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充装操作规程

液氨充装操作规程
液氨充装操作规程

液氨充装操作规程

一、充装液氨前必须检查下列事项:

1、磅秤是否在校验期内,称重是否准确。

2、充装用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期内,指示是否准确。

3、防晒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充装事故处理办法是否完善。

二、气瓶入站后,充装前检查应完成下列内容:

1、气瓶是否属本站自有气瓶。

2、漆色、字样是否准确。

3、防震圈、瓶阀、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

4、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5、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6、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

7、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8、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9、充装前检查有疑问,报质保技术负责人安排处理,并有详细记录。

三、充装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和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6、首次充装或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置换的。

7、气瓶附件泄漏或有损伤不能确保安全的。

8、气瓶制造厂是否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

9、气瓶瓶阀出口螺纹是否为右旋。

10、是否为报废气瓶。

11、气瓶瓶体或附件材质是否与液氨相容。

12、不属本站自有气瓶,需报质保技术负责人、站长,签订气瓶产权转让协议,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

四、液氨充装中需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由有充装资格证的充装员负责充装。

2、气瓶、磅秤需稳固,防止气瓶滚动、滑动,磅秤移动。

3、充装中随时检查气瓶外观有无鼓包、泄漏、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4、充装中严禁曝晒、对气瓶加热。

5、气瓶充装液氨的充装系数为0.53;严禁过量充装(气瓶充装量

≦0.53×气瓶容积)。

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1、质量方针和管理目标;2、有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质量责任制;3、质量否决制度;4、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资质的审核制度;5、质量检验(验收)管理制度;6、仓库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制度;7、销售管理制度;8、质量跟踪管理制度;9、效期产品管理制度;10、不合格品的管理、退货商品管理制度;11、公司经

营过程中购销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12、公司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3、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制度;14、质量验收、质量投诉管理制度;15、公司职工相关培训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 内部牵制:

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安全目标

第一条:公司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监察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各级人员主要职责:

公司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工期、进度的关系,做到齐抓并进。

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项目施工任务概况,掌握工程的重、难点项目,负责组织审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项目经理: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

2、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4、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7、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安全监督员

1、服从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对施工现场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的设置进行检查、管理,对《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及隐患通知单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伤亡事故要做好保护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

安全质量监察部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实。

2、制订、修订、颁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与管理,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公司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大力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

6、组织施工事故的抢救、抢险与调查,制定处理意见和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公司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公司所属项目部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

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七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指挥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奖励。①获济南市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施工队4000元;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③获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3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二年四月一日执行,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编号:SY-AQ-041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filling liquid ammonia tank farm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

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 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

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 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

充装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2521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充装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for filling post

充装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一、充装前 1、首次开车、长期停车及检修后开车,必须进行全系统氮气置换经化验含氧量<3%,再用液氨气置换经化验液氨纯度≥98%。 2、充装管路中的液氨质量应符合GB536-88的要求。 3、充装容积流速应进行适当控制,充气流速应小于0.6m3/h。 4、按设备点检要求检查阀门、管路、压力表、充气软管等各连接部位均处于无泄漏完好状态。 5、待充装的液氨瓶是经过充装前检查符合要求的。将合格液氨瓶推入瓶架定位,接装充气夹具,注意检查瓶阀垫圈并对准瓶阀口顶牢,打开瓶阀、角阀查看并消除漏气,逐个检查有无漏开阀门的气瓶。 存在以下问题气瓶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2).超过检验期限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规定的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4).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5).瓶内无剩余压力或怀疑混入其他气体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坏,需进一步进行检验的; (7).首次充装或经装卸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经置换合格的。 6、与压缩岗联系,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打开各排架进气阀,进行液氨气充装。 二、充装中 1、检查喷淋冷却水,水量应均匀、稳定。 2、检查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时,必须中断该瓶的充装,移至安全地带用大量水喷淋冷却后检查处理。 3、充装中,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瓶阀和易熔合金密封部位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应立即妥善处理。 4、分次充装时,每次充装后的静置时间不小于8h,并应关闭

