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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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考试题(B卷)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所有债权均具有平等性。

2.承揽人独立承担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风险责任。

3.合同无效,则合同的所有条款无效。

4.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采盖然性因果关系。5.成约定金在合同成立后即转化为违约定金。

6.我国民事立法上债务与责任不作区别。

7.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自然债务。

8.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9.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10.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不安抗辩权

2.居间合同

3.预期违约

4.医疗事故

5.不当得利

三、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

1.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2.租赁权物权化的表现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4.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那些因素确定

5.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五、案例分析(10分)

甲于某日向乙发出一份传真,询问乙是否有1703人字呢(一种毛呢),如有,希望乙报价,甲欲购买5000米。乙立即答复它有现货出售,每米价格15元,如欲购买,需付10%的预付款。甲复函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签署合同书。乙即寄去合同文本,甲将文本中的毛呢价格由每米15元改为每米14。5元,并在合同中增加“交货时间以我方确认为准”的条款。签字后寄回乙方,并汇给乙预付款7250元。乙收到该书面合同后,立即组织货源,于10天后备齐毛呢5000米,于是向甲要求发货,甲提出因无仓库存放,暂缓供货。乙再次去函,如甲不能立即收货,该批货物将另做处理。甲复函推迟一个月交货。乙认为时间太长,遂将该批货物转售他人,并退回了预付款。合同是否成立?请分析双方每一阶段行为的性质。

债权法考试题(B卷)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所有债权均具有平等性。错

2.承揽人独立承担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对

3.合同无效,则合同的所有条款无效。错

4.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采盖然性因果关系。对

5.成约定金在合同成立后即转化为违约定金。错

6.我国民事立法上债务与责任不作区别。错

7.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自然债务。错

8.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对

9.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错

10.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对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

分)

1.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一方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如发现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2.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立合同的媒介,他方给付报酬的的合同。

3.预期违约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届至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至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5.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的事实。

三、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

1.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的复数性;2)过错的共同性或行为的直接结合性:3)结果的同一性;4)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租赁权的物权化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将财产再租给第三人的行为对承租人无效。第二,买卖不能破除租赁。即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原租赁合同对于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三,优先购买权,即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买得租赁物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

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4.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那些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的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5.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行为人的过错。并对每个要件进行简要分析。

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三要件,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注意:无过错责任仅仅是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而非不考虑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过错。

2.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指违约行为发生后,确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只依据违约行为和违约的后果,而不考虑其主观过错。严格责任原则比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确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更公平。第一,他符合合同法的发展趋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均采用严格责任原则。第二,有利于当事人

举证,也有利于法官裁判。第三,把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直接相连,有利于加强合同的严肃性,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总则中的严格责任,并不排除分则中个别情况下的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五、案例分析(10分)

甲于某日向乙发出一份传真,询问乙是否有1703人字呢(一种毛呢),如有,希望乙报价,甲欲购买5000米。此为要约邀请。

乙立即答复它有现货出售,每米价格15元,如欲购买,需付10%的预付款。此为要约。

甲复函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签署合同书。此为反要约。

乙即寄去合同文本,此为要约

甲将文本中的毛呢价格由每米15元改为每米14。5元,并在合同中增加“交货时间以我方确认为准”的条款。签字后寄回乙方,并汇给乙预付款7250元。为要约

乙收到该书面合同后,立即组织货源,于10天后备齐毛呢5000米,于是向甲要求发货。为承诺

甲提出因无仓库存放,暂缓供货。乙再次去函,如甲不能立即收货,该

批货物将另做处理。甲复函推迟一个月交货。此为合同履行中的协商问题。

乙认为时间太长,遂将该批货物转售他人,并退回了预付款。为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

