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的通知(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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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的通知(桂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林木的采伐,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设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第二章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第四条森林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凡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应纳入限额管理。

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第五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预留全区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的5%,用于解决因自然灾害、占用征收林地、森林经营保护等对采伐限额的需要,其余年森林采伐限额应一次性分解落- 1 - 实到各编限单位。第六条各编限单位之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调剂使用。第七条森林采伐限额实行分项管理,限额内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或更新采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第八条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得结转使用;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节余的,在编限期内可以结转使用。具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的相关规定。第九条因自然灾害、自治区级以上重大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森林经营保护、公益林更新、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经营管理水平提

高、森林经营方案执行等需要,年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编限单位可以申请追加当年森林采伐限额。第十条申请追加当年森林采伐限额,应编限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后,对符合条件的,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追加下达。第十一条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先行采伐。组织紧急采伐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采伐的林木蓄积占用当年森林采伐限额。- 2 - 第十二条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在本级和本部门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平台、本级政务服务中

心电子显示屏公开集体部分的森林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结余情况应每月更新一次。第三章伐区调查设计管理第十三条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龄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一般用材林的主伐年龄按《广西一般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执行,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经批准的,按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主伐年龄执行。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各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按高于一般用材林主伐年龄2个龄级执行。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绿化林木的更新采伐年龄,按照相应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因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不受林龄约束。第十四条伐区调查设计分为一般伐区调查设计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连片3公顷以上的伐区,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中的速生桉、速生相思、大叶栎面积连片7公顷以上的伐区,采用一般伐区调查设计。- 3 - 连片3公顷以下的伐区,短轮伐期工业

原料林中的速生桉、速生相思、大叶栎连片7公顷以下的伐区和非林地上林木的采伐,采用简易伐区调查设计。伐区调查设计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有效期为6个月。第十五条一般用材林连片皆伐最大面积不超过20公顷。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的皆伐面积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更新连片皆伐面积最大不超过3公顷。第十六条伐区调查设计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七条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本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第十八条伐区调查设计方法和精度要求,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第四章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管理第十九条采伐林木和林地上

的毛竹,应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第二十条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以下权限核发:中央直属单位、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 4 - 可证;设区市直属国有林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直属国有林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绿化林木的更新采伐,其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自治区和设区市所属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土地上的林木采伐,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所属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土地上的林木采

伐,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集体土地上的林木采伐,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的采伐,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对应第一、三、四项的规定权限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飞地、插花地林地上的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如双方政府对飞地、插花地的行政管理有协定的,按协定执行;受委托核发采伐许可证机关,不得再行委托。第二十一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所有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林木采伐申请表。采伐国有土地上的林木提交国有林- 5 -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制度。具体办法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制定和下达森林采伐限额的;截留、挪用、挤占森林采伐限额的;无正当理不受理林木采伐申请的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辖区内实际林木采伐消耗量超过上级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越权审批林木采伐的;不按规定填写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填写内容与伐区设计文件不相符,并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第三十七条违反规定,超年森林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取消个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第三十八条伐区调查设计单位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违反林业调查设计管理有关规定,伐区调查设计人员故意降低伐区蓄积量、不到实地或不按作业设计规定开展伐区调查设计,导致伐区调查设计成果

不真实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调查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资质。- 11 -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关有权收缴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和伐区调查设计要求进行采伐作业的;乱开集材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出现林木、林地争议纠纷的。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广西一般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 2.追加公益林采伐限额申请审批表 3.追加商品林采伐限额申请审批表 4.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表 5.国有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6.集体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7.林木采伐许可证- 12 - 附件 1 广西一般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

树种二级林种起源龄级期限 5 主伐年龄16龄组划分标准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26≥26≥31≥36≥51≥26 ≥26 ≥26 ≥31 ≥51 ≥61杉木一般用材林人工人工≤56~1011~1516~25≤56~10 11~1516~25≤1011~1516~2021~30≤10 11~2021~2526~35≤1011~2021~3031~50≤5 ≤5 ≤5 ≤10 ≤10 ≤20 6~10 6~10 6~10 11~15 11~20 11~15 11~15 11~15 16~20 21~30 16~25 16~25 16~25 21~30 31~50 5165 215261031 5 5 5 5 10 10 16 16 16 21 31 41马尾松一般用材林天然人工云南松一般用材林天然国外松一般桉一般用材林一般用材林人工人工人工速生阔叶树一般用材林天然人工一般阔叶树一般用材林天然21~30

