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汇总(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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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学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实现对人培养质量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和学生工作规范化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对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包括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其量话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第三条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行

为表现。

第四条凡具有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均适用本条例。研究生以及其他各类学生也可参照此条理进行考评。

第五条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根据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按15%、60%、10%、15%的比例进行折算,即:学生个人达标综合

考评总分=(操行综合分×15%)+(课程学习综合分×60%)+(体艺综合分×10%)

+(职业技能综合分×15%)。

第一节操行综合分

第六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基本分6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好公共马列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政治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思想道德课(思想品德修养、法律基础、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与政策)且考试合格:(不及格的则为55分)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务;

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4.劳动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锻炼和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按时参加劳动课。

第七条以下情况,在60分基线上加分:

1.凡积极参加院(系)、班团体集体活动者加3分,表现优秀者按其完成任务的情况加分,满分为5分;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活动者加6分,表现优秀视其完成任务

情况加分,满分为10分。

(1)开幕式10(2)守大本营6(3)阳光晨读获奖5 (4)校级优秀团支部10 (5)院级优秀团支部5

2.凡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论学习等竞赛活动,获院(系)级前三等奖者加5分;获校级前三等奖者加10分;获自治区前三等奖者加15分;获全国前三等奖

者加20分。

助学金征文比赛获奖5

3.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如认真执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受院(系)表彰者加3分;受学校通报表彰者加10分;受自治区表彰者加15分;受全国表彰加20分。

(1)运动会精神文明标兵10 (2)先进班级校/院10/5 (3)各类志愿者(寒假十万大学生,校运会等) 3

4.在宿舍“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按其实际表现加分,满分为5分;被评为“最佳寝室”的,寝室成员按其实际表现加分,满分为10分。

三、四、五星级宿舍5、7、10

5.在一学年内被院(系)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其实际表现加分,满分为5分;被学校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其实际表示加分,满分为10分。

(1)校级、院级先进积极分子5、3 (2)五四评优校/院10/5(5)社团先进个人校/院5/3

6.在一学年内,担任学生公寓城自管小组职务、院(系)级学生社团正副会(团)长者加3分,工作认真负责视其履职态度、效绩等加分,满分为5分;担任班委、团支部、宿舍楼长、校院(系)共青团、学生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以及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伙食管理委员会、图书馆管理委员会、环境管理委员会、红十字会、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等正副会长者加6分,工作认真负责者视其履职态度、效绩等加分,满分为10分。

(1)代理班主任10 (2)分团委、学生会、信息中心干部助理10 (3)各协会正副会长(不包括协会各部门部长)、班委、年级委10

上述各项中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但上述各项累计不得超过40分。

第八条以下情况,在60分基线上扣分:

1.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但又未达到通报批评者,每次酌情扣5~10分。

2.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每次酌情扣10~15分,受全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分。3.在一学年内受警告处分者,扣25分。

4.在一学年内受严重警告处分者者,扣30分

5.在一学年内受记过处分者,扣40分。

6.在一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

7.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2~7项的处分等级扣分。

8.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视其情节酌情扣10---30分。

是团干学干违纪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5分。

9.凡是有助学贷款而不按时交付利息或还款行为的,一学年扣10分。

上述各项可重复扣分,直到扣为零分为止。

第九条操行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操行综合分=(操行基础分—应扣分)+应加分。第十条操行综合分在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分的折算公式为:操行综合分×15%。

第二节课程学习综合分

第十一条课程学习综合分是指本学年所有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平均分。课程学习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某门课程考核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总平均分。此总平均分即为该生的课程学习综合分。

第十二条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凡按五级计分制的应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50分,补考计60分以上均按60分计,低于60分按50分计。

第十三条课程学习综合分在个人达标综合考评的折算公式为:课程学习综合分×60%。(不及格的同学按第一次考试成绩算)

第三节体艺综合分

第十四条非体育专业学生体育考核成绩的分数乘以75%即为该考生的体育基础分。体育专业学生在本学年体育专业技术成绩的总平均分为体育基础分。(上学期成绩+下学期成绩)/2 * 75%=体育基础分

第十五条凡属以下情况者,在基础分上予以加分:

1.积极参加班级体育竞赛者加3分,积极参加校、院(系)以上竞赛者加5分;

获校级单项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加10分,四至六名者加8分。

(1)参加院级运动比赛、校运会运动员5 (2)参加运动会趣味竞技 5 (3)参加年级气排赛、篮球赛(啦啦队3分、参加者5分)

