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堆放的若干通知

垃圾堆放的若干通知

垃圾堆放的若干规定全体员工:

针对前期各车间、工段垃圾乱倒乱放现象,给公司工作环境造成很大影响,为了还大家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公司花了很大的人力,财力把垃圾存放点清理整齐,干净。就今后各车间、工段倒放垃圾作如下规定:

各车间、工段垃圾要按公司规定的地点倒放,可回收垃圾要清理出来放在统一地点,如发现不按规定、要求乱倒乱放垃圾的,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每次伍拾元毎次处罚。

特此通知,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宣城欧帝斯卫浴有限公司

2015.6.26

生活垃圾分类通知

生活垃圾分类通知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 17 〕 26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实施范围。所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下同)应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其中,《实施方案》中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属地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40 %以上。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问,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易腐垃圾。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

公司关于垃圾分类通知

关于垃圾分类的通知 全体员工: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规范公 司的垃圾管理,为大家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投放及分类处理,特制定本通知。 一、垃圾的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具体如下: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如工作中产生报纸、书刊杂志、快递袋子,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塑胶制品,玻 璃容器、易拉罐、饮料瓶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 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 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 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卫生间手纸、餐巾纸、烟蒂、清扫 渣土、大棒骨、贝壳等。 二、垃圾桶设置如下: 1、公司在指定区域摆放有可回收、不可回收两个垃圾桶,所有人员应将垃圾按分 类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 2、茶渣及瓜果皮核暂时放在不可回收类或茶水桶。 3、有害垃圾(如旧电池等)请大家自行放在门口指定垃圾桶。 三、垃圾处理办法: 1、各种垃圾必须倒在指定的区域内,不得在随意倾倒、不分类。保洁工在每天早 上去各办公室收集整理垃圾,请各位按要求分区域摆放。 2、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整理收纳,联络废品收购商回收处理。 3、不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每天下班之前包装好,放在在园区门口大垃圾桶内,由 垃圾清运人员拉走处理。 通过垃圾分类,逐步实现垃圾源头分类,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根 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要求,请各部门同事积极配合保洁人员,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特此通知!

生活垃圾分类通知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 17 〕26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实施范围。所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下同)应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其中,《实施方案》中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属地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2020 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 %以上。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问,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生活垃圾分类通知完整版

生活垃圾分类通知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 17 〕 26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实施范围。所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下同)应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其中,《实施方案》中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属地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40 %以上。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问,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易腐垃圾。

严禁乱扔垃圾的通告

严禁乱扔垃圾的通告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学校,美化环境,严禁乱扔垃圾,下面给大家带来严禁乱扔垃圾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各住户: 为了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美丽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将生活垃圾打包好投放到负一、负二层的生活垃圾桶内,不要将生活垃圾投放到一楼的园林垃圾桶。如有发现不自觉者,物业服务中心将拍照公布于各栋大堂,希望广大业主及住户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小区环境,做一个文明业主。 谢谢您的配合! xx市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物业服务中心 年8月28日 严禁乱扔垃圾的通告范文篇二为强化城市管理,争创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xx城区范围内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乱扔(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

正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以及乱扔口香糖、废电池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或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以100元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车辆运载建筑渣土、建筑材料、矿渣、煤炭、液体、散装货物时因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露、遗撒的,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六)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以200元罚款。 (七)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二、对单位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以10000

《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试行) 1.总则 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类场所。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改建参照执行。 1.3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有关现行标准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本技术要求的规定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2.2 生活垃圾类别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2.3 可回收物 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2.4 有害垃圾 - 1 -

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 2.5 易腐垃圾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产生的生鲜垃圾。 2.6 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7 大件垃圾 重量超过5kg、体积超过0.2m3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较强,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2.8 园林垃圾 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植物残体。 2.9 装修垃圾 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 2.10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按规定设置的,将分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构/建筑物,本技术要求中涉及生活垃圾房、集置投放站、定时投放亭,可回收物回收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暂存点。 2.11 生活垃圾房 生活垃圾房,即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专用建筑,也称“垃圾厢房”“垃圾箱房”,本技术要求在小区内特指集置投放站。站点正式建设时可用“生态房”、“环保屋”等群众容易接受的名称。 2.12 集置投放站 - 2 -

