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参考6篇

2020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参考6篇
2020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参考6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上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做违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做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完善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解决了行政强制权行使中的突出问题。由于对行政强制缺乏统一规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存在行政机关强制手段不足,执法效率低,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设定权不明确。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实施主体混乱。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时间过长。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从制度上作出统一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又涉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

作为一名机关工作者,对《行政强制法》不仅要熟知,而且要将其应用于工作实际中来,用理论来指导工作实践,同时用实践来检验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真正达到薛泳成果转化的目的。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要是再不听课,你给我滚出去!”这些辱骂性词句违反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近年来,学生不堪老师在课堂上的当众羞辱,出现精神异常,甚至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给学生带来的伤害往往影响到学生健康人格和心理的形成。这些“校园言行伤害”行为我们应坚决杜绝。

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时刻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

为加强系统专门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系统法制人员的业务水平,**日至**日,市局组织系统相关人员赴***开展法制工作>培训,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虽短,但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五天来,我认真聆听了***等人就中国法制社会、职务犯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证据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能力,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设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等问题。而且,从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角度来说,只有整个行政机关的大多数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推进依法行政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这次培训,老师除了讲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也讲了一些证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审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由于平时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发现其实这些法律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联,在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法律融会贯通。因此,我觉得平时除了要学习本部门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总之,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新力;而且也是对自己以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学以致用,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应用,通过学习结合实际,立足岗位创优,把所学的东西转化为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工作取得实效的本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才是培训的根本目的。作为一名法制人员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已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要确保每一件经手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错案的发生,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该说,这次培训使我认清了自己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宽了视野,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职责,严把案件审查关,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

四、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面对各种诱惑,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培训中,老师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通过培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

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现代社会是知识竞争的年代,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掌握新的知识,才能到达新的高峰。这次培训就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学习平台,营造了我要学认真学的良好学习氛围。

转眼间,我已经结束了对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半年的时光如白驹过隙。一切都太快了,快的我还来不及看更多的书籍,咀嚼老师的语词,我就要接触更多的专业知识了。其实,我觉得我是没有什么资格谈行政法学,谈感想的,因为我对这门博大的学问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我只能从粗浅的层面讲述一下我对行政法学的看法和学习心得。

1、老师用他那对法学的执着和痴迷为我们逐层解开了行政法学神秘的面纱。也毋宁说,尊严与正义的理念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并擢升了自己的追求。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通过《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我了解了行政法学的特点、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和基本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外书,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2、我明白了行政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相当于一块敲门砖。它里面所包含的知识都是一些概括知识,同时也是基础知识,何谓法律关系,何谓法律行为。这些都是以后学习其他专业学科的必备工具。所以,在我眼中,行政法学也就是一门工具课。

其次,行政法学其实也是一门很“好玩”的学科。之所以用“好玩”这两个字来形容这门学科,主要是因为:第一,从表层讲,学习,我们行政法学不必具备很高深的专业知识素养。它所传授给我们的都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对于这些,我们应该侧重于理解,而不用死记硬背。这就好像是一个游戏,游戏里人物、器物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我们玩好基础的,我们就有资本升级,反映在我们的学科上就是我们有能力攻陷民法、刑法等敌营阵地。第二,从深层讲,行政法学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剥开第一层,只要我们稍微加以思索,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二层,剥开第二层,再加以继续追问,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三层······层层递进,它就好

像是一个魔术,能够让我们不断探索,发散思维。

最终,我们会发现,褪尽所有的束缚,法讲的就是人及社会关系,它存在着一个被整个社会所认可的一个规则。总之一句话,对于行政法学,在学习时,我们要抱着一种敬畏的态度,在思考运用时,我们要懂得灵活变通的方法。

3、“模拟法庭之张婉诉某大学拒授学位案”教学活动让我明白了以下几点:

(1)模拟法庭的举办消除了我对法学的误解:法律就是法条,法学学生就是背法条。其实完全不是这样,法学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一部法律的诞生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其中必然体现着每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是各种力量的均衡。各种法律体现着人的善和恶,真实的反映着现实的世界,几千年前的罗马法如此,几千年后的法律也是这样。“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学生是抄来的。你就不能说他是抄来的。你的学生并没有义务去证明他不是抄来的”。这是罗马法的精神;文明与野蛮的分际,就在这么细微的差别上。

