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论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民事和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的定义: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的一种,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纠纷的产生是:源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民事权利或民事权益有不同的看法或主张。

民事纠纷有以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对数具有可处分性。

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点,可分为两大类:一,有关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二,有关人身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其关系往往交相并存。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的处理制度和方法,可分为“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1、自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包括自决与和解两种方式。自决指主体一方强调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指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都是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

2、社会救济,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包括调解和仲裁。调解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

道德和法律规范,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最终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仲裁是指纠纷主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由此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裁决的一种方式。调解和仲裁的共同点:第三者对争议的处理具有重要作用。不同之处在于:调解的结果更多地体现了主体的意愿;而仲裁的结果则更多地体现了仲裁者的意愿。

3、公力救济,指利用国家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其典型是民事诉讼。诉讼的实质是由特定

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诉讼的特点;一是国家强制性。诉讼是法院凭借国家审判权确定纠纷主体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以国家强制执行权迫使纠纷主体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二是严格的规范性。诉讼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范进行。

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三、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既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又包括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诉讼活动必须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能够发生诉讼关系的活动。

诉讼关系,是指诉讼参加者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其中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占有核心地位。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的特点,具体表现为: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

察院构成。法院代表国家参加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之间的裁判者,在诉讼中居中立地位。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案件的厉害关系人,在诉讼中处于平等对抗地位。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为了更好的协助法院或者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参加诉讼是为了更好地监督法院地审判活动。保证诉讼依法进行。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体现在:(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地强制性。(2)法院作出地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或规定义务。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地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地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地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地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地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地,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地具体地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是特定地社会关系转变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前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别的社会关系。其中(1)审判法律关系:指在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首先,审判法律关系为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通过行使诉权为法院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契机和条件。其次,审判法律关系还表现为法院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顺利地作出裁判,法院还将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生诉讼关系。(2)争讼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首先,争讼法律关系表现为当事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诉讼关系。其次,争讼法律关系还表现为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关系。争讼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基础。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律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在审判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分别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关系。在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也分别发生讼诉法律关系。因此,从形式上看,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相对独立的,并且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不同的诉讼程序和不同的诉讼阶段中有不同的内容。但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又是统一的。即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相互协调,统一于为解决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之争这个基础上。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分立是该关系的表现形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统一才是该关系存在的实质。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组成。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还有一个诉讼主体的概念,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既有区别又

有联系。在特殊的情况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就是诉讼主体,或者确切的说,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含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两者的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进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在诉讼中依法享受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依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诉讼活动。

(2)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3)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2)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4)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5)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裁判行为。

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

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

(三)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于具备了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即凡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称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事件,二是诉讼行为。

1.诉讼事件

诉讼事件指不以人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

2.诉讼行为

诉讼行为,是指认识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诉讼行为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1)必须是由认识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2)必须是法律规定由认识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行为。(3)必须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导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结果。

诉讼分为绩效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诉讼行为包含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诉讼行为是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行为。主体不同,诉讼行为也有所差别:

(1)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主要是审理行为裁判行为。

(2)人民检察院实施的诉讼行为主要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抗诉行为和出庭支持抗诉的行为。

(3)当事人与案件由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是实体权利义务的承担者,由此决定了当事人诉讼行为具有特殊性:随意性、可撤销性、期限性。

(4)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也具备上述三个特点。

(5)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是为了协助人民和当事人查明案件事实而参加诉讼的,他们的诉讼行为不具有任意性和可撤销性的特点,但具有期限性的特点。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加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一)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二)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三)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四)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含三个方面:

(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三)教育公民自绝遵守法律

四、民事诉讼法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事、对什么人、在什么空间和时间使用和发生作用。(一)对事的效力: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二)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

(三)空间效力:诉讼法使用的空间范围

(四)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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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1)概念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过程的根本性和指导性规则。 (2)特征 结合近几年来法学界对基本原则的研究成果,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可从以下几方面 涵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功能 体系 涵义 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依据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 约束性辩论原则 涵义 具体内容 处分原则 分类 法理依据 与辩论原则的关系 缘起与认识基础 诚实信用原则 意义 适用情形 适用对象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 原则

