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咨询方案

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咨询方案
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咨询方案

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咨询方案

故县水库,位于洛河干流洛宁县故县镇,距下游的洛阳市160余公里,水库控制流域面积5370km2,占洛河流域面积的44.6%。水库总库容11.75亿m3(设计采用),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供水、发电和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大型多功能水库。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将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视为环保领域的重中之重,更是将这项工作提升到社会稳定和民生工程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从现在到2020年,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开展饮用水专项行动,全面解决当前影响饮水安全的环境隐患问题,不仅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更是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一项务实举措。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同时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为规范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提升饮用水水源管理水平,正式发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受相关单位委托,我们采用数值模型法对河南洛阳故县水库进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分。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本次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分目的主要是确定不同水文条件下污染物传输衰减到一定标准所需的范围。与此同时,故县水库有以下几个特点:

●水深较深、垂向上水动力参数的分布存在不可忽略的差异,因此需采用

三维模型;

●底部地形坡度较大,通常的 网格无法解析垂向上的密度变化,因此

采用Delft3D中独有的Z网格;

●水库面积较大,风对于表层水流流动影响较大,因此将风考虑到本次建

模过程;

●水库表底温差同样也会影响水动力,因此将温度考虑到本次建模过程。

综上所述,本次建模本质上是一个水质过程,但是水动力也会对水质分布有重要影响,因此采用Delft3D-FLOW和Delft3D-WAQ耦合的方式进行建模计算。

3EWATER软件中直接整合了国家测绘标准的“天地图”地理底图,同时可以支持通用格式的地图shp文件加载,建模工程师对照底图结合故县水库最高水位淹没范围shp图层进行精确轮廓的绘制。由于故县水库属于河道型水库,直接对绘制完毕的河道轮廓进行曲面正交往网格划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故县水库边界复杂,在划分网格的同时,遵循水量平衡原则,在保证网格覆盖的水体体积与水库实际体积一致的前提条件,网格不必完全贴合水库的轮廓边界,这样既能保证模型的计算精度,又能节省模型建模的工作量。

地形采用客户提供的底部地形高程资料进行插值获取,网格覆盖范围为故县水库最高水位时边界范围,通过这种渐变地形,模型可以根据水库水位的高低,自动判断水体的覆盖范围,将低水位下未淹没的地区自动从模型计算中剔除,高水位情况下被重新淹没的地区加入模型计算。

故县水库网格

完成基本建模后,首先针对故县水库的水动力进行率定验证,考虑的过程包括风和温度。率定的参数包括粗糙度、温度传输系数、扩散系数。最终对实测温度进行验证。

监测点模拟和实测垂向水温对比

在水动力验证的基础上,加上包括BOD5、氨氮和化学需氧量3个参数的水质过程,并结合实测水质数据对相关水质过程中的过程参数进行率定,对实测点的水质浓度进行验证。

水质验证完毕后,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对不同污染物达到规定水质的传输衰减范围进行计算。最终为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提供参考依据,并通过了专家的考核验收。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X〕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认真梳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X源地

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违法环境问题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要及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并在政府门户网及媒体进行公开(问题清单见附件1)。 (二)实施清理整治。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于X年7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按照整改方案,积极稳妥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市(州)政府每月2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改销号情况及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备案。各市(州)政府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和销号,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各市(州)政府负责总结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X年1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X年10月底前,上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负责起草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按期上报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三、主要任务

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 2007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乔官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实施方案 (采购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地点: 二、整治范围及问题 1. 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集中在()村庄区域,对集中产生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2. 水毁问题 (1)()村庄区域还处于开放状态,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域后,简单设立了各保护区标志标牌。龙丹河流域拦河坝缺少,导致出水散排,进入周边流域,水流得不到有效控制,导致河流治理麻烦。 (2)河道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治理,河道周边脏乱差,直接影响了龙丹河流域水质问题。 (3)居民生活垃圾配套处理设施的不完善,造成进入垃圾池的垃圾收运转运不及时;村民习惯于将少量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其余大部分生活垃圾任意倾倒在房前屋后、路边、山坳河沟处,农田,农业生产中的农药化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河流,造成水质恶化。

