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所得税预缴的影响

营改增对所得税预缴的影响
营改增对所得税预缴的影响

营改增对所得税预缴的影响

【案例】

2016年8月,A房地产公司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含增值税)1110万元,计税毛利率为10%,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不考虑期间费用的影响)

【分析】分别按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两种情况计算分析。

一、一般计税法

1.营改增后的预缴企业所税计算

(1)营改增后,以不含税预收款1000万计算预计利润,预缴增值税30万元,城建及附加为3.6万元(按预缴增值税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20万元。

(2)预计利润=1000*10%-30*12%-1000*2% =76.4万元

(3)预缴企业所得税=76.4*25%=19.1万元

(4)预缴企业所得税负率为1.91%。

2.营改增前的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

(1)营改增前,以预收款1110万计算预计利润,预缴营业税55.5万元(1110*5%),城建税及附加费6.66万元(55.5*12%),预缴土地增值税22.2万元(1110*2%)。

(2)预计利润=1110*10%-(55.5 6.66 22.2)=26.64万元

(3)预缴企业所得税=26.64*25%=6.66万元

(4)预缴企业所得税负率为0.6%。

3.一般计税法下营改增前后预缴所得税的变化

营改增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利润增加了49.76万元,预计利润率增加4.48%;预缴所得税增加12.44万元,实际预缴的所得税负率1.31%。

4.预缴阶段综合税负的变化

营改增前后总预缴税额=30+3.6+20+19.1=72.7万元

营改增后综合税负率=7.27%

营改增前总预缴税额=55.5+6.66+22.2+6.66=91.02万元

营改增前综合税负率=8.27%

二、简易计税法

1.营改增后,计算预缴企业所税

(1)营改增后,计算依据以不含税预收款1057万元(1110/1.05)计算,预缴增值税31.71万元(1110*3%/1.05),城建税及附加3.80万元(31.71*12%),预缴土地增值税21.14万元(1057*2%)。

(2)预计利润=1057*10%-3.80-21.14=80.76万元

(3)预缴企业所得税=80.76*25%=20.19万元

(4)预缴企业所得税负率为1.9%。

2.营改增前,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1)营改增前,以预收款1110万计算预计利润,预缴营业税55.5万元(1110*5%),城建税及附加费6.66万元(55.5*12%),预缴土地增值税22.2万元(1110*2%)。

(2)预计利润=1110*10%-(55.5+ 6.66+ 22.2)=26.64万元

(3)预缴企业所得税=26.64*25%=6.66万元

(4)预缴企业所得税负率为0.6%。

3.预缴阶段综合税负的变化

营改增后总预缴税额=31.71+3.8+21.14+20.19=76.84万元营改增后综合税负率=7.27%

营改增前总预缴税额=55.5+6.66+22.2+6.66=91.02万元营改增前综合税负率=8.27%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 对企业税负和营业利润的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热点“营改增”的背景和原因的认识,分析了税制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认清了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的不平衡影响。【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税负分析利润影响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二、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

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假设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销售额分别为X 和Y,则改革前,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分别为5%X 和3%Y。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5.66%X[公式:X/(1+6%)×6%]和9.91%Y[公式:Y/(1+11%)×11%],税收负担分别增加13.2%和230.33%。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

2017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7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https://www.360docs.net/doc/dc17317873.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dc17317873.html,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问:企业是2010年成立的,技术转让类,请问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 “一、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的变更,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文章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c17317873.html,/shuishou/nsfd/wa1503062197.shtml

营改增后税负降低情况说明

焦作市有限责任公司营改增后 税负降低情况说明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单位地址位于,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集团公司现有职工300余人,拥有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棒加工能力,工业型材年生产能力5000 吨。合金棒采用进口设备,利用国际先进技术,自动化程度高,引进世界一流的立式半连续成型设备及先进的气滑式工艺,选用可倾式熔炼炉、保温炉,同时引进电磁搅拌器、在线除气、连续式均热炉、锯切机等先进的辅助设备,整条生产线具有很高的制动控制水平,性能稳定。技术装备在同行业具有优越性,处领先地位。铝锭的价格直接影响合金棒的价格。 铝型材加工生产线共有四台挤压机及辅机,分别由台湾馨杰公司和建新公司生产。年产能5000吨,可生产各类型材上千种。 集团公司投资参股上市公司: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万股,占其总股本%,(股票于2009年9月上市流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集团公司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其70%股权。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李克强总理指出,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将采取三项举措。 第一项就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