31~4041~60- 13 - 附件2 追加公益林采伐限额申请审批表编限单位:单位:立方米抚育采伐限额权属起源计合计天然人工拟采伐伐区概况申请理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签名:年月日非林系统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签名:年月日本年可使用限额年度限额本年已追加限额本年已使用限额现申请追加限额计更新采伐限额本年可使用限额年度限额本年已追加限额本年已使用限额现申请追加限额计其他采伐限额本年可使用限额年度限额本年已追加限额本年已使用限额现申请追加限额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签名:年月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单位签名:年月日

说明:1.拟采伐伐区概况、申请理须采用打印格式;2.拟采伐伐区概况内容包括采伐地点、二级林种、树种组成、林龄、龄组、郁闭度。- 14 - 附件3 追加商品林采伐限额申请审批表编限单位:单位:立方米主伐限额抚育采伐限额一般用材林采伐限额权属起源计限额限额合计天然人工拟采伐伐区概况限额本年可使用限额本年上年年度结转已追加限额限额本年已使用追加计限额限额限额年度结转已追加限额限额现申请上年本年已使用追加计限额限额限额年度结转已追加限额限额短轮伐期用材林采伐限额本年可使用限额本年现申请上年本年已使用追加计限额限额限额年度结转已追加限额限额本年可使用限额本年现申请上年本年已使用追加本年可使用限额本年现申请其他采伐限额申请

理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非林系统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签名:年月日单位签名:年月日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单位签名:年月日单位签名:年月日说明:1.拟采伐伐区概况、申请理须采用打印格式;2.拟采伐伐区概况内容包括采伐地点、二级林种、树种组成、林龄、龄组、郁闭度。- 15 -

附件4 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表设计编号:调查人员: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县乡镇村林班小地名: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林木所有者姓名:单位:面积:hm 地类:海拔:m 二级林种:起源:母岩:2小班权属:土壤:坡向:坡度:°坡位:土

层厚:cm 森林类别:林龄:龄组:郁闭度:3公益林保护等级:树种:平均胸径:cm 平均高:m 每公顷蓄积量:m 伐区蓄积:m 采伐设计3每公顷株数:株伐区株数:株采伐类型:2采伐方式:33采伐强度:% 3采伐面积:hm 采伐蓄积:m 规格材出材量:m 非规格材:m 出材率:% 伐后每公顷保留木:株采伐时间:伐木方法:更新设计更新时间:更新方式:造林密度:株/公顷抚育措施:其他说明:更新面积:hm 整地方式:株行距:更新责任人:苗木规格:2伐后保留郁闭度:集材方式:更新树种:整地规格:cm 用苗量:- 16 - 附件5国有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单位:公顷、立方米申请采伐林木单位申请单位联系人地点身份证号码林权证号联系电话采伐四至东:南:西:北:GPS定位采伐面积

树种采伐用途期限更新树种起源森林类别蓄积或株数采伐方式二级林种出材量采伐强度林龄采伐类型年月日至年月日面积或株数方式完成时间年月负责伐区调查设计单位意见单位(章)签名:年月日申请采伐林木单位意见单位(章)签名:年月日林政资源管理机构意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单位意见领导审批单位(章)签名:年月日单位(章)签名:年月日- 17 - 附件6集体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单位:公顷、立方米申请采伐林木单位或个人联系电话地点林权证号联系人县级政府规定的权属证明材料采伐四至东:南:西:北:面积采伐森林类别树种采伐用途期限更新树种林龄采伐类型起源二级林种蓄积或

株数采伐方式出材量采伐强度年月日至年月日面积或株数方式完成时间年月负责伐区调查设计单位意见单位(章)签名:年月日乡镇林业站意见单位(章)签名:年月日林政资源管理机构意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单位意见单位(章)签名:年月日领导审批单位(章)签名:年月日- 18 - 附件7 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采字[20 ]号根据提报的伐区调查设计,经审核,批准在林场作业区小班采伐。镇)采伐四至:东南西北GPS定位:林分起源:林种:树种:权属:林权证号: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面积:公顷采伐蓄积:立方米采伐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更新期限:年月日更新面积:公顷□ 占限额□不占限额备注:发证人附件6管理机关发证机关领证人:林木采伐许可证桂 A No 8888888 日发证日期:年月注:1.此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采伐凭证。 2.超过规定采伐期限,此证无效。 3.采伐凭证联套印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采伐许可证管理专用章。

