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运用

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运用
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运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410299909.html,

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运用

作者:肖渝凡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2期

摘要消极自由意味着不存在外在的妨害,其目的在于了解主体不受干预的范围,而积极自由意味着通过更高的理性将命运掌控,其目的在于了解什么是驱使主体为一定行为的源头。政府通过“公意”的形式来给予公民积极自由时,如果“公意”是非理性的或者此“公意”并不是自下而上聚集的,则很有可能因为这种强制衍生出极权主义。通过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比较,本文认为更应该承认和促进消极自由,而仅仅把积极自由作为拥有“更高理性”的人给他人的建议,而非强制。

关键词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理性压迫论极权主义

作者简介:肖渝凡,西安政治学院。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e410299909.html,ki.1009-0592.2017.01.141

假想正如美国大片中的镜头,一群人身处困境之时,总有那么一两个英雄挺身而出,特立独行,最终拯救世界。美国电影总是在推崇“个人英雄主义”,可是这却和这个国家内部的政治体制截然不同,公民不希望任何个人英雄主义色彩的政治制度,他们希望的并且竭力维护的是相互制约的三权分立以及永不逾越宪法及法律的克己主义政体。然而法律赋予的公民免于政府干预经济自由的权利,却在著名的罗斯福新政时被“侵犯”,那么新政之下的状态,是否是自由的呢?

要解释以上问题,以及更多类似问题,我们就将引出被亚赛·柏林所强化的一对概念——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首先,我们以一个所有正常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小试牛刀,即情侣之间的吵架。恋爱的原因有许多,吵架的原因却大多是因为意见不合。不同的出生背景,不同的成长经历,不同的利益需求,产生不同的思维方式,对待分歧,朋友之间或许能够各取所需,争取双赢,或者放弃此次共事,也不过是留下一丝遗憾。然而情侣之间的分歧,放弃共事虽然有时候是理性的选择,但总会衍生出许多感性的恶果,导致损失更大的利益。所以情侣间要么是屈服,要么是领导,就算是各让一步,也属于彼此都屈服。假如相互领导,最后便是一方放弃共事;那假如相互屈服,这其中便始终存在大方向偏向谁,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一方强迫另一方,而理由正如柏林所说的那样:这种情况下,通过强迫具有较少理性的人去做理性的事情来实现真实的自我,实际上是正在将这些具有较少理性的人从自己纯粹的经验欲望中解放出来。或许此时,这种强迫是被人们所接受的,因为理性是人们最终的判断标准。然而,这种“理性压迫论”,在另一种相似的情形下,就不那么普遍被接受了:同样是在情侣之间,你愿意对方做出的选择能够给他/她带来更好的结果,尽管这个完全属于对方的个人选择。而且由于十分在乎,你的这种愿望就会

新闻自由:积极的自由还是消极的自由

新闻自由:积极的自由还是消极的自由 一、自由和新闻自由 自由是为人人所向往的东西: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下,无论是大至国家和民族的战争,小至个人的反抗斗争,往往与争取自由权利密不可分。而自由本身的概念和内涵,也随着时代的前进、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丰富和延伸:在内容上,人们经常提到经济自由、社会自由、政治自由、道德自由与形而上学的自由等等,它们有共同之处,但具体内涵则有很大的不同;在时间上,19世纪的自由主要是指社会的自由与政治的自由,而在20世纪自由则变得更加复杂,这是因为经济的发展使各种事物变得复杂,再加上我们对历史与自由的认识和理解有了发展,所以,没有人能够准确界定“自由“一词的涵义。这样一来,“正如‘幸福’、‘善’、‘自然’、‘实相’一样,‘自由’这个名词的意义也很模糊。 “新闻自由”同样如此。从历史上看,新闻自由缘起于欧美等国对出版自由的争取,以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为起始,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从传统到新颖,逐渐发展出完整的体系。西方主流的新闻学术界认为新闻自由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天赋人权理论、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及民主促进理论,较新的新闻自由理论基础则为第四权理论。“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也随着其理论基础的演变,不断地得到发展。其中,关于新闻自由应当属于“消极自由”还是“积极自由”的争论,至今仍是学术界的关注的焦点。 二、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 1.概念 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的概念,是被誉为当代自由主义一代宗师的伊赛亚·柏林最为人所知的思想贡献,对于人们理想自由的实质具有重大的意义。 伊赛亚·柏林在他的著作《两种自由概念》中提出:“消极自由”乃是相对于“积极自由”而言。我们可以将消极自由理解为一种“保留区”的自由,它划定个人的某一范围为外人,社会,法律及其他因素不加以干涉的保留区,不管这一不加干涉的保留区是依据什么原则来划定的,是自然法、自然权利也好,或是功利原则或绝对命令也罢,抑或是社会契约的绝对不可侵犯性,或是任何其他人们用以阐明论证其信念的概念,反正在这种意义上,自由意味着“免于”的自由,意味着在一个虽然变动不居却总是可以加以确认的界限之类不受干涉。与此不同,积极自由是“去做”的自由,是按一种已经规定好,认为正确的生活方式生活的自由。自然,这种“已经规定好的方式”意味着也是不受干扰。但这种干扰不是一种“被动范围”内的不受干扰,而是“我希望只是自己的意志而非任何他人意志的行动手段。”简单来说,所谓“消极的自由”,和针对以下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解答有关,亦即:“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在这种意义下,自由就是“免于……的自由(LIBERTY FROM…)”。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强制)。不受别人干涉的范围愈大,我所享有的自由也就愈广。而“积极的自由”,则和以下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在这种意义下,自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 2.在新闻自由上的体现 两种自由的概念,在新闻自由上体现为两种不同的传播理论。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中对这两种理论分别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即: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天赋人权论)和社会责任报刊理论(社会责任论)。 (1)自由主义报刊理论

