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的监

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仪器及数据传输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和数据传输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质证书的单位运行,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必须接受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企业承担,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定。

各地方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将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费用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可从排污费中列支。

国家鼓励自动监控设施的专业化运行,对运行收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要求

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监测方法、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等7个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条排污企业自己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设施的,不得同时运行管理自动监控设施,必须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公司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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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过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

入运行。

第九条地方环保部门采取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单位;运行单位应对拟运行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签订合同,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生效。

按照运行费用拨付方式的不同,环保部门可同时与运行单位签订运行合同。

第十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机构应当取得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放的自动连

续监测类设施运行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经济、技术和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设备更换等技能。

第三章有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委托单位具有以下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履行运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违反运行合同产生的责任;

(二)按规定程序和途径与运行单位延续或解除运行合同;

(三)按运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对受委托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检举其环境违法行为;

(四)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及文件;

(五)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费用,具体数额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协商确定,根据情况可申请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六)应为设施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稳压、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要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蓄意或无意干扰设施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具有以下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履行运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违反运行合同产生的责任;

(二)按规定程序和途径与运行委托单位延续或解除运行合同;

(三)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服务业务;

(四)无过失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权;

(五)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运行委托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八)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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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负责委托方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做好日常运行、校准、调试和维

护记录;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自动监控设施整机或关键部件;

(九)对运行管理人员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如遇设施需要维修、停机、拆除、更换和其他影响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应事

先说明原因、时段、相关措施等,报地方环保部门和运行委托单位;若出现故障停机检修时,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设施关键部位的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须遵守

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技术规范;

(十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将设施运行

状况和有关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运行单位必须确保监测

数据真实,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

(二)不得无故干预设施运行单位的正常运行业务;

(三)为设施运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四)不收取任何费用及谋求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办法。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管辖权负责对本办法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环境监察部门对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监督管理,在自动监测数据

出现异常时,可责令运行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调整和校准;对擅自拆除、闲置、停运自动

监控设施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对自动监控设施定期进行抽测;环保部门或委托方对自动

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监测部门应按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比对试验,确认责任单位。

第十八条环保部门负责受理运行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维修、停用、拆除或

更换的申请,并自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第十九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合同的正式文本应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当地环保部门组织对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出现考核不合

格的情况,可责令其整改。整改无效的,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当地环保部门可强制剥夺

运行单位的运行权,并视情节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运行资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设施行使以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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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和日常监督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对运行单位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二)要求运行单位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证书、日常监测数据和技术资料;

(三)要求运行单位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或解释;

(四)运行单位是否获得运行资质证书,运行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运行单位是否签订设施运行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是否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

(六)运行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设施故障应急、设施定期校准维护记录和设施运行状况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

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七)运行单位是否按要求将设施运行状况及相关监测数据如实报告给当地环保部门;

(八)运行单位是否按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运行自动监控设施;

(九)运行委托单位是否影响运行单位正常工作;

(十)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是否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当地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违法行为依法具有以下处罚权:(一)责令停业或指令更换运行单位;

(二)限期整改;

(三)处以罚款;

(四)剥夺运行权;

(五)报请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运行资质证书;

(六)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无证运行污染

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责令其停业外,同时对设施运行委托单位和运

行单位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每次处以设施运行单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签订运行合同未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备案,即委托运行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运行单位违反本办法,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停用、拆除或更换不符合

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第二十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不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每次每项处以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不履行规定的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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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义务的,每次每项处以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运行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运行合同未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运行单位伪造监测数据,或通过调控监测仪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第三十条运行单位无故拒不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或一年内

再次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要求运行自动监控设施,不履行有关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

相关责任和义务的,经当地环保部门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吊销其运行资质证书,并五年内该单位和以该单位法人代表注册的新单位不得申请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运行委托单位运行单位对以上各项处罚不服的,应在一周内通过举证说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改变处罚决定;逾期不提出异议,处罚决定生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

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如实检举的,环保部门根据情况每次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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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制度