2.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各类体育比赛者加10分,获单项或集体项目省级前三名者加20分,获四至六名者加15分;获国家级前三名者加25分,获四至六

名者加20分。

3.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破校记录者加15分,破自治区高校记录者加25分,破全国高校记录者加30分。

4.一学年早锻炼全勤者加10分。

(1)升旗、早读、晚自习全勤10 (2)缺勤7

5.积极参加院(系)各种文艺活动者加3分,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文艺活动者加5分;文艺汇演或比赛获院(系)级奖励或校级竞赛四至六名者加8分,获校级

前三名者加10分。

(1)参加十大歌手比赛、元旦晚会、迎新晚会—院级3;校级5 (2)班级文化节班级秀参与3;获奖(班级秀,红歌会)8 (3)礼仪小姐3

6.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文艺汇演或比赛者加10分;获省级前三名者加20分,获四至六名者加15分,获全国比赛前三名加25分,获四至六名者加20分。

上述各项中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但各项累计总分连同基

础分不得超过100分。

话剧工坊获区级奖20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给予扣分:

1.早锻炼缺席者,每缺席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2.学校、院系组织参加体艺活动的排练、演出等,迟到扣3分/次,缺勤扣5分/次。

请假超过30节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节—0.2 旷课每节—1 升旗缺勤2

第十七条体艺综合分计算方法为:体艺综合分=(体育基础分—应扣分)+应加分。

第十八条体艺综合分在个人达标综合考评中的折算公式为:体艺综合分×10%。

第四节职业技能综合分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从素质教育各项技能培训,外语能力,“三字一话”能力,计算机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及科研(技)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总粉为100分,占个人答辩综合考评的15%。

第二十一条外语能力

1.鼓励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CET4,CET6考试。通过CET4考试者给10分;通过CET6

考试者给15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鼓励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四,八级考试。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者给10分;通过专业

八级考试者给15分。

3.体育,艺术专业本科生和各类专科生应通过CET2考试,鼓励该类学生参加CET3,

CET4,CET6考试。通过CET3,CET4,CET6考试者分别给10分,15分,20分。

以上不同类别的学生若通过两项或两项以上考试者,以最高分项计;只要通过CET4,CET6或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者,每学年个人达标考评均可加分。

第二十一条科研(技)能力

1.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各种科技竞赛者给10分,获省级前三等奖者给15分;获国

家级前三等奖者给20分。

2.参编著作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给10分,出版专著者给15分。

3.科研论文获院(系)表彰者给5分,校级表彰者给10分,省级以上表彰者给15分。积极参加科研训练或科技活动者给3分,科技成果受院(系)表彰者给5分;受校级表彰者给10分;受省级以上表彰或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果明显者给20分

创新杯、挑战杯

第二十二条社会工作能力(获奖分可与基础分累加)

1.社会实践能力: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者给3分。调查报告

获院(系)表彰者给5分;获国家表彰者给20 分。

(1)提交寒暑假社会实践报告3 (2)社会实践报告获奖5 (可与基础分累加)

2.宣传能力:凡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者给2分;板报,手抄报,广播组稿等比赛获

校级前三名者给5分,四至六名者给4分;积极宣传我校教学,科研,改革动态,

校园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所撰写的通讯,报道,报告文学等作品在省级正式

报刊上发表者给6分,影响较大或发表较多者给10分

1)校运会积极投稿的2分,投稿后并被播出的(每篇2分,再加基础分,一共2+2=4分,依次类推)(2)向院级校级的网站、校报投稿的,并被采用的5、3

3.:演讲能力:凡积极参加各种演讲比赛者给3分:院(系)级比赛获奖或校级比赛

四至六名者给5分,获校级比赛前三名者给10分;获自治区竞赛前三名者给15分。

(1)积极参加各种比赛3 (2)若获奖则按照上述规定加分(获奖分可累加)

4.知识竞赛能力:凡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者给3分:获院(系)级奖励或

校级比赛四至六名者给5分,获校级比赛前三名者给10分;获自治区竞赛前三名

者给15分。国家级竞赛前三名者给20分,优胜奖15分。

(1)积极参加各种比赛3 (2)若获奖则按照上述规定加分(获奖分可累加)

5.参加辅修获得辅修证书的给10分。

第二十三条“三字一话“能力

1.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考试者给5分,通过二级甲等考试者给10分,通过一级乙等

