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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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知》(安徽省建规函[2016]476号)

3数据内容

本标准数据内容包括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数据、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斑数据、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数据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数据。

4定位基础

4.1 平面坐标系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2 地图投影与分带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保留分带号。

4.3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5.1数据要求

5.1.1 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

(1)应使用面数据表达两类控制线实际范围线。

(2)无图形错误,拓扑关系正确,无压盖。

(3)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命名标准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控制线数据命名标准

(4)属性项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控制线数据属性表

5.1.2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和用地规划图斑数据

(1)应使用面数据表达用地图斑界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采用2015年现状地类图斑,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斑采用规划期末地类图斑。(2)无图形错误,拓扑关系正确,无压盖和空隙。

(3)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和用地规划图斑数据命名标准应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和用地规划图斑数据命名标准

(4)数据属性项应符合表5-4的规定。

表5-4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和用地规划图斑数据属性表

5.1.3 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数据

(1)应使用面数据表达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用地图斑界线。

(2)无图形错误,拓扑关系正确,无压盖和空隙。

(3)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数据命名标准应符合表5-5的规定。

表5-5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数据命名标准

(4)数据属性项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执行。

5.1.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数据

(1)应使用面数据表达规划期末用地图斑界线。

(2)无图形错误,拓扑关系正确,无压盖和空隙。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数据命名标准应符合表5-6的规定。

表5-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数据命名标准

(4)数据属性项应符合表5-7的规定。

表5-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层属性表

5.2图示符号

城市开发边界和基本农田控制线具体图例样式按附录A执行。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和用地规划图斑图例样式按附录B执行,图层透明度均设置为30%。

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图例样式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执行,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图斑图例样式按附录

C1执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图斑图例样式按附录C2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斑图例样式按附录D执行,图层透明度均设置为30%。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包括数据库文件和工程文件。数据库文件采用ArcGIS平台的文件地理数据库(*.GDB)或个人地理数据(*.MDB)格式,工程文件采用ArcGIS平台工程文件格式(*.MXD)。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成果数据文件以目录方式存储,将同一个城市的数据保存在一个目录中。

6.2.1目录命名规则

目录命名规则为行政区划代码+KZX,其中行政区划代码为城市或县城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六位数字代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中查取。如合肥市提交数据目录命名为340100KZX。

6.2.2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数据库文件和工程文件命名规则为行政区划代码+KZX+文件扩展名。

数据库采用数据库-要素数据集-要素类(图层)的方式进行组织管理,其中要素数据集命名按表6-1执行,要素类命名依据前面各类数据要求执行。

表6-1数据库要素数据集命名规定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附录C2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第三条宅基地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户一宅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第四条在城市和镇规划区外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村内有闲置宅基地、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农用地。 鼓励农村村民按照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居住;在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应当按照城镇建设标准,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在城市和镇规划区外的,可以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因采煤塌陷、地质灾害等原因,确需迁建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或者农民住宅小区。 第五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利用情况调查,查清宅基地用地状况和具体位置。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宅基地利用情况调查结果,编制宅基地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前,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农村村民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其中,涉及农村居民点搬迁、合并的,应当征得被搬迁、合并的农村居民点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的同意。 第八条宅基地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村村民意愿,与当地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和地方文化相协调,体现布局特色、环境特色、建筑特色和文化特色。 第九条宅基地规划,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包括下列内容:

安徽省农村基本现状调查报告

安徽省农村基本现状调查报告题目:家庭生产情况调查报告 指导老师:*** 姓名:*** 学号:*** 专业:12级农林经济管理 时期:2015-02-13—03-05

目录 引言 (3) 家庭生产情况调查报告的意义 (3) 一、调查过程 (4) 二、问卷信息分析 (5) 三、调查结论 (8) 四、政策与建议 (9)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家庭生产情况调查报告的意义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以农业为基础来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来发展我国工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由于我国广大职工和城市其他居民食用的粮食、副食品,全部是农业生产出来的;我国工业和其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劳动力,极大部分来自农村;我国轻工业品的市场,主要在农村,重工业品的相当大部分,也在农村销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资金,有一半以上是直接或间接通过农业积累起来的。由此可见,农业基础作用在于,它既支援农业的发展,同时又制约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如果超过了农业所能支援的可能性,就不可能有工业的发展,也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农业既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那么发展农业生产,就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前提,就成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的任务。要想迅速地发展农业生产,要想增加农业各部门的产品产量,就必须深入研究发展农业生产中的各项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而农业生产情况调查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就能满足这方面的需要。因此,农业生产情况调查,对于党和政府全面了解农业生产的情况,深入研究农业问题,具体领导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产量,力争使全国的工农业的年中场子翻两番的宏伟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法研究