浅谈《自由论》

浅谈《自由论》 摘要:freedom或liberty的政治含义中的第一种,遵从许多先例称作“消极自由”,表现为:“主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第二种含义称作“积极自由”,表现为:“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 前言:以赛亚·伯林(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二十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自由论》是以赛亚·伯林最重要著作《自由四论》的修订与扩充版。 强制某人即是剥夺他的自由。但剥夺他的什么自由?人类历史上的几乎所有道德家都称赞自由。同幸福与善、自然与实在一样,自由是一个意义漏洞百出以至于没有任何解释能够站得住脚的词。我既不想讨论这个变化多端的词的历史,也不想讨论观念史家记录的有关这个词的两百多种定义。我只想考察这些含义中的两种,却是核心性的两种;我敢说,在这两种含义的背后,有着丰富的人类历史,而且我敢说,仍将会有丰富的人类历史。freedom或liberty(我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的政治含义中的第一种,(遵从许多先例)我将称作“消极自由”,它回答这个问题:“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第二种含义我将称作“积极自由”,它回答这个问题:“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这两个问题是明显不同的,尽管对它们的回答有可能是重叠的。 伯林自由观主要体现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种自由论”。伯林用“Negative Liberty”、“Positive Liberty”只是想说,这两种自由,一种是从反面理解的自由,一种是从正面理解的自由;一个是从否定的角度理解的自由,一是从肯定的角度理解的自由。当然,此处所谓“反面”、“正面”和“否定”、“肯定”也与汉语日常的含义略有不同,它们不包含任何价值上的负与正的评价,“反面”、“否定”与坏的、无益的无关,“正面”、“肯定”与好的、有益的无关。最典型的证据是,众所周知,伯林更偏爱“Negative Liberty”而不是“Positive Liberty”。我认为,伯林用“Negative Liberty”、“Positive Liberty”是想说存在两种自由,一种是从“不是什么”的角度理解的,一种是从“是什么”的角度来理解的。 一.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的确是从“消极”(即反面、否定方面)入手的,涉及的首先是个人的行动是否受到阻碍和受到阻碍的程度如何。当我通常说我是自由的时候,基本意思是说我没有受到任何别的东西的干预。假如我被捆起来了,我就是不自由的,因为我被绳索限制了。为了强调“消极自由”的“消极”一面的重要性,伯林甚至说,这种自由不需要“积极”面,因为它指的只是“行动机会”即“有多少门向我敞开”或“有多少路向我开放”,不一定涉及行动本身。伯林说,带了枷锁就是不自由的,没带枷锁就是自由的,并不需要加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的正面规定。因此,伯林否认“消极自由”等于不受阻碍的“自愿”行为。他认为,某些“自愿”行为,某些非强迫性行为不属于真正的自由。比如,自愿服从权威,自愿断绝欲望,等等,对伯林而言不属于“消极自由”范畴。“消极自由”之所以为“消极”即反面的自由,实际上不是指普通的不受阻碍,而主要

