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4

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常见病、多发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恶性肿瘤患者仍然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随着近年来肿瘤基础研究的不断进步和对恶性肿瘤疾病认识的不断深入,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治疗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治疗恶性肿瘤药物的有效性评价也从以肿瘤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转变为以延长肿瘤患者的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改善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QOL)、减轻身体机能衰退或肿瘤相关症状等,即以恶性肿瘤患者直接的临床获益为有效性评价依据。

中医药治疗肿瘤有二千多年的历史,在古代医籍中,最早提出“癌”的是宋代的《卫济宝书》。古代医家治疗肿瘤的经典方药/方剂也传承应用至今,如小金丹、西黄丸、大黄?虫丸、六神丸、片仔癀、桂枝茯苓丸、海藻玉壶丸、当归龙荟丸、梅花点舌丹等,这些传统药方多具有清热解毒、软坚散结的作用,在改

善临床症状、抑制肿瘤生长方面显示出了一定疗效。中医认为肿瘤的发生多与毒、虚、瘀等相关,中医治疗肿瘤本着“治病必求其本”的原则辨证施治,始终贯穿着“调整阴阳”“扶正祛邪”“标本兼顾”“病证结合”“内外合治”等中医治疗大法,现阶段治疗恶性肿瘤中医治疗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扶正培本、活血化瘀、清热解毒、软坚散结、燥湿利水等。

肿瘤中药新药的研发,应根据近年来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的临床优势与特点,以及现代医学治疗肿瘤的最新进展,明确在肿瘤治疗中的临床定位、具体适应症,并应具有公认的临床价值。

本指导原则所提出的要求,只是药品监管部门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具有阶段性的特点。除了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内容之外,其他不要求必须强制执行。如果申请人能够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说明临床试验具备科学性、合理性,也同样获得认可。此外,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实践的发展,疾病诊断、治疗手段等不断的改进,临床试验的要求也会随之更新,因此,本指导原则也会伴同医学科学的进步,在更加科学、合理和方法公认的基础上,及时更新修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不能代替申请人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体现药物作用特点的临床试验设计。申请人应根据所研究药物的特点和临床定位,在临床前研究结果基础上,结合学科进展以及临床实际治疗情况,并遵照药物临床

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设计与实施临床试验,以客观评价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二、临床定位

现阶段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的临床定位通常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肿瘤治疗用药

以生存期延长和/或生活质量的改善作为主要疗效指标,同时瘤灶缩小或持续稳定等为前提条件。需要注意生活质量需要严格定义,如仅以生活质量改善作为主要疗效指标,临床试验至少需要安慰剂对照。此类定位的中药新药研究一般涵盖如下内容:1.单独使用中药治疗。具体可参考已发布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中药联合化疗、放疗、靶向药物等常规治疗增加其临床疗效。具体可参考已发布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3.手术、化疗、放疗、靶向药物等常规治疗后的中药巩固治疗或维持治疗。

第二类:肿瘤治疗辅助用药

在不影响原有常规治疗方法(如手术、放疗、化疗等)疗效的前提下,预防和/或减轻肿瘤治疗所致的不良反应的药物。

1.以单一不良反应为治疗目的,例如:放疗后的口干,化

疗后的呕吐等。

2.以复合症状群为治疗目的,应选择放化疗等常规治疗相关的主要不良反应。

3.作为预防用药,应预先明确放化疗等常规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或程度,或选择可预期发生不良反应的适应人群。

现阶段不建议以调节免疫功能为主要试验目的。

第三类:改善肿瘤症状用药

以改善肿瘤相关的主要症状为疗效指标,包括癌性疼痛、癌性发热、癌因性疲乏等。

改善肿瘤症状的有效性评价应采用公认的量表及评价标准,并注意体现中医辨证论治的原则,根据药物组成特点,考察中医证候疗效。

三、临床试验要点

(一)在符合临床试验一般原则及要求的基础上,需考虑肿瘤疾病的特殊性及用药特点,采用公认的中、西医诊断标准,病理诊断明确,病种、类型和治疗方法尽量统一。

(二)在伦理允许情况下,应强调随机、盲法的应用,尤其是确证性研究阶段。中药新药在改善肿瘤患者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提高疾病控制率(Disease Control Rate,DCR)等方面的作用具有临床治疗优势与特色,因而在强调以患者生活质量量表、无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客观缓

解率(ORR)等作为疗效评价指标进行临床试验时,应采用随机盲法,以客观说明中药新药的疗效。

(三)安全性:安全性考察内容除了应符合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常规安全性观察要求之外,还应重点关注Ⅰ、Ⅱ期临床试验和非临床研究观察到的毒性、蓄积毒性以及少见毒性反应。

如临床定位为肿瘤治疗辅助用药,还需观察常规治疗方法的不良反应,并加以鉴别。

如为合并治疗,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不良反应的评定采用国际公认通用的抗癌药物毒性分级标准。

(四)中药复方制剂的研究。鉴于恶性肿瘤的疾病特点,中药复方制剂的研究建议应在遵循中医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基础上,采用辨病治疗为主,临床前需要提供针对某一类型肿瘤有效的研究证据。

中药复方制剂中医证候的验证需注意“方证对应”,每一种治疗原则有对应的一组证候,如清热解毒药物对应的证候是:发热、肿块增大、局部灼热、疼痛、口渴、便秘等复合症状,因此中药复方制剂需在辨病的基础上明确证候分型以及复合症状范围。在临床症状信息采集和评价方面避免医生单方面主观判断的弊端。建议有来自医生和患者的双重评估。

(五)中药有效成份制剂或有效部位制剂的研究。应依据药理毒理、作用机制等研究结果作为临床试验具体肿瘤类型和临床定位的确定依据,结合现代医学治疗手段的研究进展选择肿瘤的具体适应症、疾病分期、适应人群等。在早期临床试验需进行中医证候探索、剂量探索等研究,为Ⅲ期确证性研究提供依据。

(六)基于目前中医药肿瘤治疗领域的研究进展,《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2版,试行)中的肿瘤部分仅供参考。

四、肿瘤治疗用药设计要点

肿瘤治疗用药是指以生存期延长和/或生活质量的改善作为主要疗效指标,同时瘤灶缩小或持续稳定为前提条件。

中药新药肿瘤治疗用药应预先明确是用于治疗某一相同类型肿瘤或者不同肿瘤类型的相同中医证候分型的患者,需要通过科学合理设计和良好质量控制的临床试验而进行探索和确证。

(一)受试者的选择与退出

纳入标准:从伦理学角度考虑,如果单独应用药物,以观察有效性为目的的首次临床试验,可考虑纳入没有经过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患者,或者经标准治疗后需要巩固或维持治疗的肿瘤患者。所选择患者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卡氏评分(Karnofsky)arn或体力状况评分标准(ECOG)≤2。

