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学校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学校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床位数50张以上的各类寄宿制学校和5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9)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0)食堂、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11)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12)集体宿舍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3)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及巡查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教职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6、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有无遗留火种。

7、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8、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完整好用;

b.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并落实管理责任。

c.学生公寓疏散门提倡使用推闩式疏散门。

(2)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a.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b.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c.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d.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e.建筑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a.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b.消防控制室应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按规定履行职责,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c.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控制室内显要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a.在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完整好用,并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b.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9、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10、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1、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13、在完善消防控制室档案管理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2、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教职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教职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3、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发火灾的危险性,特别是要掌握实验室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火灾应对措施。。

4、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人员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反馈(报告)信息。

5、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对实验室火灾要分清着火物质种类采取相应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应搜集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与疏散引导组之间,第一、二梯队之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之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全体师生、员工通过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特殊学生要预先确定专人进行照看;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5、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7、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8、疏散引导组应及时清点疏散到安全地带的人数,对疏散出的人员进行安抚,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9、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制度;(5)火警处置程序;(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3、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或派出所民警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学校应在公共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6、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专题教育、主题班会、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延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7、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并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8、教职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9、消防安全教育应使教职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四懂: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10、单位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阿瓦提县第一中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 阿瓦提县第一中学 2012年9月 阿瓦提县第一中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实施全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向标准化迈进,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逐步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为目标,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建设目标总体目标:通过二至三年得努力,使学校环境与条件更加完善,技术装备全面达标;教师队伍配备整齐合理,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教育内涵得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校园更加平安与谐,力争步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先进行列。具体目标: (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教学仪器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全面达标,使学校布局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专用教室建设更加规范、

标准,校园环境更加优雅整洁,学校文化建设品位得以提升,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二)学校管理科学规范。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把强化学校管理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得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校,实施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用科学规范得学校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教师队伍更加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师德师风引其正,科研教改促精神,制度改革促其优”等措施,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通过学习型团队建设与校本研修,打造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全国家、地方与学校三级课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得评价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三、学校现状分析及具体规划 (一)现状分析,学校占地面积4915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291平方米。现有教学班32个,学生1613人;现有教师151人。其中高级教师18人,中学一级教师44人。学历达标率100%。多年来,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扬校、文化润校”得办学思想,把“尊重学生得生命,促进学生生命得成长,让学生能够充分享受童年得天真与快乐,同时要为学生得幸福人生与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作为学校得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得教育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J10355—2004

2004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_New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 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 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墙壁采

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八、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的学校食堂,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餐饮具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识,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九、粗加工区至少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2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洗菜池不能混用,要有明显的使用标识标明其用途。烹饪区应配备有通风、排烟装置。 十、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备餐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十一、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食品库房内食品应分类分区的标识清楚、离地离墙存放。

成都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

2020年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0 年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积极努力,使学校环境和条件更加完善,技术装备全面达标;教师队伍配备科学合理,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教育内涵得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管理更加科学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教学仪器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全面达标,使学校布局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专用教室建设更加规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1 、成立学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与专项小组。 2 、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标准化建设的内涵,制定自评工作制度,实施督导评估目标责任制。 3 、对照标准,严格自查,摸清底数。 4 、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4月): 1 、统计分析数据,及时上报 2 、根据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分布实施。 3 、制定进度时间安排表,20xx 年1- 4 月针对标准自查自评,20xx 年5-6 针对不达标的进行整改,20xx 年7 结合县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