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设备状态监测。 3 职责 3.1 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厂领导,依据《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工作。 3.2 生产设备技术部职责: 3.2.1 负责甲醇厂设备状态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制定甲醇厂设备状态监测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考核。 3.2.2 建立甲醇厂设备状态监测管理体系,根据设备分级管理要求,制定不同级别设备的状态监测管理策略。 3.2.3 将状态监测数据进行保存,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 3.2.4 负责定期组织监测数据的归纳、整理、分析,了解设备运行状况,为转动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提供依据,对监测发现异常的设备,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并处理。 3.2.5 负责组织状态监测相关技术交流和培训。 3.2.6 负责或参与状态监测系统配置技术方案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3.3 各车间职责 3.3.1 负责本单位状态监测的日常管理,制定状态监测计划,落实状态监测责任,做好本单位状态监测管理工作。 3.3.2 负责组织监测数据记录,依据分析结果,评价设备运行状态,对发现的故障征兆,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诊断、处理。 3.3.3 归纳、整理状态监测数据、收集技术资料。 3.4 车间主操作人员职责 3.4.1 严格按照工艺卡片参数操作。 3.4.2 及时通报设备状态监测信息,指导运行和检修。 4 内容 4.1 设备状态监测组织机构(参照设备管理组织机构) 4.2 甲醇厂的大型机组空压机、氧压机、合压机、焦压机、增压膨胀机应逐步建立、完善在线监测系统。 4.3 对已建立的原厂监测系统,应完善诊断系统,按时检查、分析监测数据。 4.4 未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的转动设备,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离线监测计划,依据“定人员、定设备、定测点、定仪器、定周期、定标准、定路线、定参数”的原则进行状态监测,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提出运行、维修建议。 4.5 监测发现转动设备异常时,应增加监测频次,必要时采用精密诊断故障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故障的发展趋势,防止事故发生。 4.6 加强状态监测、故障诊断技术培训和交流,定期总结成果和经验,提高状态监测人员的技术素质。 5 相关文件记录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控制制度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测站点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2 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的蒸馏水、试剂、标准溶液 等均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质量保证要求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标、统计等 七、定期对信息管理中心和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九、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十、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 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业主方报 告,同时做好手工留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应急补救措施十一、做好监测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防止其他人 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十二、服务人员原则上是要在技术服务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12 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十三、服务人员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服务地点,应及时跟客户联系、说明原因,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说明。 十四、服务人员在现场遇到问题,未能当场解决或本人无法解决时,必须及时与公司联系,共同分析其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安排下一步工作。

化学器皿、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基站负责人应保管好化学试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状况, 定期提出补充计划,保证配置合理、有序 二、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通风阴凉处,且不得在站房内大量积存。保存在子站 房内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三、如有剧毒试剂,除专人保管外,还需加锁存放,经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 至少共同称量,并记录用量。 四、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分类存放,并做到每种化学试剂用一种器皿,避免 混用 五、稀释浓酸、碱等试剂时,应按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储存。使用有机溶剂和挥 发性强的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六、按实际消耗需要配制在线分析试液,并在保质期内使用,以节省成本,保 证监测分析质量。对需要购进的进口分析试液,要做好计划,并按规定储存保管和使用 七、对配制好的试剂溶液、标准溶液,要按规定粘贴瓶签,按规定标示溶液名 称、浓度类型、浓度值、介质、配制日期、配制温度、保质期或核校周期、配制人等。 八、定期检查保管储存的试剂、试液,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过期变质等的试 剂、试液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出现化学试剂、试液中毒、灼伤等事故,应立即按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严重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81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一、安全监视系统: 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

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监控系统: 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

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 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5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出安设监控申请单,交于调度室。掘进巷道从风机至工作面由使用单位敷设,采煤面从分站以外由本单位敷设。 3、机电处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使用单位要给予配合,机电处要制定甲烷传感器的使用制度、维护保护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1.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附属设备、在线监测站房管理及日常巡检由分厂维护人员负责,若发现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并联系第三方运维人员。 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由第三方运维。当在线监测系统出现异常时,第三方运维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原则上4小时内解决发现问题,较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分厂、第三方在线各项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沟通第三方运维人员解决设备缺陷,负责在设备故障时向生态环境局申请停运,并立即组织进行手动监测,将监测数据按要求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4.分厂须将在线监测系统日常巡检落实到专人,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或第三方开展日常工作,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安全环保部,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需临时更换人员,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5.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在线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并保证在线监测站房卫生整洁,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设备故障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缺失时,应及时向安环部、第三方运维单位报告,并配合第三方运维单位在48小时内解决,由安环部负责向环保监管 部门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6.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巡检维护,按时申报各类易损耗品(试剂)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制试剂并维护保养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记录,保持监测站房环境卫生干净。