考试者或获得普通话测评员资格者给15分。若同时通过两项以上者,以最高分计,每学年个人达标考评均可加分。

2.凡积极参加院(系)书法比赛(包括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者)给3分;获院(系)

级比赛奖励者给5分,获校级比赛四至六等奖励者给8分,获校级比赛前三等奖励

者者给10分,获自治区级比赛奖励者给15分。

(1)获市级前三名的12 (2)获市级优秀奖10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运用能力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3分:(1)选修计算机课(不含计算机专业);(2)计算机

学生专业成绩总平均分在60分以上。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者给5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

者给8分。计算机专业学生专业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者给8分。

3.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强,获院(系)级表彰奖励者给10分;获校级表彰奖励者给

12分;获自治区级表彰奖励者给15分;获国家级表彰奖励者给20 分。

第二十五条外语科研(技),社会工作,“三字一话”,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可重复计分,知道加满100分为止。

第二十六条职业技能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职业技能综合分=外语能力分+科研(技)能力+社会工作能力+“三字一话”能力分+计算机运用能力分。

第二十七职业技能综合分在个人达标综合考评中的折算公式为:职业技能综合分×15%

综合测评评分标准模板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日期: 9月05日—8月22日) 对本次综合测评有意见、建议、疑问的同学可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院系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提出。原则上先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反映。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20%+智育*60%+文体*10%+能力*10% 德育测评 德育总分=基本分+形势政治教育课得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分( 60分) 1、违纪-1分( 有被处分或被警告的事实) 2、劳动考勤-1分( 缺勤次数多或劳动态度明显恶劣) 3、社区表现-1分( 表现特差, 被社区点名通报批评) 4、考试-1分( 有补考, 作弊或早读、正课缺勤情况)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操作扣分项目、加分项目时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具体事实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做事, 不能凭主观想象。 二、形势与政策教育得分=个人考试成绩÷年级最高分*100*0.2 按规定要求参加校、院系形势与政策报告会或其它形式学习活动, 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没有考试分数的, 统一加18分, 老师或副班有记录缺勤的除外)三、奖励分=个人奖励分÷班级最高奖励分*100*0.2 ◆1、优秀团干、优秀党员、十佳团支书( 省, 省以上+10分; 校级+6分; 院系+4分)

2、优秀团员及其它各类先进分子者( 军训积极分子, 优秀干事, 优秀部长、优秀教官、优秀通讯员, 校园先进文化个人等) ( 省, 省以上+10分; 校级+5分; 院系级+3分) 3、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如获了校优秀党员和院系优秀党员只按校优秀党员加一项分 ◆4、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8分; 其它一般成员+3分) ( 先进集体一般有五四红旗团支部, 校园文化先进班, 文明班集体等, 注: 各协会各部门得了先进集体不能加在德育模块)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6分; 其它一般成员+2分) 6、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院系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4分; 其它一般成员+1分) 7、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如获了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院系五四红旗团支部只按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加一项分。 ◆8、参加党校+4分, 团校+3分, 党章学习班成员( 预备党员、党员) ( 即班上有党章小组) +2分 ( 参加过多项按最高分只加一项分) ◆9、因做好人好事受学校通报表扬每次+3分或2分; 院系通报表扬每次+1分 ( 较大影响的向院系申请酌情加分) ; ( 献血金奖+3分; 献血银奖+2分; 献血铜奖+1分、献血一次+1分) ;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小报、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二、纪律方面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上海综合素质评价表知识讲解

上海综合素质评价表 篇一: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 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 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 9月29日,市教委正式公布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依据《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职业教育“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升学考试模式,本市启动制订《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目的是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趋势,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搭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和发展“立交桥”,支撑服务职业教育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国家和区域发展亟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两个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9月29日正式发布实施。 《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规定,本市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包括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和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两个方面。其中: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专业技能掌握情况

