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总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总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车险承保管理规定为规范车险业务承保管理,提高车险业务承保质量和风险管控水平,切实防范车险业务经营风险,促进车险业务持续、健康、有效益发展,提高车险业务盈利能力,特制定本承保规定。

本规定未明确说明的,以交强险、商业险保险条款、实务及保监会、行业协会和总公司相关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投保受理规定

一、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一)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共同规定

1、依照《保险法》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双方选择确定的保险条款(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等内容,特别要对责任免除、条款中容易发生歧义的内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条文进行明确说明。如需制定特别约定,对于特别约定的内容必须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2、保险条款发生变更时,要向投保人解释清楚新旧条款的区别,主要说明增加了哪些保险保障、责任免除等。

3、业务人员不得为了争取业务有意对投保人进行误导,不得妨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合同时,业务人员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5、提醒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二)交强险应重点告知的内容

1、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2、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

3、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医疗费用。

4、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5、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志随车携带。

6、有条件地区,可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7、告知投保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法定免税或有完税、免税证明的除外。

8、告知投保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签定保险合同时必须一次全额支付保险费,否则,不能够出具保险单及保险标识,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9、告知投保人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性质、保险责任、责任限额、赔偿处理、赔偿原则以及赔偿、承保顺序上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

10、告知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并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后,因投保人不支付保险费造成保险人无法出具保险单

的情况,不属于拒保行为。

11、告知投保人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合同时,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12、告知投保人若发生投保机动车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影响费率的事项变更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

13、告知投保人交强险应准时续保,否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至投保人投保交强险后方予放车,并处罚投保人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罚款交给救助基金管理,断保期间不受保险保障。

二、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共同规定

1、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新保业务指首次在本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的业务。即上年投保商业保险,今年投保交强险不属于新保业务;上年投保交强险,今年投保商业保险也不属于新保业务。

A、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投保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

B、投保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C、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提供新车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D、新车无行驶证和出厂合格证的,需提供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

E、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的转保业务须提供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等影响费率水平的事项。

F、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续保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续保业务指上年在本公司投保交强险或商业保险的业务。

投保人仅需要提供投保机动车上年违法记录。

2、要求投保人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以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二)交强险规定

1、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投保人按当地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制定的单证简化方法提交相关单证。

2、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对于非新车新保强制保险的业务,需要提供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非新车新保”指机动车已使用,对投保人是续保,对承保公司是新保的业务。

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投保人不能提供机动车上年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的,保险人不给予相应

的费率优惠;建立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根据信息平台记录的信息相应浮动费率。

3、主动提示投保人:交强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等相关单证交还保险人进行核销。

(三)商业险规定

1、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2、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应提供由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机动车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3、对于未上牌照的机动车,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第二部分投保单填写与录入规定

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指导投保人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信息,并由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或签章,不得空缺或代签。

一、工作要求

(一)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提供的资料。

(二)投保单填写方式

1、投保人口述,由我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录入业务处理系统,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或签章;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附贴于投保单背面。

2、投保人利用我公司电子商务投保系统、触摸屏等工具自助录入,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

3、投保人手工填写后签字和签章; 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附贴于投保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投保单所列项目,如果复印件上已载明无需再填写。

4、对于在原承保公司续保的业务,车辆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均未发生变更的,投保单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即可;信息发生变化的,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和变更后的相关信息。

5、出具定额保险单和提车暂保单的,无需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但必须要求投保人在各联保险单上签字确认。商业险定额保险单和提车暂保单不出具保险证。交强险定额保单要同时出具保险标志。

(三)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字或签章。

(四)保险人在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必须同时提供与投保车辆相对应的保险条款。

(五)投保人为“自然人”,不是由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的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如能在投保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可不要委托书。

二、投保单使用要求

(一)分散业务:投保单一般为一车一单。

(二)多车业务:人工填写投保单可以使用附表形式(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附表》),投保人情况、被保险人情况、投保机动车种类、投保机动车使用性质及投保主险条款名称等共性的内容在投保单主页上填写,个性的内容填写《机

动车辆保险投保单附表》,但填写规范与一车一单相同。如果上述共性的内容有一项有差别,均要另外启用一份投保单填写共性内容及其附表。譬如,某企业投保20辆客车,投保人情况、被保险人情况、投保机动车种类、机动车使用性质均相同,但其中15辆车选择交强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投保,另外5辆车只选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投保,此时投保主险条款名称不同,要启用两份投保单,分别填写投保单主页和附表。

在业务处理系统录入投保信息时为一车一单。

三、投保单填写规定

人工填写投保单时,投保单无阴影的内容由投保人填写,阴影部分的内容由业务人员填写。

(一)投保人情况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不同。

1、投保人名称/姓名: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个人姓名(与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投保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写做“人保”、“中国人保”、“PICC”等。

2、投保机动车数:填写该投保人本次投保的所有机动车的辆数。

3、联系人姓名:填写投保人或投保经办人的姓名。

4、固定电话:填写投保人或投保经办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填写其常用联系电话,严禁用代理人的电话代替。

5、移动电话:填写投保人或投保经办人的手机号码。

6、投保人住所: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7、邮政编码:填写投保人住所的邮政编码。

(二)被保险人情况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为投保人。

1、“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选项:只可选择一项,被保险人是单位时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是个人时选择“自然人”。

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其后的“名称”后,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选择“自然人”时,在其后的“姓名”后,填写个人姓名(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被保险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

2、“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无《居民身份证》时,如:被保险人为军官、外国籍人员,应在投保单特别约定栏内注明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名称、证件号码及被保险人性别、年龄。

3、被保险人单位性质: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投保人要选择填写被保险人的单位性质,只可选择其中一项。

4、联系人姓名:为便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及时取得联系,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指定的

联系人姓名;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姓名。

5、固定电话:填写被保险人常用的固定电话号码,严禁用代理人的电话代替。

6、移动电话: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指定联系人的手机号码;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手机号码。

7、被保险人住所: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填写至门牌号码。

8、邮政编码:填写被保险人住所的邮政编码。

(三)投保机动车情况

1、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被保险人与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相同时,选择“所有”;被保险人与车主不相符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或“管理”。如:租赁车辆的承租人投保所租赁车辆,被保险人也为承租人时,其投保机动车车主为租赁公司,此时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应选择使用。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的机动车统一投保并交付保费时,投保机动车的车主为其下属公司,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则应选择“管理”。

2、车主: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为“所有”时,本项可省略不填写;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时,需填写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名称或姓名。

3、号牌号码:填写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号码,按照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

4、号牌底色:根据投保机动车号牌的底色,在五种颜色中选择一种,不可多选。“二○○二”式号牌为白色间蓝的底色应选“白蓝”。

5、厂牌型号:投保机动车的厂牌名称和车辆型号,应与其《机动车行驶证》一致,《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厂牌型号不详细的,应在厂牌型号后注明具体型号。进口车按商品检验单、国产车按合格证填写,应尽量写出具体配置说明,特别是同一型号多种配置。如:丰田海狮RZH105L-BMNRS,广州本田雅阁HG7230,一汽解放CA1032PL。

6、发动机号:是机动车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汽车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据投保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填写。

7、VIN码:即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是表明车辆身份的代码。有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VIN码。

8、车架号:是机动车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车架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据投保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无VIN码的机动车必须填写车架号。

9、核定载客:按投保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填写。

10、核定载质量:按投保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填写,单位:千克(Kg)。1吨=1000千克。

11、排量/功率:排量的单位为升(L)或毫升(ML或CC),在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升(L)填写,换算公式为:1000ML =1L,1000CC=1L。如摩托车排量为125CC的应填写0.125L。拖拉机填写功率,功率的单位一般为千瓦(KW)或马力(HP),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千瓦(KW)填写,换算公式为1HP=0.75KW。