4.非国有林木采伐不填写GPS定位。- 19 -

林业厅文件

内林资发〔2007〕303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局,满洲里市林业局,二连浩特市林水局,各旗县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 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强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 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通知》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通知》贯穿了科学发展观思想,指明了我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方向和 目标,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职责,强化了各级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职能,规范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 突出了林地保护管理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是指导我区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抓 住《通知》下发的大好机遇,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把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当 前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 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一个社会各行业都重视 保护森林资源、依法使用林地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严格和完善征占用林地管理

实行征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建立和实行使用林地年度定额管理制度,我区已编制了“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经国家林业局核准下达后,将作为全区在“十一五”期间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年度使用林地的上限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盟市执行。各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定额指标,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优先用于交通、水利等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需要,从严控制商业性开发项目使用林地,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使用林地。 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制度。自治区将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开展编制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编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按照“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的法律规定,从严控制征占用规模。各级林业部门要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并公布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结果,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管理,不得随意改变林地性质或变更林种结构,确需变更林种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为规避审核,随意将公益林认定为商品林、或将林地认定为其它地类。 实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各盟市、旗县要对近年来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占用期满的,要依法收回林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土地复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由林业部门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临时占用期满仍需继续占用的,要依法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自2008年起,凡由盟市、旗县审批的各类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包括占用林地项目名称、地点、地类、面积、批准时间、审批机关、占用期满时间等),都应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 实行征占用林地可行性专家评审制度。对各类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项目,各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报告。专家评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选择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征占用林地规模是否合理、对项目区周边森林资源保护措施是否得当、森林植被恢复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偿措施是否落实等。各盟市要建立征占用林地评审专家库,专家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调查规划和林业科研等单位熟悉政策、法律、精通林业科技的人员组成。

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的通知(桂林政发〔2013〕16号)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林木的采伐,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第二章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第四条森林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凡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林木应纳入限额管理。 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五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预留全区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的5%,用于解决因自然灾害、占用征收林地、森林经营保护等对采伐限额的需要,其余年森林采伐限额应一次性分解落 - 1 -

实到各编限单位。 第六条各编限单位之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调剂使用。 第七条森林采伐限额实行分项管理,限额内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或更新采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 第八条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得结转使用;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节余的,在编限期内可以结转使用。具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因自然灾害、自治区级以上重大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森林经营保护、公益林更新、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森林经营方案执行等需要,年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编限单位可以申请追加当年森林采伐限额。 第十条申请追加当年森林采伐限额,应由编限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追加下达。 第十一条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先行采伐。组织紧急采伐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采伐的林木蓄积占用当年森林采伐限额。 - 2 -

2020年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农业银行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0年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农业银行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合理安排正文的结构,使层次清楚,条分缕析,言之有序,是为了()。 A、突出主题 B、不事曲笔 C、突出特色 D、撰文要求 【答案】A 【解析】在公文写作中合理安排正文结构,使层次清晰,条分缕析,言之有序,是为了突出主题。故选A。 2、“拔苗助长”与“庖丁解牛”这两个成语共同说明的道理是()。 A、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巨大的反作用 B、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自觉地认识与创造规律 C、实践决定认识 D、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 【答案】D 【解析】“拔苗助长”比喻违反客观规律,急于求成,不加思考,反而把事情弄糟。“庖丁解牛”比喻经过反复实践,掌握了事物的客观规律,做事得心应手,运用自如。据此可知这两个成语共同说明了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的道理。D项当选。 3、“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是苏轼对()。诗歌的评价。 A、白居易 B、陶渊明 C、王维 D、杜甫 【答案】C 【解析】苏轼《东坡题跋》下卷《书摩诘蓝田烟雨图》中评价唐代王维作品中指出:“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王维既是诗人,又是画家,不仅能诗善画,而且能把艺术中的诗与画融合。故选C。 4、作为消费者,总是希望“质优价廉”;作为经营者,则强调“优质优价”。尽管两者关注点有所不同,但都说明商品()。 A、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B、使用价值比价值更重要 C、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

