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管理规程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规程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规程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ASYC/ZH-QD-JG-50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机关服务中心审核:张桂英批准:朱峻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5日实施

1.0目的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市烟草系统不良资产处置管理。

3.0职责

3.1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烟草系统生产、经营服务的不良资产管理档案,并负责制定本管理规程。

3.2各县(区)局(分公司)、中心、科室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对本单位的不良资产进行实施管理和处置。

4.0管理规程

4.1本规程中所指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具体包括实物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债权损失及各项潜亏挂账。

4.2资产处置须坚持以下原则:

4.2.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2.2企业利益及社会责任兼顾的原则。

4.2.3效率、经济的原则。

4.3本公司对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成立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

4.4不良资产处置的依据: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有:国资评价(2003)72号《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原则》,财企(2003)233号《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烟办[2008]49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中烟办[2008]78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等等。

4.5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调剂、出租、变卖、捐赠、其他等。

4.5.1 、调剂: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一种资产调配使用方式。即有使用价值但

使用部门不再使用(适用)的闲置资产,根据需求调剂所需部门使用,防止资产重复购置,节约企业开支。

4.5.2出租:将企业内部闲置的资产,向社会进行租赁,收取一定资金。

4.5.3变卖:将企业内部的报废(损)、无使用价值、不需要使用的资产自行出售或通过委托中介进行拍卖,收回资产部分残值。

4.5.4捐赠:为体现社会责任,处理好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将具有使用价值而闲置下来的资产捐献给需要的社会团体或个人。

4.5.5其他:如:拆除、销毁等方式。

4.6实物资产

4.6.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凡需处置的不良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填写《资产处置申请表》(编号:ASYC/ZH-QR/T-CW-30/0),提供资产处置相关依据(具体详见国资评价(2003)72号文)交资产管理部门。

申请报告须阐明资产购置时间,原值,账面净值,预计可以收回残值,申报损失金额,分析资产处置的原因,列举相关依据的鉴证单位及时间等内容。

4.6.2管理部门初步核实: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材料,到使用部门进行初步核实,对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由资产管理部门报经局(公司)同意后执行,该程序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4.6.2.1不同意处置,签出不同意处置原因后,返还使用部门。

4.6.2.2同意处置,签出同意处置理由上报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

4.6.3处置办公室提出意见: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根据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资产处置材料,组织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置意见。该程序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4.6.3.1不同意处置,签出意见后返还资产管理部门,再由资产管理部门返还使用部门。

4.6.3.2同意处置,签出具有如下内容的意见后提交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讨论。

a)该资产是否具有使用价值。

b)拟对该资产采取调剂、出租、捐赠、变卖、及其他何种方式进行处置。

c)明确处置牵头部门及参与部门。

d)明确该资产在处置之前的存放地点、保管部门及责任人。

4.6.4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意见,做出最后决议,并签署意见,由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返还到资产使用部门。

对需要报经上级公司审批的,由资产处置办公室负责拟定文件上报省局,待省局批复后按照批复意见办理。

4.6.5使用部门完善手续:资产使用部门根据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返还的意见,填写《企业财产处置内部审批表》(编号:ASYC/ZH-QR/T-CW-28/0),连同4.6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依据,资产实物图片等资料一式四份,到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完善签证手续。

4.6.6处置办公室进行处置: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根据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意见分门别类进行调剂、出租、捐赠、变卖及其他等方式进行处理。

4.6.6.1调剂:对于需调剂的资产,由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张贴公告、内部网上发布调剂信息或直接通知需要部门,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设备、设施采购申请表》(编号:ASYC/ZH-QR/T-SB-25/0),经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同意签批后,由资产保管部门移交需求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资产调剂通知单》(编号:ASYC/ZH-QR/T-CW-29/0)。

