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如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图书如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图书如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服务内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申办机构

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办理时间

22个工作日

需准备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负责人中级出版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部分地区要求);

5、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扫描件及室内平面图草图。

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

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办理费用:

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疑难点为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需要专业的人士去撰写,撰写人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的一些要点、规则去撰写业务发展报告才可通过审批。

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的费用是根据您公司的性质以及地区办理的难易程度而定。

业务范围:

天津靠谱的企业服务,公司财务、企业资质、道路运输、医疗、劳务派遣、餐饮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正规专注办理程序,丰富代理经验,简单方便快捷的办理流程。

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涉税鉴证、商务秘书、会计实训等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便于更好的服务客户,目前在武汉各区设立了分公司,公司目前拥有专业工商注册人员多达100多人,专业会计师和税务师多达60多人。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合法、规范、诚信、正直为核心价值,为了更快捷服务于客户,在武汉多个行政区设立办事处,目前办公总面积1000平方,在专业人才方面,瑞正商务不但拥有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还有多位员工被多所大学聘任为客座教授及讲师,我们在这里期待你的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doc

广东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登记表 (A类)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制

注意事项 一、本表(A类)供申请人申办以下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 (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含广东新华发行集团); (3)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 (4)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 (5)出版物批发单位; (6)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栏目的内容。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经营单位自存、使用,一份存发证管理机关。 六、本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不慎遗失,要如实向发证管理机关报告,重新填报。

书报刊发行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书报刊发行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 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不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七、不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八、不强行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九、不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从事发行经营活动。 十、严格遵守出版物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书报刊发行单位:监证单位: 年月日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法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设立出版物(图书)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图书)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相关前置审批: 1、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经营者职业资格证书由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核发); 2、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报材料 l、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申报表

办理程序: 1、到工商部门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 3、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办理 审批程序: 1、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后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递交填写清楚的盖有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申请表》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如需变更单位名称,还需带上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窗口”工作人员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提供的变更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当场予以受理,并备案登记。 4、新闻出版(版权)局审查材料和场地。 5、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新闻出版(版权)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变更项目重新制证, “窗口”工作人员在15日内向办理变更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出版经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

附件1 NO:《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 (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 致。 2. 社会信用代码参照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填写,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 营业执照号。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档口号。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 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 对于设有职工食堂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同时勾选两种业态。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7. 申请人根据拟经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 阅《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8.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9. 网络食品销售商是指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10.大、中、小型餐馆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分别为1000㎡以上、200~1000 ㎡(含1000㎡)、50~200㎡(含200㎡)。小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农村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以下(含100㎡),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监管部门确定。 11.中央厨房经营者勾选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项 目时,系统分别自动默认为半成品形式的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冻饮品的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裱花类糕点及其他冷加工糕点的糕点类食品制售。 1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1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出版物发行年检自查报告

出版物发行年检自查报告 出版物发行年检自查报告1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店书店,成立于年,主要经营,经营地址在,法定代表人是。 我店销售的出版物主要是根据大众的最新需求,最新资讯的发布为依据,进行出版物的销售。 我店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出版物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规范的进货渠道,做到不销售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以及一切反动、暴力、黄色、淫秽出版物。 同时,我店还根据新闻出版行业的各项规定,实行自我约束,依法经营,诚信于社会。我店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社会效益,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自律;在以后的业务中,继续努力维护、提升行业形象,力争做好维护、净化深圳文化市场的好标兵。 我店在年度销售情况是:由于我店地处乡镇,且靠近县城,所以销售对象数量少,相应的出版物零售品种约只有10种左右、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都较低。 我店在年度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被处罚的不良记录。 *******书店 ****年*月**日

出版物发行年检自查报告2 根据总署《关于开展20xx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xx〕445号)要求,市新闻出版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将年度核验工作与法规培训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加强服务,提高年度核验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手段。我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扬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核验方案,克服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圆满地完成了本市20xx年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核验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底,我市共有各类出版物发行单位1484家(未含连锁经营门店数量),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1418家,由于我市城市整体规划改造,房屋拆改及地下铁路的改造扩建,或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66家单位未参加年度核验自行撤消。 市、区两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参加年度核验的1418家单位,按照年度核验的要求认真进行核准,对符合要求的1357家企业办理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对61家因涉及登记事项变动和未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给予了缓期登记的处理,待整改后再行年度核验手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服务范围: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许可;除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 受理条件: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应书面告知原因;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二)适用范围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9号)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10月1日起启用,适用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的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

