算由权力机构经稳定性研究的试验结果决定。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in the General Notices or in the monographs, statements in monographs constitute mandatory requirements. General chapters become mandatory when referred to in a monograph, unless such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