浅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内涵

浅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内涵 发表时间:2010-10-27T14:13:06.903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5月第3期供稿作者:侯凯中 [导读] 自由是人的内在本质的具体体现,人类历史就是人实现自身自由而全面发展历史。 侯凯中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 475003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摘要:自由是人的内在本质的具体体现,人类历史就是人实现自身自由而全面发展历史。而在实践活动的层面上解决人类社会所面临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更需要我们在哲学思想上的探索和创新。本文通过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内涵的阐述,力图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一个全新的理论质点和思想观念。 关键词:自由观;实践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在哲学历史发展中是一个伟大的变革,具有划时代意义。但马克思并没因此回避以往的哲学问题,而是站在一个更高的哲学立场上对它们作了非常科学的解答。自由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由于马克思历史观的最高视角是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社会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因此,实事求是的展现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内涵,就显的尤为必要。 一、两种哲学观的对立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自由与束缚是相对立的。只有摆脱外在力量对自身的束缚,人才会感到不受约束,自由自在。所以,自由其实就是摆脱外在束缚。对自由的这种通俗解释,哲学界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在怎样理解束缚自由的外在力量以及如何消解这种外在力量方面却存在很大分歧,而这种分歧直接体现着两种哲学思维方式之间的根本对立。 在哲学史上,传统的唯物论(旧唯物论)从主体(精神)从属客体(自然界),即主体通过服从客体进而摆脱外在力量的控制出发,把自由定义成人对必然的认知与服从。他们认为,因果必然性普遍存在于自然界之中,人时时刻刻都在这种因果必然性的制约下从事着生产活动。但是人不是被动的接受必然的约束,为了消除必然对人的外在限制,人往往是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的去认识必然,获得自由。这种自由观虽然认识到必然对人的客观制约性,也明确了认识必然对于获取自身自由的意义,但却没有抓住自由的实质,还没有意识到真正的自由不仅体现在认识必然上,更在于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去支配和驾驭必然。而只有把对必然的理解纳入到为主体的需要服务的轨道上来,使其成为行动自由的前提条件时,它才能成为自由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事实上,即便是对必然的认识过程本身,脱离主体的实践活动也是无法完成的。由此可见,传统唯物主义哲学的自由观完全是建立在机械的因果决定论的基础之上的,实际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自由观,它只单纯的强调主体被动的适应客体、服从必然。这只不过是将客体的外在限制又重新还原成主体的内在自制,本质上还算不上真正自由。这种因果决定论的自由观发展到底必然转向宿命论。正如18世纪法国的唯物论者霍尔巴赫所说的那样:“人在他的一生中没有一刻是自由的。”可见,传统唯物论在忽略了主体的能动性的同时也否定了自由本身。 与传统唯物论恰恰相反,唯心论则完全从主体出发,把主体精神的能动性无限放大,即将自由等同于在精神上摆脱外在力量的控制。这就把主体完全抽象化为一种创造客体的精神实体,把客体看做主体的附属物。这样一来,客体对主体的外在限制就变成某种表象,客体为主体所所统摄、控制,由此得出主体是绝对自由的。这实际上是唯我论的翻版。现代存在主义大师萨特对这种自由观描述的非常透彻。萨特自由观的前提是否定决定论,它虽然包含着反对宗教神学、批判理性主义的合理因素,但却从根本抽掉了事物的客观实在性,否定了自由存在的客观根据。萨特说:“自由没有本质。它不隶属于任何逻辑必然性。”既然自由不再以必然性为自身存在的依据,那它就具有了本体的意义。在萨特看来,人的存在是不受任何限定的自在自为的存在。所谓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为人的自由先于本质。他把人的自由无限提升至本体、本原的位置,就使自由成了偶然的、无根据的事物,成为不受任何外在力量所能限制的绝对化的东西。萨特认为,人的自由就是意识选择的自由,而这种选择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不受限制的。人的选择固然要介入处境,要在一定的现实中进行,但是,即便是这种处境也无法限制人的自由,因为所谓的处境只不过是人赋予世界的内容罢了。 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完全克服了传统唯物论自由观的局限性。它没有从对立的两级(主体和客体)而是首先从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立场出发论述人的自由本质。 首先,在它看来,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的最充分的表现。“人不是由于有逃避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1。如果人失去了自身的主体性,只会一味的盲目服从客体,或是消极地逃避外在客观条件的限制,是永远不会获得自由的。当然,人不可能完全摆脱客体的限制。但是,人又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去打破这种外在力量的束缚。这才是人的自由的具体体现。人的这种既受客观条件限制又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打破外在的限制,证明了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站在这种统一中去论述人的自由问题。恩格斯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2”对此,毛泽东有着更为简单明了的概括:“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3 客观世界的必然性决定着人的外在的限制。客观世界遵循它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这些规律同时也支配着人自身的发展活动。而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与支配自然界的规律是同一的,“这两类规律,我们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4。作为一种必然性,无论是客观世界的规律还是人自身发展的规律,对于人的存在和活动来说都具有强制性。因此,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那就是:人既无法摆脱客观必然性的约束,也不能超出当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所限定的范围去获取自由。但是,必然性所给予的可能性的范畴是十分广阔的。因为机械决定论意义上的必然性在现实中是并不存在,它只是一种虚幻的表述。必然性必须通过大量的偶然性才能表现出来,并由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因此,必然性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使人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也就获得了自由。可见,虽然人的存在和活动要受到必然性的限制,但是,人在必然性所规定的范围内仍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作出选择和决定,并通过实践活动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而不只是消极被动地被客观必然性所决定。 其次,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在不断肯定意识选择的自主性的同时,认为这也是人的意识的主体能动性的具体表现,它源于人的物质实践的能动性;又在不停地否定人的这种自由选择的无限制性和盲目性。它认为,必然是自由的依据,正是由于事物有客观必然性可循,人的意识才具有预见性;也正是由于客观必然性为选择提供了可能性,人的意识才能有选择的自由性。必然性既是自由的根据,同时又是自由

