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有限公司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实业有限公司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实业有限公司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实业有限公司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工作,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协作配套,是指为满足公司所承担的涉密任务的研制生产需求,而将部分涉密任务分包给其它企事业单位或与其它企事业单位进行协作的活动。

第三条协作配套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军品优先、质量第一,配套基础能力与武器装备建设协调发展。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明确协作配套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强化合同主

体责任。

(四)引入市场机制,扩大协作配套范围,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经济实力的单位在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承担协作配套任务和采取自筹资金、风险投资等方式研制配套产品。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

第四条分包涉密任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

第五条在符合武器装备性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通用、成熟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减少使用专用或非标准产品。

第六条与涉密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合同的审核与备案按照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八条配套产品价格采取国家定价和合同价格两种

方式。国家定价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合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制定。军品定价目录按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协作配套科研项目和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

项目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计划进行管理。

第十条公司的协作配套工作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

系要求,对研制生产过程实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设备及生产线的技

术改造经费由承担任务单位、军工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等多渠道筹集。

第十二条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线连续五年无订货

的单位有权向主管部门(单位)申请撤销或调整生产线,经任务提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国家投资建设的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线申请撤销或调整,须报国防科工委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协作配套单位进行兼并、破产、改制、重组、合资合作和技术改造时,凡涉及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研制生产能力变动的,须经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提出,任务提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其中涉及国家投资的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研制生产能力的变动须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后行。

第十四条协作配套实行信息反馈与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协作配套单位应及时将研制生产情况向XXXX公司通报。

对重要配套研制生产任务,XXXX公司与协作配套单位应及时

将研制节点、质量问题向各自主管部门(单位)、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报告;重大问题向国防科工委报告。

第十五条国家投资的协作配套项目所形成科技成果

的知识产权,属于承担任务单位,但以保证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为目的,并由合同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协作配套科技成果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成果的交流与推广。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协作配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和完成协作配套研制生产任务的;

(二)拒不协助落实完成任务的有关条件,或不及时将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影响研制生产质量、进度的;

(三)截留、挪用国家计划项目资金和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

(四)擅自撤销、转移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设备的;

(五)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擅自研制、生产和经营特殊军工专用配套产品及原材料的;

(六)泄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技术资料和协作配套任务

秘密的;

(七)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职责划分

第十九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制定协作配套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作配套单位的审批,指导协作配套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生产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协作

配套单位,编制协作配套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协作配套工作,落实完成任务的有关条件。

第二十一条协作配套单位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协作配套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二)必须按照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第二十二条协作配套问题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协调决。协作配套双方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对跨部门、跨地区、跨集团的协调不了的重大问题,可提请国防科工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doc

公司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 保密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公司

公司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一般涉密活动、涉外保密管理,根据国保发(200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般涉密活动主要是指: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实验、会议、对外合作等。试验如外场试验或联试等;会议如方案论证会、评审会、产品鉴定会等;对外合作如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公司主办、承办涉密会议,进行产品、项目试验和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的各部门。 第二章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第四条一般涉密(秘密级)会议保密管理: ㈠主办、承办部门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直接负责保密工作; ㈡会前主办、承办部门须填写《公司涉密会议保密审批表》(附件一)履行审批手续; ㈢会议地点选择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不得在外资或中外合资宾馆召开; ㈣应严格控制与会人员的范围,由专人对与会人员的身份进行登记确认; ㈤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须符合保密技术防范要求,会议场所禁止带入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必要时应当设置手机信号干扰器;禁止带入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未经批准禁止带入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 ㈥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要求其必须遵守会议保密纪律; ㈦会议文件资料应本着“少发严管”原则,标明密级和编号,专人发放,专人收回,发放和收回时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会议后的涉密载体的销毁必须由专人负责依照《公司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㈧参会单位需要会议文件资料的,由主办会议部门会后通过机要邮寄,不能从会议直接带走;