债权确认协议书-范本

债权确认协议书 (201 )第号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甲方曾于____年__月__日开始,向乙方多次出借资金,该借款期限早已到期。现乙方为更好履行其还款义务,特与甲方、丙方签订本协议书,今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一、因甲方借款次数较多,且给付方式有现金及汇款。因此,三方为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丙三方重新对三方签署的全部借款协议、收条、汇款凭证、借据、归还借款金额、借款利息支付等信息进行了认真核实,现确认乙方仍尚欠甲方的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同时,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将之前所签订的全部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汇款凭证、收条等文件,当场全部予以销毁。甲、乙、丙三方今后只以本协议确定的债权金额及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二、三方确定,乙方上述仍欠的借款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按照以下第______方式归还: 1:乙方在___年__月__日前归还全部借款; 2:分期归还借款,具体分期约定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归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如乙方未按上述方式履行支付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从逾期之日起每月支付借款利息,该月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律师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等)。该利息计算至乙方归还全部借款时至。丙方对此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乙方分期归还借款的,必须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任何一期未归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全部借款总额,每月支付借款利息,该月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律师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等)。该利息计算至乙方归还全部借款时至。丙方对此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乙、丙方确认,向甲方所借款项全部用于乙方项目运作,丙方愿意作为保证人为乙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律师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如丙方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则丙方确认在作为本次保证人前,已经获得公司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全体股东的同意,本次保证行为合法有效。 四、丙方保证期限为本协议约定还款的最后一日开始起算至两年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多数人之债中,依照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债可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D.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2.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依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适应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协作履行原那么 B.老实信用原那么 C.全面履行原那么 D.经济合理原那么 3.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A.自己 B.债务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 4.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 A.有意 B.过失 C.过错 D.恶意 5. 保证应当采纳〔〕形式。 A.口头 B.书面 C.推定 D.沉默 6.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 A.撤销权 B.追偿权 C.先诉抗辩权 D.诉权 7.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住债务人履行期满之日起〔〕。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2年 8. 债的转移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发生变化。 A.债的主体 B.债的客体 C.债的内容 D.债的标的 9. 债的发生、变更、消灭须有一定的〔〕。 A.法律行为 B.法律事件 C.法律事实 D.法律的规定 10、以下观点是正确的:( )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明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11、遗赠扶养协议:( )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12. 依照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A.主合同和从合同 B.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D.预约合同和本合同 13、合同中未约定标的,那么合同:( ) A、两个意思表示不一致而未成立 B、因违法而无效 C、可撤销 D、可解除 14、甲公司于2月5日以一般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一般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

最新债权法期末整理复习资料

债的概念和要素 1债的含义 (1)债”的含义的扩张。 (2)两个特定”特定当事人与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债的客体一一特定行为(给付: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服务、交付工作成果、不作为)。 3、债权的特征一一与物权相对比 (1 )请求权; (2 )相对权;债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违约责任;债的相对性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的保 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 (3)相容性与平等性; (4 )期限性。 4、债权的三项权能: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 5、债务 (1 )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固有、必备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无独立意义,仅补助主义务的功能,如《合同法》第266条承揽人保密义务、空调的安装义务等) (2 )附随义务(依诚信原则,随合同关系发展而产生);以卖车为例,交车并转移所 有权为主给付义务,提供必要材料(如保险单)为从给付义务,告知该车特殊危险为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具有辅助和保护功能,违反之,债权人不能通过诉讼强制执行,也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3)不真正义务(《合同法》第1佃条、158条的规定); 【参考法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4)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债的分类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合同与单方允诺 2、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1)区分标准: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 (2 )区分意义:替代履行;所有权、风险转移。

个人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088-16 个人债权转让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个人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转让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住址:______ 邮编:______ 联系电话:____ 乙方(受让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住址:______ 邮编:______ 联系电话:____ 丙方(担保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住址:______ 邮编:______

联系电话:____ 本债权合同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 _____订立。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丙方拟为乙方受让债权向甲方支付受让金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拥有对_____的到期债权,本息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为____元人民币。该债权业经《_____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下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甲方拟将转让标的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_____元,该款项将在本意向书签订后_____年内分_____期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即支付第

