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业务操作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业务操作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业务操作办法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

再贴现业务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更好的运用再贴现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再贴现业务管理试行办法》(津银办发﹝2009﹞89号)等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再贴现指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合法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第二条金融机构向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时须采取质押回购方式。

回购指金融机构向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时将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作为融资的质押品,并按约定时间、方式将其购回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汇票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照票据形式

的不同,分为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

第二章再贴现对象、申请条件

第四条再贴现对象指滨海新区辖内存款类中资银行法人及分支机构、外资银行法人、城乡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存款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票据贴现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单独设立的票据专营机构。

第五条金融机构向滨海新区中心支行申请再贴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滨海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开立存款账户;

(二)经营正常,有按期归还再贴现的能力;

(三)与滨海新区中心支行签订《商业汇票回购合同》(附1);

(四)商业汇票用途及贴现贷款投向符合金融宏观调控及经济发展等政策的要求。

(五)申请办理再贴现的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6个月,票据尚未到期。

(六)贴现率符合人民银行总行利率政策的规定要求。

第三章再贴现金额、利率及期限

第六条再贴现金额为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第七条利率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再贴现率。

第八条期限最长不超过商业汇票到期日。

第四章再贴现申请

第九条金融机构向滨海新区中心支行申请办理再贴现时需

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申请书》(附2);

(二)《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业务交接清单》(附3);

(三)《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凭证》,加盖预留印鉴;

(四)纸质商业汇票需提交贴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再贴现申请行背书的未到期票据原件(背书人签章栏须加盖结算专用章)及复印件、再贴现申请行的票据查询、查复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由再贴现申请行办理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需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提交电子商业汇票,并提供贴现凭证、电子商业汇票的截屏复印件、企业划型相关材料。

(六)滨海新区中心支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凡申请用于再贴现的票据必须是合乎法定要式的商业汇票,必须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项目和运输、装卸劳务交易项目为背景。

第五章再贴现受理

第十二条再贴现的审批与发放

(一)滨海新区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

1.接到金融机构提交的资料重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1)金融机构是否符合再贴现对象及条件;

(2)所提交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本办法要求;

(3)再贴现凭证、再贴现申请书、再贴现票据相关内容是否相符;

(4)再贴现金额与贴现金额、商业汇票金额是否相同,其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5)《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业务交接清单》内容与商业汇票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再报经逐级审批同意,在再贴现凭证上经办人、本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其人名章和再贴现业务专用章后,连同《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业务交接清单》一并交由再贴现申请行送交滨海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门。纸质商业汇票再贴现需向营业部门提交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需向营业部门提交打印的电子商业汇票。

3.对滨海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门的再贴现发放、收回凭证及回购合同等资料一并作为再贴现档案专夹保管。

(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门

接到金融机构再贴现凭证、商业票据或打印的电子商业汇票及再贴现商业汇票交接清单,重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1)纸质商业汇票

1.纸质商业汇票是否真实,尚未到期;

2.纸质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是否完整、齐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3.纸质商业汇票上的承兑签章是否有效,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4.纸质商业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准确,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5.再贴现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完整;

6.再贴现办理凭证填写与纸质商业汇票、合同、清单相关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正确勾选汇票形式、汇票种类、交易方式(单选),印鉴是否相符;

7.滨海新区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是否在凭证指定位置签署审批意见,并由审批部门、审批人、经办人签章。

(2)电子商业汇票

1.电子商业汇票是否到期;

2.再贴现办理凭证填写的商业汇票号码、种类、形式、金额、再贴现到期日、赎回开放日等是否与打印的电子商业汇票、合同、清单一致;

3.再贴现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完整;

4.商业汇票清单与打印的电子商业汇票是否相符;商业汇票清单是否按汇票形式、种类、交易方式分别编制,应包括:汇票种类、汇票号码(全部号码)、汇票金额、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再贴现起息日、再贴现到期日、再贴现利率、再贴现利息、

实付金额等内容;

5.再贴现办理凭证填写与打印的电子商业汇票、合同、清单相关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正确勾选汇票形式、汇票种类、交易方式(单选),印鉴是否相符;

6. 滨海新区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是否在凭证指定位置签署审批意见,并由审批部门、审批人、经办人签章。