浅谈马克思的爱情观与职业选择观

浅谈马克思的爱情观与职业选择观 ——读《马克思写给燕妮的情书》和《青年在职业选择时的考虑》 丛娟在《韩山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2期中的一段话:?后现代时期的爱情观凸现出了其自身特有的基本特征:两性生活不再以生育或爱情为前提条件而以自身为惟一目的,在解构永恒的语境中追求短暂瞬时的强烈体验。‘意识形态的终结’和道德约束弱化是使两性生活自主化和自足性的动因,这种爱情观虽然有着反叛传统禁欲主义道德和政治极权主义对个人生活的僭越的积极意义,但也蕴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和危机。?不可否认,如今的爱情观确实蕴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和危机,因为很多爱情都不是建立在真爱至上的,或许是金钱,或许是纯粹的?娱乐?,或许是其他利益,总之现在的爱情变得不单纯。社会中闪婚闪离的现象越来越多,大学中闪恋闪分也逐渐成为大学生恋爱的潮流,这些都是后现代时期的爱情观的表现。像马克思这样额伟人,他的爱情观究竟又是怎样的呢? 马克思的情感世界也是举世无双的,如果进行?千年情爱家?网上评选,也非马克思莫属。马克思的爱情充满了诗情和浪漫。她对燕妮的爱是炽热的,忠贞不渝的。不管灾难有多大,不管他们相隔的距离有多远,马克思始终执着地爱着燕妮。不舍弃,不放弃。从情窦初开到人生的黄昏,马克思和燕妮的爱情之火一燃烧到生命的最后一息。 爱就要爱得热烈,爱得忠贞,爱得执着,爱得有智慧,马克思的爱情观,在后现代时期显得如此高尚以及珍贵。下面选举马克思给燕妮写得一封情书谈谈马克思的爱情观。 距离,是滋润爱情的阳光雨露——马克思的爱情观 爱情,本身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它美丽充满奇迹,同时又短暂脆弱。自古以来,就有着许许多多关于爱情的故事与佳话,同时也有着由爱情带来的悲剧。为什么同样是爱情,却有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因为,爱情也需要智慧。 马克思认为,距离是爱情的阳光雨露。他给燕妮的信中写到:?暂时的别离是有益的,因为经常的接触会显得单调,从而使事物间的差别消失。?〃〃〃?深挚的热情,由于它的对象的亲近会表现为日常的习惯,而在别离的魔术般的影响下会壮大起来并重新具有它固有的力量。我的爱情就是如此。只要我们一为空间所分隔,我就立即明白,时间之于我的爱情正如阳光雨露之于植物——使其滋长。?联系实际,想到一个个或喜或悲的爱情故事,这一见解是何其卓绝。 我们常常说,距离产生美。对于爱情来说,距离确实产生美。有现代婚姻爱情中,有着这么一种说法,就是婚姻与爱情都有着?七年之痒?,难以跨过七年这一个关卡。确实有不少例子支撑着这一种观点。那么,这种说法被后到底隐藏着什么道理,什么?哲学??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很多人都会认为,爱情只存在于恋爱时期,结婚之后爱情就不再是爱情了,因为她会褪去爱情的外衣,变得面目全非。相恋的两人,一旦步入婚姻,就成为了对方的彼此,有着割不断的联系。从前的恋人现在天天在自己身边,为自己所拥有,慢慢了解,最后完全熟悉对方的一切,渐渐地,所有的新鲜感与好奇感都会消失不见。有时候,还会感到厌倦,这就是爱情出现矛盾或者是裂痕的根本原因。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日常的习惯由于亲近会完全吸引住一个人而表现为热情,只要它的直接对象在视野中消失,它也就不再存在。?这是因为经常的接触会显得单调,从而使事物间的差别消失。恋人甚至是夫妻

法与自由的关系

自由,即主体只服从于自己的意志,一种主体不受外在压制和束缚的消极自由,一种主体有依自己独立意志行事的能力的积极自由。法律,指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包括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包括权力机关认可的判例、习惯等。 一、哈耶克的《法律、立法和自由》中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他提出的法律是规则的语言化表述的理论是其自发性理论的扩展,是一种从经济自发性到法律自发性的转移。他的这一跨越是通过论述自由——自发性——法律三者关系来实现的。在这三者中,“自发性”是理论根基,“法律”是论题,“自由”是探讨的主旨。哈耶克以法律与自由的关系问题做为视角,重新划分了法律流派,即法律建构主义和法律进化主义,其界限在于是否承认法律的自发性,凡是承认的,就是进化主义,否则是建构主义。他坚持法律的进化理论,提出法律不能作为理性主义的滥用,不能以牺牲个人自由来达到不合理的社会目标。在哈耶克看来,法律是对已有规则的语言化表述,而不是超越这些已有的规则。而规则是指自发性的秩序的规则,不是人为的规则,只要实现了自发性那么法律就得到了其应得之意,那么自由也在情理之中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证问题便成为实现法律自发性的问题,只要是保证了法律的自发性就是保证了个人自由本身。 哈耶克对于法律两种流派的划分的价值在于他认识到了在法律的发展中出现的人们对于理性的一种不加分析地信任,而导致了忽视理性可能在立法中给人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因为失去制约的理性,就会产生任意的不合适当前社会需要的法律形式。但哈耶克也以消极理性作为理性缺点的克服,导致对理性的否定,在立法中就表现为片面承认自发性,排斥理性立法的作用。虽然哈耶克提倡的是法制下的自由,看到了个人自由与遵循法则的一致性,但他仅仅把法制限于对已有规则的明述,这样导致了他把法律的作用能缩小到了最小的范围,企图以消极的法律管理来实现个人最大化的自由,否认法律在社会所可能承担积极的功能。 二、伯林《两种自由的概念》中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伯林将“消极自由”定义为:“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在此意义下,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公式表示为:“免于……的自由”(liberty from…),不被强迫。这一公式所包含的内容是有限定的范围。政府或法律的干涉在这一范围,而“免于饥饿或贫困的自由”尽管完全符合这一公式,但“饥饿或贫困”却不在柏林的“消极自由”共识的范围内。即“经济自由”不属于伯林所述的消极自由。他说“如果我的穷困是由于疾病——因为我生病了,所以我无法去买面包、或无法去为环游世界之行付款……因为我坡了脚,所以无法去跑步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我无法做到某些事,基本上不能被指为缺乏自由,更谈不到缺乏政治自由。”只有当贫困是由不公正的制度安排所造成时,才能称之为受到压迫或奴役。所以在柏林的思想中,由市场本身或自身能力造成的贫困状况,即“经济不自由”,并不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也持相似的看法。他表述“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善物,甚或亦不意味着一切弊端或恶行之不存在。”消极自由是绝对主体,不需要借助于他人行为,义务主体为除他以外的所有其他主体(包括自然人和组织机构)。立法上,法律应该原则上为他排除所有干涉。所以法律应该保护“消极自由”,为消极自由排除阻碍。 伯林认为“积极自由”很可能会假以各种理由摧毁许多神圣不可侵犯的“消极自由”,伯林分析数种“积极自由”的自由观念有一个共同点,“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的自由”,要想成为自由的人,就必须摆脱非理性的控制,达到那个“真实的”自我。认为自由即是“自主”的”积极自由”观,是建立在一个蛊惑人心的比喻的基础上。伯林对“积极自由”也有个公式,那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在某些情况下用“去做……的自由”公式表示的积极自由,甚至比用“免于……的自由”表示的消极自由还要“消极”。比如我们就此可以分析一下“去做绝食这件事的自由”与“免于饥饿的自由”这两个到底哪一个更加消极。哈耶克坚持这

