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犯罪客观要件案例

1、被告人张男与李女谈恋爱一年之久,多次发生关系,但因未到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8月,因家庭琐事,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李伤心欲绝。手持一瓶毒药到张某宿舍,声称如果张某坚持分手,她就服毒自杀。张某说:“你想死就死吧,和我没有关系。”李某当即服下毒药,张某见状,拔腿离开了宿舍。后邻居发现李某死在张宿舍。张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2、吴某与另外三人一道为其祖坟做清明,吴点火烧纸钱,其余三人也在场,风刮火星燃烧祖坟周边茅草,吴等四人也作了短暂扑救,但见火势越来越大,吴为逃避责任,提出尽快逃离现场。此时尚未引起森林大火。吴等四人在逃离途中遇见行人,行人问那里为何冒烟,吴等四人说是茅草烧着了。吴等四人在火情出现后完全可以采取呼救报警等措施。但不采取措施。吴等四人逃离现场20分钟后引发森林大火。是否不作为犯罪?

3、甲邀约乙到野外狩猎,其间,乙遭到猛兽袭击,身负重伤。但甲没有救助乙,而是立即跑回家,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反之,如果是乙邀约甲狩猎,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

4、行为与被害人的行为相结合的情况:(1)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毒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身亡。(2)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3)甲欲

杀乙,在山崖边对乙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但乙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跌下山崖摔死。

5、行为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虽受伤,但其受伤部位与程度,不致发生死亡结果;可是乙是血友病患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2)甲开枪射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3)甲在与乙发生口角后,对准乙的胸脯打了一拳,乙倒地后抽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查明,乙是因为受刺激,心脏病发作而死,乙的邻居都知道其疾病,但甲对此毫不知情。

6、行为与第三者的行为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射中乙,致乙死亡。(2)甲杀乙致乙受伤,乙在住院治疗中,丙故意放火烧毁医院,乙因伤避逃不及而葬身火海。(3)公务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甲之念。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丙开枪杀死乙(4)甲开车撞伤乙,乙因此而住院,因医生的严重过失致乙伤口恶性感染而死亡。(5)甲坐公共汽车时因汽车拥挤,一直站在车门口。汽车行驶过程中,售票员丁叫甲往车厢挤,甲坚决不从,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后司机丙大声斥责甲,甲觉得自己受了侮辱,用脚猛踢司机的后背,司机丙返身打甲,甲躲闪,在此过程中,汽车失控,导致骑自行车的行人乙被压死。

7、行为与自然事实相结合的情况:(1)甲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上之乙,乙虽

未被枪击中,但因枪声所吓,导致失足坠崖而死。(2)甲杀乙致乙卧床不起,其间发生地震,乙因受伤不能逃避而死亡。

犯罪主体要件案例

1、甲因为受邪教或法轮功精神控制,将父母杀害。而司法鉴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问题:行为人究竟有无精神病?无责任能力的判断究竟由谁作出?他们究竟是无责任能力的人,还是确信犯?

2、某国家行政机关设立了一执法机构甲,甲在具体执法中,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开支,甲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在被侦查机关以单位受贿罪侦查期间,该行政机关将甲改组为另一执法机构乙,由乙行使甲的权力。甲是否单位犯罪?如是,能否对乙起诉?

犯罪主观要件案例

1、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葡萄新品种,一共种植110株,每株分别编号跟踪研究,品名暂定P-6-2,特点是个大皮薄汁甜无籽,9月份为果成熟期,对该品种的鉴定、验收定在2003年9月。但4名男子于2003年8月6日晚翻墙进入该研究所内,偷摘了其中20株果实,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4名男子没有认识到该葡萄“价值”,其行为成立盗窃罪吗?

2、甲男与乙女恋爱,但女方家长极力反对。为了逼使女方与自己出走,某日,甲携带三瓶用乐百氏矿泉水瓶装的汽油前往女方工作单位(某村小学)先用字条恐吓女言,纸条上写着:“我身上有汽油、炸药,马上跟我走。”但女方未理睬,后甲将汽油浇在俩人身上,并掏出打火机作点火姿式,逼迫女方自己一起出走。在他人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女方答应与甲走。在校外一出租车上正准备出走时,被当场派出所干警解救,甲主动交出打火机,放走了女方。甲有无杀故意。

3、甲在行路中,突然遭到乙的辱骂,甲便掏出手枪对准乙。在甲还未决定是杀乙伤乙还是吓唬乙时,子弹便射中乙,致乙死亡。能否认定甲有杀人故意?

4、某村林场林业员马某,在林场间隙地种了一些南瓜。由于南瓜经常被盗,马便向村领导反映,并在全村喊话:“大家不要盗南瓜,我已打了药。”(实际上没打药)但南瓜依然被盗。某日,马将南瓜、树苗上都打了药,然后用铁丝在一个南瓜上扎了四个眼,用吸管将4049农药滴入南瓜内,并插上白旗,以示打了农药。接着,马又在全村喊话:“这次南瓜确实打药了,大家不要偷。”次日下午,邻村农民黄某路过林场躲雨时,摘走了5个大南瓜,(其中有投入农药的一个)。晚上,南瓜煮熟后,4个孩子争着吃,不久发生中毒症状,3名孩子脱险,一名9岁的孩子死亡。马某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黄某是否存在过失?

5、严某(大学生)从表兄处借得一支五四式手枪和子弹70发,某星期天,严与同学到山上及学校楼顶等处打着玩,共发身子弹60余发。中午1时许,严持枪回二楼宿舍。宿舍里有另外2人:王某正在午睡,张某躺在床上看书。严用枪对准张某比划,张将其枪口推开,继续看书。严玩得高兴,忘乎所以。他走到窗前,往外眺望,发现同学段某(与严无矛盾)正从操场回宿舍楼。严先扳动保险机头,睢准段开了一空枪响,段某颅骨被击碎。枪声响后,严喊了一声:“坏了,打着人了。”严即冲到楼下,看到段难以生还便逃走。严主观上是什么心理状态?

6、甲于某日晚酒后无照驾驶一辆面的在三门峡拉客。当行至黄河路中段时,他发现车前方一人因醉酒躺在路边。当时黄河路正在整修,路面较窄,甲为省事,认为车底盘较高,轮距宽度也够,便驾车从醉酒者脚部向头部跨过。谁知车底部挂住了醉酒者的毛衣并拖了4000余米。后行人发现此情况,大声惊呼,甲才下车查看,此时醉酒者已经死亡。甲是间接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事件?

7、均有醉意的两位老人甲与乙,决定比试武功,先由甲向乙的胸部推一掌,乙后退了几步,随发即向甲的胸部推一掌,甲招架不住,被迎面推倒地路边的稻田里,乙顺势扑在甲的身上,甲左手卡乙的颈部,用左手抓乙的脸部,乙也不甘示弱,用右手推挡甲的左手,用左手卡甲的颈部,结果将甲卡死。乙的心理状态是什么?

8、甲的女儿(7岁)撒谎,甲便用一根竹片抽打乙的殿部,甲每抽打一次便问一声“还撒谎吗”,乙只是哭而不回答,甲便继续抽打。大约打了30几下后,甲听不到乙的哭声便住手,并将乙抱到床上。20分钟后发现乙死亡。甲的主观上有无故意?

9、某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驾驶出租车,沿一座小拱下坡时,由于小拱桥桥面的自然拱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李碾压于车下。事后,被告人丁某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其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底下拉出来,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即用车上的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在旁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后被他人送至医院,经抢救元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认定死者李某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实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如果是夜里,就较难发现,但即便发现肯定是距离的,根本不及采取措施。丁的行为是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事件?

