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等级及电气设备选择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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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1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2)

2.名词术语 (2)

2.1隔爆型电气设备 (2)

2.2增安型电气设备 (2)

3.防爆原理 (3)

4.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温度组别 (3)

4.1粉尘防爆温度组别 (3)

4.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分类 (3)

4.3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2个危险区: (3)

5.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5)

第三章爆炸性粉尘环境 (14)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级别与温度组别

1.1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

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II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1.2 II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

电流比,分为A,B, C 三级: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1.5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1)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入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2.名词术语

2.1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d”。

2.2增安型电气设备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的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e”。

3.防爆原理

电气设备引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是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

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入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开支等其它防爆型式等就可达到防爆目的。而对于增安型电气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发生电弧、火花过热的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

4.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温度组别

4.1粉尘防爆温度组别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按其限制粉尘进入设备的能力分为两类。

尘密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IP6X ,标志为DT。

防尘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IP5X ,标志为DP。

4.3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2个危险区:

(1)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2)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5.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使其外壳能阻止可燃粉尘进入或进入量不会防碍设备安全运行,内部堆积的粉尘也不易产生点燃危险,从而保证使用时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类型对应表

6.防爆标志举例

6.1 如电气设备为II类隔爆型,B级T3组,标志ExdIIBT3.

6.2如电气设备为II类增安型,温度组别为T2组,标志为ExdIIBT2.

6.3如电气设备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则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它防爆型式,如II类主体增安型并有隔爆型C级T4组部件,标志为ExedIICT4。

6.4如电气设备为粉尘防爆尘密型T12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354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化工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见范》GB50058-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工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的范围,电气设备的选型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市和平街北口,邮政编码100029),并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化学工业部

一九九一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第三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第四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第五节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装置

第三章爆炸性粉尘环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第三节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第四节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

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第三节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表

附录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

附录四爆炸性粉尘特性

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一、矿井井下;

二、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等的环境;

三、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四、蓄电池室;

五、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六、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第1.0.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

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2.1.2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

一、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

二、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第2.1.3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

一、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二、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

1.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

2.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

3.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

4.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三、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1.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

2.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置正压室;

4.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四、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第2.2.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第2.2.3条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它孔口。

二、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2.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三、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它孔口处;

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四、多级释放源:由上述两种或三种级别释放源组成的释放源。

第2.2.4条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易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

采用机械通风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计机械通风故障的影响:

1.对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建筑物应设置备用的独立通风系统;

2.在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时,设置自动报警或停止工艺流程等确保能阻止易燃物质释放的预防措施,或使电气设备断电的预防措施。

第2.2.5条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首先应按下列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

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二、其次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1.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第三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第2.3.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二、建筑物内部,宜以厂房为单位划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但也应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当厂房内空间大,释放源释放的易燃物质量少时,可按厂房内部分空间划定爆炸危险的区域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易燃物质时,厂房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2次燉h,且换气不受阻碍;厂房地面上高度1m以内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易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

2.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轻的易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以下1m高度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m高度内的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易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

注:①释放至厂房内的易燃物质的最大量应按1h释放量的3倍计算,但不包括由于灾难性事故引起破裂时的释放量。

②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轻于空气的气体;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重于空气的气体。

三、当易燃物质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附加2区。

四、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可能泄漏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可适当缩小。

第2.3.2条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宜符合第2.3.3条~第2.3.17条中典型示例的规定,并应根据易燃物质的释放量、释放速度、沸点、温度、闪点、相对密度、爆炸下限、障碍等条件,结合实践经验确定。但油气田及其管道工程、石油库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除外。

第2.3.3条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3—1及图2.3.3—2):

一、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上的高度为7.5m及半径为7.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内划为2区;

图2.3.3-1释放源接近地坪时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图2.3.3-2释放源在地坪以上时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三、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

第2.3.4条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4):

一、封闭建筑物内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高度为7.5m的范围内划为2区,但封闭建筑物的外墙和顶部距2区的界限不得小于3m,如为无孔洞实体墙,则墙外为非危险区;

三、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

图2.3.4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的生产装置区

第2.3.5条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的贮罐,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5-1及图2.3.5-2):