液氨充装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液氨充装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液氨充装规定(最新版) 一、罐装地点和灌区周围严禁烟火,非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罐装地点与灌区周围逗留、玩耍、歇凉。 二、液氨、甲醇充装必须经销售公司检查所有证件及相关手续,填写核准登记表,交充装员复审。 三、液氨、甲醇充装前,本单位充装员对采购单位资质、车辆进行复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拒绝充装,符合条件的充装完毕后,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复验、核准登记。 四、采购液氨、甲醇单位必须持有以下资质和要求: 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

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6、槽车或钢瓶内剩有液氨时,充装前应准确计量,否则应排至余压0.05MPa,再行充装。 7、充装系数铭牌积数不得超过0.52t/m3。 8、液氨充装必须执行重量复验制度,磅秤最大称重值应为常用秤量的1.5-3倍。 9、液氨、甲醇贮运工具必须专用,不得混装。 10、灌装时,充装点不得少于两人,一人在灌装充装点现场,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491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liquid ammonia filling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加强我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销售充装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销售充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充装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防护知识培训教育,能正确使用防护器具,能熟练掌握液氨充装操作技术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从事液氨的充装工作。 2、充装人员在液氨充装前,应与槽车驾驶员联系,索取有关槽车充装有效证件的基本情况,以便充装时掌握和按规定进行充装控制。 3、充装人员要对每辆槽车进行充装前的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充装:①、槽车超期未作检验者;②、槽车标识不清楚者;③、槽车首次充装罐内介质不清楚或罐内压力低于0.05Mpa者; ④、槽车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⑤、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者。

4、充装人员应按每辆槽车规定的最大允许充装量进行充装,最大允许充装量(吨)=槽车容积(m3)×重量充装系数0.53;或按槽车液位高度指标仪表进行充装控制,液位充装高度严格控制在“红线区”以下,严禁超量充装。 5、液氨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应熄火,刹车应稳固,严禁充装过程中启动,以免车辆滑行拉断充装管而发生液氨泄漏事故。 6、液氨槽车进公司前,必须在门卫处装好阻火器,充装现场周围严禁动火作业,禁带火种。 7、液氨槽车在充装时,发现液氨充装臂有裂缝、接头泄漏,应立即停止充装,关闭充装岗位与液氨槽车之间各相关阀门;槽车驾驶员应立即关闭气液相紧急切断装置,同时开启事故喷淋装置,稀释泄漏氨气。 8、为防止液氨泄漏事故扩大,液氨槽车严禁启动,液氨充装操作人员立即开启充装臂喷淋装置,并用消防水枪直射泄漏处,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消防环保科,并启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

氨气安全规程

氨气安全规程 一、一般要求 1.1 凡氨气生产、使用、充装、贮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氨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 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方可上岗操作。 1.3 氨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 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 性能,并具备氨气事故处置能力。 1.4 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 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氨场 所中氨气浓度应符合GBZ 2.1中的有关规定。 1.5 氨气生产、使用、贮存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选 型、安装、使用、维护和检查应满足GB 50058(即2区)和AQ 3009中有关的要求。 1.6 氨气生产、使用、贮存单位的吊装、动火、动土、断路、 高处、设备检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间 作业应符合有关规定。 1.7 使用液氨钢瓶应执行TSG RF001和有关安全规定。 1.8 氨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应按AQ/T 9006和AQ 301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达到有

关定级的要求。 二、充装安全 2.1 未经专业培训、取得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冲充氨气。 2.2 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充装: a无法辨认的; b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液氨气瓶瓶色为淡黄、字样为液氨、字色为黑色), 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c; d; e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f; g螺扣外露不足三扣; h40℃。 2.3 充装后的气瓶,应详细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妥善处理。检 查内容应包括: a? b? c? 三、使用安全 3.1 瓶装液氨使用者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