来认识: ①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 ②对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有指导性。 ③与具体制度和规范相比,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④是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具体落实。 ⑤一种对诉讼主体的基本要求,是具体和明确的。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功能: (1)指导诉讼主体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 (2)有利于克服既定民事诉讼法的有限针对性。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为审判人员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供了原则性根据。 (3)为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和调整提供了依据。法律总是要不断修改和调整的,当既定的民事诉讼法的局部规定滞后时,立法者应当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对其进行修改和调整。 3.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侧重于强调裁判机关与社会的关系,因此不宜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只是裁判机关裁判的原则,也不宜作为基本原则。 (3)民事诉讼关于调解的规定实际上包括原则和具体制度两部分。就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应有的地位以及调解与民事审判的关系来看,调解作为基本原则是不台适的。 二、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讲义】2016年嗨学网真题解析班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第五节

(四)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请回答第95—97题。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2015/三/95)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答案】AC 考点回顾:协议管辖 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2015/三/96) 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答案】AC 考点回顾:合同纠纷的证明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主张积极事实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而主张消极事实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1.主张合同成立、生效一方对合同订立、生效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履行义务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2015/三/97)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答案】D 考点回顾: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诉讼概述)【圣才出品】

第一章 民事诉讼概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是指由于人们之间主观意识的差异和人们所处的客观环境的不同,必然不可避 概念 民事纠纷 特点 分类 自力救济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研究意义 民事诉讼的目的 民事诉讼目的 民事诉讼目的学说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 民事诉讼与相邻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概念 性质、作用、地位 民事诉讼法 规范的种类 民事诉讼中的判例、指导性案例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体制的概念 民事诉讼体制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价值 民事诉讼体制 民事诉讼体制的两大类型 我国民事诉讼时体制的转型 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沿革 清末至1949年的民事诉讼法 新民主主义时期解放区的民事诉讼制度 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以及至今《民诉法》的修改 民 事纠纷 概述

免地会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发生各种冲突。这些直接或间接涉及经济利益的冲突,是由民事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 2.特点 (1)民事纠纷涉及的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2)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民事纠纷在性质上属于私权争议。 3.分类 (1)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2)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例如关于婚姻关系的争议、关于收养关系的争议等。 二、民事诉讼 1.自力救济 (1)概念 自力救济是在不通过他人所设定的程序、方法和第三者力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实力维护自已被损害的利益或权利,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手段和过程。 (2)特点 ①自力救济是在人们相互之间最早采用的、最原始的解决冲突的方法。 ②自力救济是一种最简单的、最直接的方式,在权利救济方面具有其经济性、便利性和一定程度的实效性。 ③自力救济容易导致暴力行为,使冲突性质发生转化,激化冲突并派生其他争议,缺乏社会公正性等。 2.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常态) 2、对等原则(报复)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 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 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 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 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 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 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 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 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 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 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5、大多数裁定 6、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公开审判 B、检查监督 C、两审终审 D、回避 答案:B 2、甲是检查院民行科的检察员,其职责是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进行检查监督,提起抗诉,其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法?() A、甲经常旁听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错误不大的当庭指出,错误严重的提起抗诉 B、甲只是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不对执行工作实行律法监督 C、甲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进行监督 D、甲只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答案:A 3、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答案:C 4、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处分行为,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意味着() A、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处分,而没有对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B、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不意味着同时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C、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D、不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处分 答案:B 5、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可以() A、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而不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B、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D、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而不可以对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B 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该规定体现了() A、辩论原则 B、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C、处分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A 7、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该行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什么原则的内容的具体要求?() A、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检查监督原则 D、合法原则 答案:B 8、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的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付的贷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学习笔记

