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7号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已经2004年3月16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福森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律师收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方式应当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采用协商收费、计时收费的,应当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范围进行。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采取张贴、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约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数额(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直接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承办律师代交费用的,承办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管理委托合同、收费合同、收费票据、印章以及有关介绍信函等。

第十二条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办案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事先告知委托人,具体项目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费用等办案费用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预收律师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办案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费用概算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再行协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承办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承办律师使用预收的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情况实施监督。

承办律师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审核。

律师事务所经审核,认定开支项目、标准不当的,应当核减。被核减的费用由承办律师承担。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在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结算预收的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结算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和开支的有效凭证,由委托人审核确认。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设立用于存放代委托人保管的合同资金、执行回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专用账户。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管理专用账户,防范风险。对专用账户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专款专用。严禁将专用账户的资金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委托人,可以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承办律师不得自行决定对委托人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给委托人回扣或者向中介人支付介绍费。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因收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所在地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应当接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

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违反本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完整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所)律师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依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律师行业和盈科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盈科所全体执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盈科所各地分所可根据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做适当调整。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承办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 (3)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4)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律师服务计费要考虑如下因素: (1)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花费的工作时间; (2)完成委托事项所需人员的配备; (3)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

(4)委托事项所涉行业的专业性和法律专业性,法律顾问要考虑企业规模或工作量; (5)委托事项的经济价值; (6)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语种; (7)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地域范围; (8)主办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9)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的,相关案件承办律师应当留存合法票据,及时向委托人出具。 第八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本所律师应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对于有其它特殊情况,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拟低于本办法所确定的最低标准收费的,需经本所执行合伙人同意。 第二章收费方式

私人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82264873.html, 私人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私人法律顾问可以带来哪些服务,在享受这种待遇的同时需要给多少钱才能聘用一位呢。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法律顾问一般多少钱 基本顾问费为5000元。重大复杂的非诉讼业务及根据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按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75%收取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皆实报实销。 为个人提供包括求职、购房、买车、消费纠纷、离婚=遗产等多个与个人生活、教育相关的法律服务。可随时预约到律师楼或电话咨询法律问题不收费。起草、审查、修改十份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超出部分按约定标准收费。 其他法律顾问收费一

固定服务: 每年8个工作日(或16次)上门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可随时预约到律师楼或电话咨询法律问题不收费;起草、审查、修改十份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超出部分按约定标准收费; 服务具体范围包括: 1.法律咨询、意见与建议 2.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查与模版制定 3.劳动人事、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 4.知识产权与技术的取得、保护与利用 5.冲突与纠纷的处理 6.法律信息提供。 收费标准:

基本顾问费为10000元,上述内容外的法律服务按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80%收取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皆实报实销。 其他法律顾问收费二 固定服务: 每年18个工作日(或共36次)上门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每年一个工作日(或共两次)上门作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讲座;可随时预约到律师楼或电话咨询法律问题不收费;起草、审查、修改二十份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超出部分按约定标准收费; 服务具体范围包括 1.法律咨询、意见与建议 2.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3.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查与模版制定 4.劳动人事、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

2016天津市律师收费指引

天津律师收费标准行业指引(2016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引 (市场调节价) 第一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经营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

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提供除第二条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的法律服务事务,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 第四条依法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以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标的额超过1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6%收取; 标的额超过100万元至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4%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以酌减收费。 第五条依法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收费 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按照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争议标的额(元)收费标准速算办法 10,001-100,0005%标的额×5% 100,001-500,0004%标的额×4%+1000 500,001-1,000,0003%标的额×3%+6000 1,000,001-10,000,0002%标的额×2%+16000 10,000,001元以上1%标的额×1%+116000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 根据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性质、工作量、标的金额、难易程度和市场行情等综合因素,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一揽子收费金额。 涉及财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按照涉及财产金额(争议财产、总资产、净资产、交易金额等),参考其他因素,按0.5%-5%收费. 客户可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按照如下费率和律师代理工作实际发生的有效工作 高级合伙人律师 ¥1600/小时 合伙人律师 ¥1200/小时 律师 ¥800/小时 助理律师 ¥400/小时 律师服务费以外币支付时,按照双方约定日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结算。 律师工作小时按照行业通行规则记录和计算:律师与委托人共同工作或律师现场处理委托事务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律师起草、修改文件,按照通常熟练律 师有效工作耗时计算。律师应定期向委托人提交工作记录单,写明工作事项、工作时间、时间统计、费率和账单,经客户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收费 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初始年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顾问工作范围、性质、工作量测算、拟安排服务的律师等级,协商确定 固定年费:普通客户人民币5- 10万元/年,VIP客户人民币10万/年以上。具体数额根据客户基础工作量的测算确定,多不退,少不补。 每一年度服务期满,将根据上年度全体服务律师按小时标准收费的计费总额,与客户协商调整以后年度的收费标准。