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法研究 摘要:近几年,由于空间规划改革力度的加大,城镇边界开发将是国家空间治 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其多次在大型会议以及重要文件中提到,在国家层次的空间 规划改革试点过程中获得了有效推动。与生态保护红线等相比,在“十九大”报告 文件中提到的“三条控制线”,城镇边界开发这一项是现阶段唯一未曾有国家层次 对应的划定制度与相关技术指南,这是需要进行深入探究的。文章对现阶段空间 规划试点工作积累的城镇边界开发经验进行了整理与总结,同时对边界存在的内 涵以及规划实施的要素进行了探讨,期望给国家整体空间规划改革给予一定程度 上的参考。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法 城镇边界开发项目在其他国家城镇整体规划建设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不过因为国内 外土地政策以及规划制度的差异,虽然我国研究学者关于城镇边界开发的基本内涵以及划定 方式做了非常多的探究,不过现阶段还有没有一致性的界定出明确的概念。但对于现阶段全 国性质城市边界开发划定的大潮流,怎样界定城市边界开发的基本概念,规划好城镇开发边 界范围,能够真正促使城镇发展模式从规模粗放型增长模式转换为质量效率型精细化增长模式,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文章会研究城市边界开发的基本概念内涵以及划定手段,期望对 现阶段我国城镇边界开发划定工作给予一定程度的参考价值。 一、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过程中需要考量的内容 1.城镇特征和整体功能的剖析 城镇在国家整体规划过程中有着非常独特的地位和特定作用,在城镇开发过程中划定边 界应该结合城镇特征以及规划战略,某些国家发展过程中具有特定作用规划布局的城镇,需 要依据有助于增强城镇功能、改进综合职能的基本原则,在资源配给上给出优先性战略以及 结构安排,使得城镇的结构以及相应功能呈现更加合理的关系。另外还应该认识到,由于国 内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形成都市区变成了一种常见的空间现象,应该掌握好城镇功能区域内 的态势,要更加关注都市区空间规划上的管理,使其更加有利于完善城镇功能区域规划。 2.国土空间开发过程中适宜性评估 评估国土空间开发过程中适宜性问题是为了辨别不同类型的国土资源更适合于哪种模式 的开发方式,哪些地区应该配置怎样的开发工具,哪些区域是禁止开发,哪些区域需要设置 特定的开发条件,用这些来提升国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开发效率。需要关注的是,城乡用地评估与国土空间开发中的适宜性评估是存在很多差异的。 3.应对城镇发展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 城镇边界开发可以说是一项规划政策工具,那么其就很难离开关于城镇空间增长态势的 预测分析。不过预测只是一个预测而已,空间增长由于其受经济政策等多因素条件的影响, 其发展前景具有不确定性。城镇规划师在时刻与这种不确定性做了斗争。对于一个复杂性的 真实世界,其确定性不过是规划师不停捉到的幻影。在某种程度上加强规划弹性的同时,还 需要认识到,“三条控制线”的目的就是管理国土资源空间性结构,为了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 性以及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具体到实际情况中,就联系到城镇结构与职能优化问题,所以, 城镇边界开发划定边界范围不仅仅是提供规模指标这么简单,在具有指标管理的前提下,还

