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7自考公司法讲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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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自考讲义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一、历年考点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1.公司的定义

2.公司的法律特征

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二、名师点评

本章是公司法概述,也是深入理解后面各章知识的基础。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区分公司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了解公司法的结构与体例。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公司的特点、类型以及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重点,且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予以重点掌握。此外,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容易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考生应注意掌握。

三、重难点分析

1.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的法律特征

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牲:

(1)合法性

公司必然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活动。

(2)营利性

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国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3)独立性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载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公司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并运用这些财产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最终独立地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的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交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

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2)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按公司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

(4)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5)按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四、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司自治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自治”。所谓公司自治,就是指公司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也就是说,公司自身主要地实行严格的管理,自学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股权保护原则

公司是股东出资创办的,股东当然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依照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生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管理科学原则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发、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是保证公司法人财产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营状态的主要手段;也是保证公司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基础。

4.交易安全原则

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自然要求公司遵循“游戏规则”。公司的营利活动不能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必须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我国《公司法》上

关于资本金的规定、发生债券的条件限制等都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另外,公司法还要求交易者积极地提供了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的准确性,以确保交易能在充分享有信息权的情况下进行。

5.利益分享原则

一般理论认为,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有时也包括了其他主体的利益。这种理论反映的是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所谓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股东利益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相关者的社会利益。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

一、历年考点:

第一节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公司法的早期立法发展发端于英国、荷兰、北欧等海上贸易发达的国家

第二节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

法国

二、名师点评

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公司法发展的过程,掌握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公司法的发展历史,熟悉中国公司法的发展历史。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本章内容在历年考题中出现的比较少,多以单选题形式出现。考生只需按照大纲要求对相应知识点予以识记、领会即可。

三、重点难点分析

1. 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1)公司法的早期立法发展发端于英国、荷兰、北欧等海上贸易发达的国家。在这一时期

的公司立法中,影响力最在的当属英国。“南海泡沫”事件更是成为英美早期公司立法史上的重要分水岭。在这种背景下,英国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

(2)近代英国公司法。1843年,格兰斯顿成为英国皇家贸易委员会主席,他促成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的颁行。

2. 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

(1)法国

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于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正式以制定法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法。《商事条例》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开创了公司立法的先河,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世界上早的公司立法。1673年的《商事条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公司与两合公司两种。1807年,法国商法典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股份公司,并明确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1973年,德国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法》。首先借鉴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的经验,改变多年奉年的法定资本制,继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仿效。

3. 我国公司法发展史

1904年1月21日,清朝政府颁布《公司律》,计131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只对清《商律草案》的公司律略加修订,定名为《公司条例》,计6章251条。《公司条例》对公司的法人地位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公司法发展的过程,掌握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公司法发展历史,熟悉中国公司法的发展历史。多以选择、判断的形式出现。考生应注意识记,如:

【08、10单选】、【07、10判断】、【07、1单选】。

串讲内容:

一、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1.公司法的早期立法发展发端于英国、荷兰、北欧等海上贸易发达的国家。在这一时期的公司立法中,影响力最在的当属英国。“南海泡沫”事件更是成为英美早期公司立法史上的重要分水岭。在这种背景下,英国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这次立法将股份公司严格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和法人资格的取得规定了种种限制,同时规定只有法人团体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近代英国公司法

从1825年开始,英国一会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逐渐放松了对公司在设立方面的限制。1834年颁布了《商事公司法》,接着在1837年颁布了《特许公司法》。1843年,格兰斯顿成为英国皇家贸易委员会主席,他促成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的颁行。该法采用了三个主要原则:

(1)规定了成员的最低限额-----25 名以上,1856年调低至20人;

(2)确立了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的程序;

(3)确立了公司完全公开的原则。

这三项原则构成了公司法最基础性的内容。

3.现代英国公司法

1948年以来的英国公司法呈现出独有的特点。一是对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二是公司立法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

4.美国的早期公司立法

在早期,美国法律基本上都是在沿袭英国的立法例。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各

州纷纷制定了公司法。

5.现代美国公司法的发展

美国于0950年由全美律师协会制定了供各州立法参考的公司法基本蓝本《示范公司法》,其后经过多次修订。在1984年对该法做了全面修改,形成了《示范公司法》(修订本)。

1922年美国法律协会经过认真研究,发表了题为《公司治理的原理:分析和建设》的报告。

2002年美国总统签署了一项旨在结束“低道德标准和虚假利润时代”的企业改革方案------《美国2002年上市公司财会改革和投资保护法》(又称《2002萨班斯---奥克斯立法》)。

