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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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对应收账款中坏账损失所包含的已纳增值税处理不合理。税法规定,应收账款中坏账损失所包含的已纳增值税既不允许抵扣,也不退税。这种规定实际上虚增了税基,不太合理。因为,企业赊销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不但包括应收的货款及价外费用,而且还包括应由购货方负担,由销货方代缴的增值税款(销项税额)。由于种种原因,应收账款难免发生不能足额收回或完全不能收回的情况,从而造成了企业的坏账损失。这样,企业不但货款有去无回, 而且还要赔上一笔不应由自己负担的增值税款。在企业普遍感到资金紧缺和债务负担过重的形势下,这一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无疑起到雪上加霜的作用。

2.增值税会计核算原则缺乏一致性。税法规定,确定销项税额的原则与财务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的原则相一致,采取的???权责发生制。但作为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其确认采取的却是收付实现制。这使得同一计税基础实行两种不同的原则,同一时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相配比,使得人们难以从销售收入同增值税的逻辑关系上判断出企业是否合理地计算并交纳了增值税,从而使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大大降低。另外,其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也已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

3.对进项税额抵扣的确认时间缺乏统一性。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是:工业企业为购进货物入库后;商业企业则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包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也应以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从资金时间价值角度分析,这表现出税负不公。诚然,这样做可以避免商业企业采用"虚拟业务"的方法逃避纳税,但这也可能会给商业企业造成资金周转上的困难。当企业分期付款时,实际上就已经支付了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何非要等到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呢按理而论,不管什么企业,只要支付了税款,就完成了纳税义务,就拥有了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税法的制定切不可因为担心企业侵占政府的利益,就不顾政府侵占企业的利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4.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按不同办法对其计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按照实际付出的买价和采购费用计人存货成本,不包括已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是增值税法规规定价税分离的要求。但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不能取得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便不能抵扣,只能计入存货成本。于是,同一企业的同一购进业务,成本的范围却一致。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的存货成本,不论是否取得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必须包括已纳增值税。这使得不同企业的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5.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要求,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税法要求编制增值税纳税申请表,两张报表的编报均为反映增值税纳税活动的信息。但它们都没有详细列示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和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有关规定而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也未反映收取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这种报表结构和内容,既不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监管,也不便于有关方面对企业涉税理财活动的了解。

二、几点建议

1.允许应收账款中所包含的已纳增值税可以部分抵??或退还。坏账,也就是纳税人一部分价款或全部价款不能收回。由于销项税额的确认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所

以这部分应收账款中包含了由销货方代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很显然,这部分增值税是不应该由销货方负担的,应允许销货方要求退回增值税的差额。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上述规定(如瑞典、丹麦、比利时、德国、法国等),只是具体执行中有一定差异。众所周知,业务往来中的商业信用不可避免,货款的损失应该由销售企业自行负担。但是,本来应该转嫁出去的增值税却也让其负担,未免太不合理。事实上,数以万计的企业用其流动资金垫支的增值税,使国家的税收膨胀,而这还是以加重企业负担为代价的。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笔者建议,可按坏账损失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税销售额,调整计税基础。如丹麦税法规定,企业主可从应税的销售额中扣除坏账损失的 81.96%(坏账损失额中包含增值税)。考虑到我国目前财力状况,可将这一比例适当降低。具体会计处理是:当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应收账款"科目。

2.将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目前,增值税会计在国外的记账原则多采用收付实现制,这从根本上解决了款项收付与税款缴纳脱节的矛盾。我国要解决这一矛盾,只有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步伐。当企业赊购货物时,先计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科目,待支付款项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即赊购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和"物资采购"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待支??款项时,再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科目。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科目如有借方余额,表示尚未结转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企业赊销货物时,先计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收到货款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厂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即赊销时,借记"应收账款"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和"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待收到货款后,再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期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如有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收到的销项税额。这样处理,既解决了款项收付与税款缴纳脱节的矛盾,又使同一时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配比,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还能避免购货方提前扣减增值税、销货方提前纳税的现象,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另外还可避免坏账损失中销项税额不能退回的问题。

3.统一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应将工业企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间改为货到付款后, 同时,将商业企业分期付款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间改为分期付款时,而不是等到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抵扣。这样可以使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且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

