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技术规程完整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92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2〕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5—92,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要符号

——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实测极限拉力;

——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中各根预应力钢材计算极限拉力之和;

——预应力筋夹具组装件的实测极限拉力;

——预应力筋夹具组装件中各根预应力钢材计算极限拉力之和;

——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的总应变;

——预应力筋锚具、夹具组装件中各根预应力钢材总截面面积;

——由预应力钢材中抽取的试件,在残余应变为0.2%时样本的屈服强度平均值;

——由预应力钢材中抽取的试件,样本的极限抗拉强度平均值;

——由预应力钢材中抽取的试件,在应力达到屈服强度时样本的应变平均值;

——由预应力钢材中抽取的试件,在应力达到极限抗拉强度时样本的极限应变平均值;

——由预应力钢材中抽取的试件的截面面积平均值;

——由预应力钢材中抽取的试件的平均屈强比;

——由预应力钢材中抽取的试件样本极限应变的标准差;

——由预应力钢材中抽取的试件样本极限应变的变异系数;

——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得的锚具效率系数;

——预应力筋夹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得的夹具效率系数;

——预应力筋的效率系数。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正确设计和合理应用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并统一其技术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 1.0.2 条本规程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遵守有关的专门规定。

第 1.0.3 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性能要求

第 2.0.1 条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规定。

第 2.0.2 条锚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由预应力锚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定的锚具效率系数和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的总应变确定。锚具效率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实测极限拉力;

——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中各根预应力钢材计算极限拉力之和;

——预应力筋的效率系数。

第2.0.3 条在预应力筋强度等级已确定的条件下,锚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Ⅰ类锚具

≥0.95

≥2.0%

二、Ⅱ类锚具

≥0.90

≥1.7%

第2.0.4 条预应力筋的效率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对于重要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锚具,其进场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二进行计算;

二、对于一般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锚具,其进场验收,当预应力筋为钢丝、钢绞线或热处理钢筋时,取0.97;当预应力筋为冷拉Ⅱ、Ⅲ、Ⅳ级钢筋时,取1.00。

第2.0.5 条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中各根预应力钢材计算极限拉力之和,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由预应力钢材中抽取的试件的极限抗拉强度平均值;

——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中各根预应力钢材总截面面积。

第2.0.6 条Ⅰ类锚具的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除必须满足静载锚固性能外,尚须满足循环次数为200万次的疲劳性能试验,在抗震结构中,还应满足循环次数为50次的低周反复作用荷载试验。

Ⅱ类锚具只须满足静载锚固性能的要求。

第2.0.7 条锚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除锚具设计允许者外,全部零件均不应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缝或破坏;

二、应满足分级拉、补拉等拉工艺的要求,并宜具有能放松预应力筋的性能;

三、锚具或其附件上宜设置灌浆孔道,灌浆孔道应有足够的截面面积,以保证浆液的畅通;

四、锚固过程中预应力箭的缩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规定。

第 2.0.8 条夹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由预应力筋夹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定的夹具效率系数确定。夹具效率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预应力筋夹具组装件的实测极限拉力;

——预应力筋夹具组装件中各根预应力钢材计算极限拉力之和;

——预应力筋的效率系数,应按本规程第2.0.4条第二款的规定采用。

第2.0.9 条夹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0.95

第2.0.10 条夹具尚应具有下列性能:

一、当预应力筋夹具组装件达到实际极限拉力时,全部零件不应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缝和破坏;

二、有良好的自锚性能;

三、有良好的松锚性能;

四、能多次重复使用。

注:需要大力敲击才能松开的夹具,必须证明其对预应力筋的锚固无影响,且对操作人员安全不造成危险时,才能采用。

第2.0.11 条用于后法的预应力筋连接器,必须符合Ⅰ类锚具的锚固性能要求;用于先法的预应力筋连接器,必须符合夹具的锚固性能要求。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92

第三章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选用

第 3.0.1 条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按锚固方式不同,可分为夹片式(多孔夹片锚具、JM锚具等)、支承式(镦头锚具、螺丝端杆锚具等)、锥塞式(钢质锥形锚具、槽销锚具等)和握裹式(压花锚具、挤压锚具等)四种。

第 3.0.2 条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型号由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第一个字母为预应力体系代号,由研制单位选定,无研制单位者可省略不写;第一个字母为锚具、夹具或连接器代号,见表3.0.2-1。

表3.0.2-1

名称锚具夹具连接器

代号M J L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锚固方式代号,见表3.0.2-2 表3.0.2-2

锚固方式夹片式

支承式

锥塞式

式螺纹镦头

代号J L D Z W

第 3.0.3 条预应力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标记由型号、预应力钢材直径、预应力钢材根数和锚固方式代号等四部分组成:

例如:锚固21根直径5mm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的镦头锚具,标记为M5—21D。

第3.0.4 条锚具的选用,应根据预应力筋品种和锚固部位的不同,按表3.0.4的要求,由工程设计单位确定。

锚具选用表3.0.4

预应力筋品种

选用锚具型式和锚固部位

拉端非拉端埋入端

钢绞线及钢绞线束夹片锚具夹片锚具压花锚具挤压锚具

高强钢丝夹片锚具

镦头锚具

夹片锚具

镦头锚具

压花锚具

挤压锚具

第3.0.5 条锚具类别应根据锚具的锚固性能和结构的受力条件,由工程设计单位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对于承受动、静荷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选用Ⅰ类锚具;

二、对于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且锚具处于预应力应力变化不大的部位,可选用Ⅱ类锚具。

第3.0.6 条工程设计单位所选定的锚具,其型号、标记以及锚固性能类别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第3.0.7 条锚具的代换,必须经工程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不同类别的锚具的代换原则是:Ⅰ类锚具可代换Ⅱ类锚具,Ⅱ类锚具不得代换Ⅰ类锚具;

二、同一类别不同型号的锚具,在满足结构构造要求、预应力品种以及拉部位等条件下,可相互代换。

第3.0.8 条夹具和先法预应力筋连接器的选用,应根据预应力筋品种、拉设备型式以及工艺操作要求,由工程施工单位确定。

第3.0.9 条后法预应力筋连拉器的选用,由工程设计单位确定。

第四章进场验收

第4.0.1 条锚具进场时,除应按出厂证明文件核对其锚固性能类别、型号、规格及数量外,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一、外观检查应从每批中抽取10%的锚具且不少于10套,检查其外观和尺寸。如有一套表面有裂纹或超过产品标准及设计图纸规定尺寸的允许偏差、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检查;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应逐套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二、硬度检验应从每批中抽取5%的锚具且不少于5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做硬度试验(多孔夹片式锚具的夹片,每套至少抽取5片)。每个零件测试3点,其硬度应在设计要求的围。如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零件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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