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及易碎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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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星塑胶厂有限公司文件编号: 版次/修改号: 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 MG-3-055 B 东莞南菱世霸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14-12-22 生效日期:2014-12-25

玻璃制品及易碎品管理规定第1页共3页

1. 目的

为了防止产品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及仓库内玻璃制品及易碎品对产品造成安全性危害~特制定玻璃及易碎品的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及仓库。

3. 职责

3.1 品管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对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使用情况的监控~检查人员

有权在出现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使用中出现意外情况时~要求停机整改~并确

认整改完成后恢复正常生产。

3.2 生产部和仓库分别负责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

和仓库的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的安全使用、保管、及日常检查。相关岗位上的

操作工~对这些物品的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品管部负责对生产区域、临近生产

区域及仓库玻璃制品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部负责维护、维修。

4(内容

4.1 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的控制

4.1.1非生产所必须的易碎物品,如个人的玻璃制茶杯、个人照明用具等,不得进入生

产和仓库~必要情况下的使用~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1.2所有生产场所及仓库的建筑物的窗户上~应优先考虑有机玻璃或其他透明的不容

易爆裂的材料,采用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的窗玻璃必须加贴玻璃纸。所有设备

上禁止使用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必须采用类似玻璃等透明装置的部分~必须

采用有机玻璃或其他类玻璃的透明材料仓库、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内的照明

灯管应采用有机玻璃板或灯管防护罩进行屏蔽~防止灯管破碎对产品造成安全危

害。

4.1.3 对仓库、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内的电子监控器和应急指示灯应进行有效的

管理~防止破碎对产品造成安全危害。

4.1.4 维修部等外围协助部门因工作需要携带玻璃器皿、灯管、用具,如试管、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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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玻璃瓶等,~化验员、维修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玻璃器皿、用具的相对隔离和

安全~使之不至于对产品造成安全危害~并对带入和带出的数量进行清点~以免

易碎物品遗留在生产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4.1.5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内的操作员工不得佩戴眼镜~若因近视必须佩戴眼镜的~

其镜片必须是采用树脂等坚固材料制成的~以防对人身和产品造成安全威胁,如

眼镜破碎或隐形镜片丢失的需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

4.1.6 生产区域、临近生产区域及仓库内必须使用的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如日光

灯管~须加固塑料防护罩~在必要时安装防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检查。

以防其破损而造成对产品的污染。

4.1.7其他部门使用的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使用人员必须小心操作~谨防打破。如

不慎打破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置于生产、仓库区域以外的专用垃圾桶中~

并在之后一周的生产过程中加强目视检查频率~注意有无玻璃碎杂混入的情况。 4.1.8因生产需要必须对空气进生消毒的车间~采用紫外线杀菌灯的~产品不得直接

放于灯管下面。

4.1.9 采用紫外线杀虫灯进行杀虫的区域~应将杀虫灯安装在远离操作台或有裸露产

品的区域,灭虫灯装置的托盘必须安装~并且保持完好~有专人定期检查灯管工

作情况。

4.1.10 在使用有机玻璃的位置~应经常检查有机玻璃的自然褪化情况~以防止其自然

的脱落或爆裂,在检查发现有褪化迹象时应及时予以更换。

4.2 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监控的记录

4.2.1生产部和仓库所有易碎品统一编号~指定人员每天检查~并记录。 4.3 特殊情况的处理

4.3.1出现意外情况时~生产设备部应立即停止产生意外区域生产线的生产~清理并隔

离受污染产品~执行《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清理现场必须指

派专人穿戴鞋套进行清理~在确定清理完后及时将渣子~鞋套清理出车间。4.3.2品管部协助生产部彻底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确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

将报告呈总经理签署意见。

4.3.3 一旦发现玻璃制品已破碎或有破碎迹象生产部应及时通知工程部对出现碎玻璃

制品及其它易碎品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全面清理事故现场~对可能被污染的

产品需先做隔离~然后再安排人员检查~直至确认产品没有受到污染才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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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在经QA部门检查无隐患同意后方可重新开机继续生产。 4.4 附加规定:

4.4.1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实际生产情况相悖的特殊情况~由安全部门视具体

事实进行

处理~并做出详细记录~为以后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提供依据。

5(记录

5.1《玻璃制品及易碎品列表》 MG305501-B 5.2《玻璃制品及易碎品检查记录表》 MG305502-B 5.3《玻璃制品及易碎品安装/更换和移除记录表》 MG305503-B 核准: 审核: 制定:

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及易碎品列表

单位:

类别序位置及名称数量单位备注玻璃易碎品号制品

MG305501-B

核准: 审核: 制表:

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及易碎品检查记录表

单位:

位置数单及类别检查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日期: 量位序名称

玻璃易碎检查异常检查异常检查异常检查异常检查异常号检查人检查人检查人检查人检查人制品状况处理状况处理状况处理状况处理状况处理品

MG305502-B

核准: 审核: 制表:

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及易碎品

安装/更换和移除记录表

项目单位工作内容及缘由名称数量工作时间经手人结果确认备注

MG305503-B

核准: 审核: 制表:

玻璃及易碎物品控制

标题玻璃及易 碎物品控 制 编号 TP-WP-W- 040 版次A 制定部门生产制造 部 制定 日期 2013/8/1页数1/2 1.0目的 公司内部通过有效的管理防止玻璃及易碎物品等异物污染产品,以确保产品安全;要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来识别、避免、消除或把外来易碎物品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预防易碎物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玻璃及易碎物品可能会污染到本公司产品的控制;适用各相关有玻璃及有易碎物品的部门。 3.0 职责 3.1 公司安全小组负责全公司的玻璃及易碎物品的评估确认,布置防控措施的建立和执行。 3.2 生产制造部负责对生产现场玻璃及易碎物品的管理,仓储部负责对打包、仓储的产成品、半成品玻璃及易碎物品的管理。 3.3 质检部门负责实验室及实验用的玻璃及易碎物品的管理3.4 设备维修部在设备的设计及现有工艺设施、设备的改造、维护修理过程中应避免玻璃及易碎物品的存在,以及有防止玻璃及易碎物品污染产品的可能,并负责相关玻璃及易碎物品的控制措施落实。 3.5 各相关在生产现场有玻璃及易碎物品的部门都必须执行本规定。 4.0 程序 4.1 玻璃及易碎物品的清点及控制

4.1.1玻璃及易碎物品的清点 生产制造部及在生产现场的各个相关部门都必须对自己所在使用的玻璃及易碎物品有确认和登记,并且填写在《易碎品登记表》上,各部门的检查频率按使用率高的每天核对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易碎品检查记录表》上备查,各主管每月最少进行一次审核复查。 4.1.2 玻璃及易碎物品的控制: 生产车间现场应有防范、管控玻璃及易碎物品外人能轻易进入的情况发生,生产人员及主管有权阻止携带者不准进入车间。 4.1.3 生产现场的窗户玻璃都要有防爆贴膜保护,需有编号记录在《易碎品登记表》上备案,各部门要有检查,检查内容同 4.1.1。 4.1.4 公司积极鼓励员工发现玻璃及易碎物品损害产成品危害险境的问题提出。 标题玻璃及易 碎物品控 制 编号 TP-WP-W- 040 版 次 A 制定部门生产制造 部 制定 日期 2013/8/1 页 数 2/2 4.1.5 相关各部门要跟进危害险境的纠正和有效防控,对玻璃制品及易碎物品能够不用或有替代品的应坚决不用或者替换。 4.1.6 生产制造部与仓储部是生产现场的主要责任部门,当班主管每天在执行班前检查时要求多一份责任心检查玻璃及易碎物品的发现与清查。工作。

商品退货管理制度

商品退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门店、物流中心商品退货操作,确保商品退货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台州华联超市各直营门店、物流中心、台州华联供销各直营门店。 第三条商品退货途径包含门店直送商品退货、门店配送商品退货、物流中心退货等。 第二章门店直送商品退货 第三条门店直送商品退货指门店根据商品直送属性,直接将商品退回供应商的退货方式,退货商品范围包括残次品和淘汰品、临保商品 第四条门店直送商品退货流程 1、门店理货员填写商品退调通知单,按单填写供应商名称(编码)、退调日期、商品条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退调原因等内容(一式三联),并在“点验”栏内签字确认; 2、供应商代表根据退调通知单验收退货商品,如有修改,供应商代表和门店理货员双方在 修改处签字确认;验收完毕后由供应商代表在“接收退货人签名”栏内签字确认; 3、门店理货员持退调通知单到办公室交值班店长,由值班店长对退货商品的真实性、准确 性进行抽查后在退调通知单“主管”栏内签字确认;值班店长抽查比率不低于20%;4、值班店长持退调通知单交录单员或直接制作返厂单;集镇、社区店由值班店长或组长制 作返厂单(一式两份); 5、值班店长、供应商代表复核返厂单与退调通知单是否一致,双方均在返厂单(一式两份) 上签字确认; 6、综标超门店由供应商代表持返厂单从门店收货口或进口处离开,门店防损员(专职验收 员)按返厂单对退货商品进行复核,签字确认后放行;集镇、社区店由值班店长持返厂单复核退货商品后亲自送出卖场外。 第五条业务通知退货商品及门店退供应商残次商品,如直送供应商在通知结束时间10天后仍未到门店退货的,由门店上报采购部,采购部根据购销与合作协议商品退调办法负责联络执行;并在3天内回复门店,告知操作办法。 第三章门店配送商品退货