安徽省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良性互动研究

安徽省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良性互动研究 根据“十一五”发展概况,总结安徽省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成就,并结合安徽省发展实际,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以安徽省承接产业转移为背景提出实现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良性互动的机制安排。 标签:新农村建设;城镇化;产业转移 1 问题的提出 安徽省作为农业大省,近年来尤其注重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深入开展,全省经济正力图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转变。但安徽省作为中部欠发达省份,城镇化还处于较低水平,新农村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成为国家性战略,这为安徽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也启发了以产业转移为角度的发展思路。文章以承接产业转移为背景,从城乡一体化的展望目标出发,探讨如何加快安徽省新农村建设,通过产业发展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引导安徽省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在更高水平上展开,从而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2 安徽省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发展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农业基础地位逐步增强,工业主导地位日益巩固,服务业稳步发展,城乡发展协调性增强,中心城市进一步壮大,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发展势头强劲,整体城镇化水平有效提升。但同时,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发展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和不足。 2.1 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 首先,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农业基础地位持续增强。2010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达905.49万公顷,比“十五”末增加了29.96万公顷;粮食产量连创新高,达到308.5万吨,相比2005年提高了18.24%;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稳步提升。从农业经营条件看,“十一五”末,安徽省农业机械植保作业面积和机械收获面积相 比“十五”末分别提高了2667%和和58.26%,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2010年,安徽省农村用电量突破百亿千瓦时,比2005年增加了6725%,农村电气 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同期,旱涝保收面积和有效灌溉面积分别增加了9.12万公顷和18.94万公顷,农业水利建设取得可喜进步。 其次,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改善。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5285元,比2005年翻了一番;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支出提高了82.74%;耐用消费品支出全面提升;农村恩格尔系数由2005年的45.5%减

新时期对城镇开发边界的思考

新时期对城镇开发边界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9-09-21T12:17:51.4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作者:李晓玮[导读] 摘要: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实施,国家空间治理进入到了新的历史阶段。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摘要: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实施,国家空间治理进入到了新的历史阶段。在当全面展开的国土空间规划中,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是国土空间中与城镇乡村发展、资源环境节约与保护密切相关的一条控制线。有必要对城镇开发边界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思考。对国外城镇开发边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梳理了国内近年来城镇开发边界的实践研究和存在问题,城镇开发边界的政策意图,最后总结新时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思考。以期明晰城镇开发边界对国土空间治理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城镇开发边界;空间治理;规划政策;国土空间 1 国外城镇开发边界经验 1.1 国外城镇开发边界的概念理解 城镇开发边界的思想起源于19世纪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理论。霍华德设想的田园城市包括城市和乡村两个部分,城市周边围绕着农田,当城市规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不可在原地扩大城市规模,需要另外新建另外一座田园城市。围绕城市周边的农田起到了限制城市无序蔓延扩张的作用。 1938年颁布的《大伦敦绿带规划法案》,在伦敦周边划定了环城绿带用地,此后1944年的《大伦敦规划》正式划定绿带环,用以限制城市无序蔓延扩张。 1976年美国的塞勒姆市(Salem)最早明确提出城市增长边界概念的,为“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之间的分界线”。塞勒姆都市区划定了城市增长边界,明确了城市发展范围。解决了当时塞勒姆市与其相邻的波尔克(Polk)和马里恩(Marion)两县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冲突。规定边界以内的土地可以用作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开发,边界以外的土地则不可用于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此后,西方学者对城市增长边界的定义进行了补充,西贝特(RichardSybert)认为“城市空间增长边界是在城市外围划定的一条遏制其城市空间无限制进行扩张的线”。本斯顿(DavidBengston)等将城市增长边界定义为“将城市化地区与郊区生态保留空间进行区分的重要界线,由政府在地图上予以标示”,通过区划(Zoning)及其他政策工具保障其实施。 1.2 波特兰城镇增长边界实践案例 波特兰在2040年远景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采用多方案比较的模式,划定了城市增长边界。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环境敏感性分析、开发适宜性分析、城市发展等初步提出了三个“增长概念”,各对应一种城市发展情景。方案一预判城市增长迅速,新增城市用地主要为居住,城市向生态压力小的地区扩张。方案二预测城市为内涵式发展,城市规模基本维持现状。方案三预测城市发展兼具外延扩张和内涵发展相结合,城市布局以组团式沿交通干线展开。 通过综合分析土地消耗总量、城市人居适宜性、职住平衡、景观多样性等方面,最终选择方案三。确定增长情景后,进一步结合城市发展各项要素对城市增长边界进行细化,划定增长边界形态(图2)。 图1 波特兰四种情景的城市增长情景 图2 波特兰城市增长边界 2 国内近年来城镇开发边界的实践 2013年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一系列规划、文件和会议都强调,要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限制城市无序蔓延和低效扩张,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2014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选择了北京、上海等14个大城市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试点工作。四川、陕西、安徽等省份也在这个时期发布了地方性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导则。 3 城镇开发边界的政策意图 通过十多年的探索,我国城镇开发边界的政策意图逐渐由模糊到明确。2005年住建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最早提出研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其目的是抑制2000左右出现的城市建设用地快速扩张的态势。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有关“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要求,是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背景下提出的。在试点的基础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后的中发〔2016〕6号文件中,明确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意图在于“加强空间开发管制”,“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整体上体现的是“严控增量”的思路。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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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 号】皖办发﹝2004﹞12号 【发文日期】2004-04-01 【实施时间】2004-04-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规范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村级补助资金”)管理,确保村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高效运行,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二、村级补助资金是指取消农业税附加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包括省原对各地五保户生活的专项补助)、村办公经费的补助资金。 三、村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补贴人数和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皖办发[2000]11号)要求执行。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供养对象和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安徽省农村特殊保障对象保障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意见》(皖办发[2001]19号)要