天津市律师收费标准行业指引

天津市律师收费标准行业指引 (2014版)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律师收费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在天津市登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各类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本指引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 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8%;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6%;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

律所等级及律师收入对比

律所等级及律师收入对比 一、途径。 找用人律所和律师,综合起来有如下途径: 、人才招聘网站、律所网站和其它网站。前程无人、智联招聘等; 、各地律协或司法局网站。如杭州律师协会。 、亲朋好友介绍。 、大学老师推荐。 、上门毛遂自荐。 二、事务所分类。 注:以下分类不绝对,参考一线城市为主,二三线有调整,需具体分析。 提醒:律所分类可用于分析你应聘面试的事务所的层次,作为你选择的参考。 、高大上所【名牌 业内名气响当当】【红圈所】 办公环境:商圈中心甲 级写字楼整层或者景区独立律师楼;装修豪华上档次,各功能区块分布合理,会议室,会客室,茶水间,律师办公室等,配漂亮前台;普通律师或实习律师坐大厅,合伙人或者业务量好的坐单独办公司,主任坐超大办公室。 非诉业务:大量非诉业务囊括公司证券上市、公司重组并购、涉外业务等。 诉讼业务:单案标的额大或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力,律师收费高。

顾问单位:知名企业或涉外企业,名人名流,财主暴发户等。 律师背景:名牌大学法学硕士起步 特殊背景 知名度高。 业务量:个人独立律师基本不少于 万以上业务量,少的进不去,除非有特殊关系。业务来源:各种社会关系介绍 慕名而来 招投标 相关机关单位公司指定 律师人数:专职律师人数众多,挂证律师少。有些所全国性的所,人数庞大。有些涉外所律师人数虽少业务但业务总量大。 招录助理需求:律师助理需求量大,对助理要求高,名牌院校法硕起步,部分岗位需外语能力强,有留洋背景。 实习律师待遇:五险一金低薪 起步。 福利:每年定期海外游,年会多在高大会所。 、大所【本地小有名气】 办公环境:甲级写字楼整层或半层,装修精致,有各功能区块,会议室,会客室,大厅,律师独立办公司,配有前台。普通律师或实习律师坐大厅,合伙人或者业务量好的坐单独办公司,主任坐超大办公室。 非诉业务:占比不大、有涉及,部分律师以非诉为主业务,一般以主任或者合伙人办理。 诉讼业务:以涉案标的额中高民商业务为主、或者中大刑案业务。 顾问单位:大公司 中高企业 中产人士 富人。

西安市律师收费标准 (1)

各律师事务所: 《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2月1日经西安市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西安市律师协会 2016年3月10日 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律师事务所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肆意压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的(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D_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7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各分会,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已于2016年9月11日经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16年9月28日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律所管理规则行业指引2016年第1号(总第1号) (2016年9月11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条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 (二)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三)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第四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考虑经营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律师执业经验,以及律师可能承担的工作量、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制定本所的收费指南(或办法),并根据收费指南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费(律师费)。 第三章收费方式 第五条律师费采取固定收费、部分风险收费(部分固定收费加风险收费)、全风险收费(无固定收费的完全风险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第六条固定收费的,律师费可以单独或综合使用按件计费和按标的额比例计费。按件计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涉及财产关系但无需根据标的额收