4.6.6.2出租:需出租的资产,由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采用询价出租和公开竞租两种方式进行。

a)询价出租:根据资产在市场中的需求情况或资产所处的地理环境比价出租,价优者先。

b)竞租:委托拍卖中介或自行组织竞价出租。

4.6.6.3捐赠:对于需捐赠的资产,参见市局关于捐赠的相关规定执行。

4.6.6.4变卖:资产变卖一般委托拍卖中介处置,特殊情况下报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采用自行变卖处置,流程如下。

a)由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评估中介进行评估,特殊情况可组织相关人员估价。

b)凡不良资产评估,价值总和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且资产比较集中的,由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委托拍卖中介竞价拍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c)评估价值总和一万元以下或总和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但资产存放比较分

散的,由保管部门在资产处置办公室指导下进行变卖,变卖后的手续交资产管理部门和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备案。

d)自行组织变卖程序:

(1)在内部网上和公式栏上发布变卖信息,信息内容:报名时间地点、变卖时间地点、资产展示咨询时间地点、报名须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变卖竞价由资产处置办公室主持,纪检、审计、财务、整顿办、法规、安保等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价。

(3) 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以价高者得确定成交方。

(4) 双方签署变卖成交协议,并在内部网和公式栏上公布结果。

(5) 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由资产保管部门协助资产处置办公室移交标的。

e)委托拍卖程序按中介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4.6.6.5其他:

a)销毁:由保管部门自行销毁

b)拆除:根据实际情况,大面积拆除,单体拆除危险性高的资产,由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按拍卖方式选定拆除队伍进行拆除,面积小,单体拆除危险性小的资产,由保管部门在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指导下拆除。

4.6.7资产处置完成后,牵头部门将相关资料交财务核算中心、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按要求留档。

4.7无形资产

4.7.1 无形资产被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作报废处理的条件:

4.7.1.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4.7.1.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4.7.1.3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4.7.2无形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认定为财产损失的证据:

4.7.2.1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

4.7.2.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此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书面申明

4.7.2.3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

4.7.2.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4.7.3无形资产处置的程序:

4.7.3.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同4.6。

4.7.3.2管理部门实地调查:同4.7。

4.7.3.3处置办公室提出意见:同4.8。

4.7.3.4领导小组最后决议:同4.9。

4.7.3.5对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不良无形资产,一般处置方式为报废或转让。

4.7.3.6经批准同意报废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经批准同意有偿转让的,比照实物资产变卖流程进行,涉及转让土地的,还需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有偿转让的要求办理。

4.7.3.7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的处置结果,办理相关权证的变更或注销,财务部门凭此相关依据进行账务核销处理。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按要求留档。

4.8不良债权

4.8.1不良债权需要进行处置的条件:

4.8.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4.8.1.2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4.8.1.3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4.8.1.4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4.8.2不良债权申请进行处置所需的相关证据:

4.8.2.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4.8.2.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8.2.3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4.8.2.4债务人失踪、死亡的应取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4.8.2.5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应以法院判决、裁定或终

(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为证据;

4.8.2.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4.8.2.7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4.8.3不良债权处置的程序:

4.8.3.1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按照业务形成的内容来划分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债务方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获取有关证据,在此基础上提出处置申请,简要说明进行处置的理由(相关表格及要求参照4.6);

4.8.3.2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根据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资产处置材料,组织办公室成员进行核实并形成处置意见。该程序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a)不同意处置,签出意见后返还资产管理部门,再由资产管理部门返还使用部门。

b)同意处置,签出意见后提交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讨论。

c)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意见,做出最后决议,并签署意见,由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返还到资产管理部门。

d)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返还的意见,填写《企业财产处置内部审批表》等资料一式四份,到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完善签证手续。

对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申请处置的应收债权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的,由财务部门向市局(公司)提出申请,按照批复情况予以执行。

