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政策简介

横琴政策简介
横琴政策简介

横琴优惠政策普惠财税、通关、金融、产业、土地、立法等六个方面。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将把横琴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横琴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0年7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正式批复通关和财税创新政策,同意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至此横琴六项专项政策全部获批,成为地位最特殊、政策最优惠的地区,为横琴未来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

以实行比经济特区更为特殊的优惠政策、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为基本定位,以创新通关制度、口岸分线管理为突破口,以降低税率、放宽免税或保税适用范围的特殊税收优惠为核心,以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准入领域的金融、医药、信息化等现代服务业产业优惠政策为支撑,构建了比特区更特的区域政策框架体系,初步营造了横琴与港澳趋同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形成了国家支持横琴开发的强大

助推力。

一、是实行更加优惠的财税政策。横琴区内符合产业目录的企业,给予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是实行境内关外税收政策。积极推进横琴实施24小时通关;实施“境内关外”的税收政策。

三、是鼓励金融创新。允许横琴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允许横琴企业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等。

四、是实行更加开放的产业和信息化政策。包括将横琴纳入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范围等。

五、是支持进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广东省和珠海市可在已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范围内,根据情况,单列横琴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支持横琴新区建设;横琴通过围填海用于发展建设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前提下,经批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

六、是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拥有特区立法权,为横琴新区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保障。

国务院赋予横琴开发特殊政策促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发展

——《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解读材料

2011年7月14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亲切关怀下,在国家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粤港澳各界热切期盼下,《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 号,以下简称《批复》)正式下发,这是国务院继批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以及港珠澳大桥开工建设之后,为深化粤港澳合作、推动广东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

《批复》共五条,1300余字,是近年来国务院批复的开放程度最高、创新空间最广的区域开发政策之一。《批复》同意珠海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明确赋予横琴“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

“特殊的税收优惠”和“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等具体优惠政策,使横琴成为“特区中的特区”,体现了国家坚定不移地实施“一国两制”的坚强决心,以及对推进横琴开发、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厚望。

批复的主线

《批复》是国家现有特殊区域政策的新发展,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顺应粤港澳紧密合作潮流,增创特区新优势,助推广东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充分肯定了港澳、特别是澳门全面参与横琴开发的特殊地位,影响深远。《批复》全文贯穿着“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主线,以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为基本定位,以创新通关制度、口岸分线管理为突破口,以降低税率、放宽免税或保税适用范围的特殊税收优惠为核心,以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准入领域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优惠政策为支撑,构建了比特区更特的区域政策框架体系,初步营造了横琴与港澳趋同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形成了国家支持横琴开发的强大助推力。

批复的四大关键词

(一)港澳

在政策的酝酿过程中,拟定政策的出发点始终是为港澳,特别是澳门拓展发展空间,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批复》全篇有四个“港澳”、两个“粤澳”和六个“澳门”,共计12个相关字眼,从中央同意开发横琴的原旨到建立粤澳合作产业园,从便利通关到所得税优惠,都是围绕粤港澳紧密合作设计和实施的。

(二)特殊

《批复》通篇贯穿了“特”的理念,同意横琴实行比特区更特的优惠政策,这是由其位于“一国两制”交汇点和“内外辐射”结合部的独特区位优势,以及承担为澳门拓展发展空间、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支持港澳繁荣稳定的责任和使命所决定的。

(三)优惠

《批复》明确赋予横琴各项优惠政策,制定产业“优惠”目录,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实行“优惠”的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对粤澳产业园实行更为“优惠”的支持政策等。这些政策将有力地推动横琴建设成为内地开放度最高、体制活力最强、创新空间最广的区域。

(四)创新

《批复》明确横琴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赋予横琴更多的试验权,这就要求横琴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创新,力争在改革开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珠三角“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创造经验和提供示范。

批复的十二大亮点

亮点一:定位比经济特区更特

《批复》明确提出“重塑珠海发展新优势”,是对珠海经济特区的厚望和期待,也明确了横琴在经济特区新发展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珠海等经济特区一直是改革开放的旗帜和风向标,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特区优势也逐渐淡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推进转型升级,这也是温家宝

