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统计调查主要指标解析(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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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统计调查主要指标解析(doc 14页)

附件1:

农业产业化统计调查主要指标解释

特别说明

1、农业产业化统计调查,以县(市、区)为起报单位,采取基础表上报、计算机超级汇总的制度。

2、农业产业化统计调查报表体系,包括龙头企业基础表、农村中介组织基础表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表。

3、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产业化组织填报基础表,在确认基础表数据无误后,通过农业产业化统计调查系统统一进行网上直报。

4、县(市、区)用户确实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可由市地用户代为录入。市地用户代替不具备录入条件的县(市、区)用户录入数据时,必须以该县(市、

14、所有报表全部采取现价填报。

15、填写数值型指标时,数字之间不允许有其他任何符号(小数点除外)。如数值1000000,不能写成1,000,000。

16、所填数字有小数的,保留两位小数。

17、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准确可靠的数据,转抄(录入)时应反复核对,避免发生错误。

18、带*号的为必填项,不能漏填。没有发生额可以填“0”,不能不填。

19、没有调查清楚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填写的项目,保留空格。

龙头企业统计调查表

龙头企业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统计范围 2009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1、企业详细名称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以报告期末的企业名称为准,不能填写企业简称。

2、经营类型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填写下列类型之一: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销、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生产、农业科技、其他。

3、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下列类型之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合资企业、港澳台商合作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外商合资企业、外商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4、所属行业类别指企业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农产品加工企业填写农产品加工行业类别,农产品运销、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生产、农业科技及其他类型的企业,选择“其他行业”。行业类别划分如下:(1)农产品加工业

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制糖,畜禽屠宰,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水果加工,坚果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豆制品制造,蛋品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肉、禽类罐头制造,水产品罐头制造,蔬菜、水果罐头制造,其他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

酒精制造,酒的制造,软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其他饮料制造;

烟草制品制造;纺织品制造;纺织服装、鞋、帽制造;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制造;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制造;家具制造;造纸及纸制品制造;

其他农产品加工。

(2)其他行业

5、主营产品类别填写销售收入占第一位的产品系列类别。农产品加工企业填写农产品加工品类别;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运销企业填写农产品类别;农产品批发市场填写农产品类别;农业科技型企业中的种子繁育企业填写农产品类别;其他类型的企业填写其他非农产品类别。主营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1)农产品加工品

谷物碾磨制品,饲料及宠物食品,食用植物油,非食用植物油,植物油制品,糖,鲜、冷、冻肉,动物油脂,可食用动物杂碎,熟肉制品,水产品加工制品,蔬菜加工产品,水果工产品,坚果加工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蛋制品;焙烤食品,糖果、巧克力及蜜饯,方便食品,液体乳及乳制品,肉、禽类罐头,水产品罐头,蔬菜、水果罐头,其他罐头食品,调味品,

发酵类制品,营养、保健食品,冷冻饮品及食用冰,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其他原料;酒及酒精,软饮料,精制茶及茶制品,其他饮料;烟草制品;纺织产品;服装、鞋、帽;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木材及木、竹、藤、棕、草制品;家具;纸及纸制品;其他农产品加工品;

(2)初级农产品

农产品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烟草,其他植物原料及产品,农作物副产品;蔬菜,食用菌,花卉,其他园艺产品;水果,茶叶,饮料作物,香料原料,中药材;林产品;牛及其产品,羊及其产品,其他牲畜及其产品,猪及其产品,禽类及其产品,兔及其产品,其他家养动物及其产品;水产品;其他农产品。

(3)非农产品

6、主要农产品原料类别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消耗的主要农产品原料或经营的主要产品所属农业类别。填写最主要的一种农产品原料类别。这一指标主要是反映各种类型的龙头企业与农业的关联情况。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龙头企业,都要找到其所属的农业产业类别,以便考察其带动能力。农产品加工企业填写主要农产品原料类别,农产品运销企业填写主要经营农产品类别,农产品批发市场填写主要交易农产品类别,农产品生产企业填写主要产品类别,农业科技型企业中的种子繁育企业填写主要产品类别,其他类型的企业填写主要服务农业类别。产业类别选择要遵从习惯,如:种草养牛的,突出养殖环节,选择“牛及其产品”。企业内部从事一条龙生产的,还要突出关键环节,如:养鸡宰杀加工一条龙的,选择“禽类及其产品”;以饲料加工为主兼营养殖加工的,选择“谷物”或其他农产品。原则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要突出主营产品生产的前一个环节。填到括号内的二级类别。作这种限制,主要是为了数据分类汇总方便。农产品原料类别划分如下:

粮食类(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其他谷物,大豆、其他豆类,马铃薯、木薯、其他薯类,青稞、荞麦、其他粮食);油料类(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茶籽、其他油料);棉麻类(棉花,黄麻、红麻、苎麻、大麻、亚麻、其他麻类,其他植物性纺织原料);糖类(甘蔗、甜菜、其他糖类);烟叶;药材类(枸杞、人参、西洋参、五味子、天麻、其他药材);蔬菜瓜果(番茄、胡萝卜、榨菜、莲藕、山药、辣椒、葱、姜、蒜、魔芋、时令鲜蔬,黄瓜、南瓜、其他菜用瓜,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脆瓜、其他果用瓜,平菇、香菇、金针菇、双孢菇、其他食用菌类,其他瓜菜);花卉苗木(花卉、苗木);其他作物(染料、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苇子、蒲草,其他作物);茶(红茶、绿茶、乌龙茶、普洱茶、其他茶);桑;水果类(苹果、梨、柑橘、橙、香蕉、草莓、蓝莓、树莓、菠萝、葡萄、槟榔、枇杷、橄榄、猕猴桃、龙眼、荔枝、芒果、桃、石榴、枣、其他水果);热带作物(橡胶、咖啡、椰子、腰果、香料作物、其他热带作物);其他种植业产品类。

大牲畜类(肉牛、奶牛、马、驴、骡、骆驼、其他大牲畜);猪;羊(肉山羊、奶山羊、绒山羊,绵羊);禽类(肉鸡、蛋鸡,肉鸭、蛋鸭,鹅,珍禽,其他家禽);兔(肉兔、毛兔);特种动物(蜂、蚕、貂、银狐、麋鹿、马鹿、其他特种动物);其他畜牧业产品类。

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蟹类、藻类、其他水产品)。

林产品类(木材、竹材、生漆、棕片、五倍子、松脂、笋干、油桐籽、乌桕子、核桃、板栗、花椒、胡椒、其他林产品)。

其他农产品类(作物良种、种畜、种禽、水产种苗、林果种苗、其他良种,其他)。

7、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级别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级及其他五种。

8、与基地农户的主要利益联结方式指企业在与基地农户利益关系上的联结方式,划分为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其他方式四种。每个企业只填最主要的一种联结方式。

合同制指龙头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作制指在产业化组织内部,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等将农副产品加工、运销等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股份合作制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产业化组织按照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其他形式指以上四种形式之外的利益联结方式。

9、基地建设过程中主要签约对象划分为县级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纪人、专业大户、分散农户、其他。

10、是否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以法人社员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填写是,其他情况填写否。

11、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经营权是指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独立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权限,委托其他企业或进出口商代理进出口等情况属无权。

12、高新技术企业级别划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四种。

13、是否建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泛指建在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及其他研究开发机构。

14、是否有通过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计量认证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15、是否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企业通过ISO9000、HACCP、GAP、GMP中任一种质量体系认证,可填写是,其他情况填写否。

16、主营产品是否获得“三品”认证企业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中任一种认证,可填写是,其他情况填写否。

有机食品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绿色食品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和规范,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食品。

17、主营产品是否获得省以上名牌或著名(驰名)商标企业主营产品获得全国或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农产品中任一种证书,可填写是,其他情况填写否。

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

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证书由农业部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颁发。

18、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合计项。

19、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分积、未分配利润。净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20、固定资产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合计。

21、营业收入(销售总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收入总额。

22、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出口产品和服务获得的外汇收入总和。包括委托其他企业或进出口商代理出口的情况,与进出口经营权无关。出口创汇是按美元计算的出口总额。

23、税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实现的利润总额,为收入减去费用、企业所得税后的净额。亏损用“-”表示。

24、上缴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25、从业人员(员工人数)指报告期内在企业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临时工等。

26、季节性临时工指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主要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季节性使用的农民工。

27、工资总额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28、当年税收减免额(不包括出口退税)指按照国家的优惠政策,企业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减免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额。

29、当年获得财政扶持资金额指企业获得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30、年末银行贷款余额指报告期末企业从各级银行或信用社取得的各种贷款余额。

31、当年实际利用境外(国外)资金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通过对外借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用其他方式筹措的境外现汇、设备、技术等。

32、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在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

33、专职研发人员指报告期内企业职工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总数。包括在科学技术领域内工作的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从事科学技术教学人员。

34、当年研发经费数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各种渠道筹集到的计划用于新

产品研发活动的经费,包括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国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

35、拥有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人在报告期内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36、主要农产品原料采购值指用货币表示的企业在报告期内收购的主要农产品原料的价值。

37、主要农产品原料基地采购值指用货币表示的企业在报告期内直接从基地农户手中收购的主要农产品原料的价值。

38、合同总额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基地和农户收购各类农产品原料订立的合同金额,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原料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39、订单总额指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基地和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签订的总金额。

40、履约订单成交额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

41、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指农产品生产区域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并为龙头企业或其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提供农产品的生产区域。

