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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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前言

1.1 化学监督是保证热力设备和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加强和提高我厂化学监督工作,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根据部颁“化学监督制度SD246—88”、“DL/T561-95《火

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等结合我厂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化学监督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水、汽、油、燃料等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安全经济性,延长使用寿命。

1.3 化学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改进监督手段,提高化学监督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适应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的要求。

1.4 化学监督涉及到锅炉、汽机、电气和热工及燃料等专业,因此,要搞好化学监督工作各专业必须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化学专业协作组织,贯彻实施共同做好化学监督工作。

化学技术监督网络图:

2. 管理职责运行一部运行二部

检修部

生技部

副总经理

2.1 副总经理职责

2.1.1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领导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技术监督网,审批监督制度和措施,审批化学技术监督计划等。

2.1.2 研究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等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分工,落实措施,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

2.1.3 对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和设备缺陷,应组织查明原因,采取对策,并上报公司。

2.1.4 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主要设备调试和化学清洗工作,督促做好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品劣化、降低水汽损失、油耗及燃料的质量监督。

2.1.5 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并在检修后组织验收。

2.2 生产技术部化学专工职责

2.2.1 组织和监督在运行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2.2.2 审核、监督大、小修化学监督工作项目。

2.2.3 对化学监督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2.3 化学专业职责

2.3.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拟定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2.3.2 负责或指导取样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补给水、给水、炉水、凝结水、疏水、循环水等,严格监督凝结器、除氧器、锅炉的汽水和燃料的质量,负责新油和运行中汽轮机油及变压器油的质量检验和监督,开展油质防劣工作,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燃料的质量状况,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要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专责工程师、副总经理以至公司汇报。

2.3.3 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及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监督工作。

2.3.4 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或采取相应措施。

2.3.5 化学药品入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厂,对使用的药品一年做一次质量检验。

2.3.6 加强技术培训,每月对化验室及运行人员进行一次化验技能抽查。

2.3.7 改进生产技术,降低材料消耗,搞好化学监督技术管理工作。

2.3.8 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逐步实现水、汽等质量的在线仪表连续监督。

2.3.9 由专人负责化学仪表化工作,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逐步实现水、汽等质量的仪表化连续监督。

2.3.10 对影响水汽质量的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2.4 锅炉专业职责

2.4.1 配合其他专业做好有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及异常处理方法,并列入锅炉规程中;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2.4.2 负责做好所辖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取样器的维护及灰的取样工作。

2.4.3 搞好锅炉停、备用及检修期间的防腐保护工作。

2.4.4 根据化学监督要求,做好锅炉排污,努力降低汽水损失。

2.4.6 锅炉化学清洗时,会同化学专业拟定清洗方案。

2.5 汽机专业职责

2.5.1 与化学专业共同进行除氧器调整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及异常处理方法,并订入汽机规程;做好除氧器运行、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出水溶解氧合格。

2.5.2 保证空冷系统及真空系统、凝结水泵轴封严密不漏,使凝结水溶氧和硬度符合标准。

2.5.3 努力降低汽水损失,降低油耗。

2.5.4 做好停、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

2.5.5 当汽轮机油含水或冷油器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油系统补、换油时,应征求化学专业的意见。

2.5.6 负责(或配合)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

2.6 电气专业职责

2.6.1 负责(或配合)做好运行中变压器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

2.6.2 根据油质试验结果或色谱分析结果,及时找出油质劣化原因及电气设备内部缺陷。

2.6.3 按化学监督要求,进行油样的采集。

2.7 检修部职责

2.7.1 设备检修前,应征求化学专业人员对检修的意见,特别是对割管的要求,应纳入检修计划。

2.7.2 保证汽水分离器、蒸汽减温器的检修质量;

2.7.3 做好机械取煤样装臵的维护与检修工作。

2.7.4 根据化学监督要求,对空冷系统进行抽管检查;

2.7.5 根据油质试验结果或色谱分析结果,分析油质劣化原因及电气设备内部缺陷,予以及时消除。主要充油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大修及变压器吊芯(罩)检查或补、换油时,要通知化学人员。