民法债权试卷3A2答案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A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20分) 1、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义务。 2、给付——是指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或者说是债务人根据债的标的应为行为之抽象。 3、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 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以拒绝清偿的权利。 4、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单方实施或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5、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 取报酬的合同。 二、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20分) 1—5:D D C B B 6—10:C B C D B 11—15:C C B A B 16—20:D B C C C 三、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DE 2、ABC 3、ABCDE 4、ABC 5、ABC 6、BDE 7、BCD 8、ABC 9、ACD 10、BCE 四、简答题(共20分)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 得代为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2分)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够行使而 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行使,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若不及时行使该债权,则权利将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所谓能行使,是指不存在行使权利的任何障碍,债务人在客观上有能力行使其权利。所谓不行使,即消极地不作为,是否出于债务人的过错,其原因如何,则在所不问。(1分)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满履行期。若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而怠于行使其权利,且又无资力清偿其债务,则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此时已发生保全债权的必要。(1分)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所谓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依债的内容 获得清偿的危险,因而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便实现债权的必要。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或给债权造成损害的判断标准是客观的,即债权人只要证明两个债权均已到期,且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即可。(1分 (二)不安抗辩权的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1分)

浅谈合同中债权与物权的区分[1]

浅谈合同中债权与物权的区分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常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民事合同关系。随着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和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的施行,人们对《合同法》调整的债权和《物权法》调整的物权比较容易区别。但对具体的民事合同中的物权与债权则难以区分。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按照德国学者萨维尼的主张,债权合同和物权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债权合同的效力在于使双方当事人享有债权和负担债务,并不能发生物权变动。要发生物权变动,有赖于独立于债权合同之外,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法律行为,即物权合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是不受债权行为(原因行为)的影响。 一、债权与物权的概念 在民法领域中,财产权可分为债权与物权。债权是指,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合同是典型债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 二、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1、债权是请求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是支配权,以直接支配自己的物,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的权利。 2 、债权是对人权,而物权是对世权。 3、债权是相对权,权利人只能对特定的相对人主张权利。物权是绝对权,其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权人以外的所有人。 4、债权具有相容性,如一物二卖,两个合同都有效,但是物权具有排他性,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对于另一个人,其合同有效,但不能取得所有权,

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5、债权般是通过合同设定的,依据契约自由、意思自治之原则,债权具有任意性。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具有法定性。 6、债权的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便是这一现象的典型代表。 7、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 8、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物权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物质资料占有人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关系,故物权为对世权,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任何人都依法负有不侵害他人物权标的物,不干涉、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债权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特定当事人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故债权为对人权,以特定的债务人(财产转让方或劳务提供方)为义务主体,特定的债务人依债的内容对债权人负担给付财产或提供劳务等作为的义务。 9、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1)物权与债权都有实行效力、保全效力和救济效力,但其内容各不相同。物权人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入,仅依自己之意愿,通过自己对标的物的支配行为,就能实现物权所内涵的经济利益,故物权的实行效力表现为对物的支配权,即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债权之实行则依赖于债务人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非经债务人的给付而不能实现其债权的内容,满足债权人取得财产或获得劳务的利益,故债权的实行效力表现为债权人的请求权和受领权,即债权人依债的内容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并

