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论文(冯贺律师)

消费维权论文(冯贺律师)
消费维权论文(冯贺律师)

下面,我就制定消法配套法规、规章讲一下我的想法,为了尽量少占用大家的宝贵时间,只讲三个大致的原则,不再具体展开。

一、以消费者为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逻辑起点。

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要真正实现消法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平等、公平原则,必须树立消费者为本的思想,这一思想需要有两个基本制度做支撑,一个是补强消费者的制度。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消费者处于弱势核心问题。为了弥补消费者信息不足,围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包括比较试验、行业评议等工作,做这些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把消费者弱势之处给补强起来。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将这些工作进一步深化、强化。第二个是交易中的保护制度。交易制度要从经营宣传到订约履约全程体现对消费者的保护。这就如成人与儿童打拳击比赛一样,我们制定比赛规则将从小孩一上场就要保护起来,不能让他有影响成长发育的致命伤,还要让他输赢的概率和成人大致相当,这样的规则才是真正的平等公平。从消费交易的全部过程看,消法规定了消费合同冷静期,后悔权,惩罚性赔偿,但从交易的全部过程看,还有很多内容能够进一步丰富,比如,要约邀请、要约、合同履行、合同后义务每个环节都可以创设一些新规定。

二、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另一方面。

经营者做为商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性。因此不少人认为上缴利税就是经营者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但随着社会发展我们认为企业不能实施垄断行为,但现在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除了承担上述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对消费者承担责任。举个例子,经济危机以来,发改委先后约谈洗涤产品企业,饮料企业,希望他们不要涨价,因为发改委约谈没有强制性,被媒体戏称“约谈不约价”。那么需要我们思考的是,经济危机来临后,是不是企业该怎么挣钱,还怎么挣钱,而经济危机恶果最终全部转嫁给消费者,由消费者硬扛。而国家只能是对最困难群众给予补贴,那么对拿不到补贴消费者是不是公平?对所有纳税人是不是公平?我们再进一步思考,企业挣钱是国家机器保障的,国家权力是人民给予的,简单说,企业挣钱是人民让你挣的,现在经济危机来了,企业和消费者是不是应当与消费者报团取暖,一起过冬?如果不是这样,我们社会主义优越性体现在什么地方。那么是不是企业应当就这种情况出现时,站出来分担一部分困难。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国家干预。近三十年,西方主要国家实行新自由经济市场范式,中国也有很多学者包括年轻学者是在美国、英国学习的,但他们学到也多是自由经济

应该注意与这种新观点新理论接轨。

东财《律师法与律师实务》在线作业二(随机)-0008

东财《律师法与律师实务》在线作业二(随机)-0008 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如果他对一审判决不满 A:可以单独提起上诉,无需被告人同意 B:可以提起上诉,但要征得被告人口头同意 C:可以提起上诉,但应当得到被告人的特别授权 D:在任何情况下都无上诉权 答案:C 律师执业必须取得 A:法律硕士毕业证书 B: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C:律师执业证书 D:律师资格证书 答案:C 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于2004年1月5日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10天后,王某持该调解书及该调解书违反其意愿的证据向张律师咨询应当如何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张律师应当告诉陈某 A:提起上诉 B:另行起诉 C:申请再审 D:请求重新调解 答案:C 李律师在办案中知悉了A公司的管理经验和销售网络,根据有关规定,他A: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B:可以在课堂上引用

C: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研讨时介绍 D:可以在A公司内部宣讲 答案:A 下列关于律师与律师协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律师可以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 B:既可以加入地方律师协会,也可以根据其意愿加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C:凡是执业律师,就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也是当地律师协会的会员D: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才能申请加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答案:C 在诉讼活动中,如果律师代理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案, A:无须委托人特别授权 B:只须委托人口头授权即可 C:只有与委托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决定是否接受法庭调解 D:须取得人民法院的同意 答案:C 关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就可以以执业律师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B:郑某若没有完成一定的业务量,是不能够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 C:郑某两年前被开除公职后,又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所以他不能够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D:在郑某考取律师资格证书前,曾经有过过失犯罪,所以他最终不能领取资格证书。 答案:C

