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收费标准

监理收费标准
监理收费标准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北京市物价局\市建委

【颁布日期】19960116【实施日期】19960116

第一条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的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

一、建设前期阶段按工程概预算的0.1~0.2%计取;

二、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的取费见附表。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监理费可先按工程承包造价计算,工程竣工后,应按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并及时结清监理费。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编制标底时,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支付编制标底费用。

第五条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以及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由国外监理单位参加合作监理的应参照国外标准收费,具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单独由国内监理单位监理的,应按本办法所规定相应的费率的130%至150%计取。

第六条工程因故(不包括因监理失误原因)拖延工期,工程建设监理费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合同监理费用

--------×拖延工期(月)

合同总工期(月)

拖延工期按合同工期结束后的第三个月起计算。

第七条对于单工种或工程规模小、造价偏低,不宜按工程承包造价的百分比计取监理费的工程项目,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

第八条因监理工程师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理费应用于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及合理利润。

第十条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取监理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并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 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 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 年5 月1 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 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 价费字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 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 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 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 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监理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 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旋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

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1.O.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 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 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 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监理收费文件(670号文件)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5月1日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通过市场调查研究,经统计、分析、测算和专家论证,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见附件),现予发布,既可作为行业自律的依据,也可为相关单位、相关行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监理招标投标以及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抄送: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1总则

根据《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而监理的取费则是监理合同的核心条款,因此应当制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并依法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体现了现阶段监理服务价值与价格的基本一致。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收取的监理服务费用应当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规则》适用于在鄂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概算的编制、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理合同洽谈的参考。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及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其为业主所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

监理服务费取费一览表(新标准)

监理服务费取费一览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文件,按直线内插法计算的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50016.531350088.775616500150.9 260019.2232360090.91626600152.9067 370021.9433370093.0456********.9133 480024.6634380095.186********.92 590027.3835390097.315656900158.9267 6100030.136400099.45667000160.9333 7110032.5374100101.585677100162.94 8120034.9384200103.72687200164.9467 9130037.3394300105.855697300166.9533 10140039.7404400107.99707400168.96 11150042.1414500110.125717500170.9667 12160044.5424600112.26727600172.9733 13170046.9434700114.395737700174.98 14180049.3444800116.53747800176.9867 15190051.7454900118.665757900178.9933 16200054.1465000120.8768000181 17210056.5475100122.8067778100182.88 18220058.9485200124.8133788200184.76 19230061.3495300126.82798300186.64 20240063.7505400128.8267808400188.52 21250066.1515500130.8333818500190.4 22260068.5525600132.84828600192.28 23270070.9535700134.8467838700194.16 24280073.3545800136.8533848800196.04 25290075.7555900138.86858900197.92 26300078.1566000140.8667869000199.8 27310080.235576100142.8733879100201.68 28320082.37586200144.88889200203.56 29330084.505596300146.8867899300205.44 30340086.64606400148.8933909400207.32

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 150016.5 2100030.1 3300078.1 45000120.8 58000181.0 610000218.6 720000393.4 840000708.2 960000991.4 10800001255.8 111000001507.0 122000002712.5 134000004882.6 146000006835.6 158000008658.4 16100000010390.1 注:本表为施工监理收费基价,监理费按内插法计算,如工程造价为 6000万元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如下:120.8+( 181.0-120.8)/(8000-5000)×(6000-5000)=140.87 万元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 年 3 月 30 日颁布, 5 月 1 日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 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 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00 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

闽监管协号文监理收费标准

闽监管协[2015]13号 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 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工程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 通知》(闽价服[2015]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 的通知》(闽建办财[2015]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监理行业实际,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就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价格放开后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省协会对福建省工程监理收费进行调研、分析、测算和论证,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综合考虑了工程项目的专业、复杂程度、服务时间、服务质量、人员配备、工资增长等因素。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可作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概算编制,及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各有关单位合理确定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并在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有计费额法和人工综合单价法两种计算方式。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或合同双方意愿,监理服务收费可按计费额法,也可按人工综合单价法。 三、监理服务期不同于监理责任期。一般情况下,施工监理服务期应当等于施工合同工期。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监理服务期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合同工期或监理服务早于施工开工时间的,除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费之外,委托人还应额外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 四、以下情形委托人应当增加工程监理费: 1、根据服务质量要求进行收费,实行“优质优价”。委托人提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等目标或其它较高服务质量要求的,应当增加工程监理费。 2、根据服务内容进行收费。当委托人要求的服务内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时,应当增加工程监理费。 3、当委托人要求配备的监理人员超过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时,应当增加工程监理费。 五、省协会加强监督各会员单位、各监理企业的行业自律,监理企业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询问、调查和检查,避免出现恶意压价、降低服务质量行为。如发现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或行业自律、本指导意见现象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省协会反映。省协会对于严重失信、服务质量差,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六、本指导意见由省协会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协会反映。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参考案例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参考案例 参考案例一: 某三级公路位于海拔3010m~3480m处,长89公里,工程概算692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500万元(未含机电工程),包括土石方59万立方,小桥4座,涵洞208道,路面砂砾垫层733千平方米等。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一、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4500万元。 二、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根据本标准附表二,采用内插法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78.1+ ×(4500-3000) =110.13(万元) 三、确定专业调整系数,根据本标准附表三,公路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 四、确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表6.2-2表规定,三级公路的工程复杂程度属于I级,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五、确定高程调整系数,该建设工程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海拔3010m~3480m,根据本标准,高程调整系数为1.2。 六、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10.125×1.0×0.85×1.2= 112.32(万元)。 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2.32万元。若该建设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标准规定,在上下20%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参考案例二: 某配电柜制造厂新建工程项目,有配电柜总装配工业厂房2.4万平方米(部分为空调车间)、变电所、空压站、冰蓄冷制冷站房、泵房、锅炉房、办公楼及有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地点海拔高程为20.50米。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9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400万元、设备购置费480万元、联合试运转费120万元。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一、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一)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1、确定工程概算投资额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7400+480+120=8000(万元) 2、确定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 (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工程概算投资额=(480+120)÷8000=7.5% 3、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因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未达到40% 故: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7400+480+120=8000(万元)