10、某日,向某驾驶一辆“面的”车途经赵某(65岁)经营的公用电话接听电话后,因不付电话费而与赵某发生争吵,并互相殴打,向某用拳头打了赵某的头部等处数拳,被在场群众拉开。赵某坚持要向某付电话费,见向某要走,就往其“面的”车的驾驶室挤,向某见赵某往自己的座位上挤,便用手推了赵某一下,致使赵某摔倒在车下。向某下车看了一下赵某,见其身上没

有流血,认为赵某是装的,即上车离开现场。赵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与人争执后,情绪异常激动,生气和外伤诱发脂肪心、冠心病发作而死亡。向某的行为是故意、过失、意外事件?

11、李某同刘某素不积怨。一天,李某和几个朋友在街上闲逛时,看到刘某一个人在水果摊前买水果,便叫他的几个朋友捡砖头,并上有将刘某围住。刘某见势不妙,随手抢到摊贩手中的水果刀不断挥舞。李某眼见尖刀正刺向自己,情急之中随便拉了一围观的群众甲挡在自己胸前,致使甲左胸被刀刺中,因失血过多死亡。刘某与李某各是何种心理状态?

12、出租车司机甲拉乙、丙、丁到目的地后,与乙发生争执。甲在停车后要求将汽车后排两侧车窗摇上。乙付款下车后,将右臂伸进司机后侧窗内玻璃时,向甲索要了车票,甲明知乙右臂还在车内,突然启动汽车向前行驶,乙被迫跟车跑了4~5米,在前丙下车后前走了几米,回头见车开过来,发现乙与甲争吵,便到车右侧拊着出租车的右侧车窗与中门柱的结合部对司机说:“你应当开票!”并拉着乙的手。此时,甲加速行驶,导致丙轻伤。甲应否对丙的伤害负责?

13、A雇请甲、乙报复B,甲得知B在某小店打牌。于是,甲与乙商量,由甲带三人从小店前闯入,乙带三人堵小店后门,甲、乙等人分别携带枪支出发。甲先到达后,让小店的C站起来,C说我与你们无怨无仇,为什么要杀人?甲发现不是B就没有杀C。甲刚离开后,C觉得可怕,就从小店后门回

家,走出小店60米,乙带的人到达。乙以为C是从后店逃走的B,便近距离开枪,导致C死亡。此案应如何处理?

14、甲为了报复与自己不和的邻居乙,便用塑料注射器将毒药注入乙种的一个冬瓜中。8天后,乙将该冬瓜摘回家中。次日,甲的女儿丙乙家打牌后随口说了句:“今天晚上家里还没有菜。”乙便将该冬瓜送给了丙。丙及其丈夫、儿子吃了中毒。甲的行为是打击错误还是对象错误?

15、甲租铺店卖布,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其实行定税制,每月2000元税款,纳税卡背面同时记载着以下内容:“如果实际经营客的应纳税额超过了定额的20%,就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否则按偷税处理。”(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每月缴纳2000元,但其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却超过了定额的98%。与此同时,该地政府在三年前曾发文,内容一为:“对个体铺店实行年初定税,全年不变的政策。”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偷税,按照地方政府的文件,甲的行为不属于偷税。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而没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地方政府的规定(但甲也有知道的可能性,因为地方政策曾要求大力宣传该文件)。对此应如何处理?

排除犯罪的事由案例

1、民警A与甲共谋,绑架B及其女儿C。甲又找到乙和丙,四人共同绑架B和C后,由甲、乙、丙负责关押。A等人提出赎金30万元。B的亲属也在筹集资金。在此过程中,A向甲提出,得到30万元后杀死B(因为B认识A),但甲坚持反对(甲也认识B),为此,A与甲发生矛盾。后与乙谈论此事,乙对甲说:“B跟我说过,如果放掉他,他同意给我们60万。”(因为B知道A要杀自己)。于是,甲、乙、丙共谋利用机会杀A(因为只有杀了A,才可以放掉B,因而可以得到60万元,否则A可能杀害甲、乙、丙及B 与C)。经策划后,某日当A进入关押B、C的地方时,由C大声喊叫引来A;A到现场后,甲、乙、丙制住A,甲将刀递给B,让B刺杀A;B持刀向A有心脏刺了几刀。事后B、C帮助灭尸。甲等人将B放出后,B从自己经营的公司取出60万元交给甲等三人,并提出将其中的5万元给女友C,甲等三人同意。此外,乙在看管C时还强奸了C。杀害A后,B一直窝藏着A的两支手枪。本案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

2、2002年2月17日晚,李某在自选商场购物时,商场一保安见其形象猬琐却选购了许多高档商品而产生怀疑,遂不动声色地靠近他。适逢突然停电,保安怕其乘机逃走,急忙上前拉住李某所提货物并喝令“把东西放下”。由于李某前几天听人说过商场盗贼较多,方法也多样,见有人拉住自己提着的货物和钱包的左手,便将保安误认为盗贼,一边喊着“放开”,一边提起右拳便打,同时转身想走。保安被击中头部后,对自己的判断更加深信不疑,不但不放,反而用另一只手搂住李某:“看你往哪里逃!”李某随手拿起货架上的水果刀,抓起便刺,致保安心脏破裂。抢救无效死亡。如何认识李某的

行为?

3、21岁的未婚女青年王某被人贩人拐卖给40多岁的李某为“妻”王某不同意成婚,几次逃跑都被抓回,并遭毒打。在李某全家严密监禁下,王某万般无奈,忍辱屈从,被李某强奸。有一天,王某为了逃出李家,在吃饭前,乘李某全家不备,将少量的1605农药偷偷地倒地刷碗的抹布上,并用该抹布抹过李某一家四口人吃饭的饭碗。王某原想使用的农药少,将李某及其全家毒昏后,可以乘机逃走。但是,王某的行为导致李某的父母被毒死,李某兄弟二人经抢救脱险。如何认定王某的行为?

4、某日晚10时30分左右,曹卓(死者)曹品两人因事与6名男青年(身份不明)在某商店前发生争执。某巡警大队4名巡警甘某、高某、刘某、张某执行公务途径此处,见状遂下车制止。由于四人身穿便服,坐的人货车为地方牌照,又没有向曹卓、曹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致使曹卓、曹品二人以为四人与上述六人是同伙,于是曹卓使用垃圾斗(后斗被打坏只剩木柄),曹品使用竹棍追打甘某、张某等人。高某与刘某见状先后鸣枪。鸣枪后,曹卓与曹品手持随手捡到的木板和竹棍跑离现场,甘某等四人在后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四名巡警没有表明身份,只是奋力追赶。曹卓与曹品则互相掩护,向追在最前面的甘某攻击,但都被甘某躲过。在追到某厂门口车辆缓行带时(距离第一现场49米),曹品持竹棍、曹卓持木板转身向甘某打来。开始并没有打中,甘某便朝天鸣一枪,而对方继续攻击甘某左臂、后腰被曹品打中,此时站在甘某身后一米的高某向曹品开枪后,击中曹品大腿,同时甘某也向

曹品开枪,曹品背部中枪后倒地。甘某向曹品开枪后,右臂又被曹卓用木板打中,随即向曹卓开枪,未击中曹卓身体。曹卓继续手持木板向甘某头部、面部等多处击打,直至将甘某打得右腿跪地,这时,高某、甘某又向曹卓开枪,曹卓中枪倒地死亡。甘某、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5、甲与其兄丙有仇,便与乙共谋伤害丙。甲与乙前往丙的住处,共同对丙实施暴行。在实施暴行的过程中,甲发现乙有杀害丙的举止和意图,便令乙住手,但乙仍然猛击丙,甲便持刀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6、乙乘甲不注意,突然使用尖刀刺向甲,甲为了反击,便拾起脚下的石块砸向乙,结果将过路人丙砸为重伤。如何认识甲的行为?如果甲同时将乙和丙砸伤,又该如何处理?