主债权合同范本

主债权合同范本 篇一:12主债权和房屋抵押合同 主债权和房屋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专用)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主债权详情第二条抵押详情 第三条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2、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乙方(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主债权和房屋最高额抵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登记专用)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主债权详情第二条抵押详情 第三条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2、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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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债权法期末考试 (开卷考试) 任课教师:葛云松 一、判断正误 请判断下列命题的正误,并对错误命题(包括表述不准确的命题)说明其错误原因。可以不必援引所需适用的法条(援引更好)。本题共16分,每题2分。 1.合同是债的一种形式。 2.甲走路时发现不相识的乙昏倒路边,于是好心将其送往路边电线杆上所贴广告上所载的“老军医”处诊治,乙因被误诊而死亡。甲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3.甲在某超市购买了两个玻璃杯,在结帐后拎着刚刚离开超市大门,就因为超市提供的塑料袋有破损而导致杯子漏出并摔碎在地。甲无权要求超市赔偿损失。 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称:本小区的绿化率将达到50%,但是注明“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以将来的实际状态为准”。乙在看到广告后与甲公司订立预售合同(其中未约定绿化率问题),可是房屋实际交付时发现绿化率仅为30%,因此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5.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有权就次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优先受偿。 6.甲公司因开发房地产,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虽然不具备承建此类建筑物的法定资质,但是工程最终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由于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约定的工程价款。 7.甲与乙以及其他人一起进行足球比赛时,乙的一个铲球动作被裁判判为犯规,并导致甲的腿部骨折。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8.过春节时,甲、乙、丙三人一起轮流燃放炮竹取乐,其中甲所燃放的一个“二踢脚”平飞出去并导致行人丁的一只眼睛被炸瞎。丁有权要求甲、乙、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设计 本题14分。 注意:(1)回答本题时不必考虑《公司法》上关于股权转让、一人公司等的特别规定,假定双方的股权买卖合同本身完全有效即可,仅仅需要以民法总论中所了解的法人制度的基本知识为基础来回答。(2)股权买卖的价款与公司净资产的数额之间,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因为股权买卖是在公司人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新、旧股东达成的交易,股权买卖的价款由新股东支付给旧股东,而非公司。当然,净资产数额可能作为双方谈判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3)不必具体援引法律条文和依据,只需要说明大体的思路即可。 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A、B、C三人。现A、B、C拟将自己的股权一并出卖给D。 经过查阅公司帐簿,D认可甲公司现有的总资产为200万元,对外负债为50万元。D 认为,公司帐面上的净资产虽然有150万元(总资产200万元减去负债50万元),但是,自己不能确定公司是否还有其他没有记载在帐簿上的债务。 因此,D所希望的交易价格是:以公司净资产150万元为估价基础,自己向A、B、C支

合同范本之债权买卖合同

债权买卖合同 【篇一: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 乙方: 丙方: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债权转让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债权,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乙方受让债权。 — 经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丙方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甲方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万元)和利息(利息率____%)。 丙方向甲方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期限为丙方向甲方付款的期限。 第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 3、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 清偿上述债务。 为向甲方履约的担保清偿债务,质押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第三违约责任 经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 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并使之免受其害。 、 第四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 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第五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第六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债权合同范文

债权合同范文 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多种,这里探讨一种方法,我们姑且称之为“风险点比对法”。它的基本逻辑在于,在审查某种特定类型的合同时,审查者用逐项排查该类合同中的主要风险点的方式,完成合同审查,使得该次交易更安全。 风险点一标的债权风险等级:核心 1、描述原债权的情形,包括金额、形成时间等; 2、需要注意的是标的债权不得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三种情形。 风险点二支付对价风险等级:常规 1、支付对价不是必备的。 2、债权的转让,主要分为债权全部转让和债权部分转让。 风险点三权利义务条款风险等级:核心 在合同中需要转让方承诺标的不存在任何瑕疵

风险点四争议解决条款风险等级:常规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因此,协议当事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具体的管辖法院。 风险点五其他风险等级:核心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由此可知,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行为通知债务人后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协议文本 甲方(债权出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丙方(债务人):

丁方(债务担保人):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内容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2、该转让债权为:。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第二条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债权转让价款为元。 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元,乙方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余款元。

债权转让合同范本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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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和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 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上述期限为C厂向B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归责于C厂的原因导致B公司未能及时收到上述款项,C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B公司收到C厂的付款后,应依法向其开具发票。 第二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A公司承诺并保证: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B公司承诺并保证: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债权法复习提纲试题教案资料

