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行业分析报告(范晓强)

商业保理行业分析报告(范晓强)
商业保理行业分析报告(范晓强)

商业保理行业分析报告(范晓强)

商业保理行业分析报告

一、保理业务的概念及分类

保理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在实际的运用中,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物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保理和到期保理;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1、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因为风险过大,银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2、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而暗保理则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

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

因此这就决定了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4、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从保理业务中供应商与其客户的分布地理位置的角度看,现代保理业务可以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两方面。国内保理指供应商与其客户都位于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指供应商与其客户分别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保理业务。一般来说,国际保理定义为保理商为国际贸易中采用赊销或跟单托收承兑交单结算方式时,为卖方(即供货商)提供的将出口贸易融资、帐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保理业务在国内发展的概况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银行首先试办国际保理业务,继中国银行之后,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迅速介入,纷纷开展保理业务。2000年以后,中国保理业务实现了高速发展,国际和国内业务总量从2000年的1.12亿美元,至2009年跃升为962.39亿美元。据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统计,从2008年1月开始,中国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跃居世界第一并一直保持至今。2010年,中国加入FCI的会员有23家;保理总金额达到1545.5亿欧元,其中,国内保理总金额为1199.6亿欧元,国际保理总金额为345.9亿欧元。以上数据表明国内保理作为银行业一种新型的短期融资业务,国内贸易和商业流通领域的保理业务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三、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现状

2012年之前,商业保理业务发展非常缓慢,可以说是举步维艰,甚至不能称为一个行业。除了市场信用环境不佳、三角债现象普遍等外部因素,还有模式、体制、法律、财税和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深层次的原因,使得整个行业处于自然发展状态之中。

2012年之后,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主管部门政策的不断支持,我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力。其后,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热潮。随着2012年6月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年11月和12月,上海市和天津市分别出台了商业保理试点办法,我国商业保理试点工作在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正式启动。同年11月26日,首个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自律组织——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专委会)在民政部获准登记,并于2013年3月初举办了成立大会和首届行业峰会。2013年,商业保理业伴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行业自律的逐步形成,行业发展更是如雨后春笋,生机蓬勃。

1、市场规模巨大

目前中国大陆加入FCI的会员已有25家。据FCI统计,2012年我国国际及国内保理业务量达到3438亿欧元,折合人民币近2.83万亿元,同比上升26.94%。

国内保理业务量达到2.2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83%,国际保理业务量达939.72亿美元,增长80.16%。从2008年1月开始,中国出口双保理业务量就跃居世界第一并一直保持至今。近年来,随着实体经济、国际国内贸易的发展,保理业务在我国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商业保理业务总量为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包括第三方支付类、电子商务类及供应链融资类),与2012年相比增长超过一倍。中国服务贸易协议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全部70家会员的商业保理累计业务量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预计在未来的三到五年内,商业保理业务年保理营业额将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商业保理业务量占国内外贸易总额比例会稳步提高。

2、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和规模放量增长

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商业保理企业也再迅速发展当中,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注册商业保理企业284家,注销3家。仅2013年就注册

了200家商业保理企业,呈井喷状发展趋势,是2012年注册数量的4.5倍,2011年注册数量的11.1倍。

除商务部直接批准的天津、上海、深圳、重庆、江苏等地之外,北京、浙江、辽宁、河南等地也分别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零星成立试点商业保理企业。随着上海和天津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深圳以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吸引了大量商业保理企业的入住,截止2013年底深圳注册商业保理企业共107家,占到注册商业保理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截止2013年底,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290亿元人民币,2013年全年的注册资本金总额就接近在此之前总和的10倍,深圳以69.51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高居地区榜首。

3、商业保理企业业务模式百花齐放

随着商业保理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保理业务模式也是百花齐放。即包括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高银保理(中国)发展有限公司、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主开展的传统业务模式的公司,又包括快钱(天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以创新的信息技术从事国际国内包付代理、提供基于人民币和外币的个人和企业支付清结算和账户服务的新型互联网业务的公司。业务范围不仅涉及基础的商贸流通领域,还涉及医疗、环保、教育、物流、航空、公用、建筑、房地产等行业。保理模式也是不断创新。如鑫银保理公司在航空行业保理领域与银行开展的“再保理”合作取得一定突破,在医疗行业保理领域与银行开展的“双保理商保理”合作取得进展;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取得突破,成为首家利用集合资金信托方式融资的商业保理企业。

四、商业保理运营模式

1、商业保理业务模式

商业保理指保理商为商品供应商提供一系列的综合金融服务,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融资、账户管理、账款催收或承担买方商业信用风险等业务。即:商品供应商与商业零售企业、连锁店集团签订供货协议以后或同时,并约定60、90或120天结算时,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当商品供应商每向零售商配送一批商品时,由保理商向零售商确定供应商的送货发票及明细,在扣除有关费用后,