4.存货成本的核算均采用价税分离法。笔者认为,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采用价税分离的方法核算存货成本,对于普通发票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可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这对企业是一种制约,又??合成本法则。

5.完善增值税相关报表的内容。针对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在相关报表中增加列报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详细内容。另外,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增列"待转进项税额"和"待转销项税额"两栏,期末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进项税额)"借方余额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贷方余额分别填人这两栏。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企业投资者和税务机关了解企业货款收付与税款缴纳的情况,也有利于有关方面对企业涉税理财活动的了解。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的价内税、价外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的价内税、价外税区别: 1. 价外税是独立于价格以外的附加税,不包括在商品的价格之中,故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增值税税额。从计税原理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难以计算和把握,因此现行增值税采用了间接计算的办法,即按销售额计算税款,然后再扣除上一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款。因此,增值税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之外缴纳的税款,即通常所称的价外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应交税款 = 销售额* 税率,销售取得的价款= 销售额+ 税款。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销售额”其实是销售取得的价款(即含税价款),并非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即不含税价款)。销售者税后销售收入即为销售额。 增值税(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购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销项大于进项为例,应交税费=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销项小于进项留抵下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 1).增值税不影响企业的收入、成本,不需纳税人承担税负,体现了价外税的特点。不在损益表中体现,只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2).企业作为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销售方支付了增值税(例中的进项税额);作为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购货方收取了全额增值税(例中的销项税额)。两者相抵,企业实际支付(注意:不是负担)了收付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即补足未税的税款。由于全额增值税是向购货方收取的,也就是购货方承担了全额增值税。如果购货方为最终消费者时,其不可能再向其他人转售,全额增值税即由其最终承担了。 2.消费税为价内税,应交税款= 销售额* 税率。这里,销售额为扣除上述增值税税款后的销售额。销售者税后销售收入为销售额减去税款后的余额。 销售时(不考虑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务常20个见的税风险点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销售收入的5(发生额的60% 、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2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并入工资总)金额较大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 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2011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 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1年末尚未结清。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号)规定,〕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存在一6 定的税务风险。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7.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20%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 少抵扣。617国税函〔2009〕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12010)号规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软件登录类的问题 一、税控盘口令是多少? 默认是8个8。 二、登录软件时操作员下面的口令是多少? 初始化时未设置的情况下一般默认为空。 三、多次输入税控盘错误口令后提示pin锁定? 请您带税控盘去税局解锁,解锁成功后初始口令是8个8。 四、升级版网络配置的服务器地址是什么? 请您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服务器认证模式:双向ssl认证,河南服务器地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ec14747249.html, 端口443 抄报地址默认 /acceptFramework/UniAcceptService 发票填开类的问题 一、开具发票时提示:保存明细数据异常,商品名称、金额为空或数据无效? 选择商品名称后未输入金额无法保存,点击其他按钮时出现此提示,请您输入数量,单价后点击右上角对勾保存。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清单时增加劳务名称40条左右时提示取商品行序号失败,请将新商品行添加至列表下方? 请您点击右上角【撤销】按钮,然后点击键盘上的【↓】增加商品。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进行含税价和不含税价转换? 请您点【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选择发票种类,点击发票填开界面最上面一行菜单栏中的价格,可随意切换单价是否含税。 四、开票时提示:超过开票离线时长或金额? 1、存在未上传的发票,需要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点击上传,上传完成即可开具 2、如不存在未上传的发票,查看【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选择发票类型看离线时长和金额是否为0。 3、如状态查询正常,请您核对开具的发票金额是否超出允许离线的金额。 五、已开发票查询中查询不到开具的发票信息? 遵循谁开发票谁查询,请您以当时开具此张发票的开票员名字登录软件查询,或以管理员身份查询即可。如管理员身份也查询不到,请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管理】修复后在查询。 六、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信息表?