总理提出“经济特区要继续特下去”精神所在。珠海市横琴新区的发展与经济特区不仅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而且在内在机制上也存在着继承性,将引领特区发展潮流,促进特区“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为珠海经济特区再创新优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亮点二:更特殊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赋予横琴比特区更特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特殊的区域管理政策,二是特殊的财税政策,三是特殊的粤澳合作产业园政策。加上此前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继批复的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金融、产业、信息化、土地等政策,将进一步推动粤澳合作开发横琴,为港澳居民、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横琴开发创造更大的空间。横琴将成为“特区中的特区”,继续承担改革开放“窗口”和“试验田”作用,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

亮点三:15%企业所得税率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明确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除西部地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率的区域优惠政策外,横琴是东部地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首个区域。15%企业所得税率政策的落实将为横琴新区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亮点四:面向港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批复》明确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的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有利于吸引港澳高端人才,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专才到横琴创业和发展,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

亮点五:国内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新发展

作为目前国内唯一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横琴创新了国内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与现有特殊监管区域相比,横琴体现出“大”、“特”、“新”的特点。“大”的方面,是横琴全岛比国内目前最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大十倍以上;“特”的方面,是横琴岛内允许居住人员,鼓励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产业,这是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所不具备的;“新”的方面,是横琴实施分线管理,环岛不设置隔离围网,而代之以环岛巡查及监控设施,确保有效监管。

亮点六:横琴分线管理政策

根据《批复》,横琴岛在区域管理政策上有重大创新,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横琴全岛实施分线管理,横琴与澳门之间设定为“一线管理”,对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并予保税或免税。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承担货物监管、征税等职能,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进入横琴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批复》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和通关管理办法等,这与《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的具体表述相呼应,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推动粤港澳更紧密合作,也为今后政策落实留下广阔空间,为横琴开发奠定重要基础。

亮点七:关税政策中扩大了进口免税或保税范围

《批复》明确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为配合这条政策的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针对横琴实际和特点,制定免税或保税的具体货物清单,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有利于横琴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免税或保税范围。

亮点八:企业可自择适用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优惠政策

《批复》明确在横琴生产、加工的货物经“二线”销往内地的,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其中“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政策”是保税区政策,而“内销货物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是保税港区政策,企业可以根据发展需求,自行选择适用,这在国内是独特的。

亮点九: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批复》明确“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原是国内保税区域的成熟政策,但与国内现有保税区域相比,横琴发展的产业范围大幅度扩展,除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企业外,更多的是商务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金融服务和科教研发等企业,企业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也将随之大幅扩展,形成更加完善的营商环境。

亮点十:为澳门居民提供便利通关政策

《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横琴口岸24小时通关,便利港澳居民通关;允许澳门牌照交通运输工具进出横琴,授权广东省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订相关协定。此次《批复》在此基础上重申“研究对澳门居民进出横琴实行更加便利通关措施”。这是为港澳居民,特别是澳门居民到横琴工作、生活“量身定做”的政策。

亮点十一: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

为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批复》明确国家授权事项两项(授权广东省在药品监管机制改革上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有关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审批)、支持表态一项(支持横琴中医药创新研究),对粤澳产业园其他产业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问题,明确要求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这些政策是广东省积极推进省部合作的具体成果,也是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的强有力举措。

亮点十二:政策支持体系化

《批复》中各条政策都规定了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落实政策细化工作,制定政策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这些政策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将与《批复》共同形成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有利于政策落到实处,早见成效,促进横琴开发,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同时,《批复》明确要求广东省政府加强领导,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强化指导和服务,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横琴开发是国家战略,《批复》进一步强化了横琴开发的国家战略地位,进一步明确了横琴在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必将有力地推动横琴开发,有力地促进粤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加快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

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重塑珠海发展新优势,再创特区新辉煌,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成为广东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平台。

自贸区和保税区

目录 目录 (1) 自由贸易区 (1) 定义 (1) 基本功能 (1) 优惠政策 (1) 保税区 (5) 定义 (5) 基本功能 (5) 优惠政策 (5) 自贸区与保税区的联系和区别 (7)