易碎品、硬塑料管理制度

易碎品、硬塑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防止食品生产区内、仓库内易碎品、硬塑料在正常或非预期使用下发生破裂,对食品造成安全性危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场所及仓库,而公司工作活动场所,办公室及实验室内的相关物品的控制不适用本规定。 三、职责 3.1 生产车间、仓储部:对所有生产场所的玻璃制品的使用、维护、保管和监视负直接责任;相关岗位上的操作工,对这些物品的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玻璃制品使用情况的监控,在出现玻璃制品使用中出现意外情况时,要求停机整改,并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正常生产。 四、控制程序 4.1 生产场所的建筑物的窗户上,允许采用玻璃制品;采用玻璃制品的窗玻璃应该加贴玻璃纸。根据实际要求,部分生产设备上禁止使用玻璃制品的,应当按要求采用类似玻璃等透明装置或其他类玻璃的透明材料。 4.2 原则上非生产场所必须的玻璃、其他易碎玻璃物品(如个人的玻璃制茶杯、个人照明用具)不得进入生产区域。生产区域内的操作员工不得佩戴眼镜,若因近视必须佩戴眼镜的,其镜片必须是采用树脂等坚固材料制成的,以防对人身和产品造成安全威胁;生产区域内的操作员工不得佩戴任何玻璃或类玻璃的饰品。 4.3 生产区域内必须使用的玻璃制品,如钟表(罩)、灯管灯,须在带入生产区域前在玻璃制品表面包装一层透明的塑料薄膜或加固塑料套;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检查,使用结束后及时撤离生产区域。 4.4 原则上,在生产区域内,不得将照明灯直接安装在操作台或有裸露产品的生产线的正上方;对已安装的所有照明设施的固定装置应加以保护,以防其破损而造成对产品的污染。 4.5 化验室、维修部等外围协助部门因工作需要携带玻璃器皿、灯管、用具(如试管、试验用玻璃瓶等),化验员、维修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玻璃器皿、用具的相对隔离和安全,使之不至于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并对带入和带出的数量进行清点,以免玻璃制品遗留在生产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如在车间内使用期间不慎打破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扫,并在之后一周的生产过程中加强目视检查频率,注意有无玻璃碎杂混入的情况。 4.6 因测量和监控环境温度工作需要带入生产区域的温度计,不得采用玻璃温度计;若条件不允许,必须采用玻璃温度计的,可采用煤油温度计,根据实际情况用到水银温度计的,需注意安全使用;带到生产区域的温度计,必须严加保护,采用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小心操作,整个测温的过程应是在测温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进行,中途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测量工作完成后及时取回温度计。 4.7 因监测环境卫生时必须带到生产区域的培养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非玻璃制成的为好。若采用玻璃平板,操作人员必须仔细操作,在采样过程中全程进行监控。

外协件的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编写

1.0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控制的程序。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加工零件、产品的质量控制。 3.0职责: 3.1研发部负责外协产品开发、技术支持和保障。 3.2采购部负责按生产计划进行配料并及时反映用料情况,客户信息计划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 3.3生产部负责加工的全过程的产品有效进行,同时督促、反馈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对外协承制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考察、认定,外协件加工过程质量控制和特殊问题的处理;外协件的验收、并对外协件的技术和质量要求负责等外协项目过程处理。 4.0程序 4.1过程控制 4.1.1计划的来源 外协加工单位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本所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原材料牌号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加工件要严格检验。对特殊工种和典型工艺我所责任工程师与质检人员需进行现场监督 4.1.2计划的制定和传递 外协承制单位在关键件、重要件加工前,拟制加工方案,由质管办会同设计、工艺等有关人员对加工方案进行评审后方能生产。 外协承制单位在关键件、重要件加工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关键件、重要件加工记录卡",并经我所质检人员认可,交本所质管办存档。 外协承制单位在加工过程中出现设计文件更改和器材代用,必须有更改文件并经我所设计人员和课题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如有重大改动须经工程指挥部总工艺师批准

外协承制单位在加工过程出现不合格品,其责任由外协承制单位负责,不合格品的管理按QA/PF-DC文件规定执行。 4.2生产计划的落实 4.2.1生产计划的实施过程 4.2.1.1生产部根据计划采购部所发出的相应的生产计划通知单安排排班计划、人员组织、物流安排、场地安排、检查安排等,并制定《生产日报表》反映生产进度。 4.2.1.2物资部依据生产部开出的《领料单》配料和发料,生产部开出的《领料 单》必须以计划采购部的相应的生产计划通知单和《制令单》为依据。 4.2.1.3品质部按照产品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品质检验和品质验收,对不合格产品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反馈给相关部门,方便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 4.2.1.4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部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缴库单》, 物资部负责产品数量验收、入库,并反馈计划采购部。 4.2.2生产计划的跟进与反馈 4.2.2.1计划采购部开出相应的生产计划通知单和《制令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并由计划采购部存档。 4.2.2.2生产领料时如有欠料状况,物资部必须将相应欠料情况以第一时间反馈给计划采购部;如物料不能按时供应,计划采购部需对计划作相应的调整或安排,修改后的生产计划通知单按照原制定程序进行确认和分发、落实。修改后的生产计划通知单与原生产计划通知单以版本号进行区别。 4.2.2.3生产部各车间根据计划安排生产,根据实际的生产情况,填写《生产日报表》,反馈至计划采购部;对异常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由计划采购部和相关人员对问题统一协调,确保生产计划的如期完成。 4.2.2.4如生产计划无法如期完成,生产部通过《工作联络单》,至少在计划出货前一周将信息反馈给计划采购部,由计划采购部将信息反馈给客户部,由客户部与顾客协商处理。