债权法复习提纲试题

债权法复习提纲 债权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的概念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又可称为债权债务关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 1、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债权人是权利主体,债务人是义务主体。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双方主体特定,是债的一个基本特征。债原则上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效,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债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2、债的内容 是债权、债务。债权为请求权,而非支配权 3、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习惯上又可称为债的标的。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确定的特定行为,又称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交付货物的特定行为即是买卖关系的客体。在这里,货物只是交付的对象,在民法学上称为标的物。 作为客体的给付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合法,二是可能,三是确定。 二、债的种类 2、特定物之债和种类之债。种类之债有可替代性。 3、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几个债权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等分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之间有连带权利义务关系的债。任何一个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得单独退出债的关系。 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合伙债务 (2)、企业法人联营中的债务。 (3)、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的责任、第三人明知他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知道对方违法而不表示反对时的责任。 (4)、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5)、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给付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债的给付只有一种,当事人无可选择的债是简单之债。在数种给付中,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的债,是选择之债。选择权属于债权人的,是选择债权;选择权属于债务人的是选择债务。有选择而未指明选择权归属的,一般认定为选择债务。选择之债一经选定,便转化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规定的数种给付行为都不能履行,选择之债因此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人乙鱼塘 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协作履行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全面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A.自己 B.债务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 A.故意 B.过失 C.过错 D.恶意 5. 甲市外贸局下属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与甲市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现乙企业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 ) A.甲市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B.甲市外贸局 C.甲市外贸商品商行或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 D.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 6.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债可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D.主债和从债 7.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个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8、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 9.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 )。 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 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 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追偿权 D.以上都不对 10.甲向同村的乙买木材,当初没有说明价格,后来到了交货和付款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和乙对价格有异议相持不下,这时,价格应当按照()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B.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C.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确定D.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11.债的标的为( ). A.特定行为B.特定行为、物 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 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 12.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

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2008年11月16日,被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崇仁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09年10月 20日,第三人江西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债权20万元及利息让与给了原告(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明确且无瑕疵),且双方签订了债权让与协议。原告遂将第三人让与债权之事书面通知了被告。借款到期后,原告持债权让与协议向被告催要欠款80万元及利息,被告只偿还了其中60万元及利息,但拒绝偿还剩下的20万元及利息,于是原告诉诸法院。 案情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三人(让与人)与原告(受让人)之间让与债权行为存在瑕疵,因为第三人没有直接向被告履行通知义务,该让与行为对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无权直接向被告主张让与之债权。被告除欠原告60万元借款及利息外,与其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三人与原告之间让与债权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且原告向被告履行了通知义务,故该债权让与行为对被告有效,原告可直接向被告主张债权。 案例分析 债权让与,又称债权转让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产生效力:(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让与通知。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让与的生效采用通知主义,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让与才对其发生效力;明确规定债权让与通知的义务主体是债权让与人(原债权人),是考虑到债务人作为履行义务一方,与让与人之间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充分了解并信任让与人基础之上的,而债务人对受让人之情形毫不知情,受让人冒然通知实为不妥。因此,债权让与人负有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事实之义务,否则,该债权让与行为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如此规定让与人通知表明我国更侧重于保护流转安全,虽然付出了一些效率上的代价也是为了最终避免纠纷的发生。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由于让与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损害受让人利益的问题。对于如何避免此问题,笔者认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篇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4篇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以下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4篇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元(小写)。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丙的债权共计___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债权转让协议书(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B卷答案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B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个3分共12分) 1、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仅为一人的债。 2、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完成其义务,从而实现债的内容的行为。 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 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4、附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在当事人之间逐渐产生的诸如照顾、协 助、保护、通知、保密等义务。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20分) 1—5:CDCBD 6—10:BCBAA 11—15:BDBAA 16—20:AAADB 三、多项选择(每题1.5分共15分) 1. ABCDE 2. ABCDE 3.ABCDE 4.ABC 5.ABCDE 6. ABC 7. ABDE 8.BDE 9. ABCDE 10.ABCD 四、简述题(16分) 1.不安抗辩权的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1分) 2)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1分) 3)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1分)4)不安事由危及对方债权的实现。(1分) 2.抵销的条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抵销是通过冲抵债务,使双方的债权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因此,抵销必以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对立的债权、负有对立的债务为前提。(1分)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抵销的债务以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为必要。因为只有给付的种类相同时,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目的才一致,通过抵销才可满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需要。(1分)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因为抵销具有清偿的效力,因此只有债务已届清偿期时才可抵销。(1分)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抵销的债务须为可以抵销的债务。对于依法律规定或者债务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1分) 3.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如同在租赁合同中一样,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所负担的最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2分) 2)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2分) 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较强的融资性,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系由承租人,而不是由出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4.债权人撤销权之要件 (1)客观要件。(2分)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2分)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

