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地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 日期:10-01-28

法律意见书

长沙xx置业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R-0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 贵公司的长沙体育新城R-06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使用权面积为52151.9平方米,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已于2003年5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已于2003年为国中(长沙)体育新城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作为担保标的物而抵押给建设银行。

2. 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 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由于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地,因此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资料)包括:

(1) 用地申请书和申请报告。

(2) 计划部门立项批示。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情况的认定报告。

(4) 转让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 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

(6) 地形图上标准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 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设计要点。

(8) 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 公司董事会决议。

(10) 地籍审查认定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

(11) 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过程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手续费、评估费、测量费、登记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年8月29日

合同审查意见书格式

合同审查意见书推荐格式 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 合同审查意见书 ----[ ]粤安永法审字第号 合同名称:送审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送审合同编号 送审人:送审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送审时间:合同送审时间 一、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审查人应当将本次合同审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予以列明,并注明简称,方便下文引用。该部分内容同时可作为送审人独立判断之参考。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 二、合同审查的目的和方向 说明送审人请求合同审查人进行合同审查的目的,以及合同审查人的审查方向及审查的主要内容。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不同类型的合同应遵循不同的审查原则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如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真实性原则 (三)完备性原则 (四)规范性原则

(五)公平原则 四、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性质 (二)合同当事人 (三)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与义务 五、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分类说明合同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归纳: (一)意思表示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合同条款完备性 (三)合同文意表达规范性与准确性 (三)合同形式适合性 (四)合同条款合法性与有效性 六、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 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鉴于合同审查人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参与送审合同的起草及谈判,合同的审查属于书面审查,因此该意见属于初步的、原则性、指导性和提示性意见。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非必备内容) 在合同审查中发现的与送审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问题,虽已超出合同审查的范围,但合同审查人依然应当予以说明,提醒送审人注意或完善。 八、声明与保留 《合同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合同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送审合同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因此,特别指出: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意见书

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意见书 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意见书提要:因XX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B公司,无法进行调解,贵司需在立案之日2011年XX月XX日起七日内缴纳预交案件受理费 来自物业管理资料下载 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A有限公司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颜宇丹律师,作为贵司与深圳市B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贵司已向本所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有关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现根据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建议: 一、本所代理律师代理贵司于2011年X月X日向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冻结深圳市B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产。XX 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X月X日作出(2011)深X法立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财产。本所代理律师代理贵司于2011年X月

X日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联调,法院于当日作出(2011)深宝诉前联调第XX号《诉前联调受理通知书》。由于诉前联调工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B公司,于2011年X月X日作出《诉讼建议函》,将有关材料移交法院。本所代理律师于2011年X月X日代理贵司向XX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有关材料,XX区人民法院作出No 《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理,案号为(2012)深(X)法(民二初)字第(X)号。 二、综上所述,本所代理律师认为:除劳动债权、欠国家的税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优先受偿外,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一定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但必须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即通过法院调解取得生效调解书,或通过诉讼取得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债权。否则,即使对被执行人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也无权参与财产分配。 三、因XX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B公司,无法进行调解,贵司需在立案之日2011年XX月XX日起七日内缴纳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贵司将无权参与深圳市B公司的财产分配。 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决策时参考。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

[免费专享]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单位: 你单位送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合同(协议)属于___________(重大合同/一般合同),经研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合同审核流程的相关规定,出具如下意见,请考虑。(注:重大合同是指各单位所签订的涉外合同,重大对外投资合同,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合同,企业设立、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合同,重要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 一、合同审核流程的问题 1、该合同的审批流程违反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合同应当进行招投标,未经过合法招投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合同报审资料不全,立项审批文件的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该部分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结合公司对各类合同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审查送审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规范。 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的前置审批流程 ①合同选择的审批流程是否正确? ②供应商的选择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协议书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协议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的大量经济活动都是通过授权委托的形式完成的,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委托合同,欢迎大家来参考哦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协议书 年月日发布( )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6.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

时,应当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 8.因被委托人的越权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检查被委托人办理事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10.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11.本办法自年月日施行。 授权委托合同书范本 授权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一,授权依据 本授权委托书依据上述双方于200 年月日共同签署并已生效的《》(填写合同编号,名称)出具. 二,授权范围 (一)授权的地域范围 本《授权委托书》只适用于省市范围内办理授权事项之用,超越授权

