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盐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盐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盐城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务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盐城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盐政办发〔2010〕109号)、《关于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10〕164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15〕10号)、《盐城市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盐政办发〔2015〕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盐政发〔2017〕57号、《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盐城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安排用于全市商务发展的项目资金。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

第三条本专项资金的执行期为2018年-2020年。到时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的当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管理,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一)市财政局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政策研究制定,会同市商务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2﹒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3﹒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4﹒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再评价;

5﹒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6﹒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商务局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2﹒根据商务发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3﹒执行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4﹒负责组织具体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和分配;

5﹒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价;

6﹒负责执行期届满或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主要责任包括:

1﹒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

2﹒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监管;

3﹒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并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项目专项会计核算;

4﹒配合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工程和财务的报表资料;

5﹒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6﹒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补助、有偿使用和股权投资三种方式。无偿补助方式包括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有偿使用和股权投资的支持方式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改投资无偿改有偿试行办法》(盐政办发〔2014〕107号)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1次。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印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并通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发布。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集中申报受理方式。具体程序为:(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申报。市属企业和单位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县(市、区)商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市商务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审核。

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区商务经济发展,支持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盐城市(或市区,具体按申报通知要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殊项目从其规定);

(二)企业的信用参照《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苏商财〔2017〕735号)执行,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具体申报条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印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一并发布。

第十条同一单位在申请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创牌类奖

励除外)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项创牌类奖励。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并进行信用审查。

申报企业或单位需根据申报的项目附报相应的申报材料及信用承诺,并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信用承诺。

各县(市、区)按照本办法和申报指南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对申报企业或单位进行信用审查。

第十二条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前应当根据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和申报指南明确核查内容和要求及所需材料,提前告知申报单位,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核查工作不得影响申报单位的正常运转,并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实地核查后,要形成核查记录并存档。

第十三条市商务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核查、评审。

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绩效评价等管理费用支出,按规定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市商务局经综合考评后,提出拟补助项目并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立即组织核查,确认后重新公示。

第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

资金分配方案,提请市政府审定。

根据审定结果,按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下达资金。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办法主要有:

(一)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

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

对市区企业境外商标注册(不含咨询服务、年费等)、产品认证(不含国家强制性认证)、出口产品专利、产品境外市场准入登记证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项目累计享受省、市商务资金补助不得超过其实际发生的自主品牌建设费用。

对新获得国家级、江苏省国际知名品牌称号的市区外经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

建立盐城市中小外贸企业政府统保平台。

(3)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具体操作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改投资无偿改有偿试行办法》(盐政办发〔2014〕107号)执行。

(4)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外贸新业态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

对市区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外进出口商品或服务贸易展销会,对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市区外经贸企业参加盐城市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内,且属商务部主办、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商品或服务贸易展销会(不含广交会、华交会),对每个展位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补助(企业展位不少于2个)。单个企业同一展会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2017-2018年单个企业展位全年不少于3个,2019-2020年单个企业展位全年不少于5个。

(2)支持应对贸易摩擦

支持市区企业参加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案件,给予其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律师费用2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累计享受省、市商务资金补助不得超过其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用。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经济合作

(1)支持开展境外投资

在境外新设、增资、并购符合国家鼓励开展的企业的,当年对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达50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前期费用10万元补助。

在境外新设、增资、并购制造业项目的,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含)以上3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

在境外并购高新科技企业、知名品牌的投资项目,并新增实际股权的,当年实际投资100万美元(含)以上3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当年实际投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

在境外新设、并购营销机构的,当年(指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获得之日起一年内)营销机构帮助境内母公司销售,并实际出口100万美元(含)以上3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给予10万元补助;实际出口3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以上项目,如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实施的,额外给予已经核定补助费用3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参与国际投标

对企业以自主品牌中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国际知名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执行标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对外劳务合作

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费每人每年300元补助,每人每3年只可申请1次,申请企业当年参加培训的总人数不少于100人。

上述补助,同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外派劳务机构当年无重大劳务纠纷;外派人员需在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备案;外派人员需取得“适应性培训考试合格证”;外派人员需成功派遣;企业备用金保函需在有效期之内,单个企业年度

享受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服务外包发展

(1)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记注册的市区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实际到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存量部分(上年已享受过市财政奖励部分)每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增量部分每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当年实际到账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到7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存量部分(上年已享受过市财政奖励部分)每增加70万元奖励5万元,增量部分每70万元奖励人民币1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岸服务外包主要扶持重点外包业务:在相关外包领域或行业中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技术翻译、离岸研发中心的BOT(建立-运营-转让)等业务。