D、只有通过交换才有使用价值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商品。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强调商品的“质和价”,“质”代表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商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属性,“价”是商品的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由此可见,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基本属性。故本题选C。 5、外部性,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益或受损的情况。经济活动中的外部性 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以下不属于外部性的活动是()。 A、一群青少年利用一堆建筑废墟,制作了几个漂亮的雕塑 B、一个企业发明了一项新技术,该技术帮助其他企业更有效的生产 C、一家工厂在支付了农民要求的费用后,将固体废渣堆放到了该农民的田地里 D、渔民过度捕捞湖里的鱼,使鱼类资源枯竭 【答案】A 【解析】利用遗筑培训制作漂亮雕塑并没使得一个人或一群人收益或受损,不属于外部性的活动。故选A。6、“要”字句是公文常用的一种特定格式,用以表示“应该”“必须”之意。下列对“要”字句理解正确的是()。 A、表示商量 B、语气委婉 C、常用于上行文中 D、使行文具有坚定性、原则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知识。“要”字句,可以表达项受文者提出要求,表示应当怎样去做,语势坚定有力,论断性强,令人不容置疑,故本题选择D。 7、如下公文处理环节属于发文处理过程的是()。 A、拟办 B、审核 C、批办 D、注办 【答案】B 【解析】公文的发文处理程序为:拟稿→核稿→审批→审核→会签→发文编号→制作→校对打印→封发→归档。 8、下列描写节气的诗句中,节气最靠后的是()。 A、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 B、独出前门望野田,月明荞麦花如雪

林木种苗统计述职报告与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报告汇编

林木种苗统计述职报告 20**年即将过去,可以说,在过去的一年间,从我自身来说,能够积极响应上级领导的工作部署,积极响应部门领导的日产工作安排,在站里领导的关心关怀下,在同事的互助扶持下,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工作任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以下简单汇报。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上报工作的及时有效 今年我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完成全市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工作,一年上报工作虽然只有两次(6月份和12月份各一次),但是上报数据收集,往往需要几天甚至是十几天来进行,和数据、数字打交道,虽然有些枯燥,但是在这样的工作里我会主动去找寻乐趣,并主动创新工作方法,让工作更加有效率。林木统计报表涵盖了种苗综合情况的法定报表,包括育苗情况、按树种完成情况两套表格,完成报表不是简单的数字汇总,它需要很多相关林业知识,我所承担的职责就是审核汇总,一项一项的收集,一栏一栏的填写,我坚持细致耐心地填报好每一个表格,虽然填写的数据有几千项,但是每次我所填报的八项报表,都能保证填写的“零差错率”,高效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得到了咱们种苗站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 二、勇于挑战困难,主动接受艰巨工作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为了维护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打击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中的不法行为,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上半年我们站里开展了强化种苗执法、“两证”清查活动,活动,这次清查活动的力度非常大,需要对本辖区历年核发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全面清理活动,工作任务难度大、时间紧,在这种情况下,我义无反顾和站里其他两名工作人员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在这个过程中,我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主动分担了其他同事的工作。正所谓一份付出、一分收获,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半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就完成了全市林木种子 第1 页共7 页

自治区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发布版

自治区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版

自治区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自治区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计划于 10~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1名。为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简介 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是自治区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是自治区社会公益型科研院所,广西林业最高、最具权威科研机构,国家林业局中南速生材繁育重点实验室和广西优良用材林资源培育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依托单位、广西首批科技创新金源单位、广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西第一批八桂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单位,综合科技发展实力位居全国省属林业院所前列。 (二)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简介 广西林业设计院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直属自治区林业厅管理,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是全区唯一一家国家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

计单位,具有林业、园林、旅游、建筑、道路、桥梁、岩土等专业规划、设计、咨询等资质的综合型设计单位。 (三)广西国有高峰林场简介 广西国有高峰林场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直属自治区林业厅管理,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林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公司化经营,是全国十佳林场和全国国有林场十大标兵单位。林场创立于1953年,场部位于南宁市区,下设13个营林分场、5个人造板公司、6个对外造林部,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近50个,职工4000人,其中离退休职工1500人,归国华侨及侨眷1100人。经过多年建设,林场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许多关键指标在全区甚至全国同行中具有绝对优势。当前,林场正在牵头组建广西区直国有林场集团公司及3个专业子公司,力争用五年的时间使集团公司进入全国500强企业行列。 (四)广西国有七坡林场简介 广西国有七坡林场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直属自治区林业厅管理,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林场始建于1952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的大一型国有林场,是全国百佳林场、全国国有林场500强之一。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距南宁市中心20公里,距南宁国际机场8公里,与南宁市明阳工业园区毗邻,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下设4个场内营林分场,3个场外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森林资源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局依照有关规定向各地区、单位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监督是指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驻在地区和单位的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森林资源监督是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实施森林资源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设立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资