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构筑物管理办法YN-JJBX-3-005-A/0 制定部门:基建部发布日期: 批准审批(会签)审核起文 黄根生许忠东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三章建构筑物管理内容 (2) 第四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修理直至报废、拆除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理,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可靠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财务部、建构筑物各使用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基建部是房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屋的建设、管理、登记、安全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建构筑物造价的统计及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汇总工作。 第五条使用部门负责构建筑物的维护、上报安全隐患工作。 第三章建构筑物管理内容 第六条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包括各类办公楼、厂房、仓库等。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使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设备基础、围墙、厂区道路、管架、塔、池、槽等。 第一节建构筑物的建设 第七条基建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报建,取得合法手续后进行项目建设。 第八条对建构筑物进行统一编码,该编码具有唯一性。 第九条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后,按房管部门确权面积进行登记。 第十条项目竣工后,由基建部向使用部门进行移交,移交记录

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工程建设费用统计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节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对建构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在使用中: ⑴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迁移和增添设备装置。 ⑵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进行房屋的改造和使用变动。 ⑶不得利用建构筑物中的构件,作为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 ⑷不得对建构筑物任意剔凿开孔拆除和破坏。 ⑸在厂区内不得随意盖房。 ⑹不得任意开挖地下管沟埋设管线和电缆。 ⑺严格加强对水蒸汽和侵蚀性介质的管理,不得任意排放,室内地面不得积存水、油及侵蚀性液体。 ⑻上述各条如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使用部门应当提出具体方案和必要的核算依据,到基建部办理审批手续(设计部门确定的除外)。 第三节建构筑物的变更 第十三条如需对建构筑物的使用人进行变更,必须由变更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并由基建部调整管理台账、财务部调整固定资产归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四条如使用人对所使用建构筑物用途进行变更,须由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并由基建部调整管理台账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如使用人对所使用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变更,须由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由基建部联系相关单位进行评估测算,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变更。 第四节建构筑物的拆除

铸造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700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铸造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铸造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管 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 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确职责落实 到人,制定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规 范。 2 管理内容 2.1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要实行挂牌管 理,责任到人。 2.2 不准任意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原设计状 况和设计规定使用的条件。

2.3 每个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辖的建筑物、构筑物顶的清灰制度,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积灰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时间。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工作环境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厂房、高炉出铁棚、配电室等)每年最少两次清灰,所有清扫工作结束后要有记录。 2.4 屋面扫灰过程中,小面积积堆厚度不得超过60mm。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过程中,高低跨处小面积堆灰厚度不得超过120mm,在清灰及扫灰时,严禁损坏屋面防水层。 2.5 建筑物、构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机动部。 2.6 建筑物、构筑物散水和外墙裙要完好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工作,防范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及公司秘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求,由协作配套单位进行的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科研生产活动。 第二章协作配套保密管理 第三条协作配套单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产品科研生产活动,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第四条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制造部确定有分包涉密任务时,采购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保密资质。协作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该单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的资质等级。采购部要认真检查保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留复印件分别在保密办和采购部存档。 第六条因特殊原因与外单位进行协作时,对涉密项目中的涉密事项采取相应的非密化处理,签订保密协议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协作配套事项的具体步骤为:具体承办人员提供分包方保密资质等级和有关保密工作材料,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公司保密办审核后,实施配套协作保密管理。

第八条与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保密条款中要写明保密期限,并写明在保密期限内造成失泄密的,由协作配套厂家负责。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1),采购部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配套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配套单位应当及时向我公司采购部提出调整申请: (一)武器装备总体要求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的。 第九条在合同签订、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信息,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采购部与协作配套单位应当依法签订配套产品订购合同。合同的审核与备案按照公司相关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并及时向公司采购部通报研制生产情况,公司质控中心应当及时向协作配套单位通报试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业务部门不得向协作配套单位介绍整个武器装备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数量、进度和研制总经费等情况。 第十二条各协作配套单位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介绍、泄露所承担的协作配套科研生产任务以及相关情况。同时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完成分包任务的协作配套单位的涉密人员要全部移交个人留存的涉密载体,并签订保密协议。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检修管理。 3.职责 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设备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车间负责本车间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保养管理。 4.工作流程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车间零星基建项目的施工应执行《施工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需要动土施工时,应遵守《检修作业安全规程》中的《动土安全作业规程》,办理动土作业安全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建(构)筑物管理和维护 建(构)筑物由所在车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设施如设备的混凝土框架、排水沟、围墙、厂区道路等由所在地段的车间负责管理和维护。 建立建、构筑物的基础资料: a.车间应建立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b.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c.全厂上、下水布置图。 d.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租用批准手续、文件等资料。 车间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应定期观测,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车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 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 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要对工业管道架设进行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 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都应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施工方案,经生产办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车间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建筑物维修管理规定