(2)经省、市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可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活动(全面培训需三个月以上,短期专项培训需一周以上),受训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在盐城当地服务外包企业正式就业的,按就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和每人2500元的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补助,培训总人数每年不低于40人。每个培训机构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利用外资发展

1.支持外资项目落户到账

对新设立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普通房地产项目除外,下同),按照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额的1%给予补助,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标准执行。对新设立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新设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惠政策。

2.支持外资项目存量到账

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第二年或第三年到账的注册外资,年内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账额的0.5%给予补助。

3.支持跨国公司总部经济

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在省给予开办补助的基础上,根据规模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

4.支持外资企业增资扩股

对当年增资扩股(含利润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增加500万美元以上的,且当年纳税达到50万元人民币,按照实际外资到账额的1%给予企业补助。

上述奖补资金按照实时汇率折合人民币,同一企业或项目在申请年度内涉及盐政发〔2017〕57号文件多项政策支持的,申请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一事一议”除外)。除以上内容外,符合盐政发〔2017〕57号文件涉及的其他奖励政策的外商

投资企业和项目,分别向经信、科技、人才等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三)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

鼓励招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市区投资电商企业等相关项目或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的,可实施“一事一议”政策,原则上对于实收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电商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该村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工业生产制造、农产品生产加工、商贸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产品或物品回收,对企业年度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第三方建立的商品、生活服务、旅游、会展、金融、医疗、教育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认定具有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龙头平台,年度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我市从事电商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标准参照《盐城市市级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盐财〔2017〕47号)规定执行。

2.支持老字号工程建设

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农贸市场建设

1.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

(1)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建或改造任务并按《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08〕107号)和《盐城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的通知》(盐商务建〔2018〕2号)验收合格的市区农贸市场,对市场投资主体实行“以奖代补”,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中型农贸市场(不含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小型农贸市场(不含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微小型农贸市场(不含1000平方米),分别给予90万元、70万

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奖代补”资金按农贸市场属地原则,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分担比例为:市级财政对亭湖区项目承担50%,亭湖区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对盐都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项目承担20%,盐都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财政各承担80%。同时,对按规定时间完成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建设内置面积8平方米以上食品安全检测室,投入使用并经食药监部门认可的,市级财政再给予6万元奖励。

(2)对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计划收购或新建的公益性农贸市场实行股权投资,具体操作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改投资无偿改有偿试行办法》(盐政办发〔2014〕107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研究制定。

2.支持农贸市场长效化管理

(1)对农贸市场实行长效化管理。对经考核获得盐城市区三星、二星、一星的标准化农贸市场,颁发星级奖牌,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星级评定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大市区农贸市场进行长效化管理。

3.支持农贸市场新业态发展

(1)对完成年度新建改造鲜活农产品社区直供店任务的市区农产品流通企业(连锁超市)实行“以奖代补”,每新建或改造一个鲜活农产品社区直供店并投入运营的,按经营面积50

平方米以上,30-50平方米两个档次,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

(2)鼓励传统农贸市场积极运用电子商务模式,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农贸市场及承担省、市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项目的企业自建网络服务平台、连续六个月平均每日交易500单以上的,按年度内每个平台设备和软件投入不超过15%给予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上述奖补资金,同一企业年度应获得资金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按应获得资金予以拨付;应获得资金低于1万元的,不予以拨付。

(五)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如按第十六条确定的分配办法安排的资金超出当年财政预算时,可适当降低奖补标准。

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补贴项目。按照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要求,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对创牌类等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补贴标准或取消。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除用于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内容外,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开支和发放个人工资、奖金、福利等非专项资金用途的支出。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间需要变更使用范围或者资金规模的,应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支持商务经济发展要求编制全年专项资金预算。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实行专项核算,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批准的项目计划内容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需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企业或单位认真做出经费决算逐级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市财政。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当年安排,当年使用。9月底前未分配的专项资金结余原则上由财政收回,用于其他急需项目。确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实施结束后的结余,财政予以收回;对需年度结束后考核拨付的,考核兑现结束后的结余,财政予以收回。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拨付专项资金。

各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资金(或指标文件)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按照项

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

第五章绩效管理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设立、预算编制环节,市商务局应当编制专项资金绩效计划,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目标。财政部门组织对绩效目标进行评审,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不予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不予列入预算或调减预算。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市商务局要定期向市财政局如实分析报告项目资金绩效情况。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应暂停预算执行,或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调整、收回专项资金。