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多年来公司始终严格遵守税法、按章纳税、及时缴纳税款,2013年-2015年近三年累计已缴纳相关税款2233.17万元,为山阳区的税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此次营改增涉及到我集团公司的项目主要是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两大类。 集团公司不动产租赁年收入约423.5万元,原营业税制下每年应纳营业税21.18万元,营改增后应纳20.17万元,较营业税制下应纳税额减少1.01万元。 集团公司4月份承接济源高新区幕墙工程造价327.7万元,原营业税制下每年应纳营业税9.83万元,营改增后应纳9.54万元,较营业税制下应纳税额减少0.29万元。 除此之外,原营业税制下集团公司取得的保安服务费、劳务派遣费、住宿费、电费、水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会议费、外购机器设备等在营改增后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取得的过路过桥费在过渡期内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抵扣,这些优惠政策在

A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A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 是□否 □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建议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建议 2012年,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开始在我国推行。社会上各界就营改增效果以及对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探讨。本文针对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基本影响着手,重点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数据以及税收负担的改变,并针对在营改增中企业所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管理意见。 标签:营改增财务数据税收负担管理建议 1994年税改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中流转税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也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政策之一,作用巨大,这一举措为减税制度创新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营改增对企业的基本影响 从税负变化来看,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如下:对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的纳税人影响不大;营改增后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负有增有减但整体减少;营改增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税负明显减少。随着市场上越来越大的竞争力,影响因素转变为是否能够开具有关的增值税发票以及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范围和时间。 1.原增值税纳税人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营改增前,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企业,仍沿用以前的计税方式。只要不与营改增的企业有业务上的来往,就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如果企业合作方有营改增企业,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从而增加了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税收负担,减少成本费用。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税改前后,其税基、税率都不发生改变,然而,当这类企业与营改增企业存在业务往来或竞争关系时,可能会因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竞争力降低。 2.营改增企业 2.1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于这类纳税人,税改前,企业以营业收入为税基,按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税改后按其增值额的11%(交通运输业)或6%(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企业实际的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取决于产品或劳务的增值率【为了便于比较分析,我们引入增值率这个概念,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外购项目价款)/不

增值税预缴税款单

发票税务管理操作手册 目录 一、销项管理 (2) 1、开票申请 (2) 第一步,新增开票申请: (2) 第二步,基本信息填写: (2) 第三步,引用结算信息: (3) 第四步,单据挂带流程: (4) 2、销项发票录入 (5) 二、进项管理 (6) 1、进项发票录入 (7) 2、进项抵扣 (8) 三、分包扣减 (8) 1. 增值税预缴税款单 (8) 四、纳税申报 (12) 1、初始化: (12) 2、报表计算: (13) 五、外经证台账 (14)

一、销项管理 1、开票申请 【功能路径】:【企业功能】——【合同管理】——【承包合同】——【开票申请】 第一步,新增开票申请: 选择对应的组织和工程项目,点击新增 第二步,基本信息填写: 在开票申请界面选择工程项目和购方单位,税号、开户银行、账号、购房地址、购方电话会自动带出,如果没有带出则需先在“单位维护”完善购方信息(参照基础数据里的客户设置)。然后填写申请人、部门、发票类型、销项类型。如果开差额票则勾选上差额开票,填写差额扣除。

第三步,引用结算信息: 点击新增,选择合同 在弹出的窗口,选择承包结算,选中对应单据,点确定: 选择商品名称,填写价税合计并检查税率:

第四步,单据挂带流程: 以总包合同审批为例介绍。 选中单据,点事务处理、,挂带工作流。 出现【启动流程】界面,点击选择模板。 审批流程挂带成功。

2、销项发票录入 【企业功能】——【发票税务管理】——【发票管理】——【销项管理】——【发票台账】 打开发票台账,选择对应组织、工程项目,通过扫描录入或手工录入把发票信息维护到系统台账里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一、税率不等同于税负 虽然税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负的高低,但绝不能简单地认为税率高就是税负高。以销售不动产为例,营业税的税率为5%,增值税的税率为11%。但营业税以销售额为税基,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规范,税收安排得当,能够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即使实行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的税率,营改增后也会税负下降。 二、有些政策设计能够降低税负 除了税率之外,许多政策设计也深刻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在此次营改增政策设计中,能够降低纳税人税负的有: 1.差额计税。此轮营改增的一个特点是大量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计税方法,36号文共列举了8项可以差额计税的业务。除了扣税之外,扣额也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时。营改增后当期应纳税额的完整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2.未抵扣进项税额可能重新抵扣。36号文改变了以往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单向转出的状况,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

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根据资产的实际用途和净值计算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合理,也更加灵活完善,也有助于降低税负。 3.扩大开专票的主体。随着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为维护抵扣链条完整,36号文首次明确:其他个人销售、租赁不动产,也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广大纳税人而言,无疑增加了获取进项税额的渠道,有利于少交税。 4.增值税链条更加完整。此轮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消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增值税覆盖了货物、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全领域,抵扣链条更加完整,纳税人可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税负自然降低了。 三、有些政策设计暗含隐形税收成本和管理成本 1.会计核算难度大,且要求分类分项清晰核算。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远较营业税复杂,仅会计科目设置就可见一斑。而且36号文多处对未清晰会计核算设置了处罚性条款,比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

2018.5.1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纳税人应税行为具体范围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 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 用5%征收率的除外。 征收率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 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 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征收率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原增值税项目)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10%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 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6.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出口货物0%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12%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 10% 其它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 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 10% 包裹 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 理等业务活动。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0% 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10%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

关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c17317873.html, 关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分析 作者:俞鹏飞 来源:《丝路视野》2017年第25期 [摘要]自2012年起,我国开始在上海开展“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并于同年在8个省、直辖市等扩大了实施的范围,2013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营改增”。“营改增”的大范围推广和实施不仅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更实现了结构性减税的主要目标。本次税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对于建立健全我国的税务制度、促进我国产业的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在国内创造公平的税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影响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的税负带来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的税负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的正面影响,也有消极的负面影响。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税负带来的正面影响 就目前我国推行“营改增”的现状来看,在试行地点的税负出现了总体上的降低,从而提升了当地的经济效益。很多中小企业的税务支出明显降低,减税的成效比较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我国企业税负重复征收、税率较高的问题,在减少企业税负的同时明显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促进企业的壮大与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站在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不仅促进了企业技术服务与新产品的研发,更促进了企业服务价格与最终产品的降低,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税负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目前“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带来的负面影响来看,主要是使得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是否会出现增多的现象,主要就在于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进项税额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必定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另外,如果纳税人不能获得进项税票,那么必定会导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严重不足,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在同等情况下,“营改增”如果保持税务基础不变,那么也会产生对税率的提升,由于有的企业的生产资料的成本与同行业中的资金连续性情况所占的比例降低,而增加了对人力成本的投入比例,那么也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二、“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量化实例分析 (一)“营改增”对服务行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实例解析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算应纳增值税【会计实务经验之谈】.pdf

实例解析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算应纳增值税【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1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1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凯迪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60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甲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甲公司自购的机械设备施工中发生油费等支付5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6)甲公司将畅达建筑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为2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 (7)甲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8)甲公司承包鸿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鸿达公司自行采购。工程结算 价款为309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90万元。 (9)甲公司取得华悦公司工程质量优质奖222万元,发生运输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万元。 要求: 1、做出业务(1)-业务(8)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6年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附6《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附件6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

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全面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解读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定义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税目:交通运输业税率:3% 建筑业税率:3% 金融保险业税率:5% 邮电通信业税率:3% 文化体育业税率:3% 娱乐业税率:5%-20% 服务业税率:5% 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流转税。(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税率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税率:17% 2.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饲料、化肥等税率:13% 3.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11%(营改增项目) 4.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6% (营改增项目) 5.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税率:0% 6.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征收率统一为:3% 一般纳税人: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除此之外,均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例如:一般纳税人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元。 国家对营改增的相关规定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6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预计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 营改增的最初目标是为了把“全额征税、道道征收”转化成“增值征税、环环抵扣”,打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抵扣链条,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这样的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他们税收的应征税率调整会下降40.0%,从这里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会大大降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在很大范围内发生改变,比如企业营业收人、企业生产成本和税负核算等。但是,如果资本性及成本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大于企业收入的销项税额,那么,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减少。反之,企业的税负就会增加。事实上,有很多因素都可以使企业的税负成本增加,比如,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企业供应商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11%)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6%)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专题六 企业所得税