7、2000年3月13日15时许,丁某因故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被砍伤头部后逃离。然而,两加害人还不罢休,持刀追赶。途中,丁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正当两加害人行将追至时,适逢一中年妇女陈某骑摩托车缓速驶经修路地段,惊恐不已的丁某当即哀求陈某将其带走,可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近,情急之下,丁某一手抓住摩托车右把手并控制住油门,一手将陈某推下摩托车(陈某倒地,但未受损伤),骑车逃脱追赶。丁某驾车行驶到安全地方后停歇。惊魂未定,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此时,装于摩托车尾部的工具箱引起了丁某注意。其打开该箱,发现内有现金3000多元及5万元存单一张。丁某顿时贪欲,据为己有。如何处理丁的行为?

8、被告人王某与本村的刘某因承包村办企业发生矛盾,2002年4月1日晚王某在刘某屋后用汽油点燃一堆禾草企图烧毁刘的房屋(该房屋连着其他房屋),不料当时刮起强劲的北风,将着火物刮向有十米之距的王某自己住宅及其价值百万元的粮食加工厂和他人住宅。在众人用水扑救无效的情况下,王某为保全自己财产,遂从附近建筑工地开来一辆他人的工程车,王开车接连推倒自己的四间房屋才阻止火势,保住了自己住宅的大部分及其加工厂,但将该工程车砸毁,损失五十余万元。王某的行为是否紧急避险?

9、甲、乙、丙三人在洞穴控险中,地基崩溃,洞口堵塞,但能与外界进行通迅联系。联系结果表现,挖开洞口需要20天,但三人所带粮食只够生活5天。于是,甲提出,三人抽签决定输赢,二位赢者杀死输者以其肉维持生命。乙、丙表示同意。对应否付诸实行,他们征求了救助人员的意见,但没有得到答复。其后通迅中断,待20天挖掘成功时,甲由于抽签失败而被杀,乙、丙以其肉维持了生命。乙、丙的行为是否紧急避险?

10、乙、丙二人在某轮船上实施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甲制止。随后,乙、丙二人对甲进行寻衅,先用拳头后用安全帽殴打甲。甲在背靠大海,而对乙、丙二人逼近殴打的情况下,掏枪并两次进行口头警告。乙不但没有停手,反而上来夺枪,双手抓住枪管。争夺中,枪弹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职权行为?

11、甲欺骗乙说:“如果你让我向你的头打一拳,我给你5万元,但如果打伤了我不负责。”乙表示同意。于是甲向乙的头部猛击一拳,导致乙轻伤。但事后,甲并没有向乙交付5万元。乙的承诺是否有效?

12、甲、乙、丙住宾馆时,打电话叫来卖淫女A,A进房间后发现人多便退出,被甲等人拦住。被甲等人拦住。甲等人不顾A的反抗,对A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后,A向甲索要2000元,并声称:“如果不给就报警。”遭拒绝后,A向警方报案。甲等人的行为是否因为A索要现金而阻却强奸罪的成立?A索要财物的行为是否具有犯罪阻却事由?

故意犯罪形态案例

1、王、张二人预谋抢劫,2002年11月某日晚8时许,王、张拦截出租车一辆,欲在乘过程中伺机对女司机进行抢劫,当车行至郊区某检查站时,检查人员对王、张二人进行询问,见二人神情慌张,并发现二人随身携带有水果刀和螺丝刀及绳索等物遂将二人带至派出所讯问,王、张二人交代了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的事实。是预备还是未遂?

2、某女一心想杀丈夫。某日听说吃人的头发能够导致他人死亡,便将自己的头发剪碎后放入其丈夫的食物中。丈夫吃后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某女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杀人遂?

3、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

就听到女儿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甲砸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未遂?

4、甲的女儿乙(9岁)睡在床上,甲以为是仇人(前妻丙)而持刀杀乙,共砍9刀。听到是女儿的喊声便立即停止。女儿重伤未死。是中止还是未遂?

5、被告人张某1983年与被害人李某结婚,婚生一子一女,婚后感情尚好。1990年被告人张某由于外出打工与一发廊女勾搭成奸,后与其妻感情逐渐冷淡,至长期不归。1991年11月30日被告提出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1992年8月张某再次提出离婚,李某以割腕相威胁,鉴于此张某撤诉,但从此再未回家。1995年元月5日张某突然回到家中对妻儿甚是热情,次日晨5:30其要妻到村旁深水井边打水,被告人趁机尾随,趁其妻低头向井里提水的一刹那,被告人张某拿起木棍对其妻背部猛击,由于用力过猛,其妻一头冲向井另一边的一堆大石块上,当即头部血流如注,被告人当时吓懵了,后将妻子送往医院,经抢救及时未死亡。是中止还是未遂?

6、胡某在村外一偏僻处看见同村妇女李某路过,顿生歹念。于是胡某用毛

巾将自己的脸蒙住,从李某身后抄去。将她按倒在地欲施暴。遭李某奋力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将胡某蒙在脸上的毛巾扯下,并抬起上身。胡某忙用手捂住自己的脸,意欲逃避。但被李某认出了他,并拖住胡某大骂。胡某见事已败露,便跪在地上,请求李某宽恕。后李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胡被获归案。是中止还是未遂?

7、某船厂工人何建华,性情粗暴,常殴打其妻付某。01年8月,付曾提出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02年3月18日下午,何下班后与他人玩扑克至当晚9时才回家,并欺骗付说在工厂加班,当即被付揭穿,于是引起争吵。他说:“明天到法院去谈”。然后上床欲睡。何怕再提出离婚,即起杀妻之念。何问付:“你到不到法院去?”付说:“要去!”何便用双手掐付的脖子,并问:“你去不去法院?”付连声说:“要去!要去!”,何越掐越紧,付脸色青紫,小便失禁,昏迷休克。何见状,认为付已被掐死,松手观望。后付苏醒要水喝,何倒水来喂给付喝,又拿裤子帮付换上。付抱头痛哭,何亦器,并要付打他。次日上午,付同何去法院后即回娘家。何经邻居劝说,于20日到娘家向付及其父母道歉,但受到指责,付也拒绝回家。何认为和好无望,再起杀妻之念,次日持斧头前往付的娘家,准备向付行凶,但被其父劝止。

8、犯罪嫌疑人王某去云南省瑞丽市做塑料制品生意,未赚到钱。年底回家时,他花了3000元人民币买了60克海洛因带回老家。通过他人介绍,王某与吸毒人员张某谈妥,作价8000元卖给张某,张某3天内筹好款取货。但第二天,王某担心事发非常害怕,在其妻规劝下将全部毒品淋上水销毁后埋

在垃圾堆里。第三天,张某如约带款取货未果,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将王某刑事拘留。后根据其交代,在垃圾堆捡出大量海洛因成分。王某是否成立中止?

9、陈某与丽丽初中是谈恋爱,后来陈某没有考上高中,在家待业,丽丽便对陈某越来越不喜欢,丽丽的父母也反对他们谈恋爱,于是丽丽逐渐疏远陈某。但陈某对丽丽直分衷情。2003年3月的一天,陈某邀请丽丽去其家,丽丽不愿意去,并且当着同学的面羞辱了陈某。陈某回家后,心中忿忿不平,于是将家中原有的4公斤黑炸药和导炎索装入挎包内,携带自制的炸药包和导火索闯入丽丽家,时逢丽丽和其父母在家。陈某要求丽丽到他家,在遭到拒绝后,陈点燃导火索,声称要同归于尽。丽丽及其父母见状大惊,被迫同意了陈某的要求,于是陈某用刀切断导火索。陈的行为是既遂、未遂还是中止?