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实践观

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实践观 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实践观姓名:戴娑 学号:080404403 专业:建筑工业产品艺术设计 摘要: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自由”就已经被人们说起,而真正赋予“自由”以科学含义的是马克思主义。正确理解掌握自由观的含义并在社会实践中准确实施,是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关键词:自由实践马克思主义 正文:人在本质上是追求自由的存在。就最一般的意义而言,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对立的,人摆脱了外在力量的限制,会感到无拘无束,自由就是对外在限制的摆脱,问题在于如何才是摆脱了外在限制,以及如何才能摆脱外在限制。对此,哲学家们遵循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一种是使主体服从于客体,即主体通过对客体的顺从而摆脱外在的限制获得自由。一种是赋予主体的精神以无限的能动性,即主体依靠在精神上摆脱外在的限制而获得自由。前者是旧唯物主义哲学的自由观,后者是唯心主义哲学的自由观,这两种自由观都是片面的。与上述两种片面的自由观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立足于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观点来说明人的自由的本质。诚然,人不能不顺应客体,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观必然性的限制,但是,人不是外在必然性的奴隶,而是驾驭和利用外在必然性的主人。人能够运用自己的实践力量去打破外在的限制,这才是人的自由之所在。正如毛泽东所概括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一 自由是人的根本存在形式,而且是一种不断变化的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是人在征服外在自然的前提下不断改造和提升人的自身自然的过程。因此何谓

人的自身自然,甚或人的自身自然的提法是否有理由成立,就成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得以立论的先决条件。说到底外在自然与自身自然的区分问题就是对人性认识的方式问题,即人性的本来面目到底是什么,人性的内容能否改变和应否改变,近代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在这个问题上往往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坚持人的存在形态的个体性原则,并在这个基础上强调人的自由在于以个体为本位的自由和发展,私有制制度就成为了体现这种自由的制度基础。与之相反,马克思主义始终坚信人的存在形态是个体与整体的统一,主张人性的内容是随着人类劳动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获得展开和走向完善的。 劳动的组织性决定了人的社会性,也决定了人的主体自由能力只能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中得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因为劳动的中介作用,人类作为自然的存在与作为社会的存在才是统一的。从人类对自然界的关系而言,自人类作为一种自由自觉的运动物出现之后,自然界就已经不再是其原有意义上的自然了,而是留下了人的自由印记的人化了的自然。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整个自然界越来越深刻地打上了人的活动、人的意志的烙印。于是,劳动已经不只是单纯的人和自然界的物质交换活动,而是劳动产品作为劳动的对象化成为人的本质的外化。因此,“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着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对人说来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才对别人说来是他的存在和对他说来是别人的存在,才是属人的现实的生命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表现为它自己的is achieved Yibin cit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owerful guarantees 1, and improve land resources of using efficiency, intensive using road traffic resources according to Yibin city center city city population fast growth of need, 2030 city construction with 属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才成为人的属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成为人。”

