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 7号)

2001 年12 月1 日实施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

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 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 年)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 号)》(部分摘录)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

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通知,采用BOT 、BOOT 、BOO 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

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禁带资承包。

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关,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对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授信审查和贷款管理,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带资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对违反约定的,应限期追回银行信贷资金,并通过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其他银行通报,各银行不得再对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应予以处罚。

合同预付款的比例规定

合同预付款的比例规定 预付款,是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具体付款比例在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约定。 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预付款的比例规定。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鲁财采〔2020〕14号第二条规定,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预付款的比例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这样主要是为了规范风险和便于财务审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预付款的

规定,第10.1.1及10.1.2条,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发包人应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最新整理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docx

最新整理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 篇一:材料采购合同(付款用) 材料采购合同 签订时间: 买方(甲方):xxx通州台湖建筑公司 卖方(乙方):xxx兰海瀛天南宏建材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合同标的物、数量、结算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第四条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方式、时间、地点:甲方xxxx通知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盘圆过磅、螺纹检尺,使用甲方的电子磅。第六条乙方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有质量问题,随时退货,并承担甲方 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甲方材料(设备)现场验收由(张玉波)负责,其它任何人员验收签字无效, 不能做为甲方收货及结算的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至甲方指定施工现

场,运费由乙方承 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与付款:1、结算清单的确认:由甲方材料验收人员(张玉波) 、经营副经理()、经理()签字后,结算清单有效。其它人员签字一律无效。 2、无预付款。本合同应付帐款部分不计取利息。 第十条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第十一条由于乙方不诚信,弄虚作假,造成甲方材料数量损失的,一经发现,乙方按 损失额的200%赔偿给甲方。 第十二条货物验收后,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 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货物的货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要保证该货物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 甲方因使用合同约定的货物而被第三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追索,甲方由此所受到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转让无效。 第十五条供应到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同约定产品,不得使用替代产品。

建设工程合同模板付款规定

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公司(指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部)投资或管理的建设项目,以及东航集团(含下属公司)委托公司代建代管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规定编制的目的是为规范上述公司所辖房地产或其他工程类项目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行为,实现操作统一,维护公司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与工作效率。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付款主要节点及比例第三条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本规定主要就勘察设计类合同、工程施工类合同、设备材料采购类合同、营销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及其他类合同付款的主要节点及相应的支付比例上限进行规定,各项目应在不超过本规定的上限比例范围内视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付款节点和支付比例:(一)勘察设计类合同 1.勘察合同: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完成合同约定的正式勘察报告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及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和结算后付清余款。 2.设计合同: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方案评审结束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扩初设计与概算编制工作结束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0%;施工图完成并通过审核确认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设计交底完成且对所有反馈问题有效处理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5%,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付清余额。 3.设计咨询合同(包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方案或设计文本成果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出图并通过审核确认或施工招标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付清余款。若设计咨询合同同时带有监造服务的,监造费根据该项施工实施节点支付:配合招标完成后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30%,完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后累计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9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累计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95%,该专业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二)工程施工类合同 1.零星施工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经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付清。跨年度项目,每年结算一次,当年度支付额不超过当年度完成工作量价值的8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5%,结算完成后付清余款。 2.总承包施工合同: 合约生效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支付预付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问题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预付款就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在一般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都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给承包人一定限额外负担的工程预付款,但是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支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式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时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式比例(书上合同金额减去暂列金,具体按题目约定来执行。)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 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32-20)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则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K-质量保证金率;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5.55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实施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 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部分摘录)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数额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数额:无 27.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无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比例:无 27.3安全施工费数额:无 拨付时间及拨付数额:无 27.4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无 27.6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无 十、竣工验收和结算 30竣工验收 30.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0.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1竣工结算 31.1本工程如发生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情况,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方式进行处理: (1)承包人按照双方另外签订合同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4)其他: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32违约 32.1通用条款17.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27.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2.2通用条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22.1款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4争议 34.1解决争议的约定:请阿合奇县主管部门调解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阿合奇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在选中的项目前□√,并书写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基体名称,两项同时选择无效):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 □当地仲裁委员会 (2)向阿合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36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十三、保险和担保 37工程保险 37.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1)发包人投保内容:有发包人自行负责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3)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必须进行人身意外保险38工程担保 38.1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无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和解除 42合同分数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 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 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 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 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材料储备天数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

