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要点(基础教育部分)

201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要点(基础教育部分) 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要点(基础教育部分)

1. 学校基本情况统计:

- 学校名称、所在地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等基本信息; - 学校类型、办学层次(小学、初中、高中)、校级别、办学性质等;

- 学校校舍面积、教室数目、实验室数目等基础设施情况; - 全校学生总数、男女生人数比例、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等学生概况。

2. 师资队伍统计:

- 教师总数、男女教师人数比例、教师平均年龄等;

- 教师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及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等情况; - 教师类别分布,如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代课教师等。

3. 学生情况统计:

- 入学率、毕业率、适龄入学率等基本指标;

- 学生年级分布、班级数量及班额情况;

- 特殊学生比例,如残疾学生、贫困生、流动生等;

-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

4. 教育质量统计:

- 各学科考试成绩分析,包括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的人数占比;

- 竞赛获奖情况,包括学科竞赛、文化类竞赛、体育类竞赛等;

- 学生评语、奖励、纪律等综合素质评价。

5. 课程设置与使用统计:

- 课程设置情况,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科目数目、课程表

安排等;

- 课外活动课程设置,如文体活动、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 - 教材使用情况统计,包括教材版本、使用率等。

6. 基础设施统计:

- 校舍建筑情况,包括教室数目、实验室数目、图书馆大小等;

- 电子设备配备情况,如计算机数量、多媒体教室设备等;

- 学校园区面积及绿化情况、健康环境保障措施等。

7. 双证书和特色教育:

- 学校实施双证书制度的情况,如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

中毕业证书;

- 特色教育的开展情况,如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实验教学等。

8. 学校发展计划和需求:

- 学校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计划;

-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进需求;

-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需求。

以上是填报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教育部分)的主

要要点,填报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相

关要求进行分类和汇总,以便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基础教育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 学校(机构)名称(章): 校(园)长(签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

填报说明 1. 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2.附设幼儿班:是指在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依托其他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包括学前班)的组织形式。在填报时,按照托班、小班、中班、大班进行填报。对于小学附设的学前一年的教育形式,在填表时,请将幼儿数据填入大班,若存在混龄班的情况,也将数据填入大班,使用数据时,可按照年龄进行分类。 3.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4.附设幼儿班填报本表。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 (201 /201 学年初) 制定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78号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名称(章)学校(机构)英文名称 续 学校(机构)地址 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 名称 代码城区镇区乡村 续 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规定年制规定入学年龄名称小学小学 代码初中初中 续 邮政编码校园(局域)网域名校(园)长(签章) 填表人学校(机构)所在地 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 纬度 办公电话- 单位电子信箱 传真电话- 填表人电子信箱°′″°′″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科室填表注意事项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科室填表注意事 项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表注意事项 一、基教科 1.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班额不超过35人;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出现大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班,其它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班。 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允许计算无户及不足龄生)。 3.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不包含外籍学生)。 4.毕业生数:是指上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义教阶段即指上一年毕业年级人数,以年报为准)。 5.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等于毕业年级人数)。 6.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南明区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非南明区户籍,以学生户籍为准)(此数据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南明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南明区以外的农业户口,以学生户籍为准)(此数据应小于或等于“随迁子女”数据)。 8.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的农民将孩子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其它亲属或朋友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包括转入和转出。(不足龄生不允许转入)。 10.死亡:是指校内外死亡的学生。(如死亡列填报有人数,则需要填报“基础基332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11.退学栏如有数据,则需填报“基础基333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退学的主要原因”表。 12.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所有残疾人必须具有残疾证或公立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生必须建立个人档案。 13.其它残疾: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等。 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 6.普惠性幼儿园:包括教育事业统计中的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地址名称、代码: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3.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填写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省、地、县6位代码,后6位为0。 4.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5.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校(园)长、填表人不能为空。 6.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201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要点(基础教育部分)

201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要点(基础教育部分) 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要点(基础教育部分) 1. 学校基本情况统计: - 学校名称、所在地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等基本信息; - 学校类型、办学层次(小学、初中、高中)、校级别、办学性质等; - 学校校舍面积、教室数目、实验室数目等基础设施情况; - 全校学生总数、男女生人数比例、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等学生概况。 2. 师资队伍统计: - 教师总数、男女教师人数比例、教师平均年龄等; - 教师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及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等情况; - 教师类别分布,如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代课教师等。 3. 学生情况统计: - 入学率、毕业率、适龄入学率等基本指标; - 学生年级分布、班级数量及班额情况; - 特殊学生比例,如残疾学生、贫困生、流动生等; -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 4. 教育质量统计: - 各学科考试成绩分析,包括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的人数占比; - 竞赛获奖情况,包括学科竞赛、文化类竞赛、体育类竞赛等;

