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停用(报废)申请表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申请表

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市锅炉检验院、使用单位各一份。

2、设备停用(报废)前,应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办理停用(报废)手续。

3、如设备重新使用,应经检验合格后到市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设备停用(报废)后,如擅自使用,市质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停用(报废)审查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和质量证明书、图纸、使用牌照、使用登记

证、登记表、历年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变更(注销)办事指南及表格

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一、停用/启用 特种设备因故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加盖公章); 2、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相关特种设备设置停用标志的照片。 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需要提交的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加盖公章); 2、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二、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需要报废的,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都要加盖相应公章)。 2、申请报废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原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还需携带车牌。未能提交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原件和车牌的,需提供遗失声明; 3、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该设备破坏性处理及拆卸解体后的照片。 5、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三、注销 特种设备因不再属于监管范围或者已经处理需要注销的,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都要加盖相应公章)。 2、申请注销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原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还需携带车牌。未能提交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原件和车牌的,需提供遗失声明; 3、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四、变更注销(单位变更、跨本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特种设备因变更使用单位(过户到新会区内或者新会区外)或者移装出新会区的,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两处都要加盖相应公章)。 2、申请变更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原件,迁出本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还需携带车牌。未能提交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原件和车牌的,需提供遗失声明; 3、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仅变更使用单位需要提供);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一台设备填写一份,无需加盖公章); 6、产权单位办理的话还需要提供产权证明文件。 新会区辖区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重新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业务情形:单位变更。 2021年11月13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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