确认无误后,滨海新区中心支行营业室登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查询已经办理再贴现审批手续的电子商业汇票,核对票据信息、审批信息与再贴现凭证是否一致。审核无误的,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对贴出人发出的再贴现申请作签收处理。

第六章再贴现收回

第十三条再贴现主动还款

(一)金融机构按照回购合同,于回购日(遇节假日顺延)主动向滨海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门交送再贴现还款凭证,用以办理再贴现还款业务。

(二)金融机构也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线上清算方式归还再贴现。

第十四条再贴现主动扣收

再贴现办理合同中约定了自动扣收条款的,再贴现到期日,滨海新区中心支行主动从金融机构存款账户扣款归还再贴现。

第十五条电子商业汇票赎回

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还款完成后,滨海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门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中进行赎回操作。

第十六条再贴现转逾期贷款

再贴现业务到期后,再贴现申请人无法还款,符合相关业务办理条件的,办理再贴现转逾期贷款业务。

第七章再贴现管理

第十七条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实行限额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下达额度内办理再贴现业务。

第十八条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对再贴现业务总量、投向进行监测、监督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三农”的支持,对其优先办理再贴现。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商业汇票业务的管理,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测分析。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报送有关报表及分析材料。

(一)每月月后7日内向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报送分析报告(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二)报表若出现数据失真、迟报、漏报等情况,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再贴现行须在再贴现回购日之前备足资金,到期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再贴现按“转逾期贷款处理”直至收回外,原则上对其停办再贴现业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1. 商业汇票回购合同

2. 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申请书

3. 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业务交接清单

附1

商业汇票回购合同

再贴现方(以下称甲方):

回购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即认为双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商业汇票回购,并遵守甲方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业务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A. 银行承兑汇票:指由中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经营的商业银行所承兑,以人民币计价的银行承兑汇票。

B. 商业承兑汇票:指由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的银行以外的组织所承兑,以人民币计价的商业承兑汇票。

本合同所述的“商业汇票回购”是指甲方应乙方申请,为乙方办理商业汇票再贴现,同时双方约定在回购日(票据到期日前的某一确定时间,具体日期以《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申请书》中的约定为准)由乙方按照票面金额购回商业汇票的业务。转入票据和融出资金的甲方是再贴现方,转出票据和融入资金的乙方是回购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回购日回购其质押在人民银行的商业汇票,乙方不得拒绝。

第三条乙方在回购时应向甲方支付回购款,回购款金额为商业汇

票的票面金额。

第四条乙方保证申请办理商业汇票回购业务的商业汇票真实、合法、有效,并已在乙方办理了合法合规的贴现或转贴现手续。乙方承诺:乙方是本合同涉及的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其向甲方申请办理商业汇票回购业务的商业汇票并未处于公示催告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如因不符合上述约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因上述票据出票、承兑、背书、贴现或转贴现等事项不真实、不正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汇票的真实性负责,承诺严格按照《票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商业汇票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业务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和查询。对贴现的票据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对贴现的商业汇票的商品交易背景及相应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由于票据的真实性导致的一切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在办理商业汇票回购业务时,乙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业务操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并保证资料已经核实,内容真实无误。

第七条双方商定,甲方按再贴现率向乙方收取再贴现利息。

第八条乙方所提供的纸质商业汇票,由乙方负责送交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无误,当面封存、签章并交甲方保管。甲方的保管期限至回购日当天届满。在保管期间,甲方对所保管商业汇票的安全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在回购日当天,乙方有义务将票据从人民银

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取回,如果过期不取,甲方将不再担负相应的保管责任。乙方提供的电子商业汇票,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质押权登记。

第九条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回购日,主动将与相应票面金额等额的存款账户资金通过再贴现还款凭证划入甲方指定的再贴现账户,购回上述商业汇票。收回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购回上述商业汇票。乙方账户资金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支付的回购款项,并有权按“转逾期贷款”处理。此外,乙方承诺甲方有权采取扣划乙方在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弥补其欠缴的回购款项。如因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甲方扣款后,乙方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准备金不足、清算资金不足等一切的问题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在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日到期前,如遇公示催告或其他原因乙方需提前取回所涉商业汇票时,乙方应首先向甲方提供该商业汇票已处于公示催告阶段或已进入诉讼程序等有关证据,在争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回购款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向甲方取回所涉商业汇票。乙方提前向甲方取回所涉商业汇票时,再贴现利息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甲方对多收取的再贴现利息,将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甲方收到乙方划入的回购款项后,双方应于当日对上述纸质商业汇票拆包清点,并由甲方将商业汇票交付给乙方。电子商业汇票在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解质押处理。