直接在5-10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以保证供应商在最短时间的资金回笼,待60、90或120天后由保理商向零售商收取货款。保理商为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预付融资赚取相应的资金费用和服务费用。

2、商业保理的盈利模式

商业保理的盈利模式:资金利息+管理费+监管质押费+服务费

商业保理商由于有效的为商品供应商提供了销售融资、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坏帐担保、风险控制等,将在以上四个方面获得赢利。

由于为供应商提供销售融资、应收账款收取和坏帐担保,相当于买断供应商应收账款、经销供应商商品,将与供应商设定较大的商品价格折让,根据不同商品一般定于0.1%-0.3%/日的折扣率,即每月3-9个点的折扣率,按

通常百货商场45天结算约有4.5%-13.5%的资金回报,年资金回报率将达

36%-128%;按连锁超市、外资大卖场120天结算期结算约有12%-36%的资金回报,年资金回报率将达48%-144%。当然要扣除资金闲置时间及资金成本;由于为供应商提供帐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保理商还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1-3%;由于保理业务的风险性,保理商将提出供应商的货物质押或物流监管作为担保措施,还将收取一定的物流监管或质押手续费。

3、商业保理业务流程

①咨询:向客户介绍业务情况和提供咨询服务。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保理业务的咨询服务,介绍保理的特点、优势及供应商采用保理业务对业务发展的好处,分析保理业务对于加快供应商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压力、缓解供商矛盾、降低费用成本、化解货款风险的好处。

②接洽:了解客户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保理商在与客户接触后,了解供应商的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了解供应商的供货单位的大致情况为下一步供应商能否提供保理业务做初步评估。

③审验:客户营业证件和以往营业状况资料提供,核对与零售商的赊销合同。保理商在初步确定开始保理业务的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营业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理业务申请表、与零售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④评估:评估客户市场状况,零售商付款信用、销售状况,做出评估报告。保理商在针对供应商的保理申请资料和市场调查结果,来评估客户市场状况,行业状况、销售状况、保理额度的支付状况,以及零售商商业信用、付款状况、销售状况,风险状况,并做出评估报告。

⑤审批:审核业务记录和评估报告,进行内部核准。保理商在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料初步审验合格后,对评估报告及其风险进行审核,并召开保理审批会议,进行内部核准。

⑥签约:与客户和零售商签订双方或三方合作协议保理商在审批完对供应商的保理业务后,与供应商签订《商业保理业务协议》,并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

⑦放款:供应商在签署合同后,并办完相应的担保手续,在提供全部有效单证后,经核对无误后,保理商根据保理协议进行放款。

⑧监管:在保理业务开展后,保理商根据供应商的业务状况、销售情况开展供应商的应收账款的管理,监督供应商的货物流向、进货情况、销售动向。并对零售商的日常状况进行充分了解,控制结算风险,保证货款回收。

⑨催收:在保理款项到期后,保理商根据合同约定向零售商催收到期货款的过程。

⑩回款:保理商根据合同约定或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收取货款。

五、商业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

商业保理企业不断壮大,业务规模不断增加,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尽管我国接受了国际保理界公认的“两规一约”,即《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国际保理仲裁规则》和《国际保理服务公约》,但这是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产生的,并不完全适合现阶段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我国缺乏专门针对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已有的一些有的已经过时,亟待更新与完善。此外,相关的保理政策制度也需要跟上,为商业保理机构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导向。

2、商业信用的基础不够牢靠。这些年,我国正在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骄人业绩。但总体上来看,我国的商业信用环境有待继续完善,产品以此充好、商品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信用信息造假甚至经济诈骗等问题,还屡见不鲜,加之缺乏完善的征信制度,这些都给保理业务开展带来许多障碍。

3、交易主体缺乏保理意识。很多交易主体对保理业务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任务保理只会增加费用,增加企业负担,而忽悠了保理便于融资、减少风险、有利于开拓市场的优势。

4、个别商业保理企业风险管理能力薄弱。调查发现,有个别商业保理企业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风险管理控制能力需要加强。

5、高额的保理成本,使得交易主体望而却步。有的商业保理企业综合收费偏高,收费项目繁多,包括向企业收取佣金、融资利息、资信调查费等多达10多种。高额的成本,使得部分企业对商业保理不敢问津。

六、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保理行业目前已从初级阶段朝着精细化、专业化的阶段发展。商业保

理市场亟待跟家和谐的生态环境,包括法律制度、信用环境、监管体系、保理企业专业经营能力等多个纬度。随着商务部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商业保理行业的进一步扶持,随着行业政策和制度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及行业自律工作的逐步展开,商业保理的公共服务平台、行业统计信息体系、宣传、教育、研究、咨询和培训体系都将逐次建立,这些都将为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铺平道理。

