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力度,加强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决定》(宁委发〔201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2〕2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来源及管理

1、2012—2015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各区县应配套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组织评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监管。各区县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专项资金申报和初审工作。

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综合会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二、使用范围

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内,在南京市注册、在本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可申报使用:

1、文化科技类文化创意孵化、加速及研发等公共技术平台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

产业项目;新兴文化业态发展项目;列入全市2011—2015年重点文化工程中的产业类项目;

2、扶持文化产业各行业延长产业链项目、文化创业孵化器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新、特、精”中小文化企业发展项目;文化创意产品研发、营销项目;具有重要影响的传统文化和艺术振兴项目;文化中介机构及协会发展服务平台类项目;

3、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文化产业基金设立等;

4、文化产业统计、表彰等相关事项或活动;

5、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文化项目。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资助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融资担保贷款扶持、配套资助及奖励等方式。

1、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贴

对我市文化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内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型项目,经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按项目创新程度、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给予研发资助;列入当年市级文化产业重点跟踪推进项目的,按照项目当年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对南京文化产业建设具有突出影响和意义的重大项目,经专家组推荐、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专题审定,给予重点扶持,资助额度可适当提高。

2、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补贴

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内文化创业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对其文化创业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

台项目给予补贴,重点用于园区向行业和入园企业实施的文化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产品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和文化人才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当年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3、融资担保贷款补贴

(1)设立文化产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经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投入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用于担保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贷款,文化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小贷公司或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共同承担相应比例风险。

(2)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因开展文化产业相关业务,向驻宁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扩建等,可在贷款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担保补助和贷款贴息。金额依据企业实际已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对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模式的贷款者,对其知识产权评估、登记、质押优先投入资金,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3)文化产业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对在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并已支付保险费的重点文化企业,给予相应保险费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

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文件精神,予以兑现补贴。

4、文化创意产品扶持

本市企业原创、在本市申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播映、公演、销售,拥有知识产权的各类创意及衍生产品;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品牌开展工业技术传承挖掘,并开发新工艺,提高商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创新产品;对南京文化产业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的创意设计类产品,根据产品质量、社会经济效益等综合评估情况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 万元,动漫企业最高为200万元。

5、文化服务扶持

对于孵化中的文化企业、孵化器型文化单位、文化经纪机构、文化产业协会和文化企业纳税大户等,在促进产业关键要素发展、推动文化交流、提升南京文化影响力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的,可采取培训补贴、文化会展补贴、项目采购等方式予以扶持,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6、配套资助

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并要求市级财政相应配套的项目,资助金额按上级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省级及区县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在申请市级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扶持。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每年一季度为申报时间,申请单位可在各区县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或在相关网站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指南,填写表格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具体审批程序如下:(1)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项目,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上报的项目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库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专家组意见进行复核审议,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方式和标准等,确定资金资助计划,报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4)经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的资助项目在媒体公示5天。

(5)根据公示结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最终确认的需要签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6)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合同和批准后的资金资助计划办理拨款手续。

2、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提供项目申请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签订合同类项目先拨付扶持额的50%,其余50%部分在项目按进度完成并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考核合格后拨

付。其他无需签订合同类项目和部分申报时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公示后在一定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

4、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种资助方式,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重复资助。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确实需要超期扶持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逐年核准。

五、监督管理

1、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随年度决算,向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相关项目动态需每季度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汇总分析各区县报送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后,向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定期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对资助项目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复核结果将作为资助项目单位再次申请资助的重要评审依据。

3、文化企业或机构当年有涉税犯罪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不良信用的,不得享受专项资金政策。

4、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市财政局收回资助,并责令整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不再执行。

附件:

1、《南京市文化产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南京市文化创意产品扶持实施细则》

3、《南京市文化服务扶持实施细则》

4、《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南京市文化产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强和规范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设立文化产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南京市文化产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信用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对符合南京市文化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小微文化企业发放贷款,对经认定的商业银行和小贷公司为文化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进行适度补偿。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京营管部等单位成立联合小组,对信用资金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

2、联合小组主要负责确定信用资金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审定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对文化企业发放贷款方案;对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产生的贷款损失启动补偿机制。

三、规模及支持方式

1、信用资金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分3期注入,每年从

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连续安排3年。

2、信用资金分别注入受委托银行和小贷公司各1500万元(分3年,每年投入500万元),投入小贷公司的信用资金由市文化集团代管;联合小组每年通过数量和价格招标选定1家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实施委托管理。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承诺安排一定贷款额度且以优惠价格向文化企业发放。