在排除标准中应排除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持续效应,并进行详细的规定,如用药前1个月内曾进行抗肿瘤治疗者,或不符合药

物洗脱期规定者。

应制定退出标准,如受试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出现蓄积性毒性导致患者无法继续用药者。

(二)有效性指标及评价要求

应根据临床试验目的选择相应的有效性指标。

临床终点指标:总生存期(OS)和/或生活质量(QOL);

公认的替代指标:无进展生存期(PFS),至疾病进展时间(Time to Progression ,TTP)、无复发生存期(Relapse Free Survival,RFS)和无病生存期(DiseaseFree Survival ,DFS)。

次要疗效指标: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等。

鼓励具有中医特色的疗效指标,如中医证候分级量化指标等。

关于生活质量需要严格定义,有效性需经医生评估/患者评估。如仅以生活质量改善作为主要疗效指标,需要瘤体稳定或缩小、生存期获益或与对照组无差异,临床试验设计至少需要安慰剂对照,选用国际公认的生活质量量表, 尤其在确证性研究阶段。鉴于现阶段国际生活质量量表较多,需结合适应症和中药新药具体作用特点,预先进行充分评估,选择恰当的、公认的国际生活质量量表,并需注意对研究者的培训,以保证生活质量量表评价的一致性。

肿瘤相关的检查:应以治疗前后对应的CT或MRI作为影像学检查手段,可酌情监测肿瘤标志物,定期评估,评价指标和方法需建立或遵循严格、客观的质量控制体系。

PFS的检测时点要求:PFS是指从随机化到患者出现肿瘤进展或死亡的时间,可参考已发布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质量控制要求:在试验方案中应仔细对肿瘤进展标准进行定义。在试验方案和统计分析计划(SAP)中应详细描述评价、测量和分析PFS的方法学。针对数据缺失等现象,试验方案应对每位患者定义何为一个充分的评价随访(即在此次随访中完成了所有约定的肿瘤评价)。由于可以从多个时间、多种来源获得病情进展数据(包含计划外随访的身体检查和各种类型的影像学扫描),因此每次评价随访进行的数据收集有必要在随访前后限定的较短时间内进行。

(三)安全性指标及评价要求

应根据肿瘤药物的特点,如前期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或早期的临床研究发现的潜在安全性风险,以及处方组成中潜在的安全性风险,设计有针对性的、敏感的安全性检测指标和观测时点。

需充分考虑到肿瘤的疾病特点、合并治疗等临床实际治疗的复杂情况,全面收集安全性数据,对所有不良事件解释要符合医学逻辑,对严重不良事件和重要不良事件等要有详细表述与分析。同时要关注和比较同类药物的安全性问题等。

(四)给药方案

根据临床定位和临床试验目的对肿瘤类型、用药阶段、给药剂量、给药间隔、疗程、合理的剂量调整以及联合放、化疗方案等进行预先的规定。

1.中药新药作为单独治疗用药:一般持续应用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但应制定合理的访视时点,对于晚期肿瘤且已有预期生存时间的,可以预先固定疗程。

2.联合现代常规治疗(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疗等),提高治疗疗效的药物疗程原则上需要和常规治疗疗程一致,但可依据不良反应出现的持续时间或程度进行适当调整。

3.手术、化疗、放疗、靶向等现代常规治疗后的中药巩固或维持治疗,疗程需要依据不同病种及不同的治疗阶段而合理设定,一般用药持续到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能耐受。

疗程和访视时间点需依据病种、分期等制定;生存期评估需合理设定,一般每3个月一次。

五、肿瘤治疗辅助用药设计要点

近年来,现代医学治疗肿瘤的方法有了很大的进展,除了传统的手术、放化疗以外,还有生物、免疫疗法、分子靶向以及相应的综合治疗等,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和应用。这些常规方法在治疗肿瘤的同时,也产生一定的毒性,如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乏力、脱发、皮疹、便秘以及心肝肾脏器损害,骨髓抑制

等。

中药新药肿瘤治疗辅助用药的研发,应该和肿瘤学科的发展和进步相适应,并应充分考虑中医临床实际治疗的优势与特点,在不影响放疗、化疗等现代医学治疗方法疗效前提下,减轻常规治疗方法所致的不良反应,如鼻咽部放疗后的口干,化疗时消化道反应、外周神经毒性、皮肤毒性反应、心肝肾功能损伤等,并应考虑病种、放疗、化疗等治疗方案对中药新药有效性、安全性评价的影响。

作为中药新药肿瘤治疗辅助用药,应具有降低手术、放疗、化疗等常规治疗方法和手段导致的不良反应的作用,即中药新药能预防或者改善手术、放疗、化疗等现代常规治疗方法和手段导致的单一症状或复合症状群,但这些症状(群)不能与肿瘤本身发展变化产生的症状(群)相混淆,如肿瘤本身发展变化产生的贫血、腹痛、腹胀、便秘等。

对于以治疗单一症状为试验目的的中药新药:建议选择有代表性的药物或治疗手段所致的单一症状。例如:放疗后的口干、化疗后的呕吐(如顺铂所致)。在某些情况下,如治疗放疗后口干单一症状的药物,可以不仅限于鼻咽癌,还可以包括各种接受相同部位放疗的肿瘤患者。

对于以改善复合症状群为试验目的的中药新药:出现2个或2个以上同时存在且相互关联的症状可以构成复合症状群,如消化

道症状群:恶心-呕吐-食欲减退症状群,靶向治疗症状群等。症状群治疗应以中医辨证施治和整体理论为指导,突出中医治疗特色。在观察由于现代常规治疗方法和手段导致的症状群疗效时,尽量选择引起复合症状群严重程度相似的病种、治疗方案和剂量,以避免造成偏倚,同时建议选择有代表性的常规治疗方法和手段。

对于以预防不良反应为试验目的的中药新药:应预先明确原常规治疗方法所致不良反应发生率、严重程度及特点,作为选择预期发生不良反应的适应人群、干预时间、周期等的依据。

中药新药作为肿瘤治疗辅助用药,临床试验主要目的:观察药物预防或减轻常规治疗方法不良反应(包括单一症状、复合症状群、以及脏器功能损伤等)。次要目的:观察药物对常规治疗方法疗效的影响。

(一)有效性指标及评价要求

如治疗单一症状为试验目的:应参照国内外公认的不良反应量表及评价标准观察和评价,也可以采用消失率/复常率评价。

如以治疗复合症状群为试验目的:以复合症状群作为主要疗效指标和疗效评价标准需被公认,如按中医理论指导进行辨证治疗,则中医证候诊断和评价标准需被公认,应依据所选择治疗方案、药物特点、中医证候演变规律设定足够的疗程。

