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

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一项非劳动所得,其相关的税收成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检查的重点,当然如果是在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朋友一般很难碰见,但是一旦碰见了就很难把握,对于企业特别是非上市的企业来说,股权转让业务不是很多,但是对于在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从业人员来说,这种情况是非常多的也是经常讨论的,对此,会律哥对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做一个解析,与同行们共同讨论与学习。

一,股权转让形式

形式上可分: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2008年3月1日起新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九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那么,什么是合理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收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或者是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一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

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三,关于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文件精神

国税发[2009]85号文件中关于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文件精神摘要如下: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5、税务机关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税务机关应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登记,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分别负责信息获取、评估和审核、税款征缴入库和反馈检查等环节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6、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定期主动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做好相关税法及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问答解析(对股权转让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最常见的12个问题,会律哥进行列示并重点解析)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或者是代缴义务人,受让股权一方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但实际情况是扣缴义务人基本都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客观上造成主体明确,但是税款流失的现象,因为扣缴义务人很难准确的了解纳税人转让股权部分的财产原值、相关合理税费,也就无法准确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

国税函[2009]285号文规定明确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分两种情况: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会律哥备注:国税函[2009]285号出台此条的背景:自然人转让股权多是私下进行,交易完成款项打入私人腰包,基本无帐可查,并且税务部门只有在纳税人变更完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时才知晓相关情况,时间相对滞后,造成税务部门基本无法对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行为实施有效监管。作为纳税人的股权转让方来讲,税法对扣缴义务人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时,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应该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客观上也造成了只有少数纳税人对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申报,而绝大多数纳税人没有进行申报。当然,也不能排除有自然人亏损转让股权而没有进行申报的情形。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国税函[2009]285号进行了具体明确,该文件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会律哥备注:国税函[2009]285号出台此条的背景: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个例外,其应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这项规定避免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争抢税源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的尴尬,也避免了各地地税机关对一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都不管的情况再次发生,为纳税人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效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时,实际上也就明确了纳税地点。

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如何确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

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5,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监管

国税函[2009]285号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会律哥备注:国税函[2009]285号出台此条的背景:主要是从计税依据的考虑,如平价或者低价转让且无正当理由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这里是无正当理由,那么什么情况是有正当理由呢?国税函[2009]285号没有细说,至此会律哥没有找到相关文件,现实中存在的如股权激励的形式是否可以作为正当理由?……

6,国税函[2009]285号所说净资产核定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会律哥备注:以上公告只是说:“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那也就是说,对除上述以外的净资产可不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那不经中介机构核实,又该采取什么办法?实际上又回到了第“5”点疑问。

7,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企业股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1)、适用范围: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

2)、纳税时间: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4)、计算方式: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5)、缴纳税率: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

8,以转让资产的方式转让股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

2)、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其中,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利润.

9,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规定:限售股包括:①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②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会律哥备注:为什么要对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

1)1994年出台股票转让所得免税政策时,原有的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实际上只有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流通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应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如不征税,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之间存在不平衡问题.

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除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之外的所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限售股转让所得的征收规定,税法基本没有变化,即一直是征税的政策.因此,对个人股东转让限售股所得不征税,必然造成税负的不公平。因为有些个人股东的持股量并不比企业股东少,所得也很大,如果不对他们征税,有违税法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个人所得税法依法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的立法原则,更不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在限售股转让所得方面的不同税收待遇,有很大的税收漏洞,造成大量税收流失.企业为了规避纳税,特别是基于证券信托代理而取得限售股的企业,在限售股到期之前,将有关权益以原成本价转让给最终受益的个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实现利益分配,逃避纳税。

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计税方法有两种: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方法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例1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老李持有某股票的100万股限售股,原始取得成本为200万元.该股股权分置改革后于2006年12月份复牌上市,当日收盘价为15元.2010年1月4日,老李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解禁可上市流通。2010年1月25日,老李将已经解禁的限售股全部减持,合计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并支付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等税费2万元。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规定,老李减持限售股,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方式征收。

1)证券公司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15元/股×100万股-15元/股×100万股×15%=1275(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275×20%=255(万元)。

2)申报清算应纳税款如果老李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1000-(200+2)=798(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798×20%=159。6(万元)。应退还的税款=已扣缴税额-应纳税额=255—159.6=95。4(万元)。而案例中老李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转让收入×15%=1000-1000×15%=850(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50×20%=170(万元)。应退还的税款=已扣缴税额—应纳税额=255-170=85(万元),多缴税95.4-85=10.4万元.