对需要报经上级公司审批的,由资产处置办公室负责拟定文件上报省局,待省局批复后按照批复意见办理

e)财务部门依据省局批复,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前扣除的正式文件。

f)财务部门根据税务批复作相关账务处理,同时作好相关帐销案存登记工作。

g)资产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按期对账销案存的债权进行确认,对进一步取得证据可以销案的,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13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依据,经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报市局公司审批后,报财务和纪检部门进行销案

h)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按要求存档。

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摇铃乡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对不良资产客户的基本情况、负债及不良资产处置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资产现状,提出不良资产估值初步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相关部门。 第五条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可采取调阅档案、查询资料和管理台账、走访群众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调查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是不良资产预计收回金额和受偿比率是否真实反映不良资产损失程度,预测未来清收、处置情况;审核不良资产现金清收、资产处置预案的合理性。同时,提出初审意见和处置方案报乡上审议乡长审批。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处置的方式、目标、实施步骤、相关经办人及责任,相关的控制措施等。 第七条乡上根据不良资产调查报告和意见及处置方案,确定最终的不良资产估值,并以此形成具有全盘处置策略和分步实施的处置方案,形成会议纪要,经乡长签字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不良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条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变化情况。(一)根据不良资产及客户情况,各村至少半年一次对不良资产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资产负债反映资产风险变化,提出风险化解建议。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截至2018年1月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 二零一八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制 (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4) 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的通知 (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 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 (33) 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3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37)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8) 第二部分不良债权转让及处置 (52)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52)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5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 (58)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58)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 (5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6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 (62)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第53号 (6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 (75)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76)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8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 (81) 第三部分涉及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解释 (9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 (99)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断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变更执行主体请示的答复 (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

不良资产管理制度(修订版)

不良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股份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质量,避免资产风险,真实反映资产实际状况,严格加强对不良资产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不良资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形成的过期的、不适用或不需用,应当清理报废及盘亏或预计可能造成损失的各项资产。 第三条不良资产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逾期应收账款; 2、超储积压、不适用或不需用的呆滞物料和废料; 3、超储积压的各种型号的产品、等外品和残次成品; 4、不适用、不需用或损毁报废且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5、费用未摊销完而不需用、不适用或提前报废的各种模具; 6、盘亏的资产或其他类型的不良资产;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下属经营单位。 下载附件教育市场推广方案 2010年4月22日这几天一直在培训核心竞争力什么不仅个人思

第二章不良资产确认及损失计提标准 第五条不良资产确认标准 1、逾期应收账款确认标准:内销应收账款以发货日为准,出口应收账款从报关日起计算账龄,超过销售合同或销售协议规定期限的应收而未收回的货款。 2、不良存货确认标准:(1)不良物料:采购入库超过1个月(战略储备物质除外)及不需用、不适用的物料;(2)不良产成品:存放超过6个月(淡季备货除外)及不适销对路正品、等外品和残次品; 3、不良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需用或因故停用需转入清理且未提足折旧的各类固定资产。 4、不良模具确认标准:所有权归本公司(含帐内及帐外模具)因工艺更改或产品更新等原因而不需用、不适用的模具和未摊销完提前报废、毁损的模具。 5、不良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确认标准:不再使用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六条不良资产损失准备按以下标准纳入责任制考核 1、损失计提标准如下: 下载附件教育市场推广方案 2010年4月22日这几天一直在培训核心竞争力什么不仅个人思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是指按照五级分类列为不良的资产和其他不良资产。包括: 1.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的不良资产; 2.逾期欠息超过90天以上的信贷资产; 3.账销案存资产; 4.抵债资产; 5.已转让并受托清收的资产; 6.经资产监控部认定,经营单位主动移交的未逾欠或逾欠不足90天、预计逾欠三个月内无法清收的问题资产; 7.经总行认定应由理债业务部进行集中管理、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专业化原则。符合移交标准的不良资产,全部移交理债业务部集中管理,分行给予协助。