42、自建自管基地规模是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直接经营管理的基地。

43、合同订单基地规模是指企业与农户、乡村组织、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签订订单而建立的原料基地。

44、其他形式基地规模是指企业没有签订原料收购订单,直接从市场上采购原料而带动的基地,应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合理推算基地规模。

45、种植面积以农作物、桑树、茶树、果树、林木等种植及其产品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实际占用的耕地、林地、园地面积。种植面积是露地、园地、温室、大棚等面积之和。单位为标准亩。

46、牲畜养殖量以牛、马、驴、骡、猪、羊、兔等牲畜养殖及其产品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牲畜养殖量。肉用畜按出栏量填写,种畜或乳用畜按存栏量填写。牛、马、驴、骡、猪、羊等牲畜单位为头、只、匹,兔单位为万只。

47、禽类养殖量以鸡、鸭、鹅、珍禽等禽类养殖及其产品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禽类养殖量。肉用禽按出栏量填写,种禽或蛋用禽按存栏量填写。单位为万只、万羽。

48、水产养殖面积以水产养殖、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占用的水面面积。水产品养殖面积指人工投放鱼、虾、蟹、贝、藻等苗种并经常进行饲养管理的水面面积。单位为标准亩。

49、特种动物养殖量以蜂、蚕、貂、银狐、麋鹿、马鹿等特种动物养殖及其产品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特种动物养殖量。蜂单位为万箱,蚕单位为万张,其他单位为万只。

50、畜禽出栏数指报告期内各种类型生产单位和住户饲养的,已屠宰或出售的全部畜禽数量。包括交售给国家、集市上出售以及自食的部分,但出售或食用的仔畜不包括在内。

51、畜禽存栏数指报告期初、期末各种类型生产单位和住户饲养的全部畜禽存栏数量。

52、对农产品原料基地投入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培训、生产资料垫付及其他方面的投入总额。

53、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生产道路修建,隔离、防护设施(围墙)建设,农田水利、电力设施建设,房屋设施(棚舍)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54、农民培训投入包括宣传材料、现场指导、专题讲座、岗前培训等各种培训投入。

55、生产资料垫付包括免费提供或赊销的种子(种苗)、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及其他生产资料。

56、其他投入指除上述三项投入之外,龙头企业通过其他形式对农产品原料基地的投入,包括疫病防治、质量监控、基地认证、配套服务、灾害补偿等投入。

57、带动基地农户总数指企业采取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总数。

58、带动基地农户增收总额指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户从事产业化生产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包括实行保护价收购差价金额、实行合作制返还利润金额、实行股份合作制分红金额、实行租赁经营支付土地租金金额、吸收农民务工支付工资金额及采取其他方式带动农民增收金额。

59、实行保护价收购差价金额指合同制龙头企业在市场低迷情况下,按照最低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的农产品原料,与按照市场价收购相比多支付的差价总额。最低保护价是龙头企业为保护基地农户利益而规定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格敞开收购。

60、实行合作制返还利润金额指合作制龙头企业按照与基地农户约定的方式,向农户返还加工、流通环节利润的总额。

61、实行股份合作制分红金额指股份合作制龙头企业按照基地农户入股股金比例分配利润的总额。

62、实行租赁经营支付土地租金金额指龙头企业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向农户支付的租金总额。

63、吸收农民务工支付工资金额指龙头企业雇佣农民在自建或自属基地务工以及在企业务工,向农民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

64、其他方式带动农民增收金额指除上述五种形式之外,龙头企业通过其

他形式促进基地农户增收的金额,包括带动农民从事农产品运销、贮藏等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农村中介组织统计调查表

中介组织指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协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等带动农户,实行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的产业化组织形式。