互联网出版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互联网出版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互联网出版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定义区别,及办理条件,需要的材料? 首先我们了解定义的区别,也就是经营范围不同,申请材料不同,审批流程不同等。下面小小屹详解介绍下这两种资质,对比一下你就能看明显看出不同点在哪里了。 谁需要办理出版物许可证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办理出版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二、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互联网出版申请所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 10 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要点

引领互联网行业规范化发展https://www.360docs.net/doc/d36152071.html,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要点 许可程序: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 许可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材料: (一)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请示文件; (二)申请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变更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变更事项及理由等); (三)主管、主办单位同意意见(有主管、主办单位的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需提供此项); (四)《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七)负责人的发行员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八)董事会决议及全体股东讨论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文本材料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如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供与新增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如申请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供新迁地址的使用权证明材料;如申请名称变更,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申请变更资本结构或经济性质,应提供拟新增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兼并、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按新设立企业提供材料。 附: 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

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制 第一部分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拟申请变更事项(不含资本结构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官方版本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 (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 1 —

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 称一致。 2. 社会信用代码参照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填写,无社会信用代码的 填写营业执照号。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 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档口 号。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申请人原则上只 能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对于设有职工食堂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同时勾选两种业态。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7. 申请人根据拟经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 请参阅《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8.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9. 网络食品销售商是指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10.大、中、小型餐馆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分别为1000㎡以上、200~ 1000㎡(含1000㎡)、50~200㎡(含200㎡)。小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农村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以下(含100㎡),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监管部门确定。 11.中央厨房经营者勾选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 售项目时,系统分别自动默认为半成品形式的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冻饮品的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裱花类糕点及其他冷加工糕点的糕点类食品制售。 1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1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 2、办理单位: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3、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21、22号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96166转1121、96166转1122 二、法定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21、22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申请人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http://118.26.25.131:8099/spEn/),填写《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三步: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武侯区政务中心21、22号窗口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1份;(表格下载:https://www.360docs.net/doc/d36152071.html,/zwfw/bszn/spl/7506.html 审批条件及备注,表格下载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许可证正本、副本; 4、变更事项相关材料;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变更经营场所(含以贮存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管辖地许可机关和仓库所在地许可机关备案并承诺符合食品贮存条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五、备注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门牌号发生变更可现场办结,承诺时限为0个工作日。 2、以上材料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 六、网上预审 七、表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获取方式:1、网上预审后打印;2、窗口领取。) 八、是否上下协同 否 九、服务分类 开办设立(2-1)、变更登记(2-2)、其他服务(2-16)、破产注销(2-15)

依法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依法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0月19日,看了省OA中刊发的《德清县三步骤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深受启发,笔者又一次认认真真地看了一遍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并结合《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的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其中的一个行政许可行为特别引起笔者的重视:“撤销行政许可”,该行为是新的内容,分别在《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纵观文化市场其他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关于“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规定。笔者又与卫生、工商等单位进行横向联系,也很少有关于“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撤销行政许可。为此,笔者讨教了县法制办和县司法局,以下是关于“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方面的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 1、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 2、办理单位: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3、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21、22号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96166转1121、96166转1122 二、法定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21、22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申请人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http://118.26.25.131:8099/spEn/),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三步: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武侯区政务中心21、22号窗口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表格下载:https://www.360docs.net/doc/d36152071.html,/zwfw/bszn/spl/7508.html审批条件及备注,表格下载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五、备注 1、以上材料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 六、网上预审 七、表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获取方式:1、网上预审后打印;2、窗口领取。) 八、是否上下协同 否 九、服务分类 开办设立(2-1)、变更登记(2-2)、其他服务(2-16)、破产注销(2-15)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B类)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注意事项 一、本表(B类)供申请人申办以下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物零售单位; (2)在本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栏目的内容。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表一式1份。