如以预防不良反应为试验目的:应预先明确常规治疗所致不

良反应的发生率和程度,尽量选择可预期发生不良反应的适应人群。不良反应发生率需要得到公认,提供预计减轻不良发生率的依据、预期的疗效、干预的时间、疗程等。

(二)给药方案

根据试验目的,一般应与放化疗等治疗周期同步,确定合理的疗程,必要时设计随访。

六、改善肿瘤症状用药设计要点

肿瘤患者因其自身疾病的特点,往往伴随一些常见的临床症状,如癌性疼痛,癌性发热,癌因性疲乏等。与肿瘤治疗用药及肿瘤辅助用药不同,改善肿瘤症状用药是以改善肿瘤本身所致的上述症状作为主要疗效指标。

在符合伦理学的前提下,建议采用安慰剂对照,如为阳性药物对照,阳性对照药物应为已上市的、有充分临床研究证据,且当前临床普遍使用的同类药物中疗效较好的药物。

对于改善肿瘤症状用药,疗效评价应采用国际公认的量表。中医证候诊断和评价标准需被公认。

常见恶性肿瘤诊疗规范61页

常见恶性肿瘤诊疗规范 第一节鼻咽癌 【病史采集】 1.有无耳鼻症状如鼻塞、鼻出血或回缩性血涕、耳鸣 及听力下降等。 2.有无上颈部无痛性进行性增大的肿块。 3.有无头痛。头痛部位多位于颞顶部、顶枕部、额部或普遍性头痛,常呈持续性钝痛。 4.有无颅神经受累,常以Ⅲ、Ⅴ、Ⅵ对神经受累多见。 5.询问与鼻咽癌发病可能的相关因素,如遗传因素、地理环境与生活习惯、某些化学致癌物质刺激及某些微量元素摄入不平衡(高镍饮食)等。 【物理检查】 1.头颈部检查:应检查鼻腔、口咽、外耳道、鼓膜、 眼眶、软腭有癌肿向外扩展。 2.眼部检查:是否有视力减退或丧失、突眼、眶内肿 块、上睑下垂伴眼球固定。 3.颈部淋巴结检查:是否有单侧或双侧颈淋巴结肿大。 4.颅神经检查:是否有颅神经受累的表现。 5.全身检查:有无远隔部位转移的表现。远处转移常 以骨、肺、肝等部位多见。 【辅助检查】

1.间接鼻咽镜或纤维鼻咽镜检查。 2.鼻咽部活组织检查。 3.鼻咽及颈部肿块针吸细胞学检查。 4.影像诊断学检查,如鼻咽部CT或MRI检查、鼻咽侧 位及颅底片等。 5.EB病毒血清免疫学检查,如VCA - IgA和EA - IgA 测定。 【诊断要点】 1.对有头痛、耳鼻症状和颈淋巴结肿大等三大症状或其中之一者,需作鼻咽部检查,以排除鼻咽癌。 2.鼻咽部检查发现鼻咽肿物、溃疡坏死、出血等异常 病变。 3.鼻咽部活组织检查是确诊依据。鼻咽涂片脱落细胞检查可作辅助诊断,但不能单独作为确诊的依据。 4.鼻咽或颈部肿块细针穿刺检查找到癌细胞。 5.EB病毒血清免疫学检查,对确诊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6.影像诊断学检查,有助于确定病变范围。 7.病理学分类:分为高分化鳞癌、低分化鳞癌(其中包括泡状核细胞癌)、未分化癌和其它类型的癌四种类型。 8.临床分型: (1)根据肿瘤生长形态分为浸润型、菜花型、结节型 和溃疡型。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附件1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一、概述 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继承传统,鼓励创新,进一步提高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水平与质量,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发展,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就是为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与评价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 本指导原则就是在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基础上,基于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现状,结合近年来中医药学、现代医学、临床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等的新进展,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而制定。 本指导原则强调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需符合伦理学原则,充分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强调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就是以研究药物的临床价值为目标;强调在启动临床试验时,根据药物的潜在临床作用制定整体临床试验计划的重要性;强调临床试验过程应具有逻辑性,应重视早期探索性研究,不同阶段的各项临床试验应具有明确、具体的试验目的;强调临床试验过程中应重视获取的阶段性研究数据,不断地进行风险/受益评估,及时调整下一步研究计划,

以降低研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强调客观地评价中药新药的临床疗效及其特点,确证性临床试验有效性应以临床结局指标或公认的替代指标进行评价。强调重视中药新药的安全性研究,修订了心、肝、肾重要脏器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要求,对于长期治疗不危及生命疾病的药物需延长疗程进行安全性研究。明确了中药新药开展风险/受益评估的要求、风险/受益评估的原则以及临床价值在风险/受益评估中的重要性。 本指导原则强调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列出了需要关注的影响临床试验质量的常见因素,提出了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安慰剂研制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就是,本指导原则旨在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不排斥其她科学方法的合理应用。申请人如果能够以充分的证据说明本指导原则以外的方法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样可以获得认可。申请人还应关注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的不断进步,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的修订完善,在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伦理学及受试者的保护 尊重、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安全与健康就是临床试验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应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等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4月5日).pdf

附件1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证候(简称证)是对疾病(泛指非健康)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性、病位及病势等的高度概括,具体表现为一组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是中医临床诊断和治疗的依据。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特制定《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指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指导原则》旨在为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和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提供基础性指导,其正文内容中的每一个原则性要求都可以随着后续研究的不断深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更详实具体的技术标准。 一、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来源及基本要求 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应来源于临床实践,符合中医药理论,体现理、法、方、药相一致的原则。证候类中药新药申请临床试验应有充分的人用历史证明性文献材料,包括处方来源、组方合理性、临床应用情况(包括提供临床实践完善处方的演变过程)、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相关内容。如拟开发的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来源于中医临床经验的积累,针对临床常见基本证候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是源于医案中对比分析研究所发现的相对成

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典型医案和系列医案;如具有一定临床研究基础且有相应数据证明的成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相关临床研究总结报告,该总结报告应明确具体中医证候、疗效特点和安全性信息;如是源于国家科技立项的临床研究成果,应提供临床研究部分的总结资料及相关的成果鉴定材料。 证候类中药新药立项开发时,应注意评估与已上市同类药品的临床价值差异,以明确其是否具备临床开发价值。 二、证候类中药新药的临床定位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应定位于消除、改善或控制具有内在关联性的一组疾病的主要临床症状、体征等,也可定位于通过证候改善达到疾病治疗等目的。 三、证候类中药新药的证候诊断 拟开发新药的中医证候确定应有与之相关的临床实践基础,并应遵循中医药理论。 中医证候诊断标准可以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进行制定,如无适用的诊断标准,可自行制定并经专家论证达成共识。证候诊断构成要素可采用定性或半定量方式,或主次症的方法,鼓励制定具有中医特色的证候诊断量表,并可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辅以客观诊断指标。 四、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基本研究思路及试验设计 (一)基本研究思路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可有多种模式,如单纯中医证候研究模式、中医病证结合研究模式或中医证统西医病的研究模式,