二、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

1.法国

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于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正式以制定法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法。《商事条例》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开创了公司立法的先河,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世界上早的公司立法。1673年的《商事条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公司与两合公司两种。1807年,法国商法典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股份公司,并明确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1973年,德国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法》。首先借鉴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的经验,改变多年奉行的法定资本制,继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仿效。

2.德国

1892年,德国制定《有限责任公司法》。

1937年,德国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法》。首先借鉴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的经验,改

变多年奉行的法定资本制。

德国现行的《股份公司法》在1965年颁布,1998年做了一次修订。

3.欧盟

欧盟公司法方面的第一号指令是在1968年生效的。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第六号、第七号和第八号指令都是公司法方面的重要指令。

经过多次修订的《欧洲公司条例》在2004年正式实施,这是欧盟公司法协调中的重要里程碑。

三、我国公司法发展史

1904年1月21日,清朝政府颁布《公司律》,计131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只对清《商律草案》的公司律略加修订,定名为《公司条例》,计6章251条。《公司条例》对公司的法人地位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政务院于1950年12月29日通过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51年3月30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公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54年9月2日通过了《公私合营企业暂行条例》。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公司立法迅速发展,1993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1999年、2004年对该法先后进行了修订。现行公司法是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

第三章公司设立(重点)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理解公司设立的原则和意义,掌握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同时要掌握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多以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

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09、1单选、多选】、【08、10单选、多选、名词解释】、【08、1判断】、【07、1多选、简答】、【07、1单选】。

串讲内容:

法条导读:

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设立的概述

(一)公司设立的定义与性质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关于公司设立的性质,学界大致存在三种学说:合伙契约说、单独行为税、共同行为说。多数学者主张共同行为说。

(二)公司设立的原则(重点)

一般认为公司设立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自由设立主义;

(2)特许主义;

(3)核准主义;

(4)准则主义。

(三)公司设立的方式(重点)

公司设立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

(四)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重点)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创建公司的一系列活动,是一种过程。而公司成立则标志着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取得了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说,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的结果。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

(2)行为效力不同;

(3)行为主体不同。

(五)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性质

设立中的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登记完毕以前,尚无法人资格的创建中的公司。由于设立中的公司尚无法人资格,也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二、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2.设立程序

(1)确定股东;

(2)确定企业规模;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4)制定公司章程;

(5)出资与验资;

(6)工商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2.设立程序

(1)确定发起人并签署发起人协议;

(2)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3)召开创立大会;

(4)工商登记。

三、公司发起人

(一)发起人定义

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立人。

确认发起人,一般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

(2)发起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列名,并签字盖章。

(二)发起人的资格

发起人资格的规定一般包括:

(1)发起人行为能力的要求;

(2)发起人国籍或住所地的要求;

(3)法律的特殊要求;

(4)发起人人数的要求。

(三)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

发起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取得报酬;

(2)获得特别利益;

(3)可以依法出资;

(4)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发起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发起人的责任主要包括股款连带认缴的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承担的责任和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1)股款连带认缴责任。对于公司应发行的股份未能认足或者虽已认足但未缴股款的,应由发起人连带认缴。

(2)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承担的责任。当公司由于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①连带承担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

②就认股人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3)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害有效设立公司的利益,公司发起人应当对所设立的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我国关于发起人的资格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由于发起人需要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和发起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自然人充当发起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充当发起人必须依法成立且不受法律限制。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便于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能够具体办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种手续,也便于有关部门对发起人进行管理,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来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人员,如党政机关、国家某些公务员以及受竞业禁止义务限制的公司董事、经理等,不得充当发起人。

四、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

五、公司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与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核准登记与不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核准

经过创立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第四章公司资本(重点)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公司资本及相关概念,掌握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及法定要求;理解不同资本制度的区别及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多以选择、判断、简答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08、10单选、简答】、【07、10判断、简答】、【07、1单选、多选】。

串讲内容:

法条导读: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公司制度的概述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构成总额。

2.意义

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不少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设立公司须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本,否则公司不能成立,也无法获得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作为以营利为目的换经济组织,若没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资本,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无法正常运营,也就失去了其存续的理由。

公司资本还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我国《公司法》第3条明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于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资产的基础,因而公司资本也是公司承担基债务责任的基础。没有公司资本,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毫无保障。