3、建立风险共担的贷款补偿机制,对向文化企业发放贷款的各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其信用贷款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联合小组按照金融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认,按照年初招标确定的比例由信用资金和合作银行或小贷公司对本息进行分担。

四、资金运作

1、申请贷款文化企业应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应具备较高素质且有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2、文化企业向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申请贷款时,所提交材料须由经办贷款机构递交市、区县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作为合作银行、小贷公司审贷参考和扶持政策的兑现依据。提交材料包括:

(1)申报表,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相关批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3)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

(4)经办合作银行、小贷公司的评审意见;

(5)其他相关材料。

3、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选择确定授信贷款文化企业。每个贷款申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信用资金保证贷款每个项目期限合并最长不超过2年。

4、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要针对文化企业贷款进行流程再造,建立专门服务于文化企业的营销机构、营销团队,研究制定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文化企业的信贷政策,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优先满足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建立针对文化企业的风险跟踪、控制体系,帮助文化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及盈利模式。

5、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制定的文化企业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内部运作机制和文化企业贷款台帐等相关制度和资料,应及时向联合小组进行报备。

五、监督管理

1、信用资金原则上不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得挪作他用。联合小组对信用资金实施监管,定期对信用资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

2、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应加强对项目贷款的监管,承担不良贷款的追偿责任。如贷款单位不能按期返还,核定为不良贷款后,经联合小组审核后启动信用资金补偿。追偿资金扣除实现债权相关费用后,按专项资金风险补偿比例充实入信用资金。

3、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应按月向联合小组报告信用资金运

作情况,对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

4、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每半年编制信用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向联合小组报告信用资金运作情况和效果。

附件2:

南京市文化创意产品扶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强和规范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文化创意产品扶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创意设计、出版发行、动漫游戏、新媒体、广告和工艺美术等行业产品,以及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和鼓励发展的其他相关文化产品。

二、扶持标准

1、创意设计原创作品。鼓励开发使用新技术、新工艺设计生产新产品,根据创新情况、总体获奖数量和获奖等次等综合评价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获得省级同行业顶级荣誉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同行业顶级荣誉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同行业顶级荣誉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原创动漫产品。本市动漫企业创作、在本市申报、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制作发行并已播出、公映的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及其衍生产品(含网络、手机动漫),根据投入经费、制作质量、播出效果、获奖情况、销售收入(含授权、版权出让)等综合评估情况予以奖励,奖励上限200万元。

3、原创网游产品。鼓励游戏企业开发绿色网络游戏产品,对获得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1000-3000万元以上的,按年收入1%给予奖励,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2%予以奖励,奖励上限100万元。

4、原创影视作品。我市原创影视作品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在影院公映的,根据投入经费、制作质量、播出效果、获奖情况、销售收入(含授权、版权出让)等综合评估情况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5、原创舞台剧目。鼓励演艺机构、经纪公司打造包装本市原创舞台剧目,开拓市场开展原创舞台剧目的商业演出,演出场次超过100场的,根据投入经费、制作质量、播出效果、获奖情况、销售收入(含授权、版权出让)等综合评估情况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原创出版产品。对我市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根据投入经费、制作质量、获奖情况、销售收入(含授权、版权出让)等综合评估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类产品。支持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数字化、产业化合理开发,根据产

品研发投入,社会和经济效益等综合评价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文化创意产品扶持资金申报,按照《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项申报和审批程序执行。

2、申请时需特别注明申请文化创意产品扶持方式中的某一类别。提交材料应包括涉及投入经费、制作质量、播出效果、获奖情况、销售收入(含授权、版权出让)等相关证明材料。

3、文化企业或机构每半年需向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成果成效等综合情况,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入库备案。

附件3:

南京市文化服务扶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强和规范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文化服务扶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孵化中的文化企业、孵化器型文化单位、文化经纪机构、文化产业类协会和突出贡献文化企业等,在开展创新型、平台性文化项目研发;与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应用;为全行业提供创意设计、数字转化、咨询策划、交流推广等文化服务;在与科技、金融、建筑、物流、信息等产业融合中创新业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为促进文化产业关键要素发展、中间环节衔接、推动文化交流、提高税收贡献、提升南京文化影响力等取得有效进展的,可申请文化服务扶持。