中国18个税种及分类等知识(非常实用)

中国税种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我国共有18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其中前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而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备注: 1、税法课本书中有16个税种,未包含烟叶税和船舶吨税。 2、烟叶税:2004 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0号),规定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至此,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失去了法律依据。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烟叶税其实是2006年开征的新税种,就是应对农业特产税取消而设立的一个税种。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一般意 1

指从烟农那里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 纳税对象:烟叶税的纳税对象是指晾晒烟叶和烤烟叶。 计算方法: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 (1+10%),税率为20%;计征方法是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10%为支付价外补贴。 烟叶税和消费税属于两种不同的税。消费税税目中:烟是指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烟叶和烟的区别。 3、船舶吨税:是海关代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在设关口岸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船舶征收的用于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使用税。 船舶吨税是一国船舶使用了另一国家的助航设施而向该国缴纳的一种税费,专项用于海上航标的维护、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和《船舶吨税征收管理作业规程》,船舶吨税由海关代交通部征收,海关征收后就地上缴中央国库。 船舶吨税由船舶使用人(船长)或其委托的外轮代理公司为纳税人。 船舶吨税以船舶注册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净吨位尾数不足0.5吨的不计,达到或超过0.5吨的按1吨计。 2

增值税纳税风险点及应对措施.docx

增值税纳税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销售行为),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应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提取销项税额,然而,会计实务中销项税额的计提却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倍受税务人员的高度关注。 一、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主要风险点 企业实际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对于企业而言,实务中常见的纳税风险点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未分别核算风险。企业兼营不同税率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而被从高适用税率征税;或者兼营减(免)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而被取消享受减(免)税优惠资格。 (二)价格不公允风险。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明显偏高并无正当理由,而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销售额并被补征税款和接受税务处罚。 (三)价外收费的风险。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在价款以外向购买方以各种名义收取的各项费用,没有与价款一起依法计提销项税额,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四)视同销售的风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时,未按公允价格确认应税销售额并计提销项税额,从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五)开红字发票风险。企业发生销货全部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

销售折让等行为时,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六)未价税分离风险。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物抵债、债务重组(以下简称以物易物)或者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行为,未进行价税分离并计提增值税,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七)未计提税额风险。企业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及时计提销项税额,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税款,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关注重点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与税务检查时,针对上述七种纳税风险会有不同的关注重点,在征管查实务中,一般做法如下: (一)对于未分别核算。首先,审阅购销合同或协议,比对合同或协议与发票、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的税率是否相符;其次,检查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确认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是否有高税率低开或不开票行为;第三,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虚减应税项目销售额,同时虚增减税(免)税项目销售额的行为:第四,检查减税(免)税项目是否作进项转出。 (二)对于价格不公允。首先,审阅购销合同或协议,结合公司章程确认购销双方是否为关联方;其次,核查计税销售额是否符合纳税人所在地同期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第三,审阅关联方的应税销售行为是否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并且有没有正当理由;第四,检查计税价格明显偏高业务的资金流、货物流与票据流是否匹配或者虚开发票

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常见问题解答(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常见问题解答(老会计人的经验) 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常见问题解答 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福利企业,现在在申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我们发现附表一也有即征即退的部分,还需要填写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因此,享受即征即退企业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同时,还需要填写附表一第1至7行。问:营改增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销售额除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体现,是否需要在主表的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体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三)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 (三) 一、防伪税控系统问题汇总 1.问题描述:企业数字证书由于口令多次输入错误,导致锁死,如 何处理? 解决方法: 方法一:携带证书锁死的专用设备,到RA系统中使用“证书申请管理→解锁”菜单做解锁操作。默认口令为88888888。 方法二:携带证书锁死的专用设备,到防伪税控系统中重签证书,证书重签后,也会将口令重置为默认的88888888。 说明:使用“重签证书”后,证书的有效期会按照重签日期开始计算,且在RA系统中增加一条记录。因此建议此类情况采用“方法一”处理。 2.问题描述:正常注销证书时是否需要插入税控设备? 解决方法: (1)正常给企业做注销证书时需要插入税控设备,通过“设备号” 提取到企业证书信息。 (2)如果出现异常不能读取税控设备,可以通过“用户ID”查询到信息进行注销操作。再在RA系统中做“证书制作管理→格式化”,清除税控设备中的证书信息。 说明:如果注销证书后仍需使用原设备进行新办证书,可以不清除税控设备中的证书信息,直接进行新办证书。