(二)公司资本的类型

公司资本的类型主要包括三种: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

1.法定资本

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大陆法系国家首创的一种资本制度,曾对欧来亚各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确立产生过重要影响。法定资本制的核心内容是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及资本不变原则。

2.授权资本

授权资本制是英美法系国家创设并采用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其含义是:设立公司

时,中然应该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但不必全部发行,只需依法发行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就可成立,其余未发行部分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发行完毕。

3.折中资本

关于折中资本制,其实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它实际上是各国在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基础上所作的一种趋利避害性选择的结果。它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是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

4.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我国新《公司法》所确定起来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1)坚持法定资本制的同时,引进分期缴纳制;

(2)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实行双轨制。

二、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重点)

(一)货币

货币,是公司资本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一种构成形式。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二)实物

实物,主要是指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股东的实物形态出资是公司资本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都普遍规定股东可以以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可以作为公司资本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应该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

除外。

(四)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公司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而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以公司作为受让方或承租方,通过与出让方或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租金后获得使用权;2.股东以土地租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

(五)其他形式

三、公司资本的增减(重点)

(一)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

两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增资

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公司减资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公司减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减资的法定事由;

2.公司减资的法定方式;

3.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集注意事项;

4.法律责任。

第五章股东与股权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理解股东的基本含义以及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掌握股东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尤其能够熟知股权的具体内容及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多以多以选择、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09、1多选、简答】、【08、1简答、案例】、【07、10单选、案例】、【07、1单选】。

串讲内容:

法条导读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现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一、股东

2015年10月自考公司法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司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27)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 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西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哪 一个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B.公司职工在离职之前不得转让其股份 C.用于收购的资金应从公司的公积金中支出 D.所收购的股份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2.全体股东的下列几种出资形态中,不得低于公司注舰资本30%的是 A.货币出资 B. 土地使用权出资 C.实物出资 D.非专利技术出资 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董事会对法定代表人负责 B.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C.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D.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4.某上市公司董事王某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王某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B.王某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 王某在任职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可以转让其全部股份 D.王某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对公司有出资义务的是 A.发起人 B.自然人 C. 董事 D.监事 6.根据现行《公司法》,有关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不设最低资本 7.太日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 A.银行负责承销 B.证券交易所承销 C.证券公司承销 D.发起人自行承销8.设立任何公司都必须制订的法律文件是 A.可行性分析报告 B.发起人协议 C.公司经营目标 D.公司章程 9.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全国2009年10月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试题答案

全国2009年10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关于公司债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7-119 A.凡是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一切债务即为公司债 B.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才叫公司债 C.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不是公司债 D.公司发行的股票是公司欠股东债务的凭证 2.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5%的股份。甲公司打算向丙银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丙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甲公司提 供保证人。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D ) 15-275 A.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通过 B.必须经乙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C.必须经乙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同意

D.必须由乙公司股东会表决,但甲公司不享有表决权,而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 ) 11-194 A.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C.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D.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4.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经常任意无偿调用甲公司的 资金。现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到期,但其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 1-5 A.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B.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由甲公司独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依法应当由( D ) 7-130 A.发行公司决定 B.证监会决定

2013年01月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历年真题

全国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不同的公司权利能力是不同的,导致公司权利能力不同的主要原因是() A、公司股东的多少 B、公司的所有制性质 C、公司资本的多少 D、公司经营范围的差异 2、“南海泡沫”事件导致《泡沫法令》出台,颁布这一法令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3、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 A、人合公司 B、资合公司 C、人合兼资合公司 D、两合公司 4、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 A、批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B、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C、主要出资者承担连带责任 D、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甲、乙公司通过协议,完成吸收合并。甲公司存续,乙公司解散。对于乙公司原有的债务应当由()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甲公司股东承担 D、乙公司股东承担 6、公司新增资本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 A、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B、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C、实欠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D、授权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7、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全国2013年10月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试题答案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司法试题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法享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权的机构是(A)12-212 A.股东会B.董事会C.监事会D.职代会 2.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13-233/15-279 A.董事和经理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中兼职B.董事和经理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C.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3.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不一样的,导致公司之间的权利能力差异的根本原因是C)1-8 A.股东的多少B.资本数的大小C.经营范围的区别D.所有制性质的不同4.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必须经(D)15-276 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关于公司集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18-313 A.公司集团本身具有法人资格B.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和公司集团都具有法人资格 C.在我国,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均由国家全资控股,因此属于公司集团 D.股份持有与合同控制是形成公司集团的主要途径 6.下列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C )教材中无法找到正确答案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7.下列各类主体中,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是(C)11-188 A.公司董事B.公司监事C.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股东D.职工代表大会 8.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B)1-15 A.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或者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B.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申请上市的资格 C.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申请由中国证监会核准D.公司退市后,公司的法人资格也归于消灭 9.下列关于18世纪初英国议会通过的“泡沫法案”的主要内容的陈述,错误的是(B)2-30 A.对股份公司的设立设定了种种限制B.放松了对股份公司设立的种种限制 C.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设定了种种限制 D.规定只有法人团体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10.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表述,正确的是(B)15-279 A.董事必须持有本公司的股份B.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C.董事长一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董事必须由中国公民出任 11.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用的是(D)3-46 A.特许主义设立原则B.准则主义设立原则 C.核准主义设立原则D.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1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决议必须经(D)15-276 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0年08月自考00227公司法试题