10、2002年8月25日,汪某以给亲戚抱养为由,从湖北省红安县某乡医院的一位产妇手中将一女婴抱走,并支付了500元的营养费。后汪某经他人联系,欲以1800元的价格将女婴卖给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某乡的秦某夫妇(无子女)抚养。同年8月30日,汪某抱着女婴乘汽车赶往南阳市,在南阳市汽车站门前与来接女婴的买主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是既遂还是未遂。

11、被害人乙坐在人力三轮车上,提包放在腿上,手放在提包上。被告人甲抢夺提包就跑,被害人立即追赶,并喊抓贼,甲跑了20多米后将提包扔在

地上继续跑,巡警追了100米后将甲抓获。是既还是未遂?

12、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后,向该单位索要“中介费”。该单位同意支付中介费,但由于财务制度的规定,不能直接交付现金,于是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甲。根据规定,如果在七天之内,甲不将转账支票交付有关单位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便作废。但甲在第六天还没有贴现时,被检察机关查获。甲的行为是受贿未遂还是既遂?

13、2002年6月17日晚,被告人朱某、房乙计议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朱某提议:将出租车骗至乡村偏避路段,先杀人再劫财,然后把尸体藏入出租车后备箱,驾车驶离作案现场至城区弃车。当日23日30分左右,三名被告人携带水果刀一把、尼龙绳一根,在江苏省兴化中学西大门南侧租乘罗根喜驾驶的苏MA2687夏利出租车,次日0时30分许,三名被告人骗罗驾车至兴化市顾砖瓦厂桥南侧。被告人房甲用尼龙绳套住罗根喜颈部往后拉勒,被告人朱某用水果刀刺罗的手臂及腹部,并帮助拉勒其颈部,被告人房乙抓住罗的手臂制止其反抗,并帮助拉其颈部,致罗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劫得罗根喜三昨600C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900元)行至兴化市大邹镇界河桥南侧,三名被告人弃车逃逸。罗根喜于2时30分左右苏醒,其所受损伤为轻伤。是否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共同犯罪案例

1、张立、张友、张德为同胞兄弟,张友一向蛮不讲理,并经常辱骂、殴打李凤(张立之妻),一次还致使李凤负伤流产。张立因此怀恨在心,曾在亲

邻中扬言整死张友。某日,张友偕同李凤、张德在家中砌修锅台时,嫌张德挑砖速度慢,便给他一耳光。张德打气极,用手中的扁担横扫过去,将张友左腿打断。当张友倒地叫之际,张立从外面回来,以为张友又在辱骂其妻,便不情由,恶狠狠地跑过去骑在他的身上,双手死死地卡住他的脖子。这时,张德与李凤不但不加制止,反而一个劲的从旁责骂张友。张友被卡脖挣扎时,伸手抓身旁的一把斧子,企图进行反击。张立见势不妙,向张德、李凤呼喊:“你们快来帮我!”李凤即跑上前去,将斧子踢开,以致张友失去反击可能,当场被卡死。事后,张立与张德将尸体掩埋。李凤、张德是否构成杀人共犯?

2、崔某对张某怀恨在心,欲施报复,便购买了手提箱、雷管、于某日窜至本乡卫生院欲对在此护理病人的张某施暴,因有人在场遂改变主意。在崔某回家途中,刘某明知手提箱中是杀人工具,仍帮助将手提送回家。三日后,崔某一人将此手提箱放在张某家果园里,张某的父母开箱观看时引爆,致使张某的父母炸死。刘某是否与崔某构成共犯?

3、甲、乙、丙、丁(现役军人)于某星期天在一铁轨附边游玩时,发现A、B在铁轨边交谈。甲提出抢劫A、B的财物,乙和丙表示赞成,丁则说:“我是光头,我不干!”甲便对丁说:“好,你不干可以,但你必须将我们三人(指甲、乙、丙)的军装拿着,在前面200米处等我们。”甲、乙、丙三人将装脱下后交给丁,丁抱着军装在约定地点等候。甲、乙、丙抢劫了A、B的财物后,前往丁等候的地点。甲、乙、丙分赃时要给丁500元,但丁没有接受。丁是否与甲、乙、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4、甲与乙家有矛盾,于是教唆A、B、C三人侵入乙家对其实施伤害行为。与此同时,甲又担心乙会怀疑自己,便让A、B、C在伤害时制造抢劫的假相,A、B、C为了制造抢劫假相,确实抢走了乙家的少量财物(构成抢劫罪)。甲的与A、B、C等人是否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5、甲为出租车司机,某日晚12时许,乙坐在甲的出租车,要求去某偏避处,甲随口问:“这么晚了去那干什么?”乙说:“老实告诉你,我去偷点东西。到了那里后,你等我一下,我偷完后再坐你的车回来。”甲将乙送到目的地,看见乙撬门进入一商店,几分钟之后回到了出租上。甲又将乙送回原地。甲是否成立盗窃共犯?

6、石某来京打工期间,结识了同是外来人员的龙某、高某与王某,四人多次以“碰瓷”的手段在街头敲诈他人财物。1998年12月24日,高、王、龙再次预谋到前门百万商行前以此手段进行敲诈,由于石某与龙闹矛盾,没有参与预谋。高、王、龙三人来到商行前,将凌某作为敲诈对象,由龙某拿一块手表故意冲撞凌某,然后借口让凌某赔偿。凌拒绝赔偿,三人遂对凌某进行欧打,凌被迫交出100元。高等三人仍不罢休,将凌某推倒在地,高强得夺下凌的手包,凌大声呼喊,龙、王见状匆忙逃走,高持手包欲逃时,被凌抱住腿,高便将手包扔在路旁,挣开凌某的手逃跑。与此同时,石某恰巧与正在现场附近吃东西,其目睹了高等人作案的全过程,当其看到高将手包扔在路旁时,趁凌某与高扭打之机将手包拿走,并将手包中2000元余元中的1900

元藏起来,当高等三人追上索要手包时,石将内装100余元、一块假金条和发票等物品的手包交与高等人。石某是否与龙等人构成共同犯罪?

7、甲在某一工厂实施盗窃行为时,被该厂工人乙看到,乙见状产生见者有份的念头,此时在场的还有一未看到甲行为的工作丙、乙为了不使丙知道甲的盗窃行为,故意找借口支开丙,从而使甲的盗窃行为得逞。事后,乙找到甲提出见者有份,与甲共同分赃。乙的行为能否成立片面共犯/

8、甲将乙的妻子与人通奸的照片以及一支及手枪放在乙卧室的抽屉里,乙发现后立即持枪杀害了其妻。甲是否成立片面的教唆犯?

9、某市出台了一项举报奖励规定。李某为了获得奖金,遂起意设计圈套诱人犯罪然后举报领取奖金。李某来到黄某开的VCD光碟店,向黄某提出购买400张淫秽光碟,当黄某以“风声紧”为由加以拒绝时,李某就以提高购买价进行利诱。黄某见有利可图,便约定一个星期之后交货。到了交货日,李某事先向公安机关举报。在双方交接进,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李某是否构成教唆犯?