第十二条乙方办理商业汇票回购业务时所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申请书》、《中国人民银行

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业务交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凡本合同产生之任何纠纷,均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补充条款:

(一);

(二);

(三)。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2: 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申请书

附3

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再贴现业务交接清单

填制单位(章):申请日期:

14

15

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金融类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金融类笔试真题 一、判断题(0.5分*20=10分) 1、潜在GDP与实际GDP的差别反映了经济周期的情况,如果实际GDP大于潜在GDP, 则经济高涨,有通货膨胀的压力。 2、缺口分析法和久期分析法是更精确有效的流动性评估方法,商业银行应该尽量采取这两种方法,而减少采用诸如流动性指标分析和现金流分析等不精确的方法。 3、压力测试是用来评估银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损失承受能力,主要采取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法进行模拟和评估。 4、创业板市场门槛较低,注重企业的发展潜力。 5、离岸金融业务是属于批发性银行业务,存贷款金额大,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及跨国公司,而与个人无关。 6、政策性银行是政府设立,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并同时靠财政拨款和发行金融债务获得资金。 7、生命周期消费假说与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的区别在于,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强调当前消费支出与当前收入的相互联系,而生命周期假说则强调当前消费支出与家庭整个一生的全部预期收入的相互关系。 8、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凡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需按照吸收存款数额和规定的保险费率想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一旦存款机构破产,保险公司承担破产存款机构的负债。 9、科斯定理强调只要产权明晰以及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10、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 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 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11、菲利普斯曲线是用来表示失业率与经济增长之间交替关系的曲线。 12、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不具信息优势的一方是委托人。 13、真实经济周期理论认为,市场机制本身是完善的,在长期或短期中都可以自发地使经济 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 14、从整个经济来看,任何时候都会有一些正在寻找工作的人,经济学家把在这种情况下的失业称为自然失业率。自然失业率是一个会造成通货膨胀的失业率。 15、总体看来,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都认为货币供给量的变化只影响一般价格水平,不影响实际产出水平,因而货币是中性的。 16、金融机构的高杠杆性表现在衍生金融工具以小博大以及金融机构的高资产负债率上。 17、作为低档物品,吉芬物品的替代效应与价格呈同方向变动,而收入效应与价格呈反方向变动。 18、完全竞争市场必须有大量的买家、卖家和同质的商品,并且所有的资源具备完全的流动性,信息完全。 19、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是固定的,不会随着不动产市场的价值变动而发生改变。 20、国际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外汇银行、外汇经纪商、外汇交易商、客户以及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 二、单选题(1分*35=35分) 1、以下哪个是直接融资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第10号--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第10号 为更好地适应国内贸易发展需要,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及防范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现予公布实施。原《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简单总结如下: 1.关于信用证的定义,旧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新规改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取消了对转让的限制。 2.第三条,旧规规定只有商品交易,但新规增加服务贸易条款; 3.新规强调“真实贸易背景”; 4.新规新增一个独立章节“第二章定义”,明确信用证各相关业务的定义。 5.关于开证,新规明确信用证需要提及的各个要素,较之旧规的16个要素,新规变为22个要素,增加诸如“是否可转让”、“是否可议付”等要素 6.保证金和收费的硬性条款取消了。旧规规定开证时必须向银行交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新规改为“一定数额”。 7.旧规规定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新规延长到1年;本次办法出台之前,银行同业间的国内证二级市场福费廷已对于信用证有效期有所突破,部分银行已开始操作一年期国内证的福费廷买卖,而97年的办法里曾明确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次修订对此予以了肯定。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需要,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信用证服务。服务贸易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旅游、咨询、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广告宣传、电影音像等服务项目。 第四条信用证业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信用证的开立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即使信用证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银行对信用证作出的付款、确认到期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信用证业务当事人