异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防止生产产品被异物污染,确保产品质量,规范员工良好的行为规范,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舒适,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和范围 2.1.罐体中不应该有的物质均称为异物。 2.2.工厂部经常出现的异物主要分为:人体异物、环境异物、虫害异物、金属异物、 尖锐物品、玻璃制品和化学制品、原辅材料的包装物等。 2.3.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 3.职责 3.1.各部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异物管理控制。 3.2.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该区域的异物管理控制状况。 3.3.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4.人员的控制 4.1.疾病控制:经体检或监督人员观察,凡是患有或似乎患有疾病、创面,包括疖、 疮或感染性的创伤,或可成食品包装材料的微生物污染源的员工,直至消除上述病症之前,均不得参与作业,否则会造成污染。必须要求员工,发现上述疾病,要向上司报告; 4.2.上岗前必须体检,凡患有或可能患有妨碍食品生产卫生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厂部; 4.3.所有与产品可能接触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工作;4.4.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上岗前应在更衣室穿戴好清洁、完好的工作服和工作鞋, 工作服应无毛絮;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涂抹口红、睫毛油、香水,男员工严禁留长发、留胡须;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不得佩戴不稳固的饰物,如手表、钥匙、项链、耳钉、耳环、发卡等,不化妆;保持公共场所(更衣室、厕所、沐浴室、工间休息室等)整洁、卫生; 4.5.工作区域不得有抽烟、饮酒、嚼口香糖、零食等行为,不准随地吐痰,吸烟到公 司指定吸烟区。 4.6.随手关门,防止外界昆虫进入车间。

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一、目的 通过对质量检验部门基本责权范围的规定,明确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及检验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规范部门管理,严格把好采购、制造过程质量关,确保出厂的每件/台产品都达到合格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①质量检验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管理;②采购进厂的原材料、外购件、配套件、外协件的质量控制;③仓库管理人员在收、发货时质量控制;④定型产品的图纸、明细及工艺的质量控制;⑤产品 在生产加工装配和调试的质量控制;○6产品出厂检验的质量控制;○7安装或指导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 产品的设计、结构优化质量考核另行规定。 贴牌产品的质量纳入采购质量控制。 用户退回改用产品及零件质量的检验程序比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职责 1、检验员在产品检验过程中必须遵守“三按、四知、五不准”原则,“三按”即:按图纸、按工艺和按质量标准;“四会”即:会识图、会分析废品原因、会使用保养工量夹具、会正确评定产品质量;“五不准”

即:不合格的原料不准投入、不合格的毛坯不准加工、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不合格的产品(成品)不准出厂、不合格的产品(成品)不准计算产值产量。 2、检验员要熟悉产品的主要性能和特点、技术标准,了解零件加工的工艺流程,重点加强对关键零件的形位公差及部件、组件、整机的装配质量检查,督促加工人员使用工装夹具,全面掌握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岗位中所使用的技术资料。 3、合理维护、正确使用通用计量器具,以及专用验具、夹具、试验仪器或装置。预防检验器具在检验过程中发生锈蚀、碰伤、形变等现象。 4、为确保检验人员的正常检验工作,检验员原则上不被抽调到供方进行质量检验,或被安排到厂外处理其它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抽调检验员到厂外处理其它业务,须经质量部经理批准并做好人员调配工作,此时段出现的质量差错应由接替人员负责。 5、上道工序的零件在工序转移前须经检验员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的车间,同时提供详细的调度单(包括图号、数量等)。下道工序的车间有权退回无检验合格标识和详细调度单的零件,若接收了不合格或没有调度单的零件,则由接收的车间承担不合格零件的质量责任。 6、检查过程中检验员应按规定填写检验记录等质量证明凭据,做好检验标识。各部门负责人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检验员无权对不合格品提出降级意见,均由产生不合格品的车间(部门)提出处置申

玻璃制品控制

易碎品的控制 1目的 为防止车间易碎品与产品接触,从而对产品造成污染和危害,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成品生产车间的易碎品控制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车间、仓管部负责各自区域的易碎品、的检查、报告和紧急情况处理。 3.2 生产部负责的易碎品危害的调查、处理。 3.3 品管部负责受影响产品的放行确认和纠正预防措施的验证。 4 程序 4.1 易碎品等与成品接触的控制区域和类似材料: 4.2 易碎品与成品接触的控制措施,不仅包括 4.2.1 对产成品存在潜在易碎品的污染区域,应避免使用易碎品,对不能避免的应对风险进行控制: a、对玻璃门窗、仪器表盘和类似材料粘贴防爆膜防护以防破碎; b、对照明灯和类似材料加保护罩防护以防破碎; 4.2.2建立并保持《易碎品的管理台帐》,内容包括:物品所在的详细地点、数量、类型和状况信息(如物品的清洗或更换)等。 4.3易碎品的风险评估、检查频次和记录管理 4.3.1风险评估:由生产部会同质量部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 4.3.2生产车间对各自区域的易碎品进行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4.3.3仓管部对各自区域的易碎品进行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4.3.4生产车间、仓管部对易碎品的检查,由当事人填写《易碎品(玻璃、陶制品)检查记录表》。 4.4当易碎品发生破碎时: 4.4.1当事人应及时报告生产车间和仓管部主管,及时隔离受到潜在影响的产品或生产区域; 4.4.2生产部会同质量部分析破碎事故原因,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包括检查、清洗生产区域;更换工作服、检查工作鞋等),确认污染产品的范围,