1、行业办法出台,推动更大范围的试点

从监管层面看,商业保理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出台跟家清晰明确的制度法规,引导和推动业务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快内资商业保理试点推广工作,逐步完善外资保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准入手续,建立起商业保理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强化监管手段,完善行业的监管机制。同时,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也是实现有序发展、市场化进步的重要保障。预计随着2014年下半年商务部的《商业保理业管理办法》的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也会制定颁布,保理试点范围将会机械扩大。同时,随着国家对于企业工商注册监管政策的变化,特别是“宽进严管”的监管制度也将催化商业保理企业准入知道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于商业保理企业,主管部门将在备案制度、重大事项报备、业务数据统计、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

2、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行业发展政策瓶颈

2013年4月16日,商业保理专委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主任办公会,成立了财税、法律、外汇、融资、信息化、标准、培训等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力争每年推动解决一至两个制约行业发展的迫切问题。4月23日,商业专委会参加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外资司联合召开的商业保理行业问题座谈会,向与会的最高法、银监会、税务总局、外汇总局、保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分领导汇报了行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交了书面建议,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而在2014年,商务部作为商业保理行业的主管单位,将继续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突破商业保理企业在债权确认、征信查询、外汇结转等方面的政策障碍。相关试点城市将先行出台地方性法规以及商业保理企业外部融资、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创新政策,争取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出台,行业发展秩序进一步规范

在行业标准方面,目前《商业保理术语:基本术语》行业标准已进入标准起草报批阶段,预计将于2014年颁布实施。在商业保理行业标准制定的下一阶段,《商业保理业务分类》《商业保理业务系统》德国相关标准体系也将进入起草阶段。据统计,建立一套覆盖商业保理行业的标准体系需要超过100个标准,去除目前可以使用的标准,仍然需要起草49个新标准。标准的起草将为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和标准化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供有力保障。

4、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发布帮助企业避免信用风险

2013年8月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建立商业保理行业统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商务部的“商业保理信息系统”已经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分为管理端和企业端,试点地区的商业保理企业通过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公司注册信息、高管人员资质、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此系统的建立便于商务部准确掌握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商业保理行业进行监督考核。

5、加强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商业保理业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因此,就需要复合型、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需要熟悉金融、会计、国际贸易、应收账款管理和法律方面的人才,熟悉保理规则与惯例。

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已经与FCI、IFG达成合作共识,届时中国商业保理企业将通过三方合作的平台,以FCI、IFG会员的待遇接受两者提供的国际课程培训,通过培训后考试的学员,不但能够得到两个国际组织的认可,也会得到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的认可。

另外,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也将继续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准入制度组织;积极推动高等院校设立商业保理专业。支持商业保理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销售、税收、金融、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商业保理人才。

保理行业半年工作总结,半年总结

保理行业半年工作总结,半年总结 保理行业半年工作总结 第一部分行业发展 一、保理行业现状 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进行的融资、管理、催收、坏账担保业务,进行保理的一个前提便是应收账款。2014年末的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总量达到了10.5万亿的规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24%,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增速在下滑,但是量已经创造了新高,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也在上升。当然这只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占中国企业数量的75%的小微企业并没有在统计范围内,而这部分企业应收账款的规模依然不小,他们是供应链中N+1+N的N,我们接触到的就有平海科技和爱德森项目。这些应收账款的规模成为了商业保理的市场。而2014年1-3季度我国的保理业务量为2.09万亿,2014年全年我的商业保理业务量为800亿,较2013年200亿的规模增长4倍。保理的规模远远小于应收账款的规模,商业保理更是零头都不到,由此可见商业保理的市场依然非常广阔,依然是一片蓝海。 伴随着这片蓝海产生的是保理公司数量高速增长,2014年就有1220家,预计今年年底将达到1500家的总量,业内人士非常看好保理的市场发展,希望通过保理公司实现传统

重资产抵押融资的转型。保理行业内的企业股东背景复杂,有国企央企、民营还有电商系,总体格局呈自由竞争态势。 进入2015年,上市公司也开始着手创建自己的保理公司,像伊利集团、格力地产、海尔集团都开始设立自己的保理公司,管理应收、应付账款,打通自己所在行业的供应链。 二、P2P行业开始洗牌 我们主要合作的资金方——P2P行业开始得到风投的青睐,资金不断涌入。爱投资、开财宝、理财范等平台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P2P是个烧钱的行业,除了用自有资金补充融资防止流标之外,还需要砸钱到技术层面,据我的了解,一个平台要将技术部分搭建好至少需要XX万的资金规模,还不算广告投入。从现在百度搜索的情况看,爱投资、财多多等平台都在广告上开始砸钱,这无疑都增加了平台的成本,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的竞争。类比前几年团购网站的千团大战,到如今剩下的只有美团、糯米、大众点评,其余的都销声匿迹,沉默死亡,死亡率高达86%。剩下的这三家也是在腾讯、百度、阿里的支撑下死磕出的。现在的P2P 行业也是如此,谁能拿到不断的资金、保证钱能烧的持久,平台少出险或者兜的住风险,谁就能成为最后的王者。 第二部分业务现状 一、从0到1的突破 2014年11月19日,保理公司正式成立,经过最初的探