自由贸易区 定义 自由贸易区是指由国家指定的交易贸易区,比世贸组织相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内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 基本功能 自由贸易区除了具有自由港(外国商品进出港口时除免交关税外,还可在港内自由改装、加工、长期储存或销售)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 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 优惠政策 促进投资的两项政策是: (1)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时间内分期交纳所得税,简称为“非货币形资产投资政策”。 (2)对试验区的企业以股份或出租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经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所得税纳税的政策,也简称为“股权激励政策”。 促进贸易的政策具体包括: 1

(1)将在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2)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的空载在25吨以上的给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政策 (3)对设立在试验区内的生产企业加工的货物,根据企业的申请,试行对内销货物,按照对应的关税政策,简称为“选择性征税政策” (4)在现行的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的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的服务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以免税的政策除外 (5)完善起运港退税的政策 2

全国主要基金小镇私募落地优惠政策一览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18个左右的省级政府以及相当数量的地市级政府出台了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结合工商税务等政策,本文主要就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珠海横琴、杭州基金小镇、咸宁贺胜金融小镇、西藏、新疆等地区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同时也考察了注入嘉兴南湖新区、杭州玉皇山基金小镇、江西共青城、赣州南康地区等近些年热点特色地区。另,此次调研主要对象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对政策依据、所得税优惠及返还政策、政策附件条件、商事登记便捷性、后续管理难度等。 1、北京地区 北 京 地 区 优 惠 政 策 主要文件《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号)、《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等。 落户奖励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税企业所得税(1)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

收政策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合伙制股权企业中,符合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以下简称“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金 融备案需经金融办备案,目前接受备案申请,但审核较为严格且缓慢 2、上海地区上海

深圳前海及珠海横琴考察报告

深圳前海及珠海横琴 考察报告

目录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1) (一)前海合作区 (1) 1.前海合作区区域范围 (1) 2.前海合作区战略定位 (2) 3.前海合作区主导产业 (2) 4.前海合作区发展目标 (4) 5.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设置 (4) (二)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考察情况 (5)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5) 2.公司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5) (三)前海融资租赁考察情况 (6) 1.前海融资租赁介绍 (6) 2.前海融资租赁发展优势 (6) 3.前海融资租赁发展目标 (7) (四)珠海横琴考察情况 (7) 1.横琴定位 (7) 2.横琴产业发展 (9) 3.横琴制度创新 (10) 4.横琴发展目标 (10) 5.横琴七大产业 (11) 二、考察启示及工作建议 (11)

1.前海管理局政企合一 (11) 2.通过法制保障稳定的发展 (12) 3.土地出让,弹性年期 (13) 4.融资租赁因地制宜 (13) 5.横琴以产业促进招商 (14) 附件:前海及横琴优劣势分析精点 (15)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一)前海合作区 1.前海合作区区域范围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国务院批复的第十五个区域发展规划,是前海合作区成立的法律依据。 前海合作区是十五个区域(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福建海峡西岸经 济区等)中面积最小的,只有15平方 公里。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还存在 一个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规划 控制面积3.71209平方公里,保税港 区2008年10月18日由国务院批准设 立。除去保税港区,前海合作区真正 的面积只有11平方公里多一点。 前海合作区位于深圳西部蛇口半岛的西侧、珠江口的东岸,依山面海,与伶仃洋相望,地处珠三角区域发展主轴和沿海功能拓展带的十字交汇处,由双界河、月亮湾大道、妈湾大道和前海湾海堤岸线合围而成。所有土地系由填海造地而来,土地及自然资源条件十分优越,是目前深圳特区内尚未开发的最大一块处女地。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优惠目录的通知正式出台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全面深入理解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特进行相关解读。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解读:本条是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要件,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优惠区域要件。该政策是一个区域性低税率优惠政策,只有横琴新区区域内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15%税率政策。2.优惠目录要件。只有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达到70%以上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3.收入事项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内容。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解读:本条是明确总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只有优惠区域内机构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无论其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2.在判断70%收入比例条件时,仅是对优惠区域内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判定。同时,如果横琴新区一家总机构,在珠海市内横琴新区区域外只有一家分支机构,则该企业仍应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本条是明确税收优惠叠加享受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基本原则是横琴新区优惠与其他优惠可以叠加享受。例如,横琴新

