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科技奖奖励办法

青少年科技奖奖励办法
青少年科技奖奖励办法

万盛经开区青少年科技创新主任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万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少年科技创新主任奖(以下简称主任奖)是由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主任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主任奖每年度表彰一次,每年(届)表彰人数不超过5人。

第五条管委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由管委会主任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主任奖评选对象为全区在校中小学生(包括职教中心、技工学校学生,下同)。

第七条主任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创新精神。

(二)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在国际各种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在国家部委办局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

奖;在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在盛开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

(三)参评奖项需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参评范围。

第八条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设立经开区青少年科技创新辅导员奖(以下简称辅导员奖),表彰辅导青少年科技创新成绩突出、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辅导学生获得当届主任奖的教师。

第九条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设立万盛经开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以下简称培育奖),表彰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成绩突出、并在近两年有主任奖获奖者的学校。万盛经开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首届在2015年10月评选,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奖学校不超过3所。

第十条主任奖和辅导员奖、培育奖奖金纳入每年的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其中主任奖奖金3000元/名,培育奖20000元/校。

第十一条成立万盛经开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区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

领导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监察局、人力社保局、团工委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成立经开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和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名,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主任奖、辅导员奖评选推荐,由个人向所在学校申报,由学校初选上报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组织推荐、上报。

第十四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根据评委投票情况,推选主任奖、辅导员奖获奖建议人选,经区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后,报奖励委员会审定,确定本年度获奖者名单。

第十六条培育奖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推荐上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初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区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后,报奖励委员会审定,确定本届获奖学校名单。

第十七条主任奖、辅导员奖、培育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同意,有权立即终止其继续参评。

第十九条《经开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评选工作细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在施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附件3: 编号: 陕西青年科技奖 推荐表 (第十二届) 推荐单位 人选姓名 工作单位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1 —

填表说明 1、表内有关内容请用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或用计算机打印完成。 2、专业专长:现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或专业。 3、学科组:根据被推荐者的专业专长填写,具体情况如下: 理科组:数学、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力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学等; 工科一组:测绘科学技术、材料科学、矿山工程技术、冶金工程技术、能源科学技术、核科学技术、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 工科二组: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动力与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交通运输工程,航空、航天科学技术; 工科三组: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自然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产品应用相关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纺织科学技术、食品科学技术、环境科学技术及资源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等; 农科组:农学,林学,畜牧、兽医科学,水产学等; 医科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 4、成果类型: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项:(1)科学研究,(2)工程实践,(3)技术推广。 5、编号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写。 6、社会职务:指担任设区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及以上职务。 7、获得的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 8、简历:从大学开始填写(包括国外学习进修情况),大学期间须填写所学专业及所在院、系。 9、推荐理由:根据评选条件说明被推荐人所获成果创新的要点,达到的水平或程度,产生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情况,及其科学精神、道德、学风、政治思想情况,1000字以内。 10、所在单位意见:指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对被推荐人的德、才、绩评语。 11、推荐单位意见:应明确签署意见。 12、备注:表格中未包括的需说明的事项,可填入备注栏内。 —2 —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贵州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

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深入实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氛围,激励各类青年优秀人才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建功立业,决定设立“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青创奖”)。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创奖”的评选对象是,紧紧围绕创新型社会建设,在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创新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 第三条“青创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第四条“青创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左右;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的一线人员倾斜且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3。 第五条“青创奖”评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我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黔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农村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均可申报。 第七条“青创奖”的评选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和普及、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经营管理、理论研究、教育教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对学科建设、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或发明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学术价值,在国内同行专家中有一定影响。 2、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通过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推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在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科研项目和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在省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创新性举措,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某某科技公司项目管理制度

某某科技公司项目管理制度 XXXXX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的基本思想,理顺项目管理中人、财、物的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充分体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遵循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特定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 1、硬件工程:除纯硬件销售之外的硬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设备安装工程、 综合布线工程、监控产品的安装工程等。 2、软件工程:凡公司自行开发及代理软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视觉多媒体系统、 商务软件、教学软件等。 3、综合性工程:划分为硬件分项工程、软件分项工程实施管理。 4、其他应该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 第四条名词解释 1、项目业务经理:在项目签约以前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需求 调研及总体设计方案,从项目的前期公关、跟踪,直至项目的签约。

2、项目实施经理:在项目签约之后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的详细调研及详细设计方案,从实施计划的制定、执行,直至项目的完工验收。 3、责任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与项目成败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1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项目准备 1、业务信息的管理 2、意向客户的确定 第六条项目立项 1、立项 2、跟踪 3、签约 第七条项目实施 1、确定实施小组 2、制定实施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 4、执行实施计划 5、协助项目决算 6、项目内部评审 7、完成竣工验收 8、提交竣工文档 第八条项目终止 第九条项目文件归档 第四章项目准备

甘肃青年科技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甘肃青年科技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省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于科教兴陇和建设创新型甘肃的伟大事业,造就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依据《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全省(包括中央驻甘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和科普活动的广大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均可参加评选。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市(州)的候选人;各大企业、高等院校、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和中央驻甘单位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第三条参加评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星火特等奖的前5位人员;

(二)获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星火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4位人员; (三)获国家发明三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星火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 (四)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星火特等奖、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及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星火一等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 (五)获得三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四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 (六)在工程设计中,获得一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二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并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在国家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论文或2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论文,或独立撰写、主编出版过1部以上著作,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并被国内外公认为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人员; (八)在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且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 (九)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或推广应用科学技术工作中,成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化和制度化,提高科技项目(简称“项目”)的研究质量,促进科技项目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按性质分为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两类: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为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对邮政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科技项目; (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是指为提高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邮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邮政公司(简称“省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各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可参

