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论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论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论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一个在现代法治国家,小到治理一个村庄,大到治理一个国家,都离不开法制的保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我国是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党的领导是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指路石。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策略,代表和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只有这样,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法制建设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但近几年,时时传出一些领导贪污腐败、结党营私、滥用职权的丑闻,让人民群众深感失望。他们的作为,背离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违背了自己入党时的意愿。

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法律和人民意志的统一。针对这些丑闻,中国共产党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党内反腐倡廉,严惩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并积极推进上访和人民监督举报制度的实施。这就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也将国家事务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了起来。

建国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先后制定了并不断根据社会发展状况积极修订、补充了以《宪法》为本

的,包括《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证据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在内各种法律法规,这都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体现和实施。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又有利于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改革攻坚期平衡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治本之策。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必须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面对民生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合法诉求得不到充分表达、两极分化、贫富不均这些社会顽疾,只有用法治手段才能根治。解决困难群体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问题,必须从权利配置、权利实现、权利保障的制度源头下功夫。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最终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来实现。

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中的一切活动都要依法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法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就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若要贯彻好依法治国的理念,就必须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除了要加强立法,推进司法改革外,其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这是切实保证实现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的应试教育体制是不少学校仍把法制教育放在微不足道的地位;许多望子成龙的家长们也只是一味的追求分数效应,把孩子的法制教育放在一旁,这样学校和家庭的双重忽视使孩子们对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几近法盲,其结果只能是一方面当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对什么是犯罪违法界限不清,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给他人、

自身、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的伤害。许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充分表明,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相当的薄弱,相当的匮乏,不学法、不懂法导致不能守法。所以要真正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要从小开始培养,这也是学校、家庭、社会所不可推卸的责任,让我们都行动起来,为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而做出一份贡献!

轨道交通1404李田钰

依法从严治军心得体会

依法从严治军心得体会 严格行政管理对部队建设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在新时期里如何严格行政管理是每个带兵人所必须面对的一个共同的课题。广大官兵在部队的具体实践中已对“严是爱,松是害”形成了共识。要想提高连队建设的整体水平和广大官兵的全面素质,增强部队正规化建设,必须落实江泽民五句话的总要求,依据《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依法严格行政管理。严格行政管理关键还是要突出个“严”字。现在我就如何依法严格行政管理谈一谈的自己几点看法: 一、严要有据 严格行政管理不能盲目的“严”,必须要严之有理严之有据,缺少法规这个严格行政管理,就会变成空抓空喊,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缺乏应有的生命力,不但对部队建设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阻碍了部队正规建设,影响了部队的正常生活。 具体来说“严要有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在部队管理中以条令条例为抓部队管部队的依据,杜绝贯彻落实条令条例的随意性,不搞迁就照顾。应该说每个单位都有老干部老病号,总希望自己能跳出条令条例这个圈子,比如早出操、晚点名等一日生活制度能不参加就不参加,这势必同落实条令 条例的全员性和严肃性发生冲突。所以必须经常进行条

令条例教育和训练,强化官兵履行职责的意识,保持日常工作的正规有序。 “严要有据”还要从自身严起。抓行政管理的干部自己要积极做好表率,这样腰杆才会硬,才能增强落实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在一些零散人员和个别人的管理上要敢于较真,对发生问题的人员要依照条令条例加大查处力度,防止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不搞下不为例,调动官兵的服从条令条例的自觉性。 二、严要有常 严格行政管理是一件苦事也是一件累事,但它的的确确渗透到了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当前有些单位在抓严格管理存在时紧时松的问题,上面抓的紧时就抓一抓,上面不强调时就松一松,部队管理时紧时松,从严治军在一些单位大打折扣。 大家都知道,在外场机务中队,内务卫生的标准和保持一直是一个大难题,不能不抓,但又往往因为飞行等特殊情况而抓了又丢,为此今年中队支委的共同研究决定采用每周一查,每月一总结,张榜公布,挂流动红旗的方法,这个活动一展开,就有官兵开始吹冷风,说在机务中队搞这样的事不塓一时心血 来潮,坚持不了多久的,针对这种流言和观望,中队抽调干部,战士成立了内务检查监督小组,克服了不少困难,