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司法部、司法局以及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所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及收费管理,必须严格按国家计委计价费〔_______〕_______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收费由本所统一办理,并出具市司法局统一规定的收据。律师不得私自收费。 四、本所在国家收费标准范围以内,根据业务标的大小、需时长短、繁简程序、律师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本所应给委托人提供《收费说明》。 五、本所解答法律咨询,一般根据用时长短计时收费。 六、对委托本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一般按年度固定收费,在为聘方办理简易法律事务时不再收费。 七、本所办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办理涉外业务时,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最高限。 八、本所办理异地委托业务,仍按收费标准收费;但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委托方另行负担或报支。 九、本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和其他必须开支,凭报销单据向委托人报支。 十、本所办理业务可预收费用,待办结后按收费标准结算,多退少补。在符合国家收费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协商收费。 十一、本所对下列情况的法律服务,酌情减免收费。 1.关系到国家利益,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的; 2.当事人被严重侵权,经济上无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用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收费的。 减免收费由主任决定。 十二、对非因委托人的原因而办案中止,委托人要求退还办案费时,根据办案的实际付出,本所将余额退还给委托人。 十三、当事人对本所收费有异议,本所与其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部门申诉。 十四、本所严格收费管理并订立“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收费规定的责任人均应给予处罚。本所主动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时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3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7)第125号]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三、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待国家正式标准下达后按其正式标准执行。 附: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 抄报:国家计委、司法部 附: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5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收取律师服务费: 争议标的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500—1000元 10001至100000元5%—4% 100001至500000元4%—3% 500001至1000000元3%—2% 1000001至10000000元2%—1% 10000001元以上1%—0.5% 二、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2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800—3000元; 3、一审阶段1000—4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4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2011年8月1日施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21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附件中的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三、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四、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五、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

律师事务所公函三篇

律师事务所公函三篇 律师事务所公函范文篇一 太原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代理律师,就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的工程欠款事宜,致函贵公司。如工作中给贵公司带来不便与困扰,悉请见谅。 根据我委托人的口述及提供的材料反映:某年某月,李某某承揽了贵公司某合同段桩基工程,某年某月某日结算工程款为100万元;同年11月,又承揽了贵公司某合同段桩基工程,某年某月某日结算工程款为80万元。从2010年至2013年某月某日,贵公司分期支付李某某工程款,但至今尚欠李某某162355元工程款未付。贵公司虽承认此项欠款,但总以上游公司未支付工程款或资金链断裂为由一直推拖不予支付,李某某多次讨要无果。 本律师认为,市场经济的本质为法治经济,讲究守法经商,诚信待人,贵司理应实事求是地按期支付欠款。我们完全相信其他公司也拖欠了贵公司的工程款,但这不成为贵公司拖欠李某某工程款的法定理由。贵公司一直推拖不予支付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也极大地损害了贵公司的商业信誉,并影响李某某工友及家庭的正常生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鉴于此,本律师郑重函告贵公司,请贵公司收到本律师函后,将所欠李某某工程款尽快支付,双方可不伤和气,以后还可以继续合作。否则,本律师将依照李某某的委托,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向贵公司追偿。届时贵

公司将承担一切本可避免的额外费用之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等),并不可避免地遭受商业信誉损害的后果。为贵公司计,敬请采纳本律师的建议,尽快归还欠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信贵公司会做出明智的选择,请及时与本律师联系。 特此函告,顺祝商祺! 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 杨建旭律师 十月十日律师事务所公函范文篇二 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所接受的___委托,指派___律师、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师事务所公函范文篇三 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不涉及财产关系:1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2000-8000元/件 2、起诉阶段:2000-8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12000元/件 二审阶段:5000-1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 1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四)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以5000元/件为基数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1500元/件 1-10万元(含10万元)5% 10-50万元(含50万元)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3%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2%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 1000万元以上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 100-1000元/小时。 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2018年温州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温州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以 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 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三、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 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 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民事诉讼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 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1.通用认定标准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民事案件具体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的民事案件 1.在县(市、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被地级市以上媒体、网络以及境 外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

律师服务项目及价格参考

律师您好: 给您作为参考!请根据您个人的实际情况列一份您擅长的服务项目及价格!并非要和下面的一样,只要是您个人平时能接的擅长的案子就可以.谢谢! 姓名: 擅长:(以一项为主,两项为辅) 参考一 (非诉讼收费标准) 一、法律咨询类:元/件 二、代写文书类: 代写法律文书包括不限于:起诉书、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上诉状、再审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状等;( )元/份。 三、资信调查类 资信调查包括不限于:查询公司工商注册资料、事业单位登记资料、国有资产登记资料、自然人基本信息、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信息、采集证人证言等;元/份。 四、审慎调查类: 审慎调查指对公司、企业、个人等目标客体进行的综合性的调查,为委托方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市场融资、处理债权债务等经济决策提供综合性信息;( )元/件;但是根据审慎调查范围、审慎调查需耗费时间、审慎调查的目的、审慎调查报告的繁简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 五、律师见证、代办公证类: 律师代办公证:元/件; 律师见证:元/件。 六、出具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类: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催告债务等,每份为 - 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费。 为委托方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份为元- 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费。 七、常年法律顾问类