统计范围 2009年底前在民政、工商或农业部门登记注册备案的中介组织。

1、中介组织详细名称指在民政、工商或农业部门登记、注册、备案的中介组织全称,不能填写组织简称。

2、登记注册机关划分为工商、民政、农业、其他。

3、组织形式划分为合作社、协会、其他。

4、创(领)办形式根据创(领)办主体划分为农民自发创办、龙头企业领办、其他

5、服务农业产业类别指中介组织所服务的农业产业类别。填到括号内的二级类别。

粮食类(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其他谷物,大豆、其他豆类,马铃薯、木薯、其他薯类,青稞、荞麦、其他粮食);油料类(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茶籽、其他油料);棉麻类(棉花,黄麻、红麻、苎麻、大麻、亚麻、其他麻类,其他植物性纺织原料);糖类(甘蔗、甜菜、其他糖类);烟叶;药材类(枸杞、人参、西洋参、五味子、天麻、其他药材);蔬菜瓜果(番茄、胡萝卜、榨菜、莲藕、山药、辣椒、葱、姜、蒜、魔芋、时令鲜蔬,黄瓜、南瓜、其他菜用瓜,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脆瓜、其他果用瓜,平菇、香菇、金针菇、双孢菇、其他食用菌类,其他瓜菜);花卉苗木(花卉、苗木);其他作物(染料、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苇子、蒲草,其他作物);茶(红茶、绿茶、乌龙茶、普洱茶、其他茶);桑;水果类(苹果、梨、柑橘、橙、香蕉、草莓、蓝莓、树莓、菠萝、葡萄、槟榔、枇杷、橄榄、猕猴桃、龙眼、荔枝、芒果、桃、石榴、枣、其他水果);热带作物(橡胶、咖啡、椰子、腰果、香料作物、其他热带作物);其他种植业产品类。

大牲畜类(肉牛、奶牛、马、驴、骡、骆驼、其他大牲畜);猪;羊(肉山羊、奶山羊、绒山羊,绵羊);禽类(肉鸡、蛋鸡,肉鸭、蛋鸭,鹅,珍禽,其他家禽);兔(肉兔、毛兔);特种动物(蜂、蚕、貂、银狐、麋鹿、马鹿、其他特种动物);其他畜牧业产品类。

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蟹类、藻类、其他水产品)。

林产品类(木材、竹材、生漆、棕片、五倍子、松脂、笋干、油桐籽、乌桕子、核桃、板栗、花椒、胡椒、其他林产品)。

其他农产品类(作物良种、种畜、种禽、水产种苗、林果种苗、其他良种,其他)。

6、服务领域或环节划分为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销、仓储、其他五种领域或环节。

7、服务内容划分为农资、技术、信息、运销、仓储、信用、土地流转、其他八种服务内容。

8、是否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是指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同、订单等形式,与农产品加工或流通龙头

企业建立紧密型关系,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9、资产总额指中介组织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递延税项等。即为中介组织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合计项。

10、固定资产总值指中介组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即为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合计。

11、营业收入指中介组织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只包括中介组织自身实现的收入。

12、利润总额指中介组织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13、专职管理人员数指在合作社、股份合作组织、协会研究会、联合体等中介组织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4、参加组织农户数指加入中介组织的农户数量。

15、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指农产品生产区域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并为中介组织提供农产品的生产区域。只填写社员(会员)建设的农产品基地规模,不包括辐射带动的基地规模。

16、种植面积从事农作物、桑树、茶树、果树、林木等种植及其产品加工、运销服务的中介组织,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实际占用的耕地、林地、园地面积。种植面积是露地、园地、温室、大棚等面积之和。单位为标准亩。

17、牲畜养殖量从事牛、马、驴、骡、猪、羊、兔等牲畜养殖及其产品加工、运销服务的中介组织,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牲畜养殖量。肉用畜按出栏量填写,种畜或乳用畜按存栏量填写。牛、马、驴、骡、猪、羊等牲畜单位为头、只、匹,兔单位为万只。

18、禽类养殖量从事鸡、鸭、鹅、珍禽等禽类养殖及其产品加工、运销服务的中介组织,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禽类养殖量。肉用禽按出栏量填写,种禽或蛋用禽按存栏量填写。单位为万只、万羽。

19、水产养殖面积从事水产养殖、加工、运销服务的中介组织,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占用的水面面积。水产品养殖面积指人工投放鱼、虾、蟹、贝、藻等苗种并经常进行饲养管理的水面面积。单位为标准亩。

20、特种动物养殖量从事蜂、蚕、貂、银狐、麋鹿、马鹿等特种动物养殖及其产品加工、运销服务的中介组织,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特种动物养殖量。蜂单位为万箱,蚕单位为万张,其他单位为万只。

21、畜禽出栏数指报告期内各种类型生产单位和住户饲养的,已屠宰或出售的全部畜禽数量。包括交售给国家、集市上出售以及自食的部分,但出售或食用的仔畜不包括在内。

22、畜禽存栏数指报告期初、期末各种类型生产单位和住户饲养的全部畜禽存栏数量。

23、带动会员农户增收额只填写参加组织农户增收额,不包括辐射带动农户增收额。

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调查表

农产品批发市场指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形成主导产业,联接千家万户,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形式。

统计范围 2009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1、市场详细名称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登记注册的市场全称。以报告期末的市场名称为准,不能填写企业简称。