源监督专员办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业务工作。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归口管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 第六条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管理,严格考核工作实绩,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检查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第八条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负责实施国家林业局指定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对国家林业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驻在地区、单位的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 (二)监督驻在地区、单位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并负责审核有关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承担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和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驻在单位委托的有关森林资源监督的职责; (四)按年度向国家林业局和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单位分别提交森林资源监督报告; (五)承担国家林业局委托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其他工作。 第九条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被监督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材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桂林临桂控规说明

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解读 (1) 一、项目背景 (1) (一)区域背景 (1) (二)临桂新区发展目标 (1) (三)项目背景 (1) 二、规划范围 (2) 三、社会经济概况 (2) (一)经济概况 (2) (二)社会概况 (2) 四、上位规划分析 (2) 五、用地条件 (2) 六、现状概况 (3) (一)用地现状 (3) (二)建设现状 (3) (三)道路交通现状 (3) 第二部分规划总则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4) 三、规划理念 (4) (一)规划愿景 (4) (二)规划理念 ............................................................................................... 4 第三部分规划方案 (5) 一、功能定位 (5) 二、发展规模 (5) (一)用地规模 (5) (二)人口规模 (5) 三、规划结构 (5) 四、开发强度 (6) 五、用地布局 (6) (一)居住用地(R) (6) (二)公共设施用地(C) (7) (三)对外交通用地(T) (8) (四)道路广场用地(S) (8) (五)市政设施用地(U) (8) (六)绿地(G) (9) (七)水域及其它用地(E) (9) 第四部分支撑系统 (10) 一、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0) (一)区域交通分析 (10) (二)道路网规划 (10) (三)重要立交及道路交叉规划 (12) (四)交通设施 (12) (五)停车系统规划 (12) (六)公交系统规划 (12) 二、竖向规划 (13) (一)设计标高: (13) (二)设计坡度: (13)

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2002版

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福建省林业厅]发布时间:2010-08-20字号:T | T (2002年6月27日福建省林业厅闽林〔2002〕4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采伐和管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并对商品材采伐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是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各设区市、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森林采伐管理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林政资源管理机构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对森林采伐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检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种举报件,应当依法查处;不属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有权查处的机关。 第六条在森林采伐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第七条森林采伐限额是采伐林木的最大限量。凡采伐、采挖和移植胸高直径5.0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采伐毛竹纳入毛竹

采伐限额。但农村居民采伐、采挖和移植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即宅基地,下同)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含毛竹)除外。 第八条森林采伐限额包括总量限额和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林分起源设置的分项限额及毛竹限额。 采伐类型分项限额分为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限额。 消耗结构分项限额分为商品材、农民自用材和烧材限额。 林分起源分项限额分为人工林商品材限额和天然林商品材限额。 第九条商品材限额是指作为商品流通的木材(包括以主干生产的商品薪材)和森林经营单位自用材(农民自用材除外)所消耗林木的最大限量。 农民自用材限额是指下列两种情况消耗林木的最大限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自有林木用于本单位公益事业建设的; (二)农村居民因生产生活需要采伐自留山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林木的。 烧材限额是指林权单位或个人采伐林木作为燃料所消耗的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包括生活烧材和工副业烧材,但不包括商品薪材。 第十条商品材和农民自用材限额实行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 第十一条各编制采伐限额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分解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突破。 除省林业主管部门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商品材采伐限额内预留不超过8%的指标以备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采伐林木时使用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预留采伐限额指标。 第十二条森林采伐限额采取全额控制和分项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但抚育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采伐限额。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 -11-26 阅读:1183次 [关闭] 一、种子与苗木 (一)种子 (1)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 (2)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3)林木种子贮藏(GB/T10016—1988); (4)林木良种审定规范(GB/T14071—1993); (5)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GB/T 14072—1993); (6)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GB/T 14073—1993); (7)林木引种(GB/T 14175—1993); (8)林木采种技术(GB/T 16619—1996); (9)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GB/T 16620—1996); (10)母树林营建技术(GB/T 16621—1996); (11)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子代遗传测定技术(LY/T 1304—1999); (12)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技术条件(LY/T 1343—1999);(13)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LY/T 1344—1999);(14)主要针叶造林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LY/T 1345—1999);(15)中国林木种子区杉木种子区(GB/T8822.2—1988);(16)中国林木种子区马尾松种子区(GB/T8822.6—1988)。