液氨制氢炉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95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液氨制氢炉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样本

液氨制氢炉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检查气、电、水各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问题,应先排除故障后,才能进行下步工作。 2.进行触媒活化: 通电使设备升温至650℃,然后打开放空阀,并立即打开氨阀,通入氨气,此时氢阀关闭,气体不通过净化系统。等到嗅出氨的刺激性味道不大时,活化就可停止。 3.接通水源打开氢阀,关闭放空阀,可正常送气。 4.停车,切断电源。先关氨气阀,再关氢气阀,最后切断水源。

5.操作过程中,注意防爆防火。操作者严禁吸烟,设备周围不准进行明火作业或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工作人员不得穿有带钉子的鞋。如果需要在氢炉附近动火,必须事先测定该场所空气中的含氢量不得大于3%,并经过安技部门同意后才可进行。 6.经常检查设备密封性,自动温度控制是否灵敏可靠。 7.触媒需更换时的现象: (1)氨分解率降低,气体刺激性增加; (2)分解氨的火焰颜色由深橘红变黄色; (3)系统阻力的增加,从压力表读数可判断。 8.更换触煤程序: (1)松开与分解炉并联的各气体进出口、接头,取出热电偶; (2)把整个设备向一侧倾斜;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 ..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 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 批准人:姜喜 沧州大化股份公司 2012年12月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17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 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

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

液氨站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液氨站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910-38 液氨站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操作规程 1、岗位任务 负责液氨的卸车,根据车间的指令送氨。 2、工艺指标 氨罐压力≤1.2 MPa 氨罐充装系数≤70% 氨压缩机排气温度≤150℃ 氨压缩机进出口压力差≤1.4 MPa 3、开车程序 接到车间开车指令,首先将紧急切断阀打开,然后到各个车间察看氨阀是否关闭,如未关闭,应立即关闭。然后才能开启氨罐上氨出液阀,再将通往各个车间的总阀打开即可。(注:每个阀门都必须缓慢开启) 4、液氨卸车程序

(1)槽车停在指定位置接好槽车气氨进口、液氨出口连接管(注意:气氨进口与压缩机出口连通,液氨出口与液氨贮槽进口连通,不能接错!) (2)打开液氨储罐的进氨阀和气相阀,(注意卸哪个罐就开哪个罐的阀门),然后再打开氨压缩机处的进氨阀。 (3)由于槽车压力一般都大于贮槽压力,缓慢开启槽车液氨出口阀,这时液氨由于压差进入液氨贮槽。 (4)当管道中的液氨流速减缓,这时就可以开启氨压缩机处氨气相阀,开启槽车气相阀,然后启动氨压缩机。 (5)当氨压缩机出口压力下降,槽车液氨卸完,按停车程序停氨压缩机。 (6)关闭各部阀门,拆掉卸车臂接头(注意:拆掉卸车臂接头前必须开启车上卸压阀,将管内残留液氨和压力卸掉) 二、安全规程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1氨的理化性质

2.1.1标识 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ammonia 分子式NH3 相对分子质量17.03 CAS号7664-41-7 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氨 2.1.2理化性质 熔点(℃)-77.7 沸点(℃)-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506.62(4.7℃) 临界温度(℃)132.5 临界压力(Mpa)11.40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与消防

液氨站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液氨站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版

液氨站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操作规程 1、岗位任务 负责液氨的卸车,根据车间的指令送氨。 2、工艺指标 氨罐压力≤1.2 MPa 氨罐充装系数≤70% 氨压缩机排气温度≤150℃ 氨压缩机进出口压力差≤1.4 MPa 3、开车程序 接到车间开车指令,首先将紧急切断阀打开,然后到各个车间察看氨阀是否关