商业保理项目调研

商业保理业务调研 一、保理的定义及分类 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保理业务分类方式众多,主要有: 按地域划分,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 按是否有追索权划分,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公司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公司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按是否通知买方划分,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暗保理是指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买方。 按保理商类型划分,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前者是银行从事保理业务,后者即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通常而言,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具备足够的抵押及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

从这一点上来说,银行保理主要为大型企业服务,商业保理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的针对性服务,更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相比与银行保理,目前商业保理还处于开创局面的发展阶段。 本次调研以商业保理业务为调研主题。 商业保理业务大致流程可参考如下示意图: 二、商业保理业务的溯源及发展 保理业务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毛纺工业。19世纪后期,国际贸易促进了美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和贸易需求,现代保理业务应运而生。由于市场信用环境不佳、三角债现象普遍,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不完善,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在2012年之前发展缓慢,2012年之后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主管部门政策的出台,我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力,2012年也被称为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元年。

实用宝典隐蔽型商业保理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实用宝典!隐蔽型商业保理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隐蔽型保理在将应收账款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前,应收账款转让已在保理商和债权人之间生效,对债务人不生效,债务人仍需将债务偿还给债权人。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触发通知条件并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 ◎隐蔽性保理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应收账款真实性不易核实、应收账款变动情况不易掌握、无法对抗债务人抗辩、无法对抗诉讼执行等。 我国目前并没有在法律、法规层面给予商业保理以明确的定义,保理商多是结合《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天津、上海等地有关商业保理的地方性规定等开展保理业务。虽然《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对保理业务的分类中未对隐蔽型保理进行界定,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均对隐蔽型保理进行了定义。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的规定,“隐蔽型保理:又称暗保理,是指保理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期内,保理商或债权人都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

人,仅在约定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出现后,保理商可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可见,隐蔽型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并未及时通知债务人,那么其转让效力和法律风险如何?本文将对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一、隐蔽型保理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字面来看,隐蔽型保理在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权人前,该转让对债务人未生效力,但基于保理合同的约定,该转让在保理商与债权人之间已经生效。且隐蔽型保理只是暂时不将应收账款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在约定期限或约定事由出现后,仍需将应收账款转让一事通知债务人。 综上所述,隐蔽型保理在将应收账款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前,只是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对债务人来说,债务人仍需将债务偿还给债权人,只是债权人再将相关款项转付保理商,在保理商和债权人之间,应收账款转让已经生效。另,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触发通知债务人的相关条件后,应收账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导读】12种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业务有哪些?西安商业保理哪家好?我司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很多人不知道商业保理有哪些业务,今天小编就针对商业保理为大家整理汇总了相关的资讯和知识,希望当票友遇到商业保理方面的问题时候,能给大家帮助; 01直接保理 代为买方提前垫付大部分款项促成赊销,保理公司常见的主要业务方式。 02反向保理 代为买方盘活供应链网络,保理公司取得批量优质客源。 03联合保理 多方保理商资金互补组团为超大型的AR项目融资或资源优势互补。

04再保理 多方保理商应收账款债权的再转让,资金实力和风控营运能力得到互补。 05居间保理 保理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分销渠道进行运作,扩大业务量;部分资金实力薄弱资源优势宏厚的保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提供营销渠道的特色服务。 06工程保理 保理公司量身定做非标准产品,依项目回款特点而设计,与行业的资金使用、资金需求规律相适应;融资规模与应收项目款规模相关,不受企业规模限制。 07产业链保理 保理公司利用集团产业链优势,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实体经济与金融业务结合起来,对接与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力资源。 08协议保理 保理公司服务的买卖双方企业合作关系比较紧密且融洽,为促成赊销达成稳定交易关系,共同承担保理融资利息。 09链式保理 保理公司透彻分析行业运营规律后提前满足卖方备货阶段的融资需求,帮助卖方扩大贸易机会、减少资金占用。

10应收租金保理 保理公司依照租赁期限、租金可调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突破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 11保证担保 保理公司将贸易信保/担保作为增信措施,减少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提高保理核定额度,为企业解决融资门槛。 12循环池保理 保理公司将小急频账款打包成可操作的保理产品,池内应收账款可置换、池内回款资金符合条件下可支取使用。 投资需谨慎 我司是一家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公司总资产已达近百亿人民币。我司现拥有200余员工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财务分析师、会计师以及经验丰富的投资顾问。集团总部设立与西安、并在香港、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区设有多家分支机构。集团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公司,是目前金融领域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我司成立至今,始终坚持:学习、创新、人本、实践的企业文化,牢固树立“诚信、共赢、创新”的经营理念,以科学的管理方式,全身心服务于每一个客户,倾力打造好品质的金融服务平台。 ————详情请进入官网咨询了解————