12、初次登记日期:填写投保机动车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初次登记的日期,可参照《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填写。如果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与初次登记日期不相符时,此栏要追溯到真正的初次登记日期填写,如果确实无法提供

初次登记日期,要如实填写“已使用年限”。

13、已使用年限:指车辆自上路行驶到保险期间起期时已使用的年数。不足一年的不计算。例:某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01年5月,如果保险期间起期为2003年4月20日,按1年计算;如果保险期间起期为2003年5月5日,按2年计算。

本实务规程及费率表中所称“车龄”即为“已使用年限”。

14、年平均行驶里程=投保机动车自出厂到投保单填写日的实际已行驶的总里程/已使用年份,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15、车身颜色:按照投保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主色系在“黑、白、红、灰、蓝、黄、绿、紫、粉、棕”这10种颜色中归类选择一种颜色;多颜色车辆,应选择面积较大的一种颜色;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按照登记证书中的“车身颜色”栏目填写。如实在无法归入上述色系中,才可选择“其他颜色”。

16、机动车种类:共10种,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挂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特种车、摩托车(不含侧三轮)、侧三轮、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车辆种类的确定以行驶证为依据。

17、机动车使用性质:根据机动车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如果兼有两种使用性质的车辆,按照费率高的性质选择。

18、上年是否在本公司投保商业机动车保险:指投保机动车上年是否在我公司系统内投保,选择“是”时,如果在业务系统无法查询到上年承保记录,需要投保人提供上年保险单或保险证的复印件。

19、行驶区域:如果只在省内行驶或有固定行驶路线的,投保人可选择录入,如选择有固定行驶路线的,需注明具体行驶路线,不可以同时选择既在省内行驶又有固定行驶路线。

20、上年赔款次数:本项目需要分别填写投保机动车上年发生的交强险赔款次数及商业机动车保险赔款次数。本公司的续保车辆不须填写。

21、是否为未还清贷款的车辆:向投保人了解投保机动车是否属于按揭购车,投保当时是否属于未还清贷款。选择“是”,要增加相应的特别约定内容。

22、上一年度交通违法行为:指投保机动车或投保人或约定的驾驶员上一年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数据信息能提供支持的地区,由业务员在填写投保单时通过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并告知投保人;对于数据信息不能提供支持的地区,提醒投保人如实告知。

(四)投保主险条款名称:由投保人根据投保险种填写所适用的主险条款名称。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等。

但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投保三者险,应当适用自己的综合条款中的三者险条款,不能使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即按车辆种类相应地填写摩托车、拖拉机条款或特种车条款。

(五)指定驾驶人员:只适用于家用车,需分别填写指定驾驶人员的姓名、《机动车驾驶证》的证号(即与《居民身份证》相同编号的号码,而不是《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和初次领证日期。如指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证号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不同,则应该在特别约定栏中注明该驾驶人员的性别。

(六)保险期间:填写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定额保险单的保险期间必须按一年期确定。

交强险、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间原则上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保险:

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

3、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例如:领取临时牌照的机动车,临时提车,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等);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延期使用的机动车;

6、大单位为统一机动车的保险期间。

交强险原则上只有上述1-4项,可以投保短期保险,而且不予承保多年期保险。如果受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干预必须承保的,由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确定承保规定。商业险原则上不允许承保短期保险,对于大单位为统一不同机动车的保期、或统一交强险、商业险的保期,或上述1-5项,方可投保短期保险。

投保人确有即时起保要求的,允许新车及脱保车辆在签单当日即时生效起保,但保单起保时间不得早于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点及确认全额保费入账时间。

(七)投保险种:根据各条款与险种的对应关系,由投保人选择确定。

(八)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1、主险:

交强险: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无需填写各分项的责任限额。

机动车损失保险:投保本险种时需要填写新车购置价。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可采取三种方式(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按照被保险机动车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在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确定。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费率表的限额档次选择一种责任限额填写: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的档次。选择100万元以上的限额档次,必须是50万元的整倍数。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按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分别填写,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可以不同,但最多只能是两种。投保人可以只投保驾驶人或乘客,也可以同时投保驾驶人和乘客,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最低为1000元,以1000元的整倍数增加。

机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本主险不承保无正式号牌的车辆,但正在办理正式号牌的车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投保,一是在领取正式号牌后投保;二是投保人要求在出具保险单时同时投保本主险的,则必须在投保单、保险单特别约定中注明: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自本被保险机动车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至本保险合同所载保险期间的终止之日24时终止。

2、附加险: 根据各条款与险种的对应关系,由投保人选择确定后,按要求填写。

(九)保险费:填写各险种的实交保费。

(十)保险费合计:填写本车实交保费合计金额。

(十一)特别约定:有需要约定的事项,按要求填写。

(十二)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约定一种方式,如果选择“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时,必须要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上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十三)投保人签名/签章:投保人对投保单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并对所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和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明白理解后须在“投保人签名/签章”处签名或签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必须由投保人亲笔签字;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必须加盖公章,有委托书的可不必签章,投保人签章必须与投保人名称一致。

(十四)验车验证情况:由负责验车、验证的业务人员(代理人员)根据验车、验证情况选择,并在“查验人员签名”处签署本人姓名,在时间处填写验车、验证时间。

(十五)初审情况

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填写。“业务来源”指此单业务来自何种渠道。业务来源为“传统直销业务”的,应填写“员工姓名”和“人员代码”,为“新渠道直销业务”的,应填写“电销员工姓名”和“人员代码”,为“个人代理业务”的,应填写“代理人姓名”和“人员代码”、为“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经纪业务”的,应填写“机构名称”和“渠道码”,此外,都需填写“归属单位”和“归属机构代码”。“上年度是否在本公司承保”指本投保机动车上年度是否是在本分支机构投保,主要目的是为统计该分支机构的续保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对投保单进行初步审核,同意接受的在“业务员签字”处签字。

(十六)复核意见

由保险公司复核人员填写。复核人员审核投保单所填写内容,并对投保单录入内容与投保单填写内容进行核对,选择填写复核意见并签字。不同意承保的,必须注明原因。

可采用以下表述:“同意按投保单约定项目和条件承保,投保单录入内容与投保单内容相符。”;“不同意按投保单约定项目承保,原因:”

四、投保单录入规定

在录入投保单前,必须审核投保要素是否齐全,投保人是否签字盖章,要素不齐的,一律不得录入系统。

投保单审核完毕后,由录入人员负责按照客户填写的投保单准确录入业务系统。信誉良好且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签单资格的代理机构,经培训、考核可授权其负责投保单录入工作。

(一)基础数据录入人员必须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一致性负责。

(二)属于续保机动车必须在续保操作画面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以确保续保分析准确。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录入时采用代码管理形式,操作员必须在被保险人代码库中选择被保险人代码,不得随意录入。如代码库中无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代码,必须及时由代码维护管理人员按照编码规则登记有关资料(私人车辆可以暂时输入统一编码)。

(四)车型代码:录入时采用代码管理形式,操作员必须在车型代码库中选择对应车型,不得随意录入。如代码库中无该车型的代码,必须及时由代码维护管理人员按照编码规则登记有关资料。

(五)号牌号码:号牌号码由汉字、大写字母、阿拉伯数字组成,录入时一律不允许添加点、杠、斜杠、空格或其它任何符号。投保时还未上牌的新车,若当地交管部门对号牌号码的录入规则有特殊要求的,可按交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录入,没有要求的,录入发动机的后6位字母或数字,但不作统一规定,允许为空。核发正式号牌后投保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六)发动机号:此栏目为必输栏目。必须严格按行驶证载明的录入,不得自行编制或截取部分号码代替。