(2)我作为剧本编写员之一,在模拟法庭筹划阶段,经历了熟悉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教师指导等环节,了解了法庭诉讼的一般流程及法庭人员构成,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谨,也萌生了对法官的崇敬和对法律相关职业的向往;在模拟法庭审判阶段,我们身临其境,各司其职,完整体验了庭审过程;在休庭阶段,我们都积极踊跃地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深刻思考了相关法律知识及司法程序;在模拟法庭最后阶段,在模拟法庭最后阶段,苏天照书记对整个活动流程及同学们的表现给予客观评价,指出不足,并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通过模拟法庭的现场感和直观感,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更好的提高辩护双方对适用法条的运用和把握,不仅丰富了医学法学教学模式,也激发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真正做到“法律进生活”、“法律入头脑”的教学效果。

3、看了那部民告官的影片,我明白了:

(1)作为一名国家公民,更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学习法律十分重要,我们应该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在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是人的行为规范,而人的行为受人的思想所支配,法律要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贵在做通、做好人的思想工作,法律通过讲理使人良心发现,并归依法律,可以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最有效的方法。

(3)法律具有强制性,它强制人们服从,人们不能借口不知道法律、不理解法律而拒不服从法律,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越是强制性的东西就越要讲理。法律跟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息息相关,如果法律不讲理,无理地剥夺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推行这样法律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法律应具有权威,但法律的权威最终不是来自“力”而是源自“理”,因为“力”最终也是源自“理”,讲理的法律才有力量可言、才有权威可言。

(3)法律的规则是有限的,但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无限复杂多样的。法律规则是固定的,而其适用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法律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使固定僵硬的规则能够灵活地适应活生生的人,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要讲理。

(4)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这个社会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最后评判标准,自应是最讲理的事情和地方,如果连法律和法院都不讲理,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是非颠倒、真假不辨、善恶不清、美丑不分的社会,这种社会无正义可言,也无可救药。

(5)从法律的实施来看,之所以要设立法庭,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等等,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讲理,给人们提供一个充分讲理的地方,保障人们讲理的权利,通过讲理去发现谁更有理,并根据理的有无和多少来分配各自的责任。所以审判也叫审理,审的就是一个“理”字,而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书就是一份说理书。

以上是我学习社会法学的一些心得体会,在学习中,我们可能还会遇到很多其他的问题,但我相信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只要我们不气不馁,用心探索,一定能找到良好的解决办法,将社会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学好、学扎实,进而进行深入研究,共同建设好我国的社会法学!现在我已把学习法学知识带进了生活,我会从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同时我还要学会重新的开始,学会管理自己,把自己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从而提高自己意志。学会管理自己的生活、时间和情感。只有懂得管理自己的人才能把握自己的人生、才能张扬自己的个性,才能做自己真正的主人,才能驾驭他人。我相信我们的未来将充满色彩,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的!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曾经指出:人的自然权利应该受到自然法的限制,但自然法的实行、契约的实现不能仅靠人们自身的力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公共权力或共同力量来保证,这就是国家,巨兽“利维坦”。早在大一时期,我就通过与公法类学科有关的一些法学启蒙读物培养了对行政法学的浓厚兴趣。在本学期潜心研习行政法、将所学知识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融会贯通之后,我更是受益匪浅。

首先,我通过学习行政法重新认识了依法行政、公共监督的必要性。因公权力具有利害双重性,对其采取限制与约束措施是不可或缺的。我国《依法行政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而目前的“巨额公路罚款问题”正是行政机关违背这些要求的典例。每年3000亿的公路罚款额,不仅使货运司机不堪重负,更令物流成本水涨船高。在我看来,政府部门本应是公路规则的制定者与监督者,现在却变成了参与利益分配的分成者。从我国 4年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开始,18年来它们不仅没有绝迹,反而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向超载车辆出售通行月票的现象。这种纵容超载、“养鱼执法”的行为,形成了“罚款—超载—再罚款—再超载”的怪圈。那么,我们对于这种公路罚款乱局应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呢?在学习课本知识、查阅相关资料后,我认为我们首先要解决公路运输管理法规繁多、处罚部门冗余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对于超载货运车辆享有处罚权的有交警、城管、运管等四个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分别依据不同的法规确定不同的处

罚标准。在课堂上,我了解到公安部门只能处以元以内的罚款,而交通、路政部门居然最高可以处以3万元的罚款,相比之下两者相差了一百多倍。因此,不仅法律法规的适用要统一,还应当将公路罚款权交由公安部门统一行使,才能从体制层面上治根治本。其次,我