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司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公司律》的颁布者是(A) A.清朝政府 B.北洋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公司依法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为(B) A.注册资本 B.发行资本 C.催缴资本 D.实收资本 3.我国《公司法》原则上禁止公司成为自己公司股东,其原因是公司认购本公司的股份(C) A.会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标 B.会导致公司资产总量减少 C.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质性减少 D. 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 4.股东对有关公司经营、人事财务等事项要求董事会、监事会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权利属于(D) A.表决权 B.知情权 C.提案权 D.质询权 5.对于董事或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所得的收入,有权行使归入权的主体是(A) A.公司 B.公司股东(大)会 C.公司董事会 D.公司监事会 6.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债是指(B) A.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一切债务 B.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 C.公司向银行的借款 D.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股票是公司欠股东债务的凭证 7.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C) A.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B.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C.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税后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8.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C) 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B.公司作出合并的决议后,应当为公司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以其受让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9.在破产程序中,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D) A.全部债权的1/2以上 B.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的1/2以上 C.有财产担保债权的1/2以上 D.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10. 甲公司租赁了乙公司的一套设备,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应将该套设备交付给(B) A.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B.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C.乙公司的债权人会议主席 D.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11.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A.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B.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按比例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D.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12.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A) A.不能超过50人 B.至少要超过2人 C.不能超过10人 D.不能超过200人 1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是(A) A.公司解散 B.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C.公司的盈利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 A.股东相互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自考00227《公司法》历年真题

全国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C)3-46 A.准则主义B.核准主义 C.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D.准则主义和特许主义相结合 2.海牛贸易有限公司、金铭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应认缴的注册资本数至少应为人民币(D)3-52 A.3万元B.10万 C.175万元 D.500万元 3.1673年,法国颁布了《商事条例》,其重要意义在于(B)2-36 A.否定了“南海泡沫事件” B.以成文法的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 C.使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便利 D.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 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D)1-13 A.股东人数的多少B.股东责任的不同 C.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D.公司是否发行股份 5.股东不按章程规定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当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C)12-210 A.公司B.全体股东 C.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D.工商行政管理局 6.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B)3-51

A.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全体发起人都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发起人自己决定 7.下列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B)1-8 A.公司先产生权利能力,然后再产生行为能力 B.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C.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一样 D.公司可依行为能力的不同而分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司 8.按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主体是(C)11-185 A.所有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B.所有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 C.凡依法具有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D.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分公司 9.下列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1-2 A.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双重属性,以组织法为主 B.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属性,以程序法为主 C.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双重属性,以任意法为主 D.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属性,以国际法为主 10.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A )3-58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11.公司法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是(D)1-8 A.生命权B.亲属权 C.继承权D.受遗赠权 12.债权人杨柳公司申请债务人松柏公司破产,法院指定大明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大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C)11-175 A.决定解除松柏公司与杨柳公司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

2013年10月自考00227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法享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权的机构是(A)12-212 A.股东会B.董事会 C.监事会D.职代会 2.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13-233/15-279 A.董事和经理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中兼职 B.董事和经理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C.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 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3.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不一样的,导致公司之间的权利能力差异的根本原因是(C )1-8 A.股东的多少B.资本数的大小 C.经营范围的区别D.所有制性质的不同 4.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必须经(D)15-276 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集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18-313 A.公司集团本身具有法人资格 B.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和公司集团都具有法人资格 C.在我国,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均由国家全资控股,因此属于公司集团 D.股份持有与合同控制是形成公司集团的主要途径 6.下列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C )教材中无法找到正确答案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复习讲义