(二)依法合规性原则。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及本行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禁止违法、违规处置不良资产,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利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加快处置速度,进一步提高回收率。选择与运用资产管理方式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匹配的原则,合理分析,综合比较,择优选用可行的处置方式,力争达到处置效益最大化。防止盲目地将风险后移,防止简单地清收而放弃优良资产,防止清收转化不良资产后产生新的风险。 (四)尽早介入原则。不良资产质量会随着时间推延而恶化、减值,变现也越来越困难,因此专业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早介入,快速清收处置,保全银行资产。 (五)统一协调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要建立总分行及各部门之间形成互相联动、横向配合、纵向延伸、集中优势、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管理体系。 (六)创新性原则。积极探索和借鉴先进的不良资产运营管理经验,创新和丰富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理债业务部为我行不良资产的集中管理部门,主要工作包括: (一)制定全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 通知 湘国资〔2005〕19号 各省直有关厅局、行管办,各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现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 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申报、核销、移交、处置等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账面资产。 第三条企业由于以下情形而清查全部资产的,清查的不良资产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 (一)企业合并或者分立; (二)实施公司制改建; (三)非公司制企业整体出售; (四)根据有关规定清产核资; (五)依法清理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 (六)其他依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行为等。 第四条对不良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不良资产申报与核销 第五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报的程序。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监管企业母公司初审;未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企业母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第六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如下: (一)申请核销报告主要内容为: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思路分析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思路分析 根据公司党委和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安排,ⅩⅩ年10月12日至ⅩⅩ年4月12日,我在ⅩⅩⅩⅩ进行为期半年的实习锻炼。现将实习过程和工作思考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实习过程简要总结 一、研习体系文件,动手画流程图 ISO9001标准体系文件是公司今后标准化管理的依据,是指导工作的有效方法,它规范了现有公司产品和新业务开拓的管理标准。在ⅩⅩ实习期间,对每个部门的体系文件,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学习,对重点程序性文件涉及的流程图动手描绘,并细化到部门内的具体操作岗位,以期既能达到从制度机制方面了解公司管理框架,又能掌握具体业务操作方法的目标。 二、投身业务实践,掌握操作方法 ⅩⅩ是执行总公司决策、负责具体业务操作的层面,通过在ⅩⅩ各个部门的轮岗实习,掌握具体岗位的职责和业务操作方法。同时,和项目经理一道对资产处臵项目和业务拓展项目进行运作,参与调查和谈判,走访关联人,撰写工作报告,比如:在与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就该公司管理的不

良资产合作事宜进行了调查和磋商后,根据双方谈判. 内容和掌握的资料,提交了《与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不良资产合作事宜的调查报告》;通过实地走访南星锑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堂汉锌铟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完成了《关于南星锑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堂汉锌铟公司的现场走访情况汇报》。 三、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提升业务素质 在每个部门实习结束后,都会对部门涉及的工作要点进行总结归纳,比如总结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背景;项目审核如何从评估、法律和综合的角度把握审核要点,ⅩⅩ业务拓展的设想等。 在实习过程中,通过与项目经理一起参与项目运作实践,感觉到定价成为困扰资产处臵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关乎项目处臵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结合在总公司期间对ⅩⅩ的审计和后评价所了解到的情况,重点对现阶段公司不良资产处臵定价的现状和破解思路进行了思考。 第二部分不良资产处臵定价思路分析 不论是从外部监管机构的视角来看,还是从公司内部关注点来看,定价是否合理成为衡量公司不良资产经营成果和处臵能力好坏的重要砝码。合理定价,无论于国家于公司都是双赢的事情;定价不合理,是国有资产流失、公司经营能力缺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草稿)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徐国资[2005]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以及东营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下称市城投公司)2005年_____月 _____日与市国资委签定的《授权处置已核销不良资产责任书》的精神。为加强对已批准核销不良资产的管理,规范不良资产的处置行为,有效控制不良资产的非正常贬值,避免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新的损失,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提升,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益。特制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要在坚持依法处置,杜绝主观随意;坚持公开公平处置,杜绝私下交易;坚持规范处置,杜绝应收少收;坚持跟踪问效,杜绝图形式走过场的原则下,通过积极努力和扎实有效的追索,实现管理处置工作的最大价值和效益最大化,维护国有出资人的权益。 二、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理在市城投公司和彭富公司的资产审核中心的统一部署、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资产审核中心由财务、资产管理、评估、法律等相关人员构成,总裁由成投公司总经理______担任,其他人员为中心成员,其主要分工是: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申报和资产处置追索的实施;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和相关费用的预核把关;资产评估人员负责待处理资产的评估把关;法律人员提供资产处置前和过程的法律支持;资产处置方案的最终确定由资产审核中心集体决策裁定。 三、资产管理处理工作的方法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主要方法:理顺处置单位与授权机关、处置单位与移交企业、处置单位与债务人的关系,确定追索管理的目标;明确参与资产管理处置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制定出切合实际、合理合法和可行的处置方案;规范操作,严把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转让价格、资金到位关;突出资产处置追索的重点,兼顾一般资产的关注;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地推动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开展;谨慎而不呆板地灵活处置不良资产;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高速度高效率地处置不良资产。 四、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程序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展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最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