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12 ]补充合同审查、修改法律意见书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总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提出以下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谨供公司参考: 一、关于《第一部分协议书》的法律分析及意见 存在的问题1:合同工期约定不够明确;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这里的绝对或相对与前一问所说的开工日期相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均分为约定日期和实际日期,示范文本里定义的日期是约定日期,实际日期是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约定的工程的日期。实际工期的确定对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最直接的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 定,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决方案: 鉴于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合同中标明以下条款: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

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 准(可以开工令等证明);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存在的问题2:质量标准约定模糊 法律分析:“合格”并非法律术语,容易产生歧义,因为没有具体 的对照标准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决方案:将工程质量标准表述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可以有工程师和律师协商制定,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关于专用条款部分的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 6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1:未明确约定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法律分析:固定单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 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 调整,但在结算时工程量据实予以调整。 目前,河北省建筑市场主要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方式,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定的形式等。2003年和2008年国家分别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计价方式是以综合单价固定的形式来确定和表达的,它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市场价格的,与国际惯 例接轨的价格模式。 针对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和司法实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 实践,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

房地产买卖意向协议法律意见书

文成园社区 房屋买卖意向协议书 甲方: 乙方:泰安市方园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人(甲方)已事先详读本意向书,明确该房屋状况及自身权益后选择使用本意向书并愿意支付意向金人民币(大写)元(¥),以表达购买意愿。 一、房屋状况及甲方购买条件 1、甲方经乙方居间介绍愿意购买坐落于泰安市宁阳县文成园社区(以下简称卖方)的房屋,房屋建筑面各约为平方米。 2、甲方同意的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意向有效、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意向的有效时间为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时为止。 2、在甲方的意向时间内,如果卖方同意出售并签字确认,则乙方居间成功,本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交于乙方保管。如甲方逾期未能前来签订《付款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及卖方有权解除本意向。甲方须按《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支付定金给卖方作为赔偿。 3、卖方未在本意向书签字确认前,本意向金不能视作购房定金,卖方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本意向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同意卖方只需在第一联确认签字,定金协议生效。 甲方:乙方:泰安市方园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身份证:电话: 地址: 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 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二:房地产买卖意向协议书 房地产买卖意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已事先详读本意向书,明了标的物状况及自身权益后选择使用本意向书并愿意支付意向金人民币(大写)元(¥),以表达购买意愿。 一、房屋及土地状况及甲方购买条件 1、甲方愿意购买乙方坐落于芜湖市三山区土地及其房屋建筑。(实际面积以产权证面积为准)。 2、甲方同意的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3、甲方的购买方式:□现金□商业贷款 4、土地及其房屋权属转移费用承担方式:□买方承担全部税费;□卖方仅承担,其余税费均由买方承担;□卖方承担全部税费。 5、甲方其它购买条件: 二、意向有效、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意向的有效时间为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时为止。 2、在甲乙双方的意向时间内,如甲方逾期未能前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意向,甲方须按《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的 相关规定承担责任,支付定金给乙方作为赔偿。 3、乙方在本意向书签字确认后,乙方不能继续带看、洽谈和出售该土地及其房屋。

地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地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 日期:10-01-28 法律意见书 长沙xx置业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R-0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 贵公司的长沙体育新城R-06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使用权面积为52151.9平方米,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已于2003年5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已于2003年为国中(长沙)体育新城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作为担保标的物而抵押给建设银行。 2. 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 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由于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地,因此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资料)包括: (1) 用地申请书和申请报告。 (2) 计划部门立项批示。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情况的认定报告。 (4) 转让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 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 (6) 地形图上标准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 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设计要点。 (8) 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 公司董事会决议。 (10) 地籍审查认定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 (11) 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过程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手续费、评估费、测量费、登记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年8月29日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9137-79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乙方(受托银行) 丙方(用款方)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 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委 托贷款合同。 第一章甲方(委托方)责任 甲方主办人先生,根据用款方和受托银行商定同 意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引存先生在华合法人 民币亿元整。 存入受托银行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年利率8.5 %, 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甲方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到 受托银行,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二章乙方(受托银行)责任 乙方为用款方接受委托贷款资金人民币亿元整,存入委托贷款专用帐户,三日内受托银行必须在委托贷款合同书上签章,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委托贷款年利率8.5%,计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计人民币万元整,总计人民币万元整,在款到达受托银行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 以后每年月日前,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每年利息8.5%,直至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间止,并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本金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三章丙方(用款方)责任 第一条、用款方在签定本合同前,首先与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方可签署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款执行。 第二条、按受托银行的要求办理委托贷款手续,