二、扶持方式

1、创新研发补贴:扶持文化产业关键技术、平台性、创新性项目,或向申请文化服务扶持并经认定的文化企业采购平台性技术、研发成果等,用于奖励有实际需求的文化企业。

2、咨询培训补贴:委托文化产业类协会或文化经纪机构举办专题培训班,委托咨询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用于奖励突出贡献文化企业、领军型文化企业员工培训,或补贴申请文化服务

扶持并经认定的文化企业购买企业需要的相关培训课程和咨询服务。

3、文化会展补贴:用于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展会,或委托相关文化产业类协会或文化经纪机构组团参展,向申请文化服务扶持并经认定的文化企业提供展位租用、限定额度布展补贴。

4、交流宣传补贴: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性文化交流、论坛交流,采购相关媒体资源,向文化企业纳税大户、领军型文化企业奖励专版、专栏等宣传报道服务。

三、扶持标准

1、根据申请文化企业的经营及纳税情况给予适度文化服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2、相关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协会或文化经纪机构提供的文化产业类服务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3、每家市级文化产业园孵化器可重点推荐3-5家小微文化企业,根据综合发展状况可享受一定额度的文化服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文化服务扶持项目申报,按照《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执行。

2、申请时需特别注明申请文化服务扶持方式(创新研发补贴、咨询培训补贴、文化会展补贴、交流宣传补贴等四种方式中按优先需求情况任选两种)。提交材料应包括涉及创新研发、培训、会展、演艺、宣传需求等相关材料。

3、文化企业或机构每年度需向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相关需求和服务项目情况,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入库备案。

附件4:

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注册所在区:

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贴□

市级文化产业园补贴□申请类型:融资担保贷款补贴□

文化创意产品扶持□

文化服务扶持□申报日期:

南京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 (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

补贴或贷款等资金; (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 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五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这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生机勃勃,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日益加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已经具备了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巨大潜力。但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与我国丰厚的文化资源、与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大力

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内容引导和建设,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文化产业承载的是思想观念、审美情趣、价值选择,内容是根本的、核心的要素。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着力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在弘扬主流价值观的基础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需求。要注重挖掘文化资源,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汲取一切有益的文化营养进行创作生产,增强文化产品的思想震撼力和艺术感染力。要注重提升文化创意,把传统元素与时尚元素结合起来,把民族特色与世界潮流结合起来,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思想表达、符合广大受众心理的情感抒发来创作生产更多具有原创价值的文化产品。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改造提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影视制作、演艺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最具活力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文化产业作为文化、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的产物,凭借其独特的产业价值取向、广泛的覆盖领域和快速的成长方式,被公认为21世纪全球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内受到了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与影响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城市综合竞争力高低的重要标志。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三分之二的地方政府把文化产业作为本省、本市的支柱产业,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中最重要的产业。 近几年来,江宁区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令人瞩目,文化产业的提速特征明显,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动漫、印刷、旅游、广电、演出产品等领域亮点频闪,汇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不过从文化产业的标准来看,当前江宁的文化产业发展还存在更大的潜力和空间,在产业规模、经营水平、运作方式和经济效益上,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与核心竞争力。近日,《江宁区“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课题组对江宁区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总结如下: 一、江宁区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江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坚持以“打造具有江宁特色的文化产业品牌”为目标,顺应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充分挖掘现有文化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文化产业市场。全区以文化支柱产业和文化园区、文化基地、文化市场为龙头,加快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产业强区转变,推动了文化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 全区上下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已形成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网络文化、图书报刊业、印刷出版业、文化娱乐业、旅游服务业、文化传媒、文物以及艺术培训等行业部门。 (一)文化产业园经济空前发展,取得突破。 目前,江宁区已经有一批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文化产业园区,产业园经济初具规模。这批产业园包括湖熟舜辰红木工艺品生产基地、中华戏曲文化博览园、动漫影视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央视动画产业园、江苏软件园吉山软件基地、汤山新城温泉及主题公园基地、百家湖科技园、江苏侨商产业园等。其中,位于吉山区域的江苏创意文化产业基地——“中华戏曲文化博览园”,建成后将是全国最大的文化产业基地之一。该项目集戏曲文化、艺术、建筑、生态为一体,将建设成为具有前瞻性和开放性的现代创意产业园区。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最时尚的演艺文化、娱乐、旅游、会议中心,年接待游客流量逐年达到1000万人次,创造直接就业机会1.5万余个,间接就业机会3万个,聚集5-8万人口在此工作、居住,每年产生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效益,同时聚拢150家以上中外著名企业入驻。 (二)文化旅游产业初成规模,蓬勃发展。 江宁区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资源丰富。江宁区一方面利用文化资源优势,培养以文物古迹为主题的文物经济,围绕文物古迹,开发观光型文化旅游为主的系列产品,打造南唐、明文化旅游区;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独特的人文、自然、地域、生态等资源,规模经营,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具体有“一泉三山”,即汤山温泉和汤山、方山、牛首山风景区;在原有横溪农业旅游区和千盛农庄两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基础上,结合银杏湖AAA级景区以及上庄园和市蔬菜科技园两个AA级景区,积极推出“横溪——谷里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等。通过“汤山温泉文化节”、“春牛首旅游文化节”、“田园文化暨横溪西瓜节”、“魅力乡村游”等活动的举办,取得了较好的文化经济效益,深受市民欢迎。目前,汤山新城以汤山国际温泉城,美国豪生酒店群、巴厘原墅等温泉度假酒店为载体,打造中国温泉旅游、会议、会展、度假之都;以投资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化化体制改革,促进化产业发展,加快实施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三大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制定和发布《*市非公有资本投资化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化产业。 二、市政府每年设立4000万元促进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市级以上化产业园区和进驻化产业园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和中介活动的企业,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化产品生产单位。主要采取贷款贴患、房租补贴、投资奖励、经济贡献奖励及成果奖励等方式:支持化产业发展。 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化艺术中介、旅游化服务、化娱乐、艺末品经营、动漫