独资企业 一、名词解释 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二、简答 独资企业特征: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2、业主对企业的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4、企业虽然有自已的名称和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营业活动,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他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企业经营和收入可看做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 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和业主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要有合法的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

一、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与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基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除名:是指保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闪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二、简答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的合作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 ①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无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公司法00227最全名词解释复习

1.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法人独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典型的全资子公司。 18. 非全资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是否拥有其一半以上的股份,又可以分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19. 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20. 分公司: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 21. 本国公司:是指依据本国法律,在本国批准登记设立的公司。22. 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公司。 23.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 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24. 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国家或 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 济组织。 25. 一人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 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持有公司的 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 26.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 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7. 单一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有一人,就是 国家,国家是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唯一的主体 28. 特定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单一股东只能是国务院 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29.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 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0.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有限公司。 31. 上市交易:又称场内交易,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 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 32. 柜台交易:又称场外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 手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负责进行。 33. 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 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 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 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 34.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 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 准备行为。 35.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 的条件,经过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 人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 36.自由设立原则:又称放任主义,是指公司是否设立、设 立何种类型的公司、怎样设立公司等不需要任何条件,完 全由设立人自由为之,法律不加干涉。 37.特许设立原则:是指公司设立必须经国家元首颁布特许 令,或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特别法令予以特许。 38.核准设立原则:是指公司的设立,除须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审批。 39.准则设立原则:也称登记设立主义,是指法律对公司的 设立条件作出规定,申请人以此为准则,向登记机关申请 注册登记,而无须国家主管机关审批即可设立公司。 40.发起设立:又叫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资本 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 公司。 41.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 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 42.发起人:也称创办人,是指订立创办公司的协议,提出 订立公司的申请,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 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43.行为要件:是指公司发起人必须完成规定的设立行为, 且设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44.公司设立的效力:是指公司设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 45.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甚 至公司已经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在着条件或程序 方面的缺陷,或者说设立有瑕疵,故法律认为该公司应当 撤销,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46.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 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 一致的意思表示。 47.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 事项外,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发起人或创 办人认为有必要记入章程,作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的事 项。 48.公司章程变更: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 49.公司名称: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用以相互区别 的固定称谓。 50.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对自己的名称依法享有的权利。 51.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 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52.“越权理论”:公司的活动不能超越其目的范围,否则 无效。 53.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 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54.公司资金: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 公司财产。它包括股东对公司的货币出资、公司经营所得 利润、公司向社会募集的公司债、公司向他人的借款等, 公司资本仅是公司资金的一部分。 55.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 本总额,并由股东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56.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 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57.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 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58.最低资本制:是关于公司资本最低限额的制度,它要求 公司章程载明的资本总额和股东认缴的资本额应符合公司 法规定的最低限额要求,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59.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

全国2019年01月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历年真题

全国2009年1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的主体是(D)8-143 A.董事会B.总经理 C.公司D.股东 2.我国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中新增加的公司解散原因是(C)5-92 A.股东会决议解散B.行政解散 C.司法解散D.营业期限届满解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B)14-245 A.15% B.25% C.30% D.50% 4.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的是(B)11-182 A.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利息B.未到期的债权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D.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5.关于公司合并程序的问题,甲公司的王总与乙公司的李总各有说法,其中观点正确的是 (C)9-145,9-146 A.王: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与乙公司合并 B.李:吸收合并是不需要签合并协议的,只有新设合并,双方才要签订合并协议 C.王: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双方都得签订合并协议 D.李:因本公司的一个债权人变更法定住址时未通知我们,现在我们合并也可以不通知他 6.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D)15-281,15-282 A.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B.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经股东会同意,董事长一人可以拥有两票表决权 D.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00227公司法自考机考答案

公司法(00227) 一、选择题(共75小题,每题2分,共150分) 1. 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C.50人以下 D.没有任何限制 2.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无记名股票,其发行对象是( )。 A.社会公众 B.法人 C.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 D.发起人 3. 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 A.准则主义B.核准主义C.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D.准则主义和特许主义相结合 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规定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期间为( ) 。 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 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 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 5. 股东不按照《公司法》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 ) 。 A.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 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向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6.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15年末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为3000万元。2016年初,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拟将部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转增股本最多不得超过( ) 万元。

