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第八章环境保护保护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课件)第八章环境保护保护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课件)第八章环境保护保护法律制度

第八章环境保护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一、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控制土地使用权,就能从总体上控制各项活动,作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它是一种积极的、治本的措施,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先进的管理制度。

对国土的规划和控制,一般是通过国土规划法来实现的。

规划法的种类有土地利用规划法、城市规划法、乡镇规划法、区域规划法等。

我国已经颁布执行的有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县镇规划、村镇规划等法规。(国土整治法正在起草中)

二、城市规划

我国按照市区和效区非农业人口的总数,把城市划分为三级: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

小城市,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城市规划的任务和性质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布署。

城市规划是城市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城市管理的依据,它具有法律的性质。

城市规划一经制定和批准,各项建设必须依据规划来进行。

城市规划的制订

我国的城市规划分两个阶段进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发展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纲领规划,它要规定城市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制定详细规划的依据。

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具体化。它要对区域内近期建设和新建改建的各项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它是城市各项专业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旧城区的改造

在国外,对现有污染严重的大城市,一般是采取以下的补救措施:

⑴采取“工业分散”政策,使工业布局郊区化,最有效的办法是建设卫星城。可以大大减轻城市的环境污染。

⑵外迁“有害工厂”。

⑶发展“工业小区”。把污染少的工业集中在城市边缘,实行生产协作,统一使用辅助工程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优点:

节省基建投资、方便职工生活、节省土地、减轻污染。(大连)

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于城市旧区的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对于污染企业,特别是在首都、省会、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的污染企业,要制订限期治理的规划,责令限期治理。

对于污染严重又不能治理的企业,要有计划地实行关、停、并、转、迁。

三、城镇规划

村镇规划也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村镇总体规划是在全乡(镇)范围内确定村镇布点规划和各项建设的全面部署规划。

村镇建设规划是依据总体规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及建设方案,其中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它属于预断性的评价。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二、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首创于美国。

我国在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在实行评价制度的国家,评价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活动、建设工程。

我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⑴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⑵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⑶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分类管理的目录由环保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我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也就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

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和报批。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主管环保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

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提交设计和施工。

有下列情形的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项目;

⑵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⑶国务院审批的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其报告书(表)提交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

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的几个问题

审批的依据和标准的掌握

谁对评价承担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问题

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相结合的问题

第三节“三同时”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它是总结我国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实践经验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的实行应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

“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内容。

建设项目在式正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环境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除重申了这些规定外,还具体规定了违反“三同时”的下列法律责任:

试生产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放试运行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责令其限期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许可证制度

一、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处理。

二、许可证制度的作用

是国家为加强环境与资源管理而采用的一种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

在国外,有人把环境法分为预防法和规章法两大类,许可证制度在规章法中占有重要地

位,它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被广泛采用。

许可证制度有下列优点而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发挥显著作用:

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与资源管理。

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这样,就可以使各种法规、标准和措施的执行更加具体化、合理化,更加适用。

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与资源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

便于群众参与环境与资源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活动的监督。

三、我国环境与资源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

四、我国在水环境与资源管理方面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排污申报登记。(发放许可证的重要基础工作)

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发放许可证最核心的工作)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许可证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

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排污单位定期自行检查和上报排污情况的制度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

其次重点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都要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逐步完善监测体系。

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健全许可证的管理体系。

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能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

二、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的根本办法是调动企业加强管理和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三、征收排污费的办法

收费范围和标准的确定

按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是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不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要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污都要交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要交纳超标排污费)。

各地在执行中,一般是对废水、废气(包括烟尘)、废渣收费,不少省、市规定对噪声污染也收费。

收费标准的具体确定。《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附表形式规定了收费标准,分为废气、废水、废渣三项。按下列因素确定其的收费额:

⑴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序,分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

⑵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超过标准越高,收费越多。

⑶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有的省市规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种污染物要相加累计计算。

收费的计算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颁布了地方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把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在排污单位自身监测的数据与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不一致时,应以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或其指定单位(如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或经他们核准的数据作为收费的依据。

加收或减收、免收的条件

为了实现立法的目的,促进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规定了以下加收条件:

⑴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 。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和挖潜、革、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加倍收费。

⑶有污染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又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也要加倍收费。

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家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排污费用收缴和列支

按月或按季征收。

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20天内向指定银行缴付排污费。逾期不缴的,每天增收滞纳金0.1% 。