恩格斯的爱情观

恩格斯的爱情观 摘要:本文通过对恩格斯婚恋实践和有关著述的研究,总结了恩格斯对爱情本质的科学概括,提出了爱情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分析了恩格斯对健康爱情的追求和对资产阶级爱情观的抨击,从而提出了无产阶级爱情观的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关键词:恩格斯;爱情观;研究 爱情是人类最美丽的字眼之一。古往今来,不少文人骚客不吝泼墨,用动人心弦的笔调写下了爱情的颂歌。然而无论是从伦理学角度,还是社会学领域,撰文称颂马克思与燕妮的伟大爱情,从而描述马克思的爱情观者不乏其人,但对恩格斯与白恩士姐妹感人的爱情故事及其爱情观详加叙及者则为数寥寥。本文试就恩格斯的爱情观作以粗疏的探讨,谨以此献给玛丽和莉希这两位伟大的爱尔兰女性。 一、恩格斯对爱情本质的科学概括 早在恩格斯之前,包括英国的哲学家休谟和辩证法大师黑格尔在内的许多思想家,都曾对爱情的本质有过阐述,却没有一个人揭示出爱情的社会属性。恩格斯吸取前人研究成果中的科学成份,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对爱情的本质和发展做了科学的概括。 恩格斯把爱情定义为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一种关系。他认为,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有着根本的不同。那么,爱情有哪些基本特征呢?恩格斯把它归结为三点: 第一,互爱是爱情的基础,爱情必须以互爱作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的勉强,尤其是要尊重妇女的意志。翻开历史,人们不难看出,整个中世纪以前,婚姻的缔结完全出于父母包办,无论是男子或女子,都必须顺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有的甚至是“指腹为婚”。这在中国古代表现得尤为突出。女子“在家从父”被列为“三从四德”之首,否则就是大不孝,就是伤风败俗。马克思主义者为打碎那个社会而奋斗,恩格斯则把爱情和婚姻的自由视为妇女地位发生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两性的结合应该建立在纯洁而真挚的爱情基础之上,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因为,只有这样的婚姻关系,才能保证夫妻间真正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摘要:弗洛姆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其自由概念的实质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来反对外在权威,提倡通过人自身发展与社会条件的改善实现真正的自由,孜孜以求人的自由发展。伯林的自由概念的实质则是阻止权威的入侵,摆脱任何形式的束缚,体现对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不可侵犯的神圣信仰。伯林在《自由论》中对弗洛姆的“积极自由”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积极自由”最终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人自由的丧失,而只有“消极自由”才能确保人的自由和权利。弗洛姆从人的发展与潜能实现的角度认为,“积极自由”在逻辑上已包含了“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实现“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只有“积极自由”才能保障人之自由的全面实现。这是弗洛姆对伯林等西方自由主义的最好回应。弗洛姆的“积极自由”更符合人的本性,更能代表人类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关键词:埃里希弗洛姆;以赛亚伯林;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自由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3104(2014)03?A58?A5

弗洛姆一生执着于诊断和剖析现代人“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以此来反对极权主义与各种非理性权威,呼吁通过爱与生产性工作,改善现代人之自由的经济、政治、心理等条件。弗洛姆的自由概念,不仅仅是一个心理学的范畴,他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同时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与伯林的两种自由相比,二者在外延与内涵上虽不尽相同,但在理论价值取向上却有着相通之处。本文通过对弗洛姆与柏林的不同致思路径的分析,对二者自由思想做一简单比较,以彰显弗洛姆自由思想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一、弗洛姆与伯林自由思想的 不同致思路径 西方自由主义对自由问题的探讨一直沿袭着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两种传统,“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争,则是这两种传统的集中体现,贯穿于近现代自由思想的发展始终。具有思想史家与思想家双重身份的以赛亚伯林,通过对自由思想史的考察,明确系统地提出了“消极自由”与“积

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一点思考

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一点思考 内容摘要:“自由”一直是贯穿于人类历史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主题,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部分。马克思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还是一位终身为人类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不懈奋斗的革命导师。他对人类自由的理解非常独特。在他看来,人的自由不应该仅仅是一种理性形式的自由,也应该是一种现实社会的自由。本文通过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产生历史背景到其理论的形成阐述,对自由观给予一定的思考。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自由思考 自由,英语“freedom ”德语“die Freiheit”作为古代历史和现代历史的一个共同主题,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教授曾说:“无论哪一个民族,哪一个时代,哪一个宗教,哪一种哲学,哪一种科学,都离不开这个主题。”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认为,人的自由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生产力的发展是人自由实现的现实基础。 一、自由观点的历史进程 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似乎就是一个追求自由的历史。自由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理想。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人们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认识与探索,但是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历史阶级、社会背景各异,文化氛围浓厚不一,以及个人志趣差异,就出现了人们关于自由与必然关系的不同认识与理解。对于自由的观点,人们更多的可能是从哲学及政治学这两门学科来进行研究的,因此,本文对自由观的历史进程将踏寻着西方哲学历史的发展足迹谈论。 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一书中就曾提出:社会必须有哲学王统治,如果对人的自由不加以限制,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暴政。在自由状态中,政客可能会蛊惑人心,利用民众的无知窃取权力,成为暴君。亚里士多德认为,“平民主义政体的精神为自由,自由的要领之一体现与政治生活为人人轮番当统治者或被统治者。另外一个要领体现为人生应任情而行,各如所愿”。1到罗马时期最具有自由色彩的思想家西塞罗所提出的自由观则同他对自然法的解释密不可分。这其中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和平等的理念。那时起人们1梅新波,《论二十世纪西方的自由观》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4)