第三十条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价,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财政信息公开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财政局和市商务

局组织专项资金政策性绩效评价,向市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

第六章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项目单位要按照《会计法》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归档管理项目申报、执行和验收资料,以备核查。

第三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商务(经发)部门、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项目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提交信用记录并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已下拨财政资金,限期追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严重的,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专项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原《盐城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7〕4号)同时废止。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 (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

补贴或贷款等资金; (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 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

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2030

一、规划思路(一)立足区域、跨越发展劳动力及岸线等资源禀赋,充分利用沿海开发战略优势及自身土地、立足长三角、江苏省及沿海等区域,实施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并重、工业化与现代服务业发展并重、沿海与内陆空间并重、本地与异地城市化并重的跨越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尽快缩小与先发地区差距并赶超区域平均发展水平,建设现代化沿海中心城市。(二)重点向海、特色发展把握沿海开发战略机遇,大力促进沿海地区发展,以沿海资源禀赋为基础,保护生态、合理开发,加强沿海港口与临海产业、内陆城市的互动,使沿海地区成为盐城工业化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与周边沿海城市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建设生态型沿海中心城市。(三)整合资源、低碳发展充分依托盐城生态资源条件及全省轨道交通建设的机遇,通过区域性交通设施的建设有效引导城乡空间及产业的合理发展;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引导城镇空间集约布局;积极倡导紧凑集中的混合布局模式、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绿色交通模式、生态系统多样化保护、新能源利用和节能为导向的清洁能源发展,实现低碳发展。(四)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统筹城乡,促进城市化水平的质与量的提升,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协调发展;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形成惠及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调社会公平,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170万。年城市人口规划现代化、生态型沿海中心城市。2030(一)东北亚特色物流转运基地盐城应依托空港、海港两个一级开放口岸,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特点,开通扩大盐城至韩国、日本等东北亚地区的交通专线。通过空港、海港的有效组合,重点发展对外的特色物流,发挥物流产业集聚效应,确立盐城在江苏北部、长三角乃至全国物流供应链中针对韩国等东北亚地区的物流中转重要节点地位,建设成为东北亚特色物流转运基地。(二)沿海新型产业基地和长三角北翼中心城市. 发展空间的局促、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空间结构的重组促使长三角产业布局开始由沿江、沿湾向苏北沿海地区转移。从发挥资源优势和实现产业互补的角度,盐城应重点承担江苏沿海先进制造业基地、清洁能源基地、汽车生产基地、长三角地区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产业梯度转移北拓承接基地等职能。苏通大桥和崇明岛越江通道的通车大大降低长江的阻隔作用。沈海高速等沿海通道的建成为长三角开辟了新的辐射通道,盐城凭借土地储备丰富、环境承载力强和劳动力成本低等优势,抢先接受长三角“内核”产业扩散,成为快速接受核心区产业梯度转移先导基地,成为长江三角洲北翼重要的战略支点。(三)西太平洋国际湿地生态旅游休闲目的地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资源垄断优势,围绕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造东方生态养生之都,西太平洋湿地之都,海盐文化之都,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众生乐园,将盐城建设成为国家湿地生态旅游基地,进一步提升其国际知名度,逐步将盐城建成为西太平洋国际湿地生态旅游城市。 三、空间布局结构(一)中心城区范围西南至盐淮高速公路,西北至市区界及新洋港、盐靖高速公路北段,东至南洋镇界与沈海高速公路,约。540平方公里(二)布局结构 轴向延伸、内主外辅,形成“双城双区”的城市空间结构,高速公路环内为主城,以通榆河为界分河东、河西两个城区,环外东西依托现状各形成一个特色产业园区。 1、主城 (1)河西城区——枢纽拉动,产业转型 包括通榆河以西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约95平方公里,以新洋港、世纪大道、青年路、西环路为界分为城中、城南、城北、城西、西南5个片区。 城中片区:指新洋港、通榆河、青年路、西环路围合地区,以商业服务和居住功能为主。强化建军路、解放路交汇处的城市商业中心功能;推进“退二进三”,改造整治城中村,提升居住质量,合理控制居住用地开发强度,建设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环境宜人的生活片区;完善支路系统,保持老城空间肌理,延续城市发展脉络;强化滨水空间建设,塑造城市特色。.