建筑物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管好用好房屋建筑资产,进一步明确使用、维护、维修过程中的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资产管理 1、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生产房屋建筑、办公用房、宿舍及生活用房,道路、停车场、水池、水塔、污水处理设施、烟囱、花园及其它基础设施,以下简称房屋建筑。 2、各房屋建筑的使用单位为该项资产管理者。公司要对其使用和拥有的房屋建筑登记建档。 3、对全部建筑要进行编号(以生产性建筑开头),编号用直径600mm的蓝色圆圈蓝色阿拉伯数字字体编写在建筑的适当位置。 4、在对房屋建筑登记建档时,对每栋建筑的编号、名称、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资产原值等应登记清楚。 5、公司经理为公司房屋建筑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部负责房屋建筑资产的建档管理。 6、每年12月30日公司向公司总经办财务部报送房屋建筑的统计报表。 二、房屋建筑的使用维护维修管理 1、公司要合理使用建筑物,不能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建筑的损坏。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建筑物损毁或损坏的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其责任人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处理。 2、各使用单位要加强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使用中做到合理使用、文明使

用。要教育员工爱护房屋资产,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对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责任要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人头,要将每个房屋建筑(或一个部份、一间)的维护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公司要对房屋建筑管理情况按月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的考核考评中。 3、房屋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坏要及时安排维修,一般小维修(金额在10000元以内)在明确维修内容、价格后由公司经理审批报公司总经办备案,由公司组织维修;大、中型维修项目(金额在10000元以上)由公司将拟维修的内容、维修办法、当地维修价格等以维修报告形式报公司总经办并报所属事业部审批后执行,总经办负责指导维修。大型维修(金额超过5万元)由总经办审定维修方案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房屋建筑维修项目的费用列入公司的生产维修成本。房屋维修费用实行工程结算制度。维修项目完工后要组织验收、小维修项目由公司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质量、维修内容的完成、维修材料的使用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经理安排人员对维修工程量进行收量并签审确认,将结算单(含工程量单、各种签证单、验收合格报告)传报公司总经办审批后,办理结算支付;大、中型维修项目公司总经办组织或授权验收和维修工程量收量,由总经办编制结算,结算审批按技改工程结算审批制度执行。 三、房屋建筑管理的检查考核 1、公司总经办每半年对公司进行一次房屋建筑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主要是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管理和维修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 2、每年末由总经办、审计部对公司全年房屋建筑管理的检查考核结果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与设备管理考评结果一并纳入公司经理、副经理的全年目标考核。

铸造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79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铸造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铸造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制定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规范。 2 管理内容 2.1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要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2.2 不准任意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原设计状况和设计规定使用的条件。 2.3 每个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辖的建筑物、

构筑物顶的清灰制度,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积灰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时间。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工作环境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厂房、高炉出铁棚、配电室等)每年最少两次清灰,所有清扫工作结束后要有记录。 2.4 屋面扫灰过程中,小面积积堆厚度不得超过60mm。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过程中,高低跨处小面积堆灰厚度不得超过120mm,在清灰及扫灰时,严禁损坏屋面防水层。 2.5 建筑物、构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机动部。 2.6 建筑物、构筑物散水和外墙裙要完好无损,周围1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重物,不准修建排水沟、埋设地下水管线、增设排水龙头等设施,蒸汽、

酸、碱等腐蚀性汽体和液体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沟,不准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顺墙体流到地面,以防墙体受潮腐蚀和基础受压下沉,已经有排水沟的要停止使用,恢复原样。 2.7 不准长期漏雨、漏水不报,也不准任意在建、构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积水,如发现四周有堆积物必须马上清理、整平。 2.8 不准出现慢性泄漏,冬季要经常检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处冻结的冰柱要及时清除,泄漏点必须立即处理。 2.9 不准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撑杆等)悬挂重物或做为支、吊点,不得在承重构件上打洞、凿筋、焊吊风扇、灯等。屋顶上不准堆放废旧阀门、管道、型材、砖块等检修遗物和

