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夜间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夜间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夜间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管理,压降噪声,避免噪声扰民,现就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许可提出如下规定: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二、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夜间施工许可须满足以下条件:

1、建设施工地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2、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2011年新表,局官方网站可下载)必须征求建设地所在社区意见并签字同意,施工地现场必须公示并拍照,照片应显示出拍照日期。公示日期在审批前三天以上,公示牌幅面及版面要求:

⑴幅面尺寸2400mm×1200mm,版面可按比例缩放,但不得小于1200mm×600mm;公示牌版心尺2395mm ×1190mm,底色为蓝色,标题为方正准圆筒体,字高100mm,正文为黑体字。

⑵需在施工围墙上预留公示牌安装位置,无施工围墙的,

建设单位应提供墙体或选用落地式设置,公示牌离地0.8米以上。

3、夜间施工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如居民举报、上访等)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桥梁、隧道、道路的抢修、抢险等工程施工可以除外)。

4、凡是有过投诉记录的夜间施工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

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安全管理值班制度

成都地铁5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安装及装饰工程2标 安全管理值班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5号线机电安装及装饰工程2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 管理人员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安全生产值班的管理。 3、职责 (1)本规定由项目安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考核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 4、引用法规、标准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5、工作程序 (1)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每月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值班人员除认真执行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外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6、规定内容 (1)本规定严格按照“以防为主”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值班责任,公司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为本级工作范围内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公司各分点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夜班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辖属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问题未作出处理的在第二天向本级或上级主要负责人汇报等,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夜间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夜间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夜间生产管理,强化生产值班管理机制,解决生产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值班模式及人员组成 1、值班时间周一至周日20:00---次日8:00 2、值班干部名单 唐工刘工郭工石工田工车工 王工李工鉴工 夜间干部值班要求 1、值班干部当值之日参加当天白班及夜班班前会。 2、干部值班应按照规定时间连续执行任务,夜间不得睡觉,值班地点为个人办公室、DCS控制室及生产现场,值班期间应遵守公司相关纪律,进入生产现场前需穿戴好工作服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轮值干部下夜班后安排好本部门当天上午工作后可以回宿舍休息,下午13:30准时上班。 3、夜间干部值班实行巡查制度,要求每4小时水生产厂区巡检一次。 4、值班干部应认真填写当天值班记录,记录包括如下内容: 4.1值日当天各班组(白班、夜班)生产情况,产量、生产批准; 4.2场内设备运转情况; 4.3安全运转情况及存在安全隐患; 4.4各班组人员出勤情况;

4.5下一班次接班应注意事项。 5、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有权直接安排其他部门员工的工作,遇到岗位操作或其他技术上的问题,应先询问专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6、干部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管理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安全、设备运行情况等。对发现的“三违”人员要及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处罚意见。 7、干部在非值班期间,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联系工作,不得出现无人接听或关机情况。 8、干部值班应按在事先排定的值班表轮值,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汇报,进行请假或调班,请假或请调班值班的,代为值班者应付一切责任。 9、在值班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或遇紧急情况处理及时、方法妥当,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版)解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经住建部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同时,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废止。 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1.规范办理程序 “新办法”规定在办理许可证时证明文件不齐全或失效的情况下,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除本“新办法”规定的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外,县级以上地方住建部门不得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2.建立事后监查制度 “新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新办法”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施工现场公开。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

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量化处罚标准 “新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5.责任到人,处罚到人 “新办法”规定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按“新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促进员工遵章守纪,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2 范围 明确值班管理职责,规范值班程序,适用于公司各级值班人员。 3 职责 3.1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夜间各级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及考核。 3.2根据各级工作职责范围,做好夜间生产管理,行使生产调度职能,负责夜间生产的组织、落实,负责生产、设备故障的组织、抢修和对外工作联络。 3.3负责生产、设备、质量、安全等事故的指挥、组织、处置,并逐级上报。期间有权调度公司人力、物力等资源。 3.4加强夜间巡查,全面掌握生产运行状况,督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规程和劳动纪律,纠正违章违纪并进行考核。 3.5对值班过程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做好防范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3.6与岗位员工交流、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向,宣传公司文化及经营理念。 3.7调度会上通报值班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 4 值班体系 4.1公司级值班领导一名。 4.2部(工段)级值班人员一名。 4.3电仪维修、机械维修工员各二名。 4.4高压电力运行工一名。 4.5物资供应及仓库值班各一名。 5 值班时间:

当天白班下班至次日8:00。 6 值班巡检频次 6.1公司级:白班下班—23:00;凌晨1:00—4:00;凌晨4:00—7:00;在生产系统范围内各巡检一次。 6.2部、工段值班:每运行班全面巡检至少两次以上;主控室、丙酮贮槽区等重点区域、部位,每运行班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巡检。 6.3机械、电仪维修工:生产系统范围内每运行班至少巡检二次以上。 6.4高压运行工:生产系统范围内,每运行班至少巡检二次以上。 7 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7.1 值班巡检应持“巡检卡”逐岗巡查,并由岗位操作工在值班巡检卡上签名确认。 7.2发生生产异常情况,视具体情况该上报应迅速上报有关领导。 7.3做好值班日志的填写,并将值班情况汇报至单位主要负责人。 7.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由单位负责人安排其他人员代替。 7.5值班期间禁止离开厂区,因故需离开必须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 8 维修人员值班规定 8.1电、仪、机械维修人员,做好巡检发现问题的记录和处置记录。 8.2每晚10:00前值班人员在生产现场或维修室,10:00后可到宿舍休息。 8.3电仪、设备出现故障,由值班长负责通知相关维修人员,维修工10分钟内必须到达检修现场。 8.4高压运行值班人员做好职责范围内巡检、保障、服务工作。 8.5物资供应和仓库人员夜间值班,随时做好物资供应或领用准备。 9 考核 9.1未尽值班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受到影响,给予50—200元处罚。 9.2未按值班规定要求,给予10—50元处罚。 10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值班管理制度(总2页)

公司值班管理制度(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第1条目的 为了处理公司在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的一些事务,除主管人员坚守岗位外,公司需另外安排员工值班。 第2条值班处理事项 1.突发事件。 2.管理、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员工。 3.预防突发事件、火灾、盗窃及其他突发事项。 4.治安管理。 5.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3条值班时间 1.工作日值班 周一至周五每日下班时到次日上午上班时。 2.休息休假日值班 实行轮班制,日班上午8:00至下午5:00,夜班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可根据公司办公时间的调整而变更)。 第4条各部门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安排本部门员工值班,并于月底公布次月值班表。 第2章值班纪律管理 第5条值班室是公司的重要岗位部门,值班人员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安全和工作秩序,第6条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值班人员应自觉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 第8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第9条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电话。 第10条任何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室电话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 第11条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第12条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3章值班事项处理 第13条值班人员遇事可先行处理,事后再报告。如遇其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 第14条值班人员遇到重大、紧急事情时,应及时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与请示,以便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负责人。

施工许可管理规定解释

施工许可管理规定解释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人事制度夜间值班管理规定完整版

人事制度夜间值班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仪容仪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仪容仪表管理,提高员工整体服务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管理处全体员工 (一)、员工服饰规定 1、员工当值时必须穿着统一的制服,具体着装规定如下: A、男行政人员:夏天——衬衣+配裤+领带 冬天——全套制服 B、女行政人员:夏天——衬衫+裙子(气温低于16度允许穿西裤) 冬天——全套制服 注:夏天必须穿着肉色丝袜和黑色皮鞋,不得穿着凉鞋 C、工程技工:夏天——全套夏装;冬天——全套冬装 D、保安:夏天——衬衣+西裤+领带+皮带+帽子 冬天——全套制服 注:除操练外,其他时间必须穿着皮鞋及深色袜子,不得穿着凉鞋 E、保洁、绿化工:夏天——全套夏装;冬天——全套冬装 (二)着装要求 1、制服必须保持整洁,纽扣扣好,衬衫下角束于西裤内,个人衣物不得 显露于外,不得披衣、解怀、挽袖、卷裤脚、戴歪帽,不得随意减除制 净。 2、工作卡,男员工应佩戴左前胸,女员工佩戴于外衣由上至下第 二粒钮扣的位置。 3、除指定服饰外,员工当值时只限于佩戴手表一块,结婚戒指一 枚,可戴耳环一副及项链一条,但不能过大;男员工不准佩带 耳环及项链。 4、冬夏装更换时间 A、着夏装时间:5月1日——10月30 B、着冬装时间:11月1日——4月30日 如有特殊天气情况,必须以管理处为单位统一着装。 二、员工仪容规定 (一)、头发必须梳理整齐及保持清洁,头发不得染除黑色外的其它发色,