建国60年来,盐城市解读

六十年沧桑砥砺,一甲子春华秋实。 建国60年来,盐城市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迈开了公路发展的前进步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前,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17134.8公里,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的139倍。 如今,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公路,像一条条流动的血脉,让盐城这块极具发展潜力的土地充满了无限活力,孕育着勃勃生机。 60年,铭刻公路巨变轨迹 盐城现代公路交通在新中国的摇篮里起步,在改革开放中飞速发展。 时间忠实地记录了这一重大变迁。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战争的摧残导致道路失修,到1949年,盐城境内可通行汽车的仅有通榆线弯弯曲曲、宽狭不一的122.9公里土路,公路桥梁全部是木质结构的临时性桥梁。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医治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创伤,公路交通发生了根本变化。到1978年底,盐城全市通车总里程达2036.7公里。但是,当时没有一条等级公路,路面狭窄,坑坑洼洼,180个乡镇不通汽车的仍

有29个。 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神州大地,也为盐城公路事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在政府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盐城公路人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采取向上争取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集一点,职工借一点,施工单位垫一点等办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了公路建设。 1998年,江苏省干线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后,盐城市又抢抓历史机遇,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网化工程建设。“九五”后期和“十五”初期,盐城制定了“基础设施快上”战略,推行“主攻公路”方针,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公路建设的政策,推动了全市公路建设蓬勃发展。到2008年底,全市通车总里程已达17570.6公里,全社会路网密度达到103.53公里/百平方公里,基本形成南北联系畅通,东西往来便捷的交通新格局。 1998年10月10日,盐城市第一条高速公路——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段正式开工建设,2001年11月27日,这条具有战略突破意义的现代化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宁靖盐高速盐城段全长32.682公里,它实现了盐城高速公路“零”的突破。随后,总长292公里的盐通、淮盐、连盐、宁靖盐盐城北段4条高速公路相继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镇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28科学发展盐城巨变

28 科学发展盐城巨变 —市民眼中的盐城城市建设三十年 ■本刊特约记者许国兴严东鸣 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谈论改革开放成果自然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对于广大市民来说,人们似乎更关注自己所生活的这个城市,关注这个城市给大家带来的变化。正因为如此,人们更多地把目光聚焦到这个城市给自己提供的居住环境、出行条件等方面来。而这一切,显然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作为盐城市建设局局长,姜华几乎每天都在处理城市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而他也更能感受到广大市民对城市建设的评判。作为市民中的一员,他对改革开放以来盐城城市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表达出更多的感慨:这是一个奇迹,一个八百万盐城人民共同创造的奇迹!“并不是我处在建设局长的岗位上才发出这样的慨叹。我们这里不是历史悠久的古城扬州,更不是南京这样的六朝古都。众所周知,盐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周以前,屈指算来也有了两三千年。明永乐十六年(1418年),为防倭寇侵扰,始建砖城,周长七里。可到了公元1947年,刚解放的盐城依然是一个小集镇,人口不足8000。即使到了改革开放前夕,盐城也仅12万多人,‘一条马路两幢楼,一个警察看到头,一个公园两只猴’是当年盐城小镇的真实写照。真正拉开盐城城市大发展序幕的,是改革开放不久盐城迎来的建市大好机遇,盐城的城市建设从此突飞猛进。而让盐城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则是进入新世纪明确了城市定位后,盐城的城市框架被进一步拉大,这一切,八百万盐城人有目共睹。仅用了二三十年的时间,就把一个仅有十多万人口的沿海小城,一跃变为大市区主城区面积达到72平方公里、人口70多万的江苏沿海中心城市、长三角北翼新兴的工商业城市和中国东部湿地生态旅游城市。这不是一个奇迹是什么?”姜华这样为自己的感慨作注解。姜华还向记者描述了不久将来的盐城,“国务院批准我市规划区的面积是101平方公里,而我市根据大市区发展的战略需要,规划了423平方公里,通过沿海、宁靖盐、盐淮三条高速公路围合,形成大市区框架,这是特大型城市的架构。” “百姓心里有杆秤,要说盐城的城市建设这二三十年来到底是怎么变的,那些一直生活在这里的‘老盐城’们最有发言权。”姜华进一步补充说。 是的,还是让我们来看看亲眼见证盐城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丰硕成果的“老盐城”们是怎样说的。 梦想成真住楼房 ◎市民记忆 今年73岁的孟秀英奶奶是一位地地道道的老盐城人,“我这辈子就是居住在盐马路上的,从来没有挪过地方。”回忆起三十多年前自己所居住的条件,老人有着太多的思忆和感慨。 在1972年的时候,孟奶奶一家七口人住在一间不足50平方米的茅草屋里。每逢下雨,全家人就发愁。“外面下大雨,家里下小雨。当时我们在蚊帐顶上都要放一层塑料薄膜,防止棉被被雨淋湿了。一到冬天,房屋四处漏风,冷得像冰窟一样。”那时候,除了居住条件简陋外,令孟奶奶记忆犹新的还有屋外的环境也很脏乱差。“道路狭窄、坑坑洼洼、污水淤积,成百上千的居民公用一座厕所,十几户人家合用一个水龙头。当时我们全家人都有一个梦想:有一间不漏雨、不漏风的房屋就好了。” “可瞧瞧现在,三十年时间一家人的梦想都成真了。以前不敢想的事情也都发生了。”孟奶奶更乐意谈谈现在的情况。1995年,市政府加大了盐马路地段的开发力度,老人居住地方的道路及其两侧得到了全面的拆迁改造。老人一家住上了楼房,而且每个子女也都拥有了各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中大审计[2002]3号关于中山大学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1.1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制控制误差率在±20 %以内。 1.2 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设计招投标规定,组织设计招标工作,通过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控制 2.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也包括使用单位提出的新增工程,即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等。 2.2预留金的约定,在工程合同价款中按预算控制价的8%-10%约定预留金,作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预留金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支付。 2.3 工程变更程序 2.3.1提出变更要求 (1)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