商业银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修订版)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行会计科目的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务发展与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行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2 湛江市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说明 资产类 101 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外币库存现金、运送中现金、自助设备占款及财务现金备付金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 本科目按现金状态分类核算。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101 库存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经营需要的库存现金情况。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2 运送中外币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机构之间外币现金 (钞)运送中在途资金情况。 调出(调出行)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10101库存现金”科目;收到入账通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3 库存外币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经营需要的外币库存现金情况。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4 自助设备占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自助设备内的现金情况。 装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10101库存现金”科目;客户提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3 贵金属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持有的贵金属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贵金属”项目。 本科目按贵金属种类分户进行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行购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301 贵金属 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买入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卖出或上缴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0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1001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 存入准备金、解缴现金、跨系统汇入资金及同城清算资金贷差时,借记本科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票据业务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尤其是为异地票据贴现申请人提供贴现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控制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贴现后,直接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第三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简称代理人)和贴现银行。 委托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 代理人是指委托人通过与我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委托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作为票据贴现申请人,并代表委托人在票据上签章,在我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的机构。 贴现银行是指我行办理上述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经办行。 第四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包括:符合我行贴现要求,且承兑银行仅为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我行AA级以上授信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料和相关手续应符合《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民银会字〔2003〕6号)要求,确保商业汇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无对价票据套取信贷资金。 第六条委托人必须与代理人、我行贴现经办行签订《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指定我行为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贴现行,确定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二)代理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三)上述资料应由我行复印,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各自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第七条委托人申请贴现,应由代理人在票据背面背书签章,在贴现凭证和贴现协议上签章,并明示代理关系(代理人应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及贴现凭证左下角持票人签章栏内注明“受委托人××的委托,由代理人××代理贴现”字样,在贴现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注明《合

历年中国人民银行招聘经济金融类笔试题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金融类考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0.5分,共20题) 1.微观经济学研究的是资源利用,宏观研究的是资源配置 2.均衡价格 3.自发消费受收入和边际消费倾向影响。F 4.某一年的名义GDP与实际GDP之比就是GDP平减指数. 5.正常利润是承担风险的利润.F. 正常利润通常是指厂商对自己所提供的企业家才能的报酬支付。具体形式是企业家的收入,它是企业家从事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机会成本。 经济利润又称超额利润,是“正常利润”的对称。即企业利润中超过正常利润的那部分利润。 6.紧缩性缺口是指实际总需求大于充分就业的总需求时两者的差额,膨胀性缺口是指实际总需求小于充分就业总需求时两者之间的差额.F 7.技术效率短期为1年,长期是1年以上。F。 经济学意义上的技术效率是指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指在既定的投入下实现了产出最大化,或者在生产既定的产出时实现了投入最小化。 在分析企业行为时,我们所说的短期与长期的标准是生产要素能否全部调整。无论时间长短,只要生产要素不能根据要实现的产量目标全部调整,就是长期。 8.充分就业的失业率为0.F 9.物价上涨就是通货膨胀.F 10.货币乘数是银行所创造的货币量与最初存款的比例. F. 货币(政策)乘数的基本计算公式是:货币供给/基础货币。k=(Rc+1)/(Rd+Re+Rc)。其中Rd、Re、Rc分别代表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率和现金在存款中的比率。货币供给等于通货(即流通中的现金)和活期存款的总和;而基础货币等于通货和准备金的总和。 11.投资函数是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T i = e – d r 12.对于同一个消费者来说,同样数量的商品总是提供同量的效用F 13.物价上升时,财产效应使实际财产增加,总需求增加.F. 财产效应即庇古效应:实际财产=名义财产/物价水平。财产效应就是在名义财产既定时,物价水平下降,实际财产增加,消费者信心提高,消费增加。物价水平与消费支出反向变动。*14.在长期中没有固定投入与可变投入之分.F 15.现代生产的特征之一是迂回生产的过程加长,从而生产效率提高.F 16.初级产品价格不稳定是因为生产不稳定.F 17.去年建成今年销售的房地产和今年建成已销售的房地产均计入今年的GDP.F 二、单选(每题1分,共35题) 1.需求函数Q=A-BP的曲线形状 需求曲线通常以价格为纵轴(y轴),以需求量为横轴(x轴),在一条向右下倾斜、且为直线的需求曲线中,在中央点的需求的价格弹性等于一,而以上部份的需求价格弹性大于一,而以下部份的需求价格弹性则小于一。Q=A-BP