方法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老张持有某股票的100万股限售股和30万股流通股,限售股原始取得成本为462万元(结算系统取得成本);流通股取得成本为201万元。2009年12月,老张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解禁可上市流通。2010年1月11日,老张将所持有的限售股和流通股卖出120万股,合计取得转让收入1200万元,发生合理税费1.2万元。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规定,老张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证券机构按规定直接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老张卖出120万股股票,应视同为转让限售股100万股和20万股流通股,那限售股转让收入=转让总收入×限售股转让股数÷(限售股+流通股转让股数)=1200×100÷120=1000(万元),同理,限售股转让成本应分摊合理税费=1.2×100÷120=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限售股成本原值+转让合理税费)=1000-(462+1)=537(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537×20%=107.4(万元)。

10,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值是否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但国税函[2005]319号已于2011年1月4日被宣布全文失效废止。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都作为财产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律哥备注:自国税函[2005]319号被废止后,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的评估增值都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取得违约金收入是否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会律哥备注:1)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要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而未强调转让方的扣缴义务。2)小知识扩张: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2、股权转让收回是否纳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律哥备注:股权收回不征税,必须要把握好要点,“合同未履行完毕”、“转让行为尚未完成”、“原价收回"、“收入未完全实现的”等条件,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 67号 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7日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完整版8篇)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完整版8篇)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鉴于: 深圳市___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于年_月_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设立,总股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拥有该公司股股份。现甲方愿意将其拥有标的公司的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标的股份。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以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转让的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 1、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拥有的标的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及与之相应的股东权益依法转让给乙方。

2、股份转让价格 (1)经甲乙双方均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元/股,合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2)甲方确认,其取得标的公司股股份的成本价格为人民币元,按照上述价格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其增值的部分人民币元为股份转让溢价所得,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元,由乙方代扣代缴;扣除上述应缴个人所得税后,甲方应得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元。 3、价款支付方式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乙方业已将用于受让标的股份的款项委托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监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凭本协议和转款申请书(格式见本协议附件)自行向联交所申请付款,乙方应负责促成联交所在甲方依约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按前款约定的扣除个人说的税后的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甲方保证标的股份为其合法取得的股份,并对其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未设定质押,未被冻结,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股份的过户及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甲、乙双方应在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按照联交所办理股份过户的要求提交过户申请材料,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保证各自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甲、乙双方对标的公司的盈亏及债权债务承担责任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界限。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标的公司相应的盈亏及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在股份过户完成后,标的公司相应的盈亏及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四、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个人股权转让范本(通用10篇)

个人股权转让范本(通用10篇) 个人股权转让范本第1篇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将持有公司的股份与乙方就股份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___%的股份共___元出资额,以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3、甲方应承担股权权利无瑕疵的保证义务,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5、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6、甲、乙双方之间的股份转让合同,经公司股东会股东过半数股东表决通过后,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7、因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税费等)由承担。 8、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10、公司股东会关于甲、乙双方股份转让的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内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个人股权转让范本第2篇 股权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15篇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15篇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3、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7篇)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7篇)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精选篇1 转让方: (甲方) 受让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股份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万元股份转让给乙方。 2、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以购买甲方在公司的万元股份。 3、甲方从其股份转让之日起,不再享有公司万元股份的权利,亦不承担其义务,由乙方享有其股份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4、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签名:受让方(乙方)签名: 年月日 注:1、转让双方是自然人的签名,是单位的盖公章; 2、该协议书范本仅作参考,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协议。 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精选篇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在公司 %的股权(人民币__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权。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万元,该转让价款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万元,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万元,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万元。 四、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