(七)同时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保险时,共用一张投保单,系统自动分别生成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的保险单号码,录入不同监制单证的印刷流水号。

(八)投保人一次投保多辆车时,业务系统中产生一个合同号,一个合同号的投保人必须一致,各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可与投保人不一致。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同时投保时,使用相同的合同号码。

(九)特种车辆录入规定

业务人员在电脑录入时需根据投保人录入的特种车种类及用途进行选择,由电脑自动归类,具体归类办法如下:(在录入时,对于代码库中没有的,属于二类车辆用途的选择“二类其他”、属于三类车辆用途的选择“三类其他”录入)。

(十)保险期间的起期不得提前于投保单录入日期。对于允许手工出具的“定额保险单”补录,必须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录工作。

1、定额保单补录时效的规定。直接业务必须在出具保险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强险定额保单必须在出具保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代理业务不迟于签发保险单后的15个工作日或根据代理协议约定在收回保险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

2、提车暂保单可以手工出单,但要及时收回已使用的单证,将有关资料补录到业务处理系统。电脑补录工作比照定额保单的规定时间完成。

(十一)录入投保险种时,必须录入相应的代码,系统自动带出相关资料。

(十二)业务归属部门、经办人、代理机构(人)、业务性质必须输入代码,以确保业务分析的准确性。

第三部分验车验证规定

验车、验证工作由业务人员负责。信誉良好的代理机构,经考核可授权其负责验车、验证工作。

一、验车、验证工作内容

(一)验证:投保人投保时,业务人员应检验《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移动证(临时号牌)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年检;各种证件是否与投保标的相符,核实投保机动车的合法性,并确定使用性质和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已使用年限、已行驶里程。新保车辆均应验证后承保,对于未上牌照的机动车,可以通过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等进

行检验。约定驾驶人员的应检验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照投保单核实驾驶人员信息。

(二)验车:投保人投保时,工作人员应检验车辆号牌号码、发动机及车架号码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记录一致;机动车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运行条件;是否配备消防设备;机动车内外有无破损。

1、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动车可以免验:

(1)仅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

(2)购置时间一个月以内的新车投保;

(3)按期续保且续保时未加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

(4)新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

(5)同一投保人投保多辆车(具体多车免验标准各分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人员数量、人员素质、风险管理等情况自行确定,确定标准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队投保机动车数应大于10辆,营运车队投保机动车数应大于20辆)。

2、免验范围以外的机动车均需验车承保,以下情况应严格检验:

(1)第一次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

(2)未按期续保的机动车;

(3)续保时增加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

(4)中途申请增加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

(5)营运车辆使用超过6年、非营运车辆使用超过10年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

(6)特种车或发生重大车损事故后修复的机动车;

(7)出险事故率较高的机动车(具体标准各分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等情况自行确定);

(8)新车购置价较高的机动车(具体标准各分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等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新车购置价超过100万元的重点检验);

(9)本地区稀有车型;

(10)挂军牌、武警牌、外地号牌的机动车。

3、核保人认为有必要验车的机动车,必须按核保人的要求验车。

二、工作要求

(一)验车、验证后,负责验车、验证的人员在投保单“验车验证情况”栏内签字确认。第一次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必须复印行驶证,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复印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第一次投保或加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或全车盗抢险或自燃损失险或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验车人员必须拓印发动机号或车架号并拍摄照片,拓印件及照片附贴于投保单背面。

(二)对电话预约、网上投保等特殊业务,在未完成验车、验证工作前,可根据投保人提交的信息,先行出具保险单,但必须在保险单送达投保人时,完成验车、验证工作。

(三)验车、验证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应按照检验结果出具保险单或拒绝承保。

(四)因验车、验证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负责验车、验证的业务人员或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部分保险费计算及收取规定

一、交强险和商业险共同规定

(一)保险费计算

机动车保险的保险费依据被保险人单位性质、选择条款类别、被保险机动车的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新车购置价、车龄、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等因素确定,且须严格按照保监会批复的费率规章计算。

除保监会审批的费率规定的优惠外,不得给予任何返还、折扣和额外优惠,摩托车和拖拉机不得进行费率调整。

(二)收取保险费、出具保险单证

1、核保通过后,由业务人员或远程出单点代理人员根据核保结果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

2、经核保人员签署同意意见、收取保险费后,出单人员方可打印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证等保险单证。特别约定项目多,保险单“特别约定”栏无法全部打印时,必须在“特别约定”栏中注明:“详见特别约定清单”;对于投保新增设备险的车辆,必须在保险单“特别约定”栏中注明:“承保新增设备,详见新增设备明细表”,需另外打印“新增设备明细表”、“特别约定清单”附贴在保险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

3、通过业务处理系统打印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商业保险单、保险证时,必须先输入所用单证的印刷流水号码,系统自动检查制单人员是否有权使用此张单证,有权使用则开始打印,并在单证管理系统中自动将该张保险单标识为“已使用”,自动消号,无权使用的禁止打印。

4、保险单证打印错误,包括打印后需要重新修改、打印格式错位等,需要再次打印保险单时,必须将上一次打印时使用的监制单证印刷流水号进行“作废”登记后,方可以再次打印新的保险单证。

5、保险单证打印完毕后,出单人员在保险单证上加盖业务专用章。

6、除商业车险定额保险单外,商业车险保险证一车一证;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每车打印或填写保险标志。保险证、内置式交强险标志均应通过业务处理系统打印。交强险定额单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是配套使用的,均可选择采用手工出具和打印方式出具,不得涂改。

规定:在缮制好保险单后,须将承保险种对应的所有保险条款附贴在保险单正本后,并统一加盖骑缝章。经认真复核无误后,与保险证/保险标志、保险费发票等单证一并装好交给投保人,并请其认真查收。

7、多车投保业务处理:打印保险单时一车一单打印,打印方式与单台车承保相同。

8、业务人员应对投保单、保险单、保费发票、保险标志、保险证等进行清分归类。投保单的附表要粘贴在投保单背面,并在投保单及其附表上加盖骑缝章。

二、交强险规定

(一)保险费计算

1、保险人须按照保监会审批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和《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计算并收取保险费。

2、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小于7日短期险的,计算公式为:短期费率=基础保险费*7/365

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大于或等于7日短期险的,计算公式为:短期费率=基础保险费*n/365(n为投保人的投保天数)上述公式的最终计算结果如为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为元。

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浮动。短期险保险期限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下一完整年度交强险时,交强险费率不下浮。

3、保险费必须一次全部收取,不得分期收费。

4、警车、普通囚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机关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5、“半挂牵引车”的吨位按下列规则确定:

(1)机动车行驶证中记载有“核定载质量”的,以核定载质量为准;

(2)机动车行驶证中没有记载“核定载质量”的,以该车“准牵引总质量”作为吨位;

(3)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确定吨位的,视为10吨以上货车。

6、低速载货汽车与三轮汽车不执行费率浮动。

7、“挂车”按下列规则确定费率:

(1)一般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2)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

(3)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以外罐体的挂车,按特种车二费率的30%计算。

(4)装置有冷藏、保温等设备的挂车,按特种车二费率的30%计算。

(5)装置有固定专业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挂车,按特种车三费率的30%计算。

8、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以前,应当向投保人出具《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经投保人签章(个人车辆签字即可)确认后,再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对于首次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保险人不需要出具《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

(二)出具交强险保单及保险标志

1、交强险执行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交强险保险单必须在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方可出具正式保险单、保险标志;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应在收取全额保险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

有条件的地区和公司,可要求交强险定额保单也在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方可出具正式保险单、保险标志。

2、交强险保险单必须单独编制保险单号码并通过业务处理系统出具。

3、交强险必须单独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票。保险单、保险标志必须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不得使用商业保险单证或其他形式代替。