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包括变更的概况、变更理由、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变更预算书及对合同价的影响等)。 (2)发包人提出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提出工程变更文件。使用部门提出变更,必须书面申请,并附工程变更文件给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3)设计院提出变更,需同时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 (4)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先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初审,并按有关权限和审查批准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批示。 2.3.2工程变更审查 (1) 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未经投资估计、预算、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发出。擅自发出工程变更而影响项目投资控制的,由发出人自行负责。 (2) 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可以采取口头通知变更,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3) 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后,在监理合同业主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及时送各校区基建办公室或工程管理科。 (4) 各校区基建办公室或工程管理科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的内容和变更预算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权限的,审批后向承包人发布变更批示;超越审批权限的,报处“投资控制小组”审批。 2.4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立足长三角、江苏省及沿海等区域,充分利用沿海开发战略优势及自身土地、劳动力及岸线等资源禀赋,实施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并重、工业化与现代服务业发展并重、沿海与内陆空间并重、本地与异地城市化并重的跨越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尽快缩小与先发地区差距并赶超区域平均发展水平,建设现代化沿海中心城市。 (二)重点向海、特色发展 把握沿海开发战略机遇,大力促进沿海地区发展,以沿海资源禀赋为基础,保护生态、合理开发,加强沿海港口与临海产业、内陆城市的互动,使沿海地区成为盐城工业化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与周边沿海城市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建设生态型沿海中心城市。 (三)整合资源、低碳发展 充分依托盐城生态资源条件及全省轨道交通建设的机遇,通过区域性交通设施的建设有效引导城乡空间及产业的合理发展;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引导城镇空间集约布局;积极倡导紧凑集中的混合布局模式、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绿色交通模式、生态系统多样化保护、新能源利用和节能为导向的清洁能源发展,实现低碳发展。 (四)统筹城乡、和谐发展 统筹城乡,促进城市化水平的质与量的提升,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协调发展;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形成惠及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调社会公平,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现代化、生态型沿海中心城市。规划2030年城市人口170万。 (一)东北亚特色物流转运基地 盐城应依托空港、海港两个一级开放口岸,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特点,开通扩大盐城至韩国、日本等东北亚地区的交通专线。通过空港、海港的有效组合,重点发展对外的特色物流,发挥物流产业集聚效应,确立盐城在江苏北部、长三角乃至全国物流供应链中针对韩国等东北亚地区的物流中转重要节点地位,建设成为东北亚特色物流转运基地。 (二)沿海新型产业基地和长三角北翼中心城市 发展空间的局促、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空间结构的重组促使长三角产业布局开始由沿江、沿湾向苏北沿海地区转移。从发挥资源优势和实现产业互补的角度,盐城应重点承担江苏沿海先进制造业基地、清洁能源基地、汽车生产基地、长三角地区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产业梯度转移北拓承接基地等职能。 苏通大桥和崇明岛越江通道的通车大大降低长江的阻隔作用。沈海高速等沿海通道的建成为长三角开辟了新的辐射通道,盐城凭借土地储备丰富、环境承载力强和劳动力成本低等优势,抢先接受长三角“内核”产业扩散,成为快速接受核心区产业梯度转移先导基地,成为长江三角洲北翼重要的战略支点。(三)西太平洋国际湿地生态旅游休闲目的地 围绕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资源垄断优势,打造东方生态养生之都,西太平洋湿地之都,海盐文化之都,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众生乐园,将盐城建设成为国家湿地生态旅游基地,进一步提升其国际知名度,逐步将盐城建成为西太平洋国际湿地生态旅游城市。 三、空间布局结构 (一)中心城区范围 西南至盐淮高速公路,西北至市区界及新洋港、盐靖高速公路北段,东至南洋镇界与沈海高速公路,约540平方公里。 (二)布局结构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 management measur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 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国家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文是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 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 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 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 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 (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 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关于盐城沿海湿地的调查报告