书报刊发行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书报刊发行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 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不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七、不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八、不强行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九、不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从事发行经营活动。 十、严格遵守出版物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书报刊发行单位:监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二、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第四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年)第四章第一节;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全文;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年)全文;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年)全文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法〔〕号全文)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三、受理范围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或企业。 四、审批条件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办理部门予以批准: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按下表要求准备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 件 份 数 要求 基本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需盖章或者签名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 提供原件校验、需盖章或者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 件 提供原件校验、需盖章或者签名 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 件 提供原件校验、需盖章或者签名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合同等文件复印 件 需盖章或者签名 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 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 流程等文件; 原件需盖章或者签名

2019年中山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工作指引

2019年中山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工作指引 一、年检对象及方式 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含音像制品发行单位,下同)都须按要求办理年检登记手续 二、年检材料 1.《2019年中山市出版物经营单位自查报告》(附件1); 2.《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检验登记表》)(附件2); 3.《2019广东省实体书店情况调查表》(附件3,音像制品发行单位、报刊亭不需提交);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仅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 7.《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登记回执》(附件4)(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须提供);

8.《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5)(仅发行企业分公司、发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须提供)。 以上材料,除《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外,其他均一式一份。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未到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备案手续的,请携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办办理备案手续后再进行年检。(审批办业务咨询电话:88225000,地址:中山市博爱6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A87-A90) 遗失《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需在《中山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凭遗失声明和补办申请办理补办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一致的,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进行年检。 附件:1.《2019年中山市出版物经营单位自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欢迎共阅广东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登记表 (A类)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制 注意事项 一、本表(A类)供申请人申办以下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 (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含广东新华发行集团); (3)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 (4)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 (5)出版物批发单位; (6)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栏目

的内容。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经营单位自存、使用,一份存发证管理机关。 六、本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不慎遗失,要如实向发证管理机关报告,重新填报。 1

书报刊发行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书报刊发行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 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着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不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七、不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八、不强行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九、不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从事发行经营活动。 十、严格遵守出版物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书报刊发行单位:监证单位:

乌鲁木齐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办理单位: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B05受理 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0 8、投诉:0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7号令); 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5.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6.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食品经营者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递交资料目录的要求先将相关资料申报到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第二步:申请人向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

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下发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检查人员收到受理材料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检查人员针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工具以及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流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核查是否与申请人所申请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与申请人出具的相关书面材料相一致。 第四步:根据程序合法性审查情况,拟定审批意见,报相应分管局领导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同意许可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同意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无营业执照申办单位食堂的,应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

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信息

附表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信息 序 号 办证日期字号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者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有效期至 1 2017-08-04三明市梅列区 水果诱货食品 商行 JY13504020019211彭少平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2 幢9、10号 食品销售经营 者 自制饮品制售、预包装食品 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2022-08-03 22017-08-04三明市梅列区 广景糖烟酒商 店 JY13504020019220陈阿英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东安新村 106幢8号 食品销售经营 者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 冻食品) 2022-08-03 32017-08-04三明市梅列区 丽烟粮油食杂 店 JY13504020019238冯丽烟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梅列市场 1107号 食品销售经营 者 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 冻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022-08-03 42017-08-04三明市梅列区 捌号自助餐厅 JY23504020019244林诗军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 41幢5号 餐饮服务经营 者 热食类食品制售2022-08-03 52017-08-04三明市梅列区 苗苗食杂店 JY13504020019254胡华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麒麟新村6 幢一层109号 食品销售经营 者 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 冷冻食品) 2022-08-03 62017-08-04三明市梅列区 智祥超市 JY13504020019262谢智祥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列东徐碧 二村6幢附二栋一层6-2K 食品销售经营 者 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 冻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022-08-03 72017-08-04三明市梅列区 蜜雪冰城冷饮 店 JY23504020019277王勇胜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和仁新村 44栋(梅列大厦)一层右侧98 号店附一号 餐饮服务经营 者 自制饮品制售2022-08-03 82017-08-04三明市梅列区 碧之初果蔬超 JY13504020019287詹振彬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碧桂园凤 凰国际7号商业楼1号一层 食品销售经营 者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 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 2022-08-03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 一、受理范围 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设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权责划分(区) 区级:负责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不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连锁企业总部)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 四、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请材料 1.材料形式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材料目录 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预约。有。 )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详细地址:新会区会城同庆路,。 行政诉讼: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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