XX有限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采购供应部 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供应商管理中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手续。 本细则结合东风有限公司所倡导QCD+S(Quality + Cost + Delivery + Service)管理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QCDS管理和KPI指标考核。 本细则适用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协作配套产品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的所有供应商。 2.术语 整改通知、亮牌:对供应商进行产品质量、供货、服务等进行控制的办法。 供货管理:供货管理的内容包括: 交货量——少于计划数:短交;超过计划数:超交。 交货期——提前交货;逾期交货。 供应商未能按供货计划要求的交货期、交货量进行供货,较为重大的情况由各驻厂采购室提出由采购战略室对供应商执行相应处罚;其他情况各驻厂采购室按本细则执行,并将此信息传递到采购总部备案。 暂停供货:发生较大的供货和质量问题,对涉嫌的责任单位,采购供应部在可以在没有收到责任认定前,为了防止问题的扩大化,采购供应部自行决定停止涉嫌供应商供货改为其他供应商供应,并出示暂停供货通知。 追溯索赔:因供应商原因用户要求汽车有限公司赔偿的,汽车有限公司有权通过采购供应部向供应商追溯索赔。 份额调整:采购供应部结合供应商的综合评价和产品价格,核准供应份额在每月计划中体现。 如果供应商在供货管理和质量方面出现较大问题和频繁出现小问题,采购供应部将降低该供应商的份额。如果供应商的供货和质量方面有较好表现,采购供应部将适当提高供

应商供货份额。 资格调整:采购供应部结合供应商实力和业绩对供应商进行等级划分,拥有高等级的资格的供应商在供货检验、付款方式、供货份额上拥有较多的优势,同时也有机会成为产品免检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在供货管理和质量方面出现较大问题或频繁出现小问题,采购供应部将降低该供应商的等级从而丧失资格优势直至开除供应商资格。 质量信息:质量信息本细则中特指为供应商提供的协作配套产品(采购件)的质量信息。包括进货检验信息、库存中采购件质量信息、生产中采购件质量信息、售后服务中的采购件质量信息。 采购纳入不良品率: 供应商的零部件从交付到公司,汽车有限公司在进货检验、加工、装配等环节发现并退回供应商的不良品件数,与交付的制定范围零部件的总件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采购纳入不良品率=不良品件数÷本月入库件数×1,000,000ppm 采购供应部依据生产质量部当年的KPI指标,结合供应商实际的交货能力,落实到不同的类别产品的,制定不同类别的协配件采购纳入不良品率的指标。 资金索赔率:供应商的资金索赔率是指处理年度的索赔费用同在我公司销售额中所占的比率。结合公司年度KPI指标制定供应商的资金赔偿率指标。 批量质量问题:一次性在造成各种总成12辆份以上不合格的总成和零部件。 态度/沟通:采购部信息反馈数与发出信息总数的比率;改进项目措施实际完成数与到期应完成数比率。 超交:如果检验合格的数量大于供货计划数量的计为超交。 短交:如果实际供货数量或因为质量检验不通过同意让步接受的部分数量低于供货计划数量的情况,记为短交。 时间遵守率:指的是汽车有限公司要求的供应商交付零部件时间,即准时交付零部件的次数/计划交付次数×100%。结合公司年度KPI指标制定供应商的时间遵守率指标。 批量遵守率:指的是汽车有限公司要求的供应商交付零部件批量,即准时交付零部件的批量/计划交付批量×100%。结合公司年度KPI指标制定供应商的批量遵守率指标。 特定产品计划遵守率:指的是汽车有限公司要求的供应商按特定产品计划进度要求,完成的时间和数量满足率和试装通过率。实际完成期量/计划完成期量×100%。结合公司年度KPI指标制定供应商的批量遵守率指标。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规划处。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处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第五条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第六条规划处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及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第七条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八条规划处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规划处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第十条每半年规划处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管理制度版次 2.0 页号1/4 目的:统一规范公司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和维修,保证建筑构筑物的正常使用;统一公司内所有土建施工的管理。 范围: 公司内所有的建筑构筑物的管理,包括公司厂区、宿舍区、工程土建施工等。职责:装备部、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使用单位。 起草部门装备部 项目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签名 日期 执行日期分发号 发放范围主管副总经理、质量控制部、装备部、生产部、办公室、供应公司、环保中心、车间各一份。 内容: 一、职责划分 1、装备部土建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公司内所有建筑构筑物的全面管理; (2)负责督促、检查各使用单位及时对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进行维护及保养; (3)负责联系外协单位对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装修等的施工管理。 2、各车间、部室的职责 (1)负责所属房屋及房屋内道路、地下设施、设备基础等建筑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版次 2.0 页号2/3 (2)负责本单位需要进行土建施工的申报工作和工程量核算; (3)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的施工,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施工交底,监督施工质量并进行验收。 3、公司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厂区道路、围墙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2)负责公司生活、办公区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维护保养。 (3)负责全公司绿化的施工、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4、203车间的职责 (1)负责机修工房内所有建筑构筑物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全公司内主电缆沟和电缆(仪表)桥架的维护和保养。 5、环保中心的职责 负责车间工房外第一井(包括第一井)及以外的厂区下水道、厂区雨水管道的管理。 6、209车间的职责 (1)负责厂区动力管架、地下管廊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厂区动力管网的维护和保养。 二、有关规定 1、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和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由于工艺改变确属必要时应 办理手续。在非承重或无腐蚀介质存在的楼面打洞,直径小于120mm时可由使用单位酌情决定,直径大于120mm时应向技术部提出书面的申请报告,由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查,确定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2、不得随意增加载荷,确属必要时需有核算资质的单位进行核算后,办理施工相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05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正式样 本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 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对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 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二、对建筑、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 损及缺陷,要及时修缮,以保证使用性能,对使用年 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 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安全使用。 三、对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及 防火防爆等措施,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四、要做好建筑、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 工作,以保证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