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4.3记录、报告破碎事故; 4.4.4验证生产区域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对返工、返修的产品,经质量部确认合格后,产品方可放行。 5 相关记录 5.1《易碎品管理台帐》 5.2《易碎品检查记录表》 5.3《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品管部 2011年4月30日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快递是物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就让告诉大家最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9易碎品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与产品或产品内包装材料、盛装容器等接触的场所内玻璃、脆性塑料、金属等易碎品的控制,并为生产及仓储过程中由于玻璃、塑料、金属等缺损或破碎导致可能引入异物的产品进行追溯回收提供预防性措施,以确保消费者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及仓库区域的玻璃、脆性塑料、金属等易碎品的管理。 3、职责 3.1 生产部:在每天开工前根据各组别的“易碎品检查清单”对生产车间、仓库内的玻璃、脆性塑料设施进行检 查,完成开工检查,并记录其状态。 3.2 品管部PQC:负责监督厂区内装有玻璃、脆性塑料设施区周边操作的规范性,避免损坏玻璃、脆性塑料设 施,负责对玻璃、脆性塑料设施每日进行监控和对可疑产品的判定。 3.5 办公室:负责对破损的设施进行维修。 4、控制 4.1 玻璃、脆性塑料设施的防护 车间装有玻璃的门、窗等可贴防爆膜(消防设施除外),未贴防爆膜的玻璃设施及脆性塑料等易碎品按照“易碎品检查清单”加以检查控制。 4.2 易碎物品的检查 4.2.1 每天开工前各车间根据“易碎品检查清单”对本区域内所有易碎品完整性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外来易 碎品,若有异常及时反馈班组长。 4.2.2 PQC及车间班组长负责巡查监督,及时处理异常。 4.3破碎危害处理 4.3.1 处理流程 隔离(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内包装材料) →标识→危害评价→产品处理(包括已售产品回收)。 4.3.2 处理程序 4.3.2.1 隔离与标识 若在生产过程中检查、巡查或其他人员发现有玻璃、塑料、金属等破碎或缺损的情况,应立即暂停该

区域内所有生产活动,隔离破损或缺损设施工序车间内所有物料、产品和生产器具,并立即通知PQC 和部门负责人,由PQC做出不合格品标识(注明危害类型)并确定可疑物品存放地。 4.3.2.2 危害评价 A 级:破损事件发生后未被立即发现,怀疑成品已流入客户处的。 B 级:破损事件发生后未被立即发现,破损区范围内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怀疑已流入后工序的(但 未流入客户处)。 C 级:为粉碎性破损,且破损事件发生后被立即发现,破损区内的物料、中间产品不是密封的且被立 即隔离的。 D 级:为非粉碎性破损,且破损事件发生后被立即发现,破损区内的物料、中间产品不是密封的且被 立即隔离的。 E 级:破损事件发生后被立即发现,破损区内物料、中间产品是密封的且被即刻隔离。 4.3.2.3 处理措施 A 级:对于怀疑已经流入到仓储和销售过程中的产品则由业务部主导启动《产品召回管理程序》。 B 级:全面隔离标识上次设施检查正常到这次被发现破损期间所有可疑产品,并由PQC主导,生产 部安排进行全检。如能发现并回收碎片,组合后与原设施完全吻合,则可放行所隔离产品(但 需对该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做相关记录),如不能完全找回,则在PQC监督下报废所有可 疑物料、中间产品、成品。 C 级:即刻在PQC监督下报废破损区内所有未密封的物料、中间产品。 D 级:经对周边环境及可疑物料进行全面查找,所回收碎片与原设施完全稳合。则可放行所隔离产 品(但需对该批物料、中间产品做相关记录),并对处理过程所有设备及工具、用具进行清 洗消毒。同时追查其破碎原因,确定问题发生原因,制定和采取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如 不能完全回收破损,则在PQC监督下报废破损区的工序车间内所有未密封的物料、中间产品。 E 级:对密封的物料、中间产品的设备外表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由PQC确认后可放行 所隔离物料、中间产品(但需对该批物料、中间产品做相关记录)。 5、易碎设施的维护 生产车间、仓库内的玻璃、脆性塑料等设施破损后,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进行维修。

21产品实现过程控制程序

产品生产实现过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实施管理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使顾客满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认证范围内的产品生产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 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负责公司产品生产管理的全面协调工作。负责本程序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负责对公司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公司生产车间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编制生产统计报表,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进度、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和通报有关部门。 3.2 生产车间 负责执行生产过程管理,并结合生产特点,编制生产工艺设计、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过程管理的具体实施;认真填写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指导。 3.3 研究所、物流部、仓储部、质量部 研究所提供产品实现所需的技术支持;物流部负责采购生产原材料等;仓储部负责保管原材料、成品等;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并对购进材料,产成品进行检验。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过程管理流程图(见下页) 4.2 生产准备 4.2.1 研究所组织技术部门及有关业务人员根据合同设计文件进行图纸设计,设计绘制出技术图纸,列出合同工程的材料表。为生产组织设计提供依据。