求执行。 (三)村办公经费(包括村级组织订阅报刊和日常办公所需经费)。报刊费按《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皖发[2000]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办公经费限额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村级规模、人口和经济收入水平确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村级补助资金。 四、省本次对县(市、区,下同)的村级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各县原政策性农业税附加应征数。省、市、县、乡镇在取消农业税附加前已对村级的补助资金继续保留,有条 件的市、县、乡镇要继续加大对村级的补助力度。 五、各县在具体分配村级补助资金时,要坚持有利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确保村级组织有效运转;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推进村组区划调整,扩大村组规模,减少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人数等原则。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考虑村级原农业税附加收入及财政对村的补助水平,作适当调整,合理分配,不搞平均分配,一般情况下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未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3]10号)要求进行区划调整的地方,省财政将视情扣减村级补助资金。为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省扣减的经费由县财政先行垫付,调整完成后由省财政返还给县财政。 六、村级补助资金的使用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坚持按计划使用。年初,由村委会提出村级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七、省财政安排的村级补助资金列入对县级财政体制的补助基数,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村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批准的使用计划,按季度划拨到村级账户,或通过乡镇财政结算中心支付。有条 件的地方,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及农村五保户供养金要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级补助资金支出列入“其他支出――补助村民委员会支出”科目。县级的村级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八、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平调、挤占、挪用村级补助资金或抵扣税费、债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冻结或转移村级补助资金。村委会当年结余的村级补助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九、村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公示制。村委会要将村级补助资金安排及使用的详细情况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张榜公布,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十、每年1月20日前,村委会要将上年度村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书面向乡镇政府报

安徽省美好乡村村庄布点规划导则2012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基本任务 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1.3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1.4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庄布点规划。 1.5规划依据 (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