(二)苗木 (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 6000—1999); (2)育苗技术规程(GB/T 6001—1985); (3)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 J128—1992); (4)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1991); (5)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LY/T 1185—1996); (6)林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LY/T 1882—); (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1部分:裸根苗(DB45/T 628.1—代替DB/450000B6101—1993) (8)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2部分:容器苗(DB45/T 628.2—) (9)油茶容器育苗技术规程(DB45/T 625—); (10)香樟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和质量分级(LY/T 1729- ); (11)扁桃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DB45/T 624—); (12)《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13)《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国家林业局)。 二、森林培育技术 (一)生态公益林及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1)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 (2)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 18337.2—);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 (4)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程(GB/T 18337.4—);

广西自治区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试题

广西自治区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第一部分数量关系 (共15题,参考时限15分钟) 本部分包括两种类型的试题: 一、数字推理:共5题。给你一个其中缺少一项的数列,请你观察该数列的排列规律。从四个备选项中选出你认为符合该数列排列规律的一项。 请开始答题: 1.1,5,13,25,41,( ) A.57 B.58 C.60 D.61 2.2,2,6,30,( ),1890 A.180 B.210 C.360 D.240 3.1,2,( ),37,101,226 A.9 B.17 C.10 D.21

4.事业单位招聘 A. B. C. D. 5.2,6,12,22,40,( ),140 A.74 B.76 C.84 D.96 二、数学运算:共10题。请你利用所给条件,用简明准确的方法进行计算.在四个备选项中找出符合题干要求的一项。 请开始答题: 6.甲、乙两人参加射击比赛,规定每中一发记5分,脱靶一发倒扣3分。两人各打了10发子弹后,分数之和为52,甲比乙多得了16分。问甲中了多少发? A.9 B.8 C.7 D.6

7.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电脑,正好赶上促销期,电脑打9折出售,同样的预算可以比平时多买10台电脑。问该公司的预算在平时能买多少台电脑? A.60 B.70 C.80D90 8.菜单位依据笔试成绩招录员工。应聘者中只有被录取。被录取的应聘者平均分比录取分数线高6分,没有被录取的应聘者平均分比录取分数线低10分,所有应聘者的平均分是73分。问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分? A。80 B.79 C.78 D.77 9.菜蓄水池有一进水口A和一出水口B,池中无水时,打开A口关闭B 口,加满整个蓄水池需2小时;池中满水时,打开B口关闭A口,放干池中水需1小时30分钟。现池中有占总容量的1/3水,问同时打开A、B口,需多长时间才能把蓄水池放干? A.90分钟 B.100分钟 C.110分钟 D.120分钟 10.某篮球比赛14:00开始,13:30允许观众入场,但早有人来排队等候入场,假设从第一个观众来到时起,每分钟来的观众人数一样多,如果开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城市绿化和管理依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的森林资源保护 管理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受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第六条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经营,森林和林木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 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经济林、用材林和薪炭林。 生态公益林范围的划定由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本市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人民政府对营造商品林给予 扶持。 第七条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森林资源清查,掌握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建立森林资源档案。 第八条本市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利、矿务、园林等有林单位应当建立护林组织,划定护林责任区,订立护林公约, 配备护林员。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森林资源,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十二条森林、林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自然生长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单位 按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 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森林、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四)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合作营造的森林、林木,归合作 各方共有; (五)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国家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 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 (六)承包林地、租赁荒山、荒滩栽植的林木,归承包方、承租方所有,合同 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确定林木所有权; (七)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在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八)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上栽植的林木,归该农村居民所有。 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临桂县政府工作报告2011