男员工头发不得过耳,长发员工必须束发。 (二)、每天保持面部清洁,男员工需每天剃须。 (三)、不得留长指甲及染有色指甲油。 (四)、女员工需化淡妆上班,但不得浓妆艳抹。 三、员工仪态 (一)、员工于当值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可无精打采。(二)、对待业主、来客要彬彬有礼,保持微笑,大方得体。 (三)、坐、立、行、走必须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歪西倒,前倾后仰。 (五)、当值时不得相互拍手、嬉笑、打骂。 (六)、当值时不得吸烟、吃零食、哼歌、吹口哨。 (七)、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八)、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四、相关记录 《管理员工制服订做情况表》

安全值班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980 安全值班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值班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为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信息反馈和传递,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加油站职工都要执行安全值班制度。 2. 安全值班要逐级安排值班人员。加油站领导和值班员直接担任,并将值班轮流表报加油站办公室备案。 3. 安全值班要按期轮换。 4. 双休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参照本规定执行。 5. 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

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6. 及时检查和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 深入基层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并积极收集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安全、公安部门反馈。 8. 按时填写安全值班记录,向安全、公安部门反馈当班期间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9. 对安全情况有检查、监督和越级汇报的权利。 10. 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而又不听劝告者,有权令其停止操作和建议给予经济处罚的权力。 11. 对严重违反安全法规,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一切行为有权制止,并有采取相应的组织和技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及释义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 (一)《条例》明确了调整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这两个方面活动的主体。 1、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

在改建的同时,扩大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新效益的项目,一般称为改扩建项目。从事以上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调整对象还包括对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及主要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以上部门或机构在实施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活动时,必须按照本《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依法行政,不能滥用职权。 《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从事的建设工程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对于建设工程活动来讲,无论投资主体是谁,也无论建设工程项目的种类,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都要遵守本《条例》。 (二)本条第二款对于建设工程做出了解释: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这里所指的土木工程包括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营造林、海洋平台等工程;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即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装修工程包括对建筑物内、外进行以美化、舒适化、增加使用功能为目的的工程建设活动;本《条例》第十五条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作出了特别规定,对违反该规定

(完整版)工地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夜间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轮流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 2、夜间值班时间责任界定:以值班时间为责任时间,即当日正常下班以后至次日上班的全程时间段。 3、值班管理要求 (一)保证通讯系统畅通; (二)防止财物失窃; (三)及时排除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火灾、漏水事故; (四)监查下班后公司人员进出情况; (五)巡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情况; (六)检查电源开关情况; (七)处理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并及时上报; (八)值班人员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九)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4、值班人员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替班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在办公室逗留或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5、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看电视、瞌睡、不给坏人可乘之机。 6、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巡视,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大风大雨天及时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保护,确保项目财产不受损失; 7、对于有外来人员时,要提高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做好公司防守工作。 8、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通畅,遇到紧急情况即能取得联系。 9、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10、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及时地向上级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 11、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12、值班者负责室内卫生,禁止在公司大声喧哗。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13、如因值班人员的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财产受损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警告。 中铁建设集团四川分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

16、管理人员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安全生产值班的管理。 三、职责 1、本规定由项目安全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考核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 四、引用法规、标准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每月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值班人员除认真执行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 中有关规定外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六、规定内容 1、本规定严格按照“以防为主”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值班责任,公司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为本级工作范围内