(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 (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 2.1 村庄分级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2.2乡村人口预测 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乡村人口规模是指规划期末的常住乡村人口,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人口迁移因素。乡村人口规模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依据。 旅游型村庄要合理考虑持续性旅游人口。 2.3村庄体系 2.3.1数量分布 依据乡村人口预测,确定县(市、区)域中心村、自然村数量;结合各乡镇乡村人口分布,明确各乡镇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分布。 其中,县(市、区)域中心村数量依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确定。 2.3.2规模确定 依据县(市、区)域人口及村庄分布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县(市、区)域的中心村服务规模、集聚规模、自然村规模。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要点及地方探索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要点及地方探索 边界划定工作启动以来,各市积极组织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研讨边界划定的理论方法和管理经验,明晰工作方法和技术思路。由市委或政府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组成成员单位,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加强技术标准、基础数据、信息平台、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协调衔接。由于管理模式、技术准备等方面的基础不同,划定工作的进度存在差别。其中,厦门市已初步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三规合一”工作,基本形成边界划定初步成果,正在探索以信息平台的协同管理为抓手,强化开发边界的管控;武汉市在确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基础上,结合市域环境容量研究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形成了城市开发边界的雏形;贵阳市已完成组织和技术准备,正在建立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体系,加快推进划定工作。 总体思路上,三市的划定工作突出了生态保护优先和节约优先的原则,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生态敏感性评价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明确不能开发建设的国土空间,划定生态控制区。统一土地、城市等相关规划的技术标准、基础数据、空间布局、和信息平台,协调衔接规划目标和控制性指标,按照近期严控和远期弹性的思路,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建立开发边界的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边界管控。 技术要点上,一是明确了划定范围和期限。厦门市和武汉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划定工作,贵阳市将《贵阳市城市总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城市规划区确定为城市开发边界的工作范围。规划期限上,厦门市和武汉市将边界划定设置为2020年,并提出远期目标,贵阳市将边界划定设置为2020年,展望至2030年。二是建立了统一的基础平台。厦门市从标准认定、规划用途、空间布局等方面制定了处理三个规划差异的原则和措施,武汉市实现了“两规合一”的数据口径统一、规划目标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统一和空间管制分区统一,贵阳市正在制定统一两规用地分类的工作。三是强化了规划刚性与弹性。厦门市设置生态控制线(包括生态红线和生态缓冲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分别作为生态空间和城市空间。生态控制区内的建设用地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清退,生态缓冲区作为远景的城市发展空间。武汉市将生态红线和开发边界之间设置为弹性区,作为城市开发边界维护调整的弹性空间,也是远期发展的备用空间,生态红线作为刚性线,不得轻易调整。四是衔接了相关规划。厦门市以“三规合一”一张图为基础,推进环保、海洋、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医疗、农业等部门规划纳入统一平台;武汉市在“两规合一”的基础上,逐步融合发展、水利和环保等相关领域规划;贵阳市重点落实“两规合一”,与环保、林业、水利、文物等部门规划相协调。五是结合了生态保护划定工作。厦门市将生态林地、基本农田及生态廊道、重要河流水系、一般农田、城市公园、防护绿地等划入生态控制线范围,进一步划定基本生态控制区,采取定点、定位、定桩等方式,将空间坐标落地,配合管理实施细则加以保护。武汉市已在都市发展区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今年正在开展都市发展区外围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都市发展区内的基本生态控制线与城市开发边界基本重合,外围控制线即为生态保护红线。配套出台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既有项目清理处置、新增项目控制管理。贵阳市将开展资源

2020年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20年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最新的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 理相关办法。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宅基地利用情况调查结果,编制宅基地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前,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专家 和农村村民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其中,涉及农村居民点搬迁、合并的,应当征得被搬迁、合并的 农村居民点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的同意。 第八条宅基地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村村民意愿,与当地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和地方文化相协调,体现布局特色、环 境特色、建筑特色和文化特色。第九条宅基地规划,以乡(镇)为基 本单元,包括下列内容: (一)乡(镇)、村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人口总数、人均宅基地面积等用地状况及趋势分析; (二)农村居民点宅基地的位置、界址范围;(三)拟调整、整治及 新建宅基地的布局、利用方案;(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十条经批准的宅基地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布。 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规划,是审批宅基地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十一条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 计划。

省人民政府在下达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时,应当增设并单列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点的用地情况和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的实际需求,于每年年初一次性依法办理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宅基地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耕地;未完成宅基地占用耕地补充任务的,相应扣减市、县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具体地块情况,报农用地转用审批机关。其中,涉及补充耕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每年年初申请办理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一并将上年度宅基地占用耕地补充情况报审批机关确认。第三章审批与登记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需要新占宅基地的,应当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方可建设;在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上翻建住宅的,不需要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成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来落户人员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人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以及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五)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

附件1: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形成边界内城镇集约高效、宜居适度,边界外山清水秀、开敞舒朗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基本概念 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和特别用途区。(附图A) 附图A: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关系示意图

城镇集中建设区。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城镇有条件建设区。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特别用途区。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需加强规划管控的地区。可以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地域空间。 (三)划定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落实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范围,落实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顺应城镇发展需求。在综合考虑城镇定位、发展方向和综合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研判城镇发展需求,优化城镇形态和布局,促进城镇有序、适度、紧凑发展,实现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间格局。 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城镇生产