得对外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谢辉律师注:即10户以上不良资产处置(批量)的一级市场只能针对特定主体,而10户以下的处置(非批量)可以向社会投资者转让。 第四条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择优原则。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原则。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最新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提高处置清收效力,优质高效的完成不良贷款“双降”任务,根据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专职队伍、专业清收、专门管理、专项考核”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经联社研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1、不良资产管理部,定编10人,其中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专职诉讼员1人(由专职法律顾问兼),内勤1人;内设不良资产处置中心(下称处置中心),诉讼组、内勤组。处置中心主任由不良资产管理部副经理兼任,内设三个攻坚队。专职清收人员3-6人。 攻坚队分为攻坚一队、攻坚二队,攻坚三队,每队设编2人,其中队长1人,队员由队长组聘。 二、机构职责。 〈一〉、不良资产管理部: 1、负责全县不良资产的管理及日常工作; 2、制订全县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落实处置团队的分工、职责,建立各类不良资产管理、清收台帐; 4、负责对不良资产处置任务的分解落实并组织实施清收;

5、负责指导全县各类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和处置工作; 6、负责按规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利息挂帐、抹帐的审核审批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系统金融债权维护工作; 8、负责汇总统计清收进度,督促各项清收工作的落实。 9、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清收、债权维护,依法保护信用社债权不受损失。 10、处置清收重点不良贷款,组织开展专项清收处置活动和制定专项清收处置行动方案。 11、负责向省、市资产管理中心及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二〉、不良资产处置中心: 1、负责全县不良资产处置清收的业务指导,制定措施,督促全县不良资产清收任务的完成。 2、负责诉讼组、攻坚队的日常管理,做好清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把握清收人员依法合规清收不良贷款。 3、落实攻坚队清收盘活任务,签订岗位责任合同,制订相关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协助各攻坚队完成年度清收任务。 4、组织协调法院关系,加大依法清收力度,为全县信用社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负责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清收、委托清收和内部职工承包清收的管理,制订相关的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介绍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介绍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一、我国清理不良贷款的措施 1、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1998年4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宣布,将在全国开展金融资产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按国际通行办法对信贷资产逐渐推行五级分类和考核办法。很久以来,我国银行的贷款质量笼统地划分为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这种划分,不能及进、准确反映

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对贷款风险的影响,新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办法,按实际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种,除能及时、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真实资产外,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商业银行可主动防范贷款风险。 2、财政适量注入资金 199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决定发行2700亿元特种国债,所筹集的资本金补拨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可以说,这次发行的2700亿元特种国债补拨商业银行资本金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协议”规定8%的要求,同时也使他们争取到了改革机制、完善管理的时间。 3、建立呆账准备与核销制度 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而根据银行资产的等级分类可以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正常资产0.5%,关注资产5%,次级资产20%,可疑资产50%,损失资产100%。1993年我国《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实行以来,呆帐准备核销制度远远不能满足核销呆帐的要求,所以放宽核销条件,给予银行呆帐核销的主动权,特别是对事实呆帐认定责任后及时进行核销。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臵效率,确保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保持全行资产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及?银行诉讼仲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包含信贷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系指按照信贷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及以下分类级次的资产。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臵,包括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预案管理、方案实施、监测报告、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问责等工作情况。