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 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商业保理发展规模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我国新增商业保理公司数量、保理业务量和融资余额等主要指标连续多年保持成倍增长态势。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有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2514家,其中2015年新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1294家,新增企业数量是2014年的1.44倍。2015我国商业保理融资业务量超过2000亿元,较2014年增长了 1.5倍。按照总体开业比例20% 计算,500余家已经开业的商保理公司2015年大约服务了31500家中小企业,平均每家中小企业客户获得保理融资额为635万元,商业保理正在成为中小企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图表 2011-2015年商业保理公司数量 数据来源: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 第2页 图表 2012-2015年商业保理公司融资业务量及增速 数据来源: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商业保理业务领域 作为提供创新型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现代信用服务业,商业保理具有逆经济周期而行的特点,是最适合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工具,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健全商务信用体系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商业保理行业领域也在不断扩展,业务模式、产品不断创新。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商业保理已经深入众多制造行业、农业、商贸流通、物流、建筑工程、旅游、融资租赁等行业。 商业保理盈利水平 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业保理公司最大杠杆为10倍(开展业务时风险资产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10倍)。由于商业保理公司的成立时间普遍较短,且各保理公司股东背景、资源禀赋差异较大进而导致了其杠杆水平分化很大,杠杆高的可以达到4-6倍,低的甚至只有1倍左右。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保理融资利率根据实际预支金额的大小,参照当时市场利率水平而定,通常要比优惠利率高2-2.5%。平均而言保理融资的年化利率在10-15%,利差则在3-4%,高于融资租赁,但低于小额贷款。

保理业务中的“合格应收账款”法律问题分析

保理业务中的“合格应收账款”法律问题分析 随着贸易的快速发展,买方在贸易市场上又占有优势地位,下游供应商一方面要满足客户结算需求以获得更多客户,另一方面需要解决自身资金融通问题。因此,商业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结算方式应运而生,并得到快速发展。论文通过识别不合格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规避实践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rade,and the buyer has a dominant position in the trade market. On the one hand,the downstream suppliers need to meet customer settlement needs to get more customers,on the other hand,they need to solve their own financing problems. Therefore,as a new settlement method,commercial factoring has emerged as the times require and developed rapidly. Through identifying the legal risks in the process of the transfer of unqualified accounts receivable and accounts receivable,the legal risks in practical operation are avoided. 标签:商业保理;合格应收账款;法律风险 1 引言 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融资受到大家普遍青睐,但在实践中,由于市场的多样性,保理商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面临诸多现实的法律问题。商业保理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应收账款转让被一般债权转让的法律法规所调整。本文将以合格应收账款为基础分析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2 合格应收账款范围 第一,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具体包括下列权利:①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②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③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④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⑤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1]。 第二,除《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限制情形外,同时各试点区的相关监管办法也有多种限制,例如,我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约定了除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转让情形外的其他不得转让情形,因此,不能受让的应收账款包括: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权经营而导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办法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办法 一,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规则与管理内容 1,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2,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完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3,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 4,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合理判断应收账款质量,包括出质、转让情况以及账龄结构等;审查因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初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5,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6,商业保理公司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7,商业保理公司应当计提不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1%的风险准备金。 8,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再保理等合法途径获得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9,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商业保理公司对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时,定价应当合理、公允,交易条件不得明显优于非关联公司。 10,商业保理公司办理保理业务时,应当在保理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对保理专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 11,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建立业务台账,记载商业保理业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商业保理公司在开展应收账款转让等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应收账款的权利状况进行查询、登记公示。 13,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对办理商业保理业务中知悉的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 二,风险管理 (一)业务主管部门政策业务监管 1,金融监管局作为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部门,应当与人行营管部、银保监局等建立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商业保理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 2,金融监管局不断完善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和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状况,分析、评价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状况,判断商业保理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满足审慎经营要求。3,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配备专业的监管队伍,通过现场检查、