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一项非劳动所得,其相关的税收成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检查的重点,当然如果是在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朋友一般很难碰见,但是一旦碰见了就很难把握,对于企业特别是非上市的企业来说,股权转让业务不是很多,但是对于在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从业人员来说,这种情况是非常多的也是经常讨论的,对此,会律哥对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做一个解析,与同行们共同讨论与学习。 一,股权转让形式 形式上可分: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2008年3月1日起新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九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那么,什么是合理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收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或者是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一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精选21篇)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精选21篇)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篇1 签订协议双方:甲方:乙方: 合营他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2、受让方(乙方):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____(甲方)同意将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权价值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____(形式)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____有限公司的、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____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个人之间的股权转让

个人之间的股权转让 在商业领域,股权转让是一项常见的交易活动,它允许公司内部或 外部的个人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股权转让既可以是部分 股份的转让,也可以是全部股份的转让。本文将探讨个人之间的股权 转让的相关要点和程序。 1. 股权转让的定义和背景 股权转让是指一个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的过程。这种转让可以通过股权交易市场或私下交易完成。在股权转让中,转让方将其股权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接收方则获得了公司的股份。个人之间的股权转让通常是一种筹资或退出投资的方式。 2. 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双方需签订一份 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身份、转让的股权数额、转让价 格等重要条款。协议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双方的法律顾问的协助下 起草。 (2)进行尽职调查:买方在决定购买股权之前,应对所涉及的公 司进行尽职调查。这包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法律风险的 评估。尽职调查的结果将影响到买方是否继续购买股权以及购买价格 的决定。 (3)支付转让价格: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并完成尽职调查,买方需 要支付转让价格。这通常是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支付方式完成的。

(4)过户手续:股权转让需要经过正式的过户手续。具体操作包 括填写过户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签署过户文件等。过户手续 完成后,股权转让正式完成。 3. 股权转让的重要考虑因素 (1)价值评估: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双方需要确定股权的准确 价值。这可以通过财务报表、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 准确评估股权价值可以确保交易的公正性。 (2)股权比例和投票权:买卖双方需要确定转让的股权比例,并 考虑该比例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决策权的影响。股权比例与投票权的变 化可能会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3)法律合规:股权转让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合规要求。双 方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并确保交易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这包 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股权转让的意义和影响 个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对各方都有一定的意义和影响。转让方可能通 过股权转让获得筹资机会或者实现退出投资的目的。接收方则可能通 过增加股权比例来获得更大的话语权或控制权。对于公司而言,股权 转让可能改变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个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和复杂性的交 易活动。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需要认真考虑相关程序和影响因素,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通用6篇)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通用6篇)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篇1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 1、______有限公司(下称______公司)是经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与乙方均为______公司的股东。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__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元,协议签订当时______公司基本账户余额:______元)以__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转让费______元,人民币______以(备注:现金或转帐)方式分______次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股权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______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受让股权的所有权正式发生转移。 2、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3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

个人转让股权纳税调整政策

个人转让股权纳税调整政策 随着我国股权转让市场的不断发展,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也日益增多。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调整政策也有所变化。 根据修订草案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方式将有以下调整: 1. 税率变化 目前,个人转让股权的个税税率为20%。而修订草案将对个税税率进行调整,对于取得收益在1万元以下的,税率调整为3%;对于取得收益在1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税率调整为10%;对于取得收益在100万元以上的,税率调整为20%。这一调整将使得小额股权转让的个税负担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2. 征税对象变化 在过去,个人转让股权的征税对象仅限于个人股东本人。而修订草案将对此进行了调整,对于非居民个人或者居民个人因居住、就业等原因在境外居住超过183天的,其在我国境内转让的股权所得,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改动将有助于防止个人通过海外避税的情况发生。 3. 税收起征点变化 在修订草案中,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税收起征点也将有所调整。个人股东所得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不再征税;个人股东所得收入在800元至4000元之间的,依然可以享受起征点减免,但是减免金额不再是800元,而是应当按照实际应纳税额的20%计算;个人股东所得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不再享受起征点减免。这一调整将使得个人股东所得收入更加合理地分配。 总之,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调整政策将对股权转让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那些小额股权交易的个人股东来说,税率调整将减轻其个税负担;而对于那些想通过海外避税的个人股东来说,征税对象扩大的调整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 1 -

