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鄂尔多斯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换届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章》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三、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候选人名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意见提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委同意,由党员大会通过后正式确定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就在其姓名对应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对应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相应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空格内划“○”。所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若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意愿代为填写;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写票。

八、本次选举设监票人 1 名、计票人 2 名,从不是候选人的与会党员中推选,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情况,提出监票人名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根据选举赞成票计票结果,若得票超过投票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少于或等于5人,即为当选;若6 名候选人得票数均超过投票人数半数,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选。若当选人数不足5人,则职位空缺,本次大会不再选举产生,可在年内补选。

十一、大会公布选举计票结果,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另选他人的,单独说明。

十二、在选举过程中,每位党员要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对在选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经查实后,宣布选举无效。

十三、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后,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各支部委员的分工。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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