10、甲将A(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A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A的父亲已经报案,便打算杀害A。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乙到了甲家,甲将杀A的想法告诉乙,乙帮助甲杀害了A。乙是杀人罪的共犯,还是绑架罪的共犯?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案例教学: 案例1: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那么,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 【解析】王某第一次获得3000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但后来他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由此可见,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1991年和1996年,被告人张子强等人将在内地非法购买的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1997年9月,被告人张子强等人经密谋并由张子强出资,在广东省汕尾市非法买卖大量炸药、雷管和导火线,偷运香港。此外,被告人张子强一伙在广州等地经多次密谋策划后,分别于1996年5月和1997年9月在香港绑架了李某、林某和郭某,勒索巨额赎金。在本案中,就走私枪支、弹药罪而言,从内地走私到香港,属于跨境犯罪。就绑架罪而言,预备行为发生在内地、实行行为发生在香港。那么,内地的司法机关对张子强案是否具有刑事管辖权呢? 【解析】张子强案虽有一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但同时也有一部分行为发生在内地,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司法机关对本案均有管辖权。由于张子强在内地被捕获,因而内地司法机关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是正确的。 案例3:被告人高建生,男,24岁,某市建筑工人。1985年7月16日上午,高将所骑的摩托车停放在本市城区中山南路民用电器贸易中心门前的便道上。此时恰逢三轮车工人康桂泉(男,66岁)为该贸易中心拉货至该贸易中心门前。康认为摩托车“碍事”,将车挪开。高建生不让动。争执中,摩托车被碰倒,高建生便用右手打了康左胸一拳。康仰面摔倒在马路沿儿下,当即“伸胳膊,蹬腿,张嘴”。在群众的协助下,高将康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检验报告称:(1)死者康桂泉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破裂,引起大出血,心包填塞死亡。(2)死者胸部左侧有皮内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此一拳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在本案中,被告人高建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解析】本案高建生的行为与康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因果关系,那么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呢?应当认为是有因果关系的,因为高建生虽然不知道康某患有动脉瘤,但康某已是66岁高龄,拳击致其胸部左侧皮内出血,这

1刑法总论试题解析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资料 本总复习资料包括两方面内容:1、往年试题3套。2、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10套。3、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中的《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的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可以作为期末考试前数周冲刺使用。 第一部分往年试题 法学专业刑法学(1)试题 (2005年7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刑法,就是规定、和的法律。 2、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和相适应。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及其,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直接负责的和判处刑罚。 6、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7、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或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8、刑罚适用的主体是。 9、对犯罪的时候的人和审判的时候,不能适用死刑。 1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的犯罪分子。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 B、强制性最为严厉 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 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 B、对前段的限制 C、对前段的强调 D、对前段的例外 3、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A、1997年3月14日 B、1997年7月1日 C、1997年10月1日 D、1998年1月1日 4、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5、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 A、社会公德的要求 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的明文规定 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 6、某甲打猎时,发现一头猎物旁边有个小孩在玩耍,他明知自己枪法不好,但打猎心切,于是开了枪,结果猎物没打着却打死了小孩。某甲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 A、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7、犯罪既遂的类型有()。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刑法 2.狭义刑法 4.广义刑法 5.单行刑法 6.附属刑法 7.刑法的体系 8.立法解释 9.司法解释 10.学理解释 11.文理解释 12.论理解释 二、简答题 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性质有何特点? 三、案例题 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问: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基本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简答题 1.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2.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有哪些?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在哪里? 三、案例题 1.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男性嫖客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 2.甲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了一名乘客的钱包,内有人民币800元,盗窃刚得手即被乘客发现,后群众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最后定罪量刑时,以此时正处在“严打”时期、社会治安不好为由,以盗窃罪从重判处甲某有期徒刑5年。 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效力范围 2.刑法的空间效力 3.属地原则 4.属人原则 5.保护原则 6.普遍原则 7.刑法溯及力 8.从旧原则 9.从新原则 10.从新兼从轻原则 11.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简答题 1.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2.怎样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的“领域”的含义? 3.我国刑法对溯及力是如何规定的? 4.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5.如何理解“处刑较轻”? 三、案例题 1.某甲,新加坡人,系美国某放州立大学留学生;某乙,系我国公民,是某甲的同学.室友。1995年的一天,甲.乙两人因故发生殴斗,甲用刀刺中乙致乙死亡。根据甲所在州的法律规定,对甲的行为应判处10年以上的监禁。 问:对于某甲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 2.纪某、李某,均系中国公民,受雇于美国轮船公司。2002年9月,该轮船停泊于法国某港口时,二人因与船长(英国人)发生争吵,合谋将船长杀死,并抢劫了其他船员的财物后逃逸。3个月后,二人被法国警方捕获,引渡回中国归案。

(完整word版)周光权《刑法总论》案例辑录

周光权《刑法总论》案例辑录 第四部分——犯罪特殊形态 【案例1】 甲想用农药杀死丙,乙受托为甲买来农药交给甲。数日后,甲后悔,将农药丢弃。甲是预备阶段中止犯罪,乙是为他人预备的行为,属犯罪预备。处罚"为他人预备"的理由依然是预备行为对与法益的危险性。如果为了他人实犯罪而预备,他人事后实行了犯罪行为的,则按共同犯罪的既遂处理。 【案例2】 在A计划用枪杀B的场合,掏枪、瞄准、扣动扳机等环节中哪一个是杀人罪的"着手"?又如,甲发现乙的汽车前副驾驶的位置上有个价值很高的皮包,于是用铁丝捅车门,是否未着手?丙认为被害人丁家中有钱,于是撬防盗门,是否属于着手?对此,有客观说与主观说的对立。 【解析】作者主张实质客观说。按照该学说:(1)使用枪支杀人的场合,掏枪预备,瞄准是着手。(2)为入室盗窃而撬门的(抽象危险),只能成立犯罪预备,入室后开始物色财物为着手;为盗窃汽车内财物而撬动车门的,财物近在咫尺,撬动车门的行为对财物足以产生紧迫的、高度的危险(具体危睑),因此,是盗窃的着手。

【案例3】 甲翻越院墙进入乙家盗窃,发现乙有一个带密码的大皮箱,但无法打开。于是,甲将皮箱搬离乙的卧室,藏在乙家院墙内角落处,用树枝将其掩盖起来,想等明天晚上带上利刃再来割开皮箱。次曰上午,乙回家后发现皮箱被盗,四处寻找,在院墙的角落处将其找到。按照结果说,甲将乙的财物放置于特殊地点加以隐蔽,已经导致了控制他人财物的结果出现,成立犯罪既遂。 【案例4】 甲意图用砒霜杀害乙,但在下手时误将白糖当做砒霜,因此没有导致乙死亡。按照抽象危险说,由于一般人能够从行为人甲的意思中感受到危睑,所以,甲成立未遂犯。但是,按照具体危险说就会认为,如果在行为人甲实施投放行为的当时,一般人都认为其让人喝下的粉末状物体不是础霜,具体危险就不存在,甲只能成立不能犯。但如果一般人都认为该粉末状物体从外形上就是砒霜,则甲成立未遂犯。 【案例5】 B从欧洲旅游归来,送给多年的好友A—块金表。A生性多疑,在接受B 赠送的金表后,因为该表和在国内销售的同款名表在外观上有极为细小的差异,就怀疑其有假,A便花言巧语欺骗第三人C将其以名表的价格(2万元)卖给C。事后鉴定,该表是货真价实的名表。A是诈骗罪未遂还是不能犯?由于A卖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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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案例分析题整理 1、赵某是某厂工人,他看到厂附近有一商店,晚上通常是女职工值班,心里想:“女的好对付,去搞点东西回来。”赵某觉得自己一人不行,就去找到了邻居张某(17岁),让张某为其望风,赵某自己进去。他看到屋内有一台电视机(价值2000元),就搬起电视想走。但赵某发现里屋有人在睡觉,他想肯定是女职工,于是起了奸淫歹念。他放下电视,朝里屋走去,把床上躺着的人打昏,扭住胳膊,欲使起就范。床上的人拚命挣扎,大呼救命,赵某吓了一跳,原来今天值班的是商店的老板(男),赵某逃跑,后被公安局抓获。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赵某和张某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2)赵某和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3)赵某的强奸行为属于故意犯罪的何种停止形态? 答案:(1)赵某和张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为二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共同故意,实施了共同的行为; (2)赵某和张某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因为张某与赵某不具有强奸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赵某单独对强奸行为负责; (3)赵某的强奸行为属于故意犯罪未遂,因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 2、2000年3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男,17岁,小学文化,农民)到同村独身老人曹某家谎称自己无钱买化肥,向曹借钱。当曹借给刘200元后,刘见曹把剩下的钱放回柜中,便心生歹意。刘离开曹家不久又返回,谎称刚才借的钱丢失了,让曹一同出去找。在路上,当曹弯腰找钱时,刘趁其不备,用石头砸其头部,曹当即昏倒在地了,刘趁机窜入曹家,用钢筋棍将柜锁撬开,把柜中的700元钱劫走。当刘出来看见曹趴在原地哼哼时,即产生杀人灭口之念,遂将曹推入路边4米多深的沟中,之后刘逃回家中。曹某被人发现后获救。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刘某骗借200元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刘某劫走700元并杀害曹某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 答案:(1)刘某骗借200元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具备犯罪的本质特征。 (2)刘某劫走700元并杀害曹某的行为构成数罪。 因为刘某使用暴力劫走700元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在抢劫行为实施完毕之后,刘某另起犯意,杀害了曹某的行为又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且二罪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或吸收关系。 3、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现问: (1)李某的盗窃保险柜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试结合案情与该犯罪形态构成要件作具体分析。(10分) (2)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试结合案情与该犯罪形态构成要件作具体分析。(10分) 答案:(1)李某的盗窃保险柜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未实施终了的未遂、能犯的未遂。(2分) 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2分)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3分) 结合本案具体分析:着重把握上述三个特征。(3分) (2)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2分) 犯罪预备指的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2分)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在理解犯罪预备的概念时,应当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把握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就是行为人具有为完成犯罪而进行预备活动的意图。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就是具有为进一步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3分)结合本案具体分析:李某具有杀死保安的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活动(拿了匕首,返回单位。)李某还未正式“着手”实施杀人犯罪,未与保安进行身体接触而由于抓获使行为陷于停顿。故是犯罪预备。(3分)