2、按所在区域划分的市场类型划分为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

3、按经营范围划分的市场类型划分为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

4、主要交易产品所属农业产业类别指主要交易产品所属的农业产业类别。填到括号内的二级类别。

粮食类(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其他谷物,大豆、其他豆类,马铃薯、木薯、其他薯类,青稞、荞麦、其他粮食);油料类(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茶籽、其他油料);棉麻类(棉花,黄麻、红麻、苎麻、大麻、亚麻、其他麻类,其他植物性纺织原料);糖类(甘蔗、甜菜、其他糖类);烟叶;药材类(枸杞、人参、西洋参、五味子、天麻、其他药材);蔬菜瓜果(番茄、胡萝卜、榨菜、莲藕、山药、辣椒、葱、姜、蒜、魔芋、时令鲜蔬,黄瓜、南瓜、其他菜用瓜,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脆瓜、其他果用瓜,平菇、香菇、金针菇、双孢菇、其他食用菌类,其他瓜菜);花卉苗木(花卉、苗木);其他作物(染料、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苇子、蒲草,其他作物);茶(红茶、绿茶、乌龙茶、普洱茶、其他茶);桑;水果类(苹果、梨、柑橘、橙、香蕉、草莓、蓝莓、树莓、菠萝、葡萄、槟榔、枇杷、橄榄、猕猴桃、龙眼、荔枝、芒果、桃、石榴、枣、其他水果);热带作物(橡胶、咖啡、椰子、腰果、香料作物、其他热带作物);其他种植业产品类。

大牲畜类(肉牛、奶牛、马、驴、骡、骆驼、其他大牲畜);猪;羊(肉山羊、奶山羊、绒山羊,绵羊);禽类(肉鸡、蛋鸡,肉鸭、蛋鸭,鹅,珍禽,其他家禽);兔(肉兔、毛兔);特种动物(蜂、蚕、貂、银狐、麋鹿、马鹿、其他特种动物);其他畜牧业产品类。

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蟹类、藻类、其他水产品)。

林产品类(木材、竹材、生漆、棕片、五倍子、松脂、笋干、油桐籽、乌桕子、核桃、板栗、花椒、胡椒、其他林产品)。

其他农产品类(作物良种、种畜、种禽、水产种苗、林果种苗、其他良种,其他)。

5、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级别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级、其他。

6、资产总额指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递延税项等。即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合计项。

7、固定资产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即为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合计。

8、市场交易额指用货币表示的通过各类市场买卖双方成交的各类农产品的数量的金额。

9、市场营业收入指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身经营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场地租金、配套服务收入等。

10、税后利润总额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11、上缴税金指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各项税款总额。

12、专职管理与服务人员数指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门从事管理及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搬运工、环卫工)总数。

13、带动农户数指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总数。

14、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指农产品生产区域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并为龙头企业或其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提供农产品的生产区域。

15、种植面积以作物、林产品及其制品为交易对象的,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实际占用的耕地、林地、园地面积。种植面积是露地、园地、温室、大棚等面积之和。单位为标准亩。

16、牲畜养殖量以牛、马、驴、骡、猪、羊、兔等牲畜及其制品为交易对象的,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牲畜养殖量。肉用畜按出栏量填写,种畜或乳用畜按存栏量填写。牛、马、驴、骡、猪、羊等牲畜单位为头、只、匹,兔单位为万只。

17、禽类养殖量以鸡、鸭、鹅、珍禽等禽类及其制品为交易对象的,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禽类养殖量。肉用禽按出栏量填写,种禽或蛋用禽按存栏量填写。单位为万只、万羽。

18、水产养殖面积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为交易对象的,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占用的水面面积。水产品养殖面积指人工投放鱼、虾、蟹、贝、藻等苗种并经常进行饲养管理的水面面积。单位为标准亩。

19、特种动物养殖量以蜂、蚕、貂、银狐、麋鹿、马鹿等特种动物及其制品为交易对象的,填写年末农产品生产基地特种动物养殖量。蜂单位为万箱,蚕单位为万张,其他单位为万只。

20、畜禽出栏数指报告期内各种类型生产单位和住户饲养的,已屠宰或出售的全部畜禽数量。包括交售给国家、集市上出售以及自食的部分,但出售或食用的仔畜不包括在内。

21、畜禽存栏数指报告期初、期末各种类型生产单位和住户饲养的全部畜禽存栏数量。

旅游统计基本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

旅游统计基本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

旅游统计基本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 1.游客:指任何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 游客按出游地分国际游客(即海外游客)和国内游客。按出游时间分旅游者(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不过夜游客)。 2.常住国: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或在这个国家(或地区)只居住了较短的时间,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国家(或地区)。 3.常住地:指一个常住国的居民,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城镇或在这个城镇只居住了较短的时期,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城镇。判定一个游客是国际游客还是国内游

15.出境旅游者:指我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并在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的游客。 16.出境一日游游客:指我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在境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未在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游客。 17.旅游收入:游客(海外游客和国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游客或游客的代表为游客)支付的一切旅游支出就是国家(省、区、市)的旅游收入。旅游支出应包括(过夜)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在整个游程中行、游、住、食、购、娱,以及为亲友、家人购买纪念品、礼品等方面的旅游支出,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旅游收入包括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海外旅游者在中国(大陆)境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国内旅游收入: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行、