民事訴訟法學習筆記 壹.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1.民事纠纷 概念: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纠纷主体的平等性,纠纷内容的民事性,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权益纠纷、人身权益纠纷、兼具人身财产性质的纠纷 2.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的机制。 特征:无中立的第三方,依靠私人解决,随意性强。 自决:主体一方凭借一定暴力或非暴力手段使对方服从,从而达到目的,体现一方意志。 和解:主体双方在妥协、让步、谅解基础上解决纠纷,体现双方一致的意思。 法治不发达时,自决有一定市场,现代社会有限制,但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见民法总论) (2)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纠纷的机制 调解:由第三方出面主持,依照一定社会规范,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疏导,使之相互妥协达成合意。 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其他调解(妇联、消协) 特点: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纠纷主体的自治性,规范依据的多样性(并不总以法律为依据),有较大灵活性、随意性 仲裁: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和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争议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民商事仲裁依据仲裁法,特别仲裁包括劳动、农村土地承包 特点:自治性(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民间性(一般是民间活动),法律性(需依法进行,不同于调解),灵活性与效率性,强制性(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与仲裁的区别:调解更灵活、随意;调解体现结果自治性,仲裁结果则并非当事人意志;调解无强制执行力,仲裁有。 (3)公力救济 行政救济:行政裁决 司法救济:民事诉讼 司法救济主导性:并不是说司法救济案件最多,而是司法救济是其他救济的后盾,最权威最正规。缺点在于耗时长成本高。 二、民事诉讼 1.概念: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 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特征: 诉讼对象的民事性: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是民事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的重要标志。 权利的可处分性:处分原则 国家强制性:以国家权力强制解决 严格的规范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照实体法规范裁判案件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1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圣才出品】

第1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 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概念 民事争议 特点 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的含义 民事诉讼的必要性 民事诉讼的特色 程序的刚性化 民事诉讼的局限性 事实认定的形式化 成本较高 存在如何诉讼的技术性要求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含义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性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民事纠纷解决与ADR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优点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类型与具体形式 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主要非讼纠纷解决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对接 概念 权利保护说 民事诉讼的目的 私法秩序维持说 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几种学说 纠纷解决说 程序保障说 目的多元说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民事诉讼的理念 追求程序正义 追求发现真实 讲究诉讼效率 特别程序 附随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含义 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争议 1.概念 民事争议,是指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2.特点 (1)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对象是民事实体权利、义务。 (2)当事人之间在实体法律关系上是平等的。 (3)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3.解决方式 民事争议可以通过人民调解、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二、民事诉讼的含义 1.广义上讲,民事诉讼是指国家裁判机关以其强制的方式解决利害关系人之间民事权益争议的程序。在我国是指作为国家裁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范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以及实现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 2.较为狭义上讲,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不包括通过强制方式实现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如民事执行程序。 3.最为狭义上讲,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的程序。不包括人民法院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对非对立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程序,如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案件的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要点

https://www.360docs.net/doc/e412214523.html,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考点精讲讲义
编讲: 戴鹏老师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 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1、基本法——法律地位; 3、程序法——内容; 2、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4、公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
一、诉的要素
诉的基本理论
1、当事人 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 考点区分 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标的)而请求法院所作出的特定裁判。 真题示例 (2011年卷三37题)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 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 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
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 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 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 和不作为) 。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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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民事诉讼法概论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概论(专科) 一、判断题: 1.地方检察机关不能对同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2.不是法人的组织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法院调解既是法院的诉讼活动,又是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 4.在执行程序中不应适用调解制度。() 5.凡是开庭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 6.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 7.一个案件中只能有一个诉的种类存在。 ( ) 8.原告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拆除违章建筑的诉讼,属于给付之诉。 ( ) 9.民事命令一经发布即生效,不允许上诉,也不允许申请复议。 ( ) 10.民事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 11.民事判决的既判力,是指民事判决的效力,即民事判决形式上的确定力。 ( ) 12.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 ) 13.人民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作出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 有关公民。 ( ) 14.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利害关系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15.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使用。 ( ) 16.当事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 17.对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除了对其适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外,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18.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 ) 19.已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转为适用普通程序,但已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改用 简易程序审理。 ( ) 20.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因此它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 ( ) 二、单项选择题: 1.张先生与其妻子去世后,他的五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小儿子张五向法院起诉,认为 大哥张大侵犯了他的合法继承权。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张先生其余的儿子参加诉讼,其中 张二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张三则未表态;张四表示愿意参加诉讼。在这种情况 下,本案应将谁列为原告?() A.张五 B.张五与张四 C.张三、张四与张五 D.张二、张三、张四与张五 2.王东彪诉刘满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丹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第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 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 员刘河江为被告刘满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河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 原告的回避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上违法--刘 河江应当回避而没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 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同时还查明刘河江确实是刘满仓的弟弟。在此情况下,二审 法院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依法改判 C.裁定发回重审 D.判决维持原判,但在判决书中应指明一审法院在回避 3.某甲向法院起诉请求结束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甲不服一审判决, 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后的第五天,甲死于车祸,此案应() A.由一审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终结诉讼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一、单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 A、理论法学 B、审判法学 C、程序法学 D、应用法学 2、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是()。 A、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B、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C、诉讼法与审判法的关系 D、诉讼法与司法法的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属于民事程序法()。 A、民事诉讼法 B、人民法院组织法 C、公证法 D、仲裁法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区别是()。 A、实行的原则不同 B、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C、裁判的执行不同 D、具体任务不同 3、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具体方法包括()。 A、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方法 B、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C、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D、中外比较的方法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3、ABCD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一位美国游客和一位法国游客在中国杭州旅游时因购买旅游纪念品发生争议。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杭州某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 C、应适用法国民事诉讼法 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能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能是外国民事诉讼法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对事的效力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的案件 3、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是()。 A、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 B、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 C、我国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