4、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定额保险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由保险公司留存,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注册登记或检验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统一要求,不使用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已实现“见费出单”的地区或公司,可不使用财务留存联。

5、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签发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签发便携型保险标志。如:无挡风玻璃的摩托车、拖拉机、挂车可签发便携式保险标志。

内置型保险标志可不加盖业务章,便携式保险标志必须加盖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

6、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摩托车、拖拉机或其他经保监会同意的业务可以使用定额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单。定额保险单可以手工出单并手工填写发票,但必须在出具保险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准确补录到业务处理系统中。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有条件地区,可根据当地的统一要求,对摩托车或拖拉机也使用交强险保单,取消手工出单。

(2)保险公司签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时,有关内容不得涂改,涂改后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无效。

(3)未取得牌照的新车,可以用完整的车辆发动机号或车辆识别代码代替号牌号码打印在交强险保险标志上。

(4)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通过业务系统重新打印保险单、保险标志。重新打印的交强险单证或保险标志应与原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内容一致。新保险单、保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码与原保险单号码能够通过系统查询到对应关系。

(5)空白的交强险单证、交强险标志遗失后,应将遗失的交强险单证、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数量向当地保监局和总公司报告,省级分公司应在当地指定的保险网站公告作废。

(6)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销毁以各保监局辖区为单位统一进行。各分支机构销毁前应征得总公司同意,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第五部分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规定

一、交强险和商业险应当共同遵守的规定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如果存在因转让发生保费的情况,退费应退还投保人。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变更事项时,投保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批改申请书”并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如果非投保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车辆的××××批改事项。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办理批改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均要复印后附贴在批改申请书背面。

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变更合同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应对原保险单和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后,业务部门方可出具批单。对需要加收保费的,业务部门出具批单送财务部门办理收费手续;对需要退费的,业务部门出具批单送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三)批改生效日期不得提前于批改录入日期。

二、交强险规定

(一)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1、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指本地过户);

2、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3、变更其他事项。

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营业性机动车按《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中保协发[2009]68号)办理保险期间顺延的除外。

(二)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三)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停驶的营业性机动车可以办理保险期间顺延,停驶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办理1 次保险期间顺延,顺延期间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4 个月。具体操作办法按《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中保协发[2009]68号)执行。

(四)保险人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收回交强险保险单等,并可以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对于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和交强险标志的,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出具能够充分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并签字(章)确认,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办理退保手续。

(五)投保人解除合同

除下列情况外,保险人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须提供车辆管理部门注销证明);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须提供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停驶证明);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证明);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须提供重复投保的交强险保单正本原件或复印件)。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方,如不解除原交强险合同,机动车受让人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或受让人要求解除原交强险合同的,须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和原交强险保单原件办理原交强险合同的退保手续,受让人应在机动车新入户地区重新投保交强险,新投保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除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外,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保险人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应要求投保人按照《条例》的要求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新车因质量问题或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投保人放弃购买车辆或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投保人能提供产品质量缺陷证明、销售商退车证明或

交管部门的不予上户证明的,保险人可在收回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保险人应收回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后,方可办理交强险退保手续,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三、商业险规定

(一)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1、被保险人变更: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被保险机动车增、减危险程度;

3、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4、调整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

5、所有险种提前退保;

6、加保或退保部分险种;

7、变更指定驾驶员;8、顺延保险期限;9、变更其他事项。

(二)业务人员接到投保人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后,对原保险单和有关情况进行核对并提出处理意见,凡加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或全车盗抢险或自燃损失险或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含加保及增加保额)的,必须按照规定验车;加保其他险种的,必要时进行验车。(三)更换车辆不得进行批改,必须采取退保原车辆、重新承保的方式。

(四)进行部分险种或全部险种的退保时,必须查询退保险种是否有未决报案信息,对于明确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向投保人说明,在领取赔款后方可进行批改。

(五)车身划痕损失险不得进行恢复或增加保险金额的批改;车辆停驶损失险的承保天数未达到最高约定赔偿天数(60天)时,可以加保到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六)批改时的车龄因素按照承保时确定。

(七)因保险赔偿致使合同终止时,由业务部门根据理赔部门提供的已审批的赔款计算书和收回的保险单正本及强制保险标志,出具终止合同批单。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保险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保险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被保险机动车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八)车损险超额保险退费问题

按照目前保监会和行业协会初定的实务要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或者未发生保险事故的,车损险不退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的,按未了责任期间退还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部分对应的保险费。

车损险退费公式=(车损险保险金额-实际价值)/车损险保险金额×签单保费×未了责任天数/保险天数

车损不计免赔险退费公式=车损险退费金额×15%

注:公式中实际价值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条款中规定的折旧率和实际使用月份计算。

车险核保人资格考试试题

紫金保险车险核保人资格考试试卷 所在机构/岗位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20分) 1、奥迪A6L 2.0T,其中T的含义是指() A、排量 B、吨位 C、主参数代号 D、以上均不正确 2、按照反洗钱的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保存()年。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3、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达到赔偿限额时,保险合同应( ) A、失效 B、继续有效 C、增收保费后有效 D、部分有效 4、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经管办法》,保险费金额人民币()万元以上且以现金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万元以上且以转账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A、2万、10万 B、2万、20万 C、1万、20万 D、1万、10万 5、商业第三者条款当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A、超过其他保险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 B、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总限额以上的部分 C、未得到交强险保障的部分 D、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 6、承保能力具有多重含义,不是其意义的是() A、承保能力是能够承保的总保险金额 B、承保能力指的是能够承保的某些特定险种的保险金额 C、承保能力指的是可保风险的可保总金额 D、承保能力指的是某种保险品种所提供的保险金额 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将导致的结果是() A、保险合同被变更 B、保险合同无效 C、保险合同被解除 D、保险合同终止 8、费率调整系数表适用于()。 A、摩托车 B、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 C、拖拉机 D、以上均不适用 9、警车、普通囚车适用()费率、搬家公司货车商业险应按()性质承保。() A、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客车、营业货车 B、企业非营业客车、营业货车

保险公司车险部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车险部工作总结 20××年是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一年,总省公司把今年定为“数据年”、“服务年”,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充分贯彻落实了此项举措,制定了高标准、严要求的年度工作计划。这一年,我们向社会兑现了客户节“四个一”服务承诺;这一年,我们经受住了“7.23”特大暴雨的考验;这一年,理赔事业改革如火如荼的展开;这一年在市公司及理赔中心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车险分部员工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爱岗敬业,较为圆满地完成了中心交给的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车险分部各岗工作完成情况(数据截止11月30日止) 全年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共处理车险案件查勘定损36820件、损失车辆换件报价四万余件、车险赔案理算37000件(本代外通赔案件231件),占全市案件的70%左右,较去年同比案件处理量上升34%。万元以下的案件1小时通知赔付达成率在全省排名第二;万元以下结案周期2.4天,万元以上12.6天。车险案件处理率达107%,车险通赔本带外案件处理率107.98%,外带本案件处理率 100.14%。受理盗抢险案件28件,与经侦合作查处保险欺诈案件8件,为公司换回损失40万余元。 (一)查勘定损岗:

1、为配合在线定、核、报工作的开展,中心专门为查勘定损人员配备上网本,对1万元以下的单独车损案件随定随录,在损失确定完毕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及资料收集,并确保案件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结合总公司对车险查勘“四个一”理赔服务的要求,查勘定损员在理赔观念上都有了较大转变,把理赔服务工作放在了首位。 2、对非快捷案件的损失确定,定损的缮制、系统录入严格按理赔规定执行,大案逐笔登记。案件质量由定损岗主管严格按查勘定损标准流程考核,并纳入月度及年度考评。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责任心。 3、协助同城三家业务公司加强与协、合作修理单位的合作。续签20××年的协合作修理单位协议。针对不同保费规模的协合作单位制定相应的理赔差异化配置。同时加强落实“谁承保谁承修”的原则,对于违规处理案件的追究办案人责任。通过对各协、合作单位送修量统计,对一定保费规模的4S店做车险理赔的专题培训及专职定损员对口服务。 (二)、理算岗 1、理算人员按流程要求完成当日的案件理算(17:30之前),同时注重资料的完成、准确、规范。所有理算人员特别是临柜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仪容、仪表、行为、语言、礼节,体现人保理赔员工的精神风貌。 2、为加快案件流转,理算岗由以往的8小时工作制改为轮班制,并实行绩效量化考核,以提高快捷案件的结案周期,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复习过程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 定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一、车损险承保规定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车损险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确定新车购置价时,应严格遵循核心业务系统内的车价,合理确定新车购置价及保险金额,对于非新车承保业务允许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向下进行调整。对于新车以及投保车型在“整车库”中无相关信息的业务,应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购车发票(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投保车辆新车购置价金额 投保车辆保险价值原则上不能低于系统新车购置价公布的同等型号的车辆价格,若与系统有出入,需上传购车发票。 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1.6排量及以下车型:应纳车辆购置税=发票价格/(1+0.17)*7.5% 1.6以上排量车型:应纳车辆购置税=发票价格/(1+0.17)*10%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如按照实际价值投保,需在特别约定中注明按比例赔付约定,以免索赔时产生纠纷。 3、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投保时按照新车购置价内协商价格确定保险金额的,属于不足额投保,需在特别约定中加以说明,并约定赔付比例。 (二)险别组合 车损险是所有险别中出险频度、赔付率最高的险别,所有车辆一概不得单独承保车损险。 二、商业险承保费率规定 1、商业险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客户,按照条款规定的短期费率(按天)计算保费,不得使用任何费率优惠因子。 2、对投保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视同为新车承保。 3、脱保超过三个月的,视同为新车承保。 4、所有家庭自用车、非营业个人货车及营业车辆的新车业务不能低于0.95折承保,非新车业务严格按照“河南省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的结果进行费率浮动,具体浮动系数使用如下: 三、鼓励承保业务 (一)、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类业务车辆管理严格,道德风险较小。从全省数据看,风险较低,属于应大力拓展的优质业务。对业务承保要求如下: 1、鼓励大力发展,并作为拓展其员工自有车辆的有效渠道; 2、加强与客户联谊以提高续保率;

关于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

关于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 买保险就是保平安,你对保险的知识了解多少呢?知道保 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吗?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 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 (一)核保 保险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在对投保标的的信息全面掌握、核实的基础上,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的过程。核保的主要目标在于辨别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并据此对保险标的进行分类,按不同标准进行承保、制定费率,从而保证承保业务的质量。核保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承保盈亏和财务稳定。因此,严格规范的核保工作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保险核保信息的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即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销售人员和投保人提供的情况、通过实际查勘获取的信息。首先,投保单是核保的第一手资料,也是最原始的保险记录。保险人可以从投保单的填写事项中获得信息,以对风险进行选择。其次,销售人员实际上是一线核保人员,其在销售过程中获取了大量有关保险标的情况,其寻找准客户和进行销售活动的同时实际上就开始了核保过程,可以视为外勤核保。所以必要时核保人员会向销售人员直接了解情况。另外,对于投保单上未能反映的保险标的物和被保险人的情况,也可以进一步向投保人了解。第三,除了审核投保单以及向销售人员和投保人直接了解情况外,保险人还要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面

临的风险情况进行查勘,称之为核保查勘。核保查勘可由保险人自己进行,有时也会委托专门机构和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 (二)做出承保决策 保险承保人员对通过一定途径收集的核保信息资料加以整理,并对这些信息经过承保选择和承保控制之后,可做出以下承保决策: 1.正常承保。对于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标准费率予以承保。 2.优惠承保。对于属于优质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低于标准费率的优惠费率予以承保。 3.有条件地承保。对于低于正常承保标准但又不构成拒保条件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通过增加限制性条件或加收附加保费的方式予以承保。例如,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要求投保人安装自动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才予以承保;如果保险标的 低于承保标准,保险人采用减少保险金额,或者使用较高的免赔额或较高的保险费率的方式承保。 4.拒保。如果投保人投保条件明显低于保险人的承保标准,保险人就会拒绝承保。对于拒绝承保的保险标的,要及时向投保人发出拒保通知。 (三)缮制单证 对于同意承保的投保申请,要求签单人员缮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及时送达投保人手中。缮制单证是保险承保工作的重要环节,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实现和义务能否顺利履行。单证采用计算机统一打印,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不错、不漏、无涂改。保单上注明缮制日期、保单号码,并在保单的正副本上加盖公、私章。如有附加条款,将其粘贴在保单的正本背面,加盖骑缝章。同

车险核保考试题库(1)

多项选择题 1.争议解决方式有(AC) A.仲裁 B. 调解 C.诉讼 D.和解 2.新一代车险承保系统易车通系统商业险险别列表固定显示的险别有(ABCD) A.车上人员责任险 B.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C.全车盗抢险 D.车辆损失险 3.新一代车险承保系统易车通系统脱离平台报价时,下列哪些需手工选择(BCD)A.有责事故记录 B. 交通违法行为 C.投保年度 D.以往投保商业险出险记录 4.新一代车险承保系统易车通系统是否上报电子联系单勾选后的作用(BCD) A.无作用 B.重新连平台获取平台最新数据 C.实现与电子联系单系统的对接 D.记录是否有上报过电子联系单 5.《车险信息分类管理办法》中所指的车队信息是指车队业务管理所需的信息,具体包括 以下哪几项(BCD) A.批发申请 B. 投保单 C.批单信息 D.保单 6.以下关于交通事故法律责任,错误的是:AB A.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B.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架驯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C.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D.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7.以下关于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正确的是:ABCD A.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B.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C.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D.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8.行驶系统主要由下列(ABCD)几部分组成。 A.悬架 B. 车架 C.车轮 D.车桥 9.离合器的功用(ABCD) A.减速增扭 B. 使汽车平稳起步 C.防止传动系过载 D.便于变速器换挡

车险业务员年终工作总结

车险业务员年终工作总结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车险业务员年终工作总结》的详细文章,觉得有用就请下载哦篇一:保险公司员工年终工作总结保险公司员工年终工作总结(一) 我于XX年加入人保财险这个大家庭,已是第5个年头了,在这不算短的时间里,我深感xx年是支公司发展迅猛的一年,支公司在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作为璧山公司的一员,我引以为豪,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工作,接下来我将我一年的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的回顾和总结:我主要谈三个方面: 1、个人发展及工作完成情况 2、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xx年的思路及展望 一、个人发展及工作完成情况: 我的xx年,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年主要从事销售部组训及代理人服务工作;下半年开始丁家营销服务部的管理工作。我所在部门销售部全年任务指标是1450万,截止到11月初,已经完成全年任务,截止到12月31日,我部共完成保费收入约1800多万,超任务指标约25%,;xx年,部门给我下达的任务指标是32万,截止到12月31日(来自: 精品:车险业务员年终工作总结),