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各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管理由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科技主管部门是科技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审议立项申请,编制并下达科技项目计划; (二)审定项目经费并会同财务主管部门拨付项目经费; (三)对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四)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包括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五)组织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 (六)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业务归口部门是科技项目提出及指导项目试点应用的业务管理部门。业务归口部门为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项目涉及多领域时,业务归口部门可以为多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项目申请; (二)负责项目任务书的审核和把关;

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条例【模板】

附件1 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条例 (2003年7月修订) 第一条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是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科协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河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

第三条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20名;附设河北省青年科技提名奖,每届授奖不超过10名,不分配推荐名额。对同一人不重复授奖。 第四条河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市(含定州、**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在本地区工作的候选人;雄安新区推荐人选由**市统一上报。 (二)省直各厅、局(含驻冀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在本部门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三)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政治部分别推荐本系统的 候选人; (四)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 厅局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第五条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河北省青年科技提名奖评选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科协共同成立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河北省青年科技提名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河北省科协主席担任;副主席3人,分别由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3至5人,由著名专家学者担任。 (二)河北省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5至6人,委员若干人。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5年上海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 一、答辩对象 各参评高校团委社会实践工作负责人、最佳项目奖申报团队负责人。 二、评委构成 各高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团市委学校部各组联系人。 三、评选方式 1、全市高校10月15日前以互学互检小组为单位(分组名单见附件1),分为5个小组进行互评交流,通过陈述和答辩结合的方式推选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最佳项目奖。 2、评委根据该校(团队)5分钟自述和3分钟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所有现场评委的评分总和即为该校(团队)的最后互评得分,互评得分占60%,主办单位根据申报材料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书面评审,占40%。 3、不得为本校(团队)打分。请在评审结束后签名确认,将评分表交于团市委学校部各组联系人。 4、根据总评分由高到低评选出最佳组织奖16名、优秀组织奖16名;最佳项目奖17项。 5、会务筹备等事宜由承办高校团委负责。 四、评选细则 1、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 (1)工作机制(30%) a.争取党政支持情况,积极发动院系的举措,配备专业教师指导情况; b.专项经费支持情况; c.为实践团队提供社会实践资源情况,重点团队规划情况; d.工作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前期培训、校内遴选、过程记录、调研指导、成果总结、表彰评优等。

(2)工作开展(30%) a.按计划开展“三下乡”、“知行杯”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b.申报“三下乡”社会实践项目的数目,活动实际开展项目数量、学生参与数量、服务对象数量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率; c.申报“知行杯”社会实践项目的数目,活动实际开展项目数量、学生参与数量、与委办局对接的“知行杯”项目数量、与委办局合作情况; d.学科特长结合情况,项目持续开展情况,项目品牌化建设情况,社会反响情况; e.活动整体宣传情况,是否积极运用校级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积极向“上海学联”新媒体平台投稿,信息报送是否及时有效; f.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情况。 (3)工作成效(30%) a.总结材料上报情况,是否及时上交工作总结、项目成果等材料; b.校内工作总结情况,是否召开校内总结会,展示社会实践成果; c.“三下乡”及“知行杯”社会实践项目获奖情况。 (4)其他因素(30%) a.配合团市委整体工作情况,包括实践材料报送等; b.开设面向其他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专场培训会,提供“菜单式”培训课程,或组织社会实践专题工作交流会等。 2、最佳项目奖 (1)项目准备(30%) a.选题切合基层需求,反映社会现状,注重与优势专业结合; b.活动方案周密,团队成员分工明确,配备专业教师指导; c.与实践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长效机制; d.实践团队自身进行专业化培训。 (2)推进过程(30%) a.项目顺利完成,基本达到逾期目标,安全无事故; b.项目活动内容翔实、紧扣选题,有详细的活动过程记录(文字、图片、视频等),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

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 (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著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后评价管理,突出对重大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成果积淀及应用状况的考察与评价。 (五)集聚人才,建设平台。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全面提升集团公司持续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条为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集团公司建立“以集团公司投入为引导,以各子公司投入为主体,以国家和地方财政补

中国银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中国银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中国银行各级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推动全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广泛、深入、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旨在引导全行广大青年员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认真贯彻“担当社会责任,做最好的银行”发展战略,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三、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工作技能精湛、工作业绩突出的业务操作岗位青年员工。 第二章评选标准 四、各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标准: (一)青年岗位能手应主要从基层单位、业务一线或中后台运营、科技等部门中的具体业务操作类岗位选拔,评选对象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 (二)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优良,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三)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和操作流程,岗位技能水平在本单位、全行或全国金融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在本单位、本地区、全行或全国金融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受到各级专业技术类奖项表彰的,在评选中应优先考虑; (五)对本业务领域或本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操作流程或操作系统进行创新改善,并在本单位、全行或全国金融系统得到推广的,在评选中应优先考虑。 (六)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七)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章评选方法 五、青年岗位能手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与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同时进行。 六、中国银行的青年岗位能手分为三个等级: (一)全国金融级,正式称号为“全国金融青年岗位能手”; (二)全行级,正式称号为“中国银行青年岗位能手”; (三)分行级,正式称号为“中国银行总行本部/某某分行/海外机构/某某附属公司青年岗位能手”。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