自贸区知识试题及答案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属于以下哪种自贸区(B) A FTZ B FTA C 自由贸易试验区 D综合保税区 2自由贸易园区“三自由、一保障”的核心制度安排包括(ABCD) A 货物自由 B投资自由 C金融自由 D 法律法规保障 3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据的国际惯例是(B) A WTO B WCO C TPP D TIPP 4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主体是(B) A 多个主权国家 B 单个主权国家 C单独关税区 D 世界贸易组织 5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立法依据是(CD) A 双边协议 B多边协议 C国内立法 D人大授权 6 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目的是(ABCD) A 探索中国的开放路径 B对国内没有放开的领域实施先行先试,成功后在国内进行推广 C 对外的平台 D贸易、投资便利化 7 中国目前正在建设的FTA数量是(C) A 17 B 18 C 19 D 20 8 我国目前正在谈判的自贸区包括(ABCD) A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 B 中国-挪威自贸协定 C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D 中日韩自贸协定 9 我国的货物贸易对哪个地区开放水平最高(A) A 港澳地区 B新西兰 C韩国 D冰岛10 中韩FTA 我国最终实现关税产品涉及税目的(A) A 95% B 90% C 85% D % 11 “单一窗口”所满足基本要素有(ABCD) A 一次申报 B 通过一个设备申报 C使用标准的数据元 D 能够满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需求 12 下列哪个不是国际上“单一窗口“的运行模式(C) A 单一机构 B 单一系统 C单一平台 D公共平台 13 2015年4月8号,第三版负面清单颁布,其管理措施减少至(B) A 190 B 122 C 139 D 147 14 我国规定要求投资者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前,用尽缔约方国内行政复议程序,与新西兰、智利的协定进一步规定这一程序不超过(C)个月 A 1 B 2 C 3 D 4 15 在服务业市场开放准入方面,上海自贸区率先选择“六个服务领域“(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社会)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但是哪两个行业除外(AC) A 银行业 B 制造业 C 通信业 D运输业 16我国与韩国的自贸协定重点关注的领域包括(ABCD) A 产业合作 B能源合作 C地方经济合作 D文化影视合作 17 我国近年来FTA出现的新议题包括(ABCDEF) A竞争政策 B环境保护 C劳工问题 D知识产权 E政府采购 F电子商务 18我国FTA的总体特点不包括哪个(D)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三)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由财政部制定、税务总局商有关方面。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锐。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 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

工作心得: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工作心得: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年多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天津、福建、广东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力图在更大范围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除自贸区外,我国还有许多区域开放型经济比较发达,进出口总量大,对外经贸活动频繁,与自贸区一道是引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全球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调整的背景下,这些区域亟须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加快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提高适应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能力,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带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时不我待 2014年12月,国务院发文部署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明确了可复制、可推广的35项改革措施,并强调: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一大批城市利用独特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等机遇,以各类开发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农转工”“内转外”取得显著成效。进入21世纪,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日益加剧的要素制约和日趋激烈的外部竞争,这些城市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已经发生显著变化,必须在抓紧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着力推动开放型经济的“量转质”。 金融危机至今,全球经济复苏缓慢脆弱,发展模式面临新的调整。发达经济体复