乡镇统计报表报主要指标解释

综合年定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年报一套表 (一)农村组织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1、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2、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乡村劳动力资源数=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 4、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指在乡村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总数,即男性年龄在16-59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54岁之间的全部人口数。包括在校学习的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押犯人、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人口。资料来源可从农村人口统计报表中该年龄组内人口减去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职工工资的人口。 5、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有残疾(五种残疾标准,见国家统计局90年9月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3页至24页)但能参加劳动的人不包括在内。 6、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指男在59岁以上、女在54岁以上而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 7、乡村实有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实际参加各种行业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和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数。 8、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采集、捕猎劳动的从业人员。 9、工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服务、管理的从业人员。工业生产活动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税收增幅(单位:%) 税收增幅=(当年税收实际贡献/上年税收实际贡献-1)×100% 七、销售收入增幅(单位:%) 销售收入增幅=(当年销售收入/上年销售收入-1)×100% 八、研发经费投入增幅(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增幅=(当年研发经费支出/上年研发经费支出-1)×100% 九、亩均投资额(单位:万元/亩) 亩均投资额=投资额/用地面积 投资额:即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企业当年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的资金总量。 十、有关数据来源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区市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区市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区市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能源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能源顾名思义,能源就是能量的来源或源泉,是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 能源 是可以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具有能量的物质,如煤炭、石油、核燃料、水、风、生物体等, 或者从这些物质中再加工制造出的新生物, 如焦炭、煤气、液化气、煤油、汽油、柴油、电、 沼气等。因此可以说,能源是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 即能产生机械能、热能、光能、 电磁能、化学能的各种能量的资源。 当量热值又称理论热值或者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的热 量。当量热值 的计算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 (放有浸没氧弹的水的容器) 完全燃烧所放 出的热量(用燃烧后水温升高计算出来的)进行实测。对固体燃料来说,通常把其应用基底 位发热量作为当量热值,如汽油的当量热值是 10300千卡/公斤,天然气的当量热值是 9310 千卡/公斤,等等。 等价热值是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 即获得一 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 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也就是消耗一个度量单位 的某种二次能源,就等价于消耗了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因此,等价热值是一个变动值, 随着能源加工转换工艺的提高和能源管理工作的加强, 转换损失逐渐减少,等价热值会不断 降低。等价热值是对二次能源及消耗工质 (工质指生产过程中的媒介物或能量交换中的载能 体,如水;耗能工质,即有些工质的获得需要消耗一定的能源,如自来水要耗电能)而言, 因一次能源 不存在折算问题,因此也无所谓等价热值。 能源折算标准 就是将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标准燃料是计算能源总量的一种模拟 的综合计算单位,在能源使用中主要利用它的热能,因此,习惯上都采用热量来作为那样的 共同换算标准。由于煤、油、气等各种燃料质量不同,所含热量不同,为了便于对各种能源 进行计算、对比和分析,必须统一折算成标准燃料,标准燃料可分为标准电、标准油、标准 煤等,国际上一般采用标准油、标准煤较多,世界各国都按本国的用能特点确定自己的能源 标准量,西欧有些国家以用电为主,采用标准电(法国、比利时) ,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以用 油为主,采用标准油(美国、加拿大) ,我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以用煤为主,采用标准煤为 计算基准,即将各种能源按其发热量折算为标准煤。 标准煤又称煤当量,国际制单位为焦耳, 1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中国、俄罗斯、日本均按 7000千卡计算,联合国按 6880千卡计算。 我国的折算方法是:7000千卡去度量各种燃料、动力能源。 能源折标准煤的折标系数 =某种能源每千克实际热值/每千克标准煤热值( 7000千卡)。 购进量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 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 两种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 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 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 源和二次能源。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 (批发、零售企业)填报。《能源统 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 P403表。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 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 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 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等价热值 二次能源所具有的热量 转换效率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

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劳资)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单位就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就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82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各项指标解释说明

附件1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12月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报表表式 1.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 2.石油石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3.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4.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5.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6.发电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7.电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8.化工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9.建材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0.机械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1.其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2.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3.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14.非工业其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参考附件 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历年来各行业价格指数 3.非工业企业增加值(收入法)计算表