3.问题描述:税局win7操作系统的客户端,使用加解密服务器大读 卡器时,无法读取金税卡时钟,过程提示中提示“证书匹配失败” 或“加载安全代理驱动程序”。 问题原因:WIN7 会自动提供智能卡即插即用服务,所以在插入IC 智能卡后,WIN7会自动发送APDU来获取证书智能卡信息,并自动安装系统自带驱动,而不是大读卡器需要的专用驱动,导致防伪税控系统无法使用大读卡器。 解决方法:关闭WIN7 的智能卡即插即用服务,关闭方法如下:(1)首先在运行栏中启动gpedit。msc。 (2)在本地组策略编译器中选择“计算机配置→管理模块→windows组件→智能卡”。

价内税和价外税有什么区别

价内税和价外税有什么区别? 根据税收征收原理: 1、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包含在销售款中并从中扣除。由此得出: 货款(含税款)=销售款(含税款)→税款=货款(销售款)×税率 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即货款=销售款+税款。由于税款=销售款×税率,而这里的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货款-销售款=货款-税款&pide;税率通过上面的等式进行演算,得出税款的计算公式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所以,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应用公式的区别: 价内税:税款=货款(销售款)×税率=含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我国目前的流转税中,增值税采用价外税模式,消费税与营业税采用价内税模式。要注意,对于同一个业务,如果既要交纳消费税,也要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是相同的——都是销售款。 通俗的说,流转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的,因此购买方支付的金额中包括两部分,一为归销货方的销售款,二为归国家的税款。 在许多西方国家中,购买方在购物时需要同时支付税款,即是这一原理的实际应用。这里的税款即为价外税。这种情况下,如某物品标价100元,该货物税率25%,这样,购买方需要支付100+100×25%=125元的款项,才能取得该物品。 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所谓的货款中包括了税款在内,购买方无需另外支付税款。这里的税款即为价内税。这种情况下,如果物品的标价为125元,货物税率为20%的话,购买方只需支付125元的款项,而销货方需要扣除125×20%=25元的税款后,即125-25=100元才是真正归其所有的销售款。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发现,两种计税模式下的销货方销售款与税款是一样的,分别为100元和25元,购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都为125元,而区别仅在于税率的不同,一个为25%,一个为20%.这就是说,两种计税模式只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对国民收入的分配(税金)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增值税的三大类型

增值税的三大类型 增值税的三大类型 现代意义的增值税是1954年法国首先实行的,之后在西欧和北欧各国迅速推广,现在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广泛采用的一个国际性税种。我国从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具体如下。 公式表示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规定税率 进项税额=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可将增值税划分为三大类型,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课征增值税时,对企业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 一般来说,消费型增值税较为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发展,而生产型增值税则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为有利。就增值税的实施情况来看,在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的130多个国家中,采用消费型的约占90%以上,

采用收入型的有匈牙利、海地、土耳其等几个国家,而采用生产型的国家更少,只有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国家。 从征收角度来看,消费型增值税与其它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相比,在计算征收方面要简便得多,最适合凭发票扣税,也利于纳税人操作,方便税务机关管理。而收入型增值税采用的是税款凭票抵扣法。其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转入部分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所以税款不能抵扣,再加之收入型增值税计算复杂,征管难度大,从而在实际税务管理工作中受到了限制而无法广泛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发票识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发票识别方法 目前国内的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等,不同省市的发票种类及发票样式会存在一定差别。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经过认证,问题发票的存在不太常见。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很多省市是不可查询的,有的仅可以查看流向,即使有些省市可以查到,但是系统里没有金额开票时间等,并不能确保收到的发票是无问题,这个给财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对于问题发票的危害这里就不赘述了。对发票真伪的判断我们要坚持一个信条: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通过几年的积累,这里知道企业有一些基本方法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存在问题。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的问题 1、假发票。发票本身是伪造的。 2、真发票,发票开具不规范。比如付款方单位名称错误、货物名称不在开票方经营范围内,比如应开17%税率,票面上的税率为6%、3%,0等。 3、真发票,非税控系统开具。就是大家经常说到的大头票这种的。 二、通用识别方法 以下方法也适用于其他种类的发票的识别。