2018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前景研究及风险分析报告

2018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前景研究及风险分析 报告

目录 前言 (7) 第一章全球保理行业发展状况 (8) 第一节全球保理行业总体状况 (8) 一、世界经济对保理行业的影响 (8) 二、2016年全球保理行业总体情况 (9) 三、FCI会员单位保理业务情况 (11) 四、2017年全球保理初步数据统计 (12) 第二节全球保理行业发展趋势 (13) 第二章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环境 (16) 第一节行业监管迎来重大变化 (16) 一、行业发展逐步得到重视 (16) 二、部分地方政府陆续出台试点管理办法及扶持政策 (17) 三、行业标准规范研制取得重要进展 (17) 第二节企业应收账款状况分析 (18) 一、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情况 (18) 二、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27) 第三节商业保理行业融资环境 (31) 一、资产证券化成为保理公司重要融资渠道 (31) 二、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取得积极进展 (40) 三、私事基金不得为保理提供资金 (41) 第四节商业保理行业法律环境 (42) 一、保理司法判例分析结论 (42) 二、仲裁、调解或可成为商业保理案件新的解决机制 (43) 第五节商业保理行业征信环境 (43) 第六节商业保理行业信息化建设 (44) 一、保理系统应用进一步普及 (45) 二、交易在线化进一步发展,操作平台化趋势明显 (46) 三、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商业保理的创新发展 (47) 第三章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48) 第一节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情况分析 (48) 一、2017年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情况 (48) 二、全国商业保理公司地域分布情况 (54) 三、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金情况 (62) 四、商业保理企业股东背景情况 (65) 第二节被调研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69) 一、基本情况 (69) 二、经营情况 (80) 三、保理服务的行业领域 (86) 四、融资情况 (92) 五、政策诉求情况 (92) 第三节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情况分析 (93) 一、银行业用户按年份和地区划分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情况 (93) 二、商业保理用户按年份和地区划分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情况 (94)

某商业保理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设立 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4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三江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出资人,申请设立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用名,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就设立本公司的可行性出具研究报告如下。 第一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拟):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5、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6、公司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7、公司经营年限:30年 第二节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本公司机构拟设置结构如下:

二、各部门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1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2负责建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规划。 1.3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进行人员配。 1.4 组织和实施公司人力招聘、培训、绩效考核、激励、薪酬、晋升、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 1.5 了解国家及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资关系,负责员工工资、

保理行业分析

一、信托公司同融资租赁的合作 融资公司作为“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负债开展业务,这一点是融信合作主要切入点之一。信托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灵活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有三种。 一是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二是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的收益权,获取信托收益。前两种模式的差别在于时点,第一种信托融资在租赁业务开始之前,而第二种是在已经完成租赁关系构建之后信托资金再介入。 三是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将租赁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信托与保理的合作 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与应收账款(收益权)信托业务相似。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资。信托公司亦是其融资的渠道之一。 信托公司直接涉足自贸区内保理业务的操作性不强,更可能通过注册在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特别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当

关于设立XX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设立XX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设立 XXXX(以最终核准名为准) 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 的可行性报告 201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3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3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4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4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4 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5 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6 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6 第二节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10 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15 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6 第五章小结........................................................................18 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 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27 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 (65) 2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商业保理八大业务模式

商业保理八大业务模式解读 商业保理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具体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本文重点为您讲解商业保理的八大业务模式。 双保理业务模式 01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了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成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规定,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

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还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 反向保理业务模式 02 世界银行的Leora Klapper在《反向保理在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The Role of “Reverse Factoring” in Supplier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详细阐述了反向保理的机制。同普通保理不同,反向保理模式中,保理公司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核心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对其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反向保理重点审核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记录。核心企业通常为大型企业,信息透明度高,反向保理可以规避卖方欺诈风险,降低了获得历史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保理公司通过同核心企业合作,可以与核心企业的多家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降低营销成本。 赊销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 03

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实施报告

关于设立 上海博握(以最终核准名为准)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 的可行性报告

201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3)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 (3)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 (4)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4)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 (4) 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5) 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6) 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6) 第二节国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 (10) 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 (15) 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6) 第五章小结 (18) 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20) 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 (27) 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 (65)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 发起人: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 经营围: 金融港(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中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商业保理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是两家以金融服务及大宗商品运营的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发扬“客户至上,信誉至上,互惠互利”的精神,坚持实行优质服务,有着丰富大宗商品运营经营经验,凭着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信誉,诚信为广大客户服务。公司现为多个大宗商品运营经验,在大宗商品上下游贸易、存储、物流经营过程中做好完善金融及配套服务。公司有一支素质良好,技术水平过硬的职工队伍,公司通过人性化管理,量化式的奖惩制度,激励每一个员工用自己辛劳的汗

水换取成功的明天,在这样的良好发展中,员工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吃苦耐劳,逐步走出一条联系多方面渠道,采取优势互补的方针,建立经济共同体的成熟之路使公司成为一家资本雄厚、规模效益明显、管理先进和团队优秀的现代企业集团。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 : 性别: 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简历)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 因长期涉足大宗商品经营行业,发现此类行业资金流动量大,上下游客户的往来款项占用了大部分的流动资金,如回款不及时,则经营状况遇到瓶颈。为了解决社会资金占压成本的问题,有限公司决定注资成立资商业保理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商业保理合同纠纷管辖冲突问题之探讨-以法院司法判例为样本的分析