三、预期整治目标与技术路线 1. 整治目标 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巩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全面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完成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我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 2. 整治技术措施 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同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污染环境等问题各方面的研究,为各级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1.整治内容 溎河路修复、姜家坊子村至老庄村路修复、姜家坊子至山秦村沿河公路修复、曹西楼村小桥修复、三官庙村至老庄村涵洞修复、溎河路涵洞修复、南水北调干渠修复12米、孤山水库溢洪道下游受损1处10米、刘双泉水库2处35米。 2.整治措施 (1)建设拦河坝,及时有效对水源地进行保护; (2)对脏乱河道进行治理,清理河道垃圾等影响水质的杂物,从根本上解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设计

图3-1 莲峰河水源地周边采沙场 图3-2 莲峰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

图3-3莲峰河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第五章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5.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5.1.1 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5-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图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5.1.2 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 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3,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06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m3。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13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 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1)

第一节设计原则 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原则为: 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的规定要求。 2、提高全民意识、警示及保护地下水,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根据实际需求设计警示牌上的图形和文字。 4、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绿化形式及植株选择。 第二节设计范围 本项目的内容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界标、警示牌图形文字;隔离栅布设;绿化。 (2)界标、警示牌的制作安装;隔离栅的采购、安装;绿化所需种植地整理、种植、浇水等。 第三节设计依据 本项目方案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有: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4.《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5.《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6.《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 (HJ588-2010) 第四节项目概况 在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防护措施,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采用隔离栅来进行物理防护,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合理绿化,建立植被绿化,利用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业污染物进入水源,构建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①隔离栅建设 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大面积耕地、居住区, 有利于彻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及安全,所用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②警示牌设置 在水源地区域显着位置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注明保护区范围及注意事项。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村居主要负责 人联系电话。 ④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对水源地周围进行植被绿化,改善土壤环境,提高植被蓄水能力,有效防止其他 生物对水源地进行污染和破坏。 辖区内14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 容清单参照下表: 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备注 1 警示牌个25 2 界标个14 3 隔离栅M 315 4 植被绿化M2800 采购项目分布如下: 序号名称工程项目单位数量 警示牌个 2 1 村 界标个 1 警示牌个 3 2 村 界标个 1 警示牌个 2 3 村 界标个 1 4 村警示牌个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08年7月 目录

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 (1) 1.1划分的目的意义 (1) 1.2划分范围 (1) 2划分依据 (1) 2.1相关法律法规 (1) 2.2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2) 3 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2) 3.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2) 3.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 3.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 3.4几种情况的说明 (3) 4保护区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4) 4.1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相关规定 (4) 4.2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 (4) 5保护区划分(见附表) (5) 附表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6)

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 1.1划分的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让群众喝上干净水的目标,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依据。1.2划分范围 全省13个市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省区域供水规划中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具有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共102个水源地。 2划分依据 2.1相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实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⑸《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6月5日起实施); 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9月27日修订,2008年6月5日起实施); ⑺《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1月16日修订,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2002.12.19); ⑼《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1.19)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有关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附件: 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法划分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基础和依据。为科学划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分范围、步骤及依据 (一)划分范围 全省范围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包含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步骤 1、2016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其中包含完善《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2、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3、2017年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二、主要内容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内容包括:全省1000人以上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建立“一源一档”机制,对水源地建立环境管理档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后,各地政府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实施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1、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辖区面积、人口、GDP、水资源利用、供水格局等)。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地类型、分布及水质现状、取水口位置、供水规模、服务人口、供水方式、水源地水文特征等)。

地下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地下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地下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直接使用)