临桂县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来源:临桂县日期:2011-10-15 ——2011年2月24日在临桂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临桂县县长彭代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连同《临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一并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和201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县发展历史进程中成绩最辉煌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克难攻坚,经济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10年比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翻1.27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翻1.22番,财政收入翻1.67番,工业增加值翻1.94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翻2.08番,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翻2.24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翻1.31 番,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翻1.63 和 2.78番。荣获"全区经济发展十佳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中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和自治区、市"双拥模范县"等荣誉,经济实力由全区中等发展水平跻身全区先进行列。 --过去的五年,是临桂综合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的五年。 地区生产总值由"十五"期末的42.41亿元增加到"十一五"期末的107.78亿元,年均增长18.19%。财政收入由"十五"期末的3.21亿元增加到"十一五"期末的10.7亿元,年均增长27.25%,实现了连续5年财政收支平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创历史新高,由"十五"期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一、种子与苗木 (一)种子 (1)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 (2)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3)林木种子贮藏(GB/T10016—1988); (4)林木良种审定规范(GB/T14071—1993); (5)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GB/T 14072—1993); (6)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GB/T 14073—1993);(7)林木引种(GB/T 14175—1993); (8)林木采种技术(GB/T 16619—1996); (9)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GB/T 16620—1996); (10)母树林营建技术(GB/T 16621—1996); (11)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子代遗传测定技术(LY/T 1304—1999);(12)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技术条件(LY/T 1343—1999); (13)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LY/T 1344—1999);(14)主要针叶造林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LY/T 1345—1999);(15)中国林木种子区杉木种子区(GB/—1988); (16)中国林木种子区马尾松种子区(GB/—1988)。 (二)苗木 (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 6000—1999); (2)育苗技术规程(GB/T 6001—1985); (3)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 J128—1992); (4)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1991); (5)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LY/T 1185—1996); (6)林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LY/T 1882—2010); (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1部分:裸根苗(DB45/T —2009代替DB/450000B6101—1993) (8)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2部分:容器苗(DB45/T —2009)(9)油茶容器育苗技术规程(DB45/T 625—2009); (10)香樟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和质量分级(LY/T 1729-2008 );(11)扁桃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DB45/T 624—2009); (12)《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 (13)《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国家林业局 20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广西区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广西区直 国有林场集团公司组建前期工作的通知 桂林营发…2011?186号 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厅各处室站: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转变区直林场发展方式,提高区直林场经济增长质量,增强区直林场综合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区直林场跨越发展上台阶,经自治区林业厅2011年第37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组建广西区直林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林场集团”)和10个专业集团股份公司。为了做好组建林场集团的各项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组建林场集团和若干个专业集团,是厅党组对加快区直林场跨越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组建林场集团,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实现专业化、多元化、集团化发展,促进区直林场率先发展、跨越发展上台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各林场要提高认识,加强对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场长要亲自抓,要成立集团组建工作领导班子,特别是有牵头组建专业集团任务的林场,要组织精干力量,搭建好工作班子,认真抓好各项前期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为确保林场集团组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区直林场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按照组建方案的分工意见,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林场集团和专业集团公司的前期工作小组,由厅林场办和牵头组建的林场分别派员组成,要及时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政策咨询、拟订组建细案、起草章程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林场集团及各专业集团公司的组建步伐。 三、积极配合,合力推进 组建林场集团和专业集团公司前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林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有牵头组建任务的林场,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各项组建前期工作;没有牵头组建任务的林场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推进林场集团和10个专业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确保各项前期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明确要求,加快推进 组建工作组要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完成时间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2011年9月底前要完成调研和调研报告撰写工作;2011年10月底前要完成组建方案(讨论稿)起草工作;2011年12月底前要完成公司章程起草工作;2012年6月底前要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工作,10个专业集团全部正式成立。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宁夏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赵正峰 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11月14日印发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这是我国第一部《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办法》从2011年11月14日开始实施,它有效填补了我国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对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管护着全国近四分之一的珍贵森林资源,在生态安全维护、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在某些方面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各地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和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已经基本承包到户,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与之相对,国有林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日益成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集中发生地带,严重影响国有林作用的发挥和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此外,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都在开展,如资源管理领域、文化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善,而作为我国林业建设重要力量的国有林场的立法工作却迟迟没有实质性推进,与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很不协调。因此,为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三年多时间,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有林场六十多年来没有法律的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近年来,一些省份已经制定了地方性国有林场管理法规,如山东省出台了《国有林场条例》,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制定了本省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了《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这些都为制定全国性的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临桂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临桂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城乡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有效地实现城乡规划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桂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 临桂县城乡规划区范围按照《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总体规划 (2008-2025)》、《广西临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1-2030)中确定的临桂县城乡规划区范围执行,并与规划的调整同步调整。 第三条在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执行本规定。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可参照执行。 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的,应当按照公布的上一层次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桂林市临桂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总体规划(2008-2025)》和《广西临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1-2030)、各乡镇总体规划以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标准,并结合临桂县城乡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政策的调整内容,结合临桂县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章建筑间距规划控制 第五条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环保、管线埋设、文物保护的技术规定,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朝向、绿化、节能、视觉卫生、建筑保护和空间环境等要求,同时按本规定执行。 (一)凡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建筑本身及周边建筑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并对所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因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廊、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 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校验,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提供校验所需的资料,不得无故拖延或妨碍校验工作的开展。 (二)临桂城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桂林市为位于Ⅲ类气候区划的大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得低于大寒日2小时日照时数。临桂县城及乡镇的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2.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三)相邻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同时还应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 2.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同时还应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