一、固定式贮罐,在罐体内部未充隋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浮顶式贮罐在浮顶移动范围内的空间划为1区;

二、以放空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三、距离贮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划为2区;

四、当贮罐周围设围堤时,贮罐外壁至围堤,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2区。

图2.3.5-1易燃物质重于空气、设在户外地坪上的固定式贮罐

图2.3.5-2易燃物质重于空气、设在户外地坪上的浮顶式贮罐

第2.3.6条易燃液体、液化气、压缩气体、低温度液体装载槽车及槽车注送口处,其爆

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6):

一、以槽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二、以槽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的空间以及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划为2区。

图2.3.6易燃液体、液化气、压缩气体等密闭注送系统的槽车

注:易燃液体为非密闭注送时采用括号内数值。

第2.3.7条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7):

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划为2区。

图2.3.7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注: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超过4.5m时,应根据实践经验确定。

第2.3.8条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下部无侧墙,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压缩机厂房,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8):

图2.3.8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厂房

注: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超过4.5m时,应根据实践经验确定。

一、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的空间和封闭区内部的范围内划为2区;

二、屋顶上方百页窗边外,半径为4.5m,百页窗顶部以上高度为7.5m的范围内划为2区。

第2.3.9条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压缩机厂房,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9):

一、封闭区内部划分为1区;

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的空间和距离封闭区外壁3m,顶部的垂直高度为4.5m的范围内划为2区。

图2.3.9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不良的压缩机厂房

注: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超过4.5m时,应根据实践经验确定。

第2.3.10条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单元分离器、预分离器和分离器液体表面为连续级释放源的,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10):

一、单元分离器和预分离器的池壁外,半径为7.5m,地坪上高度为7.5m,及至液体表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1区:

二、分离器的池壁外,半径为3m,地坪上高度为3m,及至液体表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1区;

三、1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垂直上方3m,水平距离半径为7.5m,地坪上高度为3m以及1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22.5m,地坪上高度为0.6m的范围内划为2区。

图2.3.10单元分离器、预分离器和分离器

第2.3.11条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溶解气游离装置(溶气浮选装置)液体表面处为连续级释源的,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11):

一、液体表面至地坪的范围划为1区:

二、1区外及池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地坪上高度为3m的范围内划为2区。

图2.3.11溶解气游离装置(溶气浮选装置)(DAF)

第2.3.12条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生物氧化装置,液体表面处为连续级释放源,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12):

图2.3.12生物氧化装置(BIOX)

防爆电气知识及相关规定试题及答案

四月份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60分) 1、可燃性气体:煤气、氢气、乙炔等类呈气相状态的物质,一但在周围环境中出现就可直接和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蒸气:汽油、苯、乙醇等类物质,常温下呈液相状态,在一的温度条件下能蒸发成蒸气状态的物质。当此类物质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蒸气混合物。 2、爆炸混合物是指可燃气体、可燃性蒸气、可燃性粉尘等类物质,当此类物质与空气混合后,接触到会着火燃烧,而当混合后的浓度达到一定的极限范围内时会立即产生爆炸。 3、蒸气混合物的几种主要特性:闪点,,密度。 4、闪点是指液体在一定的温度下表面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当火源接近时,能发生闪燃而不引起液体本身燃烧的温度。 5、爆炸极限及范围是指爆炸危险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爆炸下限)或最高浓度(爆炸上限)。介于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的中间范围为“爆炸范围”。可燃性气体、蒸气爆炸极限用此类物质所占爆炸混合物的(%)来表示,爆炸范围越大则形成爆炸混合物的机会越多。如:甲烷5–15% ,氢气1.5–75.6%。 6、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是指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用于可能发生爆炸的气体或粉尘环境,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环境点燃的具有防爆功能的电气产品或部件。 7、防爆电气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加强防爆电气采购、验收、维护、保养,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8、从事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及管理方面的人员应参加包括爆炸基础知识、电气设备防爆型式、安装实践、检查维护、检修,以及爆炸性危险场所分类等在内的业务培训与实操训练,提升从业人员在、使用方面的水平。 9、防爆电气检查内容:电缆引入系统,,进线嘴密封性能的检查,电缆连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30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要求 1. 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

兼职防爆检查员。 2.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 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4.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