论当代大学生爱情观的影响因素

论当代大学生爱情观的影响因素 对外汉语1班许雅琪12579132爱情在人类历史、文学、生活等方方面面都是一个永恒的的话题,从中诞生了多少形形色色的故事,或凄美哀婉,或温馨动人。而当历经高三涌荡着满腔激情的我们来到大学,成为一名大学生之后,我们的爱情观又是什么样的呢? 爱情观是人们对爱情问题的根本和态度,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是爱情,爱情的本质,及爱情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的位置,择偶标准,如何对待失恋等。爱情观是的反映。爱情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受不同的经济条件,社会制度,及思想文化状态的影响和制约,有着不同的内容,并且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变化。而在我们的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明确的提出了:现代的爱情观是以恋爱双方的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为前提,以自由恋爱为基础,以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和为己任的。因此,它具有如下四大特征:其一,自愿互爱,爱情是不可强求的,恋爱双方首先要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相互爱慕,从而促使爱情关系建立和发展;其二,忠贞专一,爱情具有排他性,恋爱方应相互信任和保持依恋感,决不能三心二意,朝三暮四,见异思迁;其三,相容互补,无论爱情双方存在什么样的个性差异,只要不是原则问题,都应该,并在实际生活中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满足需要,共同发展;其四,强烈持久,恋爱双方应保持强烈深厚的感情,从而保证爱情关系的和持久性。而大学生本身的恋爱有具有以下缺点:1 恋爱过程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浪漫

化;2 恋爱动机大多不纯,或因空虚,或因好奇;3爱妻与学业定位不当。这些多多少少是为因其他因素的影响。 一作家或作品的影响。比如王朔,痞子蔡,王晶,金庸,三毛,张爱玲,琼瑶等人,她们的爱情观影响渗透了几代人的爱情观,直至现在依然对我们的爱情观造成了影响。比如痞子蔡,《》这个故事很普通,但给了这个现代爱情很多有意思的嚼头,比如:“……如果把整个太平洋的水倒出来,也浇不灭我对你的爱情的火焰。整个太平洋的水全都倒得出吗?不行。所以我并不爱你。”借了E时代的时髦,《》已经成为一种符号、一种象征、一种认同的依据。美眉+爱情+网络语言+煽情,读起来有滋有味,但千万别把这爱当回事,就像你无法知道电脑那边的美眉是不是妹妹一样。他的爱情观让我们发现原来爱情可以这么看,甚至让我们发现爱情可能不在严肃。 二韩流的影响。韩流,是指韩国音乐、电视剧大举登陆中国后人们的一种形象说法。由韩国流行音乐、偶像剧、服饰打扮所聚集起来的韩国文化风潮席卷我国。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使得“韩流”一词应运而生,并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播媒体中频频出现。曾经有调查显示,大学生大多都是通过电视、网络、电影等媒介接触韩国影视剧、韩国流行音乐的[5]。可见,大众媒介,尤其是电视、网络、电影等媒介,对于韩国文化的流行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韩流让我们重新看到了灰姑娘的故事,以及其中真善美的存在,但大多数韩剧直白幼稚肤浅,让大多数思想还不想成熟的人以为哪怕不奋斗不努力,只要白马王子出现一切OK..

比较和理解“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比较和理解“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即“消极的自由”与“积极的自由”是对当代自由主义的积极自由主义和消极自由主义的两个基本概念。 20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按照伯林的分析,这两种自由的区分对应于两个逻辑上相互区别的问题。如果有人问:“是谁控制我?”这一问题的答案将说明“积极自由”的内容。一些人能不能回答:“我控制我自己”,这就是积极的自由。如果有人问:“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干涉我?”答案将说明的是“消极自由”的内容。有人会回答:“很少”,这就是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涉及的是机会,积极自由涉及的是能力和资源。前者涉及的是“有多少扇门是向我敞开的”;后者涉及的是"我的活动空间有多么大”,即:自主的能力或利用资源的能力。当一个人正在做想做的事的时候,他是积极自由的;当没有人干涉他的时候,他是消极自由的。伯林还认为,手段不构成对自由的限制。因为手段是与自由的运用有关,而不是与自由的拥有有关。如一个人太穷或太无知而不能利用他得到的自由,那么并不能说没有自由。门仍然对他开着,虽然他不能走出去。不可否认,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都是任何有尊严的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较之消极自由来说,积极自由更常遭到人们的滥用。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是不可逃避的问题。“一个社会为这两个问题所做的答案便可以决定这个社会的性质是自由的还是专制的,民主的还是暴政的,世俗的还是宗教的,私有的还是共有的等等。这两个概念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道德上均被歪曲过,并向其反面发展。”伯林认为他所谓的“积极自由”同理性主义的观念有逻辑联系。在理性主义者看来,自由和理性是人的特征,主张自由包含在符合理性的行为和生活中。理性构成了人的本质,因而按照理性来生活就是符合人的真正的本质,就是自主和自我表现决定,就是自由。如果有的人不能发现理性并按照理性来生活,那么他就可能会被那些有足够特权知道并按照理性生活的人所“引导”和强制。这种“引导”和强制不仅能促进他的利益,而且能促进他的自由。它们会把他从情感的“专制”下或低劣的自我表现中解放出来,并帮助他成为真正自由的和民主的存在。伯林据此得出结论,依靠理性获得自由(LIBERRATION BY REASON)是“积极自由”的核心。另一方面,我们主张消极自由,则表示对于人的理性的一种审慎的