一、总说明 (一)报表构成。 报表由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以下简称《统计监测总表》)、工业企业附表(参照国家标准GB/T13234-9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和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减排管理目标〉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7]194号)要求分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发电、电网、化工、建材、机械、其他工业行业、非工业企业附表(参照国家标准GB/T13234-9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和北京市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依据国资发考核[2007]194号文要求分建筑、交通运输、其他非工业行业企业)构成。 (二)填报范围。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在汇总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工业企业集团中独立核算的非工业企业及非工业企业集团中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能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后填报。 (三)报送时间。 重点类企业:《统计监测总表》、《工业行业附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非工业行业附表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国航、东航、南航、中国远洋和中国海运的非工业行业附表要求每季度报送。 关注类企业:《统计监测总表》、《工业行业附表》和《非工业行业附表》均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 1.行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行23-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 3.列26行23-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 4.列21行2、行4、行10、行13、行15-21应为0 5.列22行6=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 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列42行2 6.第二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行业为教育 7.行23-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 (二)人社统PS2号表 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6.硕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附件2: 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报表封面 本套报表的封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主要反映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负责人、编报人员情况;下半部分主要反映建设单位代码、性质、级次等信息。建设单位(项目)要按以下要求填写:1.单位名称:指主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建设单位总负责人 3.财务负责人:指主管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4.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基建决算报表的人员 5.电话号码:指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所在地的电话号码 6.单位地址:指建设单位的实际办公地址 7.报送日期:指报表报出的实际日期 8.单位统一代码:各建设单位应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核发的9位代码填列;建设单位如未能领取统一代码,则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编制填列。 9.单位性质:指建设单位的性质,分别按行政、事业、企业选择填列。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以企业性质填列。 10.隶属关系:本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单位:前六个空格为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填报。 (2)地方单位: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

前4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县级(及市辖区)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6位数表示。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报。 11.所在地区:指建设单位(项目)实际所在地,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实际填列。 二、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本表主要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年末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主要指标填列方法如下: 表中有关项目“年初数”栏的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年末数”栏的数字填列。在上年度决算未经审查批复以前,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上年度决算已经审查批复的,应按审批后的数字填列。 1.“待核销基建支出”:反映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根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填该项目。 2.“转出投资”:反映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的投资,根据“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按照《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才能作转出投资处理。 3.“货币资金合计”:反映货币资金合计数,根据“银行存款”、“现金”和“有价证券”期末余额填列。(注:本科目反映内容为以前年度报表中“货币资金合计”和“有价证券”合计数) 4.“以前年度拨款”:反映以前年度拨入的到本年末尚未冲转的中

人工成本统计表指标解释

填表说明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负担和实际发放的人工成本总额、构成情况以及与人工成本有关的指标情况。 (二)编制方法及要求。 1.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按照相应指标进行分项统计实际发生费用。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3、本报表相关指标以财务部门数据为基础,财务部门及人事部门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的在岗和不在岗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入职1个月内的职工); 2.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

职工福利费用主要为交通费、通讯费、住房补贴、节日补助、餐费补贴以及其他福利。其中:交通费是指企业按月按标准支付或报销职工的交通费用或为解决职工上下班交通问题而支付的通勤费用;通讯费是指企业按月按标准支付或报销职工的通讯费用;住房补贴是指企业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按月按标准支付的费用;节日补贴是指企业在节假日给职工发放的现金福利和物质福利的费用之和;餐费补贴是指企业为解决职工上班期间就餐而实际发放或支出的费用;其他福利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非上述福利项目,如:烤火降温补贴、少数民族补贴、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奖励、困难职工生活补助、集体福利设施及丧葬抚恤救济费等。 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反映企业承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补充保险费用反映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提取缴纳的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以及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在商业保险机构为职工购买团体商业保险费用等。 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的各种培训、教育费用,包括企业为主要培训本企业人员的技工学校所支付的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企业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主要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一定比例向工会拨付的经费。 劳动保护费用反映企业为职工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发生的费用,包含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技术奖酬金及业余设计奖反映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预计提取的奖励给重要贡献人员的奖金和

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指标解释

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指标解释 一、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指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4.宫颈癌死亡率 5.乳腺癌死亡率 6.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 7.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 8.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9.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1.人工流产率 (二)指标解释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1.定义: 又称平均寿命,指在某一死亡水平下,已活到×岁年龄的人口平均还有可能继续生存的岁数。它能摆脱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综合反映全体人口的死亡水平,对于人口分析和人口预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平均预期寿命也可以分性别进行计算,现在各国都分别计算男性、女性和总人口三种平均寿命。一般来说,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 2.计算方法: 平均预期寿命是通过编制生命表来计算的。计算方法是将×年龄以上累计生存人数Tx除以该年龄尚存人数Lx,即平均预期寿命Ex=Tx/Lx。在各年龄的平均预期寿命中,0岁组(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可以表示一批人出生后平均一生可能存活的寿命数,具有特殊意义,通常所说的平均预期寿命即指0岁时平均寿命预期寿命,记作Eo/Lo,其中Lo为假定的同批人数,To需从最高年龄Tw、…、T2、T1累计而来,因此,Eo是生命表的最终结果。 3.计算单位:岁