2.7.7 配合化学专业做好化学监督其它工作。

2.8 热工专业职责

2.8.1 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等设备的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保证其准确可靠。

2.8.2 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的程控及自动化调节装臵的维护工作。

2.9 燃运部职责。

2.9.1 及时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化学专业,按要求和规定及时采样、制样,由化学专业进行质量检验。

2.9.2 按照要求,采集煤样、油样,并注明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

3. 化学监督

3.1 机组启动过程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机组启动阶段,化学监督人员应严格执行启动时水、汽质量标准。锅炉点火前上水后,锅炉班长通知化学运行人员进行化验炉水水质,当炉水浑浊及硬度不合格时,化学运行人员通知锅炉人员,应采取适当的换水方式进行换水,直至炉水澄清透明且硬度合格。锅炉启动后,若炉水浑浊,应加强排污和炉内处理,必要时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直至炉水澄清。机组启动阶段上水必须是经除氧合格的给水,凝结水硬度大于10μmol/L,值长不得通知回收凝结水。

3.2机组正常运行中的水质监督工作:

3.2.1 机组正常运行中,水汽质量控制标准和运行中水汽监督项目和周期按附录《化学汽水运行规程》执行。保证水汽各项指标合格率大于98%,补充水率完成当年下达的指标,反渗透标准脱盐率大于97%。

3.2.2 给水加氨系统,必须连续运行,均匀的加入氨液并严格控制给水含氨量,以保证给水PH值合格并防止氨对铜管的腐蚀。

3.2.3 锅炉磷酸盐加药系统应保证磷酸盐能直接加入汽包内。

3.2.4 根据炉水质量确定排污方式和排污门的开度,但月平均排污率不得小于0.3%和不得大于1.0%。

3.2.5 化验室水组每日对运行水汽试验的抽查工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负责指导运行对水汽质量异常的调整,同时负责运行的现场培训工作。

3.2.6 化验室应根据运行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组织各种小型试验解

决问题,提高水汽合格率和各项经济指标的合格率。

3.2.7 化验室有权对运行人员的不正确操作进行考核并汇报专业。3.2.8 化验室对所有工作曲线应半年校正一次,一年重新绘制一次。

3.2.9 化学专业负责统计全厂的补充水率和水处理的各种药品的消耗。

3.2.10 每月进行一次汽水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总结。

3.2.11 当设备改进或原水水质有较大变化时,化学专业应及时组织化验室进行调整试验。

3.2.12 做好水的预处理及循环水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及处理方式,控制好循环水的各项指标(包括浓缩倍率)。排水要符合环保要求。

3.3 设备大小修的检查工作

3.3.1 在热力设备检修前,化学专业应提出与水汽质量有关的项目和要求,并会同有关人员,在设备检修解体后,对热力设备内部进行详细检查、记录、采样和分析,作出综合判断。化学人员未检查前应保持设备的原始状态,不得消除设备内的沉积物,也不得在这些部位进行检修工作,检查时化学专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设备检查部分包括:

a. 锅炉部分:汽包、省煤器、水冷壁管、过热器、再热器、空气预热器、减温器、联箱、取样器和加药设备的腐蚀、结垢情况。

b. 汽机部分:汽缸隔板、叶片、高低压加热器、空冷岛管束、EH

油箱、主油箱、除氧器、冷油器取样器等的腐蚀结垢积盐情况,必要时进行抽管检查。

c. 电气部分:主变压器、厂高备变等油化验。

(2)化学专业参加机组验收和评价工作

a. 锅炉内部沉积物评价标准:

类别水冷壁向火侧垢量(g/m2)

一类<200

二类200—400

三类400—600

b. 对有积盐的过热器管要进行反冲洗,监督出水碱度或导电率或含

钠量,冲洗至出入口水质相近为止。

3.3.2 对大修机组化验室应采集垢样,进行化验,并将记录留档。当水冷壁管的结垢量或锅炉运行时间达到下列标准时应在锅炉大修时安排进行酸洗。

(1)锅炉酸洗标准:中压锅炉运行达到10年,垢量在600-900g/m2之间。

(2)当发现锅炉水冷壁管因结垢导致爆管或泄漏鼓包等情况时,应尽快安排锅炉进行酸洗。

(3)锅炉化学清洗方案,可参照部颁《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并通过小型试验拟定,清洗废液排放应符合环保有关标准。