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解决,并报告安环部,必要时由安环部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处理。 7.在线监测数据出现超标或零数据时,巡检人员应立即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同时通知值长或集控室、安环部,由生产单位对生产工艺及指标控制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分析和调整。 8.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在线监测站房;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对监测仪器进行技术性巡检、维护等操作;离开监测站房前要锁好门窗。 9.公司各相关集控室可通过在线监测监视器或DCS系统调阅监 测数据,出现数据异常调整工艺指标无效时,应及时通知安环部和分厂仪表。 10.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安环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介绍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为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理,有效地堵住企业偷排、漏排的现象,减轻环境监理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管理效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同时也为了环境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排污状况;全国很多的环境保护部门都开始进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 A.数据通讯平台系统 B.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 C.运营维护系统(公司) A、数据通讯平台系统 1.由监控中心软硬件,终端数据传输设备,数据传输网络三部分组成。 2.通过PSTN或GSM、GPRS、宽带、光纤等方法传输数据 3.有监测数据采集、处理、显示、传输的作用 环保局只有通过稳定的数据平台系统的才能获得最迅速地获得最直接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作用: u可以通过通讯终端、计算机或大屏幕看到污染企业的排污状况,污染数据,适时监控。 u累积辖区范围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历史数据。 u可以拓展到河流断面监测、空气质量预报、GPS卫星定位、电子地图等。 数据传输示意图环保局监控中心

B 、 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 u 仪器集成系统是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核心,一个稳定可靠的仪器集成终端才能够持续不断地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u 由采(水)样系统,各种水质分析仪器,数据记录仪(PLC)等组成。是一个系统集成工程项目。有时候还需要配合排污口整治等土建工程。 u 包括COD 、氨氮、PH 、流量等多种监测仪器,提供排污企业的稳定的、准确的、连续的数据信息 企业排污口仪器集成系统示意图 C 、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 企业排污口规范和在线监测房 监测房内仪器集成系统

C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机制 “重建设、轻维护”是环境管理部门在线监测工作中比较普遍的问题。 u 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系统是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出问题比较多的地 方,稳定可靠的维护才能够持续不断地 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u 运行过程中必须对仪器定期进 行的维护,如更换试剂/钢瓶,清理采样 管道,更换一些损耗件,不同的仪器维 护量有很大区别,但对于任何在线的分 析仪器来说不可能完全没有维护量。 u 由于在线监测不能直接为企业 创造效益,所以企业本身对于该仪器的 维护不会非常积极,建立一套系统的维 护运营机制是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在建设完成后可以长期有效地发挥 作用的关键。 u 几年来的全国实践表明,成立 专门的运营维护公司是一种比较好的 模式 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法律依据 自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多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管理的法规有: u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 规定总量控制实施 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u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四 条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u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 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新 版) 一、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安全监测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 六、各种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调校,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1人。 八、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五)《》(HJ/T 75-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 (九)《〈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浙环发〔2007〕32号); (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6〕21号);

(十一)《关于印发〈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浙环发〔2007〕33号); (十二)《关于统一建立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公司的通知》(浙环发〔2006〕35号); (十三)《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号); (十四)《关于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号); (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号); (十六)《关于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号); (十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文件)。 二、运行维护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视频图像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各市、县、区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 具体目标: 1、监测数据完整性:实现对排污企业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特别是主分析仪设备)应分别达到90%。

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昌图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全省主要污染源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保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程度,现将《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16日

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有效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比对和核查,确定其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有效数据是指自动监控设备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之间正常运行提供的数据。设备异常情况下,以人工采样监测数据为准。 第四条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是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之一,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减排、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环境统计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实施 第五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包括