我已完成保费收入62万(其中含摩托车17万),排除摩托车新增业务按45万计算,超出计划指标40%,于xx年28万同比增长60%;此外,丁家营销服务部实现全年保费任务约417万,同比增长19%,在第三季度、四季度皆完成了公司和部门下达的保费计划。 下面是我的具体工作表现: 精品在思想上坚定政治信念,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撰写思想汇报,在党组织有意识的培养和锤炼下,我于xx年6月9日光荣的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这鞭策着我不断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自己理想的承诺。在工作中勤于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要求进步。担任组训一职,我深知做好晨会的重要意义,为了能提高晨会质量、丰富晨会形式,我把学习放在头等地位,珍惜每次市公司组织学习的机会,和同行探讨,强组训技能;利用一切时间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比如阅读大量营销管理、保险知识类书籍、聆听专家讲座、登录保险相关网站收集资料、研究ppt制作等;为了保证晨会组织过程流畅,表达准确,除了内容上做足充分的准备,还要斟 酌讲义,不断演练,卡时间,调整语速和表情等,每次晨会都经过深思熟虑、精心准备。同时,做好代理人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填单,算保费、业务讲解、需求分析、做客户工作,同他们建立了良好关系,范文TOP100也为我去丁家营销部工作奠定了基

保险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实务车险.doc

车险业务操作流程 一、展业 (1) 二、录入投保单 (2) 三、批改 (2) 四、核保 (4) 五、签发保险单、批单 (5) 六、业务补录 (8) 七、手续费处理 (9) 八、承保业务档案管理 (10) 九、接报案 (13) 十、事故调查 (14) 十一、定损、核价 (16) 十二、缮制赔案 (17) 十三、核赔 (18) 十四、结案处理 (20) 十五、理赔案件管理 (21) 十六、代理业务管理 (21) 十七、单证保管 (22) 十八、业务检查 (23) 十九、业务统计 (23)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从承保到理赔过程中,可划分为若干工作环节。加强对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将有利于对业务管理过程进行控制。 一、展业 展业是业务外勤(含代理人员,下同)动员客户投保的过程。工作流程如下: 1、业务外勤进行展业宣传(即为客户策划投保的动员过程),或在保险单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客户续保; 2、业务外勤协助客户填写投保单(参见投保单填写规范); 3、业务外勤审核投保单,并核对行驶证等重要客户资料; 4、业务外勤将投保单及有关材料转交初级核保人; 5、初级核保人审核投保单及有关材料; 6、初级核保人安排验车事宜(参见验车规定); 7、初级核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后交出单人员。 业务外勤初级核保人

二、录入投保单 录入投保单是指出单人员将经初级核保人审核合格的投保单录入计算机的过程。工作流程如下: 1、出单人员检查投保单上初级核保人意见及签名; 2、出单人员录入计算机; 3、出单人员将投保单内容录入后,申请核保,生成投保单号码; 4、出单人员及时修改有文字或数字错误的业务; 5、出单人员将拒保的投保单退回初级核保人; 6、初级核保人将拒保业务退回业务外勤。 拒保业务退回业务外勤;需修改业务退回出单人员。 出单人员 三、批改 批改是对已生效保险单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过程。批改分为:一般批改(批改Ⅰ)、特殊批改(批改Ⅱ)。工作流程如下: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 一、统一经营理念 1、确立品质优先、效益导向的工作理念;,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和服务为手段,全面提升安邦价值; 2、以效益为中心,保持高品质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在积极拓展市场的同时,优化险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将安邦打造成精致型企业; 3、建立完整的承保组织架构,确立以两核为中心的营销体系,确立分层级的运营管理; 4、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竞争力的激励考核机制 二、明确组织架构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1、垂直管理,由总公司车险核保部对全国各事业部、各级机构车险核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2、实行分级授权,明确各级别岗位职责。前端无风控人员,总部与机构信息十分不对称,对于前端市场风险的掌握不足,市场变化情况也不能及时应对。根据机构规模配备核保人员,受总公司直接管理,核保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业经验。 3、保费规模较大的三级机构配备风控人员,受总公司直接管理; 4、明确二、三级机构车险风控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总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所辖机构车险业务的初核、复核工作,对特殊风险、大风险业务要做到现场查勘,并提出承保意见。确保承保单证的质量,确保承保要素的齐全,资料的真实可靠; (3)、负责所辖机构的业务经营分析,经营数据分析,负责所辖机构车险经营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考核; (4)、负责所辖机构的市场调研,为总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机构车险业务签报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6)、负责全辖车险业务检查,包括对机构实地检查以及协会互查等; (7)、负责全辖车险业务培训,包括对核保系列、管理人员、出单系列、销售人

车险验车操作规范

车险验车操作规范 1.目的 车险的风险取决于多个方面,有车辆自身的因素影响,也有地理、社会环境的因素以及 车辆使用人的因素影响。其中车辆自身因素有车龄、车况、车辆行驶区域、车辆使用性质等, 现就针对车辆自身的影响因素进行风险查勘,以控制道德风险。 2.验车管理总则 2.1承保验车的主要目的在于评估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尤其是机动车盗抢保险、自燃 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风险状况,化解潜在道德风险,提高承保质量;各机构应 避免验车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应制定详细操作细则,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具体工作职责。2.2本验车管理手册仅供参考,各分支机构需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及核保政策,制定适合 本机构的验车范围和操作指导。 2.3属规定范围内必须验车的,必须按规定拍照、保留验车照片、验车报告,在验车登记 簿上详细登记,并将所有验车资料转换成数字影像文件录入影像系统,做到图片资料 在业务系统中跟单保存。上传影像资料要求:根据照片内容、反映车辆位置命名文件 名、文件大小适中、无多余、重复照片。 3.验车管理规定 承保前验车是准确评估风险的有效措施,凡属于以下验车规定范围内的车辆必须验车, 且必须有验车照片、验车报告,并在验车登记簿上详细登记。 3.1免验范围 (1)按期续保的车辆:指续保日期与上年保单保险止期吻合的车辆(含脱保3天以内的车辆);(2)新车销售行销售的新车:指为我司代理车险业务的新车销售行售出的车辆; (3)一次投保超过10台车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队和一次投保超过20台车辆的营运 车队; (4)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所属附加险的车辆。 3.2验车范围 承保以下类型的车辆时,必须进行验车操作: (1)未按期续保的车辆; (2)承保车身划痕损失保险、新增加设备保险及承保进口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车辆;

车险年度工作总结

车险年度工作总结 车险年度工作总结 市分公司: 200*年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的第一年,我公司在滁州 市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以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同舟共济,深化内 部改革,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全体员工转变观念,努力拓宽服务领域,提前两个月完成了 市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现将二○○四年度我公司各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全年业务经营状况 1、业务发展情况。全年实现保险费收入1473.6万元(去年923.7万元),同比上升 59.5%,(已赚净保费1094.3万元)。其中: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1289万元,企业财产险 保费收入48.4万元,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64万元,其它各类责任险保费49.3 万元。2、赔款支出等情况。全年共支付各项赔款787.6万元,综合赔付率为53.44%。其中:车辆险赔款737万元,赔付率为57.17%,企业财产险赔款 12.4万元,家财险赔款 1.8万元,各类责任险赔款6万元。3、到目前为止,全年共缴纳地方税金83.3万元。 二、二○○四年的几项主要工作: ㈠求真务实,周密部署。 各项工作抓前抓早,摈弃前松后紧的不良工作作风,对全年工作早计划早安排。在省、市全保会议未召开前,保费任务尚未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自我加压,于XX年底就提前分 配XX年度1-2月份个人保费任务计划,开展小指标劳动竞赛,实行人人头上有指标,并