生产过程管理流程图 4.2.2材料表交物流部、仓储部、质量部、生产车间各一份,仓储部对材料表进行再确认。所有图纸的发放、传递和保存依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实施。 4.2.3 对一般工程由生产部总监批准实施;对工期紧、技术含量高、生产难度大、被公司列为重难点工程的合同,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根据批准意见组织生产。 4.2.4 生产车间要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作业指导书,配备必需的生产规范、生产工艺图纸等技术性文件和管理办法。 4.2.5 按生产设计要求,执行《设备管理办法》,使生产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生产工具的使用执行《工具管理规定》。执行《模具管理办法》,保证模具的精度,满足生产需要。 4.2.6 物流部依照《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组织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采购。 4.2.7 材料检验 4.2.7.1 质量部检验人员应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行进货检

玻璃和易碎品或硬塑料管制程序

玻璃和易碎品或硬塑料管制程序 1.目的 提高员工产品品质意识,规范公司生产车间各个环节的玻璃和易碎品或硬塑料控制方法措施,培养良好的操作习惯,保证产品的品质质量。 2.范围 适用于肉品加工厂所有生产车间带有玻璃和易碎品或硬塑料的区域。 3.职责 各部门主管负责所属车间的玻璃、易碎品和硬塑料控制管理并进行日常监督。 品管部负责进行玻璃、易碎品和硬塑料管理情况的检查并记录,及时反馈问题。 4.操作程序 除非必要,厂房内不得使用玻璃或硬塑料制品: 4.1.1员工不得将个人玻璃制品带入厂房内;员工眼镜破碎或隐形镜片丢失需要进行报告。 4.1.2 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得到工厂主管的批准,在外来进车间人员登记表上签字,备注带入车间的眼镜或玻璃制品。 玻璃制品、易碎品或硬塑料制品处置指导: 4.2.1 生产车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玻璃制品为工具,对于无法替代的灯具、钟表面、玻璃窗、玻璃仪器、镜子等有玻璃的用具,有防护措施。 4.2.2生产车间生产线上方的灯具都有防爆灯罩,库房内的灯泡外加防爆灯罩。玻璃窗及有玻璃表面的器具,表面要加贴塑料薄膜,防止爆裂后飞溅开来。 4.2.3 检查措施:每周由品管人员检查一次车间、仓库内的所有玻璃、硬塑料制品,确认处于良好使用状态,降低其破裂导致混入产品的风险。 灭蝇灯和紫外线灯的管理方法: 由于灭蝇等灯和紫外线灯不能使用屏蔽保护,对其采取的管理方法主要有: 4.3.1 加大检查频率(每周一检查),及时消除潜在的危害或隐患。 4.3.2加强员工的管理意识,认真负责,对自己区域的灭蝇灯和紫外线灯,经常查看,一有异常(已经破碎或有破损倾向),立即向主管领导或品管部报告。 4.3.3 如果发现灭蝇灯和紫外线灯有破碎现象,参照生产现场发生的玻璃易碎品破损事件的处理方法。 4.3.4建立基本的玻璃和易碎品清单,对清单中的物品进行例行的检查以确保及时发现任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版房负责拼版。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3.3 各工序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产品的工艺要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进行生产。 3.4 品管部对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所需物资或产品的合格性负责。 3.5 技术部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工艺规程、并保证产品工艺规程的符合性与有效性。 3.6 设备部应确保生产设备及相关的辅助实施的正常运行和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7 总经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资格的确认工作。 3.8 仓储部负责对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

4. 作业程序 4.1 生产计划的制定 4.1.1 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营销部下发的《生产订单(合同)评审表》制定《生产计划》,经过审批的《生产计划》需于每天下午4点前递交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市场营销部、仓库、品管部、和仓库。 4.1.2 生产技术对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必须进行跟踪,对各个工序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经生产部经理审批的《生产计划跟踪表》交总经理、市场营销部与生产副总。 4.1.3 生产技术部根据评审后的《生产计划》制定《生产工单》。 4.1.4 《生产工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下发至所有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生产工单》的要求组织生产与物料统计。 4.1.5 《生产工单》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等,详见《生产工单》。 4.2 试生产 4.2.1 每种产品或不同规格的相同产品在正式投入生产之前应进行试生产。 4.2.2 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之前,应对设备使用操作、维护、保养等事宜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生产人员方可单独进行设备操作。 4.2.3 生产人员应熟悉所生产产品的工艺规程,知道其所涉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文件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版房负责拼版。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各工序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产品的工艺要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进行生产。 品管部对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所需物资或产品的合格 性负责。 技术部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工艺规程、并保证产品 工艺规程的符合性与有效性。 设备部应确保生产设备及相关的辅助实施的正常运行 和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总经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及资格的确认工作。 仓储部负责对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

4. 作业程序 生产计划的制定 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营销部下发的《生产订单(合同)评审表》制定《生产计划》,经过审批的《生产计划》需于 每天下午4点前递交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市场营销部、仓库、品管部、和仓库。 生产技术对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必须进行跟踪,对各 个工序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经生产部经理审批的《生 产计划跟踪表》交总经理、市场营销部与生产副总。 生产技术部根据评审后的《生产计划》制定《生产工单》。 《生产工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下发至所有相关 部门,各部门按《生产工单》的要求组织生产与物料统计。《生产工单》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等,详见《生产工单》。 试生产 每种产品或不同规格的相同产品在正式投入生产之前应进行试生产。 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之前,应对设备使用操作、维护、