A.1500 B.1200 C.2000 D.3000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得再抽逃其出资( )。 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 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 8.甲、乙、丙于2010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2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9.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及变更公司的形式,必须经怎样的程序做出决议( )。 A. 股东会的一致同意 B. 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 C. 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 代表2/3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1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应由( )。 A. 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B. 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

00227自考公司法讲义全 最新

《公司法》自考讲义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一、历年考点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1.公司的定义 2.公司的法律特征 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二、名师点评 本章是公司法概述,也是深入理解后面各章知识的基础。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区分公司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了解公司法的结构与体例。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公司的特点、类型以及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重点,且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予以重点掌握。此外,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容易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考生应注意掌握。 三、重难点分析 1.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

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的法律特征 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牲: (1)合法性 公司必然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活动。 (2)营利性 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国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3)独立性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载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试题答案

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用途,应当用于(D) 7-126 A.弥补公司亏损 B.董事会决定的用途 C.监事会同意的用途 D.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2.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下列关于公司担保决定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6-108 A.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B.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C.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3.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应当由(D)12-215 A.股东会选举产生 B.董事会选举产生 C.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 4.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C)12-223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一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C.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D.一人公司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15-282 A.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B.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任一股东代为出席 D.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大丰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不属于 ...普通破产债权的是(C)11-193 A.债权人英杰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而花费掉的1万元律师费 B.在破产宣告时,大丰公司欠浦发公司尚未到期货款5万元 C.大丰公司拖欠的本公司职工的工资20万元 D.大丰公司拖欠的当地税务局税款5万元 7.1892年,世界上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诞生在(D)2-37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8.甲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实施合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9-145 A.有限公司不能与股份公司合并

全国自考公司法历年试题答案

公司法历年自考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8年10月自考公司法试题答案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 C ) A.准则主义 B.核准主义 C.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 D.准则主义和特许主义相结合 2.海牛贸易有限公司、金铭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应认缴的注册资本数至少应为人民币( D ) A.3万元 B.10万 C.175万元 D.500万元 3.1673年,法国颁布了《商事条例》,其重要意义在于( B ) A.否定了“南海泡沫事件”B.以成文法的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C.使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便利 D.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 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 D ) A.股东人数的多少 B.股东责任的不同 C.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 D.公司是否发行股份5.股东不按章程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 C ) A.公司 B.全体股东C.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 D.工商行政管理局6.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 B ) A.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全体发起人都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发起人自己决定 7.下列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公司先产生权利能力,然后再产生行为能力B.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C.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一样 D.公司可依行为能力的不同而分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司 8.按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主体是( C ) A.所有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B.所有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

2015年10月自考公司法(00227)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司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27)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 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西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哪 一个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B.公司职工在离职之前不得转让其股份 C.用于收购的资金应从公司的公积金中支出 D.所收购的股份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2.全体股东的下列几种出资形态中,不得低于公司注舰资本30%的是 A.货币出资 B. 土地使用权出资C.实物出资D.非专利技术出资 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董事会对法定代表人负责 B.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C.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D.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4.某上市公司董事王某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王某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B.王某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 王某在任职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可以转让其全部股份 D.王某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对公司有出资义务的是A.发起人B.自然人 C. 董事D.监事 6.根据现行《公司法》,有关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0万元B.30万元C.50万元D.不设最低资本 7.太日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 A.银行负责承销B.证券交易所承销C.证券公司承销D.发起人自行承销 8.设立任何公司都必须制订的法律文件是 A.可行性分析报告B.发起人协议C.公司经营目标D.公司章程 9.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B.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C.股东应该按章程的规定可以分批缴纳出资 D.有限公司比股份公司具有更强的资合性

《公司法》自考讲义(一)

《公司法》自考讲义(一)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一、历年考点 第一节 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 第二节 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1.公司的定义 2.公司的法律特征 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第三节 公司的分类 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二、名师点评 本章是公司法概述,也是深入理解后面各章知识的基础。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区分公司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了解公司法的结构与体例。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公司的特点、类型以及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重点,且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予以重点掌握。此外,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容易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考生应注意掌握。 三、重难点分析 1.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的法律特征 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牲: (1)合法性 公司必然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

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活动。 (2)营利性 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国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3)独立性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载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公司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并运用这些财产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最终独立地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的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交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2)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按公司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 (4)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5)按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四、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司自治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自治”。所谓公司自治,就是指公司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也就是说,公司自身主要地实行严格的管理,自学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股权保护原则 公司是股东出资创办的,股东当然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依照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生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管理科学原则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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