- 学生评语、奖励、纪律等综合素质评价。 5. 课程设置与使用统计: - 课程设置情况,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科目数目、课程表 安排等; - 课外活动课程设置,如文体活动、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 - 教材使用情况统计,包括教材版本、使用率等。 6. 基础设施统计: - 校舍建筑情况,包括教室数目、实验室数目、图书馆大小等; - 电子设备配备情况,如计算机数量、多媒体教室设备等; - 学校园区面积及绿化情况、健康环境保障措施等。 7. 双证书和特色教育: - 学校实施双证书制度的情况,如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 中毕业证书; - 特色教育的开展情况,如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实验教学等。 8. 学校发展计划和需求: - 学校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计划; -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进需求; -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需求。 以上是填报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教育部分)的主 要要点,填报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相

基础教育事业统计学校级报表填报工作流程

根底教育事业统计学校级报表数据采集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 〔一〕在每学年开学初〔9月初〕,各县〔市〕区教育局召开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布置会,辖区内各级各类独立法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统计工作的教师参会。县级教育事业统计布置会后,各级各类学校参会人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会议精神。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及时召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统计报表布置工作培训会。 〔二〕县、乡〔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召开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布置会后,要求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负责财务、后勤、办学条件的教师为成员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展审核把关。 〔三〕成立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方案,然后由校长组织召开学校级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安排布置会,参会人员为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人员,学校统计员传达上级教育部门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内容等并安排工作。各成员要分工合作,各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学生信息的采集统计和数据核实确认工作;担任教务和人事工作的相关教师主要负责教职工信息的采集统计和数据核实确认工作;担任财务工作的相关教师主要负责学校资产以及设施设备、图书数据的采集统计和数据核实确认工作;担任校舍工作的相关教师主要负责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校舍方面的数据采集统计和数据核实确认工作。 〔四〕印发“学生信息台账采集表〞、“教职工信息台账采集表〞、在校生死亡信息台账采集表〞、“办学条件信息台账采集表〞、“资产信息台账采集表〞等台账下发相关教师填报。明确统计工作任务、方法步骤、相关表册的上报时间,并对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相关指标进展解释。要求组内成员会后各司其职,积极行动,认真按会议要求开展本年度统计工作。 二、数据采集

201年基础教育统计填报说明

201年基础教育统计填报说明 201*年基础教育统计填报说明 11-201*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1:指标变化填报说明) 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关注教育公平,细化了学前教育、民族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情况等弱势群体教育指标;.重视教育质量,新增了师资培训、学生体质、学校卫生、医疗保健等与教育质量相关的指标;.回应社会关注和领导关切,增加了学校安全、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咨询人员等相关统计;.梳理了教育统计标准,修订和完善了教育统计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同时增加了统计指标的国际可比性;.依据新编制的学校(机构)代码,将原来的幼儿园(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基础教育等7套相互独立的统计报表整合为一套报表,实行以主体校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数据的填报,避免数据的重复填报和漏填。 二、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修改内容(一)基础教育.取消县(乡)基表,学校(机构)基表作为全国汇总数据的基层报表。.全面应用依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117号)文件要求编制的学校(机构)标识码和学校属性码。 .增加了反映学校基本情况的指标项。如:校医院(卫生室)、专职校医、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上学年体检学生数、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骨干教师、安全保卫人员、学校供水方式、学校厕所情况等。.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概念。5.增加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6.增加了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表。.增加了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绿化用地面积统计指标项。8.增加了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方面的统计指标项。(二)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应用依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117号)文件要求编制的学校(机构)标识码和学校属性码。.增加了反映学校基本情况的指标项。如:国家级重点中职校、省部级重点中职校、国家示范性中职校、省部级示范性中职校、在校生中

关于做好201年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年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通知 为了做好2021年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全面了解我 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为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现将有关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的目标和意义 教育事业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统计工作对于了解教育发展状况、制定教育政策、推动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2021 年的统计工作中,我们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目标: 1. 统计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数量、规模、建设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制定教育经费和资源配置等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 统计学生的入学情况、流失情况、适龄入学率等关键指标,为制定学龄教育政策和学校扩建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3. 统计教师的数量、带教资格、教育背景和工作状况等,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依据; 4. 统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及财政拨款的流向,为合理安排财政资源和推动教育公平提供数据依据; 5. 统计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的结果,为改进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参考意见。

二、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1. 全面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统计工作要求全面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职业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加强统计数据的精确核对 统计数据直接关系到政策制定和决策执行,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各教育机构要认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数据的核对和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3. 提高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各教育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汇总和传输。统计部门要推动数据的电子化采集和处理,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和精确性。 4. 优化统计报表和数据分析方式 统计报表和数据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优化统计报表的设计和数据分析的方法。要根据统计需求,合理设计统计报表,提高报表的易读性和信息量。同时,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