排污费的列支必须同企业经济效益甚至同企业职工福利联系起来。

四、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

征收的排污费要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的专项资金,不参与体制分成。

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三个方面:

⑴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这种补助一般不得高于其所缴纳排污费的80% 。

⑵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

⑶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不得用于环境保护部门自身的行政经费以及盖办公楼、宿舍等非业务性开支。

五、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征收排污费的性质问题

是运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目的在于促使污染的治理。

收费标准的确定问题

收费额一般不应低于正常处理费用(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转费用)。

对于收费标准的改革,应当逐渐将单位浓度收费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转变;从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超标加倍收费转变。

收费额的提高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⑴物价指数的变化;

⑵环境要求的提高;

⑶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

⑷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应有所不同。

收费的法律效力问题

从宏观上看,排污收费是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污染防治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

从微观上看,是一种限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节约资源,治理污染。

对排污者来说,排污收费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免除治理责任,也不免除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更不是用排污费买得企业的“污染权”。

多种污染物收费计算方法问题

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收费按最高的一种算。

这种收费办法容易产生两种弊端:

⑴使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⑵削减污染物种类,对排污者没有实惠。不利于污染控制和刺激经济发展。

收费的使用问题

从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污染单位治理污染源的资金中提取20%——30%,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该项基金设在省、市、县环保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有偿使用,委托银行贷款。

贷款对象为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三废综合利用。

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

一、经济刺激制度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

二、经济刺激的几种形式及有关法律规定

普遍采用的是:财政援助、低息贷款、税收(包括征收排污费)。

财政援助(只起正刺激作用)

1984年6月,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第2条规定:“各级经委、工交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企业所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应拿出7%用于污染治理。污染严重,治理任务重的,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比例可适当提高”。

低息贷款

税收(免税、减税、加税)(起鼓励和抑制正、反两种作用)

[一带,环境保护,制度]浅析“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浅析“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一、一带一路环境风险的国内法规制 对海外投资环境保护行为的规制,应采取以国内法规制为主,国际法规制补充的方式。首先,从法制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看,条约规范投资行为符合国际社会法制化的发展方向。但从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情况来看,许多国家政局不稳,国内动荡,双边投资条约将对中资公司的规制从道义责任演变成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受政局影响没有很好地履行条约义务而要承担各种不利后果,则明显违反了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其次,为履行条约义务,东道国要对本国的国内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东道国招商引资的成本。再次,国内法规制更灵活,也更能体现中国的国家意志。 (一)中国保护海外投资地环境的立法规制 目前我国规制海外投资行为还是以政策指导为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2013 年商务部和环境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中国首个对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的指导性意见,虽然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投资地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指南》对中国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责任规制分成几个层次:首先,企业要主动遵守东道国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责任;其次,要求企业履行国际上通行的环保法律义务,如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排放、应急管理等;再次,倡导企业主动加强与当地民众的沟通机制,遵守社会、文化、民族风俗,促进就业。这些方面,虽然东道国法律没有规定,但却是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的因素;最后,鼓励企业绿色生产,积极实施先进的环保理念和做法,如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绿色采购等。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采取立法的方式更为理想。从法理角度来讲,中国作为投资母国,由投资母国对海外投资进行规制的法律依据是,属人管辖。虽然在国际法上的管辖权以属地管辖权优先,但不妨碍投资母国根据国籍对本国公司行使管辖权。另外,对投资地环境进行保护,有助于减少投资摩擦,维护中国的形象,维护中资的海外经济利益。 中国入世以来,大规模修改了国内法,《对外贸易法》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知识产权等法律都作了修改,但我国一直没有制定《对外投资法》。虽然一带一路战略中贸易依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对外投资同样也占有重要地位,通过专门的立法来约束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颁布专门的对外投资法很有必要。在《对外投资法》中应该专门就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对外投资法》应该是和《对外贸贸易法》一样的投资母法,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同样也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业,还应当将《指南》由指导性文件上升为《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法》,且要修改《指南》中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在《指南》当中没有规定走出去的企业要遵守较高的环境标准,只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的环境法律,但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环保标准低或者根本没有环保方面的要求,这是导致中国企业污染当地环境的主要原因。《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法》当中应该增加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投资母国环境标准的规定,还要增加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措施,要求企业应承担污染东道国环境的法律责任,在海外投资活动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除加强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外,还要对国内的诉讼制度进行调整。虽然《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由拒绝案件的受理,但在实践中法院确有适用不方便原则不受理案件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 年公布的涉外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题目与答案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 考试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 1 .在借鉴发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时,我们应该()。 ?A. 照搬照抄 ?B. 对自己完全的否定 ?C. 有针对性筛选 ?D. 自我探索,完全抛弃外国经验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2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以()为目标。 ?A.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B. 环境承载力 ?C. 遵循自然规律 ?D. 绿色科技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3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写入党章,强化了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A.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B. 生态文明 ?C. 生态环境保护 ?D. 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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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工作进展情况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工作进展情况 尊敬的西南环境督查中心: 根据你中心要求,现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昆明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创新力度,制定出台了《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有效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我局根据《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市政府要求,于2014年5月7日起草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报送市政府,经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级相关委办局等责任部门意见修改完毕后,形成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定稿),并于2014年11月19日印发该细则。同时在2014年7月19日下发了《昆明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该《细则》和《实施计划》在各项制度的保障下,以市政府统筹领导、市级部门各司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 二、多措并举,严格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将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严格考核。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环保准入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臵条件,“十二五”以来,我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截止2013年底,我市3年三年累计共完成省、市级重点减排项目373个,污染减排成效显著,为提升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为推进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我市制定了《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办法》,《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指导意见》等文件。2012年9月27日,我市首次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在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大厅成功交易。 (二)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要求,我市在2001年制定了《昆明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作方案》,成立了“昆明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排污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联动制度,自主开发了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实现了许可证在发证、年检过程的计算机化管理。截止目前,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圳市南晟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ISO14001是ISO14000环境管理系弄标准的袭头标准,它的一个基本要赯是关于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此外环境体系认证除符合ISO14001外,也必须结合本国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因此,了解与企业环境行为有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是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应掌握的必要的知识 第一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始于70年代初,197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方针,在这个方针的指导下,国家和地方开始有组织地制定了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并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1979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后又相继颁布了各项专门法.目前己经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体系 一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也叫环境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这个定义包含三点主国含义 (1)环境法是一些特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其它法律一样是以国家意志出现的,以国 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法笔规范.它与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是有区别的 (2)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 态平衡,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3)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亲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 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保护,合理开发 和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二是同防治各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和防治各种公害如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有关的社会关系,强调指出环境所调整法所