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3]1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03年8月17日发布 2.银发〔2003〕1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启用前《办法》的实施 (一)自2003年9月1日起,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按《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新开立需核准的银行结算账户暂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待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统一换发“开户登记证”. 2003年9月1日以前已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暂不按《办法》的规定规范,待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再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规范。 (二)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及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后,连同存款人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核准手续。符合开户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并将开户银行报来的存款人开户资料复印件存档。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办理开户手续,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三)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办法》规定需要其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2003年9月1日(含)之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其开户核准通知书;9月1日之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其开户许可证。 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确认 对于存款人在《办法》实施前开立并已在银行办理委托收付款业务的储蓄账户(含已申领的信用卡和借记卡), 2003年9月1日起,银行可将其自动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俟存款人到银行柜台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再办理确认手续。由单位因代发工资为个人统一办理的账户,视同已办理确认手续。 三、关于无字号个体工商户预留银行的签章 按照《办法》规定,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因此,无字号个体工商户预留银行的签章必须与其账户名称保持一致,其预留银行的签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 四、关于各类申请书的使用 (一)开户申请书。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单位开户申请书,附式1),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必须在单位开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关联企业的名称。所谓关联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

银行会计分录

货币投放与回笼业务 习题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收到铸币厂送来1元硬币100000元,验收入库,根据入库通知单记账,并电告总库。上海分库记账:收入:总行重点库发行基金—总行上海重点库户100000 电告总库,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上海重点库户100000 收入:印制及销毁票币—1元硬币100000 2、接总库调拨命令,从本库调拨发行基金200000元至总库,办妥调出手续,发行基金已出库。 上海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200000 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总库户200000 付出: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200000 3、接总库调拨命令,浙江分库调拨发行基金300000元至本库,办妥调入手续,发行基金已入库。 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300000 付出:发行基金—浙江分库户300000 上海分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本库户300000 浙江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300000 习题二 (1)有关银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工商银行徐汇支行开出现金支票一张计150000元,向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行提取现金。人民银行在其存款额度内支付,并于当日通知市分行。 ①工商银行徐汇支行记账:借:库存现金15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50000 ②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行会计部门记账:借:工商银行存款—徐汇支行150000 贷:发行基金往来150000 ③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150000 2、接上,国库上海市分库接到徐汇之库的通知,于当日处理发行库账务,并电告总库。 上海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徐汇支库户150000 3、接上,总库接到上海市分库电报,处理发行库总库及人民银行账务。 ①总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150000 ②总行会计部门记账:借:发行基金往来150000 贷:流通中货币150000 (2)有关银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之库销毁点根据上级分库签发的销毁命令,销毁损伤票币共计78260 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支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78260 2、分库收到两份销毁表后,一份据以进行账务处理,一份上报总库。 中国人民银行某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XX支库户78260 3、总库收到分库送来的销毁表,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总行记账:付出:发行基金—XX分库户78260 贷款业务的核算 习题一 1、1月10日,收到信贷部门转来城中商厦借款凭证一份,准予信用贷款,金额为80000元,期限一个月,年利率为5.4%,利随本清,经审查无误后予以转账。 借:短期贷款—城中商厦80000 贷:活期存款—城中商厦80000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并纳入授信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二)权限管理原则:贴现业务由信用社或营业部受理,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然后由联社贷审会审批发放。 (三)分工协作原则:信用社或营业部客户经理(调查岗)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事后检查,会计部门(柜台)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以及向承兑行查询,相关人员经联社培训后方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贸易真实原则: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贴现业务的操作

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等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节操作程序 第八条贴现的申请。持票人到开户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运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交易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办授权委托; 7、申请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即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贴现的审查。对受理的贴现申请实行先审后付,采取“双审”的办法,即对票据本身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由信用社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否有真实法人或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