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定稿)[1]

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 湖南省林业厅 2011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 第二条原则 (1) 第三条主要依据 (1) 第四条适用范围 (2) 第五条调查设计资格 (2)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采伐类型 (3) 第七条主伐 (3) 第八条用材林抚育采伐 (4) 第九条低产林改造 (5) 第十条公益林抚育采伐 (6) 第十一条更新采伐 (7) 第十二条低效林改造 (9) 第十三条毛竹采伐 (10) 第十四条其它采伐 (10) 第十五条主伐与更新采伐年龄 (11) 第十六条材质等级 (12) 第十七条出材率 (12) 第三章调查设计 第十八条伐区调查设计分类 (13)

第十九条伐区配置 (13) 第二十条伐区区划 (13) 第二十一条面积调查 (14) 第二十二条蓄积调查 (15) 第二十三条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17) 第二十四条木材用途 (18) 第二十五条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 (18) 第二十六条资料整理 (18) 第二十七条伐区调查设计成果 (20) 第二十八条伐区拨交 (20) 第二十九条伐区简易调查设计 (21)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管理制度 (22) 第三十一条质量检查 (22) 第三十二条质量责任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则 (一)遵循分类经营原则。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设计不同的采伐措施,促进可持续森林经营。 (二)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保证“限额”周期(5年)内,林木采伐总量小于林木生长总量,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促进森林资源总量稳步上升。 (三)凭证采伐作业原则。林木采伐作业前,凭相关证件办理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 (四)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原则。协调好环境保护和森林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 (五)注重效率和效益原则。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三)《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管理办法

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管理办法 产品型号:TPZY-CV2.0 产品简介: 种质资源管理系统又称种质资源库管理系统软件、种质资源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种质及中间材料等育种资源的信息化管理。通过条形码或电子标签为每一份种子建立唯一标识,实现育种资源的动态出入库管理与预警提醒、远程查询检索,促进育种资源的妥善保管。 中国最早贮藏种子的方法是将晾晒干燥后的种子,装在纸袋或布袋内,放入带盖的小口缸或瓦罐里,加入适量的生石灰作为吸湿剂,置于阴凉处保存。印度、埃及等国也采用过类似的方法。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苏联等国相继建造了用空调设备控制温、湿度环境的贮藏室。中国从1975年起筹建种质资源库,广西农业科学院种质资源库于198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国家种质库于1984年相继建成,均已先后投入使用。一些国家的农业科学工作者正致力于采用超低温(-196℃的液态氮)冷冻植物细胞和组织的新技术,以期达到长期贮藏种质的目的。 产品分类: 贮藏环境(主要指温度和湿度)对种子的寿命影响很大。根据库内温、湿度环境的不同,种子贮藏建筑可分为5类:①超长期贮藏库,温度-18℃,相对湿度40%左右,贮藏期为50年。②长期贮藏库,温度-10℃以下,相对湿度30~40%,贮藏期为30年以上;③中期贮藏库,温度0~5℃,相对湿度30~40%,贮藏期为15年左右;④短期贮藏库,温度10~15℃,相对湿度50~60%,贮藏期为1~3年;⑤普通种子库,采用自然或机械通风调节库内温度,种子贮藏期为3~6个月。超长期贮藏库、长期贮藏库、中期贮藏库和短期贮藏库都需配备制冷除湿设备。中国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材料分两级保存。长期保存的材料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的长期库贮存。中期保存的材料由各地方农业科学院(所)或中国农业科学院有关研究所的中期库保存。长期库向各中期库提供更新用种;各中期库除向长期库提供贮存种子外,还向育种者提供研究材料。短期库可作为各省市种子公司用以保存优良种子的库房。普通种子库为保存第二年生产用种的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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