03-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中国生态经济网来源:南宁市环保局网站 前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和社会繁荣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南宁市生态环境,是改善投资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是我市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确保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需要有一个具有长期指导作用并能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为此,我们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广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指导下,制定本规划,并纳入南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这对于作为广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首府南宁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 本规划确定规划期为30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从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际出发,本规划对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的一些重要方面进行规划,主要包括: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石漠化,防治酸雨,机动车尾气治理,噪声达标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土地、天然林、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保护,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水资源保护等。 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概况 南宁市地处南亚热带,广西南部偏西,在东经107°45′~108°51′,北纬22°12′~23°32′之间,属南亚季风气候区,年均降雨量约1246毫米,常年平均气温21度左右。全市面积10029平方公里,辖兴宁、新城、永新、城北、江南五个城区以及郊区、邕宁县、武鸣县。1999年全市总人口281万,壮族占63%,市区人口为128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1〕95号

昆明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一次性违法排污,永久性退出市场”,依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违法排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决议》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处10万元的罚款。建设项目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0万元的罚款。 二、对无证(照)经营的违法排污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依法取缔的无证(照)经营,查封其经营场所,没收其用于从事无证(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 三、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依法强制拆除排污口,实施停产、关闭,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四、对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一经查实,依法强制拆除私设的暗管,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 五、对故意拆除污染治理设施或者停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直接排放污染物,造成超标排污或者超总量排污的,一经查实,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并按上限处以罚款;限期治理期满后,仍然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关闭,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 六、对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关闭。 七、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淘汰,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 八、对违法排污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责令其关闭,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1-03-02 13:29:00 ] 作者:王琳维编辑:studa090420 【摘要】《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各种形式的讨论和研究持续不断,本文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角度浅谈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见解。对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制度包括哪几项,并无定论。本文立足《环境保护法》既有的明确规定,先分析其存在的缺陷,然后选取已作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对其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再对需要增加的许可证制度和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作了阐述,使其适应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环境保护法》修改之本意。 【英文摘要】Amend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has drawn intent attention of various fields. Discussions and researches are under way in kinds of forms . The paper points to the basic legal system and gives some advice on the amendment. There is not a consensus opinion on the content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provisions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First, the paper states the shortages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n,illustrates how to amend some of them, such as Environment

