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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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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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云南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问题探析

【第一章】境外投资中云南企业法律风险研究绪论

【第二章】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概述

【第三章】国外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比较研究

【第四章】云南企业境外投资与法律风险管理现状

【第五章】A公司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实务分析

【6.1 6.2】构建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

【6.3】构建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6.4 6.5】构建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结语/参考文献】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三节构建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在面对错综复杂的境外投资环境,企业在遵守投资对象国和母国的法律基础上,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应该采取一套全面、适当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框架及运行机制。

一、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框架

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内容建设的框架应该涵盖三个层级:

1.公司层级的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具体来说,公司层级的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主要是,为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顶层管理设计的相关的制度。企业管理层需要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的实际情况,确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的战略目标、原则,组织机构设置,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等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包括公司根据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而设计的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说公司层级的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是整个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的纲领和基础,整个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都将围绕这一层级的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和执行。

2.境外投资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

境外投资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主要是从境外投资流程操作层面,在流程的推动下,建立运转顺畅的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流程、法律风险识别流程、法律风险评估流程、法律风险控制流程和法律风险管理持续改进等一系列的管理流程,实效法律风险管理的持续有效运转。

3.实际情况中的操作指南(动态化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实际情况中的操作指南是在业务流程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情况,把负责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结构化、标准化,动态性的对法律风险进行管理,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实际上是根据项目进行的逻辑顺序进行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随着境外投资项目的的深入,根据项目开展的逻辑顺序形成纵向深入的法律风险管理层次。

二、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业务流程管理

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流程性管理是指从境外投资流程操作层面对法律风险进行管理。从具体内容来说,包括对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尽职调查、识别、评估、控制、持续改进。通过以上各环节的有序执行从而有效管理企业境外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使法律风险管理从事后补救转变为事前防范的全程动态管理。具体说来,是在法律风险前、中、后三个阶段,关注其重要节点,有效控制风险状况。

(一)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实际上是一个前馈的法律风险管理程序,借助有效的尽职调查,可以有效的加强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事前管理,实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尽职调查实际上是对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环境的调查了解。

对一些大型的企业来说,境外投资的大多数法律风险实际上是可以预测的,而风险实际上有一个从隐藏到发生的转变过程,尽职调查的目的就是使企业尽可能全面的掌握投资对象国的法律环境,评估境外投资项目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诉讼风险。这就需要对境外投资项目法律风险调查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纳、分析,识别出影响境外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波动的关键点,以掌握投资项目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隐患,为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预警。

对于中小企业,在资源、资金都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和我国驻外经商机构每年编写、更新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全面了解具体的投资对象国政治、经济、法律、风俗、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合作信息,这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涵盖了165 个国家(地区),并且对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应该注意的问题及风险防范内容给予了具体介绍。

(二)法律风险识别

法律风险识别是在境外投资决策过程和投资项目营运过程中,发现、确认并描述风险点的过程。也就是找出在具体境外投资活动中是否有风险,风险是哪些。法律风险识别的目的是找到风险源,无论是

来源于外部的投资对象国投资环境,还是来源与内部的企业管理流程、职工意识、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法律风险。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识别就是对法律风险进行层层剖析,对具体风险事项进行描述,逐步了解风险源的真实面目。以境外投资活动中的合同风险为例。

境外投资法律风险识别的方法包括信息甄别法、流程图分析法、风险事故树法、组织结构图法以及风险因素分析法。信息甄别法是通过对企业整个境外投资的信息及正在面对的境外法律信息等,经过分析,得出对了解法律风险有帮助的资料。这类方法主要用于大型的境外投资活动中,为企业境外并购、收购等活动服务。流程图分析法是比较常用的法律风险确认及排序工具。通过流程图的绘制为法律风险分析者对隐性的境外投资法律风险有更系统化的认识。风险事故树法被广泛的运用于风险评估领域,实际上这种方法也可以运用于境外投资法律风险识别中。这种方法通过把法律风险事件置于树的顶端,将可能导致法律风险的原因作为分支连接,得到法律风险发生的原因,以及原因之间的关系。组织结构图法主要是用来查找企业内部如何产生法律风险,通过部门之间的管理结构及关系,发现法律风险如何由于企业内部的活动产生。风险因素分析法,是将法律风险发生概括为一些风险因素,通过这些因素在企业具体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中的表现,发现具体法律风险源。

(三)法律风险评估

法律风险评估阶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境外投资法律风险分析;二是境外投资法律风险评价。境外投资法律风险分析主要是分析和考虑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发生条件、影响程度以及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境外投资法律风险分析是在法律风险识别阶段发现的具体法律风险源基础上,综合考虑致使境外投资法律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等方面,进行的境外投资法律风险定性分析。以境外投资中的合同履行为例。

境外投资法律风险评价是对法律风险和企业设定的境外投资目标进行比较,评估风险对企业境外投资目标的影响。境外投资法律风险评价是一个定量分析的过程,是从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对企业实现境外投资目标的影响程度这个角度,对风险的状况及程度进行估计。以境外投资过程中的合同履行法律风险评价为例。