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

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 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的自由问题作了历史的、经济的和社会的考察和研究,批判地继承了欧洲近代资产阶级自由思想的合理因素,肯定了西方传统文化中的“政治自由”和“理性自由”等提法,并剔除了传统自由观和近代资产阶级自由观的糟粕,科学地揭示并阐明了自由的本质、来源及其历史发展等基本问题,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观。 1.实践自由观 所谓实践自由观,即认为人的自由源于人的劳动实践,是人依据对必然性的认识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人自身所取得的成果。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由绝不是像近代自由主义人权论者所说的那样,是来自人的自然本性,而是来自人们的劳动实践创造。没有人们劳动实践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人自身,就不会有什么自由。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讲自由,这种自由就是虚构的,没有实际意义。 马克思反对亚当·斯密把自由、幸福理解为逃避和摆脱劳动,指出:“人不是自由逃避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 2.历史自由观 所谓历史自由观,即认为自由不是先天就有、自然存在的,而是历史的产物;自由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人的自由是和物质生产、社会进步相联系的。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自由“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的历史就是从不自由到自由,从较少和较低级的自由到较多和较高级的自由的发展史,但同时,他们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清醒地看到了自由的社会历史性,看到了在以私有制、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中自由的阶级性,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此作了科学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客观世界的改造,而认识和实践都是在一定社会历史中进行的,都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那么,当然也就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 3.有限自由观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由是相对的,是有限度的,而不是绝对的,无限度的。自由与限制是对立的统一。人的自由实际上是相对于限制和束缚而言的。没有限制就无所谓自由。正是由于无所不在的限制的存在,人才要不断追求自由,人的自由的最初含义也才由此而确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的自由总是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的。 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 4.积极自由观 所谓积极自由观,即认为要获得自由就必须拥有自由的资源和能力,而只有通过积极努力,才能取得这些资源和能力。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享有抽象的权利,而且还意味着个人有能力、有资源享受这种权利。人的自由不是什么上帝、神仙赐予的,而是人类自身努力奋斗的成果。人们要摆脱自然的各种束缚和限制,在自然中获得自由,就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并按照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而人们要解决社会的各种压迫、剥削问题而在社会中获得自由,就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规律,并按照这个规律来改造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把自由的获得与社会的经济发展联系起来,阐明了社会经济发展、商品经济关系对于自由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入分析了社会经济发展在人类获取自由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阐明了只有在生产力水平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基础上,人类才能建立起自由王国,获得真正的自由。因此,自由是在积极地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获得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从自然力的盲目的控制下获得解放,另一方面是将人从社会关系的盲目控制下解放出来。

论第三种自由概念

自由是 政治 哲学 的核心概念。西方政治哲学过去三十余年的 发展基本上是在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二分法(berlin,1969)的 理论 框架之中展开的。社群主义的崛起不但没有走出反而强化了这种二元对峙的概念樊篱。晚近以来公民共和主义的重新发现和阐释则另辟蹊径,提出了第三种自由概念(pettit,1997;skinner,2001),试图运用全新的理论架构全面整合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政治遗产。准确地把握第三种自由概念的内涵不但 影响 到政治哲学史的谱系构成,关系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的恰当理解,而且有助于在既多元分化又全球一体的复杂 社会 对自由理想的坚持与捍卫。 但是,第三种自由概念的倡导者们实际上已经陷入了某种僵局:他们既想继续运用伯林的概念架构表达超出伯林视野的洞见,但又没有对伯林的理论前提做出彻底的重新审察,甚至未能对伯林思想的内在紧张提出有说服力的诠释。这不但表现在他们把伯林的洞见简单地还原为冷战 时代 的意识形态需要,听任其表面上各不相同的论题处于经不起推敲的并行不悖的状态,而且表现在他们忽而把自己倡导的自由概念等同于伯林意义上的消极自由,忽而又把它与伯林的两种自由区分开来,自命"第三种自由",最后又在肯定第三种自由是一种独立的自由概念的同时,仍然把它理解为消极自由,尽管是不同于伯林意义上的消极自由。在我们看来,第三种自由的倡导者们不但生硬地肢解了伯林的思想,严重地误解了自己的主张,而且遮蔽了理解自由或第三种自由概念的另一条更有前景的道路。 一 在我们看来,伯林的自由概念的真正问题在于他对于理性主义的自律(主)理论采取了简单化的敌视态度,其根源不但在于他的两种自由的区分局限于个人选择的层次,"没有把自由看成一个需要由社会生活来说明和满足的概念…脱离了社会共同生活的脉络…从而无足以构成一套社会、政治理论";(钱永祥,1999)而且在于他误解了自律理论与价值多元论之间的关系。他不是认为价值多元论必定排斥理性主义的自律概念,就是认为理性主义的自律必然导致他恰当地视作自我选择特别是自我创造之死敌和西方理性主义传统之痼疾的价值一元论。正由于他把自律概念与理性主义的自我形而上学紧紧捆在一起,他既无法想象一种对社会和文化的情境保持开放的个人自律理论,也堵死了在修正理性主义的意志自由或自由意志概念的基础上保留和开辟理解自律概念,并在社会共同生活的视野中重新把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整合在一起的新途径。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我们必须援引美国哲学家哈里o法兰克福特(harry g. frankfurt)在意志自由和自律理论方面的重要工作。 法兰克福特主张,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征不在于欲望和动机,甚至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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