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等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殷;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剧、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四、简化审批程序。属市级或市以下审批事项并需要观场勘验的,在公示期满、听证会通过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批;对不需要现场勘验的,全部变承诺审批为即办即批。属省级以上审批事项的,市化行政主营部门代企业办理申办手续,受理申办件材料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报省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申办企业提交件材料齐备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五、设立化有限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首付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约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脾、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六、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按15%税率征收。在一定时期内对新办的化企业:

南京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意见

(一)文化产业园建设采取政府支持、文化企业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 (二)市有关部门对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专家委员会评估审议。 (三)联席会议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对文化产业园进行审定。对符合认定标准的文化产业园,报请市政府批准,授予“南京市文化产业园”牌匾和证书。 (四)文化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自授牌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由市经委、市文化产业办组织复审。认定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收回牌匾和证书。 第五条文化产业园的政策支持 (一)对授牌的文化产业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产业园的评选。 (二)进入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机构和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三)对文化产业园内重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建设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支持。 (四)对文化产业园内引进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申请用地的,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供应土地。鼓励文化企业以短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鼓励文化企业租用现有物业从事文化产业经营。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缴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 (五)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对创新文化项目进行投资。经专家委员会和专业投资机构评定通过的创新文化项目,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贴。 (六)支持文化产业园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和吸引行业内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园。 (七)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园自行制定优惠政策,拿出一部分政府扶持资金支持入驻企业、创新文化项目和出口文化产品。

关于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我市已于2008年制订了《朝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市政府又下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结合我们近期调研中了解的情况,现就实施、落实好《规划》和市政府的《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一、按照国家统计规范,进一步明确我市文化产业的范围和门类,以及密切关联产业 借鉴陕西、上海、厦门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发展文化产业不能忽视整体旅游业,以及与娱乐业交叉、关联密切的休闲健身体育业。由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和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共同发起、联合国内文化产业领域众多知名企业共同编纂的《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2003)》所列的文化产业子行业就有:纸质传媒、影音传媒、网络传媒、广告产业、旅游产业、艺术产业、体育产业。国家统计局出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权威性的解释说,旅游休闲活动包括:风景区游览活动、动植物观赏活动和休闲健身活动。所以应该按照国家统计规范,进一步明确,不仅对观赏人文景观的文化旅游业属于文化产业,对自然风光的观赏,对动植物(如花卉)的观赏及相关产业,也属于文化产业范围。休闲健身体育业即体育服务业,也是

