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1.1条凡从事基础处理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受过安全生产教育,熟悉本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第1.0.2条钻场、机房一律不准单人开机操作,每班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第1.0.3条对现场运行的施工机械临时进行修理时,必须与运转操作人员取得联系。第1.0.4条在得到台风或六级以上的大风报告后,必须迅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卸下钻架布并妥善放置,检查钻架,做好加固。2.在不能进行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盖好设备,报表工具应装箱保管,严密封盖孔口。3.熄灭一切火源,妥善处理。

第1.0.5条受洪水威胁的施工场地,应加强警戒,并随时掌握水文及气象资料,做好应急措施。

第1.0.6条经常检查及修补设备的防水设施,确保安全运行。第1.0.7条对特殊处理的工程施工,开工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补充安全规定,否则禁止施工。

第二章钻孔灌浆第一节设备安装及拆除

第2.1.1条钻机平台必须平整坚实牢固,满足最大负荷1.3~1.5倍的承载安全系数,钻架脚周边一般情况要保证有50~1OOcm的安全距离,临空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

第2.1.2条基台设置机具及工作之用,其大小应依钻机设备而

定,一般浅孔钻探的钻机,枕木不小于15cm×15cm×400cm,台板不小于5cm×25cm×400cm,其铺置的间距不能超过1.5m。

第2.1.3条安装、拆卸钻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立、拆钻架工作必须在机长或指定的有关人员统一指挥下进行,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全神贯注。听从指挥信号动作,不得擅动。腿架起落范围内不得有人,严格按照起重架设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有秩序地进行。

2.必须严格遵守先立钻架后装机,先拆机后拆钻架,立架应从下而上,拆架从上而下的原则。

3.立、放架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确认各岗位人员就位、责任明确、设施完善牢固后,才能发出讯号按计划顺序进行。

第二节钻进

第2.2.1条开机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工作,确认完善后,方能开钻:1.各部位螺丝、水接头丝扣紧固、机身平稳、水平移动刹车装置楔合。

2.将各操纵手把放在不同位置,油压调到最大限度检查油路系统是否正常,并按规定对各部位加注润滑油脂。

3.各操作手把、离合、刹车、安全阀灵活可靠。

4.传动机构正常,转向正确,防护设施齐备牢固。

5.动力系统正常,线路绝缘良好。

6.清除机身,机旁异物,运转无阻。

7.卡盘在松开状态,机上钻杆能滑动自然,有异常,必须进行修整。

8.钻机安装好后,滑车、立轴、钻孔三者的中心应在同一条直线上,钻杆应卡在卡盘的中心位置。

第2.2.2条未达冲洗液前,应保持钻具离孔底50cm以上,待确认冲洗液已送到孔底后,方能开钻。

第2.2.3条水接头要系好保护绳,开车时要互相关照,防止过大摆动缠绕,以防发生危险事故。

第2.2.4条开孔、扩孔、扫孔、扫脱落岩心,或钻进不正常时,必须由班长或熟练的技工操作。手把式钻机要设专人掌握小卡。第2.2.5条操纵手把式钻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进行中,给进把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同时操作人员身体要避开和防止钻具突然落下伤人。

2.松紧卡盘顶丝、接合簧、立轮箱时,必须脱开离合器使工作轮停止转动后进行,紧项丝必须对称均匀顶紧,开车前必须互相呼应一致。

3.使用升降机刹车时,严禁使用手把结合脚刹。

第2.2.6条见钻杆直径单边磨损达2mm或均匀磨损达3mm、每米弯曲超过3mm、岩心管磨损超过壁厚1/3、每米弯曲超过2mm,以及各种钻具有微小裂隙、丝扣严重磨损、旷动或明显变形时,

均不得下入孔内。

1.新旧程度和材质不同的钻杆,要分孔、分组使用,避免或减少钻具折断事故。

2.扫孔或钻进中遇阻力过大时,不得强行开车。

第三节升降钻具(灌具)

第2.3.1条严格执行岗位分工,各负其责,操作、孔口、扶摆管三岗听从孔口口号,动作一致,紧密配合。第2.3.2条认真检查塔架腿脚、回转、给进机构安全稳固。确认卷扬提引系统符合起重工作规定,方可开始升降工作。第2.3.3条升降钻具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升降钻具进行中,不得兼负现职以外的其他工作。2.提升最大高度,提引器距天车不得小于1m,遇特殊情况超出规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3.操作升降机,不得猛刹猛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用手或脚直接触动钢丝绳,如缠绕不规则时,可用木棒拨动。

4.孔口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摘挂提引器时要注意回绳碰打,提引器未升过横轴箱(手把式钻机)以前,必须扶导正直提升,防止碰撞翻机。

5.使用普通提引器,倒放或拉起钻具时,开口必须朝下,钻具下面不得站人。

6起放粗径钻具,手指不得伸入管内去提拉,不得用手去试探岩心,或用眼去看管内岩心,应用一根有足够拉力的麻绳将钻具拉

开。

7.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抽插垫叉必须提持手把,无手把的垫叉禁止使用。

8.升降钻具时,若中途发生钻具脱落,不准用手去抓。

9.钻具取出孔口后,要盖好孔口盖,以防工具或其它物件掉入孔内。

第2.3.4条使用拧管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座必须用螺栓牢固、周正,安在地梁上,找正转盘与井口,天车三点的同心。