股权转让合同范本15篇

股权转让合同范本15篇 股权转让合同范本1 甲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介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与持有100%股权转让,甲方愿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 2.甲方是购买编号: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持有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及有关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甲方有意出让方完成 1-3 乙方帮甲方受让的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宗地地块,位于,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以下简称甲方)实施服务,“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东(法人或自然人)、与甲方有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甲方的经办人、或经甲方经办人转介绍的企业或个人。 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地块项目规划如下: 此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平方米。 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 建设覆盖积率≤4.0 2. 建设覆盖率≤35% 3. 建设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4. 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 5.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投资服务方式 2-1 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受让本合同第一条1-3条款式

所约定的土地,并协助甲方签到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成功后,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2 服务金额: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完成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后,甲方愿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用甲方按照下列符合条件的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2-1-1如转让价为1%支付给居间方; 2-1-2如转让价为(不含)以下的,则按转让价的1%以及转让价低于部分的30%,合并支付给居间方。 2-3 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编号综地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在支付项目转让费的同时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与乙方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无条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若甲方违约,需另按每天1%拖欠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书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的作业内容。 4-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有保密义务,甲方有对乙方公开股权转让谈判进程的义务,如甲方在隐瞒乙方的情况下,跟乙方所介绍的项目方达成交易,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二条2-2条款中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可要求甲方按该项目收购标的金额的1%支付违约给乙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若此项又有违约,需要另每天1%拖欠费用支违约金。 4-3 甲方在成功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后,必须按约定兑现双方书面协定的居间服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注册以后变更股东需要缴税吗

公司注册以后变更股东需要缴税吗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公司注册以后变更股东需要缴税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公司股东变更,首先必须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如果公司有盈利自然人股东还要就盈利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一、股东变更需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行为必然产生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少公司知道股东变更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疏忽了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二、股权转让纳税义务

1、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 (1)适用税目。根据国税发[199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2)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5)纳税举例。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原有自然人股东A、B 两个人,出资额分别为、,2011年5月6日分别于C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采取平价转让,约定A将其中的转让给C,B将全部转让给C,则A、B、C三人分别应纳印花税50×5=、150×5=、(50 150)×5=。 2、个人所得税 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

股权转让相关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

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协议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协议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协议1 甲方:(出让人)_______,男,_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男,____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万___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协议2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及股权质押等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第 9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修订)》以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权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并享有本行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三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行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继承、赠与和质押等。 第四条本行股份权属变更后的持有人,必须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向本行投资入股的有关规定。其持股总额、持股比例、方式等必须符合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行股东办理股份权属变更和股份质押等事项,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份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股权证和股东名册 第六条本行向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股权证是股东持有本行股份和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本行签发的股权证采取一户一证制。股权证仅是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证明,不得作为抵押、质押、担保或第三方追索权利的证明。 第七条本行股权证须经董事长签名并加盖本行公章后有效,本行公章和董事长签名可以采用印刷形式。 第八条本行签发的股权证载明本行全称、股东名称、股份数额、股权证编号等。 本行股金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并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 第九条本行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住所、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的组织机构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股东所持记名股权证的编号; (四)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五)股份转让、质押情况; (六)法律规定需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股东名册是本行向股东履行义务的依据,由股东自身

个人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个人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个人股权转让合同范本1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于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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