苏步调不一,美国和英国反弹明显,日本经济有所改善,欧元区整体乏力。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增长放缓、内部分化,特别是俄罗斯经济持续下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升温,经贸摩擦政治化倾向抬头。同时,新一轮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发展,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超大自由贸易区正加快孕育,各类自由贸易协定大量涌现,将对经济全球化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 当前,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三期叠加”影响日益凸显,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动力不足,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价格进入集中上升期,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不断强化,低成本制造的传统优势受到削弱,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房地产、金融等领域存在风险隐患,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 近年来,我国沿海开放城市的综合营商成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支撑快速发展的有利因素均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以出口导向型制造业为主的开放服务体系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上海自贸区和深圳前海、福建平潭、珠海横琴等区域在贸易便利化、服务业开放、外资准入管理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性改革。中西部地区则凭借较为充沛的要素资源优势,展现出强劲增长势头。特别是紧邻自贸区的城市,面临高端虹吸、底端蚕食的可能,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增速趋缓,向改革要红利已成为这些城市新一轮发展的必然选择。 四大自贸区各有所长 扩围后,上海自贸区深化改革开放的内容仍然锁定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加强法制和政策保障等五个方面,核心内容仍然体现在投资、贸易和金融的“三个自由化”。实质性的重大突破,在于

中国四大自贸区的区别.

总结: 广东自贸区:面向港澳,侧重服务贸易自由化。 天津自贸区:面向东北亚,促进京津冀制造业升级。福建自贸区:面向台湾,侧重两岸经贸合作 上海自贸区:面向全球,侧重金融中心

广东自贸区 面向港澳,侧重服务贸易自由化 “广东自贸区更加突出同香港澳门的合作,特别是加强对香港澳门服务业的开放和衔接。”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汪一洋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服务业开放将对提升广东制造业实力有巨大帮助。广东制造业为服务业提供了很好的载体,两者可互相促进。 “广东是中国南大门,广东自贸区面向东盟。”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主任陈广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认为,广东自贸区与已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相接,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此外,广东是海上丝绸之路上很重要的节点,自贸区平台亦可发挥作用。

“最难的是理念合作。”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教授郑天祥分析,以往是香港主导带动广东发展,现在广东经济总量壮大,两者趋于平等,香港放不下架子又害怕空心化,而广东有些自满情绪,如何同心是关键。“以前香港与广东前店后厂,而现在广东企业直接去国外了。能成店,香港才愿意把资金、人才、科技等带来,否则就会担心被抽空。”广东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周林生说,“港澳的金融、物流、科技、专业服务等,都是珠三角缺乏的。有了广东的腹地,港澳的服务业也延长了产业链。双方形成利益互补关系,很重要,双方要形成共识。” 片区介绍 ●南沙新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澳门的海上航程为38和41海里。定位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目前已建立起航运物流、高端商务和商贸、科技智慧、高端装备等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与香港隔海相望,紧邻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定位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经莲花大桥与澳门相连,已实行创新的环岛电子监控分线监管模式,定位为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汇总

个税所得税减免政策代码目录 序 号 减免项目名称政策名称减免性质代码 1 其他地区地震受 灾减免个人所得 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62号 05011601 2 其他自然灾害受 灾减免个人所得 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05011605 3 个人转让5年以 上唯一住房免征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 94〕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 07〕33号)第三条 05011709 4 随军家属从事个 体经营免征个人 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00〕84号 05011801 5 军转干部从事个 体经营免征个人 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3〕26号 05011802 6 退役士兵从事个 体经营减免个人 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05011804 7 残疾、孤老、烈属 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05012710 8 失业人员从事个 体经营减免个人 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05013610 9 低保及零就业家 庭从事个体经营 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05013611 10 高校毕业生从事 个体经营减免个 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05013612 11 取消农业税从事 四业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4〕30号 05099901

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横琴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鼓励国内外总部企业在横琴新区集聚,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创新金融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法人企业。 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是指国内大型企业为对其在国内外一定区域内所投资或管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统一经营、投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等职能,并在横琴新区 - 1 -

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创新金融总部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设立或经横琴新区金融工作部门认定的金融类企业。 成长型总部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尚未符合上述三类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但具有较高成长性,对横琴新区社会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第三条在横琴新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税收户管地在横琴新区,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适用本办法。占用横琴新区土地等公共资源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珠海市内企业迁移横琴新区的,按珠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横琴新区每年在预算中安排设立总部企业发展奖励资金,鼓励扶持总部企业发展壮大。资金来源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对横琴新区经济贡献。奖励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品牌创建、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开发和提升总部功能等生产经营活动,或依申请专项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财金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成立横琴新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审议有关总部企业发展重大事项。区领导小组由 - 2 -