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公司各分点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夜班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辖属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问题未作出处理的在第二天向本级或上级主要负责人汇报等,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逐级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到按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玩忽职守者将从严处理。 8、值班人员因公或其他事宜不能值班时,应亲自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本单位安排替班人员。 9、各单位值班人员节假日、休息日、夜间通讯工具24小时必须保持畅通,当接到本单位值班人员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上报的安全问题后,视情节轻重缓急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妥善解决处理。 10、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值班的管理。 三、职责 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考核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 四、引用法规、标准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每月底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2、值班人员除认真执行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外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六、规定内容 1、本规定严格按照“以防为主”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值班责任,公司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为本级工作范围内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公司各分点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夜班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辖属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问题未作出处理的在第二天向本级或上级主要负责人汇报等,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逐级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到按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玩忽职守者将从严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8-05-05 09: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1号 (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一.维护好室内秩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规范,财产安全,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二.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不得延误时限。 三.准时接班,正常履行交接班手续。 四.因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 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七.学校大门实现封闭式管理,在正常上下班临时开放职守外,其他时间需封闭式管理,杜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 八.严防不法人员进入校园。发现有不良动机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校长协调处理。九.加强对寄宿生的封闭式管理。寄宿生除节假日放假外,正常学习期间,一律不准走出校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手续(请假条),并按期返校。外来人员来校探望学生,必须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不得将学生私自带出校门,由值班人员通知学生科安排后续事宜。 十.每周五下午16点至周天下午19点正常开放小门。早上7:30开门,晚上21:00锁门。 值班要求。 十一.值班人员接待客人,学生家长,处理其他事项,态度要和蔼,语言要规范,记录要清楚准确,请示报告要及时,处理及时迅速,办理结果要作记录。值班期间要保持联络信息畅通。 十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处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十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值班领导或学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四.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各类人员应以保护师生的安全,各类财产安全为为第一原则,紧急处理可不受上述一般程序的制约。 十五.学校值班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值班负责人代表学校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开展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 十六.严格值班纪律。值班实行滚动式轮值制,每班实行周值班制,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空岗。临时有事要先向同伴和带班领导请假。值班人员要经常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对当天当班期间的情况要按照要求做好记录。 十七.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和出入校门登记。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4年6月2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

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夜间值班管理规定范文

夜间值班管理规定范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夜间值班管理规定范文1 1 目的 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促进员工遵章守纪,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2 范围 明确值班管理职责,规范值班程序,适用于公司各级值班人员。 3 职责 3.1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夜间各级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及考核。 3.2根据各级工作职责范围,做好夜间生产管理,行使生产调度职能,负责夜间生产的组织、落实,负责生产、设备故障的组织、抢修和对外工作联络。 3.3负责生产、设备、质量、安全等事故的指挥、组织、处置,并逐级上报。期间有权调度公司人力、物力等资源。 3.4加强夜间巡查,全面掌握生产运行状况,督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规程和劳动纪律,纠正违章违纪并进行考核。 3.5对值班过程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做好防范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3.6与岗位员工交流、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向,宣传公司文化及经营理念。

3.7调度会上通报值班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 4 值班体系 4.1公司级值班领导一名。 4.2部(工段)级值班人员一名。 4.3电仪维修、机械维修工员各二名。 4.4高压电力运行工一名。 4.5物资供应及仓库值班各一名。 5 值班时间: 当天白班下班至次日8:00。 6 值班巡检频次 6.1公司级:白班下班--23:00;凌晨1:00--4:00;凌晨4:00--7:00;在生产系统范围内各巡检一次。 6.2部、工段值班:每运行班全面巡检至少两次以上;主控室、丙酮贮槽区等重点区域、部位,每运行班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巡检。 6.3机械、电仪维修工:生产系统范围内每运行班至少巡检二次以上。 6.4高压运行工:生产系统范围内,每运行班至少巡检二次以上。 7 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7.1 值班巡检应持“巡检卡”逐岗巡查,并由岗位操作工在值班巡检卡上签名确认。 7.2发生生产异常情况,视具体情况该上报应迅速上报有关领导。 7.3做好值班日志的填写,并将值班情况汇报至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标准版)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60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标准版)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第四条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