实习律师结课论文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将档案备案于北京市律师协会,离自己的梦想又近了一步。小时候的理想是做一名侠客,因为侠客可以周游世界,可以美女作陪,可以潇洒自由,可以隐居山林,若可以也许会出将入相,权倾朝野。而后觉得这种理想似乎难以实现,心中便没有了理想,只是在不断的学习,在实践中锤炼自己,直到真正面临毕业的时候,才被迫有了抉择。那就是做一名律师。这是我现在的初心,我将无畏向前。 为什么要做一名律师?面试的时候师傅们总是会问到。现在回想,可能就是那份自由,就是那种能够助人解决实际问题,就是那种能够凭借自己的能力过上体面的生活,可以藉此行走天下,结交友人。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与小时候当侠客的想法有相似之处,律师可能就是当代的侠客,而我却也真实的实现了儿时的梦想。 怎么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呢?曾经看到过一个有关NBA球星的视频,播放过程配有一段文字,大致讲:当你对成功的渴望能够像渴望得到呼吸的时候,那么你即将获得成功。在这个过程中,睡觉是一个重大的障碍。视频中显示球星在天还未亮时便起床开始准备,跑步、力量训练、投篮练习等。作为一名职业球员,他们坚持训练,克制自己的饮食,对抗自己的疲惫,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而作为一名律师,一名篮球爱好者,我应该向我的这些偶像学习。 2016年我对自己制定了计划。但并没有对量或者目标进行限定,可能我一直是一个不刻意追求的人。读一读诗经、西方原著,听一听古典音乐,学一学英语,考一考基金管理人资格,减一减肥,当然最重的还是找一个好女生。至今,各项进展都很缓慢,有时会将这些计划抛到脑后,有时体重会有反复,我需要更强的自制力。 在实习培训期间,听过或好或坏的课程,见过形形色色的律师,遇到过参差不齐的学员,总结了自己的一些想法,以此作为对过去的评判和对未来的展望。 历史不是镜子,历史是精子,牺牲亿万,才有一个活到今天;人生不是故事,人生是事故,摸爬滚打,才不辜负功名尘土;世界不是苟且,世界是远方,行万里路才能回到内心深处;未来不是岁数,未来是礼物,读万卷书,才能看清皓月繁星。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这是高晓松开设晓松奇谈这

律师实务论文

我对律师职业的看法 10法学2班黄郁 2010214143122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而我国的法律这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律师是一个以运用法律为基础,帮助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解决法律问题的职业。我认为,律师这个职业对于从事的人有极高的要求,需要有十分强的综合能力才可以很好的胜任这个职业。以下就是我认为的律师需要的几个方面的能力。 一、律师是一门需要有极强专业知识的职业。法律是体现一个国家的意志和精神的产物,而要了解法律,读懂法律,需要涉猎广泛的知识,阅读大量的书籍,研究精深的法律知识等。律师每天每对不同的案件,需要了解不同的法律法规,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因此,律师需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还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了解新事物,不断提高自己。 二、律师需要有很好的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律师作为一个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业,少不了要跟别人打交道,因此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只有充分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明白当事人的所需所想,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当事人。另外,律师的职业表明他必须和各行各业的人都有所接触,只有拥有良好的社交能力,才能在律师的工作中更好的完成当事人的任务,同时也能构建属于自己的良好的人脉关系,为自己将来的工作提供方便之门。 三、律师需要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出众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从古至今,律师给人的印象就是口才了得,反应敏捷。不管在平时的交流或是在法庭的辩论中,律师都需要快速的对事物作出反应并且流利舒畅的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所以口才和反应能力对律师来说不可缺少。 四、律师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规范。我认为正直、诚实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01)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1996.05.15 【实施日期】1997.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律师协会 第六章法律援助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第八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十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律师论文

青年律师提升业务能力的思考摘要: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说》一文中,以一句“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道出了青年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同样,在律师行业发展过程中,青年律师也同样承载着整个行业的殷切希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青年律师队伍,关系到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作为法治社会未来的新兴力量,律师专业化使得青年律师不得不对自己的业务能力及相关要求逐次递进,专业契合与业务实践对青年律师的发展显得亟待跟进,如何让青年律师快速提升自己业务能力是未来律师职业专业化的必经之路。然而青年律师存在的相关问题也是当前必须重视的现象,比如经济收入低、执业心理迷茫等多种原因限制了青年律师的发展,案源匮乏、经验不足也造成青年律师业务创新陷入泥沼。如何改变青年律师执业现状、拓宽业务水平,才能真正提升青年律师的业务水平。 关键词:业务能力青年律师创新专业化 如今社会案件普遍增多,当事人对律师要求越来越精细和专业化,这使得律师不得不加强自身的专业学习能力,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当事人需求。但现实情况往往出现青年律师