安徽省及主要城市概况

安徽地处暖温带过渡地区,以淮河为分界线,北部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南部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主要特征是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季风明显,四季分明。全省年平均气温14~16°C,南北相差2°C 左右;年平均日照1800~2500小时,平均无霜期200~250天,平均降水量800~1600毫米。安徽建省始于清康熙初年,取旧时的安庆、徽州两府的首字而得名。安徽以长江为界,形成了皖北和皖南两大地域。安徽大地锦绣多姿,文化古迹甚多,是中国旅游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现有5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其中黄山为安徽山水典范,区内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堪称“四绝”,1990年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正式列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名录》,令世人瞩目;九华山是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景色清幽,香火鼎盛,现存78座古寺庙,以佛教殿堂与皖南民居相结合而独树一帜;著名的道教圣地齐云山,摩崖石刻、道教遗存和别具一格的丹霞地貌令人瞩目;曾被汉武帝封为“南岳”的天柱山,雄奇灵秀兼备,有45峰、86怪石、18瀑等胜景;琅琊山以宋代欧阳修的《醉翁亭记》而名扬天下,它以茂林、幽洞、碧湖、流泉为特色。除国家级景区外,还有19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安徽文化遗存丰富而别具特色,歙县、寿县、亳州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歙县是历史上的徽州府所在地,新安画派、新安医学、歙派篆刻、徽派版画、徽派园林建筑、徽菜和徽剧的发祥地就在于此。集中在歙县、黟县境内的明清民居、祠堂和石舫,数以千计,历经沧桑而古貌犹存,其数量之多,构思之奇巧,石、木、砖雕之精美,举国罕见,是民间建筑的杰作,成为安徽民俗旅游的必游之地。省内还有4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安庆、黟县、桐城、凤阳。 合肥市,古称庐州,又名庐阳,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处江淮之间、巢湖北岸,辖东市、西市、中市、郊区4区和长丰、肥东、肥西3县。总面积7266平方公里,人口425.9万。市内道路宽阔,绿树成荫,景色优美,既多现代建筑,又有名胜古迹,是一座古老而又年青的城市。合肥市位于江淮之间,处于中纬度地带,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在15℃-16℃之间,极端最低气温-20.6℃,极端最高气温38℃以上。年平均降水量在900-1000毫米之间。全年气温变化的特点是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春温多变、秋高气爽、梅雨显著、夏雨集中,总之气候条件优越,气候资源丰富。合肥市素以“三国旧地、包拯故里”闻名于世,具有“淮右襟喉、江南唇齿”的战略地位,常为兵家必争之地。三国时魏将张辽大败孙权十万大军的逍遥津战役,即发生在这里。两千多年前,这里就已开始形成商业都会。秦、汉在此设郡县,明、清为庐州府治,民国时为安徽省省会,如今已是千樯鳞次、商贾辐凑的商业都会。合肥素有“绿色城市”、“花园城市”的美名,其环城公园便修建在合肥古城墙的基础之上,沿着起伏的岗丘地形,加之原有的绿林带及护城河,精筑而成。环城公园总长约达9公里,分为六个景区,其中较为著名的有茂林修竹,夏河朝露的银河景区;湖峦相映、水碧枫赤的西山景区;林木葱茏、芳草常青的环北景区。这样的环城公园无城墙之隔阂,面水而立,一派迷人旖旎的江南风光。 安庆位于中国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北岸,毗邻湖北省和江西省,是长江北岸著名的历史文化古城。安庆市现为皖西南的中心城市,辖1市7县3区,人口600万,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566平方公里,境内山地、丘陵和洲圩湖泊各占三分之一。全境地形自西北向东南,分别为山地、丘陵和沿江平原;最高点为大别山腹地的岳西陀尖,海拔1751米。安庆属亚热带沿江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4.5℃~16.6℃,年平均降水量1300~1500毫米,无霜期248天。由于安庆地处黄山、庐山、九华山等风景名胜区的几何中心,文化悠久绵长,地貌特征呈多样化,山、水、岩、洞俱全,古迹颇多。有以古南岳著称于世的国家级旅游胜地天柱山,各具特色的浮山、小孤山、白崖寨、花亭湖、司空山、明堂山、大龙山等自然风景区,万里长江第一塔振风塔等。绝对是个叫您来而忘归好地方。景观:安庆旅游资源丰富,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天柱山和省级风景名胜区6处,加上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网络,使安庆作为一座新兴的旅游城市,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芜湖位于安徽东部、濒临长江,脉连黄山、九华山,素为“皖南的门户”。全市面积3317平方公里,人口230万人,其中市区人口80万人。年均温约16摄氏度,年降水量1169.8毫米。芜湖历史悠久。春秋时代为吴国的鸠鹚邑,作为县名始于公元前109年,距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境内有240万年前亚欧人类活动遗址“人字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青铜文化发祥地“大工山古铜冶遗址”、全国重点