案例分析

《刑法总论》参考资料 1.被告人吴某(男,19岁)系某大学三年级学生。吴某因对本学院办公室行政人员蔡某不满,便产生报复念头。吴某事先窥探获取了蔡某的电子信箱密码,在随后的三个月内,上网将蔡某的30余封电子邮件删除,严重影响了蔡某的个人生活和工作。检察机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对吴某提起公诉,吴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吴某无罪的辩护意见,理由是: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被告人实施的是删除他人电子邮件,并非“毁弃他人信件”。 问: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能否成立? 辩护律师的意见不能成立。按照论理解释的方法,电子邮件是公民之间交流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也属于信件,删除电子邮件的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也是毁坏信件,故应认定为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2.2003年1月至同年8月,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经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制定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指使刘某、冷某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以及“正麒”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由同性嫖客带到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的桑拿浴室、包间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李某从中牟取暴利12.47万元。2004年2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 问:对被告人李某组织同性卖淫的行为以组织卖淫罪处罚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虽然卖淫通常是指异性之间的非法性交易活动,但是,同性之间也可以进行非法性交易,这类活动古已有之,只是更为隐蔽而已。无论是同性之间的卖淫,还是异性之间的卖淫,均破坏了社会的优良风尚。 3.我国公民王某乘坐开往菲律宾的中国轮船,在轮船驶入公海时,王某发现与自己有宿怨的马某(我国公民)也在船上,便一刀将其捅死。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根据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王某是在中国轮船内犯罪,根据属地原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4.俄罗斯公民某丁,乘中国国际列车回国。当列车进入俄罗斯境内后不久,某丁盗窃另一俄罗斯乘客时被抓获。 问:对某丁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因为与船舶和航空器不同,国际列车不属于浮动领土,在国际列车内犯罪的,应当根据国际列车当时所在地域确定管辖法院。由于本案发生时,列车处于俄罗斯境内,故应当由俄罗斯法院管辖。 5.美国公民张某多次在美国组织贩毒。后张某旅游来到中国,被美国警方发现,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请求中国警方逮捕张某,我警方将其抓获。 问:对张某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因为张某犯的是贩卖毒品罪,该罪是我国参加的联合国禁止贩卖毒品公约禁止的犯罪行为,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在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我国境内时,我们可以,也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 6.18周岁的赵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自己一些零花钱竟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根部剁下,装在信封里,并让孙某将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让店主交给赵的父亲。随后孙某按赵某的意思给赵的父亲打

共同犯罪案例

分别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共同说(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违法共同说 (部分犯罪共同说)(参见陈兴良、周光权、车浩主编《刑法总论精释》)、行为共同说(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理论分析下列案例。 1.甲乙两人曾因共同抢劫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的一个下午,甲发短信给乙,短信内容 “今天是七夕,某某街肯定有喝多了的女的,我们骗个人来“搞”一下”。实际上,甲短信中的这个“搞”字,意思是强奸;而乙将这个字理解成抢劫。两人到达某某街以后,看到丙女已经喝醉,就驾车将丙女载到了滨江公园。进入滨江公园以后,甲将丙女往密林深处拉,丙女不同意,甲就大声向乙喊“快去拿刀”。乙知道他们并没有带刀出来,这句话是用来吓唬丙女的,就没吱声,只是站在原地不动。丙听了后果然十分害怕,就跟着甲进入了树林。在甲强奸丙女的过程中,甲让乙去翻丙的包。乙就在离强奸现场一两米远的地方,从丙的包中翻出一部手机和4000元人民币。在甲实施完强奸行为以后,甲乙携带财物离开现场,两人平分了赃物。 2.甲乙是曾经的狱友。某七夕夜,甲乙在某某街逛街,醉酒的丙女要坐乙的顺风车。三 人路过滨江公园时,甲要求乙停车,并将丙女拖往树林深处强奸,乙在整个过程没有吱声。事后,甲乙两人一起乘车离开。 3.甲乙是曾经的狱友。某七夕夜,乙路过滨江公园时,看到甲正在拖丙女往树林里走。 乙想甲肯定有所图谋,于是主动为甲望风,准备一有风吹草动就给甲报信。甲强奸丙女后出来,看到乙很吃惊,但随即镇定,并对乙说:“你要不要进去玩玩?”乙否决。 两人一起离开。 4.甲乙是曾经的狱友。两人一起约定某七夕夜抢劫醉酒的女子。结果在两人灌醉丙的过 程中,丙和乙都醉了。甲轻松地拿走了丙的财物,并将醉酒的乙扛走。 5.甲乙是曾经的狱友。两人一定约定某七夕夜用迷药迷晕在滨江公园的女子并抢劫财物。 乙先去公园,并物色好一个在公园醉酒得很厉害的丙女准备下手。但是乙担心迷药太多会将丙女致死,于是自己先试用少量迷药,结果乙自己被迷晕。甲赶到时,丙女因为醉酒已经睡着在公园的椅子上。甲以为是乙迷晕的丙,于是将乙的财物取走。并将乙扛走。 6.甲乙是曾经的狱友。两人一定约定某七夕夜用迷药迷晕在滨江公园的女子并抢劫财物。 乙先去公园,并物色好一个在公园醉酒得很厉害的丙女准备下手。但是乙担心迷药太多会将丙女致死,于是自己先试用少量迷药,结果乙自己被迷晕。甲赶到时,丙女因为醉酒已经睡着在公园的椅子上。甲以为是乙迷晕的丙,于是强奸了乙后,发现乙身上根本没有值钱的东西。于是将乙扛走。 7.甲乙是曾经的狱友。两人一定约定某七夕夜抢劫在滨江公园的女子。甲先去公园,并 物色好一个在公园醉酒得很厉害的丙女准备下手。乙赶到后,发现丙女是自己的熟人,于是对甲说:“还是算了吧”。甲不同意,乙就说:“你抢你的,我反正不参与。” 于是径自离去。甲抢劫丙女后逃走。 8.甲乙是曾经的狱友。两人一定约定某七夕夜抢劫在滨江公园的女子。乙先去公园,并 物色好一个在公园醉酒得很厉害的丙女准备下手。甲赶到后,发现丙女是抛弃自己的前女友,于是对乙说:“我要强奸她,报抛弃我的仇”。乙不同意,甲坚持。乙就说:“你做你的,我反正不参与。”于是径自离去。甲强奸丙女后逃走。 9.甲乙是曾经的狱友。两人一定约定某七夕夜抢劫在滨江公园的女子。甲控制住丙女, 并捂住丙女的嘴,以防止丙叫唤;乙搜丙女的财物。两人抢劫后一起离开,虽发现丙女没有动弹,但是并不知道丙女已经死亡。其实,丙女因为甲捂得太紧,已经窒息死亡。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犯罪客观要件案例 1、被告人张男与李女谈恋爱一年之久,多次发生关系,但因未到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8月,因家庭琐事,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李伤心欲绝。手持一瓶毒药到张某宿舍,声称如果张某坚持分手,她就服毒自杀。张某说:“你想死就死吧,和我没有关系。”李某当即服下毒药,张某见状,拔腿离开了宿舍。后邻居发现李某死在张宿舍。张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2、吴某与另外三人一道为其祖坟做清明,吴点火烧纸钱,其余三人也在场,风刮火星燃烧祖坟周边茅草,吴等四人也作了短暂扑救,但见火势越来越大,吴为逃避责任,提出尽快逃离现场。此时尚未引起森林大火。吴等四人在逃离途中遇见行人,行人问那里为何冒烟,吴等四人说是茅草烧着了。吴等四人在火情出现后完全可以采取呼救报警等措施。但不采取措施。吴等四人逃离现场20分钟后引发森林大火。是否不作为犯罪? 3、甲邀约乙到野外狩猎,其间,乙遭到猛兽袭击,身负重伤。但甲没有救助乙,而是立即跑回家,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反之,如果是乙邀约甲狩猎,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 4、行为与被害人的行为相结合的情况:(1)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毒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身亡。(2)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3)甲欲