闭,如未关闭,应立即关闭。然后才能开启氨罐上氨出液阀,再将通往各个车间的总阀打开即可。(注:每个阀门都必须缓慢开启) 4、液氨卸车程序 (1)槽车停在指定位置接好槽车气氨进口、液氨出口连接管(注意:气氨进口与压缩机出口连通,液氨出口与液氨贮槽进口连通,不能接错!) (2)打开液氨储罐的进氨阀和气相阀,(注意卸哪个罐就开哪个罐的阀门),然后再打开氨压缩机处的进氨阀。 (3)由于槽车压力一般都大于贮槽压力,缓慢开启槽车液氨出口阀,这时液氨由于压差进入液氨贮槽。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 际,制定本制度。 2、与本制度相关的文件、制度主要有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公司产品销售发货管理规定等。 3、液氨储槽属密半中压容器,操作压力应小于 1.6Ma,充装量不得超过被充装容器的80%或0.52吨/米 3。 4、液氨充装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检修器材,防护器 具,以及足够的消防器材。 5、液氨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 格。必须熟悉充装安全技术规程和各种防护器材的使用方 法,能够正确处理应急事故。

6、运氨槽车到达现场后,充装人员首先进行下列工作: 6.1 看运输车是否按销售发货有关规定,由本公司销售人员引领到充装点;灌装手续是否符合公司关于液体化工产品销售规定的要求; 6.2 查看运输车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明是否完备; 6.3 查看车上搭载的物品,静电接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装好阻火器; 6.4 检查液氨充装胶管。必须是有合格证的耐压胶管。 在以上问题无疑问后方可开始充装。 8、充装时必须注意:胶管和进料管接头处必须有倒牙,并装有紧箍铁板,并用螺栓将其紧固。 7、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不得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内的气氨不得向大气中排放,要严格控制充装流速的流量,周围严禁明火作业。

液氨槽车充装操作规程

X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液氨槽车充装操作安全规程 1、充装前准备工作 1.1充装人员充装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或面罩及胶手套防护用品。 1.2充装前应与当班调度及班长联系。 2、充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 2.1检查槽车检验标记、铭牌周期是否超过期限。 2.2槽罐必须有安全阀、进出口阀、压力表等,并铅封完好,灵敏可靠,槽罐外露的接管、阀门必须加装安全保扩罩。 2.3槽内有余液,要判明槽内物料品名。 2.4运输车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槽罐应与车体固定牢靠, 2.5外表无明显变形或损坏,并装有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 2.6车辆排气管必须装设阻火器,电路系统应有切料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 2.7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毒、灭火器材。 2.8运输液氨的汽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液氨(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许可证。 3、液氨槽车充装要点 3.1充装检验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换人。

3.2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或槽内有不能确定品名的物料时,需向安环科汇报,通知中化室取样分析槽内物质。妥善处理,并清洗置换,置换合格后方能充装。 3.3槽车充装前必须称皮重。 3.4槽车充装前应在指定位置停稳,方可按下列程序操作:制动、手刹、熄火。 3.5检验合格的槽车:①接好防静电接地线;②检查槽车上所有阀门是否按要求开关和保持完好;③接好充装鹤管快装接头;④在操作人员的许可下,打开气相阀试压;⑤微开进液阀,进行试压试漏,检查各阀门、接头、法兰等有无泄漏;⑥确认无泄漏的情况下,逐渐全开液相进氨阀和气相回收阀,即可开始液氨灌装,注意充装速度不能过快。 3.6在充装时要仔细检查槽车压力、温度、液位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灌装,关气、液相截止阀和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准确排除异常故障。 3.7经常检查液氨贮槽、槽车的液位、压力,充装量达到后,关闭氨槽充装总阀,同时关好槽车上的气、液相阀门,开液气连通阀,将充装鹤管内的液氨回收,关回收阀,开鹤管上小阀将鹤管内的压力泄完,关液压截止阀、气液连通阀,最后方可拆下快装接头,拆下的接头应放入水中,防止有残余液氨飞溅。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 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