调查报告《昆明生态环境》

调查报告《昆明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的整个外部世界的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能量基础、生存空间基础和社会经济活动基础的综合体。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类的健康。昆明常住人口约602万。城区流动人口120万。近年来,随着昆明市经济的迅猛发展,滇池流域水资源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滇池是我国著名的高原淡水湖泊,属国家重点保护水域之一,对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有着重要作用,历史上曾是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用水、工农业用水的重要水源。然而许多年以前,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滇池流域水资源污染严重,滇池水质已为劣V类标准。 防止污染,保护滇池,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人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人类总是在不断地改造环境,创造不仅使用,而且美观的环境空间。 滇池周边蕴藏着丰富的磷矿资源,在不断开采的过程中,每年都有大量的磷质被带入滇池,还有不少工业污水直接排向滇池。昆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滇池流域矿山开采不同程度地造成自然景观破坏、环境污染、诱发地质灾害等,直接威胁和破坏人居环境,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在滇池流域及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严重破坏旅游观瞻。 为了保护滇池流域的生态环境,促进滇池水污染治理,从2007年5月起,昆明市全面开展了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工作,全面关停采石、采砂、采矿、取土、砖瓦窑地等“五采区”。3年多来,昆明市围 绕滇池保护,实施了推进磷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地下水资源禁采管理的两大举措,经过不懈的努力,整个“禁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昆明滇池流域应关停的509家矿山已经全部关停,509家矿山的采矿 许可证已全部注销。但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2009年,部分已经封停的采矿企业“关而不停”、偷挖偷采现象仍然存在,恢复环境工作进展情况不理想。2010年,昆明市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对仍在非法开采的矿区、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封停。在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工作的同时,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扎实做好禁采区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议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议为积极响应我国的建设生态文明目标,本文将在思想观念、行为、政策、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以促进全体人们携手保护环境,推进生态建设,促使人们的美好生活。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议,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转变,为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现状,首要工作就是加快生态建设发展。为此,需建立林业发展的建设规划,从而加快林业发展,以实现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在林业环境的建设下受众多因素影响,例如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等。 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以加强建设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 为积极响应我国的建设生态文明目标,本文将在思想观念、行为、政策、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以促进全体人们携手保护环境,推进生态建设,促使人们的美好生活。 1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意义 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地球的重要举措。林业资源是地球重要的生态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社会长期发展的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精神文

明,热衷于地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人类破坏自然而导致自然生态的恶化,例如:人们的乱砍乱伐、开山采矿、工厂排污流入河流、汽车尾气等,人类的各种索取、活动都直接加重了大自然的负担。所以,只有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珍爱环境,才能实现共赢,长久地生活发展下去。 2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具体建议 明确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基本观念 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基本观念。(1)以人为本。加强资源供给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林区职工争取福利,以发展林业的生产和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继而保障林区职工的生活经济状况。 在林业发展中,妥善处理好生产林业经营者的投资关系,切实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林业建设的开展。(2)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树立与大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生命,尽快做好林木恢复,以发展林业建设。(3)良好道德品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约资源从我做起,在林业资源建设上努力维护,树立良好的保护环境思想品德,共同携手为人类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自然资源的枯竭是大自然对人们不节制的惩罚,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考试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 1 o我国环境问题得社会性原因就是()。 A. 资源低价 B. 环境廉价 C ? 违法成本低 D . 公众环境诉求表达不畅 我得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2。党得十九大报告中指岀,()就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得千年大计。 A . 生态环境保护 Bo 建设美丽中国 C . 建设生态文明 D. 人与自然与谐 我得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3。生态农业就是农、林、木、副、渔各业综合起来得大农业,又就是()综合起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得现代农业。 Ao 农业生产、流通、运输 B. 农业生产、分配、消费 C. 农业生产、加工、销售 D . 农业流通、交换、销售 我得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4.什么就是生态文明得厚重之本? Ao 发展红色 B .