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 —M/N T -- 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 -- 预付备料款限额; N -- 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 -- 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 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 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 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 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 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3.工程进度款支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详细规定: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工程预付款扣回计算公式

工程预付款扣除计算式 曾在本论坛1568 条目上发表过看法,现复印如下:1、工程预付款。是指动员预付款和设备预付款。一般情况下该预付款的额度是合同价的10%~20%,工程规模大的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有通用费的取小百分数,工程规模小的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无通用费的取大百分数。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条件是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提交了同额度的银行保函,由监理工程师开据付款凭证后,由发包人的财务部门办理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多次支付。发包人的扣回方式是:当完成合同价20%或30%时的那个月开始起扣,扣至竣工前三个月,平均到每个月中等值扣回;或者采用公式法扣回:R=(C-F1S)A/(F2-F1)S 其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合同价格;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按合同规定开始扣款时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F2—按合同规定全部扣清时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2、材料预付款。是指合同规定的时段承包人已进场的用于永久工程上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按其合同规定的价格的百分比支付材料预付款。支付的条件是进场的材料和永久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储存条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合同规定,一般情况下按有效发货票款额的75%~90%支付。发包人扣还的方式是:本月支付的材料预付款,下月开始起扣,扣至完工前三个月,平均每月等值扣回。3、保留金。是指为防止承包人违约向发包人交纳的保留金。一旦违约用于补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都规定,在每月支付的项目价款中扣留10%,作为保留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5%时,就不再扣留了。也即发包人扣留保留金的最大限额是合同价的5%。在签发竣工证书后退回给承包人50%的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或称保修期或缺陷通知期限)期满后,再退回剩余的保留金。以上的规定都应明确的写明在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条件。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唐广庆于2006.3.4. 具体到你的问题如何解决,由于你们未按上述做法做,建议:把所有未扣还的预付款,从本月至竣工期2~3 个月前止,每月平均等值扣回。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工程预付款协议

工程预付款协议 甲方:广州五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迪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工程预付款,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预付工程款用途 该笔预付款项仅用于乙方为履行对甲方的工程装修(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而进行的材料采购工程款的支付。 第二条预付工程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整。 第三条还款方式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 第四条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预付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预付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预付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预付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五条约定条款 1.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乙方应优先偿还该款项。 2.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才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预付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违约使用之

日起每日3‰加收罚息。 2. 乙方使用预付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预付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追回预付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 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预付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尚未抵扣的预付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八条附则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在协议履行期间,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中预付款约定

施工合同中预付款约定 合同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那么,合同中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呢?如何约定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 一、在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时候,主要对工程预付款的额度、扣款方式与时间、风险降低的手段作出约定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 3、运用担保手段降低风险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 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另外如果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较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承包方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银行保函。当然,承包方也可以向业主要求出具支付保函。 综上所述:承发包双方如果能按以上三点要求,对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及扣回方式进行合理约定,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这些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风险和承包人被拖欠工程款的风险都是可以降低到合理的程度 二、合同中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

工程预付款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我国目前工程承发包中,大部分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就是说承包商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通常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发包方(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方(乙方)一定数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该预付款构成承包商为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构件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甲乙双方应当在专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甲?a href=http:///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讲话丛级ㄔじ叮 曳皆谠级ㄔじ妒奔?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部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工程预付款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后,甲方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在甲方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甲方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 (一)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可由以下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以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 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材料储备天数年度施工日历天数一般情况建筑工程不得超过当年建安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程量的10%;材料所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实际工程中,备料款的数额,亦可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以及供应体制等不同条件来确定。如象工业项目中钢结构和管道安装所占比重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装工程高,故备料款的数额亦相应提高。(二)备料款的扣回由于发包方拨付给承包方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那么在工程进行中,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扣回。其扣款方式有两种: 1、可从未施工工程尚需要的主要材料以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在竣工前全部扣清。 2、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在乙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乙方开始向甲方还款,甲方从每次应付给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甲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当甲方一次付给乙方的余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结转。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第21条享有权利。 感谢您的阅读!