[严禁乱扔垃圾的通告] 乱扔垃圾的通告

[严禁乱扔垃圾的通告] 乱扔垃圾的通告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学校,美化环境,严禁乱扔垃圾,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严禁乱扔垃圾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严禁乱扔垃圾的通告范文篇一 尊敬的各住户: 为了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美丽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将生活垃圾打包好投放到负一、负二层的生活垃圾桶内,不要将生活垃圾投放到一楼的园林垃圾桶。如有发现不自觉者,物业服务中心将拍照公布于各栋大堂,希望广大业主及住户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小区环境,做一个文明业主。 谢谢您的配合! xx市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物业服务中心 年8月28日 严禁乱扔垃圾的通告范文篇二 为强化城市管理,争创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xx城区范围内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乱扔(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以及乱扔口香糖、废电池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或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以100元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车辆运载建筑渣土、建筑材料、矿渣、煤炭、液体、散装货物时因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露、遗撒的,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六)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以200元罚款。 (七)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二、对单位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加强生活垃圾 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卫生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状况,依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由城建环卫部门对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实行统运统管。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由城建环卫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建环卫部门批准,均不得从事经营性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活动。 二、各沿街商业门店的生活垃圾要全部存放于自备的垃圾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或散放在店外,城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二级清运员沿街进行巡回收集,并统一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及各单位宿舍楼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专人清运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中转箱,城建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并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收取垃圾清运服务费。有关单位或住宅小区经城建环卫部门批准,也可按要求自行安排专人将垃圾清运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四、各城中村、平房居民区的居民户要将生活垃圾存放于自备的垃圾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城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二级清运员定时上门收集,并统一转运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或中转箱。各居民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觉缴纳卫生服务费。 五、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需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建环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自行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倾倒在垃圾中转站或中转箱内。 六、各沿街商业门店、城中村和居民区住户,不得将污水、粪便混入生活垃圾,更不得倾倒在垃圾中转站或中转箱内。 七、各医疗单位所产生的生化、医疗垃圾,由各单位负责自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损坏垃圾清运收集容器或处理设施,更不得妨碍、阻挠城建环卫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九、对于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由城建环卫部门视情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业门店及各居民户,要进一步增强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卫生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垃圾清运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维护城市卫生环境。 特此通告

禁止乱丢垃圾的通告

禁止乱丢垃圾的通告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学校,美化环境,禁止乱扔垃圾,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禁止乱丢垃圾的通告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禁止乱丢垃圾的通告范文篇一 各位住户: 现小区已进入正常入住阶段,部份住户存在有高空抛物、乱丢垃圾、随处丢弃建筑垃圾现象,为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环境,请租户不要在小区内随意丢弃垃圾,把生活垃圾把投放至垃圾桶内,装修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1栋与2栋之间空地)。一旦发现有乱丢垃圾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当场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责令不纠正、情节严重的租户,承租户无条件退还房屋。请大家互相监督,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共建和谐文明小区。 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xx服务中心 7月28日 禁止乱丢垃圾的通告范文篇二 各院部: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公寓,美化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学生公寓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的意义。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看

起来是一件生活小事,但在革除陋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道德,优化住宿环境,预防疾病,保证健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各院部要结合实际,教育学生自觉革除不文明、不健康、不尊重他人、不遵守公共道德的不良生活习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形成良好氛围,培养良好习惯,树立良好风尚,争做“四有新人”。 2、垃圾袋装定点投放时间:由寝室人员每日上午8:00以前、下午2:10以前将寝室内的垃圾清扫袋装提到楼下放入定点投放的垃圾桶内,严禁随手乱扔; 3、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后,不得在非定点投放垃圾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不得在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倾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乱倒脏水、乱丢乱扔。严禁将垃圾通过窗户扔到楼外。 院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活动的长效性。学生工作处将委托各园区物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进行检查,发现还有同学将垃圾放在楼内,或同窗户扔到楼外,将通过网络班级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 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 年10月20日 禁止乱丢垃圾的通告范文篇三 各院部: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公寓,美化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学生公寓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现将