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对杨卫东、靖美英等(以下简称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元),该债权及附属权利业经茌平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3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该判决书现已生效。 二、债权转让对价 甲方同意将上述法院(2017)鲁15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三、债权转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将法院(2017)鲁15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各债务人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乙方予以协助。 四、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日内将甲方持有的法院(2017)鲁15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等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法院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本协议项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乙方的书面声明和通知,并通知债务人; 3、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债权后,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债权担保权利; 2、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可以要求并获得甲方必要的协助。 七、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债权债务确认合同范本模板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代建协议》”),约定债务人委托债权人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的建设,标的项目的工程合同款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 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________________会出具了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批复,同意实施建设标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委托代建协议》项下款项支付等事宜,达成本确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债务人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确认:截至本确认合同生效之日,债权人在履行《委托代建协议》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根据《委托代建协议》第4.2条所约定的付款条件,债务人应在付款条件满足后向债权人支付委托代建款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对于前述付款条件,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在此予以变更,即标的项目委托代建款的支付不以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决算或交付使用为条件,债务人同意在标的项目未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决算或交付使用的情况下,不可撤销地确认:截至本确认合同生效之日,债务人应就标的项目向债权人支付委托代建款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以下称“标的债权”)。 第二条债务人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和确认:无论《委托代建协议》在效力上是否存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效、可撤销等情形),无论债权人在履行《委托代建协议》过程中已经或可能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完全履行其在《委托代建协议》项下的义务),无论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民法总论、债权法、破产法方向考博真题导师分数线内部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民法总论、债权法、破产法方向考博真 题导师分数线内部资料 一、专业的设置、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院系(招生人数) 专业 (招生人数)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 501 法学系(19) 030105 民商法学 (3) 02民法总论、债 权法、破产法邹海林 ①1001英语、1002日语、1004德 语选一②2032民法学③3049商法 学、经济法学 注:跨学科考生初试时,须加试法学综合考试。 二、导师介绍 邹海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涉外仲裁员等。学术研究领域是破产法、保险法、担保法以及物权法和债权法,发表诸多论文和著作。 育明教育考博分校解析:考博如果能够提前联系导师的话,不论是在备考信息的获取,还是在复试的过程中,都会有极大的帮助,甚至是决定性的帮助。育明教育考博分校经过这些年的积淀可以协助学员考生联系以上导师。 三、参考书目 专业课信息应当包括一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关于参考书和资料的使用。这一点考生可以咨询往届的博士学长,也可以和育明考博联系。参考书是理论知识建立所需的载体,如何从参考书抓取核心书目,从核心书目中遴选出重点章节常考的考点,如何高效的研读参考书、建立参考书框架,如何灵活运用参考书中的知识内容来答题,是考生复习的第一阶段最需完成的任务。另外,考博资料获取、复习经验可咨询叩叩:柒柒,贰陆柒捌,伍叁柒,专业知识的来源也不能局限于对参考书的研读,整个的备考当中考生还需要阅读大量的paper,读哪一些、怎么去读、读完之后应该怎么做,这些也会直接影响到考生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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