4.数据来源:一般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推算求得。 孕产妇死亡率 1.定义: 指某地区一年内,孕产妇死亡人数与该地区当年活产儿之比。孕产妇死亡率是评价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它的高低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孕产妇生活环境及卫生保健服务有直接关系。 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与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 因此,界定孕产妇死亡有两个重要概念: ①时间:孕期、产期、产褥期(42天); ②孕产妇死亡包括直接产科原因和间接产科原因的死亡。 直接产科死亡原因:指因妊娠状态下(妊娠、分娩、产褥)的妊娠或产科并发症,操作干预,误诊或治疗不当等造成的死亡,例如妊高症、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 间接产科原因:指由于妊娠期的生理变化影响而非直接产科原因,使以往疾病加重或妊娠期新生疾病(包括内、外科)造成的死亡。例如,以往有肝病、心脏病、肾病、妊娠后加重引起的死亡。 2.计算方法: 年内孕产妇死亡总人数 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10万 年内活产儿数 3.计算单位:1/10万 4.数据来源:卫生部监测点数据,每年6月份可以提供上年数据。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1.定义: 指某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妇科门诊就诊的人数)与20~64岁妇女人数之比。 2.计算方法: 某地区统计年度内实查人数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 ———————————————×100% 该地区当年20-64岁妇女人数

统计能源专业年鉴用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不同工业法人单位的计算方法见《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的说明。 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购进的各种能源数量。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购自省外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包括进口)购进的能源产品数量。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非工业生产消费。 运输工具能源消费量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

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目录 一、报表封面 二、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三、投资项目表(财建02表) 四、资产基本情况表(财建03表) 五、项目统计分析表(财建04表)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固定资产购置、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一、报表封面 1.当单位名称:指单位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总负责人。 3.财务负责人:指单位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 4.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本报表的人员。 5.电话号码:指单位财务机构所在地电话号码。 6.单位地址:指单位实际办公地址。 7.报送日期:指报表报出的实际日期。 8.单位统一代码:各单位应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核发的9位代码填列;单位如未能领取统一代码,则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编制填列。

9.隶属关系:本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作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划分的依据。非国有单位按属地原则选择隶属关系。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单位:前六个空格为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9)填报。 (2)地方单位: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县级(及市辖区)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6位数表示。后三个空格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9)填报。 10.单位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工业、商业、外贸、金融等)和非国有单位。 11.所在地区:指单位实际所在地,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及调整情况按实际填列。 二、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本表根据填报单位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结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等分析调整填报。 本表主要反映:截至本年年初、年末,单位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表中有关科目“年初数”由上年“年末

卫生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与计算公式

卫生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11.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12.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完整版)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气候--指地球与大气之间长期能量交换与质量交换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环境状态,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气候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要素之一,又是供给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气温、降水、湿度等气象要素的多年平均值是用来描述一个地区气候状况的主要参数,而各种气象要素某年、某月的平均值(或总量)则可以反映出该时期天气气候状况的重要特征。 自然资源--指人类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资源。自然资源一般可以分成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两大类。可再生资源指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再生、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非再生资源指在使用后不能再生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地热能源。 土地资源--土地指陆地的表层部分,它主要由岩石、岩石的风化物和土壤构成。土地资源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建筑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筑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荒漠、戈壁、冰川和石山等。 耕地面积--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面积。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 林业用地面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 草地面积--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森林资源--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指树木和竹子。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是集生的乔木及与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面积--指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林地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的面积,即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包括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的针叶林面积、阔叶林面积、针阔混交林面积和竹林面积,不包括灌木林地面积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水资源--水在自然界中以固体、液体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分布于海洋、陆地(包括土壤)以及大气之中,通过水循环形成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 地表水和地下水--陆地上的水因空间分布不同,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指分别存在于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又称陆地水。地下水指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孔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 内陆水域总面积--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 海洋--是海和洋的统称。洋为地球表面上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的主体部分。海为地球表面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被陆地、岛礁、半岛包围或分隔的边缘部分。 海水可养殖面积--指利用滩涂、浅海、港湾进行鱼、虾、蟹、贝、藻等海水经济动植物的人工养殖的水面面积。 径流--指陆地上接受降水后扣除损耗外,从地表和地下向流域出口断面汇集的水流。径流可分为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壤中流。地表径流指沿地表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水流;地下径流指沿潜水层或隔水层间的含水层,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地下水水流。 径流量--指在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用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计算公式为: 径流量=降水量-蒸发量 矿产资源--矿产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富集于地壳中或出露于地表达到工农业利用要求的有用矿物。矿产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基础储量--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 流域--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 外流河--指直接或间接流入海洋的河流。供给外流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外流区域。 内陆河--指在陆地内部干燥地区,河水沿途消失于沙漠或注入内陆湖泊的河流。供给内陆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内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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