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引入社会评价,重点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能学习相关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基础四门课程,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为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为学生选考,考试形式采取分卷合场、一次完成。信息技术基础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且为学生选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员(五级)》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成绩“合格”。《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评定、考试学期等具体实践环节作了细化设计。 《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突出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明确将4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一是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社会文化活动、日常行为规范等情况。二是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重点记录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公共基础课程学习成绩、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三是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重点记录学生校内实训情况、顶岗实习情况、专业课程考证情况、参与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表现、创造发明、专利等。四是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重点记录性格特点与人际合作、日常锻炼习惯、体质监测评分、运动经历与水平、艺术实践经历与水平等。2018年起,本市在推动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学校推荐就业与用人单位录用等环节开始使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 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3、不恃强凌弱,不上网吧,不聚众打架斗殴,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详细评标标准 1、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 2、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文件无副本者;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级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计分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1、报价评定分值(40分) 所有不超出“招标控制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最新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料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 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 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 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考核指标定义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定义及计分标准 一、网络运行共性考核指标 1、基础通信类投诉每万用户投诉比 计分标准: 根据2012年分公司的万投诉比完成情况,设定2013年考核规则如下: ?万投诉比≧6.0时,未完成活动目标,不得分; ?万投诉比在(3,6)时: (若实际完成值未改善的,则得分=满分×60%) ?万投诉比在(2,3]时: (若实际完成值未改善的,则得分=满分×80%) ?万投诉比≦2.0时,要求持平。 1)万投诉比在(1,2]时,增幅超过5%,扣0.1分,在此基础上累计每超过1%,扣0.1分,扣完为止; 2)投诉比≦1时,增幅超过10%,扣0.1分,在此基础上累计每超过1%,扣0.1分,扣完为止。 注:基础通信类投诉不包含家客投诉。 2、自动路测结果无线网络质量全面领先竞争对手 指标定义:现场测试“语音综合接通率”、“语音综合掉话率”、“数据下载速率500kbps以上占比”3项指标与竞争对手对比,其中:语音综合接通率=(现场测试主被叫总接通次数/现场测试主叫总试呼次数)*100%;

语音综合掉话率=(现场测试总掉话次数/现场测试主被叫总接通次数)*100%; 数据下载速率500kbps以上占比=(数据下载速率500kbps以上采样点数量/数据下载速率总采样点数量)*100%; 指标要求:不劣于竞争对手 指标来源:现场测试 计分标准:每单项指标劣于1个竞争对手,扣除满分的20%,多项指标劣于竞争对手或单项指标劣于多个竞争对手时,累计扣分,扣到0分为止。 3、GSM室分超闲小区比例 指标定义:GSM室分超闲小区比例=室分超闲小区数量/室分小区数量 室分超闲小区数量:GSM室分小区24小时语音总话务量<3Erl且24小时数据总流量(上下行相加)<1MB小区数量; 室分小区数量:GSM小区配置明细,“覆盖室内”字段为“室内”的小区数量 指标要求:下限值6%,达标值1%。 指标来源:网优平台。 考核时段:24时段。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通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班级:姓名: 学号:填表时间:

综合评分法(评标)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综合测评个人评分表(定)

2013-2014学年度人文与管理院13级学生综合测评表格(时间:2013年9月8日至2014年8月30日)

校党委评优优秀党员()校党委宣传部评为校优秀记者()、播音员() 被评为校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务工作者()、百优青年志愿者()、宣传工作积极分子()、文体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志愿工作者()。被评为学院优秀团干()、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学院传媒中心优秀通讯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宣传工作积极分子()、文体工作积极分子()、科技工作积极分子()(以上评选如属一