境外投资法律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德尔菲方法、风险收益法、风险预设值法、场景分析法和共性归纳法。德尔菲法是通过反复的收集意见--整理--反馈--再收集这样的流程,得到对境外投资活动中较为统一的法律风险情况,最终形成评估结果。风险收益法是从境外投资活动中法律风险对企业的收益影响情况来分析、评估法律风险的影响。风险预设值法是目前采用最多的法律风险评估方法,通过设定好的法律风险值系数和确定的计量方法,得到法律风险数值,完成分析、评价

的连个步骤,最终为如何进行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场景分析法是根据法律风险的发展趋势,描绘出未来的可能会产生的状况,以便可以提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共性分享法是通过对法律风险的共同特征加以总结,把具有同样成因的法律风险关联起来分享评价。

(四)法律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对隐藏或对已经发生的境外投资法律风险事件,采取措施,将可能的损失化解,或是对已经产生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程度。就控制手段而言,和企业境外投资的目标而言,包括法律风险的避免、转移、降低和承受四个方面。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企业的境外投资法律风险控制,首先要从组织和机构设置上开始对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其中包括境外法律风险管理的领导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为主的具体操作执行机构,同时在一些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引进外部法律顾问队伍参与共同应对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联想集团对于海外投资的法律事务的管理就是由其集团的法律总监作为总负责人,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直接由国外的法律部门负责。具体而言,涉及投资对象国或地区的法律风险管理,通过企业的组织、人事安排,由涉及区域的相关律

师共同参与,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措施。涉及具体境外投资项目的,企业根据具体境外投资项目的需要,以项目组的形式由有相关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比如在联想收购IBM 的过程中,联想就同时聘请了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和英国的高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成团队,参与到谈判并购谈判过程中。

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由母公司进行全程管理的情况。中化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就是由其集团自己的法律部门全程参与,提供法律风险管理,而境外子公司成立后其法律风险管理则纳入整个集团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

2.方案完善,执行到位。

企业应该从综合控制和专项控制两个方面尽力完善境外投资法律风险控制方案。综合控制方案就是从全局角度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明确工作职责、确定解决措施,明确工作流程。专项控制方案是对某类型的法律风险、突发法律风险事件及特殊的境外投资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制定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流程。无论是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综合控制方案还是专项控制方案,都需要企业从国内法律、投资对象国法律和国际法的角度,充分考虑投资项目涉及的专业领域的知识和具体的法律的规定,对项目涉及到的对象国市场准入、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的境外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劳工法律风险、产权

确认和转让中的法律风险、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资本要素的法律风险的控制、竞争及市场方面的法律风险、税收等法律风险以及涉及到的程序法的内容,结合境外投资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最佳的法律风险控制方案和建议,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及投资收益。

建立综合控制方案就是建立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的事前管理、介入制度,将企业境外投资中的法律事务工作由原来的事后救济、补救,转变为事前介入,参与投资项目的决策,规范境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从专项控制方案角度而言,在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实物中,最重要也最主要的实际上应该是纠纷解决方案以及事后救济方案。这两个方案都要结合具体的法律事件来制定,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实用性。

在企业境外投资活动中发生法律纠纷或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发挥法务部门的作用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活动,可以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企业根据具体的法律风险事件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纠纷解决方案。由于纠纷解决方案是维护企业境外投资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纠纷解决方案在专项控制方案中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企业境外投资的整个战略目标的实现及企业境外投资的实际利益。

虽然具有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管理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但还是无法完全杜绝其发生的可能。事后救济方案就是在法律风险的影响已经产生后,企业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以期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挽回一定的企业损失。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危害情况,选择对企业来说利益最大化的救济方案,是选择继续维持或加大企业境外投资,还是选择放弃、退出境外投资对象国市场,这都是企业法律业务部门联合企业涉及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事后救济方案,维护企业在境外投资企业在投资对象国市场的利益。

(五)法律风险管理持续改进

所谓法律风险管理持续改进就是,企业对境外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实施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并对新的法律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的管理流程。这种持续动态化的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企业境外投资的决策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管理的进步,提升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应对、解决重大、突发性法律事件的能力。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持续性改进,首先需要加强管理体系内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将法律风险在一定程度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分担到其他管理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安排,这样才能在法律风险管理中,及时发现新的法律风险点及原有法律风险的变化情况,让风险管理措施与风险变化情况相匹配,促使法

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康运作。其次,是需要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在事务性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精细法律风险管理手段,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提升法律风险的管理水平。

三、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动态化管理

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动态化管理是根据项目进行的逻辑顺序进行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随着境外投资项目的的深入,形成纵向深入的法律风险管理层次。根据项目开展的逻辑顺序形成:投资对象国的法律环境风险管理--境外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管理--涉及谈判及报价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投资项目条款的法律风险管理--签约后投资对象的违约风险管理--签约后投资对象国法律风险变化的管理。