制定了严格的奖罚制度,对完不成任务者实行待岗处理,只发基本生活费,完成任务后重新上岗。由于措施得力,首季保费收入同比上升?﹪,实现了“开门红”,为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 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今年是人保财险公司股改重组上市后的第一年,各项工作是否取得预期效果,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大考验,对公司未来发展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公司班子和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全面完成今年各项指标任务的重要性,全保会议后,公司及时研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提出了“强化车险管理、提高盈利能力和提高优质业务占比、注重实现优化业务结构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努力提升公司创造最大价值的能力。 ㈢认真做好车险经营管理和车贷逾期清收工作 加强车险业务经营管理,做好车贷逾期清收,是今年两项非常重要的业务工作。车险业务一直以来是整个业务经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做大做强,做精做细。也就是继续加快发展车险业务,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同时,大力优化车险业务结构,严格控制高风险、高赔付的业务,从承保源头抓起,从每一笔业务、每一件赔案、每一个环节抓起,从每一位承保人员抓起,全面提高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使车险真正成为增收保费和创造利润的骨干险种。今年的车贷逾期清收工作,公司领导十分重视,为了更好地将清欠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成立了汽车消贷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了《汽车消贷清欠工作制度》,明确了职责和责任,并根据上级公司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对责任人实行奖罚。经办人员按照市公司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逾期案件和

车险公司规章制度

车险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保险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总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总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制定本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和发展规划,同时对计划实施督导、检查与促进,确保本公司高效 有序的经营。 2.依据本公司年度工作规划,指导和批准并监督实施各个职能部门 制定部门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政策、财务预算,使 其科学、合理并具备可操作性,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3.依据总公司各业务部门战略对本公司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的 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及监督,贯彻执行总公司对分管部门所做出的 决定,确保总公司的发展思路在职能部门中得以实现。 4.在本公司所辖业务范围内,就重大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税 务部门、中介机构进行联络与交涉,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为本公 司的业务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5.负责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者进行业绩考评,保证对职能 部门领导者有效的管理与合理地激励,并对总公司管理的本公司人 员提出任免建议。 6.合理配置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确保具有恰当技能的人员开展工作。 7.指导培养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确保其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综合部岗位职责 1.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 岗位职责和任务的执行情况; 2.协调与上、下级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事务, 提高整体办公效率; 3.编制并实施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 责公司所辖范围内营销服务部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部员工的日常管理 和绩效考核,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4.协调安排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及综合性会议,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 文件材料,负责公司文档管理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保公文 信息流转顺畅,有序高效;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正式版)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保险投保管理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加强对公司车辆保险的管理, 规范车辆险种, 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有效化解经营风险, 要求各公司对车辆统一入保。 一、投保范围:公务车、试乘试驾车、服务替换车、业务车、拖车、班车等。二、投保险种 1、交强险(含车船税); 2、车辆损失险; 3、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 万元); 4、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行车证标注座位投保, 每座不低于2 万元); 5、不计免赔特约险; 6、指定专修;其它险种如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 由投保单位根据自身实际, 本着化解风 险、节约资金的原则自愿选择。三、流程: 1、由各片区保险公司选择合作保险公司, 实行统一入保。 2、各公司上报办公OA 请示批准后, 将需投保车辆信息上报区域保险公司,

统一办理车辆入保事宜;原已投保的车辆, 在车辆保险到期前十五日内将保险信息上报至区域保险公司, 由区域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 四、其他 1、各公司必须依照本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认真执行, 凡擅自到非定点保险公司投保的机动车辆, 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保费。 2、各公司所有车辆一律按照以上险种和保额要求进行投保, 不投保的车辆不得使用。 3、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管理, 教育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检修工作, 保持车况良好, 搞好安全行驶, 将车辆的事故率降到最低线。 4、本办法出台前, 车辆已办理投保手续的, 可维持现状, 待投保期满后, 再纳入统一保险体系。 本办法自20__ 年1 月17 日起执行, 由区域XX部负责解释。

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 保险公司车险部年终工作总结 火如荼的展开;这一年在市公司及中心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车险分部员工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爱岗敬业,较为圆满地完成了中心交给的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车险分部各岗工作完成情况(数据截止11月30日止) 全年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共处理车险查勘定损36820件、损失车辆换件报价四万余件、车险赔案理算37000件(本代外通赔案件231件),占全市案件的70%左右,较去年同比案件处理量上升34%。万元以下的案件1小时通知赔付达成率在全省排名第二;万元以下结案周期2.4天,万元以上12.6天。车险案件处理率达107%,车险通赔本带外案件处理率107.98%,外带本案件处理率100.14%。受理盗抢险案件28件,与经侦合作查处保险欺诈案件8件,为公司换回损失40万余元。 (一)查勘定损岗:

1、为配合在线定、核、报工作的开展,中心专门为查勘定 2、对非快捷案件的损失确定,定损的缮制、系统录入严格按理赔规定执行,大案逐笔登记。案件质量由定损岗主管严格按查勘定损标准流程考核,并纳入月度及年度考评。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责任心。 3、协助同城三家业务公司加强与协、合作修理单位的合作。续签xx年的协合作修理单位协议。针对不同保费规模的协合作单位制定相应的理赔差异化配置。同时加强落实“谁承保谁承修”的原则,对于违规处理案件的追究办案人责任。通过对各协、合作单位送修量统计,对一定保费规模的4s店做车险理赔的专题培训及专职定损员对口服务。 (二)、理算岗 1、理算人员按流程要求完成当日的案件理算(17:30之前),同时注重资料的完成、准确、规范。所有理算人员特别是临柜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仪容、仪表、行为、语言、礼节,体现人保理赔员工的精神风貌。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 (2020试行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录 第二节投保单填写与录入 第三节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 第四节缴费承保及单证 第五节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第六节核保及内控管理 第七节增值服务规则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为了促进落实银保监会对于商业车险新产品承保相关工作的要求,方便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更加直观、明确地了解及掌握新产品承保流程各项相关规定,理顺流程,提高出单准确性及效率,现将商业车险新产品上线后对于车险承保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要求进

行梳理、汇总,形成一套综合性指引材料《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以下简称《实务要点》)供参考。本《实务要点》共包括说明和告知,投保单填写与录入,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缴费承保及单证,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核保及内控管理,增值服务规则七个部分。 本《实务要点》仅基于目前现有的相关文件进行整理,适用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发布后,若相关的规定及要求有更新,则以新发布的各项规定为准。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 一、保险人须履行的说明义务 (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产品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投保了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险的客户,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重点解释和说明保险责任范围的变化。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相关方案实行商业险的费率浮动。 (三)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商业车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以下简称《免责事项说明书》)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编号:SM-ZD-50986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分类情况,严格保险档案管理,做到准确无误、理赔及时。 二、保险分类: 1、消费贷款车辆保险。消费贷款车辆由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投保项目和数额办理投保。 2、正常车辆保险。除消费贷款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包括贷款期限已到或提前还清的车辆)由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各种投保手续(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投保和参加内部互助)。 三、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规定,所有投保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险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2、车辆损失险。按照车辆重值价格办理。 3、车上人员责任险。 ①驾驶员、乘务员保额不低于50万元/每人; ②按照公司规定,乘客意外伤害险由车站安全科统一办理。 4、按照规定办理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四、投保程序 1、安全科将保险到期的车辆和测算保险数额提前三个月报表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自保险到期前三个月开始,在兑现中分月扣除,无兑现车辆,分月单独收取。 2、每月二十五日前由安全科将次月保险到期车辆及投保具体项目填写《车辆保险报表》上报公司,同时核对本月实际入保车辆和应交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投保车辆情况、收交保费、保费返还等应与公司进行书面交接。 3、安全科、财务科,要对车辆的投保、理赔、保费返还、事故借款及公司内部互助、乘客互助等事项的交费、结算问