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

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 防爆:在危险区域使用电气设备的等级。 防护:防水防尘 第,(,(,条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引燃温度分组,并应符合表,(,(,的规定。一、防爆: 仪表的防爆标志 Ex(ia)?C T6 的含义 : 标志内容符号含义 防爆声明 Ex 符合某种防爆标准,如我国的国家标准 防爆方式 ia 采用 ia 级本质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装在 0 区 气体类别 ?C 被答应涉及?C 类爆炸性气体 温度组别 T6 仪表表面温度不超过 85? I.E.C.: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nterna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N.E.C.: 美国电气规程(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U.S.A.)) 2、电气元件防爆分类 1、一般保护 EN50.014 2、浸油保护 0 EN50.015 3、充压保护设施 p EN50.016 4、加充粉末 q EN50.017 5、阻燃壳体 d EN50.018 6、提高安全系数 e EN50.019 7、本安保护 i EN50.0120 8、气密保护 h 未统一 9、压力花保护 n 未统一 10、非凡措施 s 未统一

二、仪表壳体防护等级的划分 作为应用于易爆危险区的仪表,对其外壳的保护等级亦应作出规定,赋予一定的代码,即IP等级号。 IEC144规定的壳体保护等级由一个对应其抗外界物体冲击与穿刺能力及防水能力的代码表示。 例如:本安型仪表测量电路板不应从其壳体中取出,否则会违反IP40所提出的最低要求。保护等级由两位数字组成,在其前加上IP字样。 GB4942.1-85《电机外壳防护分级》;IEC34-5 第一种防护: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部分和触及壳内转动部件(光滑的旋转轴和类似部件除外),以及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电机。 第二种防护:防止由于电机进水而引起的有害影响。 代号IP xx,含义见下表。 第一位表征数字 第一位表征数字 防护等级 简述 含义 0 无防护电机 无专门防护 1 防护大于50mm固体电机 能防止大面积的人体(如手)偶然或意外地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或转动部件(但不能防止故意接触) 能防止直径大于50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体 2 防护大于12mm固体电机 能防止手指或长度不超过80mm的类似物体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或转动部件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安全评价,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升,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杜绝因井下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 组长:刘景新 副组长:姜杰、丁峰 专职成员:梁龙、马闯 兼职成员:刘旭、卢永生、郭磊、任鹏辉、侯宪岩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机电班长 第二条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即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防爆检查员对全矿设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处罚其单位10000元,包保防爆检查员1000元。 第三条专职防爆检查员职责范围及要求: 1、分工负责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使用,并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专责范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检修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机电部长汇报。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范围及目标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杜绝电气失爆、确保防爆场所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本厂防爆电气设备,且规定了本厂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等。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引用标准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1-2000《防爆电气设备标准》 GB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5—2000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2006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3、规定内容与要求 3.1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书,电机上应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无以上任何证书或标志的设备不得使用。 3.2防爆电气设备范围包括防爆型、隔爆型、本质安全型以及其他类型等,同时还包括小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包含照明灯具等)、以及上述设备的电气连接。 3.3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同时还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

3.4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爆炸危险区域,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线路。 3.5所有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电缆应穿管,有中间接头的应使用防爆接线盒,同时电缆两头应做到防爆密封。 3.6防爆电气设备应按规范敷设接地线,防爆区域电缆桥架内按规范敷设接地扁铁等接地设施。爆炸危险性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接线装置定期进行检定测试,每半年一次,并保存好测试记录。防雷防静电装置、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装置设施完好有效,如果发现存在隐患应立即整改更换。3.7在爆炸危险性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用电装置(包括移动便携式电气装置)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3.8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防爆接线盒及防爆按钮箱等如果出现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以及严重腐蚀锈皮脱落;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以及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闭锁装置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防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摩擦等均视为失爆,必须进行修复或更换。 3.9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 2018年1月5日

防爆等级及电气设备选择

目录 1.1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2) 2.名词术语 (2) 2.1隔爆型电气设备 (2) 2.2增安型电气设备 (2) 3.防爆原理 (3) 4.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温度组别 (3) 4.1粉尘防爆温度组别 (3) 4.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分类 (3) 4.3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2个危险区: (3) 5.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5) 第三章爆炸性粉尘环境 (14)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级别与温度组别 1.1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 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II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1.2 II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 电流比,分为A,B, C 三级: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1.5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1)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入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2.名词术语 2.1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d”。 2.2增安型电气设备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的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e”。