液氨充装规定

液氨充装规定 一、罐装地点和灌区周围严禁烟火,非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罐装地点与灌区周围逗留、玩耍、歇凉。 二、液氨、甲醇充装必须经销售公司检查所有证件及相关手续,填写核准登记表,交充装员复审。 三、液氨、甲醇充装前,本单位充装员对采购单位资质、车辆进行复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拒绝充装,符合条件的充装完毕后,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复验、核准登记。 四、采购液氨、甲醇单位必须持有以下资质和要求: 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6、槽车或钢瓶内剩有液氨时,充装前应准确计量,否则应排至余压0.05MPa,再行充装。 7、充装系数铭牌积数不得超过0.52t/m3。 8、液氨充装必须执行重量复验制度,磅秤最大称重值应为常用秤量的1.5-3倍。 9、液氨、甲醇贮运工具必须专用,不得混装。 10、灌装时,充装点不得少于两人,一人在灌装充装点现场,一人在充装现场监控,控制室内应留有一名应急人员。 充装现场待装车与装载车间距不小于30米。 11、液氨槽车灌装时应留有余量<85%(容量),以保证槽车行驶中安全。 12、灌装时对车辆采取防滑措施,驾驶室控制措施(谁负责拆除连接管谁负责控制驾驶室或车启动钥匙)。 13、充装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为了加强我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销售充装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销售充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充装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防护知识培训教育,能正确使用防护器具,能熟练掌握液氨充装操作技术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从事液氨的充装工作。 2、充装人员在液氨充装前,应与槽车驾驶员联系,索取有关槽车充装有效证件的基本情况,以便充装时掌握和按规定进行充装控制。 3、充装人员要对每辆槽车进行充装前的安全检查,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严禁充装:①、槽车超期未作检验者;②、槽车标识不清楚者;③、槽车首次充装罐内介质不清楚或罐内压力低于 0.05Mpa者;④、槽车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 ⑤、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者。 4、充装人员应按每辆槽车规定的最大允许充装量进行充装,最大允许充装量(吨)=槽车容积(m3)×重量充装系数0.53;或按槽车液位高度指标仪表进行充装控制,液位充装高度严格控制在“红线区”以下,严禁超量充装。 5、液氨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应熄火,刹车应稳固,严禁充装过程中启动,以免车辆滑行拉断充装管而发生液氨泄漏事故。 6、液氨槽车进公司前,必须在门卫处装好阻火器,充装现场周围严禁动火作业,禁带火种。 7、液氨槽车在充装时,发现液氨充装臂有裂缝、接头泄漏,应立即停止充装,关闭充装岗位与液氨槽车之间各相关阀门;槽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液氨罐区安全技术规范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按照TSGR0004、GB/T 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4、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液氨罐体应作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间距不应大于18m,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 ——防雷装置和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静电连接、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液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专用静电接地装置; ——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等部位应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生产岗位人员对防静电设施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 6、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其安装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管道的法兰处和阀门组处应设置检测点,其有效距离不宜大于2m;——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且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液氨安全操作规程

液氨安全操作规程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液氨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液氨使用要求,持证上岗; 2、液氨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充氨管道上的接头,阀门、仪表不能与油脂接触; 4、运行中的设备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伤和发生火花,以防触电;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保持周围干燥清洁; 5、开压力阀时,切勿面对阀门,应站在阀门一侧,以防人身事故。 充氨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眼镜、口罩、手套、胶鞋; 6、开机前仔细检查设备以及所有阀门无误方可启动; 7、严禁各种泵的空转运行; 8、严禁氨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防止流体急速流动而产生静电,发生爆炸; 9、液氨罐在充装前必须保证正压,防止内存空气; 10、液氨罐充装中和充装后压力不超过; 11、液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安全警戒线。 备注:(1)、氨的特性: A、分子式:NH3;分子量:;CAS编号:7664-41-7;熔点:-77.7℃;沸点:-33.4℃;蒸汽压力:992kPa