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一、基本情况表 1、省、地名称可不填,县、乡(镇)、学校名称按简称(全称过于繁复)填写并盖章,上述对应的代码参照上年数表中的单位代码填。 学校性质中的类别(即上年数表中学校性质中第一二位):参照表中说明填。 2、学校性质中的办别(即上年数表中学校性质中第三位):参照表中说明填。 3、学校性质中的城乡(即上年数表中学校性质中第四位):县或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填写"镇",代码为"2";乡政府所在地和农村学校填写"农村",代码为"3"。 4、在县镇学校所在地栏中,前一栏为"3农村"的不填,前一栏"2镇"的,城桥地区一律填"1县镇所在地",其余的都填"2镇政府所在地"。 5、规定学制:小学填"6"、初中填"3"。 6、规定入学年龄:小学"6周岁"、初中"11周岁"。 7、续表:各类指标按实填报。说明:1)、在电话号码"-"前填写区号"0527","-"后填本校统计员电话(如统计员办公室无电话,则填统计员最方便接听的单位电话),另外在填表人的上方即这一行的右上角再填另一个统计员的手机或小灵通号码,以确保能方便地于你联系;2)、校长(签字)、填表人要用正楷填写,如校长签名(或盖

章)不易辨认的,统计员应用正楷旁注; 3)、学校属性代码:共10位,填前九位,其中前4位为"0000",第五至第九按网上代码填(与去年相同);4)、学校地址要详细填写。 二、教学班数、班额情况 教学班:指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班额:指每个教学班实有的学生数。 三、学生数情况: 1、在校生数:指以9月1日实际报到的具有学籍关系的注册学生总数,包括从外省市、外区县来借读的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高中学生中除崇中特招的外地生,其余外省市学生都作借读生处理,不计入学生总数,在本县范围内"借读生"由原校统计,借入学校不作统计。 2、中、小学中的重读生:指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包括复学学生,但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3、幼表:入园数:指本学年初进入本园就读的、以前未就读过幼儿园的幼儿数(转入不算),离园数:指当年已经毕业升入小学就读的幼儿数,离园幼儿的年龄只能填6足岁。 托班的婴幼儿年龄填入2足岁及以下,小班以上的幼儿年龄填入3-5岁。 4、毕业班学生数:指本学年初相应学制最高年级的在校学生数。即明年毕业的班级,注意,毕业班与毕业生两个概念不相对应(毕业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小学)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小学) ——2009版—— 小基1-1表 1、学校所在地及名称 分两行填报。上行以汉字填写所在地(省、地、县、乡镇——空白)和学校名称,下行填写其对应代码(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代码,共12位); 2、学校性质(参见上年数表中的学校性质) 分两行填报。上行以汉字填写类别、办别、城乡,下行填写其对应代码;具体为: 类别:11独立设置小学17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8小学教学点19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12为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 办别: 1教育部门或集体部门办学 2民办 3其他部门办 城乡: 1城市 2县镇 3农村 3、县镇学校具体所在地(崇明只有三个乡其余均属镇) 当前栏(城乡)为“2县镇”时,此栏必须填写。 1县政府所在地 2镇政府所在地 4、规定年制:一般为5年制,民工转制校为6年制。 5、规定入学年龄: 本市规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 6、学校电话号码 以区号-电话号码方式填写;其右上角必须书写填表人的手机或小灵通。 7、学校属性代码(参见学校属性代码5~9位) 前4位为0 第5位:1 教育部门(非转制) 2公立转制 3 普通民办 4 民工校转制 5 其他部门(含农场转制)6 集体办学 第6-7位: 00一般学校 21中心小学22村校 第8位: 0 非一贯制 1 九年一贯制 2 十二年一贯制 3 其他一贯制 第9位: 0 无寄宿条件 1 全部学生寄宿 2部分学生寄宿 第10位:空 8、学校地址 以汉字填写学校,必须为详细地址(XX区XXXX路XX号) 小基2表 班额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的、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数。 小基3-1表 1、在校生数:在校生数是指本学年初,具有本校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2、重读生:重读生是指具有本校学籍的、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系统快速操作指南【模板】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系统快速操作指南 (2021年) 一、各级教育管理部门操作流程

二、系统登录,修改密码 (一)年报系统登录 1.打开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进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页面 2.进入“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入口”页面,选择登录网络入口 3.选择某一网络入口,进入登录界面 在“登录”界面中,分别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主界面,中小学使用季报账户、密码登录,幼儿园和特教学校需用初始账号密码登录,账号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11_8888。 县级登录页面: 校级登录页面: 4.首次登录时,弹出修改密码界面,必须修改密码后才可继续使用,密码中需要有字符数字及符号。(幼儿园、特教学校需进行此操作) (三)注意事项 1.年报、季报录入时应选择国产浏览器,搜狗浏览器、360浏览器等国内浏览器需极速模式。