专题一企业所得税 一、真题考点与预览 (一)2017年综合第2题 位于某市的一家生产企业,2016年度会计自行核算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0万元、营业外收入4500万元、投资收益1500万元,应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42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500万元、营业外支出3200万元、税金及附加6100万元、管理费用6500万元、销售费用13000万元、财务费用310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600万元,拟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等,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40万元。2017年2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该企业2016年度自行核算存在以下问题:(1)一栋闲置生产车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000m2,原值650万元,已提取折旧420万元,车间余值为230万元。 (2)2016年12月8日购置办公楼一栋,支付不含增值税的金额2200万元、增值税11万元并办妥权属证明,当月已经提取折旧费用20万元,但未缴纳契税。 (3)营业外支出中包含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60万元,已经取得该团体开具的合法票据。 (4)扣除的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包含了实发工资总额5600万元、职工福利费92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5)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包含全年发生的广告费11300万元、业务招待费660万元。 (6)财务费用中含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的6个月利息费用130万元,借款金额为3200万元,当年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息率为6%。 (7)管理费用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60万元。 (8)投资收益中含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150万元。(9)其他业务收入中含技术转让收入2300万元,与收入对应的成本和税费共计14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计算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20%,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30元/m2,契税税率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分别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计算该企业12月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契税。 (3)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的利润总额、向贫困山区捐赠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分别计算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向非居民借款支付利息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说明国债利息收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0)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二)2016年综合第2题 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度取得销售收入40000万元、投资收益10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89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万元,管理费用3500万元、销售费用4200万元、财务费用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实现年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 等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方正税务师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进行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 一、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 按照方案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 1.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 2.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 3.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建筑企业大部分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工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增加。 二、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 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即: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 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 工程销项税额= [工程结算收入÷(1+11%)]×11% 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 第一种情况,假定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 第二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 三、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的具体测算

增值税预缴税款的4种情形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

增值税预缴税款的4种情形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 营改增后增值税除了税率和征收率,又出现一个新名词“预征率”,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一部分业务由地税机关委托代征,让很多财务人员措手不及。下面快学会计就为大家讲讲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增值税预缴以及预缴税款的计算:一、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第二十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

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

全面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分析

全面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分析 摘要:营改增实施后,对各行业均会产生重大影响,每个行业的税负都会受到影响。加强抵扣管理,严格财务管理,最大限度的利用好政策,贯彻好政策,争取最大的税收红利。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抵扣 从李克强总理宣布自今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时,除强调营改增对我国税制的重大意义,无不在强调其对我国广大企业的重大税收利好---保证每个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但对广大企业来说,总理的话如何落在实处,如何保证税负只减不增,大家还抱着观望心态。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于2016年3月23日的颁布,国 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关于营改增实施方面的操作性文件。下面,我将全面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的影响及行业注意事项进行详细分析。 一、对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影响 36号文将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及其他服务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加的只是允许抵扣的范围,

如购买或自建房产、设备或不动产接受的建筑业劳务、不动产租赁、接受的部分新增服务领域,只要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上述行业不增加税负,不变相转稼税负的情况下,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肯定会只减不增。 原增值税纳税人也要充分重视对这次营改增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充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分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红利。 二、对建筑业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前适用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可以说,全面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最大,最不可预测的也是建筑业。建筑业影响面广,涉及行业多,且以人力劳务为主,耗用材料进项不容易取得,税负不容易预测。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建筑企业财务与业务人员可一起对各项目进行预测。 为了贯彻李克强总理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36号文对建筑业做了不增加税负的保底的简易征收政策。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简易征收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由于增值税是价内税,同样是3%,相当营业税价外税的税率为2.91%,比原来略低。而且我们应该看到,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条件放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6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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