1、票面基本信息是否正确。比如付款单位名称、税号是否正确;机打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收款单位及税号与发票专用章是否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发票相应信息填开的位置与发票本身印刷的位置差异较大等。 2、上网站查询。一般到当地的国税局网站或者地税局网站可以查询,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发票均在网上可以查到,并且即使网上查到是真发票,也可能是有问题发票。如果财务人员自己刮开的密码区,并且确认是第一次查询,如果网上查询结果为第二次,第几十次查询等,均为问题发票。 3、“税”可以变色。有些种类的发票的税在35度及以上高温可以消失。 4、发票监制章在一些票种上里面的圈是由文字组成的,并不是实线。但这个问题要注意,有些发票是实线,如果某种类别的发票的监制章里面的线是文字组成,发现有实线的一定要注意。 5、多数发票背面有印刷识别真假的方法。(鉴于本文用较简单的方法识别,对于放大镜、紫光灯等识别方法在这里不予阐述。) 6、发票的货物名称或者经营项目是否与开票方的经营范围一致。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尤其是第一次合作的公司,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单位的经营单位。

如何理解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 一、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含义 1.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价格之中,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 在以产品销售收入额作为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的情况下,价内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价格,它等于成本+利润+税金。如现行消费税和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产品税属于价内税。价内税的采用,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运用计划价格的产物。 价内税的优点在于:流转税包含在价格之内,由于价格已定,国家可以通过调整价格内税收的比例来调控经济。 价内税的缺点在于:在实行自由价格的条件下,由于价格要灵活,而税收则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稳定,把相对固定的流转税含在价格内,会使价格税收产生相互牵制的作用,双方难以灵活调节。所以实行自由价格的国家一般不选择价内税的模式,而选择价外税模式。 2.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含在价格之中,价税分列的税种。 价外税不像价内税那样可以通过变动税收来直接“挤利”或“让利”,从而调节生产,但可以用税收变动来影响消费,间接地配合价格发挥调节作用。价外税,有利于全面推行增值税,简化计征手续,计税时只要依据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已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扣除项目扣除已征税额就行了。价外税也使企业核算成本大大简化,企业只管计算成本和应得利润,税收另在价外考虑。 二、价内税和价外税计算的理解 根据税收征收原理: 1.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包含在销售款中并从中扣除。由此得出: 货款(含税款)=销售款(含税款)→税款=货款(销售款)×税率 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即货款=销售款+税款。由于税款=销售款×税率,而这里的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 税款=货款-销售款=货款-税款÷税率 通过上面的等式进行演算,得出税款的计算公式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增值税的涉税风险,你了解多少? 一、增值税犯罪案例简析 2014年5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破获青岛某药业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摧毁了以郑某为首的涉及7个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下,郑某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江苏等8省市2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50亿余元。该案例一方面暴露出部分犯罪人员借助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牟取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个别企业通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以抵扣税款从而获利的问题。 根据最新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虽然取消了死刑的处罚,但其它处罚力度依然不减,如,“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大鹏也曾亲身经历过一起因供应商所在地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我司作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配合进行协查的案例,虽然最后查实我司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但依然要求我司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给我司造成了损失。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表现 涉税风险是指因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简单地说,一是该缴的税没缴: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导致的后果是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和纳税信用受损等风险;二是不该缴的税却缴了:企业不了解税法相关规定,未能用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导致的后果是给企业增加了税收负担,使企业利益受损。不论哪种情况,涉税风险的最终结果都是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损害了企业利益。大鹏认为,增值税(主要是一般纳税人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身份界定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应税事项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别小看这个身份的界定,因为根据身份确定计税方法,而计税方法的选用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纳税人的业务涉及取得很多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却选择了小规模纳人的身份,则其税负很有可能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更高,反之亦然。当然,身份的界定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而且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2、进项税额的抵扣

20项增值税常见问题答疑(一)

20项增值税常见问题答疑(一)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出口销售额? 答:在计算销售占比时,不需要剔除出口销售额。例如某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内,国内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出口研发服务销售额为20万元,国内四项服务销售额90万元,应按照(20+90)/(20+90+100)来进行计算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但需要说明的是,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答: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 答:这里的“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也就是说,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纳税人,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四、某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该纳税人一直到3月31日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对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尚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以其今后首次取得销售收入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1月设立,但在2019年5月才取得第一笔收入,其5月取得货物销售额30万元,6月销售额为零,7月提供四项服务销售额10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纳税人5月-7月的销售额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五、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仅其中一个月有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按照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计算判断销售额占比。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但其5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6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照5-7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