(20℃);气氨相对密度(空气=1):;液氨相对密度(水=1):(25℃);自燃点:651.11℃;爆炸极限: 16%~25%;1%水溶液pH值:。 B、一是液氨具有毒、腐蚀等理化特性;二是液氨的生产、储存、充装设施的安全性要求较高;三是系统的操作与管理要求严格,其危险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 面:①、介质易挥发扩散:液氨在充装过程中,稍有泄漏就会在空气中迅速挥发扩散,尤其是在高温季节,将会危害人体健康,严重污染周围环境。②介质腐蚀性:液氨具有腐蚀性,大量泄漏时极易对设备、贮罐区地面造成腐蚀,严重时造成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因此,要求管道、贮罐能抗腐蚀,并且充装管线接口要绝对密封。③氨蒸气爆炸极限低,空气中氨蒸汽浓度达到%~%时,遇火星会引起燃烧爆炸。有油类存在时,将增加燃烧的危险性。④毒性:低浓度氨对人的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氨除可因组织溶解性坏死,造成皮肤及上呼吸道粘膜化学性炎症及灼伤外,还可引起肺部充血,严重时可致死亡。液氨接触皮肤,可引起灼伤和冻伤,溅入眼内时,可出现眼结膜水肿、角膜溃疡、虹膜炎、晶体混浊,甚至造成角膜穿孔而失明。

(完整版)液氨及液氨罐区的安全培训教材

液氨及液氨罐区的安全培训知识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全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熟练掌握液氨及液氨罐区的使用与运行安全知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做好应对液氨泄漏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人为本,加强监测预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液氨泄漏事件造成的损失。我们搜集、整理了部分有关液氨与液氨灌区的安全知识,望液氨灌区维护人员、运行人员及有关人员认真组织学习、熟悉、了解掌握液氨与液氨灌区的安全知识。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确保液氨灌区安全稳定运行。 1 液氨简介: 液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应用广泛。随着工业化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液氨的储存规模也随之扩大。由于液氨属于有毒、易燃、易爆介质,近几年发生了数起液氨泄漏、中毒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所以保证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成为一个必须认真重视的课题。 1.1液氨又称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分子式NH3,分子量17,密度0.617;沸点-33.5 ℃;<-77.7 ℃可成为具有臭味的无色结晶。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应用广泛,为了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氨易溶于水,溶于水后形成(NH)4OH的碱性溶液。氨在20 ℃水中的溶解度为34%。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而且具有腐蚀性,

易挥发,所以事故发生率相当高。液氨挥发生成氨气,氨气属于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其爆炸上限27%,下限15.5%,作业场所最高允许浓度30 mg/m3,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对眼、黏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烧伤危险。 1.2液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氨气的分子式NH3,液氨是一种无色液体,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氨气加压到0.7—0.8MPa 时就变成液氨,同时放出大量的热,相反液态氨蒸发时要吸收大量的热,所以氨可作致冷剂,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 1.3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8类腐蚀品。火灾爆炸危险性类别为乙类。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反应。氨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时,遇明火能引起爆炸,其爆炸极限为15.5~25%。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性坏死、皮肤及上呼吸道粘膜化学性炎症及烧伤、肺充血、肺水肿及出血等。 2 事件分级 根据液氨泄漏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重度中毒和轻度中毒。 2.1重度中毒:吸入高浓度氨时,可引起喉头水肿、喉痉挛,发生窒息。外露皮肤可出现II度化学灼伤,眼睑、口唇、鼻腔、咽部及喉头水肿,粘膜糜烂、可能出现溃疡。 2.2轻度中毒:眼、口有辛辣感,流涕、咳嗽,声音嘶哑、吞咽困难,头昏、头痛,眼结膜充血、水肿,口唇和口腔、眼部充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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