生产车间玻璃易碎品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玻璃易碎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车间内、车间控制室内易碎玻璃品对生产产品等造成安全性危害,特制定对玻璃易碎品的管理规定。 2 范围 玻璃制品等易碎物品。 3易碎玻璃制品的管理规定 3.1 非生产所必须的易碎玻璃物品(如个人照明用具)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区域。 3.2如因特殊条件所限或为了不影响某种材料的使用性能,必须要易碎玻璃制品带进车间,应对易碎玻璃制品进行适当的屏蔽保护,并对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玻璃易碎品进行检查;如发现使用后的易碎物容器出现破损,应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隔离和做保护处理,使之不至于产生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安全隐患。 3.2.1 控制室内、生产车间内的照明灯管应采用有机玻璃板或灯管防护罩进行屏蔽保护,防止灯管破碎对生产造成安全危害。 3.2.2 对控制室内、生产车间内的电子监控器和应急指示灯应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破碎对生产产品造成安全危害。 3.2.3生产车间和控制室内所有易碎品应指定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并进行记录。一旦发现已破碎或有破碎迹象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处理。3.2.4 化验室、机修、电工等外围协助部门因工作需要携带玻璃器皿、灯管、用具(如试管、试验用玻璃瓶等),化验员、维修人员在工作

期间应保持玻璃器皿、用具的相对隔离和安全,使之不至于对生产产品造成安全危害,并对带入和带出的数量进行清点,以免易碎物品遗留在生产车间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3.3 生产过程中如有产生玻璃及易碎品废弃物,应及时全面的清理,置于控制室内、生产车间以外的垃圾桶中,不得在生产车间内随意放置易碎物品。 3.4 为了不影响生产使用效果,且对生产产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可以不安装屏蔽保护装置。 3.5玻璃易碎品破碎事故处理 3.5.1 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确保没有易碎物品碎片残留现场,以防止后续的生产产品再次受到污染,并将处理情况记录于《生产车间玻璃易碎品巡检记录表》里。若同一地点连续出现玻璃损坏现象,应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3.5.2 对事故现场3米半径范围内以及可能受到玻璃易碎物品碎片污染的所有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或)成品进行识别、隔离。若确定没有造成污染将作为合格品处理;若确定已经造成污将产品做报废处理。 4记录 附:《生产车间玻璃易碎品巡检记录表》 5附则 本标准适应于制油一车间、制油二车间及附属工段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进一步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放行。 3 职责与权限 3.1 主管生产销售的副总经理担任总质量受权人; 3.2 原材料检验人担任原材料质量受权人; 3.3 过程控制负责人担任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产品检验质量受权人; 3.5 总质量受权人担任成品放行质量受权人; 3.6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提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另设专人,报公司批准受权后生效; 3.7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不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其职责由总质量受权人兼任。 4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4.1 原材料质量放行程序: 4.1.1 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送质检部检验。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对原材料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 a)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控制程序》; b)原材料的供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合格供方目录内;

c)原材料的材料组成是否发生变化; d)原材料是否具有进货检验报告; e)进货检验过程是否满足《进货检验控制程序》及检验操作规程; f)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g)检验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 h)检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符合要求后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原材料放行证书》签字放行,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1.2 原材料质量放行流程图 4.2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放行控制程序: 4.2.1 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根据相应的生产工艺文件及管理要求全面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状态、设备状态、生产环境状态、工艺参数及生产人员的培训;

玻璃和易碎塑料制品管理规定

玻璃和易碎塑料制品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公司 修订章序号修订说明修订人批准人修订日期节号 文件内容目录 1、目的和范围 2、职责 3、管制政策、程序及措施 4、相关记录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破碎的玻璃和易碎塑料边缘的棱角很锋利,如果混入食品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危险,同时也会影响公司的声誉。然而由于玻璃以及部分易碎塑料的无色透明性,很难通过肉眼或设备检测出来。为了避免玻璃和易碎塑料污染带来的严重问题,保证产品质量和让消费者远离危险,要求对各种玻璃和易碎塑料制品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1.2 范围:各种玻璃制品(包括生活区镜子、照明灯具、玻璃窗、灭蝇灯、紫外灯、紧急指示灯、叉车灯、电脑屏幕、带玻璃面钟表灯)及易碎塑料(丙烯酸、透明合成树脂、Optix、 。树脂玻璃、聚乙烯制品) 2. 职责 2.1 品管部负责按照客户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玻璃和易碎塑料制品的管制政策、程序和方法,并对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2.2 屠宰加工厂、食品加工厂、食品二厂、仓储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记录,工程部负责及时处理和更换。 3. 管制政策、程序及措施 3.1除非必需,厂房内不得使用玻璃或易碎塑料制品; 3.2员工不得将个人玻璃制品和易碎塑料制品带入厂房内; 3.3工厂戴玻璃眼镜的员工在进出车间时要在车间入口处进行登记,记录所戴眼镜是否完好无破损;在工作时必须非常小心,不允许随意摘下眼镜或将眼镜摘下后置于生产线上;戴隐形眼镜的员工在工作时不能随意揉眼睛,避免将隐形镜片揉下来掉落到产品中;如果眼镜破碎和隐形眼镜丢失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且找到所有碎片和所丢失的隐形眼镜片; 3.4在生产线上不得使用带有玻璃的设备或用具。如果必须使用如温度计、压力表、量器等,设备课必须用透明软塑料产品替代玻璃部分或使用耐用透明塑料布包装,防止玻璃碎片的扩散; 3.5生产一部、生产二部、仓储部必须记录所属区域所有带玻璃的设备及设备的位置,每周检查一次玻璃的质量,如有损坏必须立即向工程部报告,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所 报告问题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生产车间玻璃破损处理记录》; 3.6由于生产线、库区和周边区域使用灯管和灯泡照明,工程部应该对这些照明设备进行屏蔽以防止爆裂后碎片落入产品中; 3.7车间内非生产区或临近生产区域房屋结构或设备上的玻璃必须贴防暴膜防止玻璃破损碎片扩散; 3.8在原料发送、接收区域等相关区域不得使用玻璃设备; 3.9车间内使用的计算机、滚揉机上的触摸式屏幕等均加编号进行管理,定期检查有无破损情况; 3.10公司禁止使用玻璃、易碎塑料制品来包装产品;