善标准。8月完成上报资料,收集整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软件资料,9 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并逐步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 年7月—20xx 年9月):针对县验收小组的提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全身心投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的各项工作,同时,迎接市政府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组的抽查验收。向县教育局提交项目学校自查自评资料,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 五、保障措施 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落实,需要学校科学统筹做好组织与保障工作。学校将重视舆论宣传,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制定详尽的实施计划,确立相应的保障体系。 1 、观念转变 ,高度重视。 首先组织学校教师进行学习,充分把握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建设的内涵和精髓; 其次,在全校进行广泛地动员与宣传,深刻理解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意义。 2 、组织保障,明确责任。 我校将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动员各位教师要以积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责任心来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做到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明确要求,并通过本次的标准化要求,进一步规步规是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国家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搞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阳光体育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房、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名称及工作阶段 项目名称:xxx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工作阶段:可行性研究 1.2 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 项目建设单位:xxx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本报告由xxx投资咨询服务部编制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工咨丙 61000737 1.4 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及范围 1.4.1研究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5、《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6、《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7、《“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教发〔2007〕20号); 8、《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1日通过); 9、《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1994年发布); 10、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有关规定; 11、《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 12、《陕西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13、《x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4、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2研究工作范围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规范及标准以及xxx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设想,着重对工程建设进行分析和论证。对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进行分析,对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对校址选择及外部建设条件进行考察;对项目对周围环境及周围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价;对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进行设置和配备;对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及进度进行安排;对项目投资进行估算及研究分析资金来源状况;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1.5 项目建设地址 xxx特殊教育学校选址于县城城市主干道西新街以南,凤凰西路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 ——横车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为了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横车教育,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新的发展和提高,横车镇中心学校、各初中、小学以县教育局《蕲春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照标准组织实施,并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探索,使我镇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在,就我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做法及完成情况向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汇报如下: 一、面对现状,我们努力 我镇原有中小学校51所,经过不断的布局调整,截至2010年秋季,全镇仍有初中5所,完小8所,初小13所,教学点8所。学校布局分散,发展不平衡,偏远地区生源严重不足,近半数初小教学点全校学生不过50人,教育资源荒废,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学校发展后劲不足。面对现实,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采取行动,只能是导致恶性循环,长期下去横车教育大镇将会名不符实。一年来,我们大力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调整学校布局,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完善教育教学设施,促进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促进了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促进了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1、主要做法 2011年3月,我镇被县教育局确定为学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面对辖区内众多的中小学校,面对各学校薄弱的基础设施,更面对繁重的建设任务和紧张的施工时间,我们周密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我镇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1)健全机构,加强组织管理。为了使标准化建设迅速步入正轨,我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专班,统一领导全镇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针对个别校长畏难的思想苗头,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宣传这次标准化建设的意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初探

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初探 北流市特殊教育学校刘升 [摘要]资源教室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的特定场所,是特殊教育学校重要的专用教室之一。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源教室对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满足特殊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具有重要意义。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资源教室的管理,选配好资源教师,根据资源教室的资源情况和学生的需要开设不同形式的特殊教育服务。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 资源教室( resource room)是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以及学具、教具、康复器材和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用教室;它具有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咨询、个案管理、教育心理诊断、个别化教育计划、教学支持、学习辅导、补救教学、康复训练和教育效果评估等多种功能,其目的是满足具有显著个别差异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①。 资源教室最早起源于美国,当时只限于为视觉障碍学生在普通学校中就学提供特殊帮助,后来逐渐扩大到为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教学支援。我国台湾在1975年成立了第一间启聪资源教室,此后在一些学校陆续开始设置不同类别的资源教室,到1978年,台湾正式推行资源教室方案,资源教室建设得到较快发展。 在我国大陆地区,资源教室建设随着随班就读的开展而得到发展和重视。20世纪90年代初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贵州省资助建立了我国大陆地区第一批资源教室。90年代中期,我国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的部分学校开始进行创建资源教室的尝试。2000年以后,我国资源教室的建设在部分地区开始纳入特教学校的建设规划,北京、上海等地的资源教室建设起步比较早,为各地的资源教室建设起到了带动和示范作用,资源教室建设也成为特殊教育界关注的一个热点,成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在特教学校建立资源教室的意义 (一)建立资源教室是新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以及国民对特殊教育认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特殊教育在近些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特殊教育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这么高度的重视,并成为公共教育的一部分。基于人权及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特殊儿童也应该像正常儿童一样公平地享有国民应有的优质的教育。当前,社会对特殊教育的要求已不仅仅满足于①许家成周月霞主编,《资源教室的建设与运作》,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7月第一版,第2页。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砖瓦结构和砖混结构平房校舍建设标准。 一、基础 1、内外墙基础必须落到原土层。基础深度1.8m(室外),基础±0高出室外地面30cm。基础砌筑地槽宽度两侧各留有20cm工作面,采用MU10.0#以上的优质红砖。M5.0水泥砂浆砌筑(水泥与砂子重量比为1:6.97),基础内、外墙均设地梁构造柱(配筋按图纸)混凝土强度C20(水泥、中砂、2-4碎石重量比为1:1.81:3.68)。 2、校舍四周均设护坡。护坡采用宽70cm、厚8cm混凝土浇筑,下面铺设20cm厚砂垫层。每隔250cm开一道缝,用沥青砂浆灌缝。 3、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质检站联合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方可继续施工,并有资料存档。 二、门、窗 1、室外门使用标准防盗门。门框高300cm,门上有亮子,漆前框料厚1.2mm,扇料厚1.0mm,暗锁牢固耐用。室外门门口上均设雨蓬,混凝土强度等级C20,配筋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图集制定的标准。 2、室内采取套装门,高度210cm,宽度100cm。 3、窗口一律使用正规厂家制做的优质塑钢窗。内钢衬1.0mm以上厚,窗口尺寸按图纸,窗四周与墙交接处必须经发泡处理。 三、墙体 1、基础以上墙身必须使用MU10.0#以上的优质红砖、M5.0混合砂浆砌筑(水泥、白灰和砂子的重量比为1:0.49:6.79)。外墙厚37 cm,内墙厚24 cm(如用火墙取暖,内墙厚37 cm),外墙与内墙衔接处砌筑要按规范要求留槎,放拉结筋。每隔15-20米设一道防火墙,构造柱必须执行标准。 2、所有内、外墙体均设圈梁,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不允许使用砖模。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用标准化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所称特殊教育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盲、聋、智障学生的学校。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和使用功能,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无障碍”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本建设标准将各类校舍面积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校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分为Ⅰ类和Ⅱ类。新建学校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建在县级城镇