【整理】民诉法关于日期的总结

《民诉法》关于日期的总结(依据新法): 第四十七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五十六条【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八十三条【期间耽误和顺延】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条【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部分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和解是私力救济) 2.程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和执行__ 3.民事诉讼法的各种分类。地位:基本法;调整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 法;公私法:公法。 4.特别程序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诉程序。 第二章诉的基本理论 1. 第十三章调解 1.关于调解书的制作 (1)一审中达成协议:A)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B)可以不做: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2)二审、再审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签收后,原判决视为撤销。2.调解的适用范围: (1)可以的:诉讼程序(1,2,再审) (2)不可调: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执行,有关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 3.调解书的再审---可以再审,启动主体不同理由不同 (1) 法院启动---可能确有错误 (2) 检察院—-违冃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 (3) 当事人-- -未被自愿和合法原则 - 4.调解协议的重要考点

(1)调解协议可以超出诉讼请求 (2)双方可以就而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民事责任 (3)调解协议违背资源或者合法原则的不予确认 (4)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条款,不予准许。 (5)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无独三有义务的,签收时生效。 (6)担保问题:可以约定案外人担保,担保人不签收不影响效力,担保自符合担保法规定的要件时生效。 (7)公开问题:原则上不公开,例外:当事人同意公开。调解协议不公开,例外:为保护国家社会他人合法利益。 (8) 第十四章一审普通程序 1.一事不再理原则总结 (1)定义:要求一个案件经过实体处理结案后,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 (2)可以起诉的四种情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 (3)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生效后,有新情况、有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件受理。 (4)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a)判决,调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原告6个月内起诉b)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离婚,没有新情况细腻 又,原告6个月内起诉。 (5)上一项情况的反面(即允许起诉的):被告任何时候起诉;有新情况新

民事诉讼法概论复习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概论 一、判断对错(在括号内写“对”或“错”): 1.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颁布实施的,共29章270条。() 2.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实体权利或者义务人。() 3.法院调解既是法院的诉讼活动,又是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 4.在执行程序中不应适用调解制度。() 5.凡是开庭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 6.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 7.一个案件中只能有一个诉的种类存在。 ( ) 8.原告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拆除违章建筑的诉讼,属于给付之诉。 ( ) 9.民事命令一经发布即生效,不允许上诉,也不允许申请复议。 ( ) 10.民事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 11.针对民事裁定的上诉只能用裁定来结案。 ( ) 12.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 ) 13.选民资格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并通知有关公民。() 14.宣告公民失踪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 ( ) 15.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使用。 ( ) 16.当事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 17.对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适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其实就是一种刑罚。 ( ) 18.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 ) 19.破产还债程序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典的必要组成部分。 ( ) 20.海事特别程序也属于广义上的民事诉讼程序。 ( ) 21. 在借款之诉讼中,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这属于反诉的情形。() 22.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法院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23.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24. 在适用再审程序审理案件时,法院不能进行调解。() 25.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不同于刑法中的拘役。 ( ) 2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原理,一般的裁定书不能上诉,因为其一般不涉及实体问题。 ( ) 27. 公示催告程序,不得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 28.凡是合并审理的诉讼,都是共同诉讼。() 29. 诉讼中止是诉讼活动的全部暂时停止。() 30.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持有人不一定是票据权利人。 ( ) 31. 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是变更之诉。 ( ) 32.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的真实性的认可。 ( ) 33.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检察监督只包括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 34.民事诉讼的主管即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不同分工。() 35. 人民法院对追索不当得利的案件,必要时可以书面裁定先行给付。()