妇科五大常见疾病诊疗规范

子宫肌瘤 子宫肌瘤是女性生殖器最常见的良性肿瘤。 【临床表现及诊断要点】 1.月经改变:最常见症状,主要表现为经量增多,经期延长,周期缩短。 2.腹部包块:肌壁间肌瘤;粘膜下肌瘤,逐渐增大,突向腹腔,当增大》3月妊娠大小时, 于耻骨联合上可触及硬且活动的肿块,清晨膀胱充盈将子宫推向上方时更易扪及。 3.压迫症状:子宫肌瘤增大时,可出现压迫症状。宫体下段前壁的肌瘤,压迫膀胱,影响 膀胱充盈而发生尿频、尿急、排尿困难、尿潴留。子宫肌瘤生长于子宫后壁,特别位于 子宫体下段或宫颈,可以压迫直肠引起便秘,甚至排便困难。 4.不孕。 5.继发贫血:长期月经过多可导致继发贫血。 6.妇科检查:子宫增大,质硬,表面不规则,结节状突起。 7.B超检查:最常见,声像图显示肌瘤区为边界清晰的实质性低回声、等回声或中回声, 中间常有稀疏光点。 【治疗】治疗应根据患者年龄、生育要求、症状及肌瘤部位、大小、数目全面考虑。 1、非手术治疗(保守治疗): 1)随访观察:肌瘤较小且无症状,尤其是近绝经期妇女。但需定期随访,可期3-6个月复查1次,随访中如发现肌瘤增大或症状明显时,再考虑进一步治疗。 2)药物治疗:适应症:年轻要求保留生育功能者;子宫<2 月妊娠子宫大小;近绝经年 龄,肌瘤较小,症状轻;全身情况差,不能胜任手术者。 主要药物: (1)雄激素: 常用药物:丙酸睾丸酮25mg 肌注,每5日一次,月经来潮时,肌注,每日一次, 共3次,总量小于300mg。 (2)黄体生成激素释放激素(LHRH)类药物 适应症:术前辅助治疗;子宫肌瘤合并不孕者;有合并症暂不能接受手术者;更年 期或近绝经患者。 用法:LHRHa 150 ug,肌肉注射,每月一次,连续用3-6个月。 (3)孕三烯酮:孕三烯酮2.5mg,口服,每周2次,连服3~6个月。用药期间注意肝 功能情况,每月查肝功一次,若异常则停药。 (4)抗雌激素制剂|:三苯氧胺 10mg Bid×3-6月;或米非司酮12.5-25mg口服,每日一次,共3个月。 2、手术治疗: ⑴肌瘤切除术:适用于35岁以下未婚或已婚生育,希望保留生育功能的患者。 术式:经腹或腹腔镜下切除肌瘤;子宫粘膜下肌瘤经阴道或宫腔镜切除。 ⑵子宫切除术(全宫或次全宫,筋膜内子宫切除):适用于患者无生育要求,子宫≥2.5月妊娠大小,月经多伴失血性贫血,肌瘤生长较快,有膀胱或直肠压迫症状,保守治疗失败或肌瘤切除后复发。 术式:子宫次全切除术;子宫全切除术。 卵巢外观正常者可保留卵巢。若患者已绝经,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可同时行双侧附件切除,若患者不愿意切除也可保留。

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 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中医的中风是指以突然昏仆、不醒人事、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不利、偏身麻木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病症,病轻者可无昏仆及不醒人事而仅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等症状,相当于现代医学的急性脑卒中。根据疾病的性质分为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分别相当于现代医学的脑梗死和脑出血。本指导原则主要是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试验计划与方案的设计、实施和总结中需要考虑的一般性原则。 虽然用于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总结中的一般要求和原则相近,但由于两者发病机制、临床特点、治疗原则和预后等有所不同,因此两者的临床试验应分别设计与观察,试验结果应分别统计和总结。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也简要介绍了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本指导原则的内容只是技术审评部门对该问题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除了引用或在相关的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已经规定的内容外,不是法规意义上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具体实践中如果有与本指导原则不一致的地方,只要有

充分的科学证据说明其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合理性,也是完全可以被接受的。同时,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实践的发展,疾病诊断、治疗的手段会不断改进,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评价方法也会随之更新,因而,本指导原则的观点为阶段性的,如果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出现了更加科学合理和公认的方法,应该及时采用,该指导原则也会及时修订。 本指导原则中未讨论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分析中的一般原则问题,这些内容的相关要求参见相关法规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不能代替研究者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体现药物作用特点和试验目的的临床试验设计。研究者应根据所研究药物的特点和临床试验目的,在临床前研究结果基础上,结合学科进展以及临床实际,并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合理设计临床试验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二、缺血性中风(脑梗死)临床试验要点 新药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临床试验探索或者确证新药对目标适应症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中,尤其需要关注药物临床试验目的与定位、疾病诊断标准、纳入人群、试验设计与研究方法、给药方案、疗程及疗效观察时点、疗效观察指标与评价量表、疗效比较与效应分析、安全性研究与评价要求等问题。

中国常见恶性肿瘤诊治规范肺癌诊疗方案

中国常见恶性肿瘤诊治规范肺癌诊疗方案 一、诊断 (一)疾病诊断 诊断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编《中国常见恶性肿瘤诊治规范·第六分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 1. 病史和症状 ﹙1﹚对不明原因的持续性呛咳,反复痰中带血时应予警惕,特别是在40岁以上的男性,但青年也不能排除肺癌的可能性。 ﹙2﹚慢性咳嗽者,当咳嗽性质发生改变,肺部局限性炎症反复发作,也应警惕。 ﹙3﹚对长期吸烟、慢性咳嗽,有家族肿瘤病史者,以及对某些有害物质长期接触史者,应列为重点定期检查。 ﹙4﹚对诊断为肺结核者,经抗痨治疗无效或治疗后病灶好转而又出现新的病灶者,应进一步检查来排除肺癌。 ﹙5﹚对一些肺外表现如恶病质,内分泌改变表现的异位甲状腺素、高钙血症(鳞癌),抗利尿素分泌失常的低钠血症 (小细胞癌),异位ACTH分泌为主的Cushing综合征(小细胞癌)。骨骼方面如杵状指(趾),增生性关节病。神经肌肉方面可出现肌无力综合征 (小细胞癌)。周围神经炎病,多发性肌炎。皮肤方面可出现皮肌炎、黑棘皮病、硬皮病等,出现以上情况时都应注意。 2. 体征:全面细致检查,注意淋巴结肿大、皮下结节、静脉充盈、骨关节、神经系统等。 3. 影像学诊断:X线检查对肺癌诊断价值很大,其确诊率可达80%以上。中心型肺癌常以局限性肺气肿、肺不张、阻塞性肺炎,肺门增宽、肺门块影为特征;周围型肺癌常见肺部单发结节、孤立性块影,肺炎型或粟粒型肺浸润。支气管造影可明确支气管的狭窄、梗阻及充盈缺损情况。CT为70年代发展起来的诊断方法,CT的密度分辨力高,可分辨出组织间0.5%的X线衰减密度,而普通X线片为2.8%,其次CT的横断面无影像重叠,故能显示隐蔽部位的肿瘤,如胸膜下,肺周围、纵隔旁的病变。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1: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二)说明 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1中药复方制剂; 6.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标准