图书馆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经验材料

图书馆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经验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多年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办馆理念,办馆条件不断改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职工素质不断提高,真正成为能够满足广大读者需求和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综合性、现代化图书馆。几年来被国家评为县级二级图书馆、被国家评为县级一级图书馆、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被省文化厅评为先进图书馆、资源共享先进县、被县委评为先进党支部。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级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充分展示了我县精神文明创建的丰硕成果的同时,与时俱进、争创一流,为我县实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在加强领导同时,夯实服务基础 领导重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单位,在市、县及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我们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支部书记亲自抓,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检查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始终把“三个文明”建设作为奋斗目标,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推动观念创新和支持“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同时结合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时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中,本单位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及时总结表扬,做到“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收到了良好效果,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氛围已经形成,有多位职工被市、县评为“巾帼岗位明星”、我馆也被县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 我馆在重大问题、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决策上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群众参政、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真正达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我们有针对性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先后学习了《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文物保护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中人人有笔记,还对有关方面化解矛盾,使职工心情舒畅去更好的开展工作。

论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论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摘要: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依法治国意义 人教版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思想品德》九年级第三单元第六课,提出了依法治国理论,强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者认为:当前一些青少年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政治课教学中有必要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这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显得更为重要。 早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一九九九年三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必然选择,笔者从下列几个方面来阐述它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从人类社会的历史考察来看,“法治”和“人治”这两种不同的治国理论,原则的对立和争论,在中外的历史上已经存在几千年。在古希腊,有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治论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法治论之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人治,即“贤人政治”。他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政治权力和聪明才智完善地结合起来,把国家和个人引导到善。哲学家是智慧理论的化身,掌握着真理性的知识,它比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要文明得多。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则反对人治而主张法治。他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1]“要想使事物合乎正义,必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合乎中道的权衡。”[2]而且“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3]与古希腊几乎是同一年代,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也展开了一场以儒家的人治论与以法家的法治论之争。儒家主张“人治”,强调决定国家命运的是人的作用。“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而法家则强调“法治”。“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4]“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韩非提出治国要“以法为本”,[5]“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6]这些思

浅论依法治国——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区别与联系

浅论依法治国 ——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区别和联系 内容提要:依法治国首先是按宪法治国。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以德治国,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者应紧密结合,共同构建和谐富裕社会。 一、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在社会关系中,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一)法律与道德的方式不同 法律通过为确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强制性的。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道德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比起道德以义务为调整重点,只具有说服及劝导的作用;法律则是通过权利和义务双向调整人们行为,更加具有强制性。 (二)法律和道德的调整对象不同 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外在表现。法律在人们的外部行为合法的情况下,不问其动机,只有在外部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才追问其动机。道德则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 比起道德更要求行为动机的善;法律不仅要求行为的善,还要求结果的善。

2013年军考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论述题)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专题) 1、含义 依法治军就是依照法律管理军队,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军治军方略已经正式载入了作为我国军事法龙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之中。对依法治军这一治军方略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自然成了军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是以依法治国为理论基础和依据的。依法治军方略的实施,必将对依法治国起巨大的推动作用。 2、意义 要把依法从严治军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紧抓不放,努力提高军队正规化建设水平。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军方针,是当前摆在军队各级党委领导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坚持依法从严治军是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和我军的优良传统。依法从严治军,是古今中外有战斗力的军队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法纪是军队的命脉,没有严格的纪律,军队就是一盘散沙。 (2)、坚持依法从严治军,是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建立一支正规化、科技化、革命化的军队,没有法制的支撑只能是空谈。 (3)、坚持依法从严治军,是实现“打得赢、不变质”的客观要求。在现在的社会条件下,要做到“打得赢、不变质”,就必须加强部队的法制和纪律观念。而且现在社会上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横行,纯洁部队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既是从严治军的迫切需要,也是与时俱进的紧迫任务。 (4)、坚持依法治军是加强干部队伍带兵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现在入伍的士兵学历和知识都在不断提高,士兵的法制知识和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所以,干部在对士兵进行教育和思想工作时,就不得不提高自己的法制知识,也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潮流。 (5)、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军事领域贯彻党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军同志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更加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6)、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国防和军队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客观需要。和平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和涣散军队纪律的外部因素不断增多,容易出现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军队更加需要加强纪律性。 (7)、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我军现代化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生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3、措施 (1)、从严治军,首先要在政治要求上严,确保部队始终坚定地听党话、跟党走、服从党指挥。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就是要把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党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的领导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使“党指挥枪”的原则更具稳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2)、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内容的广泛性、对象的多样性、建设的系统性,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各方面工作统筹起来,把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把各方面的作用发挥出来,加大领导“统”的力度,促进机关“合”的意识.