(二)及时处臵原则。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资产价 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臵,把好处臵关,严格执行处臵程序,实现不良资产价值 回收最大化。 (三)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四)损失补偿原则。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 臵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形成的不良资产,要严格责任认定,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总结 经验教训。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分为不良贷款(含垫款)管理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两 个部分。 第六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职责 (一)客户经理负责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是不良贷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上报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揭示存在的风险 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管理意见; 2、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和债项质量进行初分,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 次调整;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 办法

不良资产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理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它信贷业务)。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经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理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理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理减损原则。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理,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理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

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认定 第五条不良资产认定按照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态,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 第七条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良资产估值工作。不良资产估值实行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与不良资产估值。参加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且不少于两人。不良资产估值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第八条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对不良资产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我公司贷款情况及担保人情况、或担保业务标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情况、影响受偿的其它因素和不良资产处理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进行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1、接受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授权文件。 2、签定不良资产交接协议。 3、审阅不良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帐。 4、制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方案。 5、选择具体不良资产处置预案和处置方式。 6、审核资产处置追索方案。 7、设立不良资产处置专门帐户。 8、组织实施不良资产的清理处置,建立抵债物资明细帐册。 9、处置入库物质和收益。 10、拟写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意见,并做好终结资产资料的移交工作。 11、总结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 12、报告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情况。 (A为我公司,B为其他公司) 1、首先要看B公司不良资产是否符合A公司能力范围之内,A公司是否能依法依规帮助B公司清除不良资产。此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存在。撰写可行性或可研究性报告。 2、确认在A公司能力范围之内后、应确认B公司不良资产项 目的可行性,此项目是否会给A公司带来经济盈利或经济亏损。

3、A公司能力范围且内;依法依规存在;B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可行;A公司能够帮助B公司清除不良资产;能给A公司带来经济利润;符合以上五个条件,即可与B 公司谈判。 4、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不良资产处置交接协议,此项不良资产将由A公司以拍卖、运营、债转股等多种依法依规方式进行最大化变现。 5、资产管理的实施工作。 清理处置工作展开后,资产管理处置人员将依据单项资产处置计划或方案,按照资产处置工作程序,选择切实可行的资产追索处置突破口,采取各种有力处置措施和手段,确保重点追索、资产变现目标的实现;确保国有资产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国有资产的权益得到维护、确保资产清理处置收益最大化。 6、货物资金的处置 (1)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a、存货盘点表;b、社会中介结构的经济鉴证证明;c、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 ②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 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者其他确定依据); ③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 ④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a、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有企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方案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 服务方案

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理 法 律 服 务 方 案 书 地址:中国·福建·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泉州浦西万达中心A座1305、1306 邮编:36 电话(Tel):传真(Fax): 电话(Tel):传真(Fax): 一、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国内最早从事金融及证券业务的律师

事务所之一,在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理、融资、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等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多年来参与了化工、煤矿、石油、保险、银行等重要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融资、证券、保险等项目。迄今,已为中国300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境内外首次发行A股、法人股、B股、H股以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并购与资产重组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于成立。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秉承中银总所“客户至上、团结全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房地产为主要发展方向,走品牌化、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及国际化发展之路。律所聚集了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的执业律师,执业律师21人,现执行合伙人为蔡宏谋律师。蔡宏谋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被评为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 4月30日