热电联产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比对监测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其有效性审核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数据的有效性 审核通过后90日内至少开展1次。 第七条责任环保部门应组织监察、监测、信息等部门的人员成立有效性审核评定小组,实施有效性审核评定工作。 第三章企业责任 第八条国控企业由于停产、停机等原因无法进行有效性审核工作的,要在系统恢复运行后,及时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有效性审核监督考核申请,恢复有效性审核工作。设备停运和启用前必须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申请。 第九条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现场核查不合格,企业应立即整改,恢复正常运行后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条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经整改后要向责任环保部门上报整改报告,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比对监测,直至比对监测合格为止。 第十一条不正常运行、现场核查不合格、有效性审核未通过期间的自动监控数据为无效数据,企业应实施人工采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第一章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概述 1.1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简介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采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单位实行全程监督、控制和管理。全天候24小时监测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净化设施运行状态,并采取远程遥控的执法手段。该系统借助海量数据存储与数据挖掘技术,主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扩散预测,12369平台集成,排污权交易,专家应急响应等功能,实现了强大的决策分析能力。 1.2.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组成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由5部分组成,分别为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在线报警和控制系统、软硬件集成数据平台。 1.2.1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 1.2.1.1 CEMS概述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简称为CEMS。该系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和气态污染物浓度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和信息传送到环保主管部门,以确保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标。 1.2.1.2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的组成 一套完整的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主要包括: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四个部分。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中的烟尘浓度进行测量。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很中NOx、SO 2、CO、CO 2 等气态方式存在污染 物进行监测。 烟气排放参数自动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的温度、压力、流速、湿度、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等参数进行监测,用以将污染物浓度转换成标准干烟气状态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过剩空气系数下的浓度。 数据处理子系统主要完成测量数据的采集、存储、统计功能,并按相关标准要求的格式将数据传输到环保局。 CEMS的性能、技术指标、安装、调试及运营应当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HJ/T 7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16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确保井上、井下监控通讯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提高监控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员责任心,强化人员劳动组织纪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站实行8小时值班制度,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监控维护人员实行早班、贰班入井对井下设备进行维护、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值班主要负责地面监控设备维护、修理及夜班井下突发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 3、早班8∶00~15∶00,贰班14∶30~22∶00,值班24小时,每班两人。

4、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及矿有关规定,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5、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应密切注意井下瓦斯及各种开关量传感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6、中心站值班员应对中心站内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7、监控人员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缺岗、睡岗(中心站)等违纪现象。 8、监控维护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22次,入井时间每次不少于4小时。 9、值班人员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清扫工作及设备、记录等要摆放合理,不得乱扔乱放。 10、对井上、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要及时、有效处理,不得拖延或拒不处理。 11、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对井下监控设备布置进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和所在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有必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由省级监管。 (一)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编制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组建全省统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并按要求与国家联网; 2.负责制定本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承建、运行维护单位的准入标准,审核在本省内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单位的资格条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1.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2.每半个月进行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重金属等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 3.每周一至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3)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5)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6)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7)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4.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1)pH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2)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 (3)流量计: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4)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电极表面是否清洁,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洁。 (5)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采样部分、计量单元、反应器单元、加热器单元、检测器单元的工作情况,对反应系统进行清洁。 (6)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 (7)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5.检查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必要时进行更换,检查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电极,必要时进行更换。 6.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7.其他预防性维护 (1)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标准版)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 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27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标准 版)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

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浅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