杀乙,在山崖边对乙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但乙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跌下山崖摔死。 5、行为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虽受伤,但其受伤部位与程度,不致发生死亡结果;可是乙是血友病患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2)甲开枪射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3)甲在与乙发生口角后,对准乙的胸脯打了一拳,乙倒地后抽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查明,乙是因为受刺激,心脏病发作而死,乙的邻居都知道其疾病,但甲对此毫不知情。 6、行为与第三者的行为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射中乙,致乙死亡。(2)甲杀乙致乙受伤,乙在住院治疗中,丙故意放火烧毁医院,乙因伤避逃不及而葬身火海。(3)公务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甲之念。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丙开枪杀死乙(4)甲开车撞伤乙,乙因此而住院,因医生的严重过失致乙伤口恶性感染而死亡。(5)甲坐公共汽车时因汽车拥挤,一直站在车门口。汽车行驶过程中,售票员丁叫甲往车厢挤,甲坚决不从,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后司机丙大声斥责甲,甲觉得自己受了侮辱,用脚猛踢司机的后背,司机丙返身打甲,甲躲闪,在此过程中,汽车失控,导致骑自行车的行人乙被压死。 7、行为与自然事实相结合的情况:(1)甲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上之乙,乙虽

刑法总论习题集及答案6

一、单项选择题试题1-20为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填入答题表中,不答或答错均不得分(本题共30分,每题1.5分) 1、施某,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则受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该案中涉案人员施某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而因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施某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中国领空,则本案应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施某杀人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飞机内,是在中国刑法规定的领域效力范围内触犯中国刑法,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2、以下选项符合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是:() A.张某,1997年9月28日因从事“投机倒把”行为被某基层人民法院依79年刑法一审判处投机倒把罪;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取消投机倒把罪罪名;张某遂于10月2日以应适用新刑法改判无罪为由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认为,本案应从旧法即适用张某行为时刑法79年刑法,原判无误,驳回上诉 B.李某,1995年至1996年多次盗窃多人普通财物,数额特别巨大,1997年2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某上诉,3月1日二审维持原判。10月1日新刑法生效,规定普通盗窃罪不再适用死刑。李某于10月5日提出再审,要求依新刑法减轻其处罚。再审法院以从轻法为由将其减为无期徒刑 C.王某,2003年5月11日被医院确诊为非典型肺炎而隔离,但其因害怕隔离于5月13日砸碎医院玻璃窗户逃回家中,致使其所在居民小区43人感染。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对此种情况规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5日生效,人民法院遂依此司法解释判处王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孙某,因盗窃罪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5年5月刑满释放,1999年5月孙某又因抢夺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法院对孙某是否构成累犯产生了争议。1997年10月1日生效之前的79年刑法规定累犯是刑罚执行完毕三年之内又犯新罪;而新刑法规定累犯是五年之内又犯新罪。鉴于依新刑法认定孙某不构成累犯有利于孙某本人,处刑较轻,法院遂依轻法认定孙某不构成累犯 3、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构成犯罪的是:()A.黄某,1986年5月出生,因于2001年6月伙同施某等三人(另案处理)绑架邻居家的小孩勒索赎金被刑事拘留 B.林某,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一日醉酒后开车回家,见有一拖拉机因故障停在路中,下车与拖拉机司机争执而产生口角,遂拨出枪支向其射击致人死亡 C.杨某,民工,从新疆坐火车回家,因车上条件恶劣而患上“旅游性精神病”,老是怀疑邻座要迫害自己、抢劫自己财物,将其成打成轻伤 D.童某,失足青少年,1985年11月出生,1999年9月盗窃他人钻石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3.5万元,2000年6月又从事盗窃行为,窃得他人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59.5元 4、胡某,27岁,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强。一日,胡某带小强到一座桥上玩,胡某提着小强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处,开玩笑说要把他扔到河里去,小强边喊“害怕”边挣扎,胡某手一滑,小强掉入河中,胡某急忙去救。小强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胡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5、甲欲毒死乙,于是在乙的饭盒中放了毒药,但甲明知乙在吃饭时会喂乙的三岁儿子吃饭,甲抱着“毒死乙最好不过,毒死乙的儿子也罢”的念头,结乙和乙的儿子均被毒死。甲对毒死乙的儿子的心里态度属于:()A.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失C.间接故意D.过于自信的过失 6、某甲与邻居某乙因琐事发生争吵,某乙气极朝某甲右眼打了一拳,即要退回房内,某甲追上朝某乙下腹打了一拳,某乙倒地死亡。尸体解剖发现某乙脾脏异于常人,极脆弱易受打击而衰竭,某乙正是因此而死亡。则本案中某甲的行为性质是:()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D.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7、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李某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因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应负过失杀人的责任D.因其行为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8、A与B在某一商场前拦住C准备抢钱,因人多一时难以下手。刚好E经过此地,因为E与A、B认识,E 就对A、B说:“你们在这里下手,自己找死啊。要下手也应该找个偏僻的地方。”结果A、B听信了E的话,就将C劫持到一僻静处,抢走了C的钱物。则E在此犯罪中:() A.是主犯B.是从犯C.是教唆犯D.不构成犯罪 9、关于共同犯罪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孙某教唆15周岁的吴某从事盗窃行为,共窃得财物价值8000元,则本案中孙某是教唆犯,也是主犯,吴某是从犯 B.某一共同犯罪中,如果有主犯,那么必定有从犯,不存在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的情况 C.郑某意图报复王某,打算将在王某喝水的茶杯中放入泻药;郑某的意图被孟某觉察,孟某与王某亦有仇,想借机置王某于死地,遂偷偷的将郑某的泻药换成砒霜。结果王某饮用了郑某放入其茶杯中的“泻药”(实为砒霜)而失明。则本案中郑某、王某构成共同犯罪 D.学生高某与某盗窃集团成员付某经常一些玩耍因而相互认识,一日付某邀高某一起去作案,高某胆小不