自贸区知识试题及答案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属于以下哪种自贸区(B)A FTZ B FTA C自由贸易试验区D综合保税区 2自由贸易园区“三自由、一保障”的核心制度安排包括(ABCD) A货物自由B投资自由C金融自由D法律法规保障 3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据的国际惯例是(B) A WTO B WCO C TPP D TIPP 4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主体是(B) A多个主权国家B单个主权国家C单独关税区D世界贸易组织 5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立法依据是(CD) A双边协议B多边协议C国内立法D人大授权 6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目的是(ABCD) A探索中国的开放路径 B对国内没有放开的领域实施先行先试,成功后在国内进行推广 C对外的平台 D贸易、投资便利化 7中国目前正在建设的FTA数量是(C) A 17 B 18 C 19 D 20 8我国目前正在谈判的自贸区包括(ABCD) A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 B中国-挪威自贸协定 C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D中日韩自贸协定 9我国的货物贸易对哪个地区开放水平最高(A)A港澳地区B新西兰C韩国D冰岛10中韩FTA我国最终实现关税产品涉及税目的(A)A 95% B 90% C 85% D 96.8%11“单一窗口”所满足基本要素有(ABCD)A一次申报B通过一个设备申报C使用标准的数据元D能够满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需求12下列哪个不是国际上“单一窗口“的运行模式(C)A单一机构B单一系统C单一平台D公共平台13 2015年4月8号,第三版负面清单颁布,其管理措施减少至(B)A 190 B 122 C 139 D 14714我国规定要求投资者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前,用尽缔约方国内行政复议程序,与新西兰、智利的协定进一步规定这一程序不超过(C)个月A 1 B 2 C 3 D 415在服务业市场开放准入方面,上海自贸区率先选择“六个服务领域“(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社会)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但是哪两个行业除外(AC)A银行业B制造业C通信业D运输业16我国与韩国的自贸协定重点关注的领域包括(ABCD)A产业合作B能源合作C地方经济合作D文化影视合作17我国近年来FTA出现的新议题包括(ABCDEF)A竞争政策B环境保护C劳工问题D知识产权E政府采购F电子商1 务 18我国FTA的总体特点不包括哪个(D) A辐射逐渐变宽 B规模逐渐扩大 C水平不断提高 D数量逐渐增多D深化完善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3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区A域范围包括(ABCD)A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B陆家嘴金融片区C金桥开发片区D张江高科技片区24福建自贸试验区包括哪些片区(ABC)A福州片区B厦门片区C平潭片区D金门片区25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同于其他自贸试验区的的定位是(A)A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B打造泛珠三角地区发展综合服务区C打造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示范区

珠海横琴某综合体商业街区折页

8.13三一南方总部大厦商业折页(精简) 封面: D1掘金指南 横琴口岸首发24小时奢适街区 封底: 地图、地址、电话、二维码、免责 内页: 跟投万亿湾区战略,执掌财富头排 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所向,“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引擎,2017GDP总额破10万亿元,跃升世界第三湾区;2019湾区规划落定,投资正值风口。横琴,国家级新区、自贸区、国际旅游岛……政策红利不断,人潮、资金、信息流等汇聚,筑就湾区财富头排。

横琴封面大道商业,比肩国际商圈收益 从纽约第五大道、东京银座大街到澳门金光大道,国际都市必有一条封面大道,成就繁华商圈。环岛东路串联珠海十字门、横琴口岸和长隆,荟萃万亿精粹配套,冠冕横琴封面。项目位居环岛东路头排,去往口岸必经之地,商业昭示性极佳,黄金动脉聚合,比肩国际大道商圈收益。 琴澳双通道、湾区桥头堡,掘金加速度 南距横琴口岸约900米,广珠城轨延长线(在建)与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在建)交汇,北侧联澳隧道(规划),先享琴澳融城。踞湾区桥头堡,经港珠澳大