浅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 发表时间:2020-04-03T14:59:05.427Z 来源:《建筑实践》2019年38卷第22期作者:闫小伟 [导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于环境保护有了新的认知。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具体是指依靠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数据传输技术等综合技术,对环保污染源所进行的监测与监控。由于经济社会地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地日益关注和重视,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方面提出的要求是越来越高。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 引言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各行业发展非常迅速,使得我国快速进入现代化发展阶段,同时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一套综合性的具有监测功能和预警功能的系统,而且可以在线进行自动监测。该系统进行工作的核心是具有自动分析功能的仪器,并通过移动通讯设备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 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特点和优势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三个:一个是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对环境开展初步地监测。一个是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分析监测机构传送过来的环境数据,同时审查并分析各个企业的环境管理状况。一个是运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有关环境监测设备及时开展维护与管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应该讲,可以分成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以监测为主,另一个层面是以监察为主。这两个层面都具有不一样的重要意义,而且是各有特点和优势。如果从管理模式来看,主要是以监测为主,该组成部分具有比较分明的层次,同时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具有明确的分工与责任。然而各个部门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部门的分工也是不一样的。有针对性地采用一定的技术对环境恶化问题进行预防与治理,强化对管理人员地合理调配与规划,进而不断提高环境检测工作的整体效率,有效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较好工作作风,通过每一个部门彼此之间所进行的互相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现象。监测技术管理模式,主要对污染物的污染总量、污染浓度、污染范围等比较侧重,指的是借助污染监测设备对污染开展相应的监控与控制。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管理基本上以监测为主,从某种角度来进行分析,体现出了比较成熟的环境管理。 2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的主要措施 2.1尽快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配套法规 更新完善相关内容并由国务院颁行,将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增强法律效力。提高自动在线监控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监管法制化进程。 2.2加强联动管理 如何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如实反映企业排污状况,需要环保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与企业和运维的沟通,切实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提供针对性培训咨询;建立运维考核制度,规范市场运维质量;提供人员培训、技术交流,提升运维质量;加强后续环境治理,不要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通过处罚解决问题,提升环境质量。 2.3把握和控制技术人员的技能要求 在安装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时候,务必要保证相关技术人员具备比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从而切实提高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的质量和水平。第一,应该牢固树立和践行现代化管理的理念,实现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目标和岗位地紧密结合,着眼于全面提升技术人员的内在思想意识,不断对技术人员传统工作的思想予以改变,持续、有效地激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对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强化从全国范围内引进高技能水平的人才,尝试和各个高校构建人才培养输送计划,努力实现和各个高校之间的互利共赢。同时还应该强化培训进程中的考核与评估,清晰地为技术人员制定出较为合理的职业生涯发展之路,进而推动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心理健康素质以及工作整体能力。第三,全面构建与完善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并且促使该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持续得以健全与完善,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专业技术人进行激励和约束,才可以保证设备能够有条不紊、较为可靠地运行。 2.4不断完善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监控系统 以确保系统的正确安装,正常运行以及日常的监管和维护。要想正常的运行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监控管理工作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比如需要一个城市中最基本的保障设施来配合,需要相关部门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从开始计划安装,到资金到位后的购买、安装、检测、运行等都需要思虑周全,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监控设备在防治城市污染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正确安装监控系统之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运行,此时监控系统就会与监控设备自动进行连接,连接成功之后系统中的计算机设备和相应的软件就开始工作了,他们能够自动的监测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污染源,这样不仅可以全面监测污染源,同时还能从更高的领域着手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贡献。这也正是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的双赢结果。 2.5增强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的意识 在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时候,还应该对监测监控设备在安装和运行时候所产生的问题予以关注,对人力资源分配的具体状况进行较为合理地把握和控制。安排其中的一些人专门负责技术支持方面的工作,安排其中的一些人专门负责监控方面的工作,安排其中的一些人专门负责环境策划方面的工作。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主要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对有关环境方面的问题予以解决,全面保护自然环境是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最终目标。因此在具体监测监控管理的时候,务必应该有针对性地构建和完善相应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措施,同时客观、及时地对相关问题展开分析,并且还要认真采纳相关的意见建议。唯有如此才可以持续提升环境监测监控的总体质量和水平,为我国各个地方环境保护工作地进一步有效开展作出重要的贡献,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2.6提高自动化程度,保障数据真实性 在线监测设备一方面正朝着便携式方向发展,为突发性环境事件提供持续有效监测,为现场检查提供实时比对;另一方面正朝着特征化指标发展,为环境污染提供全方位数据参考,为环境治理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在线监测平台一方面由PC端向移动端发展,方便实现数据实时查看,异常情况实时提醒;另一方面正朝着大数据整合发展,除提供传统月报年报外,还能提供个性化比对分析,如不同年份同一日期、同一污染状况相同条件下的比对等。在线监测平台与现场端有望实现实时传输、平台信息共享,不同部门无需建立各自的平台,而是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省市县三级联动平台调度项目A包 (自动监控智能巡检系统三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需求 一、建设目标 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的管控、强化对企业排污行为的远程控制,开展自动监控基站智能化运维监管。对区域内重点监控企业前端监控设备实行双通道采集,通过原始监测数据、主要参数的对比及采集传输全过程监控实现异常操作报警,实现“运维留痕、异常报警、远程调阅”等技术功能,实现监控基站远程控制,提高智能化运营水平。 二、系统主要功能需求 按照“运维留痕、异常报警、远程调阅”的运维监管要求,系统主要实现以下内容: 1、前端监控基站的远程监控功能 前端监控基站的远程监控通过计算机监控软件对下位机的各种操作进行监控和记录,通过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实时显示实现各种数据和参数的调阅,监控记录和调阅画面通过通信装置上传到中心端数据库系统。具体功能包括: (1)前端监控基站下位机操作的远程监控; (2)前端监控基站的原始数据和参数的远程调阅功能; (3)对前端基站工控机远程操作。 (4)记录所有操作人员的操作日志及具体内容。 2、前端监控基站的数据采集功能 数据采集单元通过数据采集器从前端监控设备的上位机串口直接采集水、烟气实时监测数据,从下位机直接采集参数数据和数据库数据,由通信装置上传到中心端数据库系统。采集数据与传统的上报数据方式构成“双通道”,保证了原始采集数据的实时性、高效性、准确性,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数据处理提供了基础。具体功能包括: (1)前端监控基站上位机原始监控数据采集功能; (2)前端监控基站上位机、下位机参数采集功能; 3、中心端的数据管理与分析功能