为委托方提供常年的法律服务业务,每个单位在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费。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单位法律事务的多少、工作量确定。 八、代理公司设立、改制、资产重组(含中外合资企业设立): 九、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按拟发行股份数或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 (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参考二 (非诉讼类收费标准) 一、法律咨询类 二、代写文书类 三、咨询调查类 四、律师谈判类 五、案件诉理分析咨询服务 六、审慎调查类 七、律师见证、代办公证类 八、出具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类 九、代理公司设立、改制、资产重组(含中外合资企业设立) 十、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按拟发行股份数或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 十一、担任法律顾问收费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1.doc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1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严格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物价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业务收费。 第三条本所按照“依法纳税、规范核算、自主分配、合理积累”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所由主任(或主管合伙人)分管收费和财务工作。 第五条本所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分设财务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完善财务流程。 第二章收费管理 第六条本所接受委托,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本所公示律师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第八条律师服务费由本所财会人员统一收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和其他财物。特殊情况确需由承办律师代收费用的,应当经过主任(或主管合伙人)批准,承办律师并应当及时向财务人员交接。 本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时,由财务人员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第九条本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本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应由本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承办律师可以在出差前于本所财务处预领开支费用,承办律师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向本所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与财务人员结算。 第十条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本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三项费用外,本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对确有经济困难或要求进行风险代理的委托人,经承办人申请、本所批准后,可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承办律师不得擅自决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事宜。 第十二条本所禁止采用非正当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

非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82264873.html, 非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2017年最新版) 一、法律咨询类 根据解答咨询问题的性质、难易程度,律师的资历和知名度在每小时200-1000元之间协商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二、代写文书类 根据代写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结合承办律师的资历,每份文书在4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确有困难,律师可酌情至最底减半收费) 三、资信调查类 资信调查包括不限于:查询公司工商注册资料、事业单位登记资料、国有资产登记资料、自然人基本信息、对主体进行审查、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信息、采集证人证言等,每件600-15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四、律师谈判类

谈判包括通过核查全方面,对主体进行审查分析各方面的成因,了解现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及心理、社会和其他利益找出达到成功谈判,收集谈判筹码,确立突破点,得以使对方以其利益来交换和妥协,帮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促成谈判。据谈判性质、复杂及难易程度,每件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五、案件诉理分析咨询服务 诉讼是要在诉理关系引导下的操作,计时收费,一小时起约,每小时500元; ①计件收费,每案件不低于1000元;据案件复杂、难易度商定收费; ②如需赴外地进行咨询,须事先另向律师所支付5000元,差旅费另担。 ③约定时间、地点进行咨询,正常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案件诉理分析咨询报告》快递邮寄委托人指定地址。 ④见面咨询、电话咨询均可——电话咨询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件订立咨询服务协议,并于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书写“咨询服务协议传真件有效”字样以确认协议效力,将其连同案件证据材料(标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6]61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内容正文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

盈科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完全建立在律师个人发展和律师事务所发展共赢关系基础上。分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什么样的律师是好律师,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是好的律师事务所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律师法律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好的商品必须满足客户的需求。好的律师必须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好的律师事务所必须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有价值的专业化法律服务。 在此我特别强调一个概念,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首先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律师事务所。一个不持续发展的律师事务所不可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必须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时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者的角度看,只有盈利的律师事务所才是可持续的律师事务所。也只有盈利,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者才会持续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二、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讨论律师事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先谈一下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模式。 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和收入 (一)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包括:办公场所租金;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辅助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日常办公支出(包括水电暖费、电话通讯、打字复印等);市场营销费用;办案律师的工资奖金提成及社会保险;税费;风险基金;发展基金等。 (二)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包括: 1、在本所执业律师给律师事务所缴纳的费用; 2、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创造的利润。 执业律师给律师事务所的上交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在本所执业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律师个人应给律师事务所上交的费用。律师给律师事务所上交的费用的计费方式包括:(1)按律师律师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而言,律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品牌度越高,缴纳的比例越高;(2)按固定费用缴纳。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竞争激烈,很多律师事务所只要求律师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很低的固定费用后,其他收入在缴纳相应税费后全部归律师个人享有。