(一)建立投资对象国的法律环境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最初的法律风险都是由于对投资对象国的法律环境风险不了解造成的。所以在进行境外投资过程中,企业首先应该对投资项目所在国的法律环境及法律制度调查了解。这一阶段,可能有读者觉得与前一管理内容的尽职调查有重复,但这一机制,主要是针对项目的进展顺序而言的。对于具体的投资项目而言,无论是通过企业自身的法律业务部门还是聘请的项目经理及当地的律师,投资企业首先要了解的是投资对象国对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制度,包

括投资对象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情况,以及投资所得税、环境保护、能源资源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还需要了解投资对象国涉及劳动聘用的相关法律,以避免违反当地的劳动法甚至有可能出现的劳资关系冲突。以投资资源类和制造业类的投资项目为例,企业应当从项目初期就了解投资对象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果由于环保法律方面的要求严格导致企业进入门槛很高,那么投资企业就应该从项目的可行性方面考虑,或者是通过其他方式转移投资中的法律风险,比如通过合同的方式将法律风险转移到投资合作方。

了解投资对象国的法律一定要知道该国的法系、司法制度、法律惯例等。从法系方面来说,主要分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最初源于英国,除了英格兰(其中苏格兰的法系不同于英格兰的普通法系)外,美国(不包括路易斯安娜州)、加拿大(不含魁北克省)、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的法律都属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的国家,法院判例亦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循序判例约束力的情况下,法院可基于价值考量等推翻判例,新的判例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大陆法系国家仅法律条文具有法律约束力,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律、罗马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大部分我国企业投资的南美、非洲、中亚、中东以及东南亚地区都属于大陆法系。

我省企业主要投资的东南亚地区由于受到殖民文化、宗教、语言、

历史传统等的影响,法律制度更加复杂,越南和老挝受到法国民法及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影响,有两个法律基础;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受到英国的影响是英美法系国家;泰国吸纳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要素;印度尼西亚受宗教和历史因素影响,具有极强的伊斯兰教的《沙利亚法》法律特征;菲律宾具有西班牙法、美国法和《沙利亚法》的特征。所以我省企业在对东南亚国家投资时要格外注意。

(二)建立境外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有的与目标企业有长久的业务往来,有的是通过中间人相互认识,有的是从其业务部门处收到报价邀请函(RFP)被邀请参加国际竞标。无论是何种原因参与到境外投资中,投资项目本身的考察对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管理非常重要。在一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失败案例中,就是由于不了解投资项目本身的法律风险,导致项目存在合法性和法律上不具备可操作性的风险。

比如在境外收购过程中,这一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就至关重要。法律业务部门需要从交易的合法性、法律的可操作性以及交易结构的设计上进行分析、判断。法律业务部门不仅要对投资对象国的法律非常了解,还需要有收购项目所在行业及项目本身的经验。在法律可操作性和交易结构设计上,需要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具体研究,才能提供具体的法律操作建议。

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企业了解的问题越具体,内容越详细,越可以发现项目存在的违约风险和法律救济手段。而相反,另一方披露的信息越少、越模糊,承担的风险和违约责任就越少。具体来说应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情况:一是,境外投资涉及到的企业的成立、资产构成、股权结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的真是身份;二是,经营所需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和许可,比如在涉及境外能源资源的投资中,需要涉及到的能源的看他许可证、特许权等;三是,涉及到具体运营的合同,比如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合作经营合同;四是,投资项目的资产情况、债务情况、抵押担保情况甚至是债务重组的情况;五是,项目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六是,项目的税法责任;七是,涉及到环保方面的法律情况以及项目在环保方面需承担的责任;八是,项目涉及的劳动人事情况。

(三)涉及谈判及报价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

在投资初期企业形成投资意向后,会有一份意向书或备忘录,形成一些初步的商业条款,将境外投资活动中的当事人放在一个相对较为确定的交易环境内,使得当事人有诚实信用的义务推动投资活动继续进行,这些条款可能带有附加条件,或者是具有确定性的投资内容。这时就需要企业具有具体的法律风险管理措施,保护企业的利益避免可能被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对涉及到的

义务条款设置前置条件或者附加义务(比如独家谈判权、优先谈判权及保密义务),分担法律风险。

在涉及到报价的投资活动中,出售方会要求购买方就涉及到报价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在一定时限内以某一具体方式反馈,从法律层面上就具有了要约的性质,出售发一旦同意购买方的修改意见,即形成合同,双方不得违约。此时企业最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方式是,在修改内容中提出双方可以接受的条件,不要作出无条件的要约。

(四)投资项目条款的法律风险管理

下一步就涉及到具体的协议条款的法律风险管理。与境内投资几页纸就可以搞定的协议条款不同,境外投资中被视为外国企业的投资企业,只有靠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才能获得最可靠的保护。但一般这些文件都是由一方起草,必定代表了这一方的利益,不会考虑另一方的权益,甚至还会设计一些陷阱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所以,必须对对方起草或修改的文件仔细审阅并修改。如果协议条款的某一条处理不当,都可能会为企业的投资活动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下面就几个主要条款内容的法律风险管理进行分析:

1.涉及签约主体的条款。在一些境外投资活动中,为了避免国内母公司或集团公司承担过多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企业应选择一个子公

司或新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签约主体,当然这个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可以是境内设立的也可以是境外设立的。在从签约主体条款方面考虑法律风险管理时,这些被选择的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应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以便有效降低国内母公司或集团公司承担过多法律责任和诉讼风险的可能。同时如果选择的签约主体是境外的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时,可以尽量考虑设在开曼群岛、法属维京群岛、卢森堡、荷兰的公司,这些国家(地区)的法律都为企业的设立及存续提供了诸多便利,而且承担较低的税负。但如果境外投资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本身没有能力承担协议的责任及义务时,投资企业就要担心由于对方的行为加重己方的法律责任,此时需要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是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要求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最终母公司承担一定的履约担保责任。

2.涉及履行及履行前提的条款。一般而言,协议的履行需要在履行条件完全达成时才能进行。这些条件涉及境外投资的各方当事人,甚至包括投资对象国政府,对于需要通过政府审批或许可的前提条件,需要注意关注是否有滥用政府审批条款的内容给投资企业增加法律风险的情况,比如说境外投资对象为了不履行义务,故意不完成政府审批,造成投资企业的损失。由于我国企业近年来在境外能源资源投资的力度比较大,特别是我省的企业在老挝矿产资源投资的非常多,如果是采用收购对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方式进行投资时,涉及履行收购义务的条款时,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风险就是,具有履行收购义

务的我国企业,被目标企业故意丧失获取能源的资格,使中国企业的境外收购行为丧失意义,这就需要加入履行协议的前提条款,保障中国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具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

3.涉及后续服务及支持的条款。企业都希望尽快实现境外投资活动的盈利,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企业会涉及一些希望对方提供金融支持或业务帮助的条款。这其中包括获得对方在本国融资的便利,获得对方的担保或是技术上的支持。涉及到这类条款时,企业要认真考虑是否会为企业带来债权、债务或知识产权方面不必要的风险,是否需对这些条款进行调整。

4.涉及退出机制的条款。无论是什么样的商业活动都会设计好退出机制。退出的原因的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境外投资目标已实现选择退出,有的是考虑未来风险的不可控而选择的退出,在这些时候通过设定极端情况时的退出条款,保障境外投资的权益。

5.涉及法律管辖权及争议解决的条款。一般涉及管辖权的条款,都可以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在涉及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协议的法律适用方面,目前较多的情况是双方约定英国法为准据法,而对于能源资源类和其他行业的并购项目时,常见的管辖法是英格兰法或纽约州发,我国企业在选择以上法律适用时,必须聘请具有这些国家执业资格的律师审查条款。

在争议的解决方面,仲裁是比较有效且常用的途径,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法律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投资时,基本都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较少采用诉讼解决,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且作为投资方不具有谈判优势时,境外投资企业才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同时还要极力避免诉讼在投资对象国进行,因为采取诉讼解决争议时企业会陷入极高的成本及极大的不确定性中。

在选择仲裁解决争议时,应选择中立第三国的仲裁机构并按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较安全常用的仲裁地有新加坡、伦敦、斯德哥尔摩、香港。

除了以上一些共性的境外投资活动中的法律条款需要关注外,在一些例如境外收购活动中还有需要着重关注的条款,比如涉及投票权和控制权的条款、涉及关键员工保留的条款、涉及过渡期的条款以及涉及出售方陈述与保证的条款。特别是涉及出售方陈述与保证的条款,是作为保护境外投资的收购方(中国企业)最为有利的条款,中国企业必须在此条款中明确出售方在收购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义务,陈述与保证条款涉及的披露事项及文件,往往作为认定是否履行披露义务或构成违法的证据,所以在涉及陈述与保证条款审查时,必须尽量全面且具体,以保证在收购活动中收购方的知情权。

(五)签约后投资对象违约风险管理

在签约后由于情况的变化,会使企业改变对原有交易的预期,而且有的时候违约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会远远低于履行合同产生的损失,使得企业产生违约的冲动。对于境外投资企业来说,如何避免对方违约的风险,降低由于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保护企业境外投资的交易安全就是企业在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地方。

违约责任及违约救济内容极为专业且复杂,而且境外投资过程中,由于不同国家市场环境、法律制度以及企业具体利益的影响,导致这一方面的问题在分析管理时尤为复杂,需要训练有素、经营丰富、熟悉所涉及投资行业专业知识的专业法律团队共同参与。在实际操作中,违约责任常常确定为赔偿非违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而赔偿的范围则是非违约方的预期利润,但预期利润往往难以确定。比如在中铝对力拓的铁矿石收购交易中,由于铁矿石价格的变动,力拓违约成本变低,不交割铁矿石承担违约责任后都可以获得巨大的利润,因此由于违约金约定的不合理,即使中铝获得了 1.95 亿美元的赔偿,仍然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六)签约后投资对象国法律变动的风险管理