实践与理论脱节的问题:对于青年律师,当事人对此并不信任,对于当事人,青年律师自身水平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咨询需求。我们知道,青年律师往往从大学里刚出来,本科法学或者通过了史上最难的国家司法考试,其理论水平有一定功底,但是实践上往往不尽人意,往往受到当事人的诘难。如何提升青年律师的业务水平,是解决律师服务水平与当事人之间需求矛盾的当务之急。对于此,我们应当对青年律师的发展作出相应解决之道。 一、青年律师执业水平能力面临的困境 1、缺乏实践 青年律师从大学毕业后,寒窗十几载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满以为可以以此为傲,现实给这些青年实习律师泼了一脸冷水,当前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仍然以理论学习为主,专业实践为辅,法学教育与执业教育之间脱节现象严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受大陆法系演绎推理模式的影响,往往是从一般基本原则推导出具体法律适用。而与此相反,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面对相似案情,通常是根据以往经验探寻规律,归纳方法,这其实是典型的英美法逻辑,是每个刚从高校毕业的学生所不熟悉的思维模式以及实务训练方式。此外,高校现行考核机制,更导致学生为了学习而学习,为了考试而考试的机械地学习局面,通常忽视对撰写文书等实务方面的历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发展。因此实习律师的学习之路还是很

东财《律师法与律师实务》在线作业一(随机)-0018

东财《律师法与律师实务》在线作业一(随机)-0018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为 A: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B:自法院审理案件之日起 C:自被侦查机关讯问或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随时 答案:D 张某当选为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3年,在此期间,张律师依法A:不得从事律师业务 B:可以从事律师业务 C:只能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D:可以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但不得以律师身份 答案:B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代理律师依法享有 A:起诉权 B:反诉权 C:请求调解权 D:举证质证权 答案:D 某公司总经理陈董找到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请王律师代其打官司。这种情况下,王律师应如何处理? A:可以不通过律师事务所直接受理 B:应先由律师事务所收案再指派王律师代理诉讼 C:王律师事先收案再补办手续

D:王律师经法院批准可以直接代理案件 答案:B 李律师作为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张某隐瞒了本案的重要事实。依照《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李律师应该怎么办?A:拒绝辩护 B:继续按张某的要求进行辩护 C:要求张某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D:请求法庭对张某训诫 答案:A 下列关于律师执业的限制说法不正确的是 A: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B:律师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地区申请执业 C: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D: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答案:B 我国律师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及市区的市的律师协会的方式是 A:法律规定必须参加 B:批准加入 C:选举加入 D:自愿加入 答案:A 我国律师法对律师性质的界定是 A:自由职业者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学号 201093110224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系别名称:法律系 专业名称:法学专业 学生名称:万玉虎 指导教师:薛小花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摘要: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换言之,律师就是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作为服务产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人员。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本文作者试着从律师的性质和行业特点、律师对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所起的作用以及司法职业道德的内容等角度,阐述了作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对如何更好地恪守司法职业道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律师司法职业道德法治 引言 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授权,所以我们可以说律师一方面代表了法律,另一方面代表了每一个急需法律为之维权的当事人。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和其他任何一种职业一样,有着其必须遵守的职业规章和条例,但是律师与其他职业所不同的也可以说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业自律性。下面两部分,作者分析了律师的性质和行业的特点以及律师存在的价值和使命,从而为下文的司法职业道德的阐述做好了铺垫。 一、律师的性质及其行业的特点 根据我国的《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称作律师。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律师培训结业论文