最新发布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最新发布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 17 〕26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实施范围。所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下同)应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其中,《实施方案》中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属地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2020 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 %以上。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

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问,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关于举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园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年5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福州马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马尾高新区将委托福建XXXXXX有限公司在我园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时间拟定于8月27日,请集团各单位大力支持与协助,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内容: 1、8月27日11:00-11:30,在XX大楼5楼会议室举办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讲座。 2、8月27日11:50-12:30,在XX食堂1楼举办垃圾分类游戏及现场答疑活动。 二、活动安排: (一)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讲座 1、由垃圾分类讲解老师为XX公司员工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现场进行点对点专业指导,提供可操作的垃圾分类指导建议。

2、参加人员:集团和各公司成员。(应派出人数详见下表) (二)举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活动主题 垃圾分类美环境企业参与创文明 2、活动内容: (1)志愿者和福建XX垃圾分类督导员向工作人员派发宣传单页和垃圾分类倡议书; (2)张贴垃圾分类公益海报,摆放宣传展板,布置氛围宣传; (3)福建广源垃圾分类督导员现场讲解垃圾分类知识;

(4)组织现场互动游戏:(根据场地情况选择开展) ①四分类桶模拟投放 ②废纸现场再生造纸体验 ③电脑测评模拟投放 ④垃圾分类知识测验问卷 ⑤现场回收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主题宣传教育讲座结束后将在食堂一层举行游戏及现场答疑; 2、各单位派出人员时请适当考虑男女比例; 3、所有参加宣传活动人员请于8月27日中午11:00前到XX大楼主楼一层大厅集合。 欢迎广大员工积极踊跃参加! XX公司科技集团行政中心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存量生活垃圾

存量生活垃圾 1.概念 存量生活垃圾堆放或填埋于存量垃圾场中。 堆放或填埋于存量垃圾场中的生活垃圾为存量生活垃圾。 存量垃圾场在我国被定义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正规垃圾填埋场是的生活垃圾不属于存量垃圾。 正在运行的垃圾填埋场中的垃圾不属于存量垃圾。 因此,存量生活垃圾是我国专有的概念。 从文字上看,只要是在没运行中的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中填埋或堆放的生活垃圾,都属于存量生活垃圾。 2. 相关名词 (1)生活垃圾填埋场 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建设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目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为2009年9月21日发布。 (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就是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简称生活垃圾填埋场。 (3)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不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建设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由于各种原因,已经停止运行的但不符合目前执行的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建设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对环境有污染。 (4)老垃圾填埋场 老垃圾填埋场是已经停止运行的垃圾填埋场。英文名称为Old Landfill。包括上述概念上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也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5)老旧垃圾填埋场

老旧垃圾填埋场是老垃圾填埋场的另一种说法。 (6)封场后的垃圾填埋场 封场后的垃圾填埋场包括上述概念上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也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其主要特征就是已经停止运行,而且已经实施了封场工程。 (7)生活垃圾堆放场 面积较大的生活垃圾堆放场所。 (8)生活垃圾堆放点 面积较小的生活垃圾堆放场所。 3.官方概念的来源 (1) 2011年4月19日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 (十二)加快存量治理。各省(区、市)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2) 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中,““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二、主要任务中的第三条” :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 建设任务。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存量治理,使其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进行综合整治,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 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封场。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能达标的处理设施,要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对服役期满的填埋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场。

生活垃圾分类通知

生活垃圾分类通知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 17 〕 26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实施范围。所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下同)应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其中,《实施方案》中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属地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40 %以上。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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