浅论图书馆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浅论图书馆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摘要:图书馆因其有收藏、传播文化的功能,因此它对于城市的物质遗产和精神遗产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图书馆是保存、积淀城市历史文化的宝库;图书馆是展示、宣传城市文化发展水平的窗口;图书馆是培育、弘扬城市市民文明精神的学校;图书馆是一个城市文明的象征,是一个城市的文化名片。 关键词:图书馆城市文化作用 图书馆因其有收藏、传播文化的功能,因此它对于城市的物质遗产和精神遗产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图书馆能为我们追溯城市的发展渊源,了解城市文化发展的脉络和进展提供帮助,图书馆是知识公共设施,是知识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传播知识,提高市民文化素质的作用,因此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水平、普及程度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地区文化、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 当今世界,科教兴国战略大行其道,文化立市的理念也渐成气候。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其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世界著名经济学家亨庭顿提出:“21世纪的竞争,将不再是经济的竞争,军事的竞争,而是文化的竞争。”文化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强大与否,既取决于经济的实力,也取决于文化的实力。就一个城市而言,文化的意义和价值也不再囿于娱乐休闲的层面。台湾学者龙英台说:“文化不是文艺,不是唱歌跳舞,文化是民生,是政治,是经济,是教育,是外教,是国防。文化是生活的一切。文化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修养,是一种风景,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道德标准,是一种经济状态,是一种教育模式,是一种商业机制,文化更是一种地方的心灵和大脑,它的理性有多强,想象力有多猛,创意有多奔放,自我挑战、自我超越的企图心有多旺盛,都决定一个城市的未来。”如此看来,一个没有文化或文化层次不高的社会是不完备的社会,一个没有自己优良文化传统、鲜明文化特色的城市也是没有生机和活力的城市。当今,看一个城市是否具有竞争力,很重要的一点是看它的文化资源、文化氛围和文化发展水平。 图书馆及图书馆文化是城市文化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文化对彰显和提升城市文化具有巨大的功能。我们知道,城市文化品位的高低,体现在是否具有深厚的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是否具有良好的城市文化设施;是否具有优秀文化修养和文明素养的城市市民。而这一切,都与城市图书馆息息相关。具体地说,图书馆可以通过自身的功能凝聚城市文化,可以通过自身形象展示城市文化,可以通过自身的服务塑造城市文化。这是由图书馆的特殊的事业性质和举足轻重的文化地位决定的: 图书馆是保存、积淀城市历史文化的宝库。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一个城市文化的宝贵财富,是一个城市个性的生动体现。图书馆大量的典籍、方志、文献承载着城市文脉的历史信息,记录着城市发展变化的沧桑岁月,折射着城市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摘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概述 (一)依法治国涵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

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疑会对我国法治的进程形成阻力。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心得体会

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会议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功能上相辅相成。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需通过法律实现,法律强调的是强制和他律。德治是通过道德教化作用来提升个人素养,道德强调的则是教育和自律。 法律通过运用强制手段着力约束人的行为,道德通过运用教育的手段着力约束人的动机。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的外部行为的合法性,思想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道德要求的不仅仅是人的外部行为,它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的高尚、善良。对人们行为的“内在”影响,是道德发挥作用的特殊机制。动机与行为,教育与强制是道德和法律的不同功能,但又是相互补充、不可分割的。 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法律和道德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法律体现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

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其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 法治与德治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秩序的作用,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社会井然有序、充满活力。 总之,国家治理需要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既需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需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最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依法治军_从严治军