们要思考社会监督机制的构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地方执法部门的罚款账本应当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防止因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冗余形成的“吃饭财政”肆无忌惮地侵吞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其次,通过学习行政法,我学会了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反思制度的合理性,以此作为改进现有制度的突破口。“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现行政目的时对相对人的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两者处于适度比例。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高了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数额,这正是比例原则在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体现。该法出台以前,政府对农民的土地低买高卖,巨大的差价导致矛盾频发,而现在将征收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农民可以拿到比以前多得多的征地补偿。但是在我看来,提高农民土地收益的比例虽然不失为一种改革的好思路,但是如果能让农民也成为土地交易的主体,从而自由地流转自己的部分集体土地,这样是不是会更好呢?目前政府垄断土地,导致其靠卖地赚钱,推高地价与房价,形成看似欣欣向荣、实则日薄西山的“土地财政”。如果将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地位也授予农民,则不仅能在多个主体之间形成竞争,从而压制地价与房价,而且能通过向农民征收土地交易税的方式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吃紧问题。

一年之前初涉法学专业的我,在阅读《社会契约论》时曾十分赞赏卢梭“将公民权利毫无保留地交给社会,增加社会的力量来保护公民利益”的观点。然而,在系统地学习了行政法学之后,我更相信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的、无阻碍的绝对权威将造成多数人的暴政。保障人权、治官制权、维护公平正义与民主政治,正是行政法学的意义之所在。以上就是我的一些感悟与体会,在今后的学习生涯中我将更加勤思笃行,将所学知识化作贡献于祖国民主法治事业发展的力量。

领导者的角色定位与认知 试题答案讲义100分

课程考试已完成,现在进入下一步制订改进计划!本次考试你获得 2.0 学分!
得分: 100
学习课程:领导者的角色定位与认知 单选题
1.在决定人生成败的八项能力中,最核心的两项是: 回答:正确
1.
A
终身学习能力和职业化生存能力
2.
B
经营人际关系的能力和高效沟通的能力
3.
C
做出正确选择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D
整合资源的能力和为人处世的能力 回答:正确
2.下列选项中,对“世界变平了”的描述错误的是:
1.
A
权威化的时代到来
2.
B
透明度越来越高
3.
C
信息获取渠道广
4.
D
价值观多元化 回答:正确
3.下列选项中,属于领导者的非职务影响力的是:

1.
A
奖赏权力
2.
B
惩罚权力
3.
C
法律权力
4.
D
专家权力 回答:正确
4.下列关于领导者“六气”修炼的表述,属于“静气”的是:
1.
A
懂得控制自我欲望,驾驭自我的心性
2.
B
有自己的原则和立场
3.
C
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
D
要胸怀宽大,舍得付出 回答:正确
5.“我知道我不知道什么”的意识能力指的是:
1.
A
表意识中的竞争能力
2.
B
表意识中的无能为力
3.
C
潜意识的无能为力
4.
D
潜意识的竞争能力 回答:正确
6.在意识与潜意识的联动中,“驾轻就熟”与“老马识途”对应的是:

宪法与行政法的法益保护界定

宪法与行政法的法益保护界定 宪法与行政法的法益保护界定 一、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概述 (一)上位法与下位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委员的四分之三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在宪法侧重的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而成的,同时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另外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也要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而行政法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而产生,所依照的法,便是宪法,不仅政府需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而且在行政法的制定程序上,行政法的基本精神不得违背宪法,而且行政法的制定也需要借鉴宪法,同时也要接受全国人大的审核才能生效,因而宪法要优于行政法。 (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一切法律作为派生法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不得违反我国根本大法的基本精神,而且行政法作为宪法的派生法律同其他法律一样,行政法不仅要接受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审查,另外在行政法实施的过程中可以对行政法中的具体条文提起违宪审查,维护具体个案的公平正义。 (三)法律的保护对象相同 规范限制国家权力是宪法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使国家权力能够正确行使和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

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为了规范政府职权的实施,明确政府责任也需要对行政法进行制定与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但最终目的是保证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或者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的不法侵犯的时候也可以进行行政救济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法益和遵循的价值理念相同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基本的价值理念,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另外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与自由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本文由收集整理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而我们可以从法律条文中看出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遵循的价值理念,而行政法也规定了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以及在涉及自身的利害关系时也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在法律地位上,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行政法中也规定了公民的诉权与遵循平等自由公正法治的理念。 二、宪法与行政法中关于财产法益的现实性问题 (一)行政征收财产的保护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定在我国宪法第十三条中。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行政法的行政强制中的基本原则中也明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

