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正、高效、安全,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各级财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资金落实;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展相关工作;编制住房

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计划;制订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及项目登记建档;负责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奖补项目动态监管系统;进行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以及绩效监控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多干多奖、先干后奖”的方式,采取负面清单管理、竞争性评审、全流程动态监管等形式分配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满后,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需要等情况予以调整。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纳入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含盘活闲置存量住房项目,“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住房租赁项目,商业办公用房和工业厂房等非居住房屋改建住房租赁项目,利用国有(自有)、集体土地建设(购买)住房租赁项目等);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规模化住房

租赁企业发展;建立存量房源基础数据库;住房租赁市场课题研究等。

第七条专项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

1.存在不良记录、投诉率较高、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存在明显市场风险的企业。

2.未进入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或不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企业。

3.持续运营条件达不到以下标准:新建和改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4.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租赁住房(如小产权房、违章建筑等)。

5.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的大户型租赁住房以及高端租赁住房项目。

6.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租房;用于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8.已享受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和政府其他贴息扶持政策的项目。

第八条专项资金奖补标准:新建(购买)住房租赁项目按最高1000元/平方米、改建非居住房屋项目按最高600元/平方米、盘活存量项目按最高180元/平方米;按照前期就高、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的原则,对试点项目发放奖补资金。

对特别重大的住房租赁项目经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适当提高奖补资金的支持额度。

从2020年开始,对纳入我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一定运营奖补,资金以市级专项资金为主,具体奖补办法另行研究制订。

第三章专项资金申请及下达

第九条专项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分配下达各区县和市直有关单位,当年结余的专项资金可调整用于下一年度奖补项目,但三年试点期内要确保预算平衡。

第十条专项资金申请及发放节点

1.新建类住房租赁项目。按照试点项目工程进度节点发放,项目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后发放40%,项目主体封顶后发放30%,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发放30%。

2.改建类住房租赁项目。在项目通过审核认定后发放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后发放60%。

3.盘活类住房租赁项目。企业装修改造的盘活房源(累计新增50套(间)及以上,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经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通过,并在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后,企业可申请奖补。

第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定期集中受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奖补资金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市级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单位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并提报相应申报材料。市住房城

乡建设部门对提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提报市领导小组审议。区县筹集的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单位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并提报相应申报材料,各区县审核确认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报市领导小组审议。

经市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的试点项目奖补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区财政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位;对有异议的申请对象和申报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重新审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奖补资格。

第四章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将奖补项目的建设运营、资金申报等重点环节纳入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

第十四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导

考核;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第十五条各区县和市直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于违反规定,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不按规定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核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同时,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完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 (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

补贴或贷款等资金; (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 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

住房租赁市场的三大痛点

住房租赁市场的三大痛点 编者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近两年,随着我国租赁住房市场规模不断扩容、参与主体陆续增多,住房租赁市场整体缺乏标准化规范体系的问题也逐渐显露。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不仅是贯彻国家“房住不炒”的指导方针,更是推动我国房地产开发产业转型升级、减缓住房供需矛盾、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经营模式是项目开发后直接出售获取利润,但随着近年一二线城市增量项目逐步收缩,房地产市场开始向“存量时代”转变。而住房租赁作为房地产行业中相对于出售来讲更为灵活的一种流通方式,有助于存量房地产资源的高效利用,也为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转型升级的新思路。 住房租赁市场的兴起——城镇化进程推进 城市化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据国家统计局披露:截至2018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58%,较1949年末增长47.94%,年均增长 0.69%。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可谓实现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特别是,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在过去的二十年间获得了飞速的增长,有效满足了人民的住房需求。

住房问题自古以来就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涌入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具有资源优势的地区。城市人口的不断膨胀和密度加剧为城市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亦为部分投机客提供了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的可乘之机,导致房价不断上涨,引发了百姓特别是刚需民众的恐慌。 在此背景下,党中央明确提出“房住不炒”的指导思想,敦促各地加快建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具有住房“刚需”的年轻群体而言,资源优势城市的房价不菲,且伴有不同规则的限购政策门槛,在购房资金和城市限购的双重门槛下,租房成为新晋市民的首选,且租房周期有延长趋势。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驱动 为了抑制房价的不理性膨胀,敦促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自2015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及住建部等政策层加大相关指导与监管力度,陆续出台有关租赁住房的政策,推动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发展。 2017年5月,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住房租赁与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住房租赁、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和销售市场。2017年7月,住建部会同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并选取广州、深圳等12个城市开展首批“租购同权”试点,真正实现了“买房租房都一样”,赋予了租赁住房新的内涵。“租售同权”作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继户籍、土地、财政、就业、医保和住房等多领