电气设备防爆标准A

宜宾县宗佑煤矿 煤 矿 用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防 爆 性 能 标 准 2010年度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及执行说明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保证煤矿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时,不至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之危险,保障煤矿安全,特编制本标准及执行说明,作为检修、维护、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防爆电器、电缆、通讯及监测监控设备,下同)防爆性能之依据。 【释义】本条文氏关于制定《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以下简称《防爆性能标准》)目的的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煤矿井下有瓦斯、煤尘,为了防止瓦斯、煤尘发生爆炸,一方面要限制它们在空气中的含量,另一方面要杜绝一切能够点燃矿井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和危险温度。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或事故下可能出现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料等,它们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可以成为点燃矿井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大量的统计资料表明,点火源时井下瓦斯、煤尘爆炸、煤尘燃烧的主要点火源。因此,制定《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及执行说明》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煤尘燃烧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编制依据 本标准时根据国家标准GB3836.1-4、《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制的,本标准语国家或行业规定有抵触或本标准没有涉及之处,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防爆性能标准》制定依据的规定。 3、适用单位、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井下所使用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电缆、通讯及监测监控设备设施。 【释义】本条文是对《防爆性能标准》适用单位、范围的规定。 《防爆性能标准》仅适用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司、矿井;适用范围为煤矿井下所使用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及通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 爆炸环境用电气设备类型及标志见表一。 表一 4、解释权 本标准解释权归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释义】本条文是对本标准解释权的规定。

电气防爆基本常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28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电气防爆基本常识(正式 版)

电气防爆基本常识(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 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 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 所; (也可以说: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 每年的区域;)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的 场所;

(也可以说: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也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尘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但未划入20区

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新进及在修设备必须经机电区设备防爆检查组严格按照电气防爆检查细则检查合格签发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记入防爆设备技术档案。 2、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凭煤安标志下发及领取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严禁入井。 3、机电区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查,并检验煤安标志,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机运队凭煤安标志入井证安排入井。 4、设备组对新购置及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 5、完好电气设备包括: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操作机构、防爆机构等按完好标准要求。

6、各生产区队领用设备时,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严格复检,并在领用 单上签字,入井后按质量完好标准使用,确保设备防爆性能。 二、防爆设备的检查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 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 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对需入井使用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 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 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 决。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 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处罚办法 1、经机电区电管组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该队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当班电工罚款200元。 2、经上级检查团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集团公司规定罚责任单位5000元。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2各加油站、经营部及油库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4管理内容

4.1非防爆设备是指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4.2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3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4.4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相关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4.5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由生产部负责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电气防爆等级

电器防爆分厂用防爆船用防爆矿用防爆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II类电器设备又分为:IIA、IIB、IIC 三个类别。以上四个类别主要是根据不同工况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此四个危险等级,具体区别如下表:组别对比 其次,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的差异,组别又分为T1、T2、T3、T4、T5、T6六种,引燃温度用t(℃)表示,各组别的引燃温度为: T1为:450℃<t; T2为:300℃<t ≤450 ℃; T3为:200℃<t ≤300 ℃; T4为:135℃<t ≤200℃; T5为:100℃<t ≤135℃; T6为:85℃<t ≤100℃。再次,针对不同的用途,防爆电气的防爆型式有所不同,型式分主要包括为:1、隔爆型,标志为d; 2、增安型,标志为e; 3、正压型,标志为P; 4、本安型,标志为i, 5、充油型,标志为o ; 6、充砂型,标志为q ; 7、无火花型,标志为n ; 8、浇封型,标志为m ; 9、气密型,标志为h 。编辑本段示例 :防爆标志为dIIBT4,代表:防爆电气产品的型式为隔爆型,是使用在II类场所的IIB级(类)别,爆炸性气体的引燃温度为T4的组别。 其他回答 按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规定,各种防爆类型标志如下: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质安全型 ia,ib 正压型 充油型 充砂型 q 无火花型 n 特殊型 电气设备分为两类: 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举例如下: Ⅱ类隔爆型B级T3组:dⅡBT3。 Ⅱ类本质安全型ia等级A级T5组:iaⅡAT5。 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时,应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它防爆型式。如,Ⅱ类主体增安型并具有正压型部件T4组:ePⅡT40主体防爆型式一般是指电气设备外壳的防爆类型。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0689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防爆电机基础知识