新版民事诉讼法(郭翔)专题公开课讲义

郭翔民事诉讼法讲义 专题一当事人 (一)谁有资格成为民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资格) 1.自然人和法人 2.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①私营独资企业能作为当事人。对于个体工商户(也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②能作为当事人的合伙只限于合伙组织,即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10/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关联知识: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当事人: 条件: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②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引起的诉讼。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00/13.陈辉因其存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C A、曲塘储蓄所 B、曲塘储蓄所、A县支行 C、A县支行 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原被告)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马工程笔记】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1)基本概念 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2)基本知识点 第一,民事诉讼法的特征有哪些? 第二,分析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第三,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 民事纠纷 (一)概念界定: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法律纠纷。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主体需求的膨胀倾向之间的冲突是永恒的,民事实体法律为协调这种冲突设定了静态的规范体系。而基于利益冲突,民事主体间对这种规范体系的疑问、争执和违反则构成民事纠纷、民事争议。 (二)特征: 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以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即民事权益争执为内 容。既包含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也包含与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二者有所不同,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处分权受到相应限制,如不适用自认。(私权利益)3.纠纷内容的可处分性:实体性民事交易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的 延伸。(处分:对权利或利益有权自由行使) 4.纠纷的可平息性及救济途径的多样性:根源于前三项属性。解决民 事纠纷的各种程序方法,共同构成一定社会形态下所适行的、有效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体系。 (一)非讼救济:自决与和解|自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公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仲裁 1、自决与和解 界定:纠纷主体在无第三方主体介入的情况下,运用自身力量或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特点:自力;无第三方参与;无硬性外在规范作为依据;纠纷解决结果无法律强制力。 Eg:古罗马(杀戮、分尸、卖奴、就财产权益采取直接的私力措施);现代(留置权的行使)。 2、自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 界定:民间自治性的社会群体、组织,对发生在内部成员间,或与自己内部成员相关的民事纠纷,通过规劝、引导的方式,运用组织内部力量,加以解决。纠纷冲突等级及解决方式 1、破坏国家和社会统治秩序→刑事纠纷 2、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纠纷→行政纠纷 3、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因私权而发生的纠纷) 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不具有处分性,所以不能调解。 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 1、私力救济(非诉) 2、社会救济(非诉)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地、主动地提交给双方都信任地第三方或都崇拜地某一种力量,由相关社会力量进行居间裁判。Eg:(1)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巫师裁判、神明裁判) (2)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4)仲裁 3、公民救济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本章重点:1.弹劾式民事诉讼的特征 2.资本主义社会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 3.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的特点 本章难点: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章教学时数:2课时 第一节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弹劾式诉讼又称为控告式诉讼,古埃及、印度、巴比伦、古希腊、共和时期的古罗马、欧洲日尔曼法前期基本上都实行这种诉讼模式。弹劾式诉讼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不告不理 (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 (三)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诉讼的进行主要由当事人主导 (四)审判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和言词审理的原则 (五)在证据制度方面,采神示证据制度。通常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神誓;2、水神;3、火神;4、决斗。 二、欧洲中世纪的民事诉讼法 (一)教会诉讼制度 1、法官主宰诉讼的整个过程,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2、书面审理。 3、秘密审判和分散审判。 4、法定证据制度。 (二)采邑诉讼制度 1.封建式诉讼制度封 2.庄园式诉讼制度