2017年度中国人民银行面试真题以及参考答案

2017年度中国人民银行面试真题以及参考答案 【人民银行面试真题由四川华图提供】 央行在普惠金融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 【参考答案】 普惠金融旨在建立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人行、银监会、各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多项政策进行协调。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应发挥推动普惠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我认为,人民银行在发展普惠金融中承担着主要推动者的角色,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在货币政策方面发挥央行的推动作用3人民银行应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者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额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推动普裏金融发展^ 第二、在风险防范方面发挥央行的推动作用。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贷征信体系,继续修订和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与银监会做好协调工作,不能让部分业务和机构游离于监管框架之外。同时基层人民银行应该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提高金融知识普及范围,提升普惠金融风险防范的能力。 第三,在组织保障方面,央行要积极推动多部门的合作协调。央行要统一普惠金融中的各项标准,形成人民银行统筹协调、多部门参与配合、地方政府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推进普惠金融相关政策落实,通过增加必要的主动权等方式,充分发挥好基层人民银行作为地方普惠金融工作协调部门的积极作用,提高普惠金融工作效率。 第四,央行要推动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和创新金融服务3鼓励金融机构增加社区银行、科技支行等特色化服务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积极推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3要通过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来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推动建立的现代、安全、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人民面试银行真题】 有人说,90后的饥饿感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饥饿感”是人的欲望产生的一种不安全感和需求感。时代不同,环境因素各异,人们的“饥饿感”也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差别。长辈们经历过物质极度匮乏的年代,“饥饿感”是对物质匮乏的恐惧。90后也许始终不能理解这些,但同样也有一种“饥饿感”。苹

今天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类考试

今天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类考试,试题类型大致如下: 一、判断题 二、单项选择题 三、多项选择题 四、简答题 五、分录题 一至三项都是财务会计的基本内容,难度适中,比CPA要简单,总分为60分,我花了半个小时就完成了,但准确率不能保证; 四项涉及会计理论的内容,总分为20分,因为之前准备不充分,而且会计理论基础不扎实,所以基本拿不到分,题目如下: 1、什么是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它与会计信息的特征是什么关系? 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 2、资本经营的内涵及其包含的内容。 从本质上讲,资本经营就是通过资本交易或使用获得利润,求得资本的增值或获得更大的收益。 资本经营的内容概括地讲有三个方面:一是资本的直接运作,它是指在生产力要素资本化的基础上,在产权层次上间接配置生产力各要素;二是以资本运作为先导的资产重组和集中;三是将资本经营原则和方法运用于生产经营。 五项共4小题,20分,主要包括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短期投资应收股利的核算、长期投资资本公积的核算四道题。 综合评价此次考试: 一、题量不大,2小时,时间充足; 二、难度适中,尤其是实务题型,对考过CPA的同学来说就是小菜,当然不要忘记准备一下会计理论方面的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我的经历应该是到此为止。

PS:考试时偶遇小虎同学。 补充收集的关于人行的内容: 2006年人民银行笔试题型 今年人民银行系统会大规模的招人,对于应届毕业生是一个不错的机会。 考试内容估计分为四部分: 1、英语知识(3—4篇阅读) 2、行政能力测试 3、专业基础知识 4、写作。 对于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同学而言,专业基础知识重点掌握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和财务报表分析内容;写作则涉及到宏观经济学中的内容,特别是对一些宏观经济形势和执行何种货币政策谈谈看法。 06年央行会计试题 一、单选题(5个5分)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试运行费用,应计入的科目 2、 3、融资租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体现了什么原则 4、被投资单位的哪些活动会引起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发生变动 5哪些业务会引起留存收益的增减变动 二、多选题(5个) 1、哪些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合并会计报表问题 3、哪些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

法规标题】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发文字号】工银发[2001]197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1.07.10 【实施日期】200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法规类别】汇票/票据行为【唯一标志】46710 【全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工银发[2001]197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招聘考试经济金融专业真题及答案

中国人民银行招聘考试 人行(经济金融专业)真题 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金融专业)考题 一、判断题: 1非合作博弈的结果是有效率或无效率的 2英国在美国市场上发行法郎,是属于欧洲债券 3生产要素随需求量增加价格降低,是成本递减行业T 4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但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的都是表外业务。F 5凯恩斯总供给模型中不涉及到劳动力市场模型。F 6银行拆借市场是中央银行经常进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市场.F 7特别提款权是世界银行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和储备资产。F 8浮动汇率制下,各国无义务维持其汇率稳定,因而不会出现由于被迫干预汇率而使外汇储备流失。T 二、单项选择题 1关于完全竞争市场错误的是: 2已知等成本曲线与等产量曲线既不相交也不相切,此时,要达到等产量曲线所表示的产出水平,应该() A.增加投入 B.保持原投入不变 C.减少投入 D.或A或B 3狭义的货币供给M1=活期存款+现金 1

