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最全)
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最全)
第一章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上班期间必须仪态端正大方,服装整齐清洁,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举止得体,不允许在办公室内睡觉或坐在办公桌上做类似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美观,不准随地乱扔纸屑杂物,桌面上物品摆放整齐,无与办公无关用品,无食物。
第五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不能用电话闲聊天。
第六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不允许进行打牌等娱乐活动(公司组织的活动除外)。
第七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或擅自外出购物。
第八条工作时间内,不允许使用公司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包括游戏娱乐、听音乐、广播等)。
第九条不允许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软件。
第十条未经相关负责人的同意不允许私自动用他人设备。
第十一条不得非法侵占、故意损坏或损毁公司财物。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三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接待私人来访,任何时间内不允许将
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擅自带到办公室内。
第十四条节约使用耗材等办公资源,并爱护办公设备,发现设备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负责的部门反映,不可带病操作。
第十五条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命令,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如遇其他同事工作繁忙,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配合,不得借故推辞。第十六条员工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自兼任本职以外其他有偿报酬和具竞争行为的工作,更不得借职务上的便利营私舞弊。
第十七条除公事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可视作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保留索赔权利。第十八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网络使用规定:
1. 员工非工作需要不得上网及浏览跟工作无关的内容。若因工作需要上网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BBS使用、电子邮箱使用等相关规定;
2. 不允许从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软件,包括游戏、音乐等;
3. 不允许使用网上各种工具进行聊天;
4. 严禁员工利用网络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包括转移和泄露公司的各项信息、成果及商业机密。
第二十条公司电脑使用规定:
1. 公司的电脑不得随意拆卸,如需维修需通知相关人员;
2. 任何涉及到公司保密的信息、文件不得随意拷贝;
3. 为工作方便,公司的每台电脑统一设置密码,不得自行设置系统
密码;
4. 不可将工作中制作的文件、文档或软件以任何形式传播到本公司以外的电脑上,不允许在公司内部电脑上运行可能会共享公司电脑任何文件的任何形式的服务器软件。若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某种软件,必须经技术部严格审核后才可使用;
5. 需要保密的文件建议使用X档案加密,可自己设置密码。
第二章公司物品保管及采购、借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所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办公设备、用品、印刷品、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条公司钥匙的保管
1. 公司钥匙由人事行政部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可将钥匙随意转交他人保管;
2. 各部门在非办公时间因加班等原因借用钥匙,必须提前登记,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用完及时归还。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均需填写“申购单”,经人事行政部查审、询价后,统一进行申报购买。
第四条办公室购置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需填写“行政内部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请款进行购买。(通常是由公司秘书申请统一购置)
第五条采购物品的付款方式通常情况下是以支票形式支付,若金额较少或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说明原因方可支付现金。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均有相应的固定资产保管卡,任何员工不经人事行政部批准不允许私自进行调换、改装或其它类似行为。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属正常办公消耗时所领用办公用品需经公司秘书登记领用。
第八条员工办理离职时,应归还借用、领用及公司规定之应归还的办公用品、管制消耗品以及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相关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检验并进行确认、索回。若有损坏或丢失,按其损坏程度予以经济或实物赔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将公司用品据为己有。
第九条物品借用
1. 借用公司任何物品,借用人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并签写“物品借用申请表”,经物品保管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但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2. 物品一般最长借用时间为两天,如果需要续借需注明原因经保管人签字同意才可续借。
3. 归还物品时,物品保管人要对物品进行必要的查验,认定原物无损时,才可在申请表上签收归还日期,如有损坏,借用人需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报销
1. 报销时间:每月的25日—30日为报销费用的时间。
2. 用于公司各种用途需报销的员工在报销时必须附上相关的
正式发票、申购单/工作单(因外出要报销车费的员工还需附上“外出记录月报表”)等原始凭证,经部门主管签字,送至人事行政部审核,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交由财务部,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交至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其款项。
第三章人事录用关系
第一条任免权责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福利。任免行为均以人事行政部正式书面公文为凭。
第二条员工招聘
一般情况下,人事行政部会制定总体的招聘计划并执行。当各部门在业务量和工作量不断扩大,需增聘新人时,部门负责人要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人事行政部上报总经理,审核无误后,申请部门将协助人事行政部共同选聘员工,新员工正式录用后将由人事行政部备案,进行考核与管理。
1. 招聘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多种形式招贤纳士。
2. 任用资格:本公司各职位之任用资格,除特殊人才外,以该职位要求为准。
第三条录用关系
公司有对下列情况的员工不予录用:
1. 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
2. 曾被其他或本公司开除者;
3. 曾犯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
4. 有不良嗜好者;
5. 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
6. 年未满十六周岁者;
7.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公司内者;
8.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9. 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
第四条报到手续
1. 经正式录用的员工一律要向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交纳下列资料:
1)原公司离职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专长技能证明或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因报到需向人事行政部交纳的资料
2. 入职时填写员工登记表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向公司秘书领取办公用品;
3. 正式录用的员工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五条逾期报到
本公司试用或正式录用的员工,除因病或其他它事故经呈准者外应于通知报到日期报到,逾期者不予保留任用资格。
第六条员工录用
1. 试用期
1)公司正式录用的新员工都需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门在综合评估合格后,经人事行政部主管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转为正式员工。
2)员工上岗后要先培训,包括由人事行政部培训公司简介、工作要求、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部门主管负责培训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等,培训期满与公司签署试用合同及保密协议、规章制度的确认。
3)在培训期间,如果所在试用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认为员工的各方面能力达不到公司的要求,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有权停止试用。
4)试用期间,人事行政部及用人部门、相关部门会对员工是否胜任其职务进行评估。工作表现出色而受到奖励,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达到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5)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违反试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或违纪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岗位调动及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结果调整和变化员工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