下大雨的情况除外。() 9 、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违反校规校纪和不良行为者扣分的,由辅导 员查实后,酌情扣1?5分。() 10 、上课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参加实验者每次扣1分;未经请假 旷课者,学生干部一次扣4分,普通同学一次扣2分;考试作弊者一次扣10 分,另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优。 事假两次不扣分,第三次后每次扣0.5分,个人病假及直系亲属的探病假提交医院相关证明不作扣分处理。 (这类考勤检查 包括辅导员的点名以及学院、年级自律会的检查)() 被记录旷课达十次及十次以上者不参与此次评优。 11 、年级点名批评者,每次扣2分,二级学院及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 通报批评者每次扣4分,受行政部门或党内团内警告以上处分者每次扣5-15 分(每等级递增二分),同一错误者,只记录最高惩罚分。() 12 、无故不参加升旗者每次扣2分,或其它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 2分。 () 13 、无故不参加班组织活动,班委可依据实际情况讨论,扣1?2分。() 14 、学生干部会议迟到2次扣1分,2次以上者加扣0.5分/次,缺席者扣2分/ 次。() 15 、凡考勤人员作弊扣4分/次,三次以上者不得享有所任职务的加分。() 16 、自律会成员执勤(包括早操、晚睡、上课、晚修、饭堂等一切符合规定的正 当执勤活动)时,对自律会成员有不礼貌行为或冒充顶替行为的学生,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2-3分。() 17、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扣10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事态严重者上报学校做进一步处理。(此次评优为班级 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制,综合测评小组成员需要认真做好检查核对工作,被投诉达五次以上取消本次评优资格) 思想品德惩罚分项备注: 本人签名确认: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详细评审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重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一、总则 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二、单项评分: 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其中思想政治最高分3分,操行考评最高分8分,诚信最高分2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 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 奖惩分指综测分加、减该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四、综合测评加、减分量表 注:辅导员老师在进行扣分的同时一定要有书面的客观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二)文体类比赛、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加分量表(分) 注: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的比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同项目、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同一类别可累计加分;文体类最高分值为5分,拓展性素质类最高分值为10分; 2.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 3.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 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包括除文体类以外的所有学生比赛,以及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对外咨询服务取得重大经济 效益。 (三)文体素质之发表作品加分量表(分) 在各级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主流媒体门户网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享受该项加分,具体分值为: 注:1.此类加分需提供作品复印件、作品录用通知或相应网页查阅为加分依据;所发表作品若同时在比赛中获奖,可同时加相应的比赛类分值,评分标准参照文体类加分量表; 2.校内各类学生组织的记者发表的新闻稿同一类别最多只能加两次分,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 (四)拓展性素质之担任学生工作加分量表(分) 注:本加分表只适合担任学生干部年满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学生担任多种职务,只取其中一项职务的最高分,不能累计加分;此加分项以学生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各机关部处签章的加分凭条为准。 (五)拓展性素质之公益活动加分量表 参加无偿献血加0.5分,参加捐献骨髓者加3分;参加其他国家级公益活动1.5分,省市级1分,区县级0.5分,校级0.2分,二级学院级0.1分; 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不同类型同一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同一活动同一等级不可累计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中队辅导员 二、评价操作程序 根据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四个方面的评价。 1、学生自评 (1)根据本人平时表现,结合学生报告手册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学生本人确定自评等级。 (2)提供个人实证材料:提供相关的实证材料。包括小学阶段任职情况、参加活动、获奖情况等 (3)将学生个人自评报告和个人实证资料统计表在班级进行公示。 2、学生互评 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自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3、家长评价