3.3.3 对化学水处理设备,各种水箱及低温管道的腐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箱污脏时,应进行清扫,若水箱、排水沟、水处理防腐层脱落,应采取补救措施。

3.3.4 大修后,化学专业一个月内应提出大修化学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两次大修期间机组运行情况,热力设备检查结果以及综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建立化学技术监督检查技术台帐,并保存有关管样及垢样。

3.4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进行防腐保护,具体方法按照《热力设备停备用防锈蚀制度》执行。

3.4.1 设备的防腐保护法由化学专业和有关专业协商制定报生产技术科审查批准后执行。保护方法应根据具体停用时间长短不同,可采用干法保护、加药保护等,具体实施办法按停用锅炉、汽机规程进行。

3.4.2 锅炉检修后,需用经过处理过的水进行水压试验时,不得使

用生水。

3.5 设备的调整试验

3.5.1 新投产的锅炉应加强水、汽质量的审定工作。

3.5.2 新投运或内部结构改动或运行方式改变的除氧器,都应进行调整试验。

3.5.3 水处理设备改动或水质有明显变化时,应进行调整试验。

3.5.4 给水含氨量应在满足给水PH值得前提下,根据汽水系统材料进行调试,确定最佳剂量。

4. 燃料监督

4.1 燃煤监督的任务

燃煤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计算煤耗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项试验必须按国标和部标执行,燃煤监督的任务是正确采、样制样和化验入厂煤、入炉煤、飞灰和煤粉细度。

4.2 入炉煤和飞灰采样、制样的要求:

4.2.1 采样应具有代表性,必须使用机械取样装臵,取样投入率在100%以上。

4.2.2 燃煤采、制、化设备及试验方法均符合国际要求。

4.2.3 按规定周期测定燃煤含水、灰份、热值、含硫及工业分析,对煤粉细度、飞灰可燃物进行分析。

4.2.4 量热仪按规定定期检定,每季度用苯甲酸标定一次热容量,全硫每月用标样标定两次。

4.2.5 化验结果超过允许误差时,应重新测定,允许误差如下:

项目范围误差标准

全水份(Mt)% <10

≥10

0.40

0.50

分析水份(Mad)% <5

5—10

0.20

0.30

>10 0.40

灰份(Aad)% <15

15—30

>30

0.20

0.30

0.40

挥发份(Vad)% <20

20—40

>40

0.30

0.50

0.80

发热量(Qnet,ar)

kJ/kg

150

4.2.6 化验室煤组应建立飞灰和入炉煤的分析台帐。

4.2.7 按规定留存煤样及月综合样、年综合样并及时化验综合样。

4.2.8 试验仪器及设备,应按计量管理规定校验和检查,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

4.3 入厂燃料的监督

4.3.1 对入厂煤,每500吨煤进行工业分析及热值测定1次,有条件每年可送外单位对每个煤种做全分析1次。

4.3.2 做好入厂燃油油种的鉴别和质量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禁止入库。

4.3.3 燃料监督使用的仪器、天平、温度计、氧弹(使用1000次)等应定期校验。

5. 油务监督

5.1 油务监督的任务及要求:

5.1.1 油务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的对新油、运行中油进行质量检验,防止油质劣化及油系统管道、油箱腐蚀,及时发现充油电器设备中的潜伏性故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1.2 认真执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和《用气相色谱发检测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的试验导则》。

5.1.3 及时准确地进行新油试验验收和运行油的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研究油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做到不因油质问题而造成发电设备事故。新变压器油、新汽轮机油的验收应按《变压器油标准》,《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1.4 运行设备中油质量监督应按《电力系统油品质试验方法》、《电力用运行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执行。