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五、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等,要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六、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七、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等,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物件。 八、凡因特殊情况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的,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 九、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精编版)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 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 保证安全生产, 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临猗分公司生产系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分公司各分厂生产系统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3.2各分厂负责所管辖区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3车间负责本车间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4、工作流程: 4.1所在车间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 并保持原设计要求, 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拆除。 4.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修改原设计, 必须提出申请, 作出具体方案, 经设备处批准方能进行。 4.3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并根据建筑物的耐震程度, 积极协助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4.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设置标点, 结合大修进行检查观测, 作

工业建构筑物使用维保管理办法

工业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业建筑的使用维护管理,不断改善建筑物的技术状况,更好地满足工业生产的要求并给操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业建筑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维护和检修并重”的原则,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管理、按期检修,使工业建筑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负责工业建筑的维护、维修管理,其职责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订工业建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掌握工业建筑技术状况,制定升级规划,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与考核。 三、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对工业建筑的使用、维护和检修情况。

四、负责组织制订工业建筑年、季度检修方案,建立、健全工业建筑的维修档案以及抗震、加固等技术资料。 五、负责组织检查、鉴定工业建筑的重大缺陷、隐患,对超载违章、危险建筑建议或限令停止使用。 六、负责组织工业建筑重大事故的抢修、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七、负责办理工业建筑类资产的盘点、转移和一般工业建筑报废审定工作。 八、负责组织推广有利于工业建筑维修检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第三章工业建筑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条工业建筑类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要教育广大职工爱护工业建筑,生产厂房必须保持整洁,坚持分片保养,在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落实到人,使每个厂、车间、班组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扫,定期检查。做到地净,沟见底,门窗完整,屋面无积灰,无杂物,文明生产。 第七条为了及时掌握工业建筑的使用维修情况和及早发现缺陷隐患,做到有组织地、有计划地进行检查和观测,对三四级标准的工业建筑要定人、定时负责观察作好记录,对危及安全生产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生产。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必须进行检查:

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规章制度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及防止损坏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求,适用公司所有的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2条款 为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1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2.2 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

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2.3 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2.3.1 建立全厂(矿)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3.2 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矿)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2.3.3 建立健全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2.3.4 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2.4 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2.5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2.6 各使用管理部门对所属房屋,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应定期进行检查。对防潮、防汛、防雷击、防锈蚀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要采取措施,并及时解决。