在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确定后,原来所适用的投资对象国法律的

变化会对企业投资的预期利润产生影响,使得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承担意想不到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投资对象国税收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的变动。应对这类法律风险,企业应考虑引入“稳定条款”(stabilization clause)或类似方式,以降低企业受到新颁布的法律的不利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民法最大限度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通过合同规定“如果与未来法律不一致时,以合同约定为准”或“以合同签署之日前的法律为准”的形式,降低企业由于法律变化造成的损失。企业还可以通过设立“重新谈判条款”(renegotiation clauses)或“风险分配条款”(risk allocation provisions)平衡法律变化带来的损失。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B/T 27914-2011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15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20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21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22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24 前言 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

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在法律风险评估和应对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由于法律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法律风险应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管理等密切相关。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等活动只有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 法律风险发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其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都不可能脱离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5)纳入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所有决策都应综合考虑风险,以便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重要风险范畴,应纳入企业决策过程,作为企业决策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6)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应与其他风险的管理整合,以提高风险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效果。 (7)全员参与、全过程开展的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法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并承担相关责任,其中特别包括企业专职的法律管理部门(或人员)。各方人员分工负责,以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8)持续改进的原则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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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一、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 1、内容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程序合法:做好讨论的会议记录 (1)讨论程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规章制度草案并提出方案和意见 (2)协商确定程序:单位、工会或者职工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文本 3、公示: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二、工时制度问题 (一)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可以是周末,可以在周一至周日内安排。都属于标准工时制度。 (二)特殊工时制度(12小时制员工) 1、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适用范围为生产工作季节性、周期性强,需要连续作 业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要保证劳动者每天、每周有必要的休息时间。周期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超过标准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的周期越长,调节余地越大,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越少;法定节日加班,不能纳入综合计算,即无法回避300%工资;超出工时标准的部分,按照150%支付。即可以回避200%的规定。

▲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办法:央属用人单位报人社部审批;省属以及在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州劳动保障局审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为2年。 目前,秩序维护员、高压电工、锅炉工为12小时工作制,应向劳动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同时在工资结构中增加加班工资。 三、社会保险问题 1、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应该全上社保 2、对于已经办理社保的,需要其提供凭证及书面承诺; 3、对确不想交保险的,可以签订书面承诺,在工资结构中增加社保补贴,做到证据充分证明已经支付相应款项; 4、对拒不提供资料,且流动性大的员工直接不用,降低用工风险。 ▲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签订承诺书、改变工资结构也不能完全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工资构成问题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12小时制)+社保补贴(未交社保人员) ▲加班工资的计算(12小时制员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计薪日(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新天数21.75天×8小时) 五、劳动合同 1、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期限相当于试用期期限),承诺试用期过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及对中国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冲击刷新了我们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认识,也拉近了我们与风险管理的距离。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专题指引》以及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使得法律风险、全面风险管理成为我们耳熟能详的名词[1]。但法律风险是什么,以及企业如何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等问题仍然是困扰企业的难题。我国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对法律风险的管理大多仍然游离于全面风险管理的殿堂之外。《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作为我国全面风险管理的第一份法律文件,其所提出的企业风险管理理念及ERM框架值得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学习借鉴。本文将结合《中央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称“ERM框架”)对此进行论述,并从法律风险的管理实务角度出发提出全面风险管理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理念、框架和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推进路径。 一、厘定法律风险定义,奠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 目前我国尚未有正式法律文件对法律风险的定义作正面描述,律师、会计师、管理咨询顾问等实务界对法律风险的界定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仅仅提到了法律风险,但并没有该术语加以定义。《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给出了企业风险的定义及分类,但却没有对法律风险进行界定,而是给出了法律风险信息收集方面的要求[3]。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认为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该定义涵盖了企业的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并强调企业风险与企业经营目标的相关性。该指引将法律风险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相并列,把企业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从该指引对法律风险信息收集的要求来看,法律风险信息收集的不仅包括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不足或缺陷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信息,还包括合规风险信息、监管风险信息等。更加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引要求企业收集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这打破了将法律风险管理归结为责任风险的狭隘立场,关注企业的权利减损或扩张,有利于通过对企业权利如知识产权的管理建立企业战略/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价值的提升。 结合上述内容本文认为,一个清晰的法律风险定义应当符合如下四个要求: (1)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法律风险是由严重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事项或一系列事项引起的。这排除了过分强调法律风险且认为法律风险无处不在的情形。 (2)与企业自身经营环境、内部业务流程及基础管理等因素相关,便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开展。 (3)与企业其他风险相区别。尽管法律风险与企业其他风险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并不能据此认为企业风险都是法律风险。这有利于全面风险管理中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4)适应战略/竞争优势管理的需要,超越责任风险的概念。