癌症疼痛诊疗规 (年版) 一、概述 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其中的患者为重度疼痛。癌症疼痛(以下简称癌痛)如果得不到缓解,患者将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乏力、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日常活动、自理能力、交往能力及整体生活质量。 为进一步规我国癌痛诊疗行为,完善重大疾病规化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癌痛诊疗水平,改善癌症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 二、癌痛病因、机制及分类 (一)癌痛病因。癌痛的原因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肿瘤相关性疼痛:因肿瘤直接侵犯压迫局部组织,肿瘤转移累及骨等组织所致。 .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常见于手术、创伤性检查操作、放射治疗,以及细胞毒化疗药物治疗后产生。 .非肿瘤因素性疼痛:包括其他合并症、并发症等非肿瘤因素所致的疼痛。

(二)癌痛机制与分类。 .疼痛按病理生理学机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伤害感受性疼痛及神经病理性疼痛。 ()伤害感受性疼痛是因有害刺激作用于躯体或脏器组织,使该结构受损而导致的疼痛。伤害感受性疼痛与实际发生的组织损伤或潜在的损伤相关,是机体对损伤所表现出的生理性痛觉神经信息传导与应答的过程。伤害感受性疼痛包括躯体痛和脏痛。躯体性疼痛常表现为钝痛、锐痛或者压迫性疼痛。脏痛通常表现为定位不够准确的弥漫性疼痛和绞痛。 ()神经病理性疼痛是由于外周神经或中枢神经受损,痛觉传递神经纤维或疼痛中枢产生异常神经冲动所致。神经病理性疼痛常被表现为刺痛、烧灼样痛、放电样痛、枪击样疼痛、麻木痛、麻刺痛、枪击样疼痛。幻觉痛、中枢性坠、胀痛,常合并自发性疼痛、触诱发痛、痛觉过敏和痛觉超敏。治疗后慢性疼痛也属于神经病理性疼痛。 .疼痛按发病持续时间分为急性疼痛和慢性疼痛。癌症疼痛大多表现为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相比较,慢性疼痛持续时间长,病因不明确,疼痛程度与组织损伤程度可呈分离现象,可伴有痛觉过敏、异常疼痛、常规止痛治疗疗效不佳等特点。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的发生机制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慢性疼痛的发生,除伤害感受性疼痛的基本传导调制过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中成药安全性 ●中成药的历史悠久,应用广泛,大量研究和临床实践表明,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 中成药的安全性是较高的。合理使用包括正确的辨证选药、用法用量、使用疗程、禁忌症、合并用药等多方面,其中任何环节有问题都可能引发药物不良事件。合理用药是中成药应用安全的重要保证。 ●药物的两重性是药物作用的基本规律之一,中成药也不例外,中成药既能起到防病 治病的作用,也可引起不良反应。 ● 1.中成药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 ●(1)中药自身的药理作用或所含毒性成分引起的不良反应; ●(2)特异性体质对某些药物的不耐受、过敏等; ●(3)方药证候不符,如辨证不当或适应证把握不准确; ●(4)长期或超剂量用药,特别是含有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如朱砂、雄黄、蟾酥、 附子、川乌、草乌、北豆根等,过量服用即可中毒; ●(5)不适当的中药或中西药的联合应用。 ● 2.中成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 有多种类型 ●临床可见以消化系统症状、皮肤粘膜系统症状、泌尿系统症状、神经系统症状、循 环系统症状、呼吸系统症状、血液系统症状、精神症状或过敏性休克等为主要表现的不良反应,可表现为其中一种或几种症状。 ● 3.临床上预防中成药不良反应,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用药观察及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完善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注意药物过敏史。对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密切观察其服药后的反应,如有 过敏反应,应及时处理,以防止发生严重后果。 ●(3)辨证用药,采用合理的剂量和疗程。尤其是对特殊人群,如婴幼儿、老年人、 孕妇以及原有脏器损害功能不全的患者,更应注意用药方案。 ●(4)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中、西药并用时尤其要注意避免因药物之间相互作 用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5)需长期服药的患者要加强安全性指标的监测。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1) ● 1.辨证用药 ●依据中医理论,辨认、分析疾病的证候,针对证候确定具体治法,依据治法,选定 适宜的中成药。 ● 2.辨病辨证结合用药 ●辨病用药是针对中医的疾病或西医诊断明确的疾病,根据疾病特点选用相应的中成 药。临床使用中成药时,可将中医辨证与中医辨病相结合、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但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2) ● 3.剂型的选择 ●应根据患者的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及各种剂型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剂型。 ● 4.使用剂量的确定对于有明确使用剂量的,慎重超剂量使用。有使用剂量范围的 中成药,老年人使用剂量应取偏小值。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3) ● 5.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采用注射给药;能肌内注射给药的,不选 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 6.使用中药注射剂还应做到:

恶性淋巴瘤诊疗规范(2015年版)

恶性淋巴瘤诊疗规范(2015年版) 一、概述 恶性淋巴瘤(也称为淋巴瘤)是我国最常见的十大肿瘤之一。根据《中国肿瘤登记年报》公布的数据,2003年至2013年,恶性淋巴瘤的发病率约为5/10万。由于淋巴瘤病理类型复杂,治疗原则各有不同,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淋巴瘤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水平,改善患者预后,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委托中国抗癌协会肿瘤临床化疗专业委员会,制订我国常见病理类型恶性淋巴瘤的诊疗规范。 二、淋巴瘤的诊断 应当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和病理学检查结果等进行诊断。 (一)临床表现 淋巴瘤的症状包括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全身症状包括不明原因的发热、盗汗、体重下降、皮肤瘙痒和乏力等。局部症状取决于不同的原发和受侵部位,最常见表现为无痛性的进行性淋巴结肿大。 (二)体格检查 应特别注意不同区域的淋巴结是否增大、肝脾的大小、伴随体征和一般状态等。 (三)实验室检查 应完成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乳酸脱氢酶(Lactate dehydrogenase,LDH)、β2微球蛋白、血沉、乙肝和丙肝病毒检测,以及骨髓穿刺细胞学和(或)活检等。对于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受侵危险的患者应进行腰穿,予以脑脊液生化、常规和细胞学等检查。对NK/T细胞淋巴瘤患者,应进行外周血EB病毒DNA滴度检测。