安徽省每千人口城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安徽省每千人口城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3年数据解 读报告2020版

序言 本报告对安徽省每千人口城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做出全面梳理,从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每千人口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每千人口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安徽省每千人口城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安徽省每千人口城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的理解,洞悉安徽省每千人口城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安徽省每千人口城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现状 (1) 第二节安徽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安徽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安徽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比 重统计 (3) 四、安徽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安徽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安徽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 (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安徽省每千人口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安徽省每千人口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每千人口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安徽省每千人口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每千人口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公示【模板】

《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按照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对《XX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进行局部修改。为增强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度,促进广大市民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______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公示时间 2018年__月___日—__月___日 二、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XX市城市总体规划(____-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简介 一、修改背景 《XX市城市总体规划(____-2030年)》自2015年__月由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已经实施了3年时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相继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和新发展理念。我市正在加快实施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与南京、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同时也面临着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创新城市管理的新任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背景、社会环境和发展机遇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需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二、修改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融城,以城乡生态网络为本底,优化用地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创建生态文明城市。 (二)坚持局部修改、动态维护的原则 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保持规划期限不改变、城市发展方向不改变、城市性质不改变、城市生态绿地不减少、

安徽省乡村旅游发展基本情况介绍.

安徽省乡村旅游发展基本情况介绍 (2010年7月18日) 安徽省位于华东腹地,是我国东部襟江近海的内陆省份,跨长江、淮河中下游,东连江苏、浙江,西接湖北、河南,南邻江西,北靠山东。安徽清初属江南省,康熙6年(公元1667年),析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而正式建省,取当时安庆、徽州两府首字得名。境内有皖山、皖水,即现今的黄山、天柱山和皖河,春秋时期(公元前722-前481年)曾被封为皖国,故安徽简称皖。全省东西宽约450公里,南北长约570公里,总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全省总人口6740万人。安徽省乡村旅游发展起步较早,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经过20多年的努力,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步伐日益加快,但与四川、浙江、贵州等兄弟省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我省是个农业大省,也是旅游资源大省,2008年元月份,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曾指出“要提高乡村旅游业发展水平”,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省旅游业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在国家旅游局、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指导下,统一认识,围绕中心,立足省情,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旨,牢

固树立“大旅游、大产业”的观念,以旅助农,借农强旅,把握机遇,乘势而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乡村旅游工作,加快了乡村旅游发展步伐。 一是制定了乡村旅游创建计划。2007年8月份,在全省旅游系统建设旅游产业大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旅游局发出了建设县域旅游和乡村旅游的动员令,就是要实施县域旅游发展工程“525”计划,即到2010年,全省建成50个旅游县(市、区)、200个旅游乡镇、500个旅游村(星级农家乐),其中部分县(市、区)和乡(镇)村进入全国乡村旅游“百千万”行列,以旅游强县、优秀旅游乡镇和星级农家乐等多级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创促建、以点带面,形成综合创建体系,全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截止2009年底,全省先后授予35个县(市、区)为旅游经济强县或旅游经济强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其中被国家旅游局批准的中国旅游经济强县1名。命名最佳旅游乡镇49家,优秀旅游乡镇133家,旅游乡镇66家,优秀旅游乡镇总数达到248家。农家乐示范点124家,评选出全省星级农家乐583家,其中五星级农家乐30家、四星级农家乐75家。2010年3月份,我省有4个乡镇被国家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共同命名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 二是出台了乡村旅游创建政策。发展乡村旅游是贯彻

陕西省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办法(试行)

陕西省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市县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 第三条城市开发边界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划定可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与不可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界线,包括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以及中心城区周边与中心城区连绵发展的各类园区、开发区及下辖城镇的规划建设用地。 第四条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应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 第五条各试点市县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工作研究、成果编制和边界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试点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并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依托科研院所和相关专家做好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技术指导和审查。 第七条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责任主体,负责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各地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成果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第十条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技术要求,合理确定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第十一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应与城市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城市发展阶段相适应,明确各类需要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建设的要素,通过城市用地限制性评价,明确不能开发建设的空间和比重;通过城市用地适宜性评价,明确适宜开发建设区域的优先次序。 第十二条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成果参考(《陕西省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编制技术指引》(附件2),边界应尽量利用各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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