解放军报/2005年/05月/25日/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四论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 解正轩 江泽民同志在领导我军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着眼党依法治国的工作全局,以继往开来的战略视野,深入思考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建军治军之道,创造性地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思想,推进了我军军事指导理论的新发展,谱写了正规化建设的新篇章。胡主席高度重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重大问题,要求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紧抓不放,努力提高军队正规化建设水平。我们必须学习运用好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坚持不懈地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方针,大力推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努力锻造一支能够肩负起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新形势下我军建军治军思想和方略的重大发展 从严治军是古今中外治军之道的精要所在,依法治军是现代军队建设的一般规律。“小智者治事,上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我军作为无产阶级的新型人民军队,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都以纪律严明著称于世。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明确提出军队要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加强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治军要严、要讲法制,并把正规化纳入军队建设的总目标,赋予从严治军全局性的意义。江泽民同志主持军委工作期间,深刻把握世界军事发展和国家建设改革的新要求,总结汲取我军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正规化建设的新鲜经验,紧紧扭住从严治军不放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并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的方针。这一方针的确立,催生了治军理念的革命性变革,推动了治军方略的重大发展,是人民军队建设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军事领域贯彻党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领导人民加快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军队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适应党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大力加强正规化建设,是江泽民同志深刻思考的重大问题。江泽民同志坚持把国防和军队建设放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进行谋划,深刻把握治国理政与建军治军的内在联系,高瞻远瞩地指出,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军同志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更加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军方略的指引下,我军的治军理念、管理模式和领导方法不断创新,军事立法工作加速推进,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正在成为全军共识,部队正规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在法制化的道路上大踏步前进。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国防和军队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军建设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和相对封闭的环境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开放的环境。这一重大转变,给军队建设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面对

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经过此次形势与政策课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国对于我国的重要作用和积极影响。 首先谈谈我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 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 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论如何实现依法治国