4托宾Q模型是Q=企业市场价值/重置成本 5当边际成本上升的时候,此时平均成本的变化? 6凯恩斯和托宾模型认为什么什么会影响货币供给 7索洛模型中稳态的增长是劳动,资本,储蓄? 8债券的波动,5年期和9年期,债栖率5和10。哪个对利率的敏感性最强?A10年期5%B30年期5%C10年期10%D30年期10% 9下列关于货币市场的说法错误的是:D债券回购属于资本市场 10半年后到期债券,面额为2000元,获得贴现值1900,求贴现率?()A10%B5%D5.12% 11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是() A个人边际成本曲线的垂直相加B个人边际收益曲线的垂直相加 C个人边际成本曲线的横向相加D人边际收益曲线的横向相加 12央行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货币供给量基础货币 13蒙代尔分配法则,在存在通货膨胀和国际收支逆差时:紧缩的财政政策和紧缩的货币政策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完全竞争市场哪个是错的? 2期权模型 3瓦尔拉斯均衡效用函数是U=(X1X2)1/2,那么均衡的瓦尔拉斯均衡是X1=U/2P,X2=U/2P,X1=U/P,X2=U/P 4消费理论哪个是对的:生命周期理论,持久收入理论,消费信用 5利率互换的特点 6哪一个可以预测最大收益:看涨期权的买方看跌期权的卖方看涨期权的卖方期货合约远期合约 7.派生存款是指由商业银行()等业务活动引申出来的存款.A同业拆入B发放贷款C办理贴现D吸收储蓄存款E投资 2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文字号】[77]银会字第82号 【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77.10.28 【实施日期】197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77]银会字第82号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民银行是全国各部门经济活动的结算中心。人民银行的结算工作要坚持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和财经纪律,防止和打击资本主义活动,准确及时地办理结算,加速资金周转,积极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 第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凡在银行(包括建设银行、信用社。下同)办理结算的单位,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在银行开有帐户。帐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 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结算凭证是办理资金结算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凭证上的单位和银行应写明全称,并冠有省(市、自治区)、县名称。 第三条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结算纪律。不准相互拖欠;不准赊销商品;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出租出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未经国家批准,不准预收、预付货款。 各级银行对违反结算纪律的单位,要严格地按照规定,实行必要的制裁,情节严重的报告党委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银行办理结算和在银行办理结算的单位,都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遵守下列结算原则: 一、钱货两清; 二、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 三、银行不予垫款。 第五条为了保障单位资金的所有权,除按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暂行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比照办理),和县以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的罚没款,可凭其通知扣款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扣款。 第六条结算管理体制,采取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异地(包括省、市、自治区内县与县之间)的结算办法,由总行统一制订。同城和县内结算办法,由各分行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结算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并报总行备案。 各级行处(包括建设银行、信用社。下同)对总行制订的结算办法,结算原则以及规定的结算纪律,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行对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以下简称贴现业务)的管理,规范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控制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行办理人民币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中国银行原则上只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如确需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要求持票人提供足额、可靠的担保。 第二章申请人的条件 第五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贴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票人必须是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持票人必须提供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四)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 (五)持票人必须填制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我行,并按照我行的要求提供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期限、金额和贴现利率 第六条贴现的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贴现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七条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贴现业务的审批权限,参照总行下达的短期人民币质押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总行有关贷款授权管理的规定对二级分行转授权,但转授权的最高额不得超过总行对其的授权。 第十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转授权的有关规定对县级支行进行贴现业务的转授权;无转受权的县级支行,没有贴现业务的审批权,如需办理一律按程序报上级行审批。 第十一条对实行授信额度管理的客户,贴现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对该申请人授信额度中承兑汇票贴现的分项额度,如需超过,可依照授信额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凡超过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审批权限的贴现业务,一律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除文字报告外,还须上报本办法中的附件一复印件、附件二复印件)。 第五章部门分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业务部门是各级行接受贴现业务申请的部门;营业部门(柜台)是各行贴现业务的操作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各行对