从个案浅谈律师承办刑事案件的技能 对于很多律师来说,刑事案件往往是最不愿意触碰的案件类型,其就如暗礁一般,非但不好把握,而且极易“翻船”。而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刑事案件层出不穷,占社会总案件的相当比重,这就意味着必须有律师涉足这个领域,并且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处理好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地位及关系,起到其作为律师应有的作用,完成律师应有的使命,保障刑事实体法、程序法以及社会法律体系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如前所述,刑事案件的承办需要与国家公权力机关来往,往往出力不讨好,这就更加需要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讲求方法和技巧,下面就从一个个案来浅谈一下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某男与某女网恋,交往一年多,期间双方见面走入现实并时有同居,后男方向女方求婚,女方闪烁其辞并婉拒,某男产生怀疑遂跟踪某女,发现其不但隐瞒已婚事实,还与他人育有一女,在又一次逼婚未果的情况下,某男在一个清晨向某女泼洒汽油并引燃,致某女五级伤残。后某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万念俱灰但求一死。 本案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下面就从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结合上述案例简述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具备的技能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中最需要完成的工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

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三是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四是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和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几乎是律师在这一阶段唯一能给其提供帮助的机会。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4)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在这一阶段,最重要的是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相对于侦查机关而言,其信息来源是不对称的,律师会见是其唯一能够得到帮助的机会,也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的最直接的体现。律师的会见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清晰、全面地认识到涉案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利于增强自我权利保护意识。会见中律师的答疑解惑让嫌疑人充分了解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有利于其正确面对被羁押的状态。对犯罪嫌疑人确已构成犯罪但自己没有认识到的,律师的会见可以使其纠正错误认识、端正思想态度、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工作、争取坦白立功机会起到积极作用;对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构成犯罪而自己不能正确对待的,律师的会见可以使其安定心理,采取妥善合法的方式处理问题、避免与侦查机关产生不必要的冲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结合案例来说,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时表现出的心灰意冷、但求一死、不肯配合律师的会见,承办律师在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这一心理特点后,从何处作为切入点令犯罪嫌疑人配合律师的工作是最为重要的,本案的承办律师从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感情入手,很好的开启了犯罪嫌疑人求生的欲望,从而使本案从一开始得到犯罪嫌疑人最大的配合,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最为重要的基础。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应开展的工作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法修改讲座

《律师法》修改讲座 数据表明,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1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3万多个,2006年办理诉讼案件18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15万多件,开展义务法律咨询520多万件。 我国《律师法》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修改后的《律师法》于2008年的6月1号实行。 这次修订新增、修订条款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这次修改主要涉及的内容,我从四个方面加以介绍! 第一方面:首次允许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 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律师法,律师事务所有三个种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国办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国办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不同的:连带责任、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第二方面:扩大与落实了律师的权利与执业保障 (一)明确了律师的执业豁免权与特殊的人身权保障 旧《律师法》第32条规定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只是简简单单规定了律师执业过程中人身是受保护的,具体是哪些内容没有明确。曾经出现过律师在法庭上刚讲完话,检察官或者法官就把律师带走了的现象。针对现实中的种种情况,修改后的新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文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 为处罚办法全文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指导,发现行政处罚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 (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文讲解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 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 加强对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指导,发现行政处罚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 (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 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 (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 (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 (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 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 第八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 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论我国的律师制度本科论文

北京开放大学昌平分校本科毕业论文 论我国的律师制度 姓名: 学号:2 年级:2014春 专业:法学 指导老师:

目录 中文摘要与关键字.................................................... I 英文摘要与关键字................................................... II 一、我国律师制度的由来 (1) 二、律师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2)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二)维护民权,制约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力 (2) (三)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3) (四)增进“法律共同体”的团结 (3) 三、我国律师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4) (一)律师的政治地位极其低下 (4) 1、政府部门不理解 (4) 2、难以参政、议政 (4) (二)法律服务市场不规范 (5) 1、法律服务主体多元杂乱 (5) 2、法律服务机构名目众多 (5) 3、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良莠不齐 (5) (三)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5) 1、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之立法不足 (5) 2、律师调查取证的实践阻碍 (6) (四)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6) 四、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方针 (7) (一)建立律师转入政界和司法界的流动机制 (7) (二)增加律师参政议政的机会和逐步扩大参政、议政人员比例。 (7) (三)行业管理能够适应律师和律师工作机构的特性 (7)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8) 【参考文献】 (8)

【摘要】律师制度是国家关于律师性质、任务、权利和义务以及律师活动原则、组织结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业务范围等法律规范的总称。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业的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程度的高低。规定我国律师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律师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与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培育健康发达的律师业对于建立完善的国家司法体系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律师制度、政府部门、律师、普法宣传