5.1.5 为预防变压器潜伏性故障,进行色谱监督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5.1.6 对充油的主要电气设备都应有防止油劣化的措施。如:热虹吸器、吸附器、充氮和添加抗氧化剂等,应加强运行中的监督、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保证运行良好,使全部油质达到合格。

5.1.7 负责设备检修期间的油系统验收,并协助有关专业制定油系统的清洗技术措施,共同负责质量验收。

5.1.8 当用油设备出现油质异常时,应加强监督,并会同有关单位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当用油设备发生与油质有关的事故和障碍时,应协助有关专业分析原因,不断降低油耗。

5.1.9 经常了解主要设备的用油量,督促有关部门正确记录耗油量,不断降低油耗。

5.2 新油及运行中油的质量标准与试验周期

5.2.1 新变压器油以及汽轮机油的验收应按照新油的质量标准规定

进行。

5.2.2 运行中变压器油的检验项目和允许使用的最低指标见《试验方法》中附录,一般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就应进行处理和更换。

5.2.3 各类电气设备使用的变压器油,其常规检验周期见《试验方法》中附录,设备大修时的油质检验应按常规检验项目进行。

5.2.4 运行中汽轮机油的检验项目和允许使用的质量标准及检验周

期见《试验方法》中的附录,一般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应进行处理

或更换(附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新油标准)。

5.3 关于不同牌号油混合使用的规定按《试验方法》附录中规定: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透平油,原则上不宜混合使用,若必须混合使用时,应按不同牌号油混合使用规定进行。

5.4 油中添加抗氧化防锈剂的监督按《试验方法》附录中规定

5.5 变压器油,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周期的规定

5.1 15.75千伏及以上的变压器每年检测不少于一次。

5.2 220千伏主变压器每年检测不少于两次。

5.3 66千伏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每2—3年检测一次,但全密封的互感器不做。

5.4 在普查中若发现有潜伏性故障或异常时,应酌情增加检测次数。

5.5 经大修后的设备投运前应做一次检测,在投运一周,30天各检测一次,若正常则按(1)(2)(3)周期检测。判断标准见《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的试验导则》(试行)中规定。5.6 化验室油组应对用油设备建立台帐,对运行中的油质建立监督卡片和有关指示图表,并对560千伏安以上主变、厂变、220千伏的油开关PT、cT、汽轮机,带冷油系统的电动机等主要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5.7 为了达到计划用油,降低油耗,厂部应制定设备用油指标,用油单位应建立设备用油登记本。化验室油组工作人员,每月初应做到有关专业了解上月用油情况,并进行记录。

5.8 油务监督工作的评价

5.8.1 本规定要求对所属560千伏安及以上的变压器、220千伏的油开关和所有汽轮机冷油系统的用油进行评价。

5.8.2 运行中的绝缘油按下列标准进行评价。

(1)变压器油的水溶性酸合格(PH≥4.2)酸值在≤0.1mgkoH/g 以及以下的评价为“一类”,.油的酸值大于0.1或其他试验项目超出标准的评为“二类”,开关油的水溶性酸不参加评价。

(2)酸值在0.3mgkoH以下的评为一类(加防锈剂的机组不评价该项指标),油的酸值大于0.3mgkoH/克或其他试验项目超出标准的

评为“二类”。

(3)汽轮机的浸油部位调速部件宏观无锈蚀评为“一类”,有锈蚀评为“二类”,冷油器所积油泥最厚不超过1毫米的评价为“一类”,超过一毫米的评价为“二类”。

(4)汽轮机油全年油耗在4%以下的评为“一类”,在4%以上的评为“二类”。

(5)绝缘油的全年油耗在1%以下的评为“一类”在1%以上的评为“二类”。

5.8.3 根据评价内容,对变压器、油开关、汽轮机等设备,分类进行评价,例如:其厂汽轮机5台,各项评价均为一类,则评价为一类,

如其一台酸值项目超出标准,而一台油泥项目又超出标准,计有两台设备达不到一类标准,则评价为一类60%,二类为40%。又如有同一台设备出现二项达不到一类标准的即以一台计算,其中评价为一类设备占80%,二类占20%,变压器油开关都按以上的评价。