目录 第一章总论1 1.1项目概况1 2.2项目编制依据1 1.2.1相关法律法规1 1.2.2相关已经批准实施的规划1 1.2.3技术标准1 1.3项目编制范围2 1.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状况2 1.4.1生活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物质量2 1.4.2农田径流污染物流失量3 1.5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4 1.5.1饮水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4 1.5.2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4 1.5.3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4 1.6解决饮水安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第二章 XX县地下饮用水源保护背景分析5 2.1项目区概况及自然条件5 2.1.1地理位置5 2.1.2气候特征6 2.1.3地表水资源7 2.1.4地下水资源8 2.2社会经济状况11 2.3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概况11 2. 3.1甘泉水厂(主水源地)12 2.3.2五台山水厂(第一备用水源地)13 2.3.3东峡水库(第二备用水源地)13 2.3.4各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14 2.4水源地水质评价14 2. 4.1甘泉水厂14 2.4.2五台山水厂15 2.4.3东峡水库15 2.5水源地可供水量开采前景17 2.6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影响途径17

2.6.1工业源17 2.6.2生活源19 2.6.3总体情况及评价21第二章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23 2.1方案设定原则及方案确定23 2.1.1项目工程内容设定原则23 2.1.2项目实施方案23第三章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25 3.1编制依据及说明25 3.2投资估算25 3.3资金来源26第四章后期管理与保障27 4.1组织管理27 4.2资金管理28 4.3质量管理28 4.4水源保护29第五章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29 5.1社会效益分析29 5.2经济效益分析30 5.3环境影响评价30第六章结论31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送审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组 二○○六年十一月

1、任务由来与背景 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1989年起,部分省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划分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在参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工作的基础。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对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经专家修改后,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到各部委、各有关单位及各省市环保局征求意见。最后,编写组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后成稿。

千人桥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千人桥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工作背景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堪忧,饮用水作为人类用途最为重要的水资源,目前在水质、水量及资源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老百姓饮用水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据调查在我镇有90%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绝大部分群众饮用的是浅层地下水,这部分水受污染的情况非常严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已成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但我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缺乏统一的保护规划和管理。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保障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安全显得极为重要和紧迫。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01.10) ●《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433—2008) 三、规划范围与目标 1、规划范围 按照保障全镇居民喝上清洁干净的饮用水的要求,划分千人桥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我镇总面积74平方公里,人口5.6万人,到2008年底,已建成千人桥集镇、三汊河、五里桥三座自来水,基本履盖全镇所有村组。根据三座自来水厂的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同,划分千人桥集镇饮用水水源地、三汊河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五里桥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2、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期为2006~20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近期):2006~2010年;

第二阶段(中期):2011~2015年; 第三阶段(远期):2016~20年。 3、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06~2010年): 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有效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 中期目标(2011~2015年): 有效改善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远期目标(2016~20年): 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并稳定保持在地表水II类。 四、我镇经济基础情况调查 1、我镇社会、经济状况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的数据是掌握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情况,为分析评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提供基础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⑴我镇位于舒城县东北部,总面积74平方公里,人口5.6万人。辖21个行政村1个街道。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486200万元,人均纯收入3900元。 ⑵我镇位于杭埠河流域下游,地下水多含铁、氟等矿物质居多。据我镇2008年初步统计,患与饮用水水源水质密切相关的消化道癌症疾病的人数近190多人,占总人口的 3.4‰。 ⑶根据千人桥镇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到2015年千人桥集镇、中心村庄人口将比现在更集中,居民饮用水集中供给将更加方便。 2、供水及用水状况