企业公司管理制度全套1通用.doc

企业公司管理制度全套1 目录 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5) 第二章:信息化工作管理(5) 第三章:内部电脑安全管理(6) 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7) 第二章:流动资金管理(7) 第三章:成本管理制度(9) 第四章:财产物资定期盘点管理制度(13)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14) 第六章:存货的管理制度(18)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22) 第八章:关于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标准的有关通知(24) 计划、调度、生产管理制度(26) 第一章:总则(26)

第二章:年度综合计划管理制度(26) 第三章:全面计划管理(28) 第三章:计划管理的组织机构(29) 第四章:统计工作制度(31) 第五章:原始记录管理制度(33) 第六章:关于工厂特急件生产过程的特别办法(34) 第七章:关于建立生产管理汇报制度的规定(34) 第八章:在制品管理制度(35) 第九章:毛坯库半成品库管理制度(37) 第十章: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管理办法(37) 第十一章:生产协作管理制度(38) 第十二章:安技措施计划制度(39)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40) 第十五章:安全生产守则(45)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制(45) 第十七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46) 第十八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7)

第十九章:安全生产值班制度(48) 第二十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8) 第二十一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49) 第二十二章:文明生产管理制度(51) 第二十三章:工业卫生管理(51) 第二十四章:环境保护管理(52) 第二十五章:危险作业审批制度(54) 第二十六章:保健食品发放管理(54) 第二十七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55) 第二十八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56) 第二十九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57) 第三十章: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8) 第三十一章: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58) 第三十二章:冲压木刨安全管理制度(61) 工具管理制度(61) 第一章:总则(61) 第二章:工具、工装管理(62)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浙江新赛科药业EHS 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3.1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3.2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4 具体规定 4.1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工程设备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4.2工程设备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4.3工程设备部应建立全公司建筑物、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5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4.6工程设备部对全厂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准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7每年的5月至9月是防汛期间,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8工程设备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文件名称: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页码 EHS-ZD-AQ-009-01 1/5 起 草 人 日 期 颁发部门 安保部 审 核 人 日 期 生效日期 2012.04.10 批 准 人 日 期 颁发数量 20份 分发部门及岗位 总经理(1份)、副总经理(1份)、质量副总(1份)、生产总监(1份)、研发部(1份)、人力行政部(1份)、工程设备部(1份)、 生产部(1份)、安保部(1份)、财务部(1份)、环保部(1份)、 销售部(1份)、供应部(1份)、QA (1份)、QC (1份)、注册部(1份)、101A 车间(1份)、101B 车间(1份)、中试车间(1份)、201车间(1份)、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本厂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拆除、改造、竣工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设备技术部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管理单位。 3.2 各部室、车间负责本部门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程序内容 4.1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4.1.1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4.1.2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4.1.3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4.2 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

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4.3 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4.3.1 建立全厂建筑物、构筑物档案。 4.3.2 建立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 4.3.3 上、下水布置图。 4.4 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4.5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4.6 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4.7 要做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4.8 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4.9 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在施工中要重视质量;在使用中要保持保温(冷)的完整;在日常管理中要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4.10 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教学文稿

xxxxxx公司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公司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工作,确保涉密科研、生产任务能按计划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科工法[2006]1189号《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需求,由协作配套单位进行的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涉密科研、生产外协协作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涉密科研、生产项目的协作配套单位应当在《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中,并履行保密审批 程序,填写《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审批表》;协作配套相关涉密事项的密级不 应高于对方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的资质等级。 第四条涉密科研、生产相关部门与协作配套单位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并签订保密协议,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协作配套单 位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时,应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第五条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应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协作配套项目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六条协作配套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协作配套工作的保密审批工作。 第八条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协作配套工作的保密审查工作,并建立《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docx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 物完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设在生产部。 三、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生产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四、安全管理的措施 1.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2.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 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3.公司安环部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 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每年的 5 月至 9 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排水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公司生产部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6.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 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公司生产部有审核签定权, 并对安全负全责。 7.每半年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筑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 和措施。 8.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9.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 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10.对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 检查、观测,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 有无裂缝;( 2)有无沉降; (3) 有无倾斜;( 4)有无腐蚀;(5)有无变形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