2.拧管时禁止丝扣未对正前开机强扭,拧管机未停止转动前,不准提升钻具。

3.上下垫又要插牢,上垫叉要有安全构,手未离开垫又前,不得开机。

4.松脱过紧的钻杆时,经冲击3~5次仍拧卸不脱,不得强行拧卸,而应用管子钳人工拧卸,并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第四节水泥灌浆

第2.4.1条灌浆工作,每段确保连续灌注,不得中途停顿,因此灌浆前除对机械、管路系统进行认真的检查,还必须进行10~20min该灌注段最大灌浆压力的耐压试验。对高压调节间应设置防护设施。第2.4.2条必须积极做好防尘设施和正确穿带防尘保护用品。第2.4.3条压力表的使用范围在最大刻度的1/4~

2/3之间,并应经常核对,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不准使用。

第2.4.4条搅浆时,必须先加水,等正常开动后再加水泥。中途处理故障,传动皮带必须卸下。

第2.4.5条灌浆中需有专人全神贯注的看压力表,防止压力突升或突降。

第2.4.6条灌浆栓塞下孔,遇有阻滞现象,必须起出后进行扫孔,不得强下。

第2.4.7条在运转中,安全阀必须确保额定负荷动作,经校正后,不得随意转动。安全压力应以指针最大摆动值为准。

第2.4.8条调节高压阀门和检查各缸阀盖阀门时,必须减压进行,并须带眼镜。

第2.4.9条对曲轴箱和缸体进行检修时,不得一手伸进试探,一手搬工作轮同时进行,更不准两人同时进行此动作。

第五节孔内事故处理

第2.5.1事故发生后,必须把发生事故时的孔深和钻具的位置,钻具的规格、种类、数量弄清楚,以及所用的打捞工具与处理情况详细填入当班报表。

第2.5.2条事故发生后,班长应判明情况积极处理,性质复杂的事故由机长主持处理,短期不能排除的重大事故,应组织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第2.5.3条处理卡、埋钻(塞)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钻具(塞)刚刚被卡时应立即活动钻具(提塞),严禁无故停泵。

2.钻具(塞)在提起中途被卡时,应用管子铅搬扭,或设法将钻具(塞)放下一段,同时开泵送水冲洗,上下活动慢速提升,严禁猛提硬拉,严禁用升降机与给进把同时起拔事故钻具。3.在需要油压系统和升降机同时顶拔事故钻具时,事先应对整个系统的有关机件进行可靠的全面检查,操作中先用油缸上顶至最高额定负荷,再用升降机继续提拉,卸载时应先松升降机。后回油,不得用升降机承受全部荷载。

4.在孔壁不稳定的情况下,应先护孔,然后再处理。

5.处理卡钻事故用的护孔钻具,必须带有内导向。导向器要接牢固。

第2.5.4处理钻具打断与脱落(塞)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钻杆如是多头脱断,应先探明情况,先捞话头,后捞死头。2.采用掏心方法处理岩。动管事故时,一般应使用比事故钻具小一至二级的钻具。

3.钻进中发生钻具断、脱事故,用丝锥对上后,要立即提钻进行检查。

第2.5.5条使用打吊锤处理事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专人统一指挥,先检查钻架,天车的绷绳是否安全牢固。2.吊锤处于悬挂状况打吊锤时,锤下不得有人。

3不得在钻机立轴上打吊锤,必要时。必须对立轴作好防护措施。第2.5.6条使用千斤顶处理事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时,千斤顶必须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安放平稳,并将卡瓦及千斤顶绑在机架上,以免顶断钻具时卡瓦飞出伤人。

2.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3.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

4.装紧卡瓦,不得用铁锤直接打击,必须用铁锤承垫,同时卡瓦塞要缠绑牢固,在受力的情况下,禁止面对顶部进行检查。5.拨动螺杆,用力要一致,手握拨棒末端,做好防滑措施。6.使用管锥或链钳扳事故钻具时,禁止在错把回转范围内站人,也不准用两把钳子进行前后反转。掌握限制钳者,必须站在安全位置。

第三章化学灌浆

第一节备料要求

第3.1.1条操作人员务必掌握化灌材料的基本性能,熟悉灌浆工艺。在化学灌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的化学材料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化学材料毒性对人体的影响。

第3.1.2条化学材料的搬运应派专人负责,运输时必须将材料严格封存包装,妥善搬运存放,严禁碰撞冲击,避免曝晒,以免发

生燃烧和爆炸,防止破箱遇水受潮,一般应对运输工具进行严格检查安全运输。

第3.1.3条材料存放应视其各自性能要求分别堆放专人保管。放置在低温、干燥、避光、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的专用库房内。贴明标签,对易燃、易爆的过氧化苯、醚、过硫酸铵等氧化剂应与其它化工材料隔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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