数据管理包括前端监控设备的基本信息管理、实时数据管理和参数管理、历史数据管理;数据分析包括上、下位机实时数据对比分析;上报污染源参数对比与反演分析;同一企业历史数据对比分析、查询(可按日同期、月同期、年同期进行);同类企业数据对比分析、查询(可比较日数据、月数据、年数据)。具体功能包括: (1)前端监控设备的基本信息管理功能; (2)上、下位机实时数据对比分析功能; (3)上报污染源参数对比分析功能; (4)监控数据及相关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4、中心端报警功能 报警功能实现上、下位机异常操作(包括修改实时监测数据及参数、修改原始数据库等)报警;上、下位机实时采集数据不一致报警;上、下位机参数以及备案参数不一致报警等、上传监测数据和实时采集数据不一致报警等。根据报警可分为:超限预警、故障报警、异常操作报警、数据异常报警、参数异常报警等。系统能显示报警类型、报警级别(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报警处理状态等。具体功能包括: (1)上、下位机异常操作(修改实时监测数据及参数)报警; (2)上、下位机数据不一致报警; (3)上、下位机参数以及备案参数不一致报警。 (4)数据波动长期在某一范围内波动,变化幅度小中心端报警。 需提供焦作市前端设备调研报告;中心端设备调研报告及一、二期互联互通技术证明。 三、系统网络 系统主要使用内部专用网络,利用现有的内部网络连接数据库,控制各部份外设,数据采集传输,无须新建专门的网络,减少不必要的支出,节约成本。 系统数据产生有其时效性,要求反应速度快,传输安全,封闭性,各个外设均有其相的识别标识,可以轻松地查找到接入网络的各个外设。 四、界面需求 1、易用性:按钮名称应该易懂,用词准确,要与同一界面上的其他按钮易于区分,能望文知意最好。理想的情况是用户不用查阅帮助就能知道该界面的功能并进行相关的正确操作。 2、规范性:通常界面设计都按Windows界面的规范来设计,即包含“菜单条、工具栏、工具厢、状态栏、滚动条、右键快捷菜单”的标准格式,可以说:界面遵循规范化的程度越高,则易用性相应的就越好。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doc

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自动监控系统需经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保证 正常运行,其数据作为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包括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采集传输设施和流量测量设施及相关平台、管路、伴热等设施。 第四条在线监测设施所属单位为在线监测设施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巡检、记录、卫生、药剂更换等具体工作,根据公司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在线监测设施使用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管理部为公司在线监测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总体监督管理,对责任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提出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就设备使用、问题处理及时同生厂商、第三方运行商等沟通,协调问题处理工作,并对责任单位在线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公司其他单位、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担负相应责任。

第五条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 1、设备巡回检查 (1)在线监测主体责任单位要根据在线分析仪设备特点,制定在线分析仪设备日常运行检查和数据记录、故障记录等。 (2)各主体责任单位每天应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巡回检查,项目包括:在线监测室内室外的设备、仪器运转情况,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超标,是否正常;现场设备是否有明显的损坏;系统测量的管路是否有漏水、破损,是否堵塞;室内屋顶是否漏雨,门窗是否锁紧等。 (3)安全环保管理部主管人员负责每周不定期对各在线分析仪设备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包括:设备周围及设备内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数据上传情况;样品采样处理及数据是否超标情况;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所需药剂和标准气体,及时更换;和第三方运营商沟通,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定期校核工作及记录如零点、量程的检查和校正;详细做好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检查和记录台帐,包括日常定期维护、保养、消耗品更换、易损件更换、停电等检查及详细记录;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检修并上报公司调度室和公司环保部备案等情况。 (4)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每月应对在线监测运行、管理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处理 巡检人员发现在线监测设备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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