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于你对这项知识或规则性质或本质的把握。如我们都知道行

领导者角色定位与认知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了解如何应对世界变化的挑战; ●做到意识觉醒与突破自我; ●学会如何认清领导的角色; ●明确领导应具备的特质及素质。 领导者的角色定位与认知 众所周知,一个领导者会经常受到考验,当你遇到,就会知道。 ——华伦·班尼士这句话的意思是,年轻人如果不经历一些事情,是永远不会知道其中的奥妙的。这就像人们年轻的时候,总会由于阅历不够而犯下一些错误,但是当经过一段磨练之后,回过头看才会领悟。作为一个领导者,永远会面对许多不确定因素,而在面对不确定、危机的时候,尤其考验其领导力。 所有的领导者都面临领导能力的挑战,所有古老的方法与典范已失效,而领导者如何开发或实践一种崭新的领导模式,不论是现在或未来,在每个企业中都是一 个决定性的成功因素。 ——史蒂芬·柯维这句话表明,领导力在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这与中国企业的发展阶段有关。如今,中国的企业来到了一个十字街头,是转型的关键阶段,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和挑战:第一,全球经济危机的巨大冲击;第二,就业困难和全面通胀;第三,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足,消费力下降;第四,顾客和经销商的成长及理性成熟,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第五,技术的不断创新或替代技术的冲击;第六,竞争对手的不规则竞争及更强势竞争者的进入;第七,中国大部分企业沿用以往的思维方式和习惯或经验面对顾客、市场的剧烈变化。 一、如何应对世界变化的挑战 人们所处的世界变得越来越快、越来越平,时间变得越来越短。 1.世界变快了

世界变快的表现 技术更新越来越快。昔日辉煌的诺基亚公司的口号“科技以人为本”还在回荡,如今却在大肆裁员,而发展不到四年的iPhone却窜升为全球移动智能手机的领先者。据统计,新技术的数量每两年就会翻一番;2010年,每72小时翻一番;预计到2013年,会有一种超级计算机问世,能够超过人脑的计算能力;到2023年,一台价值1000美元的电脑就将超过人脑的计算能力。技术更新得太快,人们必须与时俱进,否则注定要被淘汰。 知识更新越来越快。据统计,18世纪时,知识更新周期为80~90年;19世纪到20世纪初,知识更新周期缩短为30年;20世纪中期,一般学科的知识更新周期为5~10年;20世纪晚期,许多学科的知识更新周期缩短为5年;21世纪,许多学科的知识更新周期已缩短至2~3年。在当今知识加速折旧的时代,如果停止学习,将会失去竞争力。 决定人生成败的八项能力分别是:终身学习能力、职业化生存能力、经营人际关系的能力、高效沟通能力、做出正确选择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整合资源的能力、为人处世的能力,而最核心的两个能力是终身学习能力和职业化生存能力。 领导者如何应对 世界变快了,领导者一定会遇到问题。要想如何应对这种变化,解决相应的问题,可以参照以下方法: 持续快速学习新技术、新知识。只有让个人进步、学习的速度优先于时代进步的速度,才能够领跑。 开拓视野,关注前沿。人们要不断地开拓视野,始终关注前沿领域,不能总是保持固有的心态和经验性的思维,用上个世纪积累的经验领导年轻一代的员工。 关注员工的培养方式的改变。领导者要努力地、用心地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需求变化,调整对员工的培养方式、领导模式等。 2.世界变平了 世界变平的表现 去权威化的时代到来。过去人们都是仰望领导者,现在随着获取资讯的工具越来越多,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过去很多领导者具有威信,是因为他们透过位置的优势可以获得很多不对称的信息,而现在的开放时代中,领导者已经没有神秘和权威而言了。 透明度越来越高。随着时代发展,信息手段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世界变得越来越透明。 信息获取渠道广,信息量大。年轻人比中老年人获取资讯的能力更强,获取的信息量更大。 中西价值观融合,价值观多元化。随着世界的发展,中西方的交流越来越多,人越来越难管成为很多领导者遇到的难题。