发展褐色 C. 发展黑色 Do 发展绿色 我得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5?生活中,使用哪种电池更环保 A . 可充电电池 B. 課镉电池 C? 干电池 Do 锂电池我得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6。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得哪一种 A. 原料污染 B. 保鲜生产得污染 C. 制作过程中得污染 D. 生物性污染 我得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爲壽孑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鋤},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A? 2 025 年 Bo 2030 年 C. 2035 年 Do 2O5O 年 我得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8.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其她领域得改革就是()得。 A . —脉相承 Bo 融为一体 C ? 不可分割 Do 相辅相成 我得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9.下列不属于国家公园基本特征得就是()。 A . 原生态 B。 无污染 C. 国家名义 D . 伴有参观旅游 我得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10.在党在十八届()全会上明确提出了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得总体布局 A. B ? C ? 四 D . 五 我得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11 o作为当代乃至我们长期追求得目标,受到全世界不同制度国家得普遍关注,成为时代潮流 A . 生态文明 B. 生态文化 Co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 三、排污收费制度 四、许可证制度 五、限期治理制度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 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环境质量法》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作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进行影响评价的项目,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不进行,一种是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另一种是为处理某种紧急事态而采取的措施或依法进行的特殊行为,如环境保护局为保护环境采取的行动,国防和外交方面某些秘密事项等。 3. 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各国规定虽不一致,但一般都包括下述基本内容:①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②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③方案实施后对自然环境(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环境将产生哪些不可避免的影响;④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措施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意见。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评价内容还规定了各种选择方案,以便进行比较和筛选。在实行计划管理的国家,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要求环境影响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我见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之我见 近年来,以雾霾为代表的空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议题,PM2.5也从一个生僻的专业名词一跃成为“路人皆知”的名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全国人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的前提下,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空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在某种意义上说,不断恶化的环境状况与公民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是我国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经济和环境能否协调有序,是否我国的发展道路要走欧美国家的老路,要发展比污染?为什么我国已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政府也在加大投入与治理力度,环境问题还是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不禁引起我们对当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思考。 1.起源与发展.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在世界历史上可能是最早出现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国家.早在公元前3世纪,杰出的先秦思想家荀况就在《王制》中指出,如果按照自然法则处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就可以使自然资源永续利用.殷商时期有禁止在街道上倾倒生活垃圾的规定,而且视其为犯罪.西周时期颁布了《伐崇令》要求人们“毋填井,毋乱伐树木,无滥杀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极为严厉.中国比较完备的封建法典《唐律》中设有“杂律”一章,更具体、更详细地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作了规定.《明律》、《清律》,多沿唐律,也有类似保护环境的规定.1989年以来,我国共颁布了七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2.现行环境法体系.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按其内

八年级政治: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教学设计)

( 政治教案 )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案设计 / 精品文档 / 文字可改 八年级政治: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教学设计) Studying politics can enable us to understand society earlier and establish a correct worldview, outlook on life, and values.

八年级政治: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 基本原则(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识记我国几个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名称,理解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过程与方法: 在学习保护环境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分析、辨别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环保法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建议 重点、难点与疑点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本框的教学重点,课程标准将其作

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并提出理解要求,是因为这些内容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教法建议: 1.利用教材或将学生通过网络、影视等途径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展示于课堂,使学生意识到环境的资源的重要性,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污染和破坏的严重性。启发学生思考一些如:为什么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应采什么措施保护环境,国家颁布了那些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等问题。使学生在头脑中形成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 2.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去收集身边的环境问题的案例,设计研究专题。然后以文字、照片、图片、课件等形式在课堂上交流;也可用讨论会、辩论会等形式进行探讨。如: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帮助学生理解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 3.学生根据发现的一些环境问题,如:垃圾的处理、白色污染等,可提出治理的建议或采取行动,让学生知道自己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5000亩(含)以上农业垦殖项目。 水利:库容1000(含) -3000万立方米(不含)的水库,地下水库;新建5万亩(含)以上、改造30万亩(含)以上灌区工程项目;新建大中型防洪治涝工程;涉及河流改道的河湖整治工程;日取水量5000(含)-10000立方米(不含)地下水开采工程。 二、能源 煤炭: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煤层气开采项目;年产30万吨(不含)以下的煤炭开采项目。 电站:单站总装机1000(含)-5万千瓦(不含)水力发电项目;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电网工程:220千伏(含)以上、500千伏(不含)以下及送(输)变电项目。 油气: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油库和地下洞油库(不含加油站油库)项目;地下气库(不含加气站气库)项目;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线项目(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三、原材料 采选:年产10万吨(不含)以下独立有色金属采矿项