水源地施工环保护监理方案

乌拉泊水源地施工环保护监理方案 一、前言 为加强G30乌鲁木齐绕城高速(东线)公路项目的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理,确保乌拉泊水源地K58+000~K62+100段不发生水污染事件,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水源地植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乌拉泊水源地(K58+000~K62+100)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方案。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 4、《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5、《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6、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文件; 7、施工承包合同(WRDX-3)、监理服务协议书(WRDXJL-3) 8、已批复的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9、施工过程中的批复函件、会议纪要等。 三、乌拉泊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理目标 杜绝乱挖乱弃,保护陆生生态植被,避免发生水体污染事件,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确保乌拉泊水源地水源安全,做到项目环境保护达标。 四、乌拉泊水源地环保监理小组及职责 1、小组组织机构 2、乌拉泊水源地环保小组职责 环保小组组长由驻地工程师担任,主要是制定环保小组的监理方案,制定环保监理工作计划,指导环保小组的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处理有关环保突发事件,参与乌拉泊水源地的环保达标和环保工程验收。副组长由副驻地工程师担任,负责乌拉泊水源地施工环保监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环保工程师开展日常环保监理,编制环保监理方案,对乌拉泊水源地的环保

措施组织专项检查,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会议。环保监理的日常巡视和检查由环保工程师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主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施工便道、拌和站、预制场)和料场等的洒水除尘情况,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检查取弃土场的使用及恢复。结构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主要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施工中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在环保工程师的指导下参与环保专项检查。 五、水源地施工环保监理的任务和工作内容 水源地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单位在水源地范围内(K58+000~K62+100)的施工过程中影响水源地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环境保护监理义务,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满足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水源地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在乌拉泊水源地中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的排放达标管理,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即环境达标监理;二是对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如对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拦污工程等进行施工监理,确保环保工程质量合格,功效达标。 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理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贯彻“事前监理”和“主动控制”的监管理念,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具体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内容 (1)参与环保设计交底,熟悉乌拉泊水源地施工环境,掌握乌拉泊水源地的环境保护重点即水资源保护。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乌拉泊大桥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对施工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3)审查施工单位乌拉泊水源地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回复计划是否可行。 (4)审查施工单位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可行。 (5)组织进行环保监理工作交底。 2、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并提出审查意见。 (2)对乌拉泊水源地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保护工作指示,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 (4)协助环境监测单位完成环境目标监测。 (5)编制、建立和保管环境保护监理资料档案。 (6)协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3、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参与交工检查,确认水源地现场清理工作、临时用地的恢复是否达到环保要求。(2)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资料是否达到要求。 (3)评估环保任务或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处理方案和建议。(4)完成缺陷责任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六、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式 环保监理工程师对乌拉泊水源地的施工活动的环保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工作方式主要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环境监测(监测单位具体负责),根据乌拉泊水源地施工区污染源分部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水源地施工作业区),尤其是要对桩基础施工,应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一、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安全系数 取150%,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T一级保护区取100 d,二级保护区取1000d。 根据甘肃省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甘肃省泾川县城区供水水源地(屈潭沟—二十里铺)前期论证报告》、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测院《甘肃省泾川县县城供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报告》等报告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结果见表1。 表1 泾川县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 1.1 水源井保护区半径计算 根据经验公式(1)计算得一、二级保护区半径见表2。 表2 泾川县各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半径经验公式计算值

1.2 计算成果对比分析及保护区半径确定 根据水源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对泾川县王村镇、水泉寺、杨柳湾3个水源地采用经验公式进行了计算。对计算结果与技术规范提供的经验值(表3) 表3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进行比较,根据规范规定:“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这一原则,结合水源地周围主要工程项目布局现状,最后确定王村镇、水泉寺2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500 m,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5000 m,杨柳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200 m,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2000 m。泾川县水源地保护区实际采用半径见表4。 表4 泾川县水源保护区实际采用半径

1.3水源保护区范围 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的划分,如果水源为单井,将以单井影响半径的外切正方形为保护区,如果水源为群井,则以单井影响半径画圆,各单井圆外切线交点所构成的多边形为保护区。 地下水二级保护区是在一级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半径扩大10倍进行划分。 1.3.1一级保护区范围 泾川县城区饮用水3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3个,总控制面积15.259 km2。其中:王村镇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11.27 km2,控制点W1—2、W1—3在泾河左岸一级阶地上;水泉寺水源地 1 个,控制面积3.07km2;杨柳湾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0.919 km2。各一级水源地分布和控制范围见表5。 表5 泾川县城区饮水各水源一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及面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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