宪法与行政法案例

黄某某系长沙某某纺织印染总厂的正式职工,系工人身份,未有违法乱纪行为。2010年,黄某某位于长沙市某某区某某路288号11栋1门4楼6号的私有住房一套,被长沙市拆迁指挥部以该房在某某新城项目的拆迁范围内为由要求限期拆迁其住房。黄某某认为其私房不在某某新城项目的红线范围内,不属于拆迁范围,长沙市拆迁指挥部把开发商做高层商品房项目捆绑在某某新城项目一起,不是用于公共事业,私自扩大拆迁范围,完全是违法的。黄某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采用了去北京上访的方式反映其诉求。2011年9月1日下午,黄某某与阮某某等十多人聚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一起冲过天安门广场两道警戒线,闯入国旗警戒区内,采取打横幅、举状纸、喊口号、下跪等方式,制造混乱,扰乱了天安门广场的社会秩序,引起了数百名中外游客的围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9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将黄某某依法刑事拘留。2011年10月10日,长沙市劳教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1)项、《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长劳教(2011)字58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黄某某收容劳动教养壹年。2011年10月11日,长沙市劳教委将该《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给黄某某。黄某某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12年1月2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长政复决字(2011)第1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劳动教养决定。2012年2月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将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给黄某某家属。市劳教委于2011年10月10日作出的

长劳教(2011)字58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认定黄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1年9月1日下午,黄某某与阮某某等十多人聚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一起冲过天安门广场两道警戒线,闯入国旗警戒区内,采取打横幅、举状纸、喊口号、下跪等方式,制造混乱,扰乱了天安门广场的社会秩序,引起了数百名中外游客的围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上事实有天安门广场的现场监控录像视频资料、现场处警民警、现场群众的证言、现场当班的国旗护卫队武警战士书写的事件经过,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出具“901”案人员的到案经过、对黄某某等37名犯罪嫌疑人的训诫谈话及对阮某某等5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方位图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各违法犯罪嫌疑人也均对自己的行为有详细的供述。 长沙市劳教委做出劳动教养决定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有:1、长劳教(2011)字587-60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宣布(送达)劳教决定回执;2、天安门武警出具的处置经过说明、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训诫书、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黄某某供述及同案犯询问笔录; 3、黄某某户籍证明、《刑事诉讼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呈请劳教报告、拘留证、聆询及聘请律师告知书、聆询通知书、聆询笔录; 5、《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节选。 请问:1、黄某某闯入天安门广场国旗警戒区内下跪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思毅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科代码:030101 学号:140201010056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 期末作业 题目:关于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感悟学院:法学院 专业:法学 年级:2014级 姓名:胡思毅 指导教师:杨贵生(副教授)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22日

关于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感悟 胡思毅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转眼间,我们的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就要在期末考试的靠近中告一段落。半学期的时光如白驹过隙。一切都太快了,快的我还来不及看更多的书籍,咀嚼老师的语词,就到了期末考试。庆幸的是在杨贵生老师的带领下,我们系统地学习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对行政诉讼法有了初步认识,并通过老师的讲解,体会到了学习行政诉讼法的意义。从原本脑海里空洞的行政法概念,到如今积累沉淀后能够在理论践行中操戈入室,由衷感谢老师一学期来的辛勤教导,钦佩您渊博学识的同时,也为您严谨治学爱岗敬业的精神所感动,空洞语言的说服力远远不及一份优异的成绩,所以我会在期末复习中加倍努力。话说回来,我觉得我是没有什么资格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谈感想什么的,因为我对这门博大的学问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我只能从粗浅的层面讲述一下我对行政法学的看法和学习心得。 一、老师用他那对法学的执着和痴迷为我们逐层解开了行政法学神秘的面纱。也毋宁说,尊严与正义的理念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并擢升了自己的追求。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的学习,我了解了行政法学的特点、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和基本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外书,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二、我明白了行政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相当于一块敲门砖。它里面所包含的知识都是一些概括知识,同时也是基础知识,何谓法律关系,何谓法律行为。这些都是以后学习其他专业学科的必备工具。所以,在我眼中,行政法学也就是一门工具课。其次,行政法学其实也是一门很“好玩”的学科。之所以用“好玩”这两个字来形容这门学科,主要是因为:第一,从表层讲,学习,我们行政法学不必具备很高深的专业知识素养。它所传授给我们的都是一些基本的概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2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2 一、单选题 1.(5分)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行政法是宪法统领下的三大部门法之一,有学者将其称为“动态的宪法” ? B.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在我国各部门法中占领先地位 ? C.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交织并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D. 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统一的行政法典 2.(5分)下列行政机关中,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是()。 ? A. 国务院研究室 ? B.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C. 北京市人民政府 ? D.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3.(5分)下列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B.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 C.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 D. 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4.(5分)甲、乙两村因林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乡政府以政府6号文的形式对林地使用权作出认定。根据行政行为理论,该文件属于()。 ? A. 抽象行政行为 ? B. 具体行政行为 ? C. 内部行政行为 ? D. 行政调解行为 5.(5分)下列法律、法规中,不属于行政组织法的是()。 ? A.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 B. 《国务院组织法》 ?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D. 《公务员法》 6.(5分)2017年8月,T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位于郊区的城北县爆发山洪、泥石流,受灾严重。在灾后救助过程中,城北县政府根据灾民是否拥有T市户口发放赈灾物资,结果使许多受灾的外来农民工没能领到帐篷。请问,县政府的赈灾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 A. 合理行政 ? B. 程序正当 ? C. 诚实守信 ? D. 权责统一 7.(5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