审查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审查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文章来源:中顾网作者:佚名点击数:3390 评论:0条更新时间:2009-8-7 16:37:04 贵司系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招用全日制职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 推荐阅读:合同审查 审查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XXX有限公司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贵司委托,审查贵司与王XX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查贵司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合法性及法律问题,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1、贵司系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招用全日制职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 2、王XX,身份证号:XXXX,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二、劳动合同中具体条款的效力及修改建议 1、第9条关于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的规定无法律约束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a、保密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同,至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止;如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某一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 b、约定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的期间为解除或终止后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c、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法律未规定具体标准,每月支付的经济补偿在职工月工资的20%以上为宜。 本所律师建议,贵司可修改如下: 第9.1条修改为:乙方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在任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 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一致、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明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不准确而影响对其民 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一致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要点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协议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协议 范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协议范本)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乙方(受托银行) 丙方(用款方)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委托贷款合同。 第一章甲方(委托方)责任 甲方主办人先生,根据用款方和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引存先生在华合法人民币亿元整。 存入受托银行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年利率8.5 %,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甲方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到受托银行,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二章乙方(受托银行)责任

乙方为用款方接受委托贷款资金人民币亿元整,存入委托贷款专用帐户,三日内受托银行必须在委托贷款合同书上签章,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委托贷款年利率8.5%,计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计人民币万元整,总计人民币万元整,在款到达受托银行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 以后每年月日前,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每年利息8.5%,直至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间止,并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本金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三章丙方(用款方)责任 第一条、用款方在签定本合同前,首先与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方可签署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款执行。 第二条、按受托银行的要求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合理运用委托贷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向受托银行交纳每年利息并按期归还本金。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例)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例) 致:****公司 自:河南律师事务所 贵公司2008年8月26日所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合同》)已于当日收悉,收悉后本所指派***、***律师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出具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 (三)完备性原则 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 (四)规范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五)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四、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 (一)本合同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非“劳务承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因此结合送审《劳务合同》中的内容(尤其是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来看,其应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非“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分包,它是承包人内部劳务清包(即包人工)的一种形式。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同意。业主不得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具体说来建设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主要包括:

买卖合同审核要点(合同加修改意见)

买卖合同审核要点(合同加修改意见) 第一部分:合同范例 供方:河南***有限公司 需方:成都***有限公司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标生产,产品实行“三包”。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设备运输所需的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标验收。 第七条:设备安装与调试:供方负责。 第八条: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付50%,间隔三个月付20%,再间隔三个月付20%,10%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 第九条:纠纷解决: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部分:修改意见(假设供方为我方公司) 1、第一条,单价、总金额、合计需标明单位“元”,合计金额需标明大写“柒 万零贰佰元整”,需填写交货期限; 2、第二条,需明确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3、第六条验收条款,需明确需方提出异议的时间,增加“需方逾期不提出 异议或直接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4、第八条,需明确各笔款的具体结算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多 少日内付50%”,“间隔三个月后多少日内付20%”以及质保期的起算时间、 质保金的具体支付时间; 5、第九条,建议改为:协商不成提交郑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部分:买卖合同审核要点总结 1、首先要弄清合同性质、了解合同签订背景,然后整体上看是否欠 缺基本的合同条款,最后就具体权利义务条款审核是否对我方不利,提出法律意见。 2、如审核一份买卖合同,首先了解对方公司是否是独立的法人、是否有某些特许的经营资质、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常年合作等签约背景,再从当事人、标的物、数量、价款、质量条款、验收条款、结算条款、履行地点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大框架上审核是否欠缺某一条款;最后,结合我方的法律地位,审核具体条款。如我方是卖方,就要注意对方付款时间及金额一定要具体明确并约定对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增加对方违约的成本,保证我方能及时收款。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17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通用范本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公司授权委托合同样本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姓名)系 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性别:____年龄:____单位:____ 部门:____ 职务: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

关于适用劳务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X法意[2010]1203号致: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贵部向我部报审的《劳务工聘用合同》,我部已收悉,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我部经仔细研究,就该《劳务工聘用合同》的使用范围、合同条款、签订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等问题,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事实部分 目前我司的用工制度中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劳动合同制,二是劳务合同制。通过与贵部沟通,劳务合同主要是为了与符合以下情况的人员签订:1、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2、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3、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国有或国营企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等;4、在煤矿从事井下作业年满55周岁、尚未达到60周岁的人员。 二、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1、本质区别: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劳动者或劳务人员对用人