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控制

浅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重点体现在劳动管理和劳动保障上,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企业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履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成功避免法律风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 风险点一: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履行一定程序防止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负有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义务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规定,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外,不允许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为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一)《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

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风险点二:被招聘员工违背与原单位及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风险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和营销高管人员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对这类员工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准确确认其不负有与原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企业对新员工工作中提供的有关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必须进行认真审查。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企业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被侵权的经营者的损失是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因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赔偿金的计算公式: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合理的调查费用 总之,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一定要查验劳动者的相关证件和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规范指南.doc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B/T 27914-2011)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 前言 本标准在GB/T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晓红、叶小忠、吕多加、薄勇、王志华、白莲湘、崔艳武、刘瑛、孔雪屏、秦玉秀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十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十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时间:2014-08-11 16:08:0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重点体现在劳动管理和劳动保障上,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企业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履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成功避免法律风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主要的法律风险有: (一)企业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履行一定程序防止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负有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义务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规定,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外,不允许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为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被招聘员工违背与原单位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风险 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和营销高管人员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对这类员工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准确确认其不负有与原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企业对新员工工作中提供的有关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必须进行认真审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控制

引言 同学们下午好,非常高兴再次受点睛网的邀请,和大家沟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控制相关的主题。今天在这样的场合下,设立什么主题讲什么内容,对我们来说都是有一定困难。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以及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概念,在实践当中有不同的理解和掌握,也有一些不同类型的产品,大家都会认可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确实是律师新兴的业务领域,未来还是会有很大发展空间。实际上真正能够有机会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运作,能够参与到产品的操作以及项目法律服务当中,并不是一个特别容易的事情。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跟过去律师接触的业务是截然不同的,在于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工作成果不同,是一个全新的东西,全新也是体现在方法和细节上。 一、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项目概况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我们在谈这个概念的时候,过去是谈企业法律服务,也就是诉讼和非诉讼。传统法律服务的概念,你会发现它有个共同的特点,针对是企业现存法律问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这些不一样,不是针对企业现存或者正要解决的某一个问题出现的,在业务中就有一个困难,企业在没有具体问题的时候,为什么找律师?让律师解决什么东西?在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时候,就要看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控制之下的,企业法律风险是什么? 企业法律风险是我们管理的标的,是企业环境发生各方面的变化,企业会遇到发生不利后面的一种可能。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当中时时刻刻都存在的,企业法律风险是把律师拽到前台,很多人都讲法律顾问是保健医,诉讼等于手术去开刀,企业法律风险是把律师拉到企业管理的内部当中。 在实践当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大的误区,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公司的合同制度有问题,我现在面临的管理难题,找律师解决是否是法律风险管理?这些具体事项还是一种具体服务,企业法律风险是个系统化的工作,是企业一系列的制度、规章、体系完成,体现的这种管理,而不是某些具项的内容,它是要形成一系列的制度和活动,让企业管理过程当中时时刻刻存在,具项的东西不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内容。现在很多律师为了扩展日常法律服务的内容,把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植入到企业日常顾问当中,这还是一个很借鉴的方法。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未来的走向,一个走向就是系列化企业法律风险服务,另外一个,就是把服务的理念植入到现在在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当中,提升日常法律服务的理念和水平,这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的延展,对律师开展业务特别有好处。 在日常法律服务的延展,只是对律师开拓日常业务的好处,但不是算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企业法律风险整体管理是不同的法律依据跟渊源,2005年10月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2006年6月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4月保监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5月14日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1月19日全国工商联《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必备条件。 全面风险管理,还没有哪个规定单纯讲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当中的一条线。企业法律风险是否独立成为一个产品?我认为也是仁者见仁,还要看企业具体的情况。 但是大家要有一个概念,你跟企业谈法律风险,跟企业其他管理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从2006年国资委的规定《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是从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法律风险只是它其中几大风险之一。它要求中央企业做全面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15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20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21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22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24 前言 本标准在《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在法律风险评估和应对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由于法律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法律风险应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9-07-22T16:51:06.29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作者:徐晓艳 [导读] 摘要:在开放式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经营发展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要求企业重视法律风险管理,为企业经营发展创设练好内外条件。