商业保理合同纠纷管辖冲突问题之探讨——以法院司法判 例为样本的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保理合同约定管辖与基础合同约定管辖冲突导致管辖权之争频发 (一)商业保理的通俗定义和主要类型 抛开《国际保理通则》和学理定义不论,国内对于保理并没有给出法定的或者公认的概念。根据中国银监会2014年4 月实施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商业保理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兼具资金融通、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坏账担保( 信用风险担保) 中一项或多项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业务。它产生于国际贸易,后扩展至国内贸易。结合实务,根据保理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保理包括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公开型保理、隐蔽型保理等不同种类。 (二)保理合同中相关主体和地位的厘清 学理上讲,保理合同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1.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商业保理公司(需要资质);2.债权人:基础合同中的债权人,即保理合同中的应收账款出让人,一般是基础合同的卖方;3.债务人,基础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人,一般是买方。实践中,保理商处于规避风险的本能,会再引入担保方,这样就有四个主体,即保理商、基础合同的

卖方、基础合同的买方和担保人。其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基础合同买方与卖方的商品(服务)买卖关系、保理商与基础合同卖方的债权转让与融资服务关系、保理商与基础合同买方的继得的债权债务关系、保理商与基础合同卖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关系等。(三)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由于约定管辖的冲突导致的管辖权异议之诉常见多发 本文讨论的实践中常出现的管辖冲突,一般符合以下情形:1.债务人不是保理合同的当事人;2.保理商同时起诉债权人和债务人;3.保理合同与基础合同约定的管辖不一致(不同的指向法院或者分别约定诉讼与仲裁)。结合本部分上述说明,保理商与债权人之间是一个保理合同法律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另一个基础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理论,保理商与债务人之间事实上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债务人未确认或追认),加之保理商请求权的依据是保理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保理商基于规避风险的和诉讼策略,同时起诉债权人、债务人,甚至还包括担保人,在有两个合同约定管辖冲突的情况下,是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还是以基础合同约定为准,往往产生争议,从而引发管辖权诉讼。 二、实务的乱象: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不同认知导致法律适用的“百家争鸣” (一)有的法院以基础合同约定管辖为准 案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城支行与中国普

保理业务的新发展及前景分析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保理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受到经济下行的影响,2016年,国内保理业务和国际保理业务都出现放缓迹象,但与此同时,供应链融资与保理业务的融合、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的合作、自贸区创新保理的新发展等使得保理业务有了新发展。 【关键词】保理新发展前景 在当前经济形势不客观,买方市场条件下,商品贸易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价格、质量等方面,更重要的体现在贸易方式上。现代保理业务作为一种综合性融资和管理业务,不但有利于扩大营业额、减少工作量和节约成本,还为企业提供了充足的风险保障,是企业能够选择一种较好的贸易结算方式。 一、现代保理业务的发展特点 (一)快速发展,国内保理业务快于国际保理业务 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保理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保理业务开始主要服务于国内贸易,随着发展的需要,国际保理保理业务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其发展速度仍低于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 (二)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 保理业务产生初期主要适用于各国的服装及纺织品贸易,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保理业务的范围也随之扩大至运输、电子、通信等行业。 (三)发达国家为中心,发展中国家发展相对缓慢 保理业务由于起源于美国,其业务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亚太地区次之,拉美和非洲等第较为落后,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还有快速发展的空间。 (四)是一种首选的短期贸易服务方式 由于保理业务是建立在商品赊销和承兑交单的业务基础上的,较好的满足了当前市场需求,成为短期贸易发展的主要服务方式。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市场,由于适用于普通商品,因此也成为更适宜的结算方式。 二、保理业务在现行经济形势下的新发展 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大,主要是由于出口、投资和工业的回落。宏观经济的波动使得实体经济的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加大,而保理业务恰恰是为企业应收账款提供融资和管理的服务,因此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应收账款的增加刺激了保理业务市场需求 由于有银行的保证和支持,银行可以为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的销售分户账管理、催收及坏账担保及贸易融资等多项综合性服务,有效缓解应收账款的“三角债”风险,保理业务将有较快的发展。 (二)银行保理占主导,商业保理发展势头强劲 保理业务由于是由银行引入,银行占据了保理业务的主要部分。据中国银行协会数据,2015年,银行保理业务量达2.12万亿元,同比增长65.46%,而商业保理业务量只有2000亿元。商业保理自商务部2012年批准在天津、上海、深圳等地启动试点来,业务量也迅速增长。2015年,一些大企业,如大型集团公司、央企国企、互联网及电商领域等,进入商业保理领域,特别是近期受到上市公司的热捧,商业保理的发展势头迅猛。 (三)产品日益创新并丰富 自1993年中国银行率先加入国际保理业务来,保理业务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不断创新保理产品、拓宽保理业务范围:一是在国际双保理的基础上,发展了国内双保理业务;二是保理产品与行业深度结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品;三是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进行合作;四是将银团贷款的筹组方式与保理业务结合起来。 (四)风险控制面临新挑战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2)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 (2) 第二节企业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 (3) 第二章出资人情况 (7) 第一节主出资人 (7) 第二节保理业务对现有业务的促进作用 (8) 第三章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9) 第一节国内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9) 第二节保理行业在工程建设的市场需求 (15) 第三节公司定位、业务开发模式和业务拓展模式 (16) 第四节工程保理的模式和流程 (19) 第五节资本持续抵补能力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22) 第四章保理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及风控制度 (25) 第一节保理业务简要流程及操作规范 (25) 第二节保理风险控制制度 (27) 小结 (39)