单位或雇主是否存在从属性及其强弱程度。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经济上、人格上和组织上的较强从属性,其受用人单位管理,在形成劳动关系后,其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并不平等。劳务人员和雇主不存在从属性,虽然劳务人员在雇主的安排下提供劳务,但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二者的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劳动者因工伤亡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劳务人员则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处理。发生劳动争议寻求公力救济时,应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遵循“劳动仲裁-诉讼”的程序,发生劳务纠纷时,除双方约定仲裁外,一般根据《民事诉讼法》采用诉讼方式。 3、双方权利义务不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内容有各种具体要求,如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遵守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需给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设施和安全劳动环境,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工资及福利待遇、工时制度等等也都有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法定情形下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且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给付赔偿金等……总而言之,为了纠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不平等地位,劳动法采取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原则。 《民法》和《合同法》对劳务关系也有相应的规范,在形式上并

法律意见书(房屋买卖担保合同纠纷)范本

一、本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材料 1、“有关业主官旭的情况的详尽说明” 2、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水木清华”商品住宅定购协议书; 4、备忘录; 5、索款通知及回执; 6、中国工商银行存(贷)款利息凭证(3); 7、工商银行还款凭证(3); 8、(工商银行)贷款借据详细信息查询及相关资料。 二、对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 2004年2月21日,官旭与新城置业(即水木清华置业之前身,下称“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生活区水木清华商品房第23幢3单元3层301号房预售与官旭(交房日为2004年9月30日前),官旭首付4900元,余款以按揭方式向银行贷款支付。 2004年4月1日,官旭向工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下称工行)贷款。在贷款中,官旭以期房作抵押,公司作为官旭债务履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2004年9月17日,公司向官旭交付房屋。 至2006年2月和6月,工行分别两次向公司发出索款通知,并划扣官旭所迟延偿还之本息。这期间公司曾联系官旭,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结果被告知已丧失还款能力。 三、对本案法律关系的分析 1、公司与官旭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双方签定之<“水木清华”商品住宅定购协议书>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2、官旭与工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此有上述工行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为证。 3、官旭与工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 此为房屋按揭贷款之惯例,应可通过相关部门的查询得到确定。 4、公司与工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 此符合房屋按揭贷款之惯例,亦从索款通知及回执中找到相应线索,应属确定。 说明:上述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为买卖合同之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四、对公司、官旭、工行三方法律关系发展状况的判断 公司与官旭的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公司已履行其对官旭之房屋交付义务,以<备忘录>为证;官旭已通过按揭方式向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此有银行相关文件为证。由此,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关系消灭。 官旭与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从银行的索款通知可知,借款人官旭已陷于还款迟延,构成违约。 官旭与工行的抵押合同关系以及公司与工行的保证合同关系:由于债务人官旭到期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要求官旭或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未对官旭行使抵押权之前,工行不能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行情,结合索款通知回执,可以推断公司已放弃其相关抗辩权。 五、本案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 债务人官旭已逾期还款近半年并且失去偿还能力;其抵押之房屋市场价格已上涨,其价值应足以担保工行债权的实现;工行已开始要求保证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进程预计将持续)。 六、对公司维权途径的几点建议

公司授权委托协议

授权委托协议 委托人:A: F: B: G: C: H: D: I: E: J: K: 受托人:K: 鉴于:A、B、C、D、E、F、G、H、I、J、K均作为出资人向西藏天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路投资公司)出资入股(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鉴于:A、B、C、D、E、F、G、H、I、J决定作为隐名出资人(以下简称为出资人),共同作为委托人,委托K作为受托人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代为行使权利; 鉴于: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组成隐名出资人小组(以下简称为出资人小组),委托人通过出资人小组会议决议的形式向受托人发布指令。 经过协商一致,委托人与受托人就下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布指示的形式——出资人小组会议决议: 1、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组成一个出资人小组,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出资人小组会议代表小组全部成员的意志,以出资人小组会议决议的形式向委托人发布指示,出资人小组应向受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1)天路投资公司出资协议; (2)天路投资公司章程; (3)天路投资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事项; (4)选举、撤销、更换出资人代表; (5)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 (6)其他须经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2、受托人按照出资人小组会议决议行使职责,受托人不接受单个或若干个出资人的个人指令。 3、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出资人小组会议上均享有表决权,并按照出资额行使表决权,出资人小组会议决议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表决通过,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出资人签署后生效。 第二条:委托事项: 1、受托人按照出资人小组会议决议,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以下职责: (1)签署出资协议; (2)签署天路投资公司章程; (3)登记注册为公司股东; (4)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关于工程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 我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立即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出具本《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用、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措施 (一)乙方是否具备分包主体资质不明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本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未明确乙方的资质条件,出于合同应合法的角度考虑,应首先确认乙方的资质条件,不应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否则会因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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