刑法总论复习题

刑法总论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2.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3.限制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 5.罪刑法定原则 6.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7.属人管辖原则 8.犯罪客体 9.犯罪对象 10.犯罪的一般客体 11.犯罪的同类客体 12.不作为 13.犯罪主体 14.限制责任能力 15.单位犯罪 16.犯罪主观方面 17.犯罪故意 18.犯罪过失 19.犯罪目的 20.犯罪动机 21.正当行为 22.正当防卫 23.假想防卫 24.紧急避险 25.假想避险 26.避险过当 27.犯罪未遂形态 28.主刑 29.附加刑 30.立功 31.减刑 32.假释 33.刑罚消灭 二、简答题 1.简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执行罪刑法定原则。 2.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普遍管辖权 4.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保护管辖权 5.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属人管辖权

6.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7.简述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8.简述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9.从危害行为的有意性特征分析,哪些身体动静不能认定为危害行为 10.简述刑法因果关系和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11.以行为人是单纯以身体动作作用于犯罪对象还是利用一定的工具实现犯罪意图为标准,可以把作为划分为哪几种情形? 12.简述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 13.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14.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5.简述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16.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中“会发生”的含义 17.简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8.简述管制刑的特点 19.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20.简述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 21.简述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的各种情形 22.述防卫挑拨的概念及处理原则 23.简述特殊防卫的内容 24.简述管制刑的特点 三、论述题 1.试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 2.试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 3.论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4. 试论犯罪构成的特征 5. 论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6. 试论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 7.试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刑事责任年龄的把握问题。 8.试论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9.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10.怎样理解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关系 11.试论我国刑法限制死刑适用的体现 12.试论自首的成立条件 四、案例题 1.1996年7月3日,被告人陈先贵(男,1944年7月1日出生,四川省金堂县人,农民)与成都金阳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承建的科威特228项目工地员工。同年12月,陈先贵到达科威特工地,先期任工段负责人,后从事一般管理工作。因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问题,陈先贵对金阳建筑公司科威特228项目工段经理部不满,遂于1997年10月17日下午在外出乘车时,与吕治兵(另案处理)等工地员工商量欲采取行动,讨个说法。当晚,吕治兵因与工人打架到项目经理部要该部经理王衍清交出凶手,引起上百人围观、起哄,陈先贵乘机煽动工人闹事。后吕治兵持砖刀殴打王衍清,并率众将王强行带往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途中先后引来300余人围观,被当地警察阻止。次日,228项目工地工人不上

23法考柏浪涛刑法笔记

23法考柏浪涛刑法笔记 一、柏浪涛刑法介绍 柏浪涛是著名的刑法专家,其刑法笔记在法考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他的刑法笔记以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逻辑清晰为特点,能够帮助考生快速掌握刑法知识,提高考试成绩。 二、刑法笔记内容 1.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是刑法的总则,主要介绍了刑法的概述、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刑罚制度等基本概念和制度。柏浪涛刑法笔记对刑法总论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总结,重点强调了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刑罚制度等关键知识点,并对相似概念进行了比较和辨析。 2. 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是刑法的分则,主要介绍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刑罚适用等。柏浪涛刑法笔记对刑法分论进行了分类整理,按照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不同类型,对各种犯罪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总结。同时,对于一些重点罪名,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进行了深入的解析和比较。 3. 刑法案例分析 柏浪涛刑法笔记还包含了一些经典的刑法案例分析,这些案例主要是为了帮助考生深入理解刑法知识,提高实际应用能力。每个案例都包括了案件事实、法律问题、法律分析和结论等部分,对于考生掌握刑法知识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三、刑法笔记特点 1. 简洁明了:柏浪涛刑法笔记语言简洁明了,不拖沓冗长,方便考生阅读和理解。每个知识点都以简明扼要的语言进行描述和总结,让考生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关键信息。 2. 重点突出:柏浪涛刑法笔记将刑法知识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重点知识点突出显示,方便考生进行备考。同时,对于一些易混淆的概念和制度进行了比较和辨析,帮助考生准确掌握知识点。 3. 逻辑清晰:柏浪涛刑法笔记的逻辑非常清晰,从总论到分论再到案例分析,层层递进,让考生能够逐步深入理解刑法知识。同时,笔记对于各个章节的标题和内容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和安排,使得整个笔记结构清晰明了。 4. 实战性强:柏浪涛刑法笔记不仅注重理论知识的梳理和总结,还注重实战应用能力的提升。通过对于经典案例的分析和解读,考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刑法知识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和处理方式。这对于法考实战非常有帮助。 四、备考建议 1. 认真阅读柏浪涛刑法笔记:考生应该认真阅读柏浪涛刑法笔记,掌握其中的重点知识点和逻辑关系。同时,对于一些难以理解的部分,可以进行标注和记录,以便后续复习时重点解决。 2. 多做练习题:通过做练习题可以加深对于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考生可以选择一些法考真题和模拟题进行练习,以便更好地掌握知识点和解题方法。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案例分析 1.案情: 黄某,男,36岁,农民。 孙某,男,16岁,中学生。 2011年4月17日晚6时许,黄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孙某,从某镇驶往某市途中,不小心撞上在公路边同向行走的刘某,致使刘某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黄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与孙某商议后,两人将刘某抬上肇事摩托车,运至离案发现场约一公里以外,将刘某抛入1.5米深的一条沟内,并用于草覆盖在刘某身上进行伪装。第二天中午,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警方现场勘查证实,刘某在沟内曾从昏迷中苏醒过,其手上有明显的抓挖沟内物体的伤痕。经查,黄某2005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11月被假释。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黄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处理原则)? 答:(1)黄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所谓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3分) (3)黄某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本应将被害人送医抢救,但其为逃避法律追究,反而与孙某合谋,共同将被害人带离现场予以遗弃、隐藏,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因而构成共同犯罪。(5分) (4)孙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3分) (5)黄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分) 2.案情: 胡某,男,17岁。2009年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9年11月某日晚9时左右,胡某与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上驾车兜风,行至一个夜市小吃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某。张某被撞倒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横拉杆上,王某被撞倒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胡某没有停车救人,而是继续向前开。因被撞的张某还在车下,车辆行驶不正常,陈某便对胡某说:“好象那人在车上呢。停车看看吧。”胡某说:“管他呢!”继续驾车逃跑。夜市上的群众见此情景,大喊“车下有人,把车停下”,边喊边往胡某车上扔啤酒瓶、饮料盒,进行阻拦。但胡某仍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快速行驶。车行至县城南郊一加油站前时自行熄火,而张某被拖带长达2000多米,已血肉模糊、面目全非,惨死予车下。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张某的死亡,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题

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 (一题)【0303】 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他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的犯罪? 答案: 1.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的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的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是一种侥幸、碰运气的心理,实际上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的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间接故意。 2.李某的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但他却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的构成条件。 (二)案情: 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吴某(陈某的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朱某(吴某的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2002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02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的办公室.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案: 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陈某为达到杀害许某某的目的,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 3.陈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

刑法总论试题和答案

课程刑法总论专业法学年级 2013 级本试卷共 8 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总分核分人 题满分20 10 25 20 20 100 得分 得分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错选、 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正确的是( c ): A.不明知所犯罪客观要件内容就不构成故意犯罪 B.错把乙当甲杀害是犯罪对象认识错误 C.错将100克面粉当毒品海洛因贩卖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D.非法拘禁他人两天后出于良心发现自动中止放出被害人构成犯罪中止2.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 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B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 D )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和共同行为的的同时犯C.共同过失行为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B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5.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窃得一军人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甲的行为属于(B)。 A.结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想象竞合犯 6.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C ) A.刑事拘留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刑事拘留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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