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问题,自工程监理在我国落生以来就一直困扰着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在即,这个问题也到了必须尽快解决的关键时刻。 一、我国工程监理取费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水平 我国现行的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为1992年制定的,其费率为工程概(预)算的0.6~2.5%。这一取费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国外工程监理取费一般为工程造价的5~10%,高出我们好几倍。 如:德国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服务的公司,被称为PM(Progect Management),其业务范围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含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其取费总计约占工程造价的7.5%~14%。 又如:韩国于1993年才开展建设监理活动,目前监理的范围与我国大体相同,主要是施工监理,监理工作以质量为主,监理的侧重点在事前控制。但其监理取费标准为工程费的3~5%,低限是我国工程监理取费低限的5倍,高限是我国工程监理取费高限的2倍。 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一般都是以工程监理费占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而定的,实质上反映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活动中进行监督管理所付出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之和。因此,可以认为其高或低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工程建设上投入监督管理力度的比例,有一定的规律性。多年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实行低标准取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利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及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问题已成为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桎梏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已初具规模,但行业总体实力较弱,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截至1999年底,全国已有5127家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已达19万人。但其中甲级资制监理单位仅505家,占9.85%;获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仅3.5万人,占18.42%。两项占比都比较低,反映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实力较弱的现状。正如前不久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一项调查指出的:目前"真正有实力、有业绩、有信誉的工程监理企业只占10%,一般化的占60%,较差的接近30%。" 实质上,目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是在低取费的条件下,困难重重地在维持低水平艰难地运行。 1.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难成其为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没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受财力所限,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企业普遍聘用监理工程师的月薪一般为1000~2500元;一个企业一般只聘请个别几个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月薪也就3000~4000元。这是个"按酬付劳"、"量入为出"的权宜之计,造成了我国工程监理单位人才极为匮乏,整体素质十分低下的不利局面。这与对工程监理企业高智能、知识密集型的要求相差甚远。使得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拥有的人才总体水平与社会中等水平相比都有很大差距,不能很好地胜任工程监理工作。 2.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使得监理企业只能放低工作水平和服务标准,低水平运行。一是绝大多数工程监理企业受财力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管理手段,目前处于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信息闭塞的状况,不得不沿用传统落后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工

信息系统监理收费标准

关于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试行) 制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主要目的是:对外作为行业指导价格,供业主通过招评标,聘用监理单位时参照,起到市场导向的作用;对内约束监理企业,避免在价格上出现恶性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的特殊性,国家没有颁布相应的取费标准,过去常常简单地套用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参见附录),或仅仅附加很小的上浮比例,许多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都面临收支平衡的困难,更不要说为了长远发展必要的预先投入。这样的结果既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质量。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显著地高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聘用的专业人才的要求也更高,需要监理的工程阶段也比建设工程宽,再加上在监理过程中同时可能也会包含一些咨询性的工作。简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提出合理的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是十分重要与紧迫的任务。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强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相关,提出我们的建议; 按照附录中(1)项计费方法,即建设经费的百分比来计,对于一个全过程的工程监理,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的不同,建议按下表收费率的限定: 对于分阶段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费率由业主与监理单位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量,参照以上收费标准,协商决定。 对于某些软件开发所占比重大于20%的项目,软件可先单独地按软件经费8—10%的计算费率,其余部分仍按以上表格栏的费率计算,加起来为总的费率。 按附录中(2),即年度平均人数计算,建设监理工程人员按照3.5万元—5万元/人年计算监理费用,这个标准在建设监理也是比较低的,基本上只够支付工资,对于信息技术领域,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既然在信息技术领域属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管理协调能力较强的一群高素质的人才,其工资加上一定比例的开展工作必须的费用至少是上述规定金额的2倍,既:7万元—10万元/人年。 本标准将在征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业主和承建单位代表意见后试行。试行期为半年。

监理公司收费标准

监理公司收费标准 监理公司收费标准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下面带来的关于监理公司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

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经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

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经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号

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号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与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之和。 1.0.3 施工监理收费一般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收费。 铁路、水运、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对机电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占工程概算投资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额。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施工质量监理1、隐蔽工程验收2、泥木工程验收3、油漆工程验收4、安装及竣工验收1000-1600元/套 复式及别墅:总造价3% 全过程监理1、进度及工期控制2、材料验收3、施工四阶段验收装潢总造价5%,复式房及别墅为总价的7%(监理费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协助签订装潢合同协助委托者前往装潢公司谈判、签订装潢合 同 150元/次 预算审核根据市有关标准对装潢施工预算进行审核审核费:500-1000元/份奖励费:降低部分的 20% 决算审核按市有关标准及现场工程量测算,对装潢决算进行审核审核费:800元/份(总造价15万元以上按总造价2%提取)奖励费:降低总价的20-25% 竣工验收1、房屋装修竣工后整体施工质量验收 2、新购全装修房进户前施工质量验收 依据房型1000元/套起 其他客户需要的各种监理服务依据实际情况酌情收费 室内设计教程资源论坛,为中国设计师服务,提供大量的3dmax教程,Vray教程,cad教程,ps教程,sketchup教程,室内效果图设计,渲染,鉴赏,打造最具专业气氛的设计师交流论坛 美文欣赏 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 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最新监理收费标准(发改委670号)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

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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