新律师法权威解读

新律师法权威解读 ——如何成为律师 新律师法已经颁布,其中对于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条件有了新的规定。归结起来一共有三条路线,分别适用于大众、某些专业的精英人士以及法学教育工作者三个人群。 方法一,传统模式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针对广大期望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朋友,尤其是法学院毕业的本科生来说来说。还是要走这个大众路线,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大家首先要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通过了之后找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也就是成为传说中的实习律师;连续实习满一年之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了。 方法二,专业路线 《律师法》第八条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国际经贸和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专业以及外语领域工作的精英们,如果大家希望取得律师证,又不想挤司法考试独木桥的,现在大家有了一条新的道路,就是在自己的本职领域奋斗十五年,取得该专业的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花一些时间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就可以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资格。届时国务院司法部会有一些考核措施,通过了这些专门的考核之后,就可以成为律师。 方法三,教授路线 《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

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律师实务论文

姓名:孙山乐学号:102410200043 专业:法律硕士(法学)试谈法律价值和律师实务 律师是专职的法律服务人员,就对法律知识掌握而言较普通百姓和其他的行业有更多的了解。但是不知道律师们是否注意到一个问题,在具体到某个个案的时候,有时出现依据现行的法律去看某个案子的诉讼请求是可以行的通的。但是在经过数次的审理后,其结果却难尽律师人意。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后果呢?是法官大人不公吗?笔者认为,这是个法律的价值问题。律师办案子不应该不考虑法律的价值对具体案子的影响,所以本文试谈一下法律价值对律师业务的影响。 一、法律价值的涵义 要谈一个问题我们不能不注意它的概念,那么法律的价值的概念应该怎么样去定论呢?让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价值的涵义。在哲学上,应从二个方面去理解的,一方面是价值属于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了人与外界的关系,揭示人实践的动机和目的。另一方面是价值是表征意义的范畴,它可以表示事物对人的意义。从上面的内容看,我们不难看出要理解价值的涵义离不开人和外界的物,价值的涵义不过是二者的作用于反作用,因此离开了人(我们叫它主体)和外界的物(我们叫它客体)任何一个就无法理解价值。 理解了价值的涵义,我们再来看法律的价值。专家认为法律的价值可因使用的方式不同有不同的涵义。第一种是来表示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时所保护和增加的价值。比如说,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称之为目的价值。第二种是法律的评价标准。第三种是法律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称为形式价值。 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法律的目的价值和律师实务,所以我们仅从上述第一个法律的价值去谈,就是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所保护和增加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的一种行为规范。由此我们应该知道法律所保护的就是其统治秩序。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人性化的推进使法律的阶级性淡化,社会秩序和私权的保护逐渐加强,所以现在的法律的目的价值就是是社会的各个层面达到稳定有序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固有的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秩序正常有序的发展;2、保护公民个体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3、对侵犯前2项的违法者给予相应的制裁。对第一个表现我们称为公权,第二个表现我们称为私权。 二、法律价值的现实意义 法律在体现其价值的过程中,公权和私权有没有发生冲突的时候呢?如果有的话,应该怎么解决呢?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公权和私权在法律适用的时候冲突一定存在,有冲突就应该有解决办法。笔者认为,我们就是用法律价值的理念去解决这个冲突。公权和私权冲突的时候尤其是为保护私权要损害公权的时间,从法律的目的价值看,私权要服从公权。我们这里的公权是指社会公共利益这个公权。有人权主义者认为公权和私权的冲突应该服从私权。笔者并不排斥人权主义者的这个观点,当作为国家利益的公权和私权发生冲突的时间,私权作为弱者完全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发生的这个冲突是立法的原因所造成的,所以国家必须勇于承担责任。所以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对公私权的冲突应该按照法律的价值区别对待。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法律是社会主义的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上升为国