(四)影像学检查 常用的影像学检查方法为CT、核磁共振成像(nuclear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computed tomography,PET-CT)、超声和内窥镜等。 1.CT:目前仍作为淋巴瘤分期、再分期、疗效评价和随诊的最常用影像学检查方法,对于无碘对比剂禁忌证的患者,应尽可能采用增强CT。 2.MRI:对于中枢神经系统、骨髓和肌肉部位的病变应首选MRI 检查;对于肝、脾、肾脏、子宫等实质器官病变可以选择或者首选MRI 检查,尤其对于不宜行CT 增强者,或者作为CT 发现可疑病变后的进一步检查。 3.PET-CT:除惰性淋巴瘤外,PET-CT 推荐用于有条件者的肿瘤分期与再分期、疗效监测、肿瘤残存及复发时的检查;PET-CT 对于疗效和预后预测好于其他方法,可以选择性使用。 4.超声:一般不用于淋巴瘤的分期。对于浅表淋巴结和浅表器官(如睾丸、乳腺)病变的诊断和治疗后随诊具有优势,可以常规使用;对于腹部、盆腔淋巴结可以选择性使用;对于肝、脾、肾、子宫等腹盆腔实质性器官的评估,可以作为CT 和MRI 的补充,尤其是不能行增强CT 时。超声可用于引导穿刺活检、胸腹水抽液和引流。 (五)病理诊断 病理诊断是淋巴瘤诊断的主要手段。病理诊断的组织样本应首选切除病变或切取部分病变组织。如病变位于浅表淋巴结,应尽量选择颈部、锁骨上和 腋窝淋巴结。粗针穿刺仅用于无法有效、安全地获得切除或切取病变组织的患者。初次诊断时,最好是切除或切取病变组织。对于复发患者,可以通过粗针或细针穿刺获取的病变组织来诊断。淋巴瘤的病理诊断需综合应用形态学、免疫组化、遗传学及分子生物学等技术,尚无一种技术可以单独定义为金标准。

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制度与流程

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制度与流程为规范我院肿瘤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15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与流程。 一、严格遵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 二、八个常见肿瘤规范化诊治指南: 1.肺癌规范化诊治指南 2.肝细胞肝癌规范化诊治指南 3.宫颈癌规范化诊治指南 4.结直肠癌规范化诊治指南 5.乳腺癌规范化诊治指南 6.食管癌规范化诊治指南 7.胃癌规范化诊治指南 8.胰腺癌规范化诊治指南 三、相关科室成立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工作组,组长为科主任。在科室培训学习相关理论知识,针对本科实际情况,对照指南制订易操作的本科诊疗规范。 四、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的用药方案,由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通过病例讨论确定。 五、药剂科对相关科室提供必要的相关化疗药物信息,为此类特殊药品的新制剂、新采购药品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文件。

六、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医务科,医务科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组织相关专家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医务科按整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七、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诊治流程: 1.肺癌规范化

2.肝癌诊断流程 发现肝脏占位 <1CM 1-2CM >2CM AFP ≥ 200ng/ml a AFP <200ng/ml 间隔3月复查超声及AFP b 肿物保持稳定18-24个月 恢复每6个月监测 肿物增大 根据大小进入相应流程 2种动态显像检查c 均为肿瘤典型表现 1种为肿瘤典型表现 无典型肿瘤表现 无典型肿瘤表现 任何1种动态显像检查 典型肿瘤表现 活检d 阳性 阴性 重复活检或影像学随诊 诊断原发性肝癌

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 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流行性感冒(Influenza)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高,传染性强,容易引起暴发流行或大流行。临床特点是起病急,表现为发热、乏力、全身肌肉酸痛,可有鼻塞、流涕和喷嚏等症状。 流感病毒可分为甲(A)、乙(B)、丙(C)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容易发生变异,为人类流感的主要病原,常引起大流行和中小流行。乙型流感病毒变异较少,可引起暴发或小流行。丙型流感病毒较稳定,常引起散发病例。流感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我国北方地区流行高峰一般发生在冬春季;而南方地区可全年流行,以冬春季和夏季为流行高发季节。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季节性甲型流感、乙型流感为主的药物研发和试验设计,对丙型流感也可参照实施。 根据流行性感冒的发病特点和临床表现,与中医学医籍中记载的“时行感冒”“风温”“时疫”等近似,病因以时邪疫毒为主,常挟有时令六淫之邪“合邪”为患;病机为邪袭卫表,肺失宣降。临 —1—

床上常见的证候类型有风热犯卫证、风寒束表证、表寒里热证、湿热壅滞证等。 本指导原则是用于指导中药新药治疗流感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总结中的一般性原则,不能代替研究者的临床实践。由于不同年份或地域流行的流感病毒类型可能不同,流感病毒也可能出现变异,临床表现、证候类型、治则治法等各有不同。因此,临床试验应根据法规与技术要求,结合研究药物的临床背景情况、处方来源、立题依据、组方特点、临床定位以及非临床研究结果,确定临床试验目的,并在非临床研究结果基础上,结合学科进展以及临床实际,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合理制定临床试验方案,以确保能够评价试验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中所指流感仅包括自然情况下发生的,病因未明确者不列入本指导原则范围。同时,研究者要提供证明研究期间属地发生流感流行的依据,如辖区地(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提供的能证实本地发生流感流行的证明性材料,材料应载明研究期间属地流感流行的强度与流感毒株类型构成,以说明受试者属地流感流行的真实性。 本指导原则所提出的要求,只是药品监管部门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具有阶段性的特点;除了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不要求必须强制执行。采用本指导原则以外的方 —2—

各类肿瘤的治疗原则

各类肿瘤的治疗原则

第四章各类肿瘤的治疗原则 一、头颈部恶性肿瘤 头颈部恶性肿瘤是指颅底到锁骨上、颈椎前这一解剖范围内的所有恶性肿瘤,这些肿瘤可以来源于耳鼻咽喉、口腔、涎腺、头面部软组织、颈部软组织和甲状腺等部位,一般不包括颅内、颈椎及眼内的肿瘤。头颈部的恶性肿瘤大部分为鳞癌。本章只讨论鼻咽癌、鼻腔和鼻旁窦恶性肿瘤、喉癌和甲状腺癌。 【头颈部恶性肿瘤的治疗原则】 1.抗肿瘤药物治疗前需取得明确的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治疗期间应定期评估疗效。 2.头颈部恶性肿瘤的治疗方法复杂,各种治疗手段间的配合繁复,对个体化的要求较高,因此建议在有经验的中心治疗,并且以综合治疗组(MDT)的形式开展。 3.头颈部恶性肿瘤的各种治疗手段可能造成并发症,疾病本身和治疗都可能影响患者的营养状况,因此需重视患者的营养支持治疗、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还需重视患者的对症治疗和护