桥、深珠通道(规划)速达4大港口、5大国际机场,1小时湾区都市圈,问鼎商业价值高地。 多元核心客群,年均超9000万消费力 周边1.5公里范围,未来商务客群约6.8万人、高端社区居民达0.9万人;作为亚太级口岸,横琴口岸与莲花口岸双关合一,未来日通关量超22.2万、年均8000万;横琴长隆2018客流量约1120万,最高日均达9万。多元核心消费人群,激发现金流。 口岸商圈寸土寸金,商铺炙手可热 口岸都是财富爆破地,商铺供不应求。罗湖口岸,商铺月租16000-52000元/㎡;拱北口岸,商铺月租1500元/㎡,出租率保持95%。横琴口岸当前商铺月租2800-4400元/㎡,未来运营成熟,一铺难求。

珠海横琴自贸区注册公司的新政策

在横琴自贸区注册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优惠1:分线管理政策 根据此前颁布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所谓“分线管理”,即对现有的横琴口岸功能进行调整,实施“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和货物的进出境查验功能分开,人员和交通工具的通关仍按目前通关模式运作放在一线查验,货物的进出境查验功能后移至“二线”。 具体而言: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现横琴口岸)。一是对进出境人员查验,与目前查验模式一致;二是对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粤澳两地牌照车辆维持现行进出境查验模式,澳门牌照车辆由广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与澳门特区政府签订相关协定可进出横琴岛,仅限在横琴岛内行驶;三是对进出境货物采用报备制,不再承担报关、报检查验功能。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新设立通道),主要承担货物的进出境报关、报检等查验监管功能,并承担对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检查功能。 优惠2:15%企业的所得税 针对横琴自贸区的企业,凡属横琴《优惠目录》内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据了解,《优惠目录》共五大类72条,其中包含高新技术类37条、医药卫生类13条、科教研发类10条、文化创意类5条及商贸服务类7条。珠海合心财务免费注册公司,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992-6300 优惠3:港澳居民个税补贴 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享受与港澳地区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对个税差额给予全额补贴,同时补贴部分还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4:人才政策 横琴自贸区属于全国人才管理改革示范区,根据区内特殊人才实际贡献,在签证、居留、居住、医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奖励。 优惠5:企业监管政策 在横琴自贸区,将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则实行备案管理。同时,还实施内地在广东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进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说明 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5%企业所得税金额。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按50%部分换算税款填入本行。 2.第2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第29行的金额。 3.第3行“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4.第4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5+6+…27行的金额。 5.第5行“(一)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政策汇编(国税部分)

目录 (共14件) 一、国税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0号) 4、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节选)(财税〔2012〕86号) 5、《财政部关于对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函》(财关税函〔2013〕3号) 6、《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62号) 7、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1号)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布的政策文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1〕2号) 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2〕128号) 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3〕52号) 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3〕53号) 5、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支持同胞创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3〕55号) 6、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来岚创业的实施办法(暂

我所认识的自贸区

我所认识的自贸区 一、自贸区究竟是什么? 从区别来讲,自由贸易区有两种。第一种是Free Trade Zone,英文简称FTZ,指某一国或地区在己方境内划出一个特定区域,单方自主给予特殊优惠税收和监管政策。沪、津、粤、闽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种是Free Trade Area,英文简称FTA,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根据WTO相关规则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所形成的区域,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还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是一个国家实施多双边合作战略的手段。去年APEC会议上讨论的亚太自贸区就是FTA 类型。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广东(三大片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自贸区)、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其中,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重要任务就是探索更开放、更便利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则;资本项目可兑换“试验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应对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简称TTIP)全球变局的高标准FTA试验区;粤港澳深度融合与发展的示范区。 二、中国四大自贸区 广东自贸区:主打“港澳牌”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主要涵盖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以及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广东自贸试验区将以深化粤港澳合作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同时加快经贸规则与国际对接。 天津自贸区:服务京津冀一体化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内,总面积119.9平方公里,涵盖天津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 作为第二批自贸区中面积最大、北方首个自贸区,战略定位将挂钩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发展融资租赁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 惠政策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 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三)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由财政部制定、税务总局商有关方面。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锐。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约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由财政部商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六)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并结合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对于粤澳产业园其他产业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相关产业实际情况及有关方面的具体政策要本积极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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