行政法三段式案例分析

行政法三段式案例分析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 课程名称宪法与行政法 开课时间2015年9月19-20日 学院法政学院 专业方向行政管理 学号2015216029 姓名李玮钢 学位类别MPA 任课教师黄勇斌 交稿日期2015年10月17日 成绩 评阅日期 评阅教师 签名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制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原告李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396-2号建有一间二层房屋。2013年6月27日,三被告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署名发出通知,在灵溪镇华山村396-2号原告的房屋上予以张贴。该通知内容如下:“你(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华山村建砖结构房,已涉嫌违反我国土地管理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为此,特通知你在2013年7月1日前自行纠正。否则,相关部门将依法立案处理。特此通知注:本通知系行政指导性行为。”原告未在上述期限内拆除房屋。2013年7月

10日,三被告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上述房屋。原告不服该强制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查明,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苍南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案例分析] 一、权利与救济 1、权利侵害 本案原告李某某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以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原告李某某在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396-2号建有的一间二层房屋,在法律上是属于该李某某所有的财产,该财产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2、诉讼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4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4 一、单选题 1.(5分)下列选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 A.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 B.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 C. 行政机关负责人 ? D. 公务员 2.(5分)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 B. 合理行政原则仅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 ? C.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体现了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 ? D.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体现了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 3.(5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是()。 ? A. 宪法 ? B. 行政法规 ? C. 规章 ? D. 司法判例

4.(5分)工商局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了某企业已取得的营业执照。根据行政行为理论,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行为效力的哪个方面?() ? A. 确定力 ? B. 拘束力 ? C. 执行力 ? D. 强制力 5.(5分)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B. 行政复议只能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 C.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 D.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6.(5分)下列行政处罚中,属于行为罚的是()。 ? A. 注销许可证 ? B. 行政拘留 ? C. 责令停产停业 ? D. 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7.(5分)下列法律、法规中,属于行政监督与救济法的是()。 ? A. 《行政强制法》 ? B. 《行政复议法》

浙大远程教育-2013行政法学在线作业答案.

2013年浙大远程教育秋季行政法学在线作业答案单选题 1.某税务局的下列何项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 A 征收税款的行为 ? B 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 C 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 ? D 分配内部车辆的行为 单选题 2.()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 A 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 ? B 税种、税率改变 ? C 行政机关的合并、分立和撤销 ? D 行政机关行政职能的增减 单选题 3.公安派出所属于()。 ? A 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 ? B 首长制的行政机关

? C 派出机构 ? D 综合管理机关 单选题 4.下列不属于行政确认形式的行政行为有()。 ? A 认可 ? B 证明 ? C 鉴证 ? D 勘验 单选题 5.社会组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视为()。? A 该社会组织的行为 ? B 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 C 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共同行为 ? D 既是社会组织的行为,又是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单选题 6.国家行政机关最基本的特征是()。

? A 执行性和从属法律性 ? B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C 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 ? D 强调行政管理的效率性 单选题 7.对公安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管辖。 ? A 该派出所 ? B 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 ? C 派出所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 ? D 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 单选题 8.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A 确定力 ? B 拘束力 ? C 公定力 ? D 执行力

