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吉首市委、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明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股室队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与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任务一起下达,工作一起检查,成效一起考核。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为此,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邵启珍担任,副组长由、局长谢晓清担任,成员由副局长武吉英、副局长伍吉宪、纪检组长张国义、向跃进、刘爱国、曾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曾辉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党内党外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对面上的工作着重抓教育、抓防范、抓制度、抓管理、抓重点环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违纪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二、责任范围

1、党组书记和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股室队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股室队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本股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局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任务,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己分管工作,又要抓好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从抓源头入手,建立和完善管理办法、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外资金、罚没物品严格按规定管理。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干部任期审计等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可能出现的违纪腐败行为。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理论,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开展荣辱观和典型案例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明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工作重点及对党员、干部的具体要求。

4、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的部门和干部群众的党风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半年听取一次汇报,检查一次党风廉政情况,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真实情况和群众反映、及时反馈和改进。

5、个人工作圈、生活圈、社交际圈要清正廉洁,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推荐干部要符合标准、程序,以身作则,群众威信高。

6、领导干部要在廉洁自律中作出表率,按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按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办事,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定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向干部群众作好工作、思想和作风汇报,建立起融洽的干群关系。(二)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局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一岗双责”,既要认真抓好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的干部群众的党风廉政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真实情况和群众反映,及时反馈和改进。

3、个人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际圈要清正廉洁,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以身作则。

4、部门负责人要在廉政自律中作出表率,按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按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办事,认真执行重

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认真向本部门干部、群众做好工作、思想和作风汇报,建立起融洽的干群关系。

四、责任考核

1、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考核工作可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责任制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局领导和党员干部结合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每年对照责任制自查一次,党组书记和局长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属于领导班子的重大事项由主要负责人报告,属于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由个人报告。报告一般应在事发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向报告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督促落实。

3、局党组纪检组长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定期向党组及主要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五、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所分管股室队和部门出现严重违纪的人和事,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作出相应组织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程序给予党纪处分。具体办法如下:

1、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做

好调查研究,集体研究决定。

2、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人员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局党组研究上报州质监局党组。

3、对违反责任制规定,出现重大违纪的人和事,给质量技术监督事业造成损害,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视情节根据省、州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有关责任追究的情况,依据程序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机法机关处理。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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