论如何在当代中国社会实现依法治国当下中国法制现状:经过六七十年的法律发展,中国的法律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虽然其中经过了文化大革命的重大挫折,但中国的法律发展还是进入了正轨,这是一个可喜可贺的事情,它不仅有利于保护十三亿的合法权力,同时也是保证中国朝健康发展的方向一大重要因素。但是是否能说我们国家已经实现了依法治国了,不能,你可能会问为什么,因为中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全,中国法律的体现不够规范与强制,同时还有一定的执法不严的问题在,所以对于我们新一代建设青年而言,为了创造更加公平更加和谐的社会,我们有义务与责任去建设中国的法制。 邓小平曾经说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每一个环节都是环环相扣的,缺一不可。 有法可依,顾名思义,我们要有法,而这是法治的前提。其实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法律建设,特别是开国后和文化大革命后,新中国成立之前,法律其实只有少数人知道,而当时占据中国广大人口的农民对法律几乎是一无所知,同时法制有是先进文明的一种特征与标志,鉴于此,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变的很急迫,自开国以来,我国很快出台了适应于当事国情的宪法,而后各种衍生法相继出现。后一个阶段,由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法制建设受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法律在当时只是一纸条文,根本起不了多大作用,鉴于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文化大革命后,党和国家领导人积极参与法律的重建,同时推广法治的理念,着脸次的大的法律建设构成了我国法律的基本状况。但是,我们还是要看到我国法律都是被逼着走的,真正是自己主动预防大很少,但是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要碰到的社会问题不是现有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所以我国法律要根据社会发展规律与趋势积极制定预防性法律,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有法必依;如果我们有了法律这一个财产,但我们却不用,这个财产与垃圾有什么区别,而现实中一些人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本身有这个执法权力,看见有违法行为也不制止,而这种行为只会纵容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散,威胁社会本身,而现在我们反思,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第一,现在的执法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对外界诱惑不够有抵抗力,同时还心存侥幸。第二,同时也是最重要的,监督的机构不够负责,致使有这种违法之事发生。因此,鉴于此,提高法律执行者的法律觉悟是很有必要的,同时监督机关要做好自己的职责。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在我国的基层是时常发生的,而这种行为正一步又一步侵蚀我国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损害法律的威严。因此我们要在基层建立更有效的机构与运行机制来确保这些事发生的几率越来越小,我们每天都在提依法治国,但真正能让民众体会到依法治国的好处的就是从基层做起,从下往上进一步提高我国依法治国的程度。 上面提到是从法的四个角度来阐释的,而对于我们每一个阶层的人应该是有不同的要求的。 对于国家的行政者而言,行政这必须明白依法治国是可以解决很多问题的,同时不要认为有些法律会限制发展,其实就法律而言,它的最大作用就是约束作用,而这一点在近期是很显的,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强度的增加,我们应该明白我们的法律是应该要进一步增强的,他必须对执政者有非常强大的制约作用,这样才不会让执政阶层的一些人滥用权力,进而产生腐败,威胁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同时法律不仅不会影响经济的进一步繁荣,而且还会确保经济的健康运行,对一个国家而言,这一点非常重要。 对于国家的立法者而言,也就是各级人大代表,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其实每年两会都会有很多的人大代表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提议,这些提议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这一点是值得提议的,但是人大代表不仅局限于国家大事,而应该从基层出发,探求人们的真正需求,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把人们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依法治国,本质特征是把广大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用以治理国家,也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由广大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因此,依法治国的主体必须也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只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某些行政管理权或司法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绝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站在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我们常讲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如果公仆成了治国的主体,广大人民成了治理的对象,这就把关系颠倒了。所以,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治市、治区、治厂、治乡等等,都不能异化为由少数国家公务人员以权治民,把法作为权的工具,作为行使权力的手段去对付人民群众,这是与依法治国的宗旨背道而驰的。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人治的影响根深蒂固。封建专制时代也讲法制,而那是“法令者,防民之具也”,法是统治人民的工具。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进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没有自觉地清除人治的影响,建立保障人民民主的制度,法制很不完备。直到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更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要用法治取代人治,要以民主之法,治社会主义之国但是从总体来看,我们现在仍处在由人治向法治转化的过程中,处在由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向依法监督制约权力的机制转变的过程之中。当前,在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中,口头讲法治,实际行人治的现象,“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不愿接受人民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现象所在多有_因此,在人们的认识和行动上,真正确立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观念,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有多种途径和方式。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依法治国,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二有些同志,其中不少是信奉“人治”,信奉“权大于法”的人,把人大看成是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甚至把人大当成是找麻烦、多事的机构,看来这些同志应该认真学习宪法,深入领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真正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切实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人大也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大的立法职能、监督职能,真正体现出广大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力.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力,把人大建设成为宪法所规定的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 二、依法治国重在以法治权、治官 我国现己颁布实施的法律中,80铸是通过行政活动来体现和实施的,所以,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全体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使他们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做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是依法治国十分重要而又大量的任务。 国家干部奉公守法的表率作用会给广大群众带来很好的影响,而政府公务人员、司法人员违法乱纪,比普通老百姓违法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更坏。有些老百姓的违法行为,既有本人的责任,也有不少是与大大小小的当权者有关。有些当权者为了自身和局部的利益,以自己手中的权力幕后指使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当前,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假冒伪劣有增无减,滥伐森林、污染江河、乱占耕地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了当地当权者的默许和保护。事实表明,法不能治权、治官,依法治国将是一句空话。 把依法治国的重点放在以法治权、治官上,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完全一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靠法律来规范、制约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这些年来,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前进中也不断出现种种干扰和阻力。你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之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有人就以权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你要搞活流通,有人就以权搞地区封锁、部门垄断,搞官商结合、权力经商;你要珍惜土地资源,依法保护耕地,有人就以权倒卖耕地;更有甚者,有人以权走私、以权抗税、以权弄虚作假,等等。总之,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人却使权力进入市场,搞“权力经济”。事实表明.如果不以法治权、治官,我们推行的一些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作法,在有些地区或部门,或者执行不下去,或者“走样变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很难真正建立起来的。 