住房租赁市场已超1.5万亿 未来发展依然需要政策支持

住房租赁市场已超1.5万亿未来发展依然需要政策支持为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对2018年至2020年提出了需要实施的六项重点任务。其中,在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方面提出,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和住房销售管理条例。 从《方案》内容来看,关于住房租赁的表述体现在‘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中的第一项,并且整体方案中涉及房地产租赁的条款浓墨重彩,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业内人士称,楼市的下半场就是住房租赁市场的上半场。而在楼市租购并举的大背景下,未来的住房市场将朝着三元化方向发展,即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住房租赁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住宅租赁面积为60.21亿平方米,2017年我国住宅租赁面积增长至64.1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5%。从市场规模来看,2016年我国住宅租赁市场规模为1.38万亿元,2017年我国住宅租赁市场规模已超1.5万亿元,同比增长9.3%,超GDP增幅。 2011-2017年我国住宅租赁市场规模走势图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整体来看,全国住房租赁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起始阶段,政策法规的不断

落地和健全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制度方面的保障,供应量的增加提供了市场保障,REITs的不断推进则提供了金融保障。但各项利好作用于市场并不会立竿见影,因此,未来住房租赁市场依然需要政策大力支持。 虽然住房销售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出台,但已有城市逐步探索规范商品房的交易行为。如10月10日成都发布《成都市商品房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商品房交易当中的销售管理、销售行为规范、预售资金监管、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与租赁、交易服务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范;再比如,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的公示内容以及代理销售行为作了具体规范,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住房销售市场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如当事人权益保护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除此之外,在互联网销售模式、各类金融创新内容、销售机构多元化以及期房现房产品多元化的背景下,也迫切需要监管层加速出台住房销售管理条例,以此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相关阅读 2019年中国房屋租赁行业政策汇总:政策红利继续加持 从需求端带你分析中国长租公寓行业市场发展 前景分析: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疫情下的房地产行业不利影响与日俱增没有 硝烟场场硬仗【组图】 2018年中国住房租赁行业市场分析:多因素驱 动快速发展多元主体布局规模化发展 2018年全国及重点城市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汇总 政策引导,多层次供应主体加速形成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1.培育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2016年至2020年作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期。在培育期内,对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和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投资者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服务。对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支持有实力的相关企业与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等模式,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相结合,利用已建成库存商品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

业务,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购租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发展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跨界地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鼓励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鼓励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机构出租自有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的形式对外出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4.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税金;对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可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鼓励房地产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住房租赁市场的进展情况汇报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住房租赁市场的进展情况汇报

住房租赁市场的进展情况汇报 市政府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3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XX〕72号),根据关于省住建厅《协助办理有关事项的函》(赣建办文〔2018〕21号)的文件精神,对照市房管局的重点任务和职能要求,现将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我局起草了《萍乡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中,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一些新举措。 1. 鼓励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属单位成立房地产评估经纪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整合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方面的资源,大胆创新,提升服务,积极探索促进我市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途径。 2.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组织保障。市房产管理局是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统一管理(各县区负责各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成立正式编制的专门房屋租赁机构“萍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定编10人,领导岗位:一正两副。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的收件、初审、验证、核发《房屋租赁备案证》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和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原房地产市场管理所租赁管理职能剥离,人随事走) 3.房管部门要加快建立房屋租赁(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落实推进租赁合同登 第2 页共5 页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亮点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亮点近日, ___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亮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___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3日对外公布。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对于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意义重大。 就《意见》亮点,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长柴强博士等专家。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刘洪玉认为。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不少欧美国家居民家庭租房的比例超过30%,美国约有1/3的居民家庭租房住,德国居民家庭租房比例超过50%。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但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城市居民家庭租房比例总体上