关于盐城沿海湿地的调查报告 值第十二个“世界湿地日”之际,7月14日起,由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绿色先锋环保志愿者协会”组织,城市与资源环境学院参与的青年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之“关注盐城海滨湿地”之行穿越盐城湿地,主要就斗龙港、新洋港、射阳港及灌溉总渠四地自南而北进行为期三天的实地检测及考察、拍摄“关注湿地”纪录片等大型公益活动,收到较好社会效果。同时,由于湿地是“地球之肾”,对于维护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其温润的力量无法阻挡人类索取的急切,人口剧增,过度开垦,原生型湿地逐渐减少。保护湿地是一项造福子孙的工程,盐城师院青年志愿者们希望以此次暑期实践为契机,呼吁更多民众关注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唤起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希望全社会携手,为盐城、为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发展做出更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关心、支持和投身湿地保护事业,为保护湿地、改善生态、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在调查前我们作了详细的湿地拍摄方案,主要制定了以下几个拍摄流程: 1.首先到达斗龙港,着重拍摄斗龙港保护完全的湿地,体现原生态的景物。 2.然后到达射阳港,拍摄其遭破坏的一面,与之前拍摄的斗龙港

景观形成对比,以次反映出湿地保护的重要性。 3.拍摄过程中,我们将邀请专家指导,深入讲解介绍湿地现状,例如湿地的开发、污染、生物多样性等情况。 4.志愿者将亲身参与拍摄全过程,观看、了解湿地,亲近湿地,并采访湿地周围居民,展现湿地周边的人文风情。 同时我们还有幸邀请到了联合国志愿者保护专家MarOtero博士、联合国志愿者环境教育专家黎佳等作为我们的指导人员,他们陪同我们一起到达沿海湿地并一道走访周边居民,同时他们也给予了我们很多专业的知识,让我们更深刻地了解湿地,从而实现我们的目的:亲近湿地,关注湿地。 7月14日,早上7点30分,志愿者们准时登上车,一同开始了我们的湿地之旅。 在车上,黎佳让我们讲述一下我们心目中的湿地是什么样子的,志愿者中几乎没有人看过真正的湿地,我们起初都以为湿地就是烂泥地,应该是只有稀泥的那种地质。后来,她告诉我们,这只是湿地中的一种,属于沼泽类,另外湿地还包括简蓬、芦苇等多类。这让我们不仅感到好奇,期待两个小时后我们能看到怎样的场景,接着,黎佳又拿出了他们印制的一些宣传手册,上面有一些不同类型湿地的图片和简介,在上面我们看到了红色的简蓬、绿色的芦苇以及大片的黄土,这些都让我们惊诧不已,对湿地的憧憬更加强烈了。通过手册我们知道,湿地大概包括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鱼塘——人工湿地(其中核心区是严格保护的,不让人们进入,以免动物受到干扰)。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xxxx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x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支付申报、审核、审批和支付程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批支付比例 第二条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基建工程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支付。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未到支付节点需要提前支付的,必须报分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支付程序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对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填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本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审查核算,填写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基建办项目组审批。 (三)建设单位审核 审核原则: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为主要审核内容,严格控制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 1、项目组审核 项目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手续,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和项目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工程部领导审签,加盖印章。 2、全过程审计单位审核 全过程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的实物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计量情况、工程预付款的抵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基建办负责人审签 施工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本期价款结算单提交项目管理组,项目组提交基建办部门负责人审签。 4、财务管理部门支付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成都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和成都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办发〔2014〕55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凡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中小企业及单位所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我市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方向和重点,同时,项目的主体企业及单位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的,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会同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会同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七条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 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等负责。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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