本所法律服务制度 在长期的法律服务中,本所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法律服务制度: 1、优先服务制度:顾问单位作为本所固定的基本客户,相对于其它新的非固定客户而言,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会得到本所的最优先、最便利服务。 2、重点服务制度:顾问单位是本所业务发展的基础,因此,本所将之所需的法律服务会结合其业务特点及时地确定服务重点,突出重点服务。 3、及时服务制度:经过本所与顾问单位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的服务时限,保证及时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工作。 4、团体服务制度: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原则上由本所指派的顾问律师或顾问律师团负责。遇顾问单位涉及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本所会及时汇集专业律师,组成“专门律师服务工作团”为顾问单位提供特别的法律服务。 5、专业服务制度:根据顾问单位所涉的法律事务特点,除组成“专门律师顾问工作团”服务外,顾问律师还会按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性质,选择事务所内部专业律师协同办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2011-03-09 16:26:55) 一、法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二、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 银办发[2000]17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现制定并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这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实行收贷收息责任制,减少新生逾期贷款和不良资产。 附件:《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 近年来,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企业贷款到期不还或采取各种方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违反市场规律、破坏社会信用的情况,直接导致了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为整饬社会信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现就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提出以下法律指导意见: 一、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一)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 (二)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催款通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于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当借款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拒绝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起诉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也可以根据《公证条例》的规定,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金融机构可采取措施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 (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四)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同时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却怠于行使,致使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一部分第十一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五)行使撤销权。如发生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致使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金融机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信贷业务)。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认定

第五条不良资产认定按照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态,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 第七条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良资产估值工作。不良资产估值实行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与不良资产估值。参加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且不少于两人。不良资产估值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第八条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对不良资产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我公司贷款情况及担保人情况、或担保业务标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情况、影响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资产处置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资产现状,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资产清收潜力,提出不良资产估值初步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风控部门。 第九条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可采取调阅业务档案、查询业务部和风控部管理台账、走访客户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风控部门收到业务部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债务人有效资产和偿债

不良资产处置办法

*****公司不良资产清理处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不良资产损失风险,改善资产整体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不良资产的定义 本办法中的不良资产,包括不良存货和不良固定资产两部分。 (一)不良存货是指长期积压已不能为生产正常领用或销售的存货,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或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按类别分为:(1)原料及主要材料、燃料 1、由于试制、产量减少(专用车型)等原因形成的不能为现产品生产使用的积压材料。 2、因工艺更改或产品改型导致的积压材料。 3、存放时间过长或其他原因导致锈蚀、包装物破损、产品失效而无法为现生产所使用的材料。 (2)内部半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半成品 1、因工艺更改或品种变化不能为现生产所使用。 2、存放时间过长,物理性能发生改变而无法为现生产所使用。 (3)修理用备件、工装、模具

1、相关设备已被拆除或报废而不能为其他设备所用的备件、工装、模具; 2、技术性能落后,已被其他产品所替代的备件、工装、模具; 3、存放时间过长,物理性能发生改变而无法为现设备所使用。 (4)整车、底盘及汽车备件 1、存放时间过长,由于风吹日晒等原因导致锈蚀而不能正常销售的产品; 2、由于市场需求发生变化而无销路的产品; 3、由于不符合国家环保或其他法规需进行改良的产品; 4、产品已更改或转型,市场不再需要的备件。 (二)不良固定资产是指报废的固定资产(含报废的工程物资),报废固定资产分为常规性报废资产和非常规性报废资产,常规性报废资产是指按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折旧并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非常规性报废资产是指未提足折旧及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 (1)、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属常规性报废资产: 1、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 2、主要结构陈旧,精密度极差,无大修理价值或经大修理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3、技术淘汰资产,非标资产难以修配,生产效率低下,国内已有新技术产品可供替代; 4、主要机件残缺,破损严重,再修理成本较大。 (2)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属非常规性报废资产: 1、因生产工艺改进或扩建、改建而必须拆除;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不良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法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追偿债务; (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不良资产处置七种方式

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一般有七种: 1、诉讼追偿。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2、资产重组。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3、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1)、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