《律师法与律师实务》论文题目

《律师法与律师实务》写作题目 包括本科在内的各科复习资料及详细解析,可以联系屏幕右上的“文档贡献者”(三道题目各自内容独立,需要考生根据提供的题目分别写相应的文书,必须全部作答,每道题目各占有一定分值(已在题目后标明),前两道题每题不少于250字,第三题不少于500字。须作答在同一个word 文档中,正文题目可略,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多题式)”) 一、案例分析(25分) 大连市中山区吴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百货商场,因违法经营被中山区工商局依法处以5000 元的罚款。吴某认为处罚过重,遂向中山区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大连市工商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便作出了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吴某接到决定书后,仍然不服,便来到某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律师担任代理人,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律师在接受此案之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2)吴某要以大连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正确?律师应如何答复? (3)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4)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二、实务操作(25分) 现年20岁的王某因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将来法院有可能判处王某死刑。于是检察院便指定红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检察院是否有权指定辩护人?为什么? (2)作为辩护人,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应做哪些工作? (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三、律师文书写作(50分) 根据下面所给的材料,制作一份公诉词。 要求:格式规范,论证清晰,语言流畅,论点完整,条理清楚,结构合理,有较强法律逻辑性;有关事实情节部分可以根据行文需要自行补充、缩写、略写处理。 王华与李伟于2008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相识5个月后,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于2008年7月登记结婚。但是婚后不久,双方便因性格不和而经常吵架。2010年3月,他们的小女儿出生了,但是这也并没有使二人的关系得到多少缓和,二人仍是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李伟还经常出去喝酒,有时喝醉了回来还打王华,把孩子也吓得哇哇直哭。王华也劝过李伟多回,但是他根本不理。于是2011年2月,王华便带着女儿搬回其父母家居住至今。这期间李伟根本对其母女也是不闻不问。现在王华想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二人在结婚后曾共同购买一套价值20万元的房屋。对于财产,王华就是想得到自己依法可以得到的那一部分,同时,王华还想获得对女儿的抚养权。 现请你为王华写一份离婚起诉状。

东财《律师法与律师实务》在线作业二(随机)-0001

东财《律师法与律师实务》在线作业二(随机)-0001 以下关于律师在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关系方面应遵守的执业纪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B: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转托他人代理 C: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作虚假承诺 D: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答案:B 律师会见被告的次数,依法律规定为 A:三次 B:四次 C:六次 D:没有次数限制 答案:D D省A市某电厂职工黄某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后,向D省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了申领律师执业证书的全部材料。经审查,D省的司法行政机关发现黄某3年前因过失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黄某应当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吗? A:不应获得,因为《律师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就失去了获得律师执业证的资格。 B:不应获得,因为黄某才刚刚获释一年时间 C:不应获得,因为犯过罪的人担任律师有辱律师职业的声誉 D:应当获得,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答案:D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是 A:司法工作人员 B:行政执法人员 C: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D: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答案:D 张某当选为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3年,在此期间,张律师依法A:不得从事律师业务 B:可以从事律师业务 C:只能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D:可以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但不得以律师身份 答案:B 下列选项中,律师有权拒绝代理的情况为 A: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就委托事项存在争议 B: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C:委托人隐瞒本案重要事实 D:委托事项重大、复杂 答案:C 我国律师法对律师性质的界定是 A:自由职业者 B:国家工作人员 C:依法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 D: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答案:D

浅析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论文

浅析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论文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的功能。下面是 ___给大家推荐的律师的职业道德,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我国现今律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 摘要: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加强,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总体素质越来越焕然一新。但是,律师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不能掩盖其职业道德水平的停滞不前甚至下降,在某些地方,社会对律师的满意度并不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许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瓶颈。对此作为未来中国律师队伍的一员,本文认为了解律师行业的道德水平现状,找出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一些浅薄的对策,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法治社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在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规范、道德情操与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持久弥新的命题,尽管法律规范试图与道德保持一定的距离,但不可否认,道德作为法律的本源之一具有强有力的指引作用,即使是法律职业本身都有规定相关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角色就是为社会尤其是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个职业与法律、社会的接触面非常宽,在其执业过程中,律师通常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的作用。在运用法律为他人服务的同时,律师如何能够守住职业道德,使自己能够不为金钱所诱惑,这两者既相互结合,又相互矛盾。律师的职业性质与法律的关系了其所要求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比其他职业高得多。律师职业道德除了具备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表现为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具备一般职业道德的规范,如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同时,律师既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其职业道德规范也就体现了法律职业的特点,也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而间接上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但同时,律师的行业性质又区别于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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