5.8.4 每年元月份应对油务监督进行评价,还应确定油务监督的技术组织措施。

6. 化学监督定期总结、报告

6.1 年度工作

6.1.1 化学专业每年6月初和11月初根据****化学技术监督评分标准,对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在15日前将监督总结与自查评分表报生产技术部。

6.1.2 每年6月底和11月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上半年和下半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检查。检查后一周内,生产技术科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书面通知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6.1.3 化学专业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

结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后存档。

6.1.4 化学专业每年10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后并报副总经理审阅。

6.1.5 副总经理于每年12月份召开电厂化学技术监督会议,总结本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并讨论下一年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

6.2 季度工作

6.2.1 生产技术部电气监察员每季度对化学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反馈专业实施整改。

6.2.2 每季度化学专业组织召开一次本单位的化学技术监督例会,分析、研究本季度技术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或提出相应的措施,会议记录一份存档,一份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6.3 月度工作:每月5日前化学专业将上月“化学监督月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

7. 技术管理

7.1 生产技术部应备案的技术资料有:标准计量器具帐目、年度化学监督工作总结、年度化学监督计划、季、年度技术监督会议记录、大、小修化学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化学技术监督月报表、季度检查结果及整改通知、行业的化学监督制度及规定。

7.2 化学专业应建立建全并认真贯彻和执行下列规章制度:

7.2.1 化学监督制度实施细则

7.2.2 水、汽、油、煤等的试验方法。

7.2.3 化学运行规程(包括汽水监督和水处理运行规程)

7.2.4 化学设备检修工艺规程

7.2.5 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制度

7.2.6 安全工作规程

7.2.7 岗位责任制

7.2.8 油务管理制度

7.2.9 培训制度

7.2.10 运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7.2.11 化学药品、水处理材料验收及保管制度

7.2.12 化学仪器、仪表管理校验制度。

7.2.13 化验室管理制度

7.2.14 燃煤样品管理制度

7.3 化学专业根据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应有以下图表:

7.3.1 全厂水汽系统图(包括取样点、加药、排污系统)

7.3.2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图。

7.3.3 凝结水系统图。

7.3.4 给水及炉水加药系统图

7.3.5 锅炉定期排污和连续排污系统图

7.4 建立健全下列技术资料

7.4.1 各种运行记录

7.4.2 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的调整试验及检修检查报告。

7.4.3 热力系统水汽质量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

7.4.4 锅炉化学清洗和停备用防锈蚀记录及总结。

7.4.5 水处理药品及材料的进厂化验报告。

7.4.6 化学监督月报、年度报表及总结。

7.5 化学监督的定期工作

7.5.1 化学水处理所用药品材料的消耗,水处理室的自用水率,全厂汽水损失率,锅炉补给水率,排污率以及透平油、绝缘油的油耗等经济指标以及水、煤、油的监督情况每月底进行统计并按时上报。

7.5.2 化学专业对于运行、检修、调试、试验方面的报表和记录应指定专人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分类保管或建立台帐和技术档案,包括:(1)各种水汽系统和系统查定及水质分析资料。

(2)化学水处理设备的重大改进措施和检修记录。

(3)热力设备有关化学方面的运行、检修、调试试验的技术档案。

(4)热力设备采集的水垢、盐垢样品、割管样品、腐蚀指示片等应有存放柜存放。

(5)入厂燃料、入炉燃料、灰份的分析资料的台帐。

(6)用油设备的油质运行监督台帐。

(7)有关技术革新,改造方案和定额管理等。

7.6 每月按时参加经济分析会,汇报本月的水质、油质及热力设备结垢、腐蚀、积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本月的化学监督作出总结和评价工作,制定下月的监督计划。

7.7 积累分析资料,进一步作好化学监督工作,化验室每月应进行如下指标统计工作:

7.7.1 水组每月填报对运行的查定结果。

7.7.2 计算每台炉的月度排污率。

7.7.3 负责填报本月#1-#4机组的汽水水质分析结果,并统计本月的#1-#4汽水的单项合格率和总合格率,对于不合格的指标要给出具体的原因分析。

7.7.4 油组负责填报每月的补油情况及每季的油质分析结果(包括色谱分析结果)。

7.7.5 煤组负责填报每周和每月及每季的入炉煤灰份、水份、发热量、飞灰可燃物等分析结果。

7.7.6 及时填报机、炉大小修检查报告(包括垢样分析数据)。

8. 检查与考核

依据****化学仪表技术监督评分标准,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分,该结果列入相关单位的考核。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 式版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

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 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515-13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

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风电公司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系统发电公司、检修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最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化学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6051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和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

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章简易程序 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附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 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1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不予备案告知书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实施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机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机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机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机务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风电机务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机务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风力发电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要从设备设施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停用、检修、设备改造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

第三条机务技术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受监部件的检测和诊断,及时了解并掌握风机基础沉降、设备振动状况和金属部件的质量情况以及健康状况,防止由于选材不当、材质不佳、焊接缺陷、运行工况不良、应力状态不当等因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保证人身安全,提高风机可利用率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机务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机务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机务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及风电公司。 第二章机务技术监督的任务 第七条做好受监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制造、安装和检修过程中的材料质量、焊接质量、部件质量监督以及相应的金属试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汽轮机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汽轮机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体系,开展好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汽轮机技术监督依据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管理办法,对机组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等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调整,以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燃气轮机参照执行。 第二章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汽轮机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汽轮机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后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的改善情况。 (四)参与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 (五)负责定期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报告,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六)负责组织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开展汽轮机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汽轮机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指导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安全生产的振动、叶片和调节保安系统故障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有关规定。 (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项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汽轮机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汽轮机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第九条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职责 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它设备管理部门设立汽轮机监督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职责 1.领导发电企业汽轮机监督工作,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贯彻上级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企业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审批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结合现 (含 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技术是指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各种技术手段。? 监控化学品的专用设备是指采用各种技术手段,生产监控化学品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

合成、分离、提纯、热传导和自控仪表等设备,以及凡与监控化学品接触到的设备和含高镍合金或其它特种耐腐蚀材料所制成的设备。第二章监控化学品生产的特别许可办法? 第五条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 可手续。? 第八条申请生产特别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按附件要求填报);? 二、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七、生产、储存、销售有标准、完整的台帐;? 八、国家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及生产该品种所必需的其它有关证件;?

九、必须具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必须具备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设施位置图、 ? 二、各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在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审批(已取得国家其他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再进行产品质量考核,只对监控化学品管理要求部分进行考核);?

三、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及时组织审核;? 四、经审核,凡符合生产监控化学品各项条件的,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生 XXX代表发证产品序号?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最新版)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 则(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最新版)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技术监督是风电场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风电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线路设备要从设计选型、现场安装、验收、运行和检修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三条线路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设备评估分析以及生

产运行情况分析,防止由于设备选型不当、材质不当、运行工况不良等因素而引发的各类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线路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线路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能源、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法

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风电场转动设备的振动监督管理,确 保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振动技术监督制 度》,结合风电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转动设备运行中,对振动及有关参数进行详细的 观察记录、分析振动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组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3 设备检修过程中,对振动有关的检修工艺和技术 措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因检修工艺问题而产生异常振 动。 2 振动监督网各级人员职责 2.1 振动监督组组长职责:

2.1.1 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组织制定或修订振动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1.2 及时完善公司振动监督网,规范监督网各级人员工作行为,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 2.1.3 督促检查振动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所发生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振动监督网总结会,在设备出现振动异常故障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振动异常原因及制定相应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实现监督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通报。 2.1.4 研究开发、推广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在线监测,实现计算机联网闭环管理。 2.2 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职责: 2.2.1 在振动监督组组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振动监督制度,展开振动监督的日常工作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试行)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 (试行) 2013 年11 月