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 834000 摘要:在开放式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经营发展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要求企业重视法律风险管理,为企业经营发展创设练好内外条件。在新的历史时期,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有违规风险,也有侵权和违约风险,对企业经营发展形成了较大影响。为此,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效能,建立高效管理机制,是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科学构建的重要基础。本文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一、新时期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 1、违规风险:违背法律法规,承担法律后果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经营行为违背法律法规,以至于承担法律后果,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影响。首先,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同。如,在成长阶段,运行不规范导致违规风险的发生;其次,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由于涉及面较广,且法律约束因素较多,在程序操作上存在违规风险,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次,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用工风险的发生尤为普遍。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不规范或是流于形式,这为用工风险的发生创设了条件。因此,违规风险的发生,会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形成影响,可能会增加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经营效益的创设。 2、违约风险:不履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履行约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现代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不履行约定,则会导致法律责任的发生,对企业经营发展形成影响。企业在合同生效之后,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资金、市场问题等),导致企业难以履行约定,进而形成违约风险。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之下,违约风险的增加,不利于企业良好社会信用的建立,对经营发展形成影响。因此,企业要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在合作发展中,应以法律法规为导向,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规避违约风险。 3、侵权风险:经营不当行为,产生侵权风险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行为不当,产生侵权行为,这也是现代企业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一方面,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发展中发生知识产权侵犯等问题,造成企业技术创新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在经营发展中采取不当行为,以获得短期经济效益的行为,反而会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法律风险,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因此,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如何规范经营行为,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 1、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乏主观能动性 法律风险管理涉及面广,要求企业要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实现对各风险因素的有效防范。首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以至于组织开展、机构职能保障等工作缺乏有效落实,影响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效性;其次,企业在风险管理中,缺乏主观能动性,被动的工作现状难以发挥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效性。当前,很大部分企业都是事后风险控制,缺乏事前、事中和事后全天候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面欠缺;再次,法律风险管理措施不到位,在合同风险防范领域,缺乏有效性工作开展。企业在合同签订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完善,以至于合同风险增加,影响企业经营发展。 2、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预警欠缺 首先,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流于形式的工作局面,难以发挥法律风险管理作用,影响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其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监督。一方面,企业未建立法律风险管理考核机制,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不足;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环境欠缺,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缺乏重视;再次,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欠缺,对法律风险因素缺乏有效预警,以至于法律风险增加,直接作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建设,制约企业战略性发展。 3、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不足,缺乏足够重视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求企业要强化投入力度,为风险管理的推进,提供有力保障。而在实际当中,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风险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首先,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领域的投入不足,特别是在人才培育、机构设置等方面,难以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效能,满足企业发展所需;其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不完善,冗余的流程设置,影响了法律风险管理效率,与快速发展实际情况相脱节;再次,企业在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培养制度,人才不足成为法律风险管理的显著问题。因此,企业要重视法律风险管理,从内外条件的优化建设中,推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建设,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对策 1、优化法律风险管理环境,形成良好管理意识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一方面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要遵守法律法规,在合法范畴之内,盘活企业发展活力,创设良好的风险管理环境。首先,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地位,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有效发挥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其次,企业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形成良好的管理内部环境。企业要重视法律风险管理建设,通过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落实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再次,企业要提高主观能动性,能够主动适应环境,科学做出事前风险防范,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发展所形成的影响。因此,新时期下的企业,要形成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在科学管理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发挥风险预警效能 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建设,是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事前、事中、事后预防工作的开展,为企业法律风险的科学防范,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形成制度化管理机制,是有效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力的重要基础;三是要认识风险预警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能够做到风险预警,为法律风险的科学规避创设良好条件;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实现有效监管,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全面而有效落实;五是完善规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能部门的重要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规划、组织、控制、激励和引导,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为完成集团下达的的经营管理目标添砖加瓦、保驾护航。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员工整体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复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其风险存在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必须正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问题,树立风险意识,积极探索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管理模式,这对于识别和防范风险,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 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我们往往重视招聘、培训、考评、薪资等各个具体内容的操作,而忽视了其中的风险管理问题。事实上,每个企业在人事管理中都可能遇到风险,如招聘失败、新制度引起员工不满、骨干员工突然离职等等,虽然这些事件基本不会对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平稳运转。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阶段划分,大致有以下几个阶段的风险: 1、入职前风险 (1)招聘风险 招聘是企业与人才双选的环节,风险主要存在于甄选环节,要谨