中国人民银行名词解释

银行校园招聘考试专项辅导——名词解释 1.信用货币——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产生的,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信用工具.它的形式主要有商业票据,银行券和存款货币 2.存款货币——是指存在商业银行使用支票可以随时提取的活期存款 3.准货币——本身是潜在的货币而非现实的货币,一般由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以及各种短期信用工具等构成 4.货币存量——一国在某一时点上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货币增量——一国在某一时期内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5.货币制度——又称”币制”或”货币本位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 6.国家货币制度——一国政府以法律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资本主义产生以来,国家货币制度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7.国际货币制度——也称国际货币体系,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包括1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2汇率制度的安排3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8.无限法偿——有限法偿的对称.是指本位货币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既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得拒绝收受,否则视为违法 9.格雷欣法则——在双本位制下,虽然金银之间规定了法定比价,但市场价格高于法定价格的金属货币就会从流通中退出来进入贮藏或输出国外;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金属货币则继续留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统称“格雷欣法则” 10在特里芬难题;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国若大量对外输出美元,会导致美元自身的危机,若限制输出美元,国际货币体系就会面临国际货币的数量短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种内在缺陷后来被称为在特里芬难题 11.牙买加体系——它是在1976年形成的,沿用至今的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内容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汇率安排多样化,多种渠道调节国际收支.它对维持国际经济运转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2.外汇——国际汇兑的简称.外币和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

2019年人行经济金融类笔试试题及答案

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金融类题 一、判断:20道,共10分, 1. 存款保险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F)美国 2.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T) 3. 我国第一家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族资本银行是交通银行(T)记忆中仿佛应该是通达? 4. 根据哈罗德的分析,当有保证的增长率大于自然增长率时,将会出现萧条。() 5. 辅币的特点之一是有限法偿?(T) 6. 美式期权是到期日及之前都可以行权。(T) 7. 市盈率是股价与当期每股收益的比(T)。 8. 其他条件不变,一种生产要素按照某个倍数增加,产出增加一倍(F)。 9. LM曲线的斜率越大,挤出效应越大(F) 10.IS曲线斜率(绝对值?)越大,货币?财政?效果越好(?) 11. 11. 在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出现。(?) 12.美国式招标,债券价格不一样?( T) 13. 准租金是指对供给暂时可变的投入品的支付。(F) 14.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T) 15.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 16.根据凯恩斯主义理论,在“流动性陷阱中”,货币政策无效。() 17. 如果某种商品很容易被别的商品替代,则该种商品的价格弹性就比较大。() 18. 我国证券交易所实行t+0交易办法。(F) 19. 我国设立的政策性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F) 20. 二、单选(共45道) 1.食品价格上涨,引起工资增加,由此引起的通胀属于() A需求拉动型?B投资拉动型?C消费推动型?D成本推动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银发[1997]393号 1997-9-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四条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doc 8页)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doc 8页)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督,是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部门处理完成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检验。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督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事后监督工作独立于会计核算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 (二)在全面复审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督。 (三)及时、高效、持续监督。 第四条实施会计事后监督,应依据人民银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审查会计业务的合法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会计事后监督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监督和分散监督两种方式。 集中监督是管辖行对辖属机构会计业务的监督,分散监督是各分支行对本行会计业务的监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机构应采取集中监督方式;其他机构可实行集中监督,也可实行分散监督。 第六条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应设立会计事后监督中心,并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县级支行应配备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的事后

(二)往来款项的转账是否及时;对账是否及时,未达账项是否正常合理。 第十一条对会计报表的监督主要包括:账表数据是否相符,各表间的相关数据能否勾稽一致,各会计期间的数据是否衔接。 第十二条对会计核算系统的监督主要包括: (一)系统运行参数和账务数据参数设置的改变是否正常。 (二)系统操作人员的权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三)系统账务数据是否正确,变化是否正常。 (四)系统日志有无异常操作记录,特殊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涉及往来类科目、临时性科目和过渡性科目的核算应作为事后监督的重点。 第三章事后监督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会计事后监督实行人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相结合。 人工监督,是指逐张审查业务凭证,并与流水账清单进行勾对,逐项阅读计算机系统日志,检查日志记载是否正常,核对账表,以及审查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计算机监督,是指在会计事后监督系统植入会计核算系统有关参数,将会计凭证重点要素录入会计事后监督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会计事后监督遵循以下程序: (一)被监督单位应于每营业日上午,将上一营业日会计核算资料送达事后监督人员。实行集中监督且交通不便的,经管辖行批准,送达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事后监督人员收到被监督单位送交的资料后,应立即实施监督,当日的监督工作应当日完成。 (三)全部事后监督工作完成后,由事后监督人员将人工监督记录的审查情况输入会计事后监督系统的差错统计中,由会计事后监督系统整理人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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