理。在制定治疗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患者的耐受性。 4.患者的合并症会影响诊断、治疗、预后和生活质量。合并症评价应在治疗前完成,在制定整个治疗计划时应考虑合并症因素。 5.应重视生活质量的评估与改善。 6.由于同步化放疗的效果优于单纯放疗或序贯化放疗,但不良反应较重。因此建议在有经验的中心进行,并需重视不良反应的处理。 7.鼓励患者戒烟、戒酒,以免降低疗效。 (一)鼻咽癌 鼻咽癌传统上的标准治疗是放疗,但这一疾病在头颈部肿瘤中最易发生远处转移,并且局部晚期鼻咽癌在单纯放疗后局部复发率也较高,化疗在本病的治疗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适用范围和治疗目标】 1.同步放化疗和辅助化疗:对于局部晚期的鼻咽癌患者,同步化放疗序贯辅助化疗,与单纯放疗相比,可降低局部、区域和远处复发率,提高无进展生存率和总生存率。这一治疗策略适于T1-2aN1-3M0以及T2b-4 N0-3M0的患者。在同步化放疗后可加用。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来源:SFDA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一、临床试验 (一)I期临床试验 1.目的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在具有技术可行性时需进行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2.适应范围对于一、二类及《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的某些三、四、五类新药,应进行Ⅰ期临床试验。 3.试验设计试验方案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商定。必须由有经验的合格的医师及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医药理论,结合临床实际进行设计。 (1)临床研究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具有Ⅰ期临床试验条件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2)受试对象选择健康志愿者,特殊病证可选择志愿轻型患者。 年龄:一般以18-50岁为宜。性别:一般男女例数最好相等。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健康检查,除一般体格检查外,并经血、尿、粪便常规化验和心、肝、肾功能检查,均属正常者。并注意排除有药物、食物过敏史者。妊娠期、哺乳期、月经期,及嗜烟、嗜酒者亦应除外。注意排除可能影响试验结果和试验对象健康的隐性传染病等。受试例数:20-30例。 (3)给药方案剂量确定应当慎重,以保证受试者安全为原则。应当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将临床常用剂量或习惯用量作为主要依据。亦可参考动物试验剂量,制定出预测剂量。然后用其1/5量作为初试剂量;对动物有毒性反应的药物或注射剂的剂量,可取预测量的1/10~1/5量作为初试剂量。试验应事先规定最大剂量,可参照临床应用该类药物单次最大剂量设定。从初试起始量至最大量之间视药物的安全范围大小,应根据需要确定几个剂量级别,试验从低剂量至高剂量逐个剂量依次进行。如在剂量递增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虽未达到规定的最大剂量,亦应终止试验。在达到最大剂量时,虽无不良反应亦应终止试验。一个受试者只能接受一个剂量的试验。首先进行单次给药安全性考察,是否需要多次给药及给 药次数应依据该药特性和疗程等因素确定。 4.不良反应的判断与处理确定不良事件与药物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2011年版) 一、概述 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25%;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60%-80%,其中1/3的患者为重度疼痛。癌症疼痛(以下简称癌痛)如果得不到缓解,患者将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乏力、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日常活动、自理能力、交往能力及整体生活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癌痛诊疗行为,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癌痛诊疗水平,改善癌症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癌痛病因、机制及分类 (一)癌痛病因。癌痛的原因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肿瘤相关性疼痛:因肿瘤直接侵犯压迫局部组织,肿瘤转移累及骨等组织所致。 2.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常见于手术、创伤性检查操作、放射治疗,以及细胞毒化疗药物治疗后产生。 3.非肿瘤因素性疼痛:包括其他合并症、并发症等非肿瘤因素所致的疼痛。 (二)癌痛机制与分类。 1.疼痛按病理生理学机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伤害感受性疼痛及神经病理性疼痛。 (1)伤害感受性疼痛是因有害刺激作用于躯体或脏器组织,使

该结构受损而导致的疼痛。伤害感受性疼痛与实际发生的组织损伤或潜在的损伤相关,是机体对损伤所表现出的生理性痛觉神经信息传导与应答的过程。伤害感受性疼痛包括躯体痛和内脏痛。躯体性疼痛常表现为钝痛、锐痛或者压迫性疼痛。内脏痛通常表现为定位不够准确的弥漫性疼痛和绞痛。 (2)神经病理性疼痛是由于外周神经或中枢神经受损,痛觉传递神经纤维或疼痛中枢产生异常神经冲动所致。神经病理性疼痛常被表现为刺痛、烧灼样痛、放电样痛、枪击样疼痛、麻木痛、麻刺痛。幻觉痛、中枢性坠、胀痛,常合并自发性疼痛、触诱发痛、痛觉过敏和痛觉超敏。治疗后慢性疼痛也属于神经病理性疼痛。 2.疼痛按发病持续时间分为急性疼痛和慢性疼痛。癌症疼痛大多表现为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相比较,慢性疼痛持续时间长,病因不明确,疼痛程度与组织损伤程度可呈分离现象,可伴有痛觉过敏、异常疼痛、常规止痛治疗疗效不佳等特点。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的发生机制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慢性疼痛的发生,除伤害感受性疼痛的基本传导调制过程外,还可表现出不同于急性疼痛的神经病理性疼痛机制,如伤害感受器过度兴奋、受损神经异位电活动、痛觉传导中枢机制敏感性过度增强、离子通道和受体表达异常、中枢神经系统重构等。 三、癌痛评估 癌痛评估是合理、有效进行止痛治疗的前提。癌症疼痛评估应当遵循“常规、量化、全面、动态”评估的原则。 (一)常规评估原则。 癌痛常规评估是指医护人员主动询问癌症患者有无疼痛,常规评估疼痛病情,并进行相应的病历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对于有疼痛症状的癌症患者,应当将疼痛评估列入护理常规监测

淋巴瘤诊疗规范(2018年版)

淋巴瘤诊疗规范(2018年版) 一、概述 淋巴瘤(lyphoma)是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根据国家癌症中心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淋巴瘤的确诊发病率为10万,2015年预计发病率约为10万。由于淋巴瘤病理类型复杂,治疗原则各有不同,为进一步提高淋巴瘤诊疗能力和规范化水平,配合抗肿瘤药品供应保障有关政策调整,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现对《中国恶性淋巴瘤诊疗规范(2015年版)》进行修订和更新。 二、淋巴瘤的诊断 应当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和病理学等进行诊断。 (一)临床表现 淋巴瘤的症状包括全身和局部症状。全身症状包括不明原因的发热、盗汗、体重下降、皮肤瘙痒和乏力等。局部症状取决于病变不同的原发和受侵部位,淋巴瘤可以原发于身体的任何器官和组织,通常分为原发于淋巴结和淋巴结外两大类。最常见表现为无痛性的进行性淋巴结肿大。如有以上述症状的患者在基层医院就诊时,应予以重视,并尽早转诊至上级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 (二)体格检查 应特别注意不同区域的淋巴结是否增大、肝脾的大小、伴随体征和一般状态等。 (三)实验室检查 应完成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乳酸脱氢酶(lactate dehydrogenase,LDH)、β2微球蛋白、红细胞沉降率、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病毒检测以及骨髓穿刺细胞学和活检等,还应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筛查在内的相关感染性筛查。对原发胃的黏膜相关边缘带B细胞淋巴瘤,应常规进行幽门螺杆菌(helicobacter pylori,Hp)染色检查;对NK/T 细胞淋巴瘤患者,应进行外周血EB病毒DNA滴度检测。对