律师事务所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报销办法

律师事务所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报销办法 一、市内交通差旅费 1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上下班不分购买电、汽车月票,乘坐公共电、汽车、骑自行车或步行,一律师按每人每月 ______________ 元标准发给上下班交通补贴。 2. 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在本市因公外出乘坐公共电、汽车 的,除使用个人月票的,不再报销零星电、汽车票外,其他均可据实报销零星电、汽车票及地铁车票。 3. 因急或到达地点较远,交通不便等原因,必须租用出租汽车的,应事先征得本所主任同意,方可乘坐出租汽车,据实报销。 4. 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在外就餐的,每人每餐补贴标准为—元,按月凭考勤随工资发放。 二、出市差旅费 凡因公到外埠出差(除委托方出资外的)借支,报销由本所主任批准。 费用标准除乘坐的交通工具费用,电报电话费和住宿费用扎实报销外,出差到达地市内交通门助和伙食补助,实行费用包干办法,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 特区___________ 元______________ 元 一般省,市区_____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 元 三、洗理费 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洗澡理发卫生费___________ 丿元。 四、交际应酬费 凡与本所业务有关的往来活动,必须在外招待用餐时,应事先经本所主任或主任授权批准。 就餐标准为:

招待局级干部一般为_______ 元/人 招待处级干部一般为_______ 元/人 招待科级干部一般为_______ 元/人 招待一般业务往来为_______ 元/人 五、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1防署降温费每年6月份一次发放,凡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每人 标准为_____________ 。 2.电脑打印操作人员,按其考勤每人每天元按月随工资发放。 六、各种物价补贴标准 七、书报费 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的书报费每月随工资发放。 标准为 专职律师_____ 元 工作人员_____ 元 八、教育培训费 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业务进修考取岗位证书的须经本所主任批准,考试及格方可报销报名费,学杂费,书费,考试不及格的,一切费用 自理。 九、律师注册费 凡本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其注册费由本所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律所收结案制度

收结案管理办法 一、填写收案登记表 凡事务所或事务所律师接收的案件、项目都需填写收案登记表。收案登记表是事务所重要的业务资料,应由该案件、项目的引进律师认真填写。收案登记表中: 1.案件、项目的委托客户的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资料应详细填写并应尽可能做到中英文对照(若承办过程中客户资料有变动,承办律师应及时作出更正); 2.该案件、项目的名称应为能概括其特征的简短说明; 3.该案件、项目中对方的资料,包括对方名称、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也应尽可能详细填写; 4.律师工作内容栏应大致描述该案件、项目需要做的各项工作; 5.对于收费情况,应注明是一次性收费或是按时计收以及收费标准。若为一次性收费,应标明预付金是否约定及其金额。 二、立案员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核 收案登记表由立案员统一管理。立案员在收到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的立案登记表后,对该案件、项目的立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校对其与该收案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 2.根据该表中客户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检索该客户是否事务所新客户。若为原有客户,应审核该案件、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该客户的历史收费标准相一致,若不一致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

管律师审批; 3.根据该案件、项目中对方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以确定其非事务所客户。若发现其也为事务所客户,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以免因利益冲突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务所主任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批 立案员在对收案登记表审核完毕后,应将该收案登记表交事务所主任。事务所主任在收到该收案登记表后,应就以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及确认:该案件、项目的客户与事务所已有客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是否已确定?客户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收费是否符合事务所收费标准?案件、项目引进人是否清楚?案件、项目是否有不能接受和立案的因素等。若经审核,该案件、项目符合事务所收案承办标准,事务所主任应签署和批准该收案登记表。事务所主任有权将收案登记表退回要求重审,也有权决定不予立案。 四、设立案件、项目编号和案卷 立案员在收到经事务所主任签字同意收案的登记表后,应对该案件、项目设立编号并开立案卷。编号分为客户号及案件号,都是唯一的和排序的。编号的案卷将交至该案件、项目的主管律师处作为该案件、项目的专用卷宗,以便统一管理。该收案登记表应一试四份,事务所主任、主管律师、财务部门及立案员各一份。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必须在获得案件编号后才能与客户签署律师聘请合同及收费,合同编号应与收案登记表编号一一对应。立案员对事务所主任要求重审的收案登记表,应按前述程序重审。立案员对事务所主任不予批准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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