三、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江泽民同志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句话科学地阐明了加强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一个基本方面就是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也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保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以,依法治国,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是以宪法和法律所具有的更为普遍的约束力和更为广泛的权威性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通过推行依法治国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首先,各级党委领导要带头学法、懂法、强化法治观念。第二,党委要模’范守法、自觉用法党委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时,在制定各项重要决议、决定以及发表重要讲话、指示时,都要认真做到处处注意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委能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实施党的领导,就会推动政府更加重视依法行政,从而确保全党全民意志统一,政令畅通。第三,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又是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政党,我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必须始终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应成为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领导人民前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注重和善于运用人大的立法职能,以法律形式体现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依靠人大依法强化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以及通过人大经民主与法律的程序任免干部等等。所有这些,都使党的领导置于更为广泛的人民民主的基础之上和法律的权威之中,无疑会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更加正确有效。 重要意义 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同年3月1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战略目标,1997年1月21日在中国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对中国法学界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7年9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可以充分看出中央领导人依法治国的决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成为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依法治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也势必造成混乱。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导下,法律逐渐形成了体系,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然而还不够完善,还要进一步推出适合中国经济改革步伐的、满足国家管理、新的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然而单纯从法律体系方面着手依法治国,还远远不够,而必须树立全党、全社会依法治国的观念,这就必须明确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一、 1.法律是中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体现。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及其执政党并不完全代表人民,而主要代表资产阶级,因而,其法律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体现的是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广大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这一立法机关,实现对国家重大问题的立法权,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立法权,对国家机关的组建与监督权,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这也是社会主义能够,也必将战胜资本主义的地方。坚持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2.用法律来保护公民个人民主权利 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和责任,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均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保障公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不受侵害,必须高举法律的武器,提高法律意识,对侵害公民的民主权利的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使公民得到公正的保护,只有用法律来保护公民的个人民主权利,才能够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依法治军 从严治军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我军的条令、条例是人民军队性质、宗旨的体现,是治军方针、原则的具体化、制度化,是军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带兵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官兵的意志,规范军人的行为,维护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避免随意决策,以减少失误,使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有正规的秩序和科学的规范。 治军得之于严,失之于宽。古有无法不成军,部队的特点和所担负的使命任务决定了内部必须高度集中统一、步调一致。法规制度是制约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大力量,人管人不如制度管人,作为军事法规的条令、条例,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很高的权威性、很强的操作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是军人的行为准则,军队管理的依据。目前我军已经形成了以共同条令、战斗条令、军兵种条例、专业条例为主体的法规制度体系。摆在广大带兵干部面前的任务就是认真贯彻执行,把这一整套条令、条例落实好,把“依法带兵”变为自觉的行动。 知法、懂法是依法带兵的前提。带兵干部首先自己要带头学法,尤其要认真学习有关管理工作的条令、条例,让自己成为“条令通”。其次,要认真组织部队学习条令、条例。把条令、条例做为新兵训练的主课、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全体官兵的共同课,切实纳入教育训练计划,认真加强组织领导。除了进行系统的条令、条例教育外,还要把握各种时机,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随机教育。做到条令、条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用法、执法是依法带兵的关键。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机关严格按条令、条例指导工作,部队严格按条令、条例运转,官兵严格按条令、条例规范言行举止。作为带兵干部,对条令、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要坚决执行,认真加以落实;对条令、条例的原则规定,要按照授权制定相关规定细则,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凡是违背条令、条例精神的“土政策”都要坚决废除。部队各级干部都负有带兵和管理教育部属的责任,应当依法行政,依法施管,带头执行条令、条例,使自己成为执法的楷模。 加强检查监督是贯彻执行条令、条例是重要手段。带兵干部通过检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总结经验。广大带兵干部,如果不仅自己严格执行条令、条例,更要认真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责,注重发挥思想骨干作用,发动广大官兵参与检查监督,随时随地纠正违反条令、条例的行为,部队建设就一定会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带兵工作就会开创新的局面。

依法治国的重要内涵和意义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的内涵简明地说,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它包括以下内容:l、依法治国的终极主体是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事务。3、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4、我们的党是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法”字,在当代中国就是指真正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现行宪法和法律。 二、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其一、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能够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条件。实行依法治国,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是有人类社会以来最高类型的民主,这种优越的民主要真正成为现实,这要靠法制来保障,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当今中国,十三亿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的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力的行使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的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人民政权为人民服务,为公众利益服务,为最广大人民谋福利。在这种情况下,政权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的意志办事,就是从根本上体现了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是可以按照个人的认识、愿望、意见和主张任意处理各种问题的,自己的权力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的程序办事的,就有可能滥用权力,使“公仆”脱变为“主人”。同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各种权利,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等,如果没有完备和良好的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确认和切实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十年“文革”的教训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当时,人民代表大会有十年之久没有召开,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成为摆设,民主和法制不健全终于成为“文革”浩劫之所以能够发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正是鉴于这一教训,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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