2.首次登陆系统时,谷歌浏览器若出现如下:“您的连接不是私密连接”,点击,点击进入登陆界面。 3.首次登录搜狗浏览器时,若出现安全提示,点击继续进入登陆界面。 (四)重置密码(县级权限),校级账户密码由县级重置,初始密码为11_8888 (五)退出系统(点击页面右上角的设置按钮,选择退出登录) 三、校级年报信息录入 1.账号登录后,页面如下图(管理账户页面) 2.选择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模块。进入信息采集录入页面。 3信息采集录入(选择想要录入信息表格,点击后进入表格页面) 界面报表中空白单元格,填报数据:白色单元格为输入区,正常填报;蓝色为计算区,根据设定好的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出结果;浅蓝色为引用区,意思是此单元格的指标是从其他报表引用的,不需要进行填写。引用格的值会跟随被引用的单元格数值变化。 *每填报完成一张报表,需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填报数据。 四、系统功能 (一)校验功能 1.点击“校验”按钮,弹出校验框。 注意:校验是直接针对学校中的所有要填报的报表进行校验,刷新校验状态,需要关闭弹出框,然后重新打开弹出框。 2.在校验框中,点击【校验】按钮,开始报表校验,一次校验完成后才能继续点击校验进行二次校验,校验完成后,会返回逻辑校验未通过总数量、经验校验未通过总数量。 3.校验完成后,校验结果按照对应的展示报表分类型展示在结果列表中。 (二)核查功能 1.点击“核查”按钮,弹出校验框 注意:核查是直接针对学校中的所有要填报的报表进行核查,刷新核查状态,需要关闭弹出框,

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要点(基础教育部分)

201*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要点(基础教育部分) 总的统计原则(“主体校”统计原则)1、2、3、 以独立的法人或者独立审批的独立学校(小学教学点)为主体。多校区法人只有一个的,按一所学校统计。附设班只统计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 11年报表填报要点(基础教育)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①该表学校只需输入“学校(机构)英文名称”、 “学校 (机构)地址名称”、“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校园(局域)网域名”、“单位电子信箱”、“填表人电子信箱”、“校(园)长(签章)”和“填表人”即可;②报表输入 完毕后,打印出来的报表上,“学校(机构)地址名称”需加盖单位公章;“校(园)长 (签 章)”这一栏需有校(园)长的签字或签字章。、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① 按照表格提示填写对应的内容;②少数民族双语教学 指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③安全保卫人员包括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校内职工、临 时工、外聘保安公司等人员。、基础基211幼儿园、幼儿班班数:①对于小学附设的学前一 年的教育形式,在填表时, 请将幼儿数据填入大班,若存在混龄班的情况,也将数据填入大班。、基础基311幼儿园、幼儿班分年龄幼儿数①对于小学附设的学前一年的教育形式,在 填表时,请将幼儿数据填入大班,若存在混龄班的情况,也将数据填入大班,其分年龄数据按实际填报即可。②离园(班)人数是指完成学前教育,离开幼儿园(幼儿班)的幼儿人数,不包括转园的幼儿数。③入园(班)人数是指学年初招生进园的幼儿人数,不包括转园 的幼儿数,转入园的幼儿直接记入在园幼儿数中,不允许出现6岁及以上入园(班)的情况。 5、基础基312、313、314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数①在校生数以学籍为准,学籍 在本校的学生到外校挂读要统计在内,外校到本校挂读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计。外国籍儿童少年不记入在校生中,填入基础基341表。②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不含结业和肆业的学生数。③ 预计毕业生数是指本学年内将毕业的在校生数。④寄宿生关系到经费补助,请有寄宿生的学

学校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幼儿园)

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等。 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地址名称、代码: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3.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填写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省、地、县6位代码,后6位为0。 4.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5.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校(园)长、填表人不能为空。 6.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制 二〇一四年六月

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等。 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地址名称、代码: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3.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填写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省、地、县6位代码,后6位为0。 4.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5.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校(园)长、填表人不能为空。 6.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学校统计报表(小学)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小学)

小学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小学、小学教学点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小学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5.学制规定

年报表填表说明完整版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小学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小学、小学教学点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小学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5.学制规定 规定年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包括小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 规定入学年龄: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小学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6.7周岁。

填表说明(九年一贯制)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法有关实施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中学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一贯制学校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5.学制规定 规定年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包括小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初中四年制。 规定入学年龄: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小学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6.7周岁,初中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11.12.13周岁。 二、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地址名称、代码: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代码填写国家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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