质量控制方法和控制流程图

质量控制方法和控制流程 为了严把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冀州市****玻璃钢防爆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经过实践摸索,创造了一整套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控制流程,形成一个质量控制体系。为了让大家对我公司质量工作有更全面的了解,我把这套体系介绍大家。 一、质量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我们采取两种方法进行质量控制,一是通过实时质量检测控制产品质量,二是通过质量报表进行质量分析和质量管理监督。 我公司制订了完善、详尽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度中对相关质量检测要素进行了规定,简介如下: 1、对原材料的检测。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好的原材料,难以生产 质量过硬的产品。我公司为保证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对所进原材料严格把 关,由技检部质检员、生产部质检员、采购员、库管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所 进材料进行联合检测,确保材料质量满足生产要求。 2、对生产工序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测。生产过程是一个前后连接的过程,整个 过程中的任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最终产品的质量。为此,我们公司对每一个生产工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把关。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工序我们采取四级质量检验制度,一级检验是由本工序工作人员对本工序产品进行产品检验,我们称为自检。自检不通过的产品不能流入下道工序。自检合格的半成品,进入下道工序前由下道工序进行二级检验,再次把住质量关,我们称为互检。互检制度即可以避免自检过程中出现的自觉不自觉的自私行为,又可以增加产品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在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中,生产部设有专门的序检员,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质量跟踪检测,保证整个生产全局的质量稳定,这是第三级检验。第四级检验是在产品入库前由技检部质检员对产

《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及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确保达成和增强顾客满意。 2.适用范围:公司产品之制造过程,包括:进料、委外加工、生产制造、出货、产品的防护等过程均适用。 3.定义: 3.1不合格产品:与产品标准不符合的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包括模冶具。 3.2可疑产品:制程中及贮存、运输状态中不能辨识出其质量状态的产品、零件或原材料。或测试设备失效时已作出检测结果的产品。 3.3不合格品处置:由授权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以决定其处理方法的过程。 3.4返工: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3.5返修:为使不合格品符合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3.7偏离许可:产品实现前,偏离原规定要求的许可。 3.8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如:回收、销毁。 4.职责 4.2处置责任 4.2.1在进厂检验阶段发现不合格,由品保部、研发部、行政部、生产部主管或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品保部组织。具体作法详见本文第 5.2.1条规定。 4.2.2在制造过程检验阶段发现不合格,由品保部、研发部、生产部主管或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品保部组织。具体作法详见本文 5.3条。 4.2.3在入库检验阶段发现不合格,由品保部、研发部、生产部、业务部主管或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品保部组织。具体作法详见本文第 5.3条规定。 4.2.4在出货检验阶段发现不合格,由品保部和生产部主管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品保部组织。详见本文 5.4条。 4.2.5不合格品未经责权人员处置或处置尚无结果时,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5.作业内容 5.1不合格品处置流程见(附件一)

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控制表

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闲置(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流程,确保闲置(废旧)物资处置合法,减少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三、定义 (一)闲置物资指预计将闲置两年以上,或已闲置半年以上且本单位近1年内不会使用的资产。 (二)本规定中“通用物资”是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物资。 废旧物资指已按规定办理报废或核销手续且丧失原使用价值的资产。 (三)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指对各单位物资设备承担技术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办公室为公司系统非生产性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为生产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部门为工程建设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 四、职责划分 (一)物资管理部门为闲置(废旧)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单位闲置物资调拨、废旧物资报废申请收集;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闲置物资报废审批; (二)各单位定期进行闲置(废旧)物资盘底清查并建立台帐、提出报废申请; (三)公司集中外委回收、处置废旧物资,双方权责划分及相关费用列支按闲置(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委托合同执行。 五、报废与处置 (一)报废申请与处置方式 1.各单位报废申请原则上每年3月、6月、10月末各集中申报1次。 2.所有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报废流程进行审批后由公司集中处置; 3. 各单位批量处置收入预计1万元以下的通用物资(具体清单见附件1)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由各单位自行处置。 4.各单位批量处置收入预计1-50万元的通用物资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物资与采购部审批后由公司集中处置。 5.各单位批量处置收入预计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物资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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