车险业务承保操作指南

车险承保管理 目录 前言 (3)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4) 第二条总体原则 (4) 第二部分车险业务省集中核保模式 第三条省集中核保指导思想 (5) 第四条省集中核保模式 (5) 第五条省集中核保工作流程……………………………………………………..5. 第六条省集中核保内容 (6) 第七条省集中核保业务分类 (6) 第八条核保权限分级管理 (7) 第三部分车险承保管控政策 一)交强险 第九条交强险承保基本原则 (8) 第十条交强险退保 (8) 二)商业车险 第十一条业务风险分类管理 (9)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性质的确定原则 (10) 第十三条分客户群承保管控要求 1、家用车承保管控 (11) 2、营业车承保管控 (12) 3、特种车承保管控 (14) 4、农用车、低速货车承保 (16) 5、高价车承保规定 (16) 6、挂车承保规定 (18) 7、黑灰名单业务承保规定 (18)

8、异地车辆承保规定 (19) 9、E类业务承保管控 (20) 10、多次出险客户承保条件 (20) 第十四条分险种承保管控要求 1、车损险(A) (21) 2、第三者责任险(B) (22) 3、车上人员责任险(D1) (22) 4、全车盗抢险(G) (23) 5、玻璃单独破碎险(F) (23) 6、车身划痕损失险(L) (24) 7、租车人人车失踪(Z) (25) 8、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M) (25) 9、火灾自燃爆炸损失险(E) (25) 第十五条商业车险费率使用规范 (25) 第十六条新车购置价确定要求 (26) 第十七条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26) 第十八条专管专营与项目代码 (28) 第十九条批单业务管理规定 (30) 第二十条手续费管理 (31) 第二十一条行业协会车险信息平台操作说明 (32) 第四部分差异化授权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的分级管理——公司分类 (34)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差异化的承保授权 (35) 第五部分车险业务承保质量监控检查 第二十四条车险业务质量检查方式 (36) 第二十五条车险业务规范经营保证金制度 (36) 第六部分附件 附表1、车险核保业务分类表 (37) 附表2、分支机构车险业务分级授权表 (39) 附表3、2011年车险业务承保质量检查标准及评分尺度 (41)

车险验车承保管理规定

车险验车承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车险业务管理,落实验车承保制度,把好承保质量关,促进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验车责任管理 1、各机构应设立验车管理岗,负责协助核保人处理日常验车的相关工作。验车管理岗也可由核保人、出单人员兼任。 2、核保人为本机构验车承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本机构验车承保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执行本机构车险验车制度,并监督下级机构的执行情况; (2)核实免验车辆的免验条件是否属实; (3)核实验车管理岗的验车资格,保证验车行为的有效性; (4)核实已验车辆的验车内容及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保证验车行为的规范、完整。 3、验车管理岗为验车承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验车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4、验车管理岗岗位职责 (1)对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格把好承保质量关; (2)落实验车内容,严格执行验车操作规程; (3)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4)提高警惕,预防保险诈骗; (5)如实填写验车单; (6)对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应拒绝承保。 第三章验车承保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验车承保: (1)第一次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或者其附加险的车辆; (2)未按期续保,脱保的车辆; (3)中途申请加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或者其附加险的车辆;

(4)车龄超过10年的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 (5)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1.5吨以下非营业货车,承保车辆损失险或者其附加险; (6)保险期限内中途申请扩大行驶区域的车辆; (7)保险期限内中途申请增加保险金额的车辆; (8)核保人认为需要验车的其他情况。 2、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以免验: (1)仅承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其附加险的车辆; (2)上年度已承保车辆损失险或者其附加险,且按期续保(保额未增加)的车辆,但必须提供上年度保险单; (3)一次投保30辆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或者招标业务。 3、符合免验条件的车辆,如根据实际情况,核保人认为有必要验车,应按核保人的要求验车。 第四章验车规定 1、需验车承保的车辆应检验以下内容: (1)核实车辆的号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行驶证相符; (2)核实投保车辆是否合法,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是否一致,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等情况; (3)查验行驶证,核实车辆是否年检合格,有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检验合格标志; (4)检验行驶证新车登记日期是否与车辆新旧程度相符合,预防道德风险; (5)投保车辆如果有碰撞、碰擦、划痕、玻璃损坏等情况,则要告知被保险人,并在投保单上载明,预防出险后投保; (6)投保盗抢险的应检验是否加装防盗设备。 2、验车操作 (1)验车管理岗应按照要求检验的内容,现场进行操作,亲自拍摄(或者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2)拍摄(或者拓印)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及照片应附贴(打印)在验车单上并归档(或建立电子档案)。 (3)验车照片要求:

车险工作总结范文

车险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车险年终工作总结 车险年终工作总结汇报:在滁州市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以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同舟共济,深化内部改革,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全体员工转变观念,努力拓宽服务领域,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市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现将我公司各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全年业务经营状况 1、业务发展情况。全年实现保险费收入1473.6万元(去年923.7万元),同比上升59.5%,已赚净保费1094.3万元)。其中: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1289万元,企业财产险保费收 入48.4万元,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64万元,其它各类责任险保费49.3万元。2、赔款支出等情况。全年共支付各项赔款787.6万元,综合赔付率为53.44%。其中:车辆险赔款737万元,赔付率为57.17%,企业财产险赔款12.4 万元,家财险赔款 1.8万元,各类责任险赔款6万元。3、到目前为止,全年共缴纳地方税金83.3万元。 二、二OO四年的几项主要工作: ㈠求真务实,周密部署。 各项工作抓前抓早,摈弃前松后紧的不良工作作风,对全年工作早计划早安排。在省、市全保会议未召开前,保费任务尚未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自我加压,于xx年底就提前

分配XX年度1-2月份个人保费任务计划,开展小指标劳动竞赛,实行人人头上有指标,并制定了严格的奖罚制度,对完不成任务者实行待岗处理,只发基本生活费,完成任务后重新上岗。由于措施得力,首季保费收入同比上升?%,实 现了开门红,为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 ㈡提咼认识,统一思想。 今年是人保财险公司股改重组上市后的第一年,各项工作是否取得预期效果,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大考验,对公司未来发展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公司班子和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全面完成今年各项指标任务的重要性,全保会议后,公司及时研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提出了强化车险管理、提高盈利能力和提高优质业务占比、注重实现优化业务结构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努力提升公司创造最大价值的能力。 ㈢认真做好车险经营管理和车贷逾期清收工作 加强车险业务经营管理,做好车贷逾期清收,是今年两项非常重要的业务工作。车险业务一直以来是整个业务经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做大做强,做精做细。也就是继续加快发展车险业务,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同时,大力优化车险业务结构,严格控制高风险、高赔付的业务,从承保源头抓起,从每一笔业务、每一件赔案、每一个环节抓起,从每一位承保人员抓起,全面提高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

承保规定

太原市分公司 2011年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险业务承保操作,加强风险管控,改善承保质量,提升业务品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承保规定。本规定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数据录入规范,主要介绍投保单要求的录入要求;第二部分为承保规定;第三部分为承保资料档案管理。 第一部分数据录入规范 基础数据录入人员必须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一致性负责。属于续保机动车必须在续保操作界面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以确保续保分析的准确性。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录入规范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录入时采用代码管理形式,操作员必须在客户代码管理屏库中选择客户代码,不得随意录入。如代码库中无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代码,可以按规定添加。录入规定如下:(一)客户名称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录入其全称

(与公章名称一致);为“自然人”时,录入个人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一致)。客户名称一律录入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写做“人保”、“中国人保”、“PICC”等。 (二)客户别名 根据实际情况录入。 (三)客户地址 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录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自然人”时录入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四)自然人/法人 客户为单位时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客户为个人时选择“自然人”。 (五)打印附加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不允许使用打印附加。 可使用打印附加的情况: 1、若某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本身无组织机构代码,如:**局**分局;或**局采购办公室等,可应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并在“打印附加”中录入下级单位或部门,即在被保险人中以括号形式出现。 2、如出租车公司出租客运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均录入为公司名称,客户要求将实际车主名字打印出来,可将实际车主名字录入“打印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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