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建在地(州)、市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 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九条办学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盲、聋校为9班、18班、27班,12人/班。 二、培智学校为9班、18班、27班,8人/班。 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盲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地理教室、小琴房。 二、聋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训小教室、律动教室及辅房、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语训小教室、职业技术教室。 三、培智学校:包括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导个训室、计算机教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家政训练教室、语训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律动教室及辅房、乐器室、情景教室。 第十二条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盲校应增设风雨操场、心理咨询室、视力

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

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以教育的现代化为标志,努力建成与现代化大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现代的教育观念、优化的教育结构、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先进的教学设施、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高水平的教育质量的基础教育体系。 二、计划目标 立足现状,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力争在2011年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主要措施 1、明确职责 坚持明确的办学方向,成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要把学校标准化建设重要议事日程。 2、校园环境建设 在教育实践中能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角度育人,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特别在美化校园环境和文化建设中,包括建筑、环境绿化、校园卫生等,表现和标志校园文化的东西,其构造和设计都能够体现出广大师生的价值目标和审美意向,使校园环境建设真正起到育人的目的。 四、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把素质教育落实到实处 标准化学校要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思想入手,充分发挥教改科研的优势,完善课程设置,,改革课堂教学,改革评价制度。要切实强化学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力求通过管理出质量,出效益,从根本上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五、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实施标准化学校工作的各项措施中的头等重要措施。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

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化干部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加强师德教育,开展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开展计算机等现代化教育基本技能训练,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创新型教师,是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六、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教育投入体制 在继续保持增长的基础上,设立“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积极开展勤工俭学,依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 七、师资培训方面: 以新课改为契机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外派教师参加学历提高教育、继续教育、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拨定期培训,使专任教师即符合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又要满足于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八、建设保障措施: 积级争取上级和地方政府的投入,开源节流利用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经费,大力开展勤工俭学,创造条件奉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九、学校管理 1、牢固树立素质教育观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以及终身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 2、坚持依法治校,学校管理科学、民主、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 3、学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和奋斗目标,具有办学特色或突出的办学优势。 ***学校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7.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面积指标 (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 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 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 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 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条文说明) 一九九四年七月 北京

目录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 第二篇盲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三篇聋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四篇弱智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加速特殊教育的发展步伐,必须科学地、合理地制定校舍建设标准,以便能够创造适合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和少年需要的、有利于补偿其生理缺陷,便他们受到全面的基础教育,并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的校园环境,同时也使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有所遵循,这是制订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的经济发展也极不平衡,盲校、聋校、弱智学校的建设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乎,充分考虑残疾儿童和少年的特点,创造适宜的教学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行政办公和生活用房及场地设施。并在规划中预留必要的职业技术教育用房和勤工俭学用房的基地。各地在新、扩、改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时均应按本标准做好校舍建设规划。并可根据经济条件一次建成或分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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