【热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常见问题及解答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常见问题及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号规定,税务总局对纳税信用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所谓取消认证是指,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免扫描认证。实务操作是“扫描认证”变成“网络认证”。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有哪些常见问题?如何解决? 1 兼容性问题1.1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运行环境?1. 要求在WINDOWS系统下才能正常登录使用,WINDOWSXP及以上版本都可以;尽量不要使用从网上下载的GHOST安装系统,尤其是经过精简的GHOST安装系统。2. 建议纳税人端计算机配置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并安装控件。1.2使用发票查询平台时IE如何设置?客户端电脑的浏览器建议使用IE 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也可以,IE版本为IE8及以上;同时,需要把发票查询平台的地址加入可信站点,并在可信站点的“自定义级别”-“设置”中,将全部选项启用,重启浏览器生效。如果用非administrator用户登录WINDOWS,在启动IE的时候,需要选中IE 的快捷方式,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即使当前WINDOWS用户在administrator组且具有管理员权限也必须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2 证书/驱动问题2.1在使用发票查询系统时IE控件及驱动安装注意事项。1. 按照《基础驱动及安全控件安装手册》安装;2. 关闭IE浏览器;3. 不要插金税盘或税控盘;4. 在安装证书和控件的时候,需要选中安装文件,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5. 然后清空浏览器缓存,再重新打开浏览器;2.2企业已经安装了证书和控件,纳税

价内税和价外税

根据税收征收原理: 1.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包含在销售款中并从中扣除。由此得出: 货款(含税款)=销售款(含税款)→税款=货款(销售款)× 税率 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即货款=销售款+税款。由于税款=销售款×税率,而这里的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货款-销售款=货款-税款÷税率,通过上面的等式进行演算,得出税款的计算公式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所以,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应用公式的区别: 价内税:税款=货款(销售款)×税率=含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我国目前的流转税中,增值税采用价外税模式,消费税与营业税采用价内税模式。要注意,对于同一个业务,如果既要交纳消费税,也要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是相同的——都是销售款,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换个通俗的方式来说: 流转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的,因此购买方支付的金额中包括两部分,一为归销货方的销售款,二为归国家的税款。

在许多西方国家中,购买方在购物时需要同时支付税款,即是这一原理的实际应用。这里的税款即为价外税。这种情况下,如某物品标价100元,该货物税率25%,这样,购买方需要支付100+100× 25%=125元的款项,才能取得该物品。 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所谓的货款中包括了税款在内,购买方无需另外支付税款。这里的税款即为价内税。这种情况下,如果物品的标价为125元,货物税率为20%的话,购买方只需支付125元的款项,而销货方需要扣除125×20%=25元的税款后,即125-25=100元才是真正归其所有的销售款。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发现,两种计税模式下的销货方销售款与税款是一样的,分别为100元和25元,购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都为125元,而区别仅在于税率的不同,一个为25%,一个为20%.这就是说,两种计税模式只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对国民收入的分配(税金)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对于这个疑点,没有比较合适的单独的例题来说明,所以这里我就不再详细举例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两种角度的解释,多少会有所领悟吧! 【要点】 ①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公式不同。 ②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是销售款。 ③价内税和价外税对于销售方来说,销售款和税款都是一样的;对于购买方来说,支付的款项都是一样的。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发生额的60%,销售收入的5‰)。 2、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金额较大),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1年末尚未结清。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6、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

7、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少抵扣。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9、发票抬头填写不合规定,有错别字或开具简称、甚至不写单位名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 10、大量业务以普通收据(白条)入账,所得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1、跨年度发票大量存在,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法 一、防伪税控问题汇总 1.问题描述:使用税控盘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体化”发售时,提示“找不到税控设备”。 问题原因:八局提供给货运“一体化”客户端和防伪税控“一体化”发售中的NISEC_SKP.dll和TaxControl.dll文件不一致,如果后安装货运“一体化”客户端控件,则无法识别。 解决方案:在发售客户端先安装货运的“一体化”客户端组件,再安装防伪税控的发票发售客户端组件。 2.问题描述: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大厅报税,出现下图所示错误提示: 问题原因:普华验签客户端程序安装有问题。 解决方案:重新安装验签客户端程序,或联系普华工程师进行解决。 3.问题描述:制证时提示“服务器返回状态代码[12029]”,如下图。