单选题 9.下列何项属于国务院的职能机构()。 ? A 中国建设银行 ? B 审计署 ? C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D 国家语言文工作委员会 单选题 10.在行政复议中,作为依据而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参照的行政管理法规是()。? A 法律 ? B 行政法规 ? C 行政规章 ? D 地方性法规 单选题 11.我国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或合并,依法应由()。 ? A 全国人大决定 ? B 国务院总理决定 ? C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2019年学习行政法心得小结

2019年学习行政法心得小结 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渠道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也就是必须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济。下面的是分享的与学习行政法心得小结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 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 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的现象。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而此时如果对相对人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就明显违反“一个行为,不得两次以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 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物流、人流、资金流与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一个违法行为在一地已被一个行政主体处罚

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试 题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试题 行政法部分(100分) 一、概念比较(解释概念并比较异同,每题5分,共20分) 1.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越权 2.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3.行政先例与行政判例 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越权无效”是(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E.日本 2.自19世纪以来,学者们援用宪法学及民法学的解释方法用以解释行政法律规范,其解释方面主要包括( )。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和体系解释 C.历史及起源解释 D.目的论解释 E.合宪性解释 3.德国1977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 )。 A.行政手续的一般规定 B.行政行为 C.公法契约 D.特种手续 E.法律救济程序 4.以下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 A.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 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C.西安市人大常委会D.宁波市人民政府 E.无锡市人民政府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受害人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A.某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刘某行政拘留20天 B.某镇政府设立禁闭室,将违法超生的妇女李某某禁闭5天 C.某县人民政府在抗洪抢险中征用了公民张某的货车一辆,张某驾车前往指定地点时因交通事故而使该车辆报废 D.某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时,用警棍将口出秽言的何某打伤 E某交警执勤时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了驾驶员徐某某的合法利益 三、判断分析(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20分) 1.国务院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都是行政立法行为。() 2.法律可以设定任何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有效,非经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不得改变。()4.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查。() 四、简答题(共30分) 1.简答行政权的性质及特征。(10分) 2.不宜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8分) 3.简述“二战”后,外国行政法的发展近况。(12分) 五、论述题(20分) 试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

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

行政法学(第2版)-在线作业-3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3 交卷时间:2017-10-17 22:15:17 一、单选题 1. (5分)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 A.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B.出国护照的签发 ? C.学历、学位证明 ? D.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 3.5.1 行政许可概述 展开解析 2. (5分)下列行政机关的做法,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 A.刘某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 ? B.王某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 C.赵某提出辞职申请,行政机关以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为由拒绝其申请 ? D.田某因在2014年、2016年的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被行政机关辞退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 2.5.5 公职的取得,2.5.7 公职的退出 展开解析 3. (5分)下列活动形成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是()。 ? A.税务局依法征税 ? B.省政府批准其组成部门的“三定”方案 ? C.民政局租赁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 ?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 1.2.1 行政法的概念 展开解析 4. (5分)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及商业秘密的行政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 C.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 D.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 5.5.2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5.5.3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展开解析 5.

领导者的角色定位

优秀企业“新中层”的角色定位 高效经理人必须解决角色定位问题。角色定位包括:自我认知、对岗位的认知等。作为一个优秀的企业“新中层”,其决策定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承三启:承上启下、承前启后、承点起面 很多主管都做不到承上启下,所做的仅仅是上传下达,有些甚至连上传下达都无法做到,变成欺上瞒下,信息在此级别出现断层,更可怕的是信息被扭曲。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即从下到上、从上到下的信息不失真,是企业正常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个组织的健康程度主要取决于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失真度,这决定了整个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此外,中层管理者还要做到承前启后,承点起面,从逐步到全局,从过去到现在到将来。 业务或专业带头人与业务辅导者 胜任主管的人不一定是业务或专业的顶尖者,但必须是业务或专业的带头人。此外,主管还必须承担起下属员工的业务辅导者的职责。主管并不是员工惟一的老师,主管应该引导下属相互学习,使他们在群体工作中自然学习各种改进工作的技能和技巧,使下属从其他管理人员、团队领导和组织外的咨询人员那里吸取有益的知识。 同时,这并不意味着主管只需要教会下属基本技巧就可以撒手不管了。主管还需要创造一个学习环境,鼓励员工互相学习。一个卓有成效的播撒知识种子的方法是指派某些员工在特定的领域内培训其他员工,这样就能在团队内逐步建立起教育体系。 下属心态建设者与行为监控者 主管还必须是下属心态的建设者和下属行为的监控者。很多主管对下属听之任之,这是错误的心理。既然当上主管,就要对下属的行为负责,而下属的行为必须为推动部门业绩、整个公司的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 1.做好下属的心态建设者 很多销售主管都面临一个很可怕的问题:上级分配任务,主管将任务分解到下属,然后让下属去完成,而没有培训、指导的过程。这些销售人员拎着皮包到处转商场、网吧、电影院,最后一事无成,躲在角落里一筹莫展。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源是员工的心理状态不正确。主管必须认识到这个问题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提高下属的信心,让下属勇敢地去寻找客户。 2.做好下属的行为监控者 对下属的行为进行监控是非常必要的。管理者能够制定出大量的行为守则、流程标准来规范员工的职业成长,但管理者绝不能认为有了标准和流程就可以不用监管,一定要承认人是有劣根性的,是有惰性的,而且会犯错误,这样才能做好管理。对下属放任自流是很难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的。 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需要别人进行辅导,都必须有人监控其行为,这样才能走的每