目;黑色金属采选(含独立尾矿库,);化学矿采选项目(含独立尾矿库);井盐开采项目。 建材:年产100万吨(含)以上水泥粉磨站项目;日产500吨(含)以上玻璃制品项目;年产3万吨(含)以上玻璃纤维制品项目;年产100万平方米(含)以上建筑陶瓷、150万件(含)以上卫生陶瓷、250万件(含)以上日用陶瓷项目。 非金属制品:年产5000吨(含)以上岩棉项目;石棉制品、石墨、碳素制造项目。 四、化工医药 石化:天然气加工项目。 化工: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制造项目;日用化学品制造;化学品输送管线项目。 医药:化学药品制造项目;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项目;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项目。 五、金属机械加工 金属制品:有电镀工艺的项目;年产10万吨(含)以上金属铸件项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项目。 机械电子:有电镀工艺的项目;汽车、摩托车、铁路运输设备的发动机生产、显示器件、印刷电路板制造项目;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项目。

11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案例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案例 案例1 原告:王某 被告:x x市x x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被告:xx市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 一、基本案情 1992 年11月,王某与拆迁人投资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其到xx区10号院7 号楼居住。1994年5月,王某入住后发现该楼邻近x x高速公路,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日常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干扰。王某多次要求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均没有结果。为此,王某于2000 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投资公司、公路局、发展公司限期采取减轻噪声污染的措施,将住房内噪声值降低到标准值以下,赔偿从入住以来的噪声扰民补偿费每月60元,总计4500 元。 1997 年11月3日晚22时,x x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10号院7号楼进行噪声监测,噪声值分别为78.4dB、77.3dB、69.2dB。该区域适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4类标准,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昼间为70dB夜间为55dB 被告投资公司辩称,10号院的规划、设计、施工均履行了法定手续。房屋竣工后,经过了x x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验收,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建设期间(1992、1993年)XX 高 速公路已通车,当时的设计已考虑了高速公路的影响。但随着发展,XX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增加了很多,而且XX市实行的交通管制又使大型载重汽车只能在夜间进城,这是规划设计时无法预见的。 被告发展公司辩称,原告住房的噪声污染问题完全是由于投资公司的过错造成的。理由是:一、根据收费站的统计,X x高速公路的现流量还远未达到设计流量,并且公路局和我公司管理xx高速公路时也没有由于未尽管理义务而导致交通噪声加大的情形,对噪声污染的损害结果没有任何过错。二、投资公司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一侧过近的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可能给居民带来的噪声污染,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应当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二、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投资公司在开发建设7号楼时,x X高速公路已通车数年,该公司有关建楼规划手续虽符合当时规定,但并不能免除该公司对噪声污染进行治理的责任,故投资公司在治理和改善住户居住条件的问题上应承担主要责任。发展公司是目前京石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人和受益人,且此次纠纷所争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于xx高速公路,故发展公司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义务承担起治理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判决如下: 1 ?投资公司在2个月内为原告居住的住房南侧大间、门厅及阳台安装隔声窗(双层),将 住房的室内噪声降到昼问60dB以下,夜间45dB以下; 2 .投资公司、发展公司赔偿王某所受噪声污染损每月60元,其中,投资公司负担50元,发展公司负担10元,自1994年5月起到住房安装隔声窗之月止。 三、案例评析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尽管无过错责任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般原则,但对于错综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来说,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远远不足的,因为加害主体和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使每一对法律关系各具其特殊性,这就有必要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摘要]改善生态环境是建设美丽中国,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任务,也是改善民生、顺应职工群众意愿的民生工程,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提高民族素质,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推进生态文明进程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 生态环境生态文明美丽中国 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正面临着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土地沙漠化日趋严重、、森林资源缺乏且急剧减少、水土流失日益加重、淡水资源严重缺乏、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大量物种面临灭绝、各种污染严重等问题。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呢?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一是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二是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

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三是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 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水利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 四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总而言之,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建设生态文明,环保系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按照生态文明的要求,努力做建设美丽中国的引领者和实践者。环境保护的方法多种多样,最重要的是要能够认识到生态于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从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云南环境保护厅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国IV、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建设单位: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

国IV、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目录 1建设项目概况 (1) 2工程分析及主要环境影响 (5) 3评价区环境现状 (8) 4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5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10) 6评价结论 (11)

1建设项目概况 1.1评价任务由来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发起的,由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云南红塔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460万元,经营范围为贵金属催化剂及其中间产品、工业废气净化器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及净化器的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IV、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669 号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条年产250万升全自动催化剂涂层涂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同时对现有100万升生产线进行升级优化。通过本次建设,全厂催化剂产能达到400万升/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高技备案 [2011]0002号核发了投资项目备案证。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取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据此,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5月委托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第第9号令,2011年3月27日),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九款“有色金属”第5项“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之建设内容(稀土及贵金属催化剂材料),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2006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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