防爆电机基础知识 一、防爆电机基础知识 我国防爆电气标准对电机来说,主要有: GB3836.1-201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1《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3-2011《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还有其它一些标准,例如: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粉尘防爆型等等。 我公司正在开发的电机有高压隔爆型YB2和增安型YAKK。 主要开发的品种有:高压YB、YB2、YAKK、YAKS、YZKK和YZKS。 低压隔爆型YB电机。 隔爆型的防爆级别:ExdⅡBT4 Gb,代表的意义: Ex:防爆标志; d:隔爆型; ⅡB:电动机类别级别(Ⅱ类B 级); T4:温度组别。 增安型的防爆级别:ExeⅡT3 Ex:防爆标志; e:增安型; Ⅱ:Ⅱ类 T3:温度组别。 Gb级:EPL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条件下不是点燃源。 EPL:设备保护级别:根据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及煤矿甲烷爆炸性环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而对设备规定的保护级别。有EPL Ma,EPL Mb。EPL Ga;EPL Gb; EPL Gc;EPL Da;EPL Db;EPL Dc。ⅡB的设备可使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

二、防爆电机基础概念 1.1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类别:按照电气设备使用的爆炸性环境而划分的类别:Ⅰ类: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Ⅱ类: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Ⅱ类:标志为ExdIIAT4、ExdIIBT4、ExdIICT4;在II类产品中,IIB的电动机可代替IIA电动机,IIC的电动机可代替IIB及IIA电动机。 1.2 最高表面温度: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但在规定的容许范围内)工作时,电气设备的任何部件或任何表面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1: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来说,该温度可出现在设备内部零部件上或外壳表面,视防爆型式而定。 1.3 温度组别: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 1.4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蒸气、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1.5 爆炸性气体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1.6 危险区域划分中的0区:连续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1.7 危险区域划分中的1区: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1.8 危险区域划分中的2区:正常运行时不大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如果出现,只是存在很短时间。 1.8 隔爆外壳“d”: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进入外壳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 1.9 增安型电气设备“e”: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即对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 注1:这种保护型式用“e”表示。附加的措施是那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措施。 注2:增安型“e”的定义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 1.10 增安型电气设备的极限温度: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的最高允许温度。它等于按下列条件确定的两个温度中的较低温度: a)爆炸性气体环境点燃的危险温度;

电气设备的防护防爆等级说明

电气设备的防护防爆等级说明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 : IP(INTERNATIONAL PROTECTIC防护等级系统是由 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女口防护等级 IP54 , IP 为标记字母,数字5为第一标记数字, 4为第二标记数字第一标记数字表示接触保护和外来物保护等级,第二标记数字表示防水保护等级接触保护和外来物保护等级(第一个数字)第一个数字防护范围0无防护1防护50mn直径和更大的固体外来体2防护 12.5mm直径和更大的固体外来体 3防护2.5mm直径和更大的固体外来体 4防护 1.0mm直径和更大的固体外来体5防护灰尘不可能完全阻止灰尘进入,但灰尘进入的数量不会对设备造成伤害 6 灰尘封闭完全防止外物侵入,且可完全防止灰尘进入。防水保护等级(第二个数字)第二个数字防护范围 0 无防护 1 水滴防护垂直落下的水滴不应引起损害 2 防护水滴柜体向任何一侧倾斜 15度角时,垂直落下的水滴不应引起损害 3 防护喷洒的水从垂直线两侧60度角内喷洒的水不应引起损害 4 防护飞溅的水从每个方向飞溅而来的水都不应引起损害 5 防护喷射的水从每个方向对准柜体的喷嘴射出的水都不应引起损害 6 防护强射水从每个方向对准柜体的强射水都不应引起损害 7 防护短时浸水在标准压力下短时浸入水中时,确保不因进水而造成损坏。 8 防护长期浸水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浸入水中,确保不因进水而造成损坏 电气设备防爆等级 : 一、防爆概念 1 、引起爆炸的三个必要条件,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爆炸点火所需能量 source of igrution 空气或氧气 air or oxygen flammable air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1、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前检查为保证使用前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规程》规定:“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其中煤安标志使用前要在网站查询确认煤安证号并在有效期内;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使用。合格证由防爆检查人员贴在设备内。签发的合格证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前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①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②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轻微凸凹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③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④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⑤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要求。⑥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⑦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等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质量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表,由防爆检查员签发“许可证”。“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编号等。