工程预付款公式

1、工程预付款。是指动员预付款和设备预付款。一般情况下该预付款的额度是合同价的10%~20%,工程规模大的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有通用费的取小百分数,工程规模小的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无通用费的取大百分数。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条件是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提交了同额度的银行保函,由监理工程师开据付款凭证后,由发包人的财务部门办理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多次支付。发包人的扣回方式是:当完成合同价20%或30%时的那个月开始起扣,扣至竣工前三个月,平均到每个月中等值扣回;或者采用公式法扣回: R=(C-F1S)A/(F2-F1)S 其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规定开始扣款时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规定全部扣清时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2、材料预付款。是指合同规定的时段承包人已进场的用于永久工程上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按其合同规定的价格的百分比支付材料预付款。支付的条件是进场的材料和永久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储存条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合同规定,一般情况下按有效发货票款额的75%~90%支付。发包人扣还的方式是:本月支付的材料预付款,下月开始起扣,扣至完工前三个月,平均每月等值扣回。 3、保留金。是指为防止承包人违约向发包人交纳的保留金。一旦违约用于补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都规定,在每月支付的项目价款中扣留10%,作为保留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5%时,就不再扣留了。也即发包人扣留保留金的最大限额是合同价的5%。在签发竣工证书后退回给承包人50%的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或称保修期或缺陷通知期限)期满后,再退回剩余的保留金。 以上的规定都应明确的写明在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条件。

合同法预付款比例[工作范文]

合同法预付款比例 篇一:预付款合同 预付款合同 甲方(付款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收款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为甲方的供应商,为降低运营成本,增进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同意预付货款______ 元,用于乙方为履行对甲方供货义务而进行的相应原材料购买的货款支付。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预付货款用途 货款的支付。 第二条预付货款金额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整。

第三条还款方式 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产品或等额货币的形式抵扣该笔预付款 第四条保证条款 付款进行违法活动。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栏目:预计使用期间(以月为单位),预计使用金额,购买材料种类及材料金额。《预付款使用计划》得到甲方认可后,甲方方将此预付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约定条款 1.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乙方应优先偿还该款项。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才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2. 权无异议的归于甲方。 3. 月初五个自然日内书面说明预付款的使用情况,乙

建筑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计算

例1 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工期为10个月。业主(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内容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200万元。 (2)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 (3)扣回预付工程款及其他款项的时间、比例为:从工程款(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款,预付款分三个月扣回。预付款扣回比例为:开始扣回的第一个月,扣回预付款的30%,第二个月扣回预付款的40%,第三个月扣回预付款的30%。 (4)工程质量保修金(保留金)为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最后一个月一次扣除。 (5)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 工程各月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如表所示。 问题 (1)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该工程的起扣点为多少?该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多少? (2)该工程各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3)在合同中承包人承诺,工程保修期内若发生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在承包人接到通知后的72h内到现场查看并维修。该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内发现部分卫生问的墙面瓷砖大面积空鼓脱落,业主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多次催促其修理,承包人一再拖延。两周后业主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万元,该项费用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工程预付款为: 1200×20%=240万元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1200×60%=720万元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 1200×3%=36万元 (2)各月应拨付的工程款:

1~3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为320万元;累计工程款为320万元。 4月份:应拨付的工程款为130万元;累计工程款为:320+130=450万元。 5月份:南于累计工程款与预付款之和为: 450+130+240=820万元>起扣点720万元,因此从5月开始扣回工程款。 第一个月扣回预付款的30%,即240×30%=72万元。 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130-72=58万元;累计工程款:450+58=508万元。 6月份: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140-240×40%=44万元;累计工程款:508+44=552万元。 7月份: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140-240×30%=68万元;累计工程款:552+68=620万元。 8月份: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为:130万元;累计工程款为:620+130=750万元。9月份: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为:110万元;累计工程款为:750+110=860万元。10月份应扣除工程价款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36万元。 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为:100-36=64万元;累计工程款为:860+64=924万元。(3)1万元维修费应从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例题2: 某项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承包人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 比例 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实施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 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

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部分摘录)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 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通知,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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