不高,部分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没有很好地得到满足。因此,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意义重大。”柴强说。 “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高,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主要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如果他们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无疑会影响城镇化发展质量。”刘洪玉指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可以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特别是随着 ___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会有数以亿计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解决其居住问题,让他们安居乐业,住房租赁市场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20xx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这意味着要求尽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家表示,只有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起来了,公租房保障对象才能在市场上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租到合适的住房。 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意见》明确了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一揽子扶持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力度很大,这被认为是文件的突出亮点。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易居]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现状分析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现状分析 崔裴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关键问题,在深层次上也与住房租赁市场的不完善密切相关。为此,本文针对市场化运营的租赁住房(不包括公有住房和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对我国典型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对我国住房市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内在深层次问题以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基本特征 (一)市场地位 住房租赁市场实际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个住房供给渠道,但长期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从社会重视程度角度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目前被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但这只是近两年来的情况,在此之前的十几年时间内,住房租赁市场一直被政府和社会各界忽视。正因为如此,政府统计体系几乎完全没有有关住房租赁市场的统计项目和指标。因此,目前缺乏权威的定量数据来反映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规模及其在房地产市场上的比例。 建设部发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有“2005年底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87.9亿平方米”的数据,据此计算出的“住宅私有率”81.62%曾被许多人误用作“住宅自有率”,但实际上“住宅私有率”是指现有住宅总量中由私有所有的住房总量所占的比例,并不能反映居民中有多少比例是居住在自已所有的住房内,因此也无法由此间接反映住房租赁市场的规模。但是,由于自有住房一定是私有住房,而私有住房不一定都被所有权人自己使用,因此“住房自有率”一定小于“住宅私有率”。因此,可以推算,2005年我国住房自有率小于81.62%,如按套数计算,比例应更低。相应地,可以据此估计,我国承租住房的家庭比例至少在20%以上。 《上海统计年鉴2010》提供了每百户居民家庭产权构成数据(参见表1),显示2007—2009年租赁公房和租赁私房的合计比例为20—22%,但其中“私房”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亮点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 干意见》亮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亮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亮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3日对外公布。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对于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意义重大。 就《意见》亮点,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长柴强博士等专家。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刘洪玉认为。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不少欧美国家居民家庭租房的比例超过30%,美国约有1/3的居民家庭租房住,德国居民家庭租房比例超过50%。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但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城市居民家庭租房比例总体上不高,部分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没有很好地得到满足。因此,培育和发展住房

租赁市场,对于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意义重大。"柴强说。 "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高,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主要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如果他们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无疑会影响城镇化发展质量。"刘洪玉指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可以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特别是随着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会有数以亿计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解决其居住问题,让他们安居乐业,住房租赁市场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20xx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这意味着要求尽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家表示,只有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起来了,公租房保障对象才能在市场上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租到合适的住房。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意见》明确了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一揽子扶持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力度很大,这被认为是文件的突出亮点。 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二是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三是完善供地方式。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建房[20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建房[2015]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租赁规模逐步扩大,为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城市居民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比例逐年上升,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供应总量不平衡、供应结构不合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特别是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要求 (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发育完善的租赁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就不完整、居民对住房的合理消费就得不到满足、住有所居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就会受到制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大量的存量房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有利于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盘活存量房源,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当前有利机遇,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总体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二、建立多种渠道,发展租赁市场 (三)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是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职能所在,是政府引导市场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府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提供方便,公布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方便群众办事。 (四)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能够提升租赁服务水平,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可直接向社会出租;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