2、三定问题制度防爆检查员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经过检查的问题建立三定处理制度即“三定表”,对三定内容限期整改后必须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要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3、防爆设备包机制实行包机制是加强防爆设备在生产运行中的日常维护,保证其防爆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的有效措施。“包机制”即根据设备的分布情况、类型、数量,按片划分小组,由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人员组成包机组,对所负责的设备包运转、包维护、包管理、包检查、检修的制度。包机组对所包设备要分工负责,实行专人专机、挂牌留名,责任落实到人,并有切实可行的奖罚制度,以鼓励职工爱护设备,加强责任心。 4、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为了保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建立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按照《规程》的规定,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各种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5、电气设备应做到“三无、四有、三全、两齐、三坚持”五项原则。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各队组: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进一步强化安全供电,保障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格贯彻执行。 一、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围的井上、下电气设备使用科室、队组。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二、岗位职责 【1】防爆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地面领用的新购置或修理后入井前的防爆电气(器)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验,符合要求的签发防爆合格证并登记备案(包括“MA”证号)。发现没有签发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对本单位地面及井下在用防爆电气(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坚持电气(器)设备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4、负责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每台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防爆性能检查。

5、负责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6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的测定。 6、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出现失爆电气(器)设备的现场,勒令其停止作业;对整改不力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2】各队组职责: 1、对本队组出现“失爆”的电气设备负主要责任。 2、建立健全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认真落实,保持在用防爆电气(器)完好。 3、每班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辖区的电气设备进行详细的防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现场处理。 4、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所辖防爆电气(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三、执行标准 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四、管理容 【1】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新设备必须出示“两证一标志”,入井前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可入井使用。 2.防爆组对矿井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的防爆性能、完好状态,进行监督、管理。由使用单位、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当场检查、试验,合格后双签字,开出“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实用版

YF-ED-J335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 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在煤炭、石油、化工及其他行业中,生产环境,爆炸物质不同,所采用的防爆措施也不同。为了使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化,便于检验、使用和维修,我国已制订了完整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是GB3836,它与IEC79标准基本对应。 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施,GB3836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

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浇封型、气密型和特殊型。 a.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隔爆外壳既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也能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该型设备的标准为 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 b.增安型电气设备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电气设备,在其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或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电气设备,称为增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要求 1.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 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2. 员资格证。 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3. 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4. 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 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 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 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 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 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 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行前,专职防爆检 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 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行。 4.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经常巡检。区队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班班检查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不出现失爆。 -1- 5.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或更换,不得 继续使用。 6.机电科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每旬机电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 查,发现失爆,立即停电处理。 7.电气防爆专职检查员要包队包片,对所辖管电气设备做好平时检查,对于专项检 查或上级检查,查出的失爆,负连带责任。如果分管包片的电气设备一年内出现二次失 爆,取消其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调出防爆检查组。 8.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每班对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全力保证安全生产。 (三)失爆认定办法 1.矿井组织各种检查活动,发现电气失爆,检查人员应如实上报电气设备防爆管 理领导组。 2.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电气失爆事故分析会,鉴定失爆的真与否,经分 析判定为电气失爆后,负责下发电气失爆处理通报。 3.电气失爆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内容 执行。 (四)奖罚规定 1.发现所购防爆电气设备三证不齐或无效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要求 退货处理。 2.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签证入井,每台(件)对使用区队主要负责人 罚款200元,对机三队主要负责人及当班把钩工各罚款100元。 3.井下查出电气失爆,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 款500元,记“三违”1次;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知识

编号:SY-AQ-0810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知识Explosion proof knowledge of coal mine electrical equipment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知识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

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检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10、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11、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12、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13、、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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