常见恶性肿瘤的诊治原则及预防

常见恶性肿瘤的诊治原则及预防 第一部分:前言 恶性肿瘤的发病和分布有地理和区域性差异,也有 性别和年龄特点。在我国常见而又重要的恶性肿瘤有食管癌、胃癌、肺癌、大肠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恶性淋巴瘤、白血病等。目前恶性肿瘤的病因尚不清楚,但根据流行病学的调查和研究,可以知道引起肿瘤发病的一些条件和因素。人类的大部分癌症(80%左右)是由环境因素引起的, 有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饮酒、饮食不卫生,环境污染,职业因素,生物因素如病毒、寄生虫。体内的代谢产物和内分泌机制紊乱所致的激素水平异常等内源性致癌因素,外源性因素如放射线和一些化学药物等。因而,可以说癌症病因虽不清楚,但是可以设法预防,或在早期发现,争取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 以下着重介绍我国常见恶性肿瘤的自我发现、诊治 和预防。 第二部分:目录 一)食管癌 二)胃癌

肺癌 大肠癌 五)肝癌 宫颈癌恶性淋巴瘤 白血病 第三部分:正文常见恶性肿瘤的诊治原则及预防(1 食管癌) 1自我诊断: 食管癌在早期阶段症状轻微,时隐时现,主要为 吞咽食物时胸骨后不适、疼痛或烧灼,食物通过时有异物感或摩擦感,有时吞咽食物时在某一部位有停滞或轻度哽噎,有时有剑突下或上腹不适,呃逆、嗳气等,这些早期症状可持续数月或数年。上述症状在食管炎或其他良性疾病时也可出现,因此要高度警惕,及时到医院就诊做有关检查。早期食管癌如不及时诊治,经过若干时间后上述症状会逐渐加重。直至出现吞咽困难并进行性加重,肿瘤侵犯周围组织和器官时可出现胸背痛、上腹痛、声音嘶哑,穿孔后合并有呛咳或大出血、肺炎、脓胸等晚期征象。 2确诊方法: 食管钡餐造影,食管拉网作脱落细胞检查,及食管 镜或纤维内窥镜检查同时取活检,作病理学检查。 3治疗原则: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8年版)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2018年版) 一、概述 疼痛是人类的第五大生命体征,控制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益,也是医务人员的职责义务。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和难以忍受的症状之一,严重地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25%,而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可达60%-80%,其中1/3的患者为重度疼痛。 如果癌症疼痛(以下简称癌痛)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患者往往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其焦虑、抑郁、乏力、失眠以及食欲减退等症状,显著影响患者的日常活动、自理能力、社会交往和整体生活质量。因此,在癌症治疗过程中,镇痛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癌痛患者应当进行常规筛查、规范评估和有效地控制疼痛,强调全方位和全程管理,还应当做好患者及其家属的宣教。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医务人员对于癌痛的临床诊断、治疗和研究行为,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癌痛诊疗水平,积极改善癌症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癌痛病因、机制及分类 (一)癌痛病因。 癌痛的原因复杂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肿瘤相关性疼痛:因为肿瘤直接侵犯、压迫局部组织,或者肿瘤转移累及骨、软组织等所致。 2.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常见于手术、创伤性操作、放射治疗、其他物理治疗以及药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所致。 3.非肿瘤因素性疼痛:由于患者的其他合并症、并发症以及社会心理因素等非肿瘤因素所致的疼痛。 (二)癌痛机制与分类。 1.疼痛按病理生理学机制,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伤害感受性疼痛和神经病理性疼痛。 (1)伤害感受性疼痛:因有害刺激作用于躯体或脏器组织,使该结构受损而导致的疼痛。伤害感受性疼痛与实际发生的组织损伤或潜在的损伤相关,是机体对损伤所表现出的生理性痛觉神经信息传导与应答的过程。伤害感受性疼痛包

中药新药研发临床评价若干问题探讨

中药新药研发临床评价若干问题探讨 本文对我国中药新药研发临床评价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如临床研究阶段的分期和动态性、疗效评价指标、上市后再评价等,认为中药新药研发必须重视临床疗效,科学合理进行临床评价。本文为中药新药研发提供了借鉴。 Abstract:This article summarized and analyzed problems about clinical evaluation of new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including the staging and dynamics in clinical research stage,indexes of therapeutic evaluation,and post-marketing revaluation. It also proposed that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new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clinical efficacy and conduct clinical evaluation reasonably. The article provides references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new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Key words: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new medicine;clinical evaluation 在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带动下,目前中药新药研发的水平已有了较大提升,取得一定成就,但能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广泛应用的中药新药品种与临床需求相较还不多。为此,笔者对我国目前中药新药研发临床评价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临床评价的关键点,以期对中药新药研发提供借鉴。 1 中药新药研发临床评价问题分析 1.1 临床疗效未体现分阶段的动态评价 目前,我国中药新药研发和审评过程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有所不同,FDA采取“宽进严出”政策,即申请新药Ⅰ期临床试验较易,申请新药证书很难,新药在各期临床试验过程中淘汰率很高,体现了“以疗效为中心”的新药研发宗旨,也体现了动态监管的机制。我国对新药临床前研究工作的要求较高,对临床研究过程监管较严,但对新药临床研究基础和处方成熟度的关注不够。在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后,Ⅰ~Ⅳ期临床试验按照评价化学药的要求进行,直到研究结束、申报全套资料,分期管理的理念未能充分体现;特别是在疗效评价中,根据中药新药功能主治选择受试者,对所评价的中药新药的最佳适应症方面探索不足。由于设计理念上未最大程度发挥中医药治疗特点,削足适履现象比较普遍。 中药新药研发能否打破现行阶段划分,不再以实验室药效学证据为前提,而是建立以临床疗效为导向的评估机制,加入0期的临床试验,解决安全无害的问题,在早期临床阶段将疗效、剂量和最佳疗效的人群确定好,之后再进行药效或机理探索,乃至临床疗效的确证性研究。 如果临床疗效和最佳人群无法确定,就无需进行药效机理探索及继续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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