防招聘到不符合企业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有的求职者为了获取职位,可能会采取许多手段,向企业传递一些利己的虚假信息,影响招聘主管及需求部门负责人面试时对求职者的正确判断。 ①招聘主管应严格审查其身份证明及过往经历等等,确保其材料真实性。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存在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报酬。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对于特别敏感的问题建议通过《知情书》签字备案防止以后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就有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按程序招聘的求职者,首先要出具体检报告,证明其身体状况良好,具备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合格身体条件,才能履行录用程序。 ①签订劳动合同前,除新参加工作的拟录用者外,必须出具其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明确是否与其它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②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将为此支付高昂的用工成本,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1 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法律风险管理办法V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移动法律风险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及其地市分公司(以下合称“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针对法律风险开展的风险识别、风险测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全员参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持续改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

实现持续改进。 (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公司用合法的手段防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应当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第五条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制度、流程建设为重点,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一个全面、规范、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到经营管理由始至终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或者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批准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二)批准法律风险控制计划; (三)对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其他应当由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一)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二)指导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三)批准重大法律风险的判断标准或者判断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原则 基于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以及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工作效果评价的最优化考 量,综合考虑,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有: 1.谨慎性原则 所谓谨慎性原则,是指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在对企业从事法律风险管理的过程 中,应首先尽可能谨慎地全面、细致地收集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分析企业经营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对企业的行为及相关主体的行为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判断。在系统性解决企业的法律困境时,要对面对的问题提出谨慎的解决方案,要有全局观念。从法律风险的识别到最终的法律风险解决,要有系统化和全局化的意识,提供的解决方案应该是最优化的方案,不能就问题解决问题,把问题孤立开来。同时要区分风险与收益,现实与长远的关系。 2.主动性原则 所谓主动性原则,是指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各种行为,应当积极、 主动地从法律风险管理的角度去收集信息,建立日常跟踪机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而不是做企业的“消防队”,事后补救,为了处理孤立的法律问题而应对。在管理企业法律风险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成型的管理机制,并且不断地持续改进。法律风险会随着国家的立法状况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这种体系的建设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伴随着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法律风险管理应该是动态的运行结构,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法律实务工作人员也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措施。 3.合法性原则 所谓合法性原则,是指法律风险管理要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紧密结合,具有 本行业、本企业的鲜明特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除基本制度、基本流程以外,可以有差异性地选择不同的制度流程设计和风险防范方式。法律实务工作人员提出的所有方案和建议都是建立在法律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把具体法律的条文通过分解,转化为企业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企业的运营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上。 4.标准性原则 所谓标准性原则,是指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将相关企业的各项行为分类归纳, 从法律的角度帮助企业建立不同的操作程序,理顺授权手续,进行统一的制度设计,根据法律风险的状况,决定应对法律风险的承担、控制、转移和规避等不同的选择方式。这种决定主要建立在成本和费用的比较上,也要建立在合法经营的风险控制下。由于法律的规范性,对于企业来说,来自于法律方面的风险可谓方方面面,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好企业法律风险,对于法律风险的管理必须落实到企业的每个具体活动中,因此将具体的法律规范与企业的具体行为对应起来,建立标准化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帮助企业的具体工作人员规范运作就十分重要了,这也避免了企业较高的法律培训成本和难以控制的实施效果。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1)

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法律风险管理责任,有效应对法律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责任是指因未执行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规定等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法律风险责任、部门法律风险责任和跨部门重大法律风险控制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 (一)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同时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 第六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针:战略前瞻防源头,过程控制重实效。标准规范尊程序,科学谋划保发展。 第七条法律风险管理目标:以标准化规范工作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至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力争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杜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下载可编辑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B/T 27914-2011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15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20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21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22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24 前言 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新《劳动合同法》精要 与人力资源管理应对策略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地位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中争议纠纷的成因及趋势分析 ?案件数量高幅攀升,每年数倍的增长 ?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 ?群体性纠纷多 ?新案、大案多 ?法律适用难

?用人单位败诉率高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总体影响?用工成本提高 ?违法成本加重 ?用工难度增加 ?用工风险增加 入职管理篇 一、适用范围的扩大化 二、劳动合同的书面化 三、劳动合同的长期化 四、合同内容的法定化 五、缔约程序的规范化 六、用工方式的灵活化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扩大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中的关联规定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影响与对策 ?1. 尽可能把劳动关系转化为经济关系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学习心得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学习心得 (郝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 前言 传统的法律顾问,往往以审查合同、解答咨询和代理诉讼为主。但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依法治企已经成为放大企业家所要关注的重点,从而使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这篇学习心得,是本律师在学习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知识时形成的一个系列文案,有些内容来源于公开出版物,有些内容是笔者的理解和认识。难免有不周或错误之处。现整理如下,以用于交流学习。 一、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1.法律风险的概念 自二十一世纪以来,法律风险一词开始在我国的法律界广为流行。 理论意义上的法律风险,是由于法律问题而产生不利后果的各种可能性。至于是否产生法律风险,以及产生何种法律风险,影响幅度如何?都是由行为主体、所处环境、主体的具体行为三大要素所决定的。

人的活动是受意识支配的,对人类意愿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非常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法律。 法律关系到意愿的内容能否通过合法的途径实现,或者实现意愿的代价如何?以及已经实现的意愿是否会由于违法或其他因素而化为乌有。 因此,我们说法律是人们任何活动中都必须正视的问题。 说到法律风险,就必须首先提及法律,法律是判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的最基本的依据。越是发达的社会就越是有发达和科学的法律体系,使得法律规范的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具体角落。 正是由于法律规范的无处不在,决定了法律风险的无处不在。 那么什么是法律风险呢:简单说,法律风险就是指人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的规定存在差异,从而导致行为主体因此而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这种不利后果可能是损失,也可能是利益没有达到最大化。 风险不一定就是损失,风险是指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差异,差异越大则风险越大。 法律风险具有三大要素:即行为主体、所处环境、主体的具体行为。 当特定的主体在特定法律环境下实施特定的行为时,就存在违反特定法律规范的规定,或未能充分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利,从而使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的可能性。 2.法律风险的特征 (1)法律风险具有不可控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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