前言 为了进一步促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工作规范、科学、有效开展,保证风电设备及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有效防范设备事故,提高设备可靠性,依据国家及行业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编制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内容包含电测、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化学、金属、振动、风电机组控制和保护性能共八项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对应的实施细则。 本导则及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各风电企业遵照执行。光伏、潮汐等新能源企业可参照相关内容执行。 本导则及实施细则由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 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批准:费智审核:李力怀、吴涌、和军粱、张敏、夏晖、岳俊红、刘文秀、 魏亮、董文斌、马说邯、施亚强、范晓旭、王顺超、杨帆、周雪琴编写:冯江哲、赵小明、胡鹏、宋中波、张悦超、吴吉军、刘 亚刚、侯非、田文齐、张水基、张明、潘锡平、李英信、孙玉彬、

梁培沛、金声超、曹彬、任淮辉、段二顺、曹建忠、陶钢正、岳文彦、金鑫、陈铁、胥佳、张进、杜可兵、丁显、肖剑、荣兴汉

目录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监督导则 (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绝缘监督导则 (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导则 (19)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监督导则 (2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化学监督导则 (2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金属监督导则 (35)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振动监督导则 (4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控制及保护性能监督导则 (4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基础管理部分 (5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9)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1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2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33)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4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53)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控制及保护性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60)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水、汽、油、氢和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相关化学监督导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化学技术监督的机构与职责、范围和内容、定期工作、指标异常告警等主要业务内容的要求。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异常:是指没有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作规程开展试验、检定和操作;监督指标不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偏离正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提出了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机构及职责、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执行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第一级为生产技术部,第二级为运行部、检修维护部等部门,第三级为各执行班组及设备负责人。

第六条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各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及制度,行使化学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职能。 (二)负责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审批上报集团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 (三)负责审批化学监督年度计划、总结、技术监督相关措施及技术服务项目。 第七条副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主任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全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指导检查生产技术部化学技术监督专工完成各项监督工作。对技术监督相关措施及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审核。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主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电网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掌握各主要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督促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机组大修化学监督实施细则1

机组大修化学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试行)

目录 1.总则 (1) 2.大修前的准备 (1) 3.热力设备(锅炉、汽机设备)化学监督检查的顺序 (2) 4.机组大修化学监督检查项目和标准 (8) 5.评价 (4) 6.机组大修化学监督检查报告 (5) 7.附录 (6) 附录1 测定和测量方法 (6) 附录2 机组大修化学监督检查项目和标准 (8) 附录3 大修主要用油设备化学监督检查卡 (13)

机组大修化学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1.总则 1.1细则的提出 本细则是对2002年10月集团公司下发的“十项技术监督条例”----‘化学技术监督条例’中机组大修部分的内容细化。它规定了机组大修阶段化学监督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 1.2本细则的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协鑫集团各运营子公司机组大修热力设备及用油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1.3本细则引用标准 SD246-88 《化学监督导则》 SD259-1988 《全国地方小型火电厂化学监督导则》 DL/T561-95 《火力发电厂水汽监督导则》 原华东电管局颁发“机炉大修化学检查技术规定” 2.大修前的准备 2.1 化学监督运行分析 做好两次大修或投产至首次大修间的化学监督运行分析。通过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此次大修重点检查的部位。主要内容: 1)设备启停次数、停用保护情况、保护率及合格率; 2)主要水、汽质量、合格率和出现异常的水样名称、指标; 3)凝汽器铜管的泄漏和堵管情况; 4)锅炉“三管”及其他热交换器管子泄漏情况; 5)水汽损失率、排污率; 6)汽轮机透平油油质、油箱放水量、补油量; 7)变压器油的气相成分、微量水分、电气绝缘强度等指标的异常情况; 2.2 制定大修化学检查监督项目 根据运行分析结果,化学专业主管制定此次机组大修化学检查监督项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检测手段,准确地对机组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进行监督判断,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通过对水、汽、气(氢气、六氟化硫)、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气)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 第四条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体系,实行专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各有关专业都必须协调工作、共同努力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化学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

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化学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化学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化学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五)负责组织召开化学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六)负责定期编制化学技术监督报告,总结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七)参与在建电厂的化学专业设计审查、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检查;监督指导工程建设过程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化学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化学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化学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本辖区生产的重要化学专业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 (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化学技术监督项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化学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43号令《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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