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确定评价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等级。 (五)总评及整理阶段 将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小组评价及总评的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整合。 四、相关要求 (一)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成立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并通过培训明确职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成立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 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明确职责。了解评价的意义、原则和操作方法。力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平。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标 通过评价改革,贯彻新课改的育人理念,促进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湛江师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外国语学院细则(2010年) 湛江师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新的条例已颁布,为了更加顺利地进行各项评定,外语院现制订综合测评补充条例。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和能力素质测评四个方面。其中,德育素质测评得分占10%,智育素质测评得分占70%,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占10%,能力素质测评得分占10%。希望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条例进行测评。 一、德育素质测评 此部分分五个等级:优秀(90分)(占班级人数30%)、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评分标准: 优秀:1、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好学,自觉完成作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热爱集体,主动参加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劳动,主动积极参加劳动,在劳动和清洁卫生中起带头作用,不怕脏不怕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诚实正直,谦虚态度,热情主动帮助别人。 加分项目: 1、献血: 1分/人/次; 2、院文明宿舍 2分/人/次校文明宿舍 3分/人/次;(同时获得校级与院级的文明宿舍按最高加分) 公寓先进个人2分/人/次 3、五星级宿舍 4分/人/次四星级宿舍 3分/人/次三星级宿舍 2分/人/次 4、集体荣誉: 省红旗团支部、标兵班集体:0——5分/人/次; 市红旗团支部、标兵班集体:0——4分/人/次; 校红旗团支部、标兵班集体:0----3分/人/次; 校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0----2分/人/次; 学院精神文明班、优秀班活动、先进团支部、精品团活动:0——0.5分/人/次。 扣分项目: 1、旷课:2分/人/次; 2、迟到:1人/人/次; 3、宿舍检查:校检违纪宿舍 2分/人/次;(包括内务差、夜归、高压电器、擅自外出居住等) 院检违纪宿舍 1分/人/次。(包括内务差、夜归、高压电器、擅自外出居住等)备注: 1、考勤记录(考勤项目包括上课、早读、早操及晚修)以学生会办公室统计公布结果为准,宿舍以学生会宿管部检查公布和校公寓管理中心公布结果为准; 2、考试作弊者德育分只能被评为及格或不及格; 3、在集体荣誉中,没有为班集体做贡献者班综合测评考核小组可以视情况给其减分甚至是0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按期末总评成绩) 备注:1、补考、重修者按期末总评成绩算; 2、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算,若缓考成绩未出则按本班平均分算; 3、考试作弊者相应科目成绩为0分; 4、专升本同学免修的课程取原入学前已取得相应科目的成绩算。 三、体育素质测评(按期末考试成绩) 备注:同智育素质测评 四、能力素质测评 备注: 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刊物发表中文稿件,500字以上按以上标准,500字以下各减半;英文稿件如字数为800字以上按上述表格双倍加分,如为200字以下分数各减半; 2、播出的广播稿与校运会稿件0.5分/篇; 3、在校级报刊(《湛江师院报》加4分/篇;在《学工报》、《湛师学工》、《湛师青年》、《心言》等)上发表作 1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doc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 报价得分:30 分技术部分:40 分商务部分:30 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2(1)报价得 分(30 分) 投标报价标准 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 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 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 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 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 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评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 利性)企业产品报价合计×6%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 疾人福利性企业同一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 得重复享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 2.2.2(2)技术部 分(40 分) 投标主要设备技术指 标的响应程度:25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每有 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加“”要求的扣3分,每有一 项不符合非加“”要求的扣2分,此项满分为25分, 扣完为止。对于招标文件中加“”的要求,投标方应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用以证明投标方所投产品符合加“” 的要求。 交货安装期保证与控制措施。(0-2分) 安全保证与控制措施。(0-2分) 供货、更换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应急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打分。(1-3分) 缺项得0分 安装及质保人员配备进行综合分析打分。(0-2分) 场地卫生、环境保护的措施。(0-2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0-2分) 合理化建议。(0-2分) 2.2.2(3)商务部 分(30 分) 核心产品证明文件:3 分 1、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 体系证书,证书覆盖范围LED显示屏和信息管理发布平 台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服务的计1分;证书覆盖 范围LED显示屏的计0.5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 商公章) 2、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GB/T 24001-2004 idt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计1分;未提 供不计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为了防止长期受到蓝光辐射的视网膜产生视网膜光 化学损伤,LED显示屏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按 EN62471:2008检测标准由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测试报告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制

(最新)综合测评 评分标准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日期:2010 年9月05日—2011 年8月22日) 对本次综合测评有意见、建议、疑问的同学可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院系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提出。原则上先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反映。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20%+智育*60%+文体*10%+能力*10% 德育测评 德育总分=基本分+形势政治教育课得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分(60分) 1、违纪-1分(有被处分或被警告的事实) 2、劳动考勤-1分(缺勤次数多或劳动态度明显恶劣) 3、社区表现-1分(表现特差,被社区点名通报批评) 4、考试-1分(有补考,作弊或早读、正课缺勤情况)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操作扣分项目、加分项目时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具体事实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做事,不能凭主观想象。 二、形势与政策教育得分=个人考试成绩÷年级最高分*100*0.2 按规定要求参加校、院系形势与政策报告会或其他形式学习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没有考试分数的,统一加18分,老师或副班有记录缺勤的除外) 三、奖励分=个人奖励分÷班级最高奖励分*100*0.2 ◆1、优秀团干、优秀党员、十佳团支书(省,省以上+10分;校级+6分;院系+4分) 2、优秀团员及其他各类先进分子者(军训积极分子,优秀干事,优秀部长、优秀教官、优秀通讯员,校园先进文化个人等)(省,省以上+10分;校级+5分;院系级+3分) 3、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如获了校优秀党员和院系优秀党员只按校优秀党员加一项分 ◆4、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8分;其他一般成员+3分)(先进集体一般有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园文化先进班,文明班集体等,注:各协会各部门得了先进集体不能加在德育模块)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6分;其他一般成员+2分) 6、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院系级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4分;其他一般成员+1分) 7、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如获了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院系五四红旗团支部只按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加一项分。 ◆8、参加党校+4分,团校+3分,党章学习班成员(预备党员、党员)(即班上有党章小组)+2分 (参加过多项按最高分只加一项分) ◆9、因做好人好事受学校通报表扬每次+3分或2分;院系通报表扬每次+1分(较大影响的向院系申请酌情加分);(献血金奖+3分;献血银奖+2分;献血铜奖+1分、献血一次+1分);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评价的要求,实行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评价要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 (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 (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交流与合作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3、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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