关于发展、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

关于发展、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 【摘要】房价的居高不下、刚性需求人群的增加,这些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造成了现阶段住房租赁市场的异常火爆。相对于繁荣的住房租赁市场而言,由于起步较晚,发展不够完善,导致现有住房租赁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无法满足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矛盾冲突不断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这两方面阐述、分析与住房租赁市场相关的问题,并最终对住房租赁市场未来的发展与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发展;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建议 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较晚,目前并没有完整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系及管理规定,这是导致目前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的最主要原因,而传统观念的买房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人们对于租房的态度,总是认为租房是暂时的,买房才是终身的。 一、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 (一)房屋租赁现象普遍 近些年我国房地产业在经济的带动下蓬勃发展,房价持续涨高,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房价连续连番增长,让很多有着刚性需求的人望而却步,只能将目光转向租房市场。在住房租赁市场中这一部分人群占小部分,其中大部分人群是城市迁徙人员。农村向城市走、小城市向大城市走,导致很多城市出现人员密集、住房紧缺、住房租赁市场火爆的现象,房屋租赁现象普遍存在。 (二)房屋租赁形式多样 房屋租赁人员增多,相应的就会有租赁人员素质、文化、受教育程度、租住时间以及房屋需求等差异的存在。正是这些差异导致了住房租赁市场房屋租赁形式的多样,短租、长租、日租、月租、年租等等形式混乱交杂,从租金收取形式到合同样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给原本就不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雪上加霜。 (三)房屋租赁问题繁多 房屋租赁人群的壮大以及租赁形式的多变直接导致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频繁出现问题,这些问题中有承租方与出租房的问题,也有关于租赁时间的问题、租赁押金的问题等等,问题增多的同时也为社会治安、人们安定生活带来隐患。很多小区因为承租方背景复杂、流动性大的问题时常发生盗窃、伤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引起原住居民的恐慌。另外因为房租租赁法规的不健全,导致租赁双方尝试用各种行为偷税漏税,并且多数租赁人甚至不了解关于住房租赁需要缴纳税费的制度,为国家的税收带来不良影响。

中韩两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比较研究

Investigate Research 调查研究 34 吉林金融研究 2019年第9期 作者简介:林 瑜,女,本科,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经济师。 李成龙,男,本科,中国人民银行和龙市支行。 王宏伟,男,硕士,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 中韩两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比较研究 林 瑜 李成龙 王宏伟 (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吉林延边 133000) 摘 要:全租房制度是在朝鲜战争后韩国住房不足的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律保障逐步健全,也得到了人们的信赖。这种制度不仅促进了韩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加快了资金的融通,同时也解决了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问题。在我国由于房屋承租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在房屋租赁中的权益更易受到侵害。韩国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方面通过立法、税收优惠政策、政府积极干预房价、多方面供给房源等措施,全方位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其做法对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韩国;全租房;住房租赁市场;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3109(2019)09-0034-05 一、韩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一)韩国独特的租房方式 韩国的住房租赁市场非常独特,与其他国家有较大区别。在租房的方式方面,主要有全租和月租还有担保月租的方式,三种租房方式,大部分房源对三种租房方式都适用,可以满足不同租户的住房需求。 全租房制度是指承租人在住房租赁开始需要支付相当于住房价值总额60%-80%的资金给房东,当租期结束时房东再将这些资金返还给承租人,承租人无需再支付房租。这样合同期间内租房者不用向房东支付任何其他的租金,便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房东可以利用这一笔钱进行自行投资或是进行定期存款拿利息。 韩国的担保月租房和国内租房也有一些不同,其特征是押金越多,月租金就越少,可以调整押金和月租的金额分配。没有押金时叫做月租房,房租很贵。担保月租的押金和全租房一样,在租房合同到期时全额返还,万一出现支付不起月租的情况,将会从押金里扣除相应的金额。在全部租房者中担保月租是主要的租房方式,占比达51.7%,全租为39.5%,月租为8.8%。 (二)韩国住房租赁市场概况 目前韩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80%,韩国不断 提升的城市化进程中伴随着大量的人口流动。以 首尔、釜山、仁川为中心的一线城市吸纳着人口的流入,导致租房大量增加。以首尔为中心的首都圈生活着全韩国近五分之二的人口,大城市的“集聚效应”使得大部分年轻人口流入,并随着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的加剧这种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 截止2017年末,韩国总人口为5150万人,韩国的住房自有率为57.7%、其他住房方式分别是:担保月租19.9%、全租15.2%、月租3.4%、政府救济3.8%。首都圈的住房自有率为54.2%,首尔市的住房自有率为48.3%,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年龄划分的话,韩国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阶层的住房自有率63.2%,39岁以下的青年人阶层为19.1%,数据表明,年轻人是韩国租赁市场的主力军,截止2017年末韩国国内无住房家庭为867万户,较2016年增加了4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数的44.1%,拥有住房的家庭户数从1074万户增加到了1100万户。 二、中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基本情况 中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三位、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1/15,但平原和盆地仅占陆地面积的33%,山地、高原、丘陵占67%。人口高度集中在东南部,以黑河-腾冲线为界,全国94%的人口生活在43%的土地上,而西北57%的土地,分布着戈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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