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 从我市实际看,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也在加强文化内涵。在许多旅游线路上,既有人文景区景点,又有自然风光景区景点,很难将二者分开。 把体育服务业纳入文化产业的发展范围和研究视野之中,也符合我市实际。我市许多县区,文化、体育由一个部门管理。多数体育场馆也进行文化活动;一些娱乐业场馆中,又有体育活动项目,如体育馆、游泳池(馆)等。从本质上来说,休闲性健身体育活动也是一种娱乐性消费、文化消费。深圳市就明确把休闲健身和体彩业列在文化产业中。另外,文化用品的生产与销售,属于相关文化产业层,也应予以重视。 二、采取具体措施,实实在在地解决对文化产业的认识问题 市政府发出的《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和战略位置。现在的问题是,要实实在在地、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模糊观念和认识。要教育广大干部深刻认识文化消费的增长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国家间综合国力竞争的日趋激烈,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早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美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已占GDP的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2019年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精选多篇)-word范文 (1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精选多篇)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 ?第一篇: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二篇: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第三篇:北京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第四篇: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措施 ?第五篇:芜湖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实施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提出 的三大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和《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 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制定和发布《*市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 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 海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二、市政府每年设立4000万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和进驻文化产业园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 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和中介活动的企业,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 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生产单位。主要采取贷款贴患、房租补贴、投资奖励、经济贡献奖励及成果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 文化娱乐、艺末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来源:中央政府网发布时间:2012-2-7 9:18:50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对继续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行了深刻阐述,明确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形成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对称的文化软实力、创造出中华文化新辉煌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是我国新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并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我国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 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和部署,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中央这一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文化自觉和对文化建设规律的科学把握,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 (一)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论述和工作部署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和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要求,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这是我们党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文化产业”概念。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把文化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标志着我们党在文化建设的认识上实现了一个重大突破,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把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系统部署。2006年,中办、国办下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强调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务院颁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系统提出了新形势下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扶持政策,这是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标志着中央把发展文化产业提升为国家战略。2010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深刻阐述了发展文化产业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地位,强调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开拓文化市场。2010年3月,中办、国办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及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强调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10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力量,更需要强大的文化力量,要在继续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事业的同时,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2010年7月,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专题进行了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三加快一加强”的文化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强调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国家“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8月6日) 内容摘要:南京有着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和优势,如何抢占机遇,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引领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的支柱产业,是南京创新发展模式、实现经济转型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对不同文化创意产业主体开展广泛调研和总结国内外先进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空间、发展优势、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与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对策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新兴的产业形态,已被公认为是引领新经济发展、提升一个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新兴支柱产业。南京在“三个发展”战略思想的指引下,正处于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谋求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实现这一转型的重要支点。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及特征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文化创意产业内涵的理解各有不同,英国最早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将其定义为“起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的产业,经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来创造财富和就业

机会”。在中国,最先使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是台湾,其定义描述为“源于创意和文化积累,经过智慧财产的形式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之行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中办发〔〕24号),“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之中。近年来,以北京、上海、深圳为代表的众多国内城市均致力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将其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及分类标准尚无统一界定。在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南京文化产业的意见》和《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对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初次进行了分类(见表一、表二)。 表一: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定义和范围比较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文化产业作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组成要素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我们应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努力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确立新的文化产业发展观 只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我们必须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确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又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特点和规律的新的文化产业发展观。 增强市场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作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必须面向市场。人民群众是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消费主体,面向市场与面向群众是一致的,与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是统一的。因此,应学会按照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办文化,研究广大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去占领市场,赢得群众,取得效益,推动文化产业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增强创新意识。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积极进行文化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当前,要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步伐,不断增强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市场竞争力。 增强开放意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文化产业正在成为对外开放的新领域。我们必须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利用好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成都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和成都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办发〔2014〕55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凡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中小企业及单位所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我市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方向和重点,同时,项目的主体企业及单位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的,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会同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会同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七条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 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等负责。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多篇范文)

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目录 第一篇: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二篇: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第三篇:北京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第四篇: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措施 第五篇:芜湖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正文 第一篇: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实施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三大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制定和发布《*市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二、市政府每年设立4000万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和进驻文化产业园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和中介活动的企

业,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生产单位。主要采取贷款贴患、房租补贴、投资奖励、经济贡献奖励及成果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末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等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殷;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剧、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四、简化审批程序。属市级或市以下审批事项并需要观场勘验的,在公示期满、听证会通过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批;对不需要现场勘验的,全部变承诺审批为即办即批。属省级以上审批事项的,市文化行政主营部门代企业办理申办手续,受理申办文件材料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报省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申办企业提交文件材料齐备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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