行政法-案例分析举例分析复习进程

行政法-案例分析举例 分析

行政法 案例分析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 分析 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案例分析(一) 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分析 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森林法》和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冲突,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次之,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本案应适用《森林法》而不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案例分析(二)“会议纪要”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原告:河南省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省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原告诉称:原告是响应开封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来汴投资设立企业,并决定在开封市金明广场南侧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浪漫之都”。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落实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了“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包括人防费在内的全部税费以150万元总包干。而被告却作出了要求原告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225464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其数额高出上述会议纪要中的150万元的包干数额。认为被告作出的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显失公正,请求判决变更。 被告辩称:1.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2.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显失公正、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问题。3.其作出的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判决维持其作出的处理决定。

行政法学习心得

在关注现实中体会学习行政法学的收获 20115054 法学一班宋行健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曾经指出:人的自然权利应该受到自然法的限制,但自然法的实行、契约的实现不能仅靠人们自身的力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公共权力或共同力量来保证,这就是国家,巨兽“利维坦”。早在大一时期,我就通过与公法类学科有关的一些法学启蒙读物培养了对行政法学的浓厚兴趣。在本学期潜心研习行政法、将所学知识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融会贯通之后,我更是受益匪浅。 首先,我通过学习行政法重新认识了依法行政、公共监督的必要性。因公权力具有利害双重性,对其采取限制与约束措施是不可或缺的。我国《依法行政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而目前的“巨额公路罚款问题”正是行政机关违背这些要求的典例。每年3000亿的公路罚款额,不仅使货运司机不堪重负,更令物流成本水涨船高。在我看来,政府部门本应是公路规则的制定者与监督者,现在却变成了参与利益分配的分成者。从我国1994年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开始,18年来它们不仅没有绝迹,反而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向超载车辆出售通行月票的现象。这种纵容超载、“养鱼执法”的行为,形成了“罚款—超载—再罚款—再超载”的怪圈。那么,我们对于这种公路罚款乱局应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呢?在学习课本知识、查阅相关资料后,我认为我们首先要解决公路运输管理法规繁多、处罚部门冗余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对于超载货运车辆享有处罚权的有交警、城管、运管等四个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分别依据不同的法规确定不同的处

罚标准。在课堂上,我了解到公安部门只能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而交通、路政部门居然最高可以处以3万元的罚款,相比之下两者相差了一百多倍。因此,不仅法律法规的适用要统一,还应当将公路罚款权交由公安部门统一行使,才能从体制层面上治根治本。其次,我们要思考社会监督机制的构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地方执法部门的罚款账本应当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防止因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冗余形成的“吃饭财政”肆无忌惮地侵吞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其次,通过学习行政法,我学会了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反思制度的合理性,以此作为改进现有制度的突破口。“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现行政目的时对相对人的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两者处于适度比例。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高了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数额,这正是比例原则在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体现。该法出台以前,政府对农民的土地低买高卖,巨大的差价导致矛盾频发,而现在将征收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农民可以拿到比以前多得多的征地补偿。但是在我看来,提高农民土地收益的比例虽然不失为一种改革的好思路,但是如果能让农民也成为土地交易的主体,从而自由地流转自己的部分集体土地,这样是不是会更好呢?目前政府垄断土地,导致其靠卖地赚钱,推高地价与房价,形成看似欣欣向荣、实则日薄西山的“土地财政”。如果将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地位也授予农民,则不仅能在多个主体之间形成竞争,从而压制地价与房价,而且能通过向农民征收土地交易税的方式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吃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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