(三)商事诉讼制度 商事法院包括市场法院、集市法院、商人行会法院和城市法院。这些法院均是非专业的社会共同体法院。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资本主义建立了体现自由、平等、民主的资本主义民事诉讼制度。 (一)资本主义社会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概况 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是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事诉讼法典, 1877年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概念精确,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立法的蓝本。 英国是判例法国家 (二)资本主义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1.司法独立 2.辩论式诉讼 辩论式诉讼包含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项:(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没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的事实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和依据;(2)法院应将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所提出来的事实。 3.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 4.自由心证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一)坚持人民审判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法院享有较大的权力,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四)处分原则和国家干预原则相结合 第二节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以 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与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 序两大部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仅指民事诉讼程序法。(广义:民事审判法+ 强制执行法;狭义:民事审判的程序法+非诉事件法) 3、民事审判法: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法(最狭义)+非诉事件法+人事案件审判程序 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4、民事诉讼法有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之别。所谓 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民事诉讼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是 指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调整各类民事诉 讼法律关系的多种规则的总称。(注意两者区别) 在我国,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主要包括:(1)《民事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颁布的法律)(2)宪法及其他法律中涉及民事诉讼的相关规范(3)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最 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最高法的公报) 我国的诉讼程序法主要指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 1、现行《民事诉讼法》共284条,分四编。第一编总则共118条,包括11章;第二编审判程序共106条,包括7章;第三编执行程序共35条,包括4章;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共25条,包括5章。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学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第一,民事冲突。对民事冲突的研究可以从社会学、人类学和法学等多角度展 开。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本章重点:1.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法 本章难点: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诉讼实践和国内外民事诉讼理论的科学。 本章教学时数:二课时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民事诉讼以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含义有一定的了解,认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从而进一步认识到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冲突 引言 有民事冲突才有民事诉讼,冲突是诉讼的前提.社会生活中的冲 突很多,哪些是民事冲突? 学生举例说明 (一)民事冲突的概念 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民事冲突,有人又称作民事争议或民事纠纷。 形成各种民事冲突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原因,也有人文个性的原因。 (二)民事冲突特点: 1、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 2、民事冲突内容的特定性。(财产和人身)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如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置) 4、民事冲突的可处理性。(可以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并非一定诉诸于民事诉讼,引出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 二、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 (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和为贵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行政色彩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 (四)仲裁委员会仲裁。快速、简便 (五)民事诉讼。特殊的法律强制性。 思考:民事诉讼是否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 三、民事诉讼 1 概念 所谓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民事权益,在当事人和除当事人之外的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 2特点: (一)具有公力性质。民事诉讼不同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它是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对民事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二)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的含义一是依照民事实体法,二是依照程序法。 (三)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 (四)民事诉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专指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不包括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广义的民事诉讼不但包括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阶段,而且包括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现阶段我国的民事诉讼属于后者。 四、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私法权利保护说。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是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权。(二)私法秩序维护说。民事诉讼制度设立目的的着眼点是为了社会整体的利益,而不是单纯为了某个人的私法权利 (三)纠纷解决说。民事诉讼的目的为了解决纠纷。 (四)程序保障说。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为实现当事人的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的保障。 (五)多元说。即认为审视民事诉讼的目的不能仅从国家的角度也不能仅从当事人的角度,而应当从多角度多层次审视。民事诉讼的目的既有对当事人私权的维护,又有对民事纠纷的解决,也有民事程序的保障,还有统治阶级私法秩序的维护。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 第一单元导论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论 一、填空题: 1、(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 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决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2、(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效力的(空间范围) 二、单选题: 1、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B)。 A.案件事实与实体权利的请求 B.案件事实 C.生效判决 D.实体权利的请求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填空题: 1、处分原则中,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 二、单选题:

1、下列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的是(D)。 A、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B、法院调解原则 C、辩论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三、多项选择题: 1、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正确表述是(BCD)。 A、它是某些程序制度共同具有的一般性原则 B、它是制定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 C、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都必须以基本原则为指导 D、它对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起指导作用 第三章诉 一、填空题: 1、诉的种类主要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 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请求)。 二、单选题: 1、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 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C)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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