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4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三江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出资人,申请设立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用名,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就设立本公司的可行性出具研究报告如下。 第一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拟):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5、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6、公司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7、公司经营年限:30年 第二节企业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 一、本公司机构拟设臵结构如下: 二、各部门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1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商业保理融资模式与运营

商业保理融资模式与运营 商业保理融资资金从哪来?这四大渠道你必须知道 目前,我国已有政策支持保理公司进行杠杆经营。商业保理不具有银行保理的资金优势,资金来源是制约商业保理公司发展的一个瓶颈。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可以为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夯实基础。 比如《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以及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预计未来银行授信、P2P网贷平台、私募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将成为保理商的主要融资渠道。 一、商业保理与合作银行模式解析 商业保理与银行的合作,可以采取授信额度或者再保理等方式。根据银行对商业保理公司的信用等级情况,可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资金。 (一)再保理模式 再保理指的是保理公同将其受让的卖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提供融资给商业保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再将款项划至卖方账户行。应收账款到期后,卖方将收到的买方付款划付商业保理公司,由后者归还银行融资。 再保理业务开展的过程中,银行可以从商业保理公司准人、基础交易卖方准人、买方评估、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回款账户设置、资金流向监控等风险控制关键环节进行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风险防范。 再保理通常作为一种授信增信的模式存在于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是保理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 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此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

商业保理行业盈利模式分析

商业保理行业盈利模式分析 商业保理业务流程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商业保理业务主要涉及保理商、卖方、买方三个主体,一般操作流程是:保理商首先与客户即商品销售行为中的卖方签订一个保理协议。一般卖方需将所有通过赊销(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最长可达180天)而产生的合格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相关结算单据及文件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依据。签订协议之后,保理商对卖方及买方资信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确定信用额度。保理商将融资款项划至卖方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偿还应收账款债权。 图表商业保理业务的基本流程 资料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商业保理盈利模式 商业保理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利差,保理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利差。保理的利差大致在3%-4%。保理公司如果背景与竞争力比较好,获得利差更高。对于应收账款融资,应该按人民银行规定收取融资利息,利率按照同档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利率)计算。具体的保理融资利率根据保理业务实际预支金额的大小,参照当时市场利率水平而定,并在双方的《保理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保理融资年化利率一般为10%-15%,较高的有达到17%-18%,较低的可能做到8%-9%。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经营更稳健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 第2页 保理服务佣金,包括了买方信用评估、回收和管理应收账款等服务。费率取决于交易的性质、金额、融资风险控制和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等,一般为应收账款净额的0.1%--3%。具体费率以双方签订的《保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商业保理业务利弊分析

商业保理业务利弊分析 商业保理源于贸易金融,紧贴供应链,促进各个环节企业共赢。超过八成的保理企业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心开展保理业务,为该大型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提供相应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融资服务,大大缓解了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压力,提升了整个供应链的效率。 当前国内宏观经济放缓,国际贸易与投资缓慢,造成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加大,账期不断拉长,保理业务可有效缓解企业因应收账款高企造成的压力,帮助债务人避免信用风险,这为保理业务逆境中发展带来了机遇,迎来了商业保理的2.0时代。 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广阔,在未来道路上还会越走越远,一个崭新的商业保理时代即将来临,所以正在观望的投资者选择邦邦理财平台投资保理产品,一定不会错。 国资控股:邦邦理财是由国资控股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控股股东为上海国本工贸有限公司,拥有邦邦理财51%的股份,公司注册资金三千万元人民币。严格风控:上游风控系统基于多年银行,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公司的业务流程量身打造,针对不同业务片段(基础交易,核心企业,物流控制等),沉淀出可操作,能量化,多场景的风控评价体系。适用的交易主体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其他供应链金融公司。 项目筛选:目前合作的基础交易主要来自A股上市公司,国企以及其他大型制造企业,安全、可靠,有保障! 优秀服务:核心交易系统标准搭建参照银行,为立体账户系统,对客户而言意味着系统更安全稳定,体验更顺畅,每笔交易可追溯,可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及

托管要求快速迭代,为不同客户提供多维度的资产配置建议及信息展示。 商业保理代表金融行业的一个发展方向,他的前景不容小视,必将带动金融行业的发展,成为未来的大势所趋。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行业鱼龙混杂,一些小公司“跑路”的现象屡见不鲜,是因为太多人把这个行业看做一夜暴富的机会,都认为门槛很低纷纷涌入,但事实上门槛很高,不仅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还需要专业的风险把控力、优质的市场资源等条件,一些小公司则完全不具备这个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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