问题原因:(有两种情况): (1)R A系统中无防伪税控系统的税务机关代码前7位+’0000’的税务机关代码。 (2)制证客户端计算机无法连通RA服务器。测试方法: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RA制证服务器地址:端口/RA,看是否可以登陆。 解决方案:(分别对应上面两种情况) (1)省局RA管理员将防伪税控税务机关代码导入证书服务器中。(2)开通制证客户端防火墙。 4.问题描述:企业设备发行完成,安装开票软件后,完成“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配置,重启开票软件时,提示税务数字证书错误,如 下图所示。

问题原因:表示该企业的证书并没有从内网同步到外网。 解决方案:内外网证书目前设置为每半小时自动导数一次。 5.问题描述:在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后制证提示“网页上有错误”。问题原因:在IE的安全设置中未启用跨域访问。 解决方案: (1)I E6:设置“IE安全选项”,在IE6的“自定义级别”中将“跨域浏览子框架”及“通过域访问数据资源”两项设为启用,或者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2)I E8:设置“IE安全选项”,在IE8的“自定义级别”中将“跨域浏览窗口和框架”及“通过域访问数据源”两项设为启用,或者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3)如果是浏览器版本为IE7,需要降低至IE6或升级至IE8。 6.问题描述:进行“开票机发行授权信息修改”时提示:“由于税率授权有调整,请带税控设备先去做变更企业基本信息!”。 问题原因:这次增加了普通发票的税率授权。 解决方案:携带金税卡或者金税盘,在“变更发行”下先进行“变更企业授权信息”操作。 7.问题描述:税控盘设备报错“服务器监控数据格式错误”,税控盘

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13%正式执行

关增值税新税率执行时间,今天总理正式通知!增值税税率16%降13%,10%降9%,6%扩抵。4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通知!新增值税,4月1日执行 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年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现在明确实施时间,也就是说下个月的增值税税率就要变了! 增值税大降!哪些企业受益? 一、制造业和小微企业是重点减负对象 2019年,减税将延续普惠性和结构性并举,重点受益的企业是制造业和小微企业! 二、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6%降至13% 增值税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会上明确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当前的16%减至13%! 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由10%降至9%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将降低1个百分点,即从原来的10%降至9%! 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扩抵

6%一档保持不变,但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一些税收抵扣的配套措施,进行侧面减税! 五、税率将三档并两档 在增值税改革中,三档并两档将是必然,相信不远的未来就能实现!同时,税制将在2019年会进一步简化,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1月1日实施的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也会逐步落实。 新增值税确定,以后开发票注意 一、增值税税率13%、9%会在4月1日开始执行,以后怎么开专票? 1、2019年4月1日前后,开票税率的适用的基本原则还是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无论是哪一种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绝不等于当事人合同的签订日期,有的同学说了,合同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签订的,按照原税率开票。合同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按照新税率开票。这个只要仔细看看增值税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就知道是站不住脚的。 涉及销售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去判断;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等去判断。 2、2019年4月1日以后,增值税新系统是否还可以开具出原税率16%和10%的发票? 笔者认为系统仍然可以开出16%和10%的发票。比如对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确定纳税义务时间的事项,因故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票,系统应当可以开出原税率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如果推迟开票且前期并未申报纳税,有暴露自己推迟申报的风险。这个问题需要提前解决。3、新系统是否会允许存续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24点之前开具税率为13%和9%的新税率的发票? 我们理解,新税率的发票不会允许提前开具,在目前系统开票状态下,系统应该会对新税率的开票节点做出限制,企图浑水摸鱼的企业不要把税务机关当傻子。 4、2019年4月1日前,存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在系统中追加新税率? 我们理解,适用新税率是一个法定事项,不属于税收优惠事项或者特别处理事项,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授权,没有这种必要也没有这种可能。税务机关会主动升级系统后台,置入新税率。除非纳税人根本无法接通互联网。 二、增值税政策执行后,提前清查合同发票,关注6个问题! 1、如果企业存货很大,购进时税率是16%,销售时税率是13%,对企业是有利的吗? 如:2018年12月购进水泥一批,不含税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6万元; (一)如果是以含税价签的合同:约定